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作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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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作框架协议
一、缔约双方当事人:
1、甲方:杭州路路达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2、乙方:浙江美基实业有限公司
住址:
法定代表人:
二、合资组织: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一致决定联合出资设立浙江路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场所开展经营活动。(详见附件一“租房协议”或房产证)
三、投资:
1、甲乙双方一致商定浙江路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总投资为人民币万元整。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与经营,流动资金为人民币万元整。
2、出资与比例:
甲方出资人民币万元整,以现金方式出资,占60,股份;乙方出资人民币万元整,以管理及项目资源等无形资产方式出资,占40,股份。
3、出资期限
甲方分次付清,每次出资日期及具体出资数额为:
第一次出资日期为月日,出资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整。
第二次出资日期为月日,出资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整。
第三次出资日期为月日,出资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整。
第四次出资日期为月日,出资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整。四、组织机构:
1、董事会:从新公司挂牌之日起,为浙江路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1)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基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长由乙方委派,副董事长由甲方委派。
(2)董事会为浙江路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重大事项如:经营决策、利润分配、增资扩股、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命等,应董事会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
(3)董事长为浙江路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代表。
(4)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主持会议,董事长可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留。
2、总经理及副总经理:
(1)浙江路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设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设总经理1人,由甲方推荐;副总经理人,由甲方推荐人,乙方推荐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
(2)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定,组织领导浙江路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3、浙江路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财务实行双方监管。由甲方派员担任,由乙方派员担任。
五、劳动管理:
1、浙江路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员工的招聘、培训、奖惩、考核、辞退等均由总经理按国家及董事会有关决定和处理。
2、浙江路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员工、工资、福利及奖金等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总经理组织实施。
六、合作期限:
合资期限为捌年。时间从20 年月日起至20 年月日止。
七、利益分配及风险共担。
浙江路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利益分配实行净利润分配的原则,(即:营业收入减
去各项成本、费用、租金及税收后的利润)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同时双方按同样
比例承担经营亏损的风险。
八、合资期间财产处理:
合资期满或提前中止,合资期间双方投入的设施设备残值按双方出资比例进行
分配。
九、违约责任: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违约:
(1)不按协议约定出资;
(2)中途退出合资;
(3)以各种方式妨碍合资。
2、任何一方违约时应承担下列责任:
(1)继续履行合同;
(2)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守约方已实际投入资金的25,;
(3)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损失额的计算方式为:守约方已实际发生的
全部损失;
(4)违约方应当在明确责任后的天内向守约方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
十、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资经营项目的所在
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事项: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公章: 公章:
年月日 20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