部分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序号工作任务牵头部门配合部门时间进度1发布节能环保相关需求和推广目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2加大节能环保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力度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质监局2013-2015年滚动实施3组织实施节能环保技术与装备产业化示范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4培育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和示范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统计局2013-2015年滚动实施5组织实施节能重点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6积极推进智能电网建设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2013-2015年滚动实施7组织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质监局2013-2015年滚动实施8加快新能源汽车技术示范和产业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9推动半导体照明产业化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10组织实施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11组织实施海水淡化示范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海洋与渔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12推动“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环保厅、省供销社2013-2015年滚动实施—8—序号工作任务牵头部门配合部门时间进度13实施循环经济标准化示范项目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2013-2015年滚动实施14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省供销社2013-2015年滚动实施15实施餐厨废弃物资源化设施建设重点工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环保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16实施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程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2013年开始17实施重点水污染防治工程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2013年开始18实施土壤环境保护工程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质监局2013年开始19实施农村畜禽粪便沼气化利用工程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2013年开始20开展重点工业行业节水技术示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21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污水管网工程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财政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22实施工业清洁生产重点工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23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局2013年开始24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局2013-2015年滚动实施25实施15年以上老旧供热管网节能更新改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局2015年年底前完成26开展办公建筑节能改造省机关事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5年年底前完成27培育发展节能服务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9—序号工作任务牵头部门配合部门时间进度28培育发展环保服务业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保监局2013-2015年滚动实施29培育发展再制造服务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30构建废弃物逆向物流交易平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供销社2014年年底前完成31建立再制造产品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平台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2014年年底前完成32积极构建节能环保产业计量测试服务体系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33组织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能效“领跑者”行动计划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2013-2015年滚动实施34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开展购买新能源汽车和新能源出租车、物流车补贴试点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35推广环境标志产品省环保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36推广再制造产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37调整完善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制度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机关事务局2014年出台38研究制定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实施方案省机关事务局省财政厅2014年6月底前39将节能环保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加大支持力度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40加快节能环保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01—序号工作任务牵头部门配合部门时间进度41加强节能环保产业交流合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42支持节能环保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43落实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财政厅44加大节能环保产业财政投入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45落实节能环保发电上网和价格政策省物价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46建立完善节能环保产业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山东保监局等2013-2015年滚动实施47保障节能环保产业土地供给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2013-2015年滚动实施48推行节能发电调度,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进城市综合试点建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物价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49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省物价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2015年6月底前50推行供热计量收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物价局2013-2015年滚动实施51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改进垃圾处理收费方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物价局2013-2015年滚动实施52建立节能量、排污权交易平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物价局2014年年底前完成53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等2013-2015年滚动实施54加强节能环保法制建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法制办2013-2015年滚动实施55制定发布重点行业单位能耗限额标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2013-2015年滚动实施—11—序号工作任务牵头部门配合部门时间进度56制(修)订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地方环保标准省环保厅省质监局2013-2015年滚动实施57探索建立节能环保产业统计制度省统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2014年年底前完成58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等2013年启动59加强节能环保宣传教育省委宣传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保厅、省广电局等2013-2015年滚动实施60建立发展节能环保产业考核制度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监察厅等2013-2015年滚动实施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持续实施
26
重点打造一批服务转型发展攻坚
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发展改革委和相关省辖市、
省直管县(市)政府
持续实施
27
支持职业院校与企业、科研机构
和社会团体以产学研创合作形式
创办新型研发机构,进一步完善
科技成果转化运营保障机制,促
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和各省
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持续实施
16
完善高等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
度,从2017年起,全省公办高
等职业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
不低于12000元。
省财政厅、教育厅和各省辖市
政府
2017年起实施
17
研究制定技师学院的生均经费拨
款办法。
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和有关省辖市政府
持续实施
台具体措施
五、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脱贫攻坚和转型发展攻坚中的重要作用
22
加强贫困县中等职业学校建设,
支持每个贫困县重点办好一所中
等职业学校。省教育Fra bibliotek、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和相关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持续实施
23
组织贫困地区未升入普通高中的
初中毕业生免费接受中等职业
教育。
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3
加快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
调整,及时将整合后的中等职业
学校进行备案。
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
府及相关省直部门
2018年秋季学期
开学前完成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序号工作任务负责单位时间进度一、优化布局结构,加快体系建设1按照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统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
制定全省中职学校设置标准,实行省级合格评估和限制注册制度。
省教育厅牵头2014年底前出台设置标准,2015年初开始评估。
2通过撤销、兼并、划转、托管等方式,将全省中职学校整合至150所。
每个中心城市办好若干所中职学校,每个县(市)办好1所县级职教中心(职业学校)。
长春、吉林两地实现优质职业院校集群发展,其它市(州)至少办好1所特色鲜明的高职院校。
各级人民政府2014年开始,持续实施。
3开展普通本科院校转型试点,示范引导。
支持20所左右普通本科高校整体和部分高校分院(专业)转为应用技术型。
建立全省高校分类管理体系,形成分类设置、评价、指导、拨款机制。
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2014年部署转型试点工作。
待国家2015年6 月出台具体措施后全面实施。
4打造20个国内一流品牌(特色)专业。
依托行业企业制定专业建设标准,实行多方参与的省、市、校三级专业评估制度。
建立以产业结构匹配的专业体系。
省教育厅牵头2015年6月前制定专业建设标准,开展评估。
持续实施。
5实施全民技能素质培训,面向全体劳动者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岗位提升、创业培训。
人社厅牵头持续实施。
6行业部门和组织完善行业主要岗位技能人才标准,组织本系统人员培训,开发职业培训包,开展行业技能大赛。
各行业部门和组织,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等持续实施。
7支持整合后的职业院校取得培训资质、在省人社厅、教2014年底出台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育厅等具体措施。
持续(站);组织中高等职业院校与街道、社区合作开展灵活多样的社区公益性培训;引导普通本科院校与职业院校等建立就业创业教育协作体,对在校大学生和离校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开展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培训。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办学活力8鼓励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以股份制形式举办实习实训基地和研发中心等。
重点改革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北京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1
市属国有文化企业
持续推进
17
严格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以及国有文化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相关政策。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市属国有文化企业
持续推进
18
研究制定支持国有文化企业发展的房屋土地处置政策,解决国有文化企业房屋土地历史遗留问题。
附件
重点改革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1
建立健全国有文化资本进退机制,对国有文化资本存量进行优化配置。
市文资办
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属国有文化企业
2020年底
2
大力推进国有文化企业通过多种形式进入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进行融资,支持已上市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等方式进行再融资,力争到2020年每家市属大型国有文化企业集团至少拥有1家实现挂牌或上市的企业。
市文资办、市金融局
北京证监局、市属国有文化企业
持续推进
3
鼓励国有文化企业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
市文资办、市知识产权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市属国有文化企业
2020年底
4
探索通过设立国有文化企业融资担保基金或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对金融机构提供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信用贷款等给予风险补偿。
市文资办
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属国有文化企业
市文资办、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市属国有文化企业
2019年底
13
建立完善企业产权保护机制及资产定价机制,建立健全国有文化企业经常性审计机制,推行企业负责人离任必审、任中审计、任期轮审制度。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序号工作任务责任单位时间进度1 按照“一网三库多系统”的技术架构,依托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立省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公安厅2018年底前完成2 制定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分类标准、采集标准、数据交换标准和统一格式。
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省质监局、人行成都分行等有关部门(单位)2018年底前完成3 建立健全各重点领域个人信用标准体系,建立覆盖全省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查询平台。
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人行成都分行等有关部门(单位)2019年底前完成4 制定完善公民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评价指标规则和数据分析模型,积极探索公民个人信用评价和预测机制。
依托省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积极探索“市民诚信卡”管理机制,将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事业单位等机构采集的个人信用信息载入市民卡,打造“市民诚信卡”。
推动“市民诚信卡”在社会保障、公共交通、教育、科研、卫生医疗、身份识别等领域的应用,逐步拓展其应用功能。
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人行成都分行等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2019年底前完成5 加快推进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
加快居民身份证指纹信息采集和个人信息更新,进一步提高居民身份证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进一步清理居民身份证以外的各类身份证件,对确需保留的身份证件,应规范制式、加强防伪、便于识别。
整合不同渠道的用户认证,形成基于统一社会代码的线上线下互认体系。
全面落实实名登记制度。
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人行成都分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人民政府持续实施6 建立公民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长效工作机制,依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记录行政相对人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并及时归集至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
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持续实施7 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会展广告、公共资源交易、教育科研、旅游服务、互联网应用及服务、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项目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慈善捐助、体育竞技、文化娱乐、征信服务等领域为重点,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及相关责任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教育厅、省旅游发展委、文化厅、省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交通运输厅、环境保护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公安厅、省卫生持续实施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住房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人员、资产评估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认证人员、科研人员、保险经纪人、金融从业人员、统计从业人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务服务参与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和动态更新机制,及时归集和更新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诚信信息,并推送至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模板】
2016年6月前完成
(三)着力打造国际旅游名城
5
建立和完善旅游宣传推广营销体系,统筹城市旅游形象宣传推广工作,高标准策划富有创意和特色鲜明的厦门旅游主题品牌体系。
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等
2016年6月前完成
6
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策划“海丝”主题旅游精品线路和产品,吸引“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游客来厦旅游。规划设计厦门和东盟、中东邮轮母港互为母港的邮轮航线以及厦门至“海丝”主要节点城市的邮轮精品航线,将厦门打造成“海丝”旅游枢纽城市。
市旅游局、厦门港口管理局、市邮轮办、市公安局、市口岸办、厦门港务控股集团等
持续推进
7
用好用足外国人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吸引更多境外游客来厦旅游,落实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争取新增进境口岸免税店。
市公安局、市外侨办、市口岸办、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税务局、厦门海关等
2015年12月前完成
(四)加速旅游会展深度融合
市旅游局、市市场监督局等
2016年6月前完成
12
研究推动在自贸区内建设旅游会展活动平台,支持在自贸区内举办两岸展会。
市旅游局、市会展局、市商务局、厦门海关等
推续推进
(六)推动对台旅游先行先试
13
争取公安部授权我市为暂住人员赴金游全面启用一次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争取和用足用好对台旅游先行政策,包括从厦门口岸登乘邮轮赴台游的非厦门籍人员按照省外来厦暂住人员赴金游模式办理赴台通行证等相关政策;对持有效台胞证的台胞在厦落地72小时免签注,并将五年期台胞证受理范围由金马澎地区居民扩大到台湾本岛居民等。
市发改委、市规划委、市旅游局、各区政府等
持续推进
重点任务分工与进度安排表
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加大诚信宣传力度,持续开展形式多样、 参及度高、覆盖面广诚信主题活动
资质中心、各专业 司、各派出能源监 管机构、相关行业 组织、相关企业
持续开展
加强信用专业人才 队伍建设
联合行业组织和社会机构开展能源行业 信用管理职业培训和岗位培训,建立信 用工作专家库,举办能源行业信用体系 建设论坛
2017年12月底前
进一步完善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不同 等级市场主体采取不同监管措施和联动 奖惩办法,提升监管效率
2020年12月底前
加强守信联合激励
树立和宣传能源行业诚信典型,出台守 信联合激励措施
各专业司、资质中 心、各派出能源监 管机构、相关行业 组织
2017年12月底前
进一步完善联合激励措施,联合行业组 织、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等对诚信 市场主体全面实施激励
2020年12月底前
工作事项
重点任务
具体内容
责任单位
进度安排
5.加强以信用 为核心市场监 管
加强失信联合惩戒
制定能源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办法,对失 信行为作出处理和评价,出台失信联合 惩戒措施
各专业司、资质中 心、各派出能源监 管机构、相关行业 组织
2017年6月底前
加强对失信行为记录和披露,进一步完 善联合惩戒措施,联合行业组织、金融 机构、信用服务机构等对严重失信主体 全面实施惩戒
资质中心、各派出 能源监管机构、相 关行业组织
2017年12月底前
要求能源行业各市场主体填写信用承诺 书,将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 并在“信用能源”网站公示
2020年12月底前
加强信用分类监管
制定和发布实施《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 用分类监管办法》,评定市场主体信用分 类等级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 1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主要任务工作措施负责单位时间进度(一)深化安全风险摸排管控。
1. 按照国家《高危化学品目录》组织高危化学品排查,按行业、地域建立高危化学品分布情况档案。
安监局牵头,发改经信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港航局、综合执法局、环保局、教体局、农海局、卫生计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6月底前2.进一步核查各行业门类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完善覆盖各部门、各环节、各领域的“一张图一张表”,明确管控措施,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实施网格化管理。
(二)完善危化品监管体制机制。
3.制定完善各级、各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调整并重新公布烟台开发区危险化学品及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名单。
安监局牵头,发改经信局、教体局、交通运输局、农海局、环保局、公安分局、综合执法局、港航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5月底前(三)深化危化品生产、储存专项整治。
4.实行“三个一律”,涉及光气、液氯、液氨、硝酸铵、硝酸胍等物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储存场所与周边安全距离不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的,一律停止使用;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凡是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的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
安监局牵头,发改经信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港航局、综合执法局、环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6月底前— 2 —主要任务工作措施负责单位时间进度(四)全面开展诊断评估和专项整治。
5.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定级,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按照红、黄、橙、蓝对生产储存企业评估诊断定级,实施分类监管。
安监局负责,各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6月底前6.开展爆炸性化学品生产装置定量安全评估,摸清掌握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实施科学化精准化监管。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一)建立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和履约验收管理制度,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约束机制;
(二)落实采购人政务诚信责任,明确采购人失信行为的表现形式和履约验收的具体要求。在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和编制采购文件等环节,采购人应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要求;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一)试点开展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并逐步全面推广;
(二)及时公开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黑名单”,通过“信用中国(四川)”和省内媒体依法依规向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公开;
(三)制定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
(四)建立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信用信息数据库;
(五)建立完善招标投标诚信档案和多部门联合惩戒制度;
(六)完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实现招标投标全流程公开透明,推进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对接共享,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
2018年,持续实施
10
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鼓励地方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不折不扣抓好政策落地落实,依法保护外来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权益,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规范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企业和投资人因此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部分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附件部分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序号工作任务责任单位时间进度1 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统一安排完成各项工作2 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等按试点工作总体要求推进,做好试点工作总结3 集成提升各项措施,推动医药产业做大做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等2018年6月底前,制定支持医药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4 集成提升各项措施,推动医药商业做大做强,推进零售连锁化经营省商务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等2018年6月底前,制定支持医药商业发展的配套政策5 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厅等国家文件出台后6个月内完成6 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计生委等国家文件出台后6个月内完成7 完善细化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省卫生计生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2017年12月底前完成8 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省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国税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物价局等2017年12月底前完成9 制定出台药品第三方委托储存、配送有关事宜的具体意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厅等 2018年6月底前完成10 制订规范统一的《江苏省药品购销合同范本》省卫生计生委、商务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国家文件出台后6个月内完成11 落实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卫生计生委、国税局等国家文件出台后6个月内完成— 17 —。
部分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工作任务 任务分工 时间进度 省方案印发 3 个月内出台改 革方案, 2017 年 6 月底前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1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州发展改革委
2
制定县级公立医院人员配 州委编办、 州卫计委, 各县(市) 人民政 本方案印发 6 个月内完成 备标准, 合理确定人员总量 府 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 州卫计委、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 人民 本方案印发 3 个月内完成 系规划 政府 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州卫计委,各 县 持续实施 (市) 人民政府
3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4
5
优化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绩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卫计 持续实施 效工资核定办法 委,各 县(市) 人民政府 落实政府投入责任 州财政局, 各县(市) 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本方案印发 3 个月 内完成 本方案印发 3 个月 内完成 本方案印发 3 个月 内完成 本方案印发 3 个月内完善制 度, 每年公布 持续推进
6 7 8 9 10 11
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经营管 各县(市) 人民政府 理自主权 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 各县(市) 人民政府 核办法 确定县级公立医院重点科 各县(市) 人民政府 室建设需求 公布县级公立医院相关信 各县(市) 人民政府 息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各县(市) 人民政府
部分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部分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序号工作任务负责部门时间进度1梳理总结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模式卫生计生委、财政部等2014年12月底前完成2研究制订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医药局等2014年9月底前完成3编制《全国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医药局等2014年9月底前完成4制订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指导性文件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等2014年6月底前完成5制订分级诊疗办法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中医药局等2014年12月底前完成6研究制订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中医药局、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2014年12月底前完成7出台推进医师多点执业的意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中医药局等2014年9月底前完成8制订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政策措施保监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等2014年6月底前完成9启动短缺药品招标定点生产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中医药局等2014年6月底前完成10制订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文件发展改革委等2014年12月底前完成11研究制订县级公立医院专科特设岗位计划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中医药局等2014年9月底前完成12制订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的指导性文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中医药局等2014年12月底前完成13制订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中医药局等2014年6月底前完成14研究制订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的指导性文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医药局等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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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底前完成
14
制订村卫生室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发改委
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15
制订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文件
省发改委等
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16
制订构建区域医疗联合体的指导意见
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
2014年9月底前完成
17
制订江西省卫生计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18
研究制订县级公立医院专科特设岗位计划
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
2014年10月底前完成
19
制订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的意见
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等
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20
研究制订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的指导性文件
省发改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
2014年8月底前完成
4
制订省胸科医院等3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
省发改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
2014年8月底前完成
5
制订县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指导意见
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等
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6
制订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文件
省卫生计生委等
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
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21
制订医改工作考核评价指标
省医改办
2014年8月底前完成
22
梳理总结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模式
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等
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10
编制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投资指引
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10月底前完成
11
出台推进医师多点执业的实施意见
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等
2014年11月底前完成
12
制订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政策措施
省保监局、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等
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13
制订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实施意见
部分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部门
时间进度
1
编制《江西省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
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
2014年11月底前完成
2
制订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
2014年8月底前完成
3
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
2014年9月底前完成
7
制订分级诊疗办法
省卫生计生、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等
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8
制订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
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
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9
制订城市公立医院、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指标体系
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
2014年10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