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程序和要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程序和要求
一、许可项目名称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
二、设定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
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
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第二十八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
在安全检验合格有限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
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三、监督检验程序和要求
(一)申请条件
申请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以下简称生产)过程的监督检验应当具
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生产企业应当取得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施工告知;
3.安装的设备是取得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的产品,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
的要求;
4.所改造维修的设备已经办理了使用登记手续;
5.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正常;
6.有与生产范围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具体条件和要求见有关监督检验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二)实施机关
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属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
构。制造监督检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的具有该项检验检测范围的省、
市级检验检测机构负责实施,具体实施机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规划,并向
社会公布,书面通知制造单位。
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由当地具有该项检验检测范围的检验检测机构负
责,具体的检验检测范围,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安排,并向社会公布。
(三)监督检验程序
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包括申请、受理、监督检验、出具监督检验证书等
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