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危险废物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省危险废物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或者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的,由海关责令进口单位将非法入境的危险废物退运出境,并依法处以罚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来自1998年4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记录备案(来源)
地方规章(类别)
Y(采用标识)
1(级别)
江苏省人民政府(颁布单位)
19971215(颁布时间)
19971215(实施时间)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3号(文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危险废物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危险废物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已于1997年11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