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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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学校关于大力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基金,首期预算投入30万人民币用于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启动基金,以后每年视基金使用情况于下年度补足预算。
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学生创新项目研究和参与相关创业竞赛,奖励学生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实质性成果和在相关创业竞赛中获奖的学生、指导教师和相关系部,扶持大学生创业基地建设,扶持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
第四条基金资助的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归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和作者共享,项目成果参加各类比赛获得的奖品及奖金归作者所有,获奖项目的产权归学校所有,项目实现产业化后,项目申报人有义务捐赠所得收益的至少5%作为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种子基金。
第二章奖励标准
第五条奖励范围包括:国家、省、市举办的大学生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设计大赛、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和学校举办的各类技能竞赛。
第六条学校对各系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进行考核,对于表现突出的系,授予“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给予10000元的奖励,奖金必须用于扶持
本系大学生创新创业相关活动,该项工作纳入对各系年度就业考评内容。
第七条对学生集体或个人的奖励:
(一)对科技作品竞赛获奖学生集体或个人的奖励
(二)对大学生创业设计大赛和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的奖励
(三)对学校举办的各种技能竞赛的奖励
第八条对指导教师的奖励:
(一)对指导科技作品竞赛获奖的奖励
(二)对大学生创业设计大赛和职业生涯规划大赛指导教师的奖励
(三)各种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设计大赛、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的指导教师数量一般为1-2名,最多不超过3名。
第九条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或不同级别立项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奖励,不累计计算。
第十条凡符合上述奖励条件者,可到学校创业教育指导中心领取并填写《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奖励申报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经所在系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创业教育指导中心审核。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学校创业教育指导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