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责任保险投保单
公众责任保险投保单
公众责任保险投保单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条款浙商财险〔备-责任〕[2017]N16号总那么第一条公众责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纳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及自然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保险单载明的区域范围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业务时,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第五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和/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施救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六条岀现以下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因从事医师、律师、会计师、设计师、建筑师、美容师或其他专门职业所发生的赔偿责任;〔二〕不洁、有害食物或饮料引起的食物中毒或传染性疾病,有缺陷的卫生装置,以及售出的商品、食物、饮料存在缺陷造成他人的损害;〔三〕关于未载入本保险合同而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畜、车辆、火车头、各类船只、飞机、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他升降装置造成的损失;〔四〕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引起任何土地、财产、建筑物的损害责任。
被保险人因改变、维修或装修建筑物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五〕被保险人及第三者的停产、停业等造成的一切间接损失;〔六〕被保险人营业处所住宿的客人所携带物品的损失。
公众责任险保险合同范本5篇
公众责任险保险合同范本5篇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公众责任险保险合同范本甲方(投保人):乙方(保险公司):本合同是甲方与乙方就公众责任险保险事项订立的合同。
依据保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有关事项订立合同如下:第一条保险责任:乙方承保的保险责任范围如下:1、因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在保险期间或合同约定的保险地域内,因疏忽、疏忽导致的错误或意外事件,致使第三方财物损失或人身伤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情况;2、基于公众利益和社会安全,因为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地域发生导致公众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等损失的情况;3、其他依法需要乙方承担的公众责任险责任。
第二条保险期间和保险地域:1、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自保险单生效日起至保险单约定的终止日止;2、本合同的保险地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经营区域。
第三条保险金额及保险费:1、保险金额:本合同的最高赔偿限额为(具体数字),超过该限额的损失超出本合同承保范围;2、保险费:本合同的保险费为(具体金额),保险费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
第四条保险事故通知:1、当被保险人发生可能导致保险事故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协助乙方进行事故调查;2、如被保险人未能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乙方,或未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继续扩大,乙方有权拒绝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理赔程序:1、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在48小时内向乙方提交书面的保险理赔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乙方将在收到理赔申请后尽快进行赔付审核,并在合理的时间内向被保险人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3、被保险人对于乙方的理赔决定有异议的,可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诉,乙方将进行再次审核,最终的理赔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六条合同解除:1、本合同自保险期起到保险单约定的终止日结束;2、在保险期间,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被保险人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2)被保险人通过欺诈、威胁等手段获取保险金;(3)其他违反保险合同约定的行为。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投保单
累计责任限额(元)
保险费(元)
保险期间
月,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保险合同争议
解决方式
□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诉讼。
特别约定
投保人声明:保险人已将《中华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条款》(包括责任免除部分)向投保人作了明确说明,投保人已充分理解,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均属实,同意以此投保单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
投保人(签章)
年月日
建筑结构
□钢、钢筋混凝土型□混合型结构□砖木型结构□纯木及其他结构
防火设施状况
□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消防安全检查
□建筑布局合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
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消防设施、消火栓及灭火器等配置、运行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具备消防控制并有持证上岗的值班操作人员
投保人: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被保险人姓名:
电话/传真:
被保址
上述场所最近3年
火灾事故情况
场所行业类别
□工厂、办公楼等非开放性场所□教育、医疗、文体类□宾馆、饭店类
□商业、服务类□娱乐、餐饮类□其他类
场所内有无宿舍或住宅
营业面积(㎡)
有无(半)地下部分
公众责任保险(1994版)投保单(集中版)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PING AN PROPERTY&CASUAL TY INSURANCE COMP ANY OF CHINA,L TD.公众责任保险(1994版)投保单PROPOSAL FORM FOR PUBLIC LIABILITY INSURANCE投保须知:1、本投保单和《公众责任保险(1994版)条款》及附加条款是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请您仔细阅读《公众责任 保险(1994版)条款》及附加条款,特别注意有关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的规定。
2、请您如实填写投保单,如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或不承担保险责 任,对已支付的赔款,本公司有权要求退还。
3、请您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交纳保险费。
被保险人信息:投保情况 Information of Application 新保 续保 (上年保单号: )New Business Bussiness Renewal(Policy No. of Last Year )被保险人Insured 名称Name 通讯地址 邮编Location Postcode联系人名称 linkman邮箱 Email固定电话 Fix tel 移动电话mobile行业类型Nature of Business营业地址Business Location投保区域地址Insured Location:证件类型Type of piece□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 □工商登记证 □营业执照注册号证件号码Number of piece 近三年出险损失情况(时间、原因、损失金额) Any Accident in the Past 投保人信息:是否同被保险人: ■是 □否 投保人同被保险人时可不重复填写下文投保人信息投保人名称 policy holder 通讯地址 location 邮编 Postcode 联系人名称 linkman邮箱 Email 固定电话Fix tel -移动电话 mobile证件类型 Type of piece□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 □工商登记证 □营业执照注册号证件号码Number of piece 投保明细保险期间Period of Insurance 个月,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Months, from to (both dates inclusive)赔偿限额Limit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Limit of Indemnity Any One Accident其中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和for Bodily Injury Any One Accident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for Property Damage Any One Accident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for Each Person Any One Accident保险期间内累计赔偿限额Limits of Sums of Indemnity in the Period of Insurance主险费率Primary coverage Rate主险保险费Primary coverage Premium(大写): (小写):附加险费率Additional coverage Rate附加险保费Additional coverage Premium(大写): (小写):保费合计Total Premium(大写):(小写):免赔说明Deductbile Any One Accident 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元或损失金额的%,两者以高者为准。
公众责任险条款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B)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本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范围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赔偿限额为限。
第五条保险人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
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在本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在本保险单项下对上述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定义: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
责任免除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四)烟熏、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六)地震及其次生灾害;(七)雷击、暴风、暴雨、洪水、暴雪、冰雹、沙尘暴、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火山爆发、地面突然塌陷等自然灾害;(八)由被保险人作出的或认可的医疗措施或医疗建议。
第七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其雇佣人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管理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包括因经营业务一直使用和占用的任何物品、土地、房屋及建筑等财产的损失;(二)对为被保险人服务的第三方所遭受的伤害的赔偿责任;(三)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四)精神损害赔偿;(五)间接损失;(六)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引起任何土地、财产、建筑物的损坏责任;(七)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因从事医师、律师、会计师、设计师、建筑师、美容师或其他专门职业所发生的赔偿责任;(八)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01.公众责任保险条款
中国人寿财富保险股份有限企业公众责任保险(A)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构成。
凡波及本保险合同的商定,均应采纳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依法建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集体、个体工商户及其余经济组织,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保险时期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地址范围内,合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时发买卖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富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含港澳台地域法律)应由被保险人肩负的经济补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商定负责补偿。
第四条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被提起仲裁或许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花费以及预先经保险人书面赞同支付的其余必需的、合理的花费(以下简称“法律花费”),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商定也负责补偿。
责任免去第五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保险人不负责补偿:(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因从事医师、律师、会计师、设计师、建筑师、美容师或其余特意职业所发生的补偿责任;(二)不洁、有害食品或饮料惹起的食品中毒或传染性疾病,出缺点的卫生装置,以及售出的商品、食品、饮料存在缺点造成别人的伤害;(三)关于未载入本保险单而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据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口、车辆、火车头、各种船只、飞机、电梯、起落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余起落装置造成的损失;(四)因为震动、挪动或减弱支撑惹起任何土地、财富、建筑物的补偿责任。
(五)被保险人因改变、维修或装饰建筑物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富损失的补偿责任;(六)未经有关监察管理部门查收或经查收不合格的固定场所或设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富损失的补偿责任;(七)因保险固定场所四周建筑物发生火灾、爆炸波及保险固定场所,再经保险固定场所波及他处的火灾责任。
第六条以下原由造成的损失、花费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补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成心或重要过错行为;(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矛盾、停工、动乱、暴乱、恐惧活动、偷窃、打劫;(三)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四)核反响、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五)地震、海啸、雷击、暴雨、洪水、火山迸发、地下火、龙卷风、台风、狂风、暴雪等自然灾祸;(六)烟熏、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余污染;(七)锅炉爆炸、空中运转物体坠落;(八)被保险人因在本保险单列明的地址范围内所拥有、使用或经营的游泳池发买卖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富损失;(九)被保险人因在本保险单列明的固定场所内部署的广告、霓虹灯、灯饰物发买卖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富损失;(十)被保险人因在本保险单列明的地址范围内所拥有、使用或经营的泊车场发买卖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富损失;(十一)被保险人因出租房子或建筑物发生火灾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富损失的补偿责任。
公众责任险条款
公众责任险条款一、责任范围根据本保险单所列范围,在本保险期内发生意外事故引起的,被保险人在法律上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公司负责赔偿。
二、除外责任除非另行特别规定,本保险单所列责任,不适用也不包括下列各项。
1.被保险人根据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该项协议,仍应承担的责任除外。
2.对正为被保险人服务的任何人所遭受的伤害的责任。
3.对财产损失的责任:a.被保险人,其雇佣人员或其代理人所有的财产或由其照管或由其控制的财产。
b.被保险人或其雇佣人员或其代理人正在从事或一直从事工作的任何物品、土地、房屋或建筑。
4.由于下列原因或与下列有关而引起的损失或伤害责任a.对于未载入本保险单表列而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口、脚踏车、车辆、火车头、各类船只、飞机、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它升降装置。
b.火灾、地震、爆炸、洪水、烟熏和水污。
c.有缺陷的卫生装置或任何类型的中毒或任何不涪或有害的食物或饮料。
5.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引起任何土地或财产或房屋的损坏责任。
6.由于战争、入侵、外敌行动、敌对行为(不论宣战与否),内战、叛乱、革命、起义、军事行动或篡权行为的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三、其他事项⒈一旦发生保险责任内的事故或索赔或诉讼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立即以书面通知本公司。
2.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在发生任何事故或索赔时,被保险人不应拒绝责任,谈判或做出任何承诺出价、议定或赔款。
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索赔的抗辩,或以被保险人的名义,由本公司支付费用,为其自己的利益向任何人提出赔偿请求的诉讼。
本公司有权对任何诉讼程序自行处理和解决任何索赔案伴。
本公司如有需要时,被保险人应提供一切有关情况和协助。
3.在发生本保险单项下的索赔时,如同时尚有其他保险承保同样责任或其中任何一部分的责任,本公司对有关赔偿将按比例负责赔付。
4.无论何时,如发生与投保时申报的情况有重大变化,被保险人应在七天内通知本公司。
太平洋公众责任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或其他书面文件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下同)的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他合法成立的组织均可成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列明的场所范围内,在从事经营活动或自身业务过程中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发生,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并且受害方在保险期限内首次提出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下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对于未载入本保险单明细表而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畜、自行车、汽车、机车、各类船只、飞机、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他升降装置;(二)被保险人或其雇员、代表出售、赠与产品、货物、商品;(三)有缺陷的卫生装置或任何类型的中毒或任何不洁或有害的食物或饮料;(四)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因从事医师、律师、会计师等属专门职业性质的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赔偿责任。
(五)被保险人从事建筑、安装或装修工程。
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或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或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犯罪行为或重大过失;(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主义活动、罢工、暴动、民众骚乱;(三)行政行为、司法行为;(四)自然灾害;(五)火灾、爆炸、烟熏;(六)核反应、核辐射、核爆炸及其他放射性污染;(七)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八)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或以被保险人名义从事相关工作者超越其经营范围或职责范围的行为;(九)接触、使用石棉、石棉制品或含有石棉成分的物质。
公众责任保险投保单
公众责任保险投保单1.投保人: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传真:2.被保险人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证:3.营业处所地址:详见特别约定4.投保区域范围:详见特别约定营业性质:物业管理5.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 万元其中:每人赔偿限额:6.累计赔偿限额:RMB 万元其中:每次事故财产损失免赔额:RMB 元7.保险费率:保费:人民币(元)名称赔偿限额费率保险费8.附加险9.保险期限: 12 个月,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10.以往事故经过:11.特别约定:(1)本保单累计赔偿限额RMB 万元。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 万元。
(2)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RMB 元(仅限于财产损失);(3)根据本保单附加的“停车场责任条款”,以此为基础,涉及单一车辆的划痕事故,必须提供物业证明及有效影像证明,无法提供以上证明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4)本保单附加条款如下:1.停车场责任条款(每车赔偿限额RMB2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及累计赔偿限额RMB50万元)。
2.交叉责任条款1。
3.罢工、暴乱、民众骚动及恶意破坏条款。
4.电梯、机器及大厦自动装置条款。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2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RMB50万元)5.食品、饮料责任条款。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2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RMB50万元)6.客人财产责任条款(每一客人赔偿限额RMB5000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2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RMB50万元)。
7.出租人责任条款。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2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RMB50万元)8.建筑物改变条款。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2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RMB50万元)9.人身侵害责任条款。
10.急救费用条款。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2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RMB50万元)11.广告招牌及装饰物责任条款。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2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RMB50万元)12.救火费用条款。
13.自动承保新地点条款。
公众责任保险条款
公众责任保险条款"大众,"义务保险条目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由保险条目、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或其他书面文件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商定,均应采取书面情势。
第二条凡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境内(不含喷鼻港、澳门专门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下同)的当局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集团、个别经济组织及其他合法成立的组织均可成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义务第三条在保险时代内,被保险人在列明的场合范畴内,在从事经营活动或自身营业过程中因过掉导致不测变乱产生,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或家当损掉同时受害方在保险刻日内初次提出补偿要求,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司法(不含喷鼻港、澳门专门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司法,下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补偿义务,保险人按照本合同商定负责补偿。
第四条保险变乱产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变乱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付出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赞成付出的其它须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司法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商定也负责补偿。
义务免除第五条显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补偿:(一)关于未载入本保险单明细表而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据的或以其名义应用的任何牲畜、自行车、汽车、机车、各类船只、飞机、电梯、起落机、主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他起落装配;(二)被保险人或其雇员、代表出售、赠与产品、货色、商品;(三)出缺点的卫生装配或任何类型的中毒或任何不洁或有害的食物或饮料;(四)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因从事医师、律师、管帐师等属专门职业性质的工作过程中所产生的补偿义务。
(五)被保险人从事建筑、安装或装修工程。
第六条下列缘故造成的损掉、费用或义务,保险人不负责补偿:(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或其代表的有意或重大年夜过掉行动、犯法行动或重大年夜过掉;(二)斗争、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惧主义活动、罢工、暴动、平易近众动乱;(三)行政行动、司法行动;(四)天然灾难;(五)火警、爆炸、烟熏;(六)核反响、核辐射、核爆炸及其他放射性污染;(七)大年夜气、地盘、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八)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或以被保险人名义从事相干工作者超出其经营范畴或职责范畴的行动;(九)接触、应用石棉、石棉成品或含有石棉成分的物质。
公众责任保险(2015版)条款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2015版)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与特别约定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得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依法设立得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其她经济组织及自然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得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第三条在本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得区域范围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与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得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得,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得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得其它必要得、合理得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因从事医师、律师、会计师、设计师、建筑师、美容师或其她专门职业所产生得赔偿责任;(二)不洁、有害食物或饮料引起得食物中毒或传染性疾病,有缺陷得卫生装置,以及售出得商品、食物、饮料存在缺陷造成她人得损害;(三)对于未载入本保险单而由被保险人所有、占有或以其名义使用得任何牲畜、车辆、船只、飞机、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她升降装置造成得损失;(四)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引起任何土地、财产、建筑物得损害责任;(五)被保险人因改变、维修或装修建筑物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得赔偿责任;(六)因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人得停产、停业等间接损失;(七)被保险人因在本保险单列明得地点范围内所有、使用或经营得游泳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得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八)被保险人因在本保险单列明得固定场所内布置得广告、霓红灯、灯饰物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得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九)被保险人因在本保险单列明得地点范围内所有、使用或经营得停车场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得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十)被保险人因出租房屋或建筑物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得赔偿责任。
公众责任保险(A)投保单-2009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诉讼。
特别约定
投保人声明:保险人已将《公众责任保险条款》(包括责任免除部分)向本人做了明确说明,本人已充分理解;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均属实,同意以此投保单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
投保人(签章)
年月日
承保性质:□新保□续保业务员/代理人代码:业务员/代理人姓名:
公司网址:服务电话:95519
公众责任保险(A)投保单No.
欢迎您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请您在投保前务必详细阅读相关保险条款,特别注意责任免除、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等内容,据实回答保险人就投保事项提出的相关询问,并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如实填写投保单。投保后相关内容若发生变动,请及时通知保险人。
投保人名称
及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人和电话
投保人通讯地址和邮编
电子邮箱
被保险人名称
及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人和电话
被保险人地址
电子邮箱
营业场所面积
营业性质
营业场所座落地址
投保区域范围
行业类别
□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金融及邮政业
□电力、热力、燃气、石油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房屋、楼宇□医疗、卫生业□公共场所
主险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小写)
其中: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小写)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免赔额:(小写)
累计赔偿限额:(小写)
保险费:(Leabharlann 写)保险费率(‰):附加险
名称
赔偿限额(元)
保险费(元)
保险费率(‰)
保险期间
个月,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总保险费(大写)
公众责任保险条款(2015版)(1)
财产保险股份公众责任保险条款(2015版)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中华人民国境的党政机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均可投保本保险,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责任围第三条在本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围,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定义: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
责任免除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三)政府有关当局的没收、征用;(四)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五)地震、雷击、暴雨、洪水、火山爆发、地下火、龙卷风、台风、暴风等自然灾害;(六)烟熏、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污染;(七)锅炉爆炸、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八)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第六条被保险人的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或其代表、雇佣人员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以及上述人员所有的或由其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二)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三)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依法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第七条下列属于其他险种保险责任围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因从事医师、律师、会计师、设计师、建筑师、美容师或其他专门职业所发生的赔偿责任;(二)不洁、有害食物或饮料引起的食物中毒或传染性疾病,有缺陷的卫生装置,以及售出的商品、食物、饮料存在缺陷造成他人的损害;(三)对于未载入本保险单而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畜、车辆、火车头、各类船只、飞机、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他升降装置造成的损失;(四)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引起任何土地、财产、建筑物的损害责任。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条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凡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及自然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第三条在本保险有效期限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以及由于意外事故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对上述第与第项的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如本保险合同约定了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的,保险人对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保险人对上述第项的每次事故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累计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责任免除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有关当局的没收、征用;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地震、雷击、暴雨、洪水、火山爆发、地下火、龙卷风、台风、暴风等自然灾害;烟熏、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污染;锅炉爆炸、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XX年问题引起的损失第五条被保险人的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被保险人或其代表、雇佣人员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以及上述人员所有的或由其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依法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第六条下列属于其他险种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因从事医师、律师、会计师、设计师、建筑师、美容师或其他专门职业所发生的赔偿责任;不洁、有害食物或饮料引起的食物中毒或传染性疾病,有缺陷的卫生装置,以及售出的商品、食物、饮料存在缺陷造成他人的损害;对于未载入本保险单而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畜、车辆、火车头、各类船只、飞机、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他升降装置造成的损失;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引起任何土地、财产、建筑物的损害责任被保险人因改变、维修或装修建筑物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及第三者的停产、停业等造成的一切间接损失第七条未经有关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固定场所或设备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因保险固定场所周围建筑物发生火灾、爆炸波及保险固定场所,再经保险固定场所波及他处的火灾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第八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在本保险单列明的地点范围内所拥有、使用或经营的游泳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因在本保险单列明的固定场所内布置的广告、霓虹灯、灯饰物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因在本保险单列明的地点范围内所拥有、使用或经营的停车场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因出租房屋或建筑物发生火灾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第九条本保险单列明的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第十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一条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并如实填写投保单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第十二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三条在保险期间内,如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是指与本保险所承保的被保险人之赔偿责任有密切关系的因素和投保时相比,出现了增加被保险人之赔偿责任发生可能性的变化,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继续承保或是否增加保险费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被保险人的经营业务范围发生变更、消防设施发生变化等,导致被保险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可能性增加等情况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四条被保险人应选用合格的人员并且使拥有的建筑物、道路、工厂、机器、装修的设备处于坚实、良好可供使用状态同时,应遵照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对已经发现的缺陷立即修复,并采取临时性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发生意外事故第十五条被保险人一旦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应该: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不能确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或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在预期或获悉可能发生诉讼、仲裁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将其副本及时送交保险人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处理有关诉讼或仲裁事宜,被保险人应提供有关文件,并给予必要的协助对因未及时提供上述通知或必要协助引起或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六条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保险单正本;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填具的索赔申请书;受害人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的相关材料;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受害人的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等医疗原始单据;受害人伤残的,还应提供伤残鉴定机构或有伤残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受害人死亡的,还应提供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应提供财产损失、费用清单;有关的法律文书;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单证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保险人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赔偿处理第十七条被保险人收到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对受害人作出的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保险人不受其约束对于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或超出应赔偿限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在处理索赔过程中,保险人有权自行处理由其承担最终赔偿责任的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保险人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第十八条保险人对每次事故的赔偿,以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或经被保险人、受害人及保险人协商确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赔偿的金额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保险人对本保险条款第三条第和第项的赔偿金额之和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如本保险合同约定了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的,保险人对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第十九条保险人根据本保险条款第三条的规定对每次事故中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予以赔偿,最高不超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第二十条保险人对本保险期限内多次事故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负责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第二十二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三十日内未能核定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形商议合理期间,保险人在商定的期间内作出核定结果并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第二十三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公众责任险保险单
(1)格式
公众责任险保险单
本公司按照背面所载条款的规定,在本保险单期内,承保下列公众责任险,特立本保险章。
一览表
被保险人
姓名
住址
业务性质
住房、工厂或地点
保险期限自至24时止
保险范围
由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生意外事故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坏,被保险人在法律上应承担的赔偿金额。
责任限额
甲、每次事故("事故"指不论每次事故或一个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所发生的索贴)为:
乙、在本保险期间内金额为: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保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公司
(2)说明
公众责任险保单是保险公司承诺公众责任险承保的证明文件,保险公司制单并签章后,证明保险合同成立。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根据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也凭以理赔。
保险人接到公众责任险投保单后,须注意下列事项:明确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弄清被保险人的业务性质,这是厘定保险费率的重要环节;掌握保险区域范围,如果超过规定区域范围的责任事故,未经特约,保险人不予承保;要通过各种渠道获得有关承保的信息资料并做好实地调查。保险人要视每一被保险人的风险情况逐笔议定费率,以保证费床与保险人所承担的风险相适应。保险费率视保险期限的不同可分为1年期费率(标准费率)和短期费率。保险人在厘定费率时还要考虑不同职业或工种的危险程度。保险费率制定后按保险期限、赔偿限额选择适用费率计算保险费。
公众责任险投保单
投保人名称Name of Proposer被保险人名称电话Name of Insured Telephone No.被保险人地址邮编Address of Insured Post Code营业场所地址Address(es) of Premises企业类别经营内容Business Classification Business保险期限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Period of Insurance From yy mm dd hr, To yy mm dd hrDeductible (any one accident)主险保费总保险费Premium Total Premium请告知下列情况Please provide the following information.1、本保险标的有无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相同保险Dose any other insurance cover the same insured items[ ]没有No [ ]有Yes2、最近三年是否有损失记录Has there been any loss, damage or accident occurring during the last 3 years[ ]没有No [ ]有Yes特别约定、备注Remarks司法管辖地域范围Jurisdiction Geographical Limit投保人声明:本投保单所填各项内容均属实,同意以本投保单作为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的依据及保险单的组成部分。
投保人确认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已就其公众责任险保险条款及特别条款(包括责任免除)的内容向投保人作了明确说明,投保人对保险合同的条款及保险条件已完全了解。
保险合同自保险单签发之日成立。
Declarations: I/We (the Proposer) do hereby declare that the above statements made by us are to the best of our knowledge, complete and true, and I/We agree that the Proposal Form shall be treated as proof of issuing the Policy and constitute an integral part of the Policy. I/We confirm that the Public Liability Insurance clauses and Special Provisions (including Exclusion clauses) used by Generali China Insurance Co., Ltd. have been explained expressly. I/We have fully understood the contents of all the terms, conditions and clauses of this Insurance. This Insurance Contract will go into effect on the date of issuing the Policy.投保人签章日期Signature of proposer Date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乙12号双子座大厦西塔9层邮编:100022 电话:86-10-596018189th Floor, West Tower, Twin Towers,B-12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China Tel:86-10-59601818。
太保公众责任保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或其他书面文件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下同)的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他合法成立的组织均可成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列明的场所范围内,在从事经营活动或自身业务过程中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发生,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并且受害方在保险期限内首次提出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下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对于未载入本保险单明细表而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畜、自行车、汽车、机车、各类船只、飞机、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他升降装置;(二)被保险人或其雇员、代表出售、赠与产品、货物、商品;(三)有缺陷的卫生装置或任何类型的中毒或任何不洁或有害的食物或饮料;(四)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因从事医师、律师、会计师等属专门职业性质的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赔偿责任。
(五)被保险人从事建筑、安装或装修工程。
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或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或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犯罪行为或重大过失;(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主义活动、罢工、暴动、民众骚乱;(三)行政行为、司法行为;(四)自然灾害;(五)火灾、爆炸、烟熏;(六)核反应、核辐射、核爆炸及其他放射性污染;(七)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八)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或以被保险人名义从事相关工作者超越其经营范围或职责范围的行为;(九)接触、使用石棉、石棉制品或含有石棉成分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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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投保单为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填写前请仔细阅读本公司的保险条款,并特别提示注意保险条款的投保人权利义务、责 任免除和保险责任部分;
2. 请如实详尽填写本投保单各项内容,投保人如故意隐瞒或因重大过失遗漏相关信息,或对相关信息进行虚假、误导性陈述等足以影 响本公司对承保风险进行评估的,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后附的保险条款的内容不存在任何异议,并同意接受本投保单及后附的保险条款的约束。 3. 本声明为投保人真实意思表示,系投保人自愿签署。
投保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以下内容为保险公司人员填写
业务员签名
业务员代码
业务员联系电话
业务来源
□网上投保 □直接业务 □代理业务 □经纪业务 □其他
中介机构名称
中介机构代码
核保人意见:
核保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行业类别分类如下――1类:从事文职工作的单位,如代表处、办公室、设计院、咨询单位等;2类:低风险行业:例如通讯服务、包装物 生产、工艺品或手工艺品制造、影视声像作品制作、电子产品制造、纺织服装业、食品加工制造、汽车修理业、酿酒业等;3类:中等危险行业: 货物装卸、需要使用锅炉设备的行业(如玻璃、橡胶制品生产)、冷藏仓库、卷烟制造和储存、水暖设备维修等;4类:高风险行业:例如水泥制 造、木材加工、油漆涂料生产、塑料化工行业、起重吊运或大件设备安装、桥梁维护管理、大型和超大型商场(超市或购物中心)、宾馆、娱乐 场所等;5类:特别高风险行业:例如建筑工地、大型设备安装现场、钢铁冶炼、地下管道管线安装、石油钻井等;6类:高空、深水作业、探 险、勘探
投保情况
□新投保业务 □续保业务(上年保险单号:
)
投保人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投保人地址及邮编
被保险人
组织机构代码
被保险人地址及邮编
被保险人所属行业
行业类别
□1类 □2类 □3类 □4类 □5类 □6类
投保区域范围
营业处所地址
保险期间
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共
币种:□人民币 □美元 □港元 □其它
以往五年损失情况及其原因(可附说明): 投保人声明: 1. 投保人为投保本保险产品在本投保单所填上述内容和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以及所作的陈述全部属实,不存在故意隐瞒、因重大过失
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等情况,并同意以本投保单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
2. 投保人填写本投保单之前,保险人已经就本投保单及后附的保险条款的内容,尤其是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的条款及投保人和被 保险人义务条款向投保人作了显著提示和明确说明,并特别就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相关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以及其 他相关事项向投保人作出了解释和明确说明,投保人确认已理解和明了这些条款的真实含义及法律后果。投保人对本投保单及
Hale Waihona Puke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被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别约定: 1.付费约定: □一次性付费 付费日期:
年 月 日前
□分期付费 付费办法: 2.投保人未按上述约定交纳保险费,保险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等和一切争议的解决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赔偿限额: 1)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人身伤亡:
其中,每人赔偿限额:
财产损失: 2)累计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率):
费率:
扩展条款名称及条件:
总保险费(大写):
小写:
有无就本投保标的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相同保险? □无 □有,请具体说明保险情况:
□□□□□□ □□□□□□
个月
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未达成协议的,采取下列之一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