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监察制度改革特点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趋势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趋势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经历了不同朝代的改革和发展,其趋势可以概括如下:
1.早期监察制度:中国古代早期的监察制度主要以丞相巡行制度为代表。
皇帝或丞相会派遣巡行官巡查地方政府和官员的表现,以维护王朝统治的稳定。
这种制度具有初步的监察功能,但通常受到皇帝或丞相的控制。
2.唐代削弱监察:在唐朝,监察制度逐渐衰落。
政府更加集中权力,官员的任命和管理由中央控制,监察制度的独立性减弱。
唐朝末年的宦官专权也加重了监察制度的腐败。
3.宋代设立东厂和西厂:宋代建立了东厂和西厂,这是中国封建社会中的一种秘密警察机构,具有强烈的政治监察功能。
这一时期监察制度变得更为严密,但也更具专制性。
4.元明清监察体系:在元明清时期,监察制度得以恢复和发展。
明清两代分别设立东厂、西厂和东厂、西厂两大体系,以维护统治和社会稳定。
此时监察制度更为完善,涵盖了对官员、地方政府和民众的监察。
5.清朝提出提举制度:清朝的监察制度在封建体制下得以改进,引入了提举制度,允许民众举报官员的不正之举。
这一制度使得监察制度更加开放和多元化。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趋势是从早期的相对简单和受中央控制的制度,到后来的更加复杂、多元化和社会参与度更高的制度。
然而,监察制度也受到封建体制的限制,对官员的权力和特权的监察有一定局限性。
近代以来,中国监察制度经历了更大规模和制
度性的改革,以适应现代国家治理的需要。
宋代监察制度的特点及其影响
宋代监察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中比较完备的一个监察机构,其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监察制度体系完善:宋代设置了严格的监察机构,包括御史台、提刑按察使司、检讨院等多个部门,形成了一个相对完善的监察制度体系。
2. 御史台权力大:御史台是宋代监察制度中最为重要的部门之一,其权力之大可以直接上奏天子,直接干涉朝政,具有很高的独立性。
3. 检讨院的作用:宋代设立了检讨院,其作用是审查官员的过失,惩罚不当行为,具有比较广泛的监察范围,也起到了监督地方官员的作用。
4. 按察使司的监察对象广泛:宋代的按察使司是专门负责地方监察的机构,负责监督地方官员,其监察对象包括地方官员、士绅、商人等,监察范围非常广泛。
这些特点共同构成了宋代监察制度的基本框架,它对当时的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宋代监察制度的建立,有助于防止官员滥用权力、腐败堕落,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治安。
其次,宋代监察制度的存在,促进了官员勤政为民的行为习惯,提升了政府效率和公信力。
最
后,宋代监察制度的完善,也对后来中国封建社会的监察制度和政治文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成为历史上中国监察制度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之一。
浅谈宋代监察制度
浅谈宋代监察制度作者:潘菊梅来源:《农家科技中旬刊》2018年第05期摘要:在封闭的政治法律文化氛围中产生的中国古代监察法,以其特有的制度建构、多元的监察体系、全面的监察规范,鲜明地表达了中国古代在运用法律约束权力、规范权力,把握监察法与法律体系整体之间的互动关系,以适应中国国情的特点而形成的监察法制模式。
宋代是我国封建社会监察制度史上得以长足发展的重要时期,它不仅继承了汉唐的监察制度,而且从中央到地方均建立了一套具有时代特色的新的监察体制。
宋朝开启了台谏合流制度,御史与谏官充分发挥了监察百官的作用。
由于处于专制主义集权日益强化的时期,监察官仍旧摆脱不了皇帝“耳目”。
关键词:宋代;中央;地方;监察1.宋代监察制度存在的历史背景北宋初年;面临着三大社会矛盾。
一是民族矛盾;二是阶级矛盾,农民起义;三是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宋初的统治者如果不改变这局面;其政权就难以巩固。
于是,赵太祖与其弟太宗,在赵普“制其钱谷,收其精兵,稍夺政权”的建议下,制定了“强干弱枝”,即变君弱臣强为君强臣弱,也即强化中央集权的基本国策。
宋代“强干弱枝”的基本国策的重点,是消极的严防大臣和地方势力的专擅,以免危害其统治权。
宋代的台谏均以宰执大臣为主要监察的对象,以及台谏合一,加强对宰执大臣的遏制,都是这一国策的体现。
宋代是我国封建皇权空前发展的时期。
宋代统治者将中央集权推到了极点。
其中,监察制度在完备其中央集权制度上助了一臂之力。
他完成了由谏官对皇帝的劝谏到对官吏的绝对监督的形责转变,也完善了只对官吏的监督到对监督官员的监督程序。
其监察组织机构经过宋高祖恢复,宋真宗整顿再到元丰改制日趋完备,使宋代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了一套严密的监察网,进一步强化了中央集权。
2.宋代监察机构2.1宋代御史台宋代御史台的设置沿袭唐制,并且不断发展和完善。
中央设御史台“掌纠察官邪,肃正纲纪。
大事则廷辨,小事则奏弹”。
在职官的设置上,御史台设有御史大夫和御史中各一人,御史大夫名义上是御史台的最高长官,但只是加官,并无定员,御史中便实际成为御史的最高长官,执掌台政。
宋代地方监察制度
宋代地方监察制度是中国古代官员监察地方政务的一个重要制度。
该制度在宋代建立起来,得到有效的运行和实施,对地方政治的稳定和社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宋代地方监察制度的核心是设立地方监察机构,由专门的监察官员担任。
这些官员通常是来自中央政府的官员,被派驻到地方行使监察职责。
他们的主要任务是监察地方官员的廉洁和公正,确保地方政务的顺利进行。
同时,他们也负责收集地方的情报和民情,及时向中央政府报告,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地方监察官员在执行监察任务时,有多种方式和手段。
他们可以进行巡视,实地了解地方政务的情况。
他们还可以查阅地方的档案和记录,核实官员的行为和决策是否符合法规和政策。
此外,地方监察官员还可以听取民众的意见和诉求,了解他们对地方政府的评价和期望。
在宋代地方监察制度中,有一些重要的原则和规定。
首先,官员被要求廉洁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得贪污受贿,不得滥用职权。
其次,地方监察官员要独立公正地执行监察任务,不受地方官员的干扰和影响。
再次,地方监察官员的权力和责任要有明确的界定,不能滥用职权或违反法律。
宋代地方监察制度的实施对地方政治的稳定和社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它有效地防止了地方官员的腐败和滥用职权行为,维护了社会的公平和公正。
同时,地方监察官员的存在也给了民众一个监督政府的途径,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这些都为宋代社会的繁荣和进步奠定了基础。
总之,宋代地方监察制度是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地监督了地方官员的行为和决策,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尽管这个制度在后来的历史中有所改变和发展,但它的基本原则和作用仍然对现代社会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宋朝监察体制
宋朝监察体制■袁 泉/湖南商学院摘 要:宋朝监察制度以其网络化立体化的格局,相较于前期的汉唐和后期的明清,有其独特之处,又以其庞杂繁多冠绝古代,从顶层的多部门横向体系共同监督,相互独立又相互制约,与从中央到路到州的纵向监督体系,构成了整个监察网络,又以其互相监督,监督与反监督制度,从平面到立体化。
形成了我国宋代整个监察体系,有效的减少了官员的犯罪情况,对于我们现代监察法的公布和监察委的设立也有很大借鉴意义。
因此,本文先介绍监察制度发展,其次介绍宋朝监察制度特点,最后创设性的分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来介绍宋朝监察体系。
关键词:监察体系 宋朝 监司 反腐一、背景介绍我国历史源远流长,随着历史的发展我国的政治制度也在不断的发展,不断的完善。
腐败问题无疑是我国古代政治一个比重较大的顽疾,无论是贪污到富可敌国的和糰还是买官卖官的严嵩,对朝代的发展延续和当时百姓的生活造成的影响极重。
对此我国古代对官员的监管制度是古代政治制度中一个比较重要的部分,当然在历史的尺度上对官员的监察制度也是几经其变,各个朝代都有自己独特的官员监察制度,代表了其时代的特点。
宋朝处在汉唐与明清中间,监察制度承上启下,但又以其完善性,周密性独树一帜,可以说是我国历史上监察制度相对完善的一个朝代。
通过对宋朝监察制度的分析,对我国当前反腐及推进制度的改革也是有着很大的借鉴意义,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同年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北京揭牌。
由此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监察全面覆盖,反腐工作深入开展又到一个新的阶段。
迫切需要一些有益的理论和经验来进行借鉴。
除此之外,随着新的监察制度的确立,一些新的问题也随之出现。
例如对于监察机关本身的监管,谁来监管,怎么监管,如何保证同级人大,部门内部监管的效力,如何保证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权限?这些问题的解决不仅可以从实践中遇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浅析宋代监察制度的开题报告
浅析宋代监察制度的开题报告
一、研究背景
宋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重要历史时期,其监察制度是管理和维护社
会秩序、防范贪污腐败的重要手段。
然而,宋代的监察制度经历了多次
改革和变革,其历史演变和制度特点还未得到充分的研究和阐述。
因此,本文旨在对宋代的监察制度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探究其历史演变和
制度特点,以期对今日的行政监察制度建设提供借鉴和启示。
二、研究目的
本研究旨在通过对宋代监察制度的梳理和分析,了解其历史演变和
制度特点,探究其在防范贪污腐败、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和局限,为今日的行政监察制度建设提供借鉴和启示。
三、研究内容
本研究将依托相关文献资料,对宋代监察制度的历史演变、监察机构、监察条例、监察手段等方面进行详细的梳理和分析。
其中,将探究
宋代监察制度的特点和作用,如哪些方面的监察制度相对完善,哪些方
面存在局限性和不足等等。
四、研究方法
本研究将采用文献资料法和历史研究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研究和分析。
具体地,先通过收集和整理相关文献资料,对宋代监察制度的历史
演变和主要特点进行梳理,然后通过历史研究法对其进行深入的分析和
论证。
五、研究意义
本研究将有助于深入了解宋代的监察制度,掌握其历史演变和制度
特点,从而对今日的行政监察制度建设提供借鉴和启示。
同时,通过对
宋代监察制度的分析和评价,也有助于加深对封建社会行政制度的认识,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中国传统文化和制度。
浅谈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和启示
浅谈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和启示摘要:政治制度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寓国家本质与形式于一体,是国体与政体的总和。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内容之丰富,体系之严密,影响之深远,可谓世所罕见!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尽管因时代条件影响而不可避免地存在诸多局限,但它仍不愧为中国古代制度文明中的一块瑰宝!梳理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线索,总结其演变趋势和特点,探究其发展规律并从中获取有益之启示以为现实借鉴、服务,正是本人探究其之初衷,也是其自身历史价值的魅力所在!本人就此浅谈,以就教于读者和同仁。
关键词:监察制度特点启示监察制度是统治集团为维护统治而构建的对国家公职人员履职进行监督、纠察、奖惩的制度。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源远流长,体系严密,不仅在监督国家政令实施,保持官员廉洁、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等方面发挥过积极作用,而且为后世积累了丰富的制度文明遗产和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教训。
孙中山先生曾高度评价过此制度,认为它“不独行之官吏,即君上有过,犯颜谏诤,亦不容丝毫假借”,是“自由与政府中间一种最良善的调和方法。
”〔1〕因此,考察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之嬗变,总结其发展趋势和特点,思考其借鉴价值,获取有益之启示并运用于现实,无疑具有重大的探究价值和意义!下面,本人就试着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之嬗变、发展趋势、特点、启示四个方面进行浅谈,以供读者和同仁参考并欢迎批评指正。
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之嬗变:考察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之发展历程,大致经历了六个阶段,即萌芽于先秦,形成于秦汉,发展于魏晋南北朝,成熟于隋唐,强化于宋元,严密于明清。
(一)先秦时期萌芽:夏商西周时,国家事务中已有监察活动出现;春秋战国时期,部分执掌文献史籍的御史又兼有监察职责。
但此时期国家尚未设置专职监察机构及官员,因而严格意义上的监察制度尚未建立。
(二)秦汉时期形成:公元前221年,秦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国家,中央设三公九卿、地方推行郡县制。
中国古代监察体制评析
中国古代监察体制评析
中国古代监察体制是指古代中国社会中的一种行政管理制度,旨在监察官员的权力行使和廉政风气。
中国古代监察体制可以追溯到古代封建社会,经历了秦汉、唐宋等朝代的发展和变革,长期运行至清朝时期。
在古代封建社会,监察制度主要由皇帝及其近臣组成,其权力强大,对于朝廷中的官员有监督和约束作用。
在秦汉时期,监察制度开始形成,皇帝创设益州郡、兴安郡、云台郡等地的大吏,负责对官员进行监察。
该制度被后来的朝代继承和发展,唐代开始设立御史台,实行御史大夫监察制度。
宋代时,监察机构进一步完善,设立尚书省、都水监、通政司、提举四提等,并增设巡按使,以便对地方官员进行监察。
中国古代监察体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监督官员廉政和执行法律,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平。
监察官员通过巡视、巡按等方式,对地方官员的政务和行为进行监察,并及时向皇帝或朝廷上级汇报,纠正不当行为,保持朝廷的权威和尊严。
监察官员还负责监督税务、审计等方面的工作,以确保官员的廉洁和税收的科学合理。
中国古代监察体制也存在一些问题。
由于监察官员与被监察官员之间存在上下级的关系,监察官员在实施监察时可能受到权势和利益的干扰,导致监察不公。
由于监察官员的职权较大,容易滋生腐败和滥用职权的现象,损害了民众的利益。
古代监察体制中的监察官员选拔机制较为封闭,普通百姓难以参与,使得监察工作缺乏民众的有效参与。
中国古代监察体制在确保官员廉政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制度的改革,中国监察体制逐渐发展为现代监察体制,更加注重权力制约和民主监察,以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和需要。
宋代监察制度
宋代监察制度宋代监察制度大致有御史台、谏院和封驳制度。
御史台是最高监察机构。
御史台一般由两名御史大夫主持工作,其中一名为副职。
台院是御史台的主体,其职责是“纠察官邪,肃正纲纪”。
台院之下设分台、殿院和察院,三院各司其职,相对独立,共同对丞相负责。
这种相对独立的以台院为主的“三院体制”,标志着御史台机构渐趋完善。
谏院是宋代独具特色的监察机构之一。
谏官的选用,由皇帝和宰相提名,而由皇帝最终裁定,这体现了皇帝和宰相对其监察权的独占。
谏官的主要职责是“专务规谏,无讳亲疏”。
谏官无常员,平日或有五人,以二人为差遣,每年轮换。
宋代地方官的监察,由通判负责。
通判有两项主要职责:一是监督知州处理政务;二是向下了解民情。
为了有效发挥通判的作用,宋王朝明确规定:“州郡长吏无不参预利害”,因此“州郡所有,虽号令未行,而一州之事,无所不知”。
由此可见,通判监察地方官吏的制度在宋代已经基本确立。
宋代建立了系统的封驳制度。
封是指将上行公文封住,不予批准;驳是指将下行公文驳回,不予处理。
通过这一制度,皇帝的决策失误可以得到纠正,同时地方政事不至于紊乱。
由此可见,封驳制度已成为中央政权机构中的一环。
宋代监察制度相对完善,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由于台院、殿院和察院的职责不够明确,导致互相推诿、效率低下;谏官的权力范围过于宽泛,难以有效履行职责;通判的权力虽然很大,但由于品级较低,难以与州郡长吏抗衡。
这些问题需要在实践中逐步解决和改进。
总的来说,宋代监察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当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同时,也为后世监察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宋代监察制度的特点
宋代监察制度的特点
宋代监察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监察制度的一种,具有以下特点: 1. 设立专门的监察机构:宋代设立了御史台、都水监、太常寺等专门的监察机构,负责监督官员的政绩和廉政情况。
2. 建立官员考核制度:宋代实行升官考试和品级晋升考核,通过考核来评估官员的能力和政绩,从而确定其升迁和降职。
3. 独立的监察权:宋代御史和都水监都是独立的监察机构,不受其他官员的干扰和影响,保证了监察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4. 对官员的监察范围广泛:宋代监察制度不仅监督官员的政绩和廉政情况,还包括对地方官员和民间社会的监察,保证了整个社会的稳定和治安。
5. 重视廉政建设:宋代监察制度重视廉政建设,鼓励官员廉洁奉公,惩治贪污腐败和乱政现象,保证了政治环境的清明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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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春秋晚期晋国大夫赵襄子一日之内拔擢中牟两位出身耕稼的读书人为大夫,并“予以田宅”。
于是“中牟之民弃田圃而随文学者邑之半”。
这一现象反映了当时A.官学兴盛人才辈出B.贵族政治受到冲击C.土地兼并井田瓦解D.诸子蜂起百家争鸣25.班固在《汉书》中记载:司隶校尉盖宽饶“刺举无所回避” , “公卿贵戚及郡国吏徭使至长安,皆恐惊莫敢犯禁,京师为清。
”这可以佐证A.刺史设置有助于加强君主专制B.郡国并行危害了中心集权C.察举制度有利于选拔司隶校尉D.监察制度有利于京畿稳定26.南宋士大夫袁彩在其家训《袁氏世训》中强调:“人有田园山地,界至不行不分明。
”这从根本上反映出宋代A.政府重视对土地兼并的抑制B.封建土地私有制进一步进展C.土地商品化的趋势格外严峻D.租佃关系占据生产主导地位27.在民间文化中,历史是《封神榜》《东周列国志》《三国演义》《说唐》《杨家将》《包公传》《大明英烈传》等一系列的故事,它们往往以个人恩怨与因果报应解释历史的变化。
这些故事A.传播了佛教的观念,反映了思想的进步B.还原了历史的细节,增加了历史的真实C.代表了民间正义观,影响了百姓的行为D.丰富了正统史学观,扩充了历史的内涵28.古代雅典法庭上,诉讼人不仅从语言上打动陪审员,唤起陪审员的怜悯,而且有时他们还诉诸行动,把亲属带到法庭上哭诉,引起陪审员的怜悯,从而受益。
这种现象侧面反映出A.雅典司法审判缺乏严格程序的事实B.戏剧家在司法审判中扮演重要角色C.雅典司法审判有法不依的现象严峻D.诉讼环节在司法审判中占重要地位29.罗马时期,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
例如:公元前445年,坎努利斯法案废除了平民不得与贵族通婚的限制;公元前367年。
李锡尼一塞克斯图法案授予平民与贵族共享公有土地的公平权利。
罗马共和国制定上述法律的目的是A.维护帝国统治B.爱护平民的利益C.完善法律体系D.稳定社会秩序30.1999年,利物浦市政厅正式就那段历史赔礼,“为城市在这样一场人类悲剧的贸易中扮演的角色表示惭愧和懊悔”。
论述汉至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及其特点(2015年南开、18兰大真题)
论述汉至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及其特点。
中国古代社会的监察制度是封建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节古代国家机器的制衡器。
中国古代社会的监察制度历史悠久,沿革清晰,制度完备,在时代的横向坐标上,始终处于曲线的峰值点。
它反映了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和特有的国情,并积累了运用监察澄清吏治、巩固封建统治的丰富经验。
是中华民族在政治文化方面对世界文明做出的具有特色的贡献之一。
一、中国古代社会监察制度的发展概况中国古代社会的监察制度,随同封建制的产生而萌发,伴随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建立而诞生,又随着封建君主专制的不断强化而发展、完备。
按级别和监察的范围可分为中央监察制度和地方监察制度,而中央监察制度由谏官制度、御史制度及封驳制度三大体系组成。
(一)中央监察制度的发展第一,中央监察制度的萌芽与确立阶段—战国秦汉。
其主要标志是专职监察机构御史台和言谏官的出现。
汉承秦制,御史大夫既任监察之职,又掌行政大权。
御史大夫下设置御史丞和中丞。
东汉时,御史台成为“专任弹劾,始不居中主章奏之事”的专职中央监察机构,标志着我国封建社会中央监察制度的确立。
此外,秦朝设置谏议大夫和给事中作为言谏官,西汉设置谏大夫。
秦汉的言谏制度尚不完备。
第二,中央监察制度的缓慢发展阶段—三国两晋南北朝。
这一时期,御史不能纠察三公的限制被打破,并创置了言谏机构。
三国时期,魏、蜀、吴各自为政,均建立了中央监察制度,尤其是曹魏设侍中寺作为言谏机构,使言谏官有了独立的机构,发展了汉制,奠定了隋唐中央监察制度的基础。
两晋的中央检查制度较前代有了较大的发展,御史弹劾对象的层次提高,东晋设置了门下省,奠定了隋唐时期以门下省主封驳制度的基础。
南朝由于士族门阀势利与朝廷的矛盾尖锐,中央监察官得到重视,地位提高,在政治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北朝的统治阶级内部争权斗争激烈,皇帝为了巩固其统治地位,比较重视发挥中央监察官的作用。
第三,中央监察制度的成熟阶段—隋唐五代。
隋朝精简门下省机构,还增设了司隶台和谒者台,与御史台合称三台,负责监察事务。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十个基本特点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十个基本特点修晓波2007年03月09日[摘要]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是封建政治的一个组成部分,在长期的发展中形成了十个基本特点。
[关键词]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监察;基本特点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是封建政治的一个组成部分,在长期的发展中形成以下一些基本特点。
(一)监察机构随着皇权的加强而不断强化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形成于秦汉。
监察官统称御史,最高长官是御史大夫。
东汉光武帝把御史的官署从皇宫里搬出来,并入兰台(收藏和管理宫中典籍的机构),御史的长官叫御史中丞,他办公的地方叫御史台,也叫宪台或兰台。
东汉御史台名义上隶属于九卿之一的少府(掌管宫中服务性事务的部门)。
三国时曹魏的御史台脱离了少府,这是体制上的重大改革。
从此御史台成为独立的监察机构,地位显要了。
唐模仿隋在中央设三省六部,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
同时在御史台下设三院,即台院(御史台本部,处理台内日常事务)、殿院(在宫廷举行重大仪式时纠察礼仪)和察院(主管弹劾百官),监察机构进一步完善。
到了明代,朱元璋废除宰相,改御史台为都察院,突出了唐代察院的职能,说明御史工作的重点更加明确。
同时设置六科(有点像今天监察部的派驻机构),对中央主要部门实施对口监察。
六科直接对皇帝负责,监察机构又得到加强。
中国封建社会政治的特点是不断削弱相权、不断加强皇权,监察机构正是适应了这一趋势而不断地被强化。
(二)监察官是皇帝的御用工具清初编纂的《钦定台规》明确说,监察机构是“天子耳目风纪之司”。
监察官是皇权的耳目工具,他们的根本任务就是为了维护皇权。
三国时的曹操为了树立权威,特设了校事一职,执行监察和军事执法官的任务。
校事的职位很低,但权力很大,完全秉从曹操的旨意行事,是典型的鹰犬与爪牙。
宋代不仅中央御史台直属皇帝,地方的监司和通判也直隶皇帝。
明代的都察院和六科都归皇帝直接领导。
清代以法规的形式规定,监察官的考选、差遣、内升以及外转都由皇帝说了算。
所有这些都体现了监察官御用的性质,这种御用性从根本上决定了监察官在多数情况下不可能站在社会公正的立场上履行职责。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及特点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及特点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可以追溯到周代,经历了秦汉、唐宋、明清等历史时期,其特点包括:
1. 周代:周朝实行宗法制度,监察制度未有正式建立,但周朝的宗法制度中强调家族内部监察,家长有义务对家族成员进行监督和纠正。
2. 秦汉:秦朝时期实行均田制,设置县令进行地方行政管理,县令兼任监察官的职责,负责监督官员和百姓的行为。
3. 唐宋:唐代设立御史台,史称御史监察官。
御史台负责监督皇帝和朝廷官员,对于有失职行为者进行惩罚。
宋代继承了唐代的御史台制度,但加强了御史台的权力和地位,御史可以弹劾皇帝和高级官员。
御史台成为了监察制度的核心机构。
4. 明清:明代设立内阁,设置专门的监察机构——都察院,监察官员称都察院官,负责监督皇帝和朝廷官员的行为。
清代继承了明代的都察院制度,并扩大了其权力范围,加强了对地方官员的监察。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经历了从家族监察到官府监察的转变,最终形成了以监察机构为核心的制度体系。
其特点是以御史台或都察院为主要机构,具有强大的权力和地位,负责监督皇帝和官员的行为,对于有违法乱纪或失职行为的官员进行严厉制裁。
宋代监察制度——台谏合一之势
◇百家 之言◇
科技 _向导
2 0 1 3 年3 0 期
宋代监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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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谏合 一 之势
任 艳 鹏 ( 柳河县文物管理所 吉林 柳河
【 摘
1 3 5 3 0 事不 同, 御 史主纠弹百官 , 谏官主谏 正皇帝, 分职很严 。而到 宋代 , 御史得 兼言事、 谏 正, 谏官也任纠察、 弹劫 ,
开台谏合 一之 端, 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一大发展 。本文主要论述 了之所 以形成 台谏合一 , 其原 因是 由于多方面的 因素而导致的 , 不能仅以君 主专制 的加 强来解释这一现 象。
【 关键词 】 台谏合 一; 原 因; 加强对君权制约
台谏合一 的形成是宋代监察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 纵观中国古代 的历史 . 没有 哪一朝代 比宋朝更重视台鉴 的作用 。宋代 中央监察机构 是御史 台和谏 院, 简称 台谏 。御史台下设 台院 、 殿 院、 察院, 分置侍御 史、 殿 中侍御 史、 监察御史等官职 。 谏官组织机构至宋仁宗时始从中书 省、 门下省独 立出来 。 称“ 谏 院” 。 宋 以前 . 御史 的弹劾和谏官 的谏诤是有很大 区别的 谏诤对象 是 皇帝 , 弹劾对象则为文武 百官 ; 谏诤对事 , 弹劾对人 ; 弹劾具有 司法性 质的强制 力 . 而谏诤则没有约束力 . 只是对皇帝的建议或劝告而已。 宋 初。 统 治者忙 于征 战. 未暇顾及各级监察机构的建设 。 太宗太平 兴国六 年( 9 8 1 ) . 朝廷中央仍然处 于“ 御史不 能弹奏 ” 和“ 谏 官废 职 ” 的不景气 状况 @ 直 到真宗起 ,才开始着手整顿御史 台和谏院 ,真宗天禧元 年 ( 1 0 1 7 ) . 别置御史 六员 , 曾其俸禄 , 不兼他职 , “ 每月需一 员奏事 ” ② 这 就是“ 言事御史” 设 置之始 , 也是 台谏合一趋势的开始 。 从宋初开始 , 谏 官不断参预对文武官 员的弹劾 . 与言 事御史 出现 的同时 , 实际上 出现 了弹劾谏官。真宗天禧元年 , 手诏规定 : “ 或诏令不允 , 官 曹涉私 , 措 置 矢宜 . 刑赏逾 制 。 诛求无 节, 冤滥未 伸, 并仰谏官奏论 , 宪 臣弹奏。” ③ 明 确要求谏官像台官一样弹奏 。神宗元 丰改制 , 正式规定谏 官的职责可 以同掌规谏讽 喻。 谏 官有权监督大 臣至百官 、 三省至三司 , 这说明谏官 的职能向御史靠拢 。 但改制后不久 . 谏议大夫赵彦若因“ 辄侵越御史论 事, 不 可不惩 ” , 便将 赵降官处分@ 。 哲宗即位初 . 谏议大夫孙觉上 疏 , 要 求 恢复真宗天禧元年 手诏 的规定 . 允许谏官弹奏 。重新肯定谏 官依 照 台官言事。此后相沿不 变。到南宋时期 , 御史 台和谏 院的关 系变为密 切。光宗时 , 洪迈记 载当时台鉴 “ 二者合为一府 , 居同 门, 出同幕 , 与故 事异” 哒 就说 明了台鉴合一 已成为一种趋势 对于台鉴合一 . 史 学界并无异议 . 对其原 因也 多从君主专 制集权 的强化角度给以泛泛的解释 。 以致有 许多论者认为 : 允许 台官 言事 与 谏 臣弹劾 . 并不 意味着 台官 可 以与谏 臣一起 进谏 君主 , 其 实质仅 在 于赋予 台鉴 官 以弹劾权 , 而使 台鉴监察锋 芒转 向臣下 。其实 , 即使 台 央监察机构 中央监察制度确立起来 。 从职权看, 秦汉 宰辅 以上不受御 史监察 . 而魏晋以后 , 扩 大到 “ 自皇太子 以下无所不纠” . 晋初 尚不得纠 尚书 。 后来亦得纠之。 唐朝 , 全面建立了谏官制度 , 以谏官来规谏讽喻 皇帝 , 开始把皇帝 以及皇权也置于监察之列。但是 , 唐时台谏分职 , 御 史不得监察皇权 谏官不 能纠弹百官 . 监察权分散而不统一 , 也不能有 效地监督和制约各种权力 系统 。 以致唐朝 中后期 出现 了不间断 的女后 预政 、 藩镇割据、 大臣朋党 、 宦官专权等严重的政治问题。宋王朝建立 以后 . 鉴于以往的教训 , 在全 国政治体制中 , 建立了更加严格的中央集 权制度 . 尽可能 多地把 权力集 中到中央政府手中 : 而在 中央权 力结 构 中, 为了防范大臣专政 、 宦官专权 、 外戚 干政 . 又实行 了更严格 的权 力 分割原则 , 尽力使各种权力 皆各安其位 。 互相制约。 由 此. 建立强大的 监察权 , 结束前代监察权分散 、 割裂 的局面 , 实行台谏合一 。 第二 . 御史 和谏官共 同具有监察 功能 . 在监察实践 中的互 相渗透 便无法不趋同。 有学者指 出 : “ 御史纠劾 . 有时不免夹杂谏诤 的话 . 于是 弹文类似谏草。谏官纳谏 , 牵涉 到用人时 . 常常要列举其人的劣迹 , 因
简述宋代为适应君主专制的需要对监察制度进行改革的主要内容
简述宋代为适应君主专制的需要对监察制度进行改革的主要内容宋代是中国历史上华夏文化的重要发展时期,政治稳定,社会秩序和平。
宋朝的政治制度是君主专制政治,在政治制度的改革中,宋代对监察制度进行了深入的改革,为宋代政治加强了政治制度的控制。
宋代监察制度的改革主要体现在监察职权的扩大、监督体系的完善、监察制度的创新和司法的改革等方面。
首先,宋代对监察职权进行了扩大,监察制度涵盖了官吏的纪律规矩和行政操作,也涉及公民的道德习惯和个人行为,比如宋代的“文武官”和“纪检修”等都是对监察职权的扩大和强化。
其次,宋代加强了监督体系的建设。
宋朝将几层监督体系结合起来,形成了一个有效的复合型监察制度。
这一重要体系包括:帝国机构的监督;官吏的监察;地方监察;宗教监督。
宋代通过这些监督体系,加强对官员管理的监督,减少官僚腐败的现象。
同时,宋代也创新了监察制度。
宋朝通过对经济管理、票据管理、营税管理等方面的改革,为宋朝监察制度的综合发展和完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例如,宋朝在财政管理上建立了新的经济管理机制,实行“银官”制;在税收管理上,宋朝建立了税收官制,并提出了“休税”的概念;同时,宋朝还在监察制度上进行了司法改革,建立了法政监察机关,推行了统一的司法体制,有效地保护了公民的社会正义权利。
以上就是宋代为适应君主专制的需要对监察制度进行改革的主要内容,其成果和影响深远,为宋朝的监察制度及其衍生的文化构成了深厚的基础。
宋朝的监察制度及其衍生的文化,也给中国的历史文化发展注入了深厚的内涵和营养。
因此,宋代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建设上取得了卓越成就,从而为中国历史文化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宋朝监察制度的发展,为中国历史文化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也为后世政治思想和文化发展提供了重要理论和实践指导。
穷体制之变 塞祸乱之源——宋代监察制度的变革(上)
动 “ 大手术 ”防止权 力过大
按照这一 治国理念 , 赵匡胤对政治体制动 了“ 大
思。仅从这 些名称j ,就不难看出宋廷防 止地 一
专权 的 良苦 用 心 。 州 多 用 文 人 , 且 经 常 交 流 , 知 并
不成 自己的势力 ,唐末 以来地方割据 的祸源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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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史话
叮以堵塞 r。
官 与 吏 的 比例 大 约 为 l 4 比 。御 史 台人 量 的 具 体 事 务 都 是 由吏 员去 完 成 的 。 重 要 更
的账 目,不 用 太 多 的专 业 知识 ,需要 的只
是责任心 ,所以御 史台的官 员也能胜任。
御史大夫是个 空头衔
御 史台的变 化也很 人 。宋 初御 史台
一
史就在 东西两 面对立 ,检查 那些 衣冠不 整、仪态失常的官 员 , 并且监督礼仪工作
的 正 常 进 行 。 察 院 的 监 察 御 史 不 出巡 地
越级上告贪赃枉法 的官吏 。北宋初年 , 对 那些越级告官 的人,悬 以重赏。规定上诉 人可以逐级上告 பைடு நூலகம் 还可以拦 住皇帝的车驾 鸣冤叫屈。 对打击报复行 为, 进行严 惩。 如
月农历初一和十五 的朝会以及每隔五 H就
举行一次的朝会 ( 因一 个 月 有 六 次 , 叫 也 “ 六参 ” 。每 当 这 些 时 候 ,两 名 殿 院 侍 御 )
书省的官 员) ,就 以给事 中 ( 门下省的谏 官 ) 御史中丞; 权 贾黯 也是以给事中权 御
史 中 丞 的 。在 职 务 前一 个 “ ”字 ,给 人 权
士 兵 们 把 皇 帝 的黄 袍 披 在 了 赵 匡 胤 身 上 。 这 是 一 场 预 先 设 计 好 的 闹剧 ,北 兵 进 犯 也 是 谎 言 。 大 军 再 折 回城 里 ,轻 而 易举 地 夺 取 了 皇 位 ,赵 匡 胤 就 成 了北 宋 的 第 一 代 皇 帝 ( 太 祖 ) 基 之 后 ,赵 匡 胤 想 得 宋 。登 最 多 的是 会 不 会有 朝一 1 的 部 下 也 上 演 陈 桥 兵 变 3他
宋代知县、县令监察制度述论
宋代知县、县令监察制度述论在中国封建官僚政治中,县级政权具有基石的作用,而县级政权的正常运转又离不开健全的县-级监察制度。
通过监察,统治者可以更好地控制县官,并得到民心。
宋代统治者对县级政权建立了多渠道严密的监察制度体系,从制度上制约县级长官权力的行使。
县级监察制度具有严密性、针对性和限制性等特点,它对今天的县级政权建设不无参考价值。
但宋代县级监察制度也有明显的不足和教训,也值得我们今天引以为戒。
标签:宋代;知县;县令;监察制度在中国封建专制社会里,历代统治者都很重视地方监察制度。
尽管县级政权位于庞大的官僚体制的最底层,但它的作用却不可低估——具有基石的作用,县级监察制度最直接的作用是,统治者可以更有效地加强对县官的控制,防止他们的腐败堕落,同时使上意又能够顺畅地通达于民。
对县级政权富有成效的监察,可以保证县级政权机器的正常运转,维持地方政权的稳固和安定。
对宋代的监察制度,学术界从不同的角度给予了较充分的关注,特别是贾玉英教授撰写的《宋代监察制度》对其作了较深入的论述,但对知县、县令的监察制度未作专节进行系统论述。
迄今为止,宋代县级监察制度的专题研究成果尚未见到。
由此,本文试对宋代县级监察制度作初步探讨。
一、宋代监司、通判对知县、县令的监察宋代对知县、县令的监察是多种渠道的,知县、县令不但受监司、通判的监察,而且也受郡守的监察。
宋代的路级监察机构,包括转运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等,统称监司。
宋代的府、州、军、监级监察机构是通判厅。
通判厅不仅要监察府、州、军、监级官吏,而且还要按察本辖区的县级官吏。
下面对路级监察官和府、州、军、监级监察官监察知县、县令的职能进行分述。
(一)监司对知县、县令的监察宋代的监司既是治民之官,又是治官之官。
具体到职能上,则负有行政与监察的双重职能。
1.按劾官吏贪赃枉法,不尽职责宋朝统治者对贪赃枉法、不尽职责者,要求凡“官吏贪浊弛慢者,具名以闻”。
如仁宗宝元二年(1039年)八月诏转运副使、提点刑狱至所部百日,如果部下有犯赃者,则“坐失按举之罪”。
宋朝组织的特点
宋朝组织的特点宋朝的中央政府组织结构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主要表现为三点。
1.任期制官员长期在一地任职,难免会形成自己的政治圈子和关系网络。
北宋开国之初,就对地方官实行定期的任期制,在任满之后,官员必须离开任职地,回京师重新参加新职的选任。
宋初地方官通常是一年一考,三年一任。
后来各个时期随形势而变化,有两年一任的,有两年半一任的。
任期制可以防止地方官在当地结党营私,尾大不掉,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
由于冗官问题突出,任期制在实际执行中,出现了地方官任期太短、更易过于频繁的弊端,对地方政治产生了许多不利影响。
1051年(宋仁宗皇韦占三年),御史中丞王举正指出:“在许州、应天府,六年更转运使十六人,转运使所使,察官吏能否与民疾苦,而数易如此,岂能究宣朝廷德泽乎?”不少大臣对任期制提出了反对意见,但宋廷却没有做根本性的变革。
2.回避制回避制度是宋代加强对地方管理控制的另一项重要制度,包括地区回避和亲属回避。
为防止官员结党营私,宋代继承隋唐制度,地方官选任实行地区回避,地方县丞、尉等“尽用他郡之人”。
南宋时又补充规定:官员在非乡贯“州县寄居已及七年,虽未及七年,而有田产物力及三等户以上,并不许注授本处差遣”;“不系本贯而寄居及三年,或未及三年而有田产物力,虽非居住处亦不注”。
宋代地方州县官,不但回避在本贯任官,也不许在本人祖产和妻家田产所在地任官。
3.监察制宋代在地方官员中广泛实施监察制度,通过地方官员互相监察,以确保中央的控制。
特别是在每一路设安抚使、转运使、提点刑狱、提举常平等官员,这些官员既各有职属,又互相监察,还共同对所属州县具有按察的职责。
“祖宗之规模在于州县,州委之生杀,县委之赋役。
虑其或失于中也,为之转运使、提点刑狱以按察而纠举之,其委任谨重之道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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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宋朝监察制度李晓东[摘要]宋朝的行政监察制度相对完善,并形成了一套从中央到地方严密监察网络,其行政监察制度的建立对现在仍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将研究宋朝行政监察制度的内容,分析其建立的原因并提炼出其对当今的借鉴之处[关键字] 宋朝行政监察就中国历史发展的进程而言,宋朝是上承隋唐下启明清的一个封建朝代,也是中国封建社会从此由繁荣的高峰逐步走向晚期的标志,由于宋朝是结束了数百年的大分裂而建立起来的一个封建专制政权,因此,改革政治,强化政权,是北宋政治史上最为引人注目的现象,这种政治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反映在行政监督制度上,必然是皇帝对监督制度建设的高度重视。
一、宋朝行政监察制度的主要内容1.中央的行政监察机构。
宋代的监察机关沿袭唐制,设御史台为国家最高监察机关,“掌纠察官邪,肃正纲纪大事则廷辩,小事则奏弹”。
在官职设置上,御史大夫由于官高因此并不实授,通常只作为加官授予朝臣,用以表彰其功绩或勤勉,因而御史中丞便成为了御史台的最高长官,掌判台政。
御史台下分台院、殿院、察院。
三院分置侍御史一人,殿中侍御史二人,监察御史六人。
在分工上,侍御史在元丰改制前例兼知杂事的差任,以御史台副长官的身份,辅佐御史中丞处理台务。
元丰改制始命侍御史不兼知杂事的职务,但是仍然保留其御史台副长官的身份,专门掌贰台政。
殿中侍御史领导殿院,“掌以仪法,纠百官之失”监察御史则统率察院,“掌分察六曹及百司之事,纠其谬误,大事奏劾,小事则举正”,监察御史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官职,负责对吏、户、刑、兵、礼、工的监察。
监察御史的任职在唐代由宰相任命或者荐举,但到宋朝,改为由皇帝亲自任命。
这显然是皇帝为了加强对百官的监察,以进一步巩固皇权从监察御史可以纠举宰相的规定,可以佐证这一点。
此外御史台内还设有主簿和检法各一人,主簿的工作主要是受理公务,启封文书,监督失责,审核簿书等事宜;检法则负责检核法律条款,有时也参与刑事案件的审理两者皆是御史台的主要属吏,照例通常都是由御史台长贰辟举,仅哲宗时一度变更旧法而到了崇宁初年又恢复原制南宋时仍然沿用不改,只是偶尔会出现御史台正副长官皆空缺,而改由殿中侍御史奏辟的特殊变通情形。
主簿和检法虽然在行政编制上只是属吏的身份,但是由于其“往往是正任台官的直接候补者”,因此,也颇为时人所重视的,很多的士大夫都把这两个职务当成是日后升迁的基石为了确保御史具有一定的实践工作经验,更好地行使监察权,宋朝规定,只有担任过两任县令者,才有资格担任御史。
这在宋以前的历朝法律中是没有的宋初,御史可以在没有一定证据的情况下奏弹百官,奏弹失实也不必承担任何责任,而且明确规定御史必须每两个月向皇帝奏事一次,谓之“风闻弹人”。
至宋仁宗时设例限制风闻弹人,且奏弹失实的,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宋初还在唐朝谏官的基础上,于门下省设立谏院,但其主要职掌不是规谏君主,而是举发臣下的不法行为和对政府各部门的措施提出“谏正”。
谏院和御史台并称“台谏”随着御史职权的加强,也兼负起规谏之责,逐渐产生了台谏合一的趋势。
2.地方的行政监察机构。
宋朝对地方官的监察也是相当重视的。
为防止地方势力扩大,重生藩镇之祸,宋朝多次削减地方权力如减少地方财政权,收回地方司法权,集中地方官员的任命权,最后形成了地方的一切权力均由皇帝统管,地方官员一律由朝廷任命的局面。
为了牵制州郡行政长官,宋另设“通判”一职通判系州监察官,专门从事监察地方官员及其所属的部吏。
宋朝对地方政府的监察则采取监司出巡,按察州县的制度。
北宋时,取法巡院之意,置诸路转运使,致使地方行政区划发生监察大区路向行政大区的过渡北宋诸路转运使的职掌。
设置与理事特点与唐代巡院的继承关系十分清楚,因其职在问民疾苦,察吏臧否,故称监司。
宋代监司并不像唐朝那样是单一的体制,而是多元监察体制,各路四司互不统属,官署治所也不同在一地。
各司在行政职能上各有偏重,但都有监察职能,互相牵制,互相监察。
一些设在边镇要塞之处的路则设经略使或安抚使,乃为军事区,均高居于州县之上监司的职能广泛,但以刺举为主。
刺举的对象包括地方行政的方方面面,其职能主要包括刺举贪赃枉法者,察举不尽职不尽责者,察举昏庸无能、年老病弱和怠惰政务者,举劾税收中的违法行为,按劾残害百姓者,负责部内官员的考课,荐举官员,参预并监督地方刑狱案件的审理,参预管理和监督地方财政,向朝,参预地方防灾救灾和兴修水利等民政管理事务,督促外州县官劝农民及时耕种,还要负责镇压本路的农民起义等各监司机关两年内要巡察所辖地方一遍,后改为一年一巡,遇到灾荒还要不时奉诏出巡监司出巡还订立了种种约法,以免与州县官勾结或利用出巡之机向百姓肆意勒索。
3. 行政监察立法及行政监察思想宋朝的行政监督立法因随巩固皇权的需要而不断扩大,其内容主要集中在《庆元条法事类》和《宋大诏令集》,同时还有以地方为重点的监察立法,包括《宋刑统御史台仪制》、《监司互察法》。
它集中规定了监察官的职责和被监察者违反处置办法,也对监察官行使监察权作出了必要的限制宋朝的行政监察制度反映出了其行政监察的主要思想。
其一是“振举纲纪,纠弹奸邪”,表现在宋朝的监察范围大而广,上自皇帝,下至百姓,确立了一系列的原则规范,在全国铺织了上下纵横严密的监察网,对违法的官员严惩不贷;其二是“制衡相权,防范臣下结党”,从监察御史可以纠举宰相,对地方官员的严厉监察不难看出这一点;其三是“重视纳谏,以广圣聪”,宋太祖“勒不杀士大夫之誓以昭示子孙,终宋之世,文臣无欧刀之辟”,为谏诤君主者提供了宽松的环境,“言事之臣或得责,大不过落一官,其次居散地而已“。
二、宋朝行政监察制度建立的原因分析1.宋朝监察制度的建立历史背景原因在宋代之前,门阀贵族是主宰中国的重要政治力量,庶族文士只能在皇权和门阀贵族势力的夹缝间艰难生存,难有作为。
唐末五代中原陷入了长久的战乱之中,军阀之间的混战虽然从根本上摧毁了门阀贵族的势力,但是在纷扰的乱世间,武力决定一切,于是武夫们纷纷拥兵自重,跨州带郡,窥视神器。
而文士们往往成为武夫的附庸,处境颇为尴尬。
公元960年宋朝兴起之后,宋王朝统治者吸取了五代十国的经验教训,对于武人怀有很深的警惕之心,并确立了一系列制度加以防范,其中最根本的一条就是“以文抑武”。
在宋代帝王看来,最坏的文臣不过只是贪赃枉法,弄权营私而已,可是最坏的武臣却可能会夺人天下再想到自己祖先建国时的经历,让君主们不寒而栗。
在这样的背景下,宋朝建立了一套以御史台为中心的监察制度,委文人士大夫以重任,并为他们提供了相对宽松的谏言环境。
2. 强化专制皇权的内在需求国家设置官僚的目的在理论上是为了让他们为君主服务,为天下苍生服务,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官员在口口声声报答君恩,不负苍生的宣誓下,却显然更愿意相互服务,虽然他们之间并非没有权力上的斗争和牵扯,但是倘若一旦整体的利益受到侵犯,即使这种侵犯来自君主,也往往遭到官僚集团的集体反对,因此对于君主而言,官僚集团这种自成派系的倾向是其挥之不去的梦魇,倘若官僚集团中恰恰又出现了足以左右舆论,深孚人望的强势者那情况就会变得更加的糟糕因此,代表最高权力的君主不得不持续长久地从事“反对官僚扩张其私人利益的斗争”3. 儒家意识形态的影响儒家思想战胜了诸子百家的理论,从汉朝开始,就成为统治全国的指导思想,时代愈是往前发展,统治者对他的依赖程度也愈大。
为了统合帝国,维系王朝的需要,历代君主无不尊崇儒学,以儒学治天下。
儒学中有大量的关于“忠”这一概念的阐释和强调,但是即使是“忠”这一概念也决非意味着对君主的绝对服从,对于士大夫官僚集团而言,“忠”不是一种“仅强加于他们自己的片面义务”。
事实上,皇帝在接受臣下的尽忠之时,也负有分清忠臣和奸臣的义务,即所谓“亲贤臣,远小人”,“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同时,儒学通过将忠这一概念的道德化,将谏诤直言等行为定义为“忠”,君主对这一概念必须接受,承认做出如此行为的人是忠臣。
在宋代,从皇帝到官僚都谙熟孔孟之道,因此要建立一套制度给与不同层级人都可以“尽忠”,即皇帝可以广纳谏,臣民能够“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三、宋朝行政监察制度对现在的借鉴意义第一,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加强和完善行政监督制度的重要性。
宋朝皇帝十分重视监察制度和监察机构得建设,懂得以权力制约权力之道行政监察制度的运作之所以能够长期延续下去,主要是因为权力的相互制衡。
以监察权制衡相权,以相权制约监察权,两者之间的权力最终在皇权手中得到平衡,这样皇权专制得以延续,从而实现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在当前得社会形势下,为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得顺利进行,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现行的行政监察体制。
为此,首先是必须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加强和完善我国行政监察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第二,保证监察机关的独立性,确保监察官员独立行使监察权。
监察机关的相对独立,是宋代御史在监察运作机制上的一个重要特点。
在封建专制制度下,皇帝为了维护皇权,限制官权,防止大臣们犯上作乱、贪赃枉法。
在加强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的同时,不断调整和完善行政监察体制,使监察机构独立于行政系统之外,由皇帝亲自控制所有监察活动这样为监察官员独立行使监察权提供了组织上的保证,避免了行政系统对监察系统的控制,从而使行政监察活动免受行政官员的干涉,有利于行政监察效能的更好发挥。
第三,形成严密的监察机构体系要全面发挥监察机构的作用,必须建立起严密的监察体系。
借鉴宋朝历史经验,监察机构形成了一种以御史台或都察院为主体的多层次多元化的网络严密的全方位监察体制。
因此,我国在设置监察机构时,要把中央监察机构与地方监察机构相结合,要把一般监察机构和专门监察机构相结合,要把长设监察机构和临时监察机构相结合,特别是要发挥出专门监察机构和临时监察机构的作用同时也要避免因机构设置过多带来的机构臃肿、行政效率低下的问题。
[参考文献][1]章剑生著:《行政监督研究》人民出版社, 2001.[2]王宏彬著《我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历史嬗变》黑龙江社会科学,2002.篇二: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十个基本特点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十个基本特点修晓波2007年03月09日[摘要]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是封建政治的一个组成部分,在长期的发展中形成了十个基本特点。
[关键词]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监察;基本特点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是封建政治的一个组成部分,在长期的发展中形成以下一些基本特点。
(一)监察机构随着皇权的加强而不断强化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形成于秦汉。
监察官统称御史,最高长官是御史大夫。
东汉光武帝把御史的官署从皇宫里搬出来,并入兰台(收藏和管理宫中典籍的机构),御史的长官叫御史中丞,他办公的地方叫御史台,也叫宪台或兰台。
东汉御史台名义上隶属于九卿之一的少府(掌管宫中服务性事务的部门)。
三国时曹魏的御史台脱离了少府,这是体制上的重大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