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一级开发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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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中心区6号路南侧42公顷土地储备及一级开发工作程序

一、该项目土地一级开发的概况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于2008年5月20日确定惠州市宏石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一级开发主体单位,并签订了《大亚湾中心区北区六号路南侧42公顷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合同书》。

按照《大亚湾中心区北区六号路南侧42公顷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该项目一级开发范围为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六号路南侧42公顷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包含所有前期费用,拆除费用,项目围墙、场地平整土石方、临时施工道路,项目周边道路、周边市政工程监视及其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新建的一所中学及一所小学(中小学选址由区土地储备中心另行提供)及项目内的其他公用工程建设及其所发生的费用等,以上建设的全部投资和所有费用均根据惠湾建审纪要【2007】9号《会议纪要》精神,从项目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专款支付,但部分前期费用可由乙方现行垫付,甲方在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适时与乙方结算。

二、土地一级开发的内容

根据合同书的约定,一级开发工作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进行项目用地内的房屋拆除工作;

2、按照规划要求及当地的基建程序,办理项目内公用工程建设的前期手续及设计和施工等工作。具体要求为“六通一平”(通上水、通下水(雨、污)、通电、通气、通电信、围墙以及场地平整(按规划的竖向设计要求)等)及其他公用工程建设工作。

三、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和收益

成本构成:

1、经审定的工程前期费用、清表费、监理费、建筑安装费用、各项政府和社会服务性收费、经甲方确认的其他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

2、根据一级开发合同,企业完成项目用地六通一平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有关的工程费用及在此期间发生的其他合理费用;

四、一级开发涉及政府职能部门

在土地一级开发阶段主要涉及的政府部门有:国土局、规划局、财政局、建委、区计经贸办、监察局等相关政府部门。

1、国土局主要负责土地一级开发招投标、确定土地一级开发单位,并就土地开发的内容、标准、工程进度、监理、验收、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以及开发费用、收益分配等内容以合同形式与土地一级开发单位进行约定;下达土地一级开发批复;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土地一级开发的验收和开发成本的审核等工作。

2、计经贸办主要负责一级开发土地的立项核准工作。

3、规划局主要负责一级开发土地规划手续的审批工作。

4、建委主要负责针对具体项目从资质、注册资金、项目资本金等方面对一级开发企业提出要求,办理施工许可证。

5、区财政主要负责一级开发项目费用预审、工程项目验收、开发成本的审核及付款等工作。

6、区监察局主要负责一级开发项目工程项目验收等过程中的监督工作。

五、土地一级开发工作程序

本程序根据《大亚湾中心区六号路南侧42公顷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合同书》并经咨询相关部门后制定,主要侧重在政府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一级开发主体后,一级开发工作具体实施过程及资金拨付流程。

程序一:确定土地一级开发主体

政府主管部门:

区国土局、管委会相关部门

主要工作内容:

1、区国土局会同相关部门就项目一级开发具体问题召开联席会议,制定一

级开发项目招投标文件,通过招标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开发企业实施土

地一级开发,对于开发企业实施的一级开发项目;

2、下达土地一级开发批复;

3、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合同(储备中心与一级开发单位)。

程序二:办理土地一级项目开发项目立项

政府主管部门:

区财政局、计经贸办

主要工作内容:

1、依据一级开发项目合同,向区财政局基建办提交一级开发工程单项工程的预算,由基建办对预算进行审核,落实资金安排批复。

2、依据一级开发合同、区财政批复、项目可研报告(一级开发实施方案)等资料向区计经贸办提交立项申请。

程序三:办理土地一级项目开发项目规划手续

政府主管部门:

区规划局

主要工作内容:

1、依据一级开发合同、立项报告等资料向区规划局提交各单项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

程序四:办理土地一级项目开发项目开工手续

政府主管部门:

区建设委员会

主要工作内容:

1、依据一级开发合同、立项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资料向区建设委员会提交各单项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请。

程序五:组织清表、动迁实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政府主管部门:

区财政局、监察局、质量监督站等部门

主要工作内容:

1、不需要规划、开工手续的一级开发工作,在经过区国土部门确认后即可展开工作(如项目用地上的清表等费用);

2、建设单位进行项目一级开发工程的招投标(邀请)、现场施工建设;

3、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区财政、监察、建委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监督。

程序六:组织验收

政府主管部门:

区国土局会同有关部门

主要工作内容:

1、区国土局组织区财政、规划、建设、监察、监督站等部门对土地一级开发工作进行验收;

程序七:一级开发项目成本审核及拨款

政府主管部门:

区国土局会同有关部门

主要工作内容:

1、一级开发单位报送有关资料,区国土局内部(土地储备中心等)对一级开发成本进行预审。

2、区国土局和区财政、计经贸办等部门审核土地一级开发成本,鉴定土地成本的有效性。

3、由一级开发单位提交一级开发工程拨款单,经国土、财政、管委会相关部门会签后,财政将资金拨入一级开发单位指定帐户。

程序八:分期交付土地

政府主管部门:

区国土局会同有关部门

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土地挂牌等文件规定,经区国土局相关部门确认同意,企业将完成一级开发后的土地直接交付给通过招拍挂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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