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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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机制

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机制

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机制1. 引言1.1 背景介绍作为国家未来的希望和发展的重要力量,大学生创新创业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随着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培养大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已成为高校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

而建立激励机制,对于激发大学生的创新创业热情,提升其创业能力和竞争力,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目前,我国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机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激励机制不够完善,缺乏有效的引导和支持措施,大学生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

部分高校对大学生创新创业重视程度不够,支持度不够,导致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难以实现转化和应用。

深入研究并优化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机制,对于推动我国创新创业教育的发展,培育大批具备创新创业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本文将对现有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机制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评估实施效果,分享成功案例,进行国际比较研究,为提升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机制提供参考和借鉴。

1.2 问题提出当前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现有的激励机制缺乏足够的激励力度,无法有效引导大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部分高校的激励机制设置不够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导致大学生创新创业意愿不高;部分高校缺乏完善的支持体系,对于创新创业项目的孵化、培育、推广等环节存在短板,影响了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发展。

当前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机制中存在较大的地域差异,一些高校在政策支持、项目评审、资金投入等方面表现突出,而另一些高校则相对较弱。

这种地域差异导致了大学生创新创业机会的不平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国范围内的人才流动和创新创业环境的均衡发展。

如何解决当前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提高其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蓬勃发展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

1.3 研究意义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机制的研究意义在于对于促进青年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成果奖励办法

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成果奖励办法

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成果奖励办法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的实施意见》,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自主创业的能力,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地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人才,特制定《XX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成果奖励办法》。

—、奖励对象本办法适用于级、省级、校级“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成果的学生和指导教师。

二、奖励办法(一)指导教师1.获得级、省级大赛所有奖项的项目指导教师按照获奖项目等额奖金予以奖励;2.获得级大赛金、银、铜、优秀奖和省级大赛金奖奖项认定为XX学院教学改成果奖特等奖称号,确认为完成本年度科研工作量,教师满足基本条件前提下,年度考核认定为优秀等次;3.获得省级大赛银奖、校级大赛金奖奖项认定为XX学院教学改成果奖一等奖称号,确认为完成本年度80%的科研工作量;4.获得省级大赛铜奖、校级大赛银奖奖项认定为XX学院教学改成果奖二等奖称号,确认为完成本年度60%的科研工作量;5.获得省级大赛优秀奖、校级大赛铜奖奖项认定为XX学院教学改成果奖三等奖称号,确认为完成本年度60%的科研工作量。

(二)学生1.获得级、省级大赛所有奖项的项目团队按照获奖项目等额奖金予以奖励;2.获得级大赛金、银、铜、优秀奖和省级大赛金奖奖励,项目团队成员免修8学分本专业公共选修课学分,认定为励志奖学金人选,在就业、保送研究生、选调生等方面优先;在班级综合测评中认定为优秀等次,参加本校相关专业专升本考试的,专业课成绩直接认定为合格,获奖项目成果可作为优秀毕业设计予以认定;3.获得省级大赛银奖、校级大赛金奖奖励,项目团队成员免修6学分本专业公共选修课学分,在班级综合测评中认定为优秀等次,参加本校相关专业专升本考试的,专业课成绩直接认定为合格,获奖项目成果可作为优秀毕业设计予以认定;4.获得省级大赛铜奖、校级大赛银奖奖励,项目团队成员免修4学分本专业公共选修课学分,在班级综合测评中认定为良好等次;5.获得省级大赛优秀奖、校级大赛铜奖奖励,项目团队成员免修2学分本专业公共选修课学分;6.级、省级、校级获奖项目团队成员在校期间以获奖项目为依托自主创业的,学校予以办公场所、网络设施、宣传推广等方面支持。

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机制

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机制

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机制随着中国的经济转型,创新创业已经成为了高校大学生最重要的课题之一。

为了激励高校学生积极探索创新创业实践,不断创造新的商业价值,建立一套符合现实情况和高校特点的激励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创新创业教育的引导毫无疑问,引导和激励是相辅相成的。

一套好的激励机制首先必须配套一套有趣的教育课程,引导学生了解创新创业的基本概念,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创造新产品的能力。

高校可以设立创新创业课程,结合实践案例,让学生感受到市场大环境、产业链结构使然的冷暖,增强学生对风险和机会的认识。

同时,学校还可以利用科技园、大学科技孵化器等资源,组织创新创业实践课程,让学生深入了解创新创业的全过程和问题所在。

此外,高校还可以邀请企业家、投资人等名人专家,进行创新创业分享,帮助学生了解市场趋势,洞察创业机会,并启发学生的创业灵感。

二、资助激励的奖励机制一套好的激励机制首先要靠资助激励的奖励机制。

具体来说,高校可以建立一套资助创新创业实践环节的奖励机制,通过性质不同的创新创业比赛、创业基金、企业孵化基地、创业培训等系列活动,为有创新想法、有创业梦想的学生提供相应的资助和支持。

例如,校内可以开设学科竞赛和校内比赛,评选获奖者设立奖金和名誉奖励,并协助获奖者申请相关项目资助,让学生的创新想法在生活中得以更好的展现。

此外,还可以设置双创基金、创投基金、创业项目评比、创业计划书评选等各种形式的竞赛,帮助学生收集资料,结合市场需求进行立项策划,以及组建自己的团队,为学生实践创新创业提供资金、技术、服务等一系列支持。

三、成果认证的探索机制一段好的创新创业致富之路并不容易,我们需要建立相关的社会认可和机构来支持和保障。

为了给高校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引导和激励更多的实际意义,高校可以主动探索成果认证的探索机制,明确和规范成果认证程序。

学校可以挂牌成立创新创业成果展示平台,为获奖者提供展示通道,为资助方提供投资机会,同时也让学生对自己所做的事情有更为直观的认识。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特设立“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

第二条学校每年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100万元,用于奖励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获奖、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入驻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项目、学生自主创业注册、学生获得专利成果等。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标准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第四条奖项类别及标准:1. 创新创业类竞赛获奖:根据创新创业竞赛的主办单位、知名度和影响力等因素,并考虑竞赛的行业背景和高校参与情况,将创新创业竞赛由高到低分为国际级、国家级A类、国家级B类、省级A类、省级B类、市级、校级A类、校级B类八个类别,对在创新创业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团队或个人,按项目进行奖励:(1)国际级:指国家政府部门组织参加的国际性创新创业竞赛活动。

(2)国家级A类:指由教育部发起,联合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共同举办的年度全国性互联网+大学生创- 1 -新创业大赛。

(3)国家级B类:指由国家政府部门组织,行业协会、专业学会、企业等举办的其他全国性创新创业竞赛活动。

(4)省级A类:指由教育厅发起,联合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地方共同举办的年度全省性或跨省区的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5)省级B类:指由省级政府部门组织,行业协会、专业学会、企业等举办的其他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创新创业竞赛活动。

(6)市级:指由市级政府部门举办的全市性或跨市区的创新创业竞赛活动。

(7)校级A类:指由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举办的“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8)校级B类:指由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举办的其他创新创业竞赛。

- 1 -学校奖励与竞赛组委会奖励从高计奖,不重复计奖;若学校奖励高于竞赛组委会奖励,在竞赛组委会奖励基础上补足差额。

其他行业指导委员会等举办的创新创业竞赛获奖学生奖金经各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并公示后,从创新创业二级经费列支。

学校师生参加“互联网+”等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奖励办法

学校师生参加“互联网+”等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奖励办法

学校师生参加“互联网+”等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奖励办法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发展,充分发挥“互联网+”等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积极作用,有效激发广大师生参与创新创业大赛热情,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鼓励全省高校师生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教师激励政策1.备赛期间参赛团队的指导教师根据项目指导实际教学工作量(由“双创”工作办公室考核认定),计入第二课堂教学学时。

2.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奖励的指导老师(前三名),在参加职称评审时,计入个人教研成果(业绩),按相应级别予以认定。

获得国赛金奖、银奖、铜奖分别参照省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同等对待。

在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情况下,获国赛金奖、银奖项目的第一指导教师牵头申报省教学成果奖(以创新创业相关成果为基础),申报名额不占用学校当届次推荐限额。

获国赛金奖、银奖、铜奖的第一指导老师在参评省教学名师和牵头申报省级教改项目(以创新创业为主要内容)时,申报名额不占用学校当届次推荐限额。

二、参赛学生激励政策1.获得国赛金奖、银奖项目的负责人,符合评选条件的,学校直接推选为省级优秀毕业生。

2.学生所获奖励计入个人学分认定。

获得国赛金、银、铜奖的学生,分别认定8分、5分、4分;获得省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分别认定4分,3分,2分;获得校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分别认定2分,1分,0.5分。

三' 大赛获奖团队资金奖励(一)“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对获得“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团队,学校在教育厅奖励的基础上分别配套奖励30万、10万、5万元;获得“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团队,学校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获得“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团队,学校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0.3万元。

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机制

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机制

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机制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创新创业已经成为了当今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

作为国家未来的希望和发展的主力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目前我国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的现状并不容乐观。

为了激励更多的大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高校需要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便利。

本文将就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机制展开探讨。

一、政策激励政策激励是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的重要保障。

政府需要出台相关政策,支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为其提供政策上的支持和便利。

目前,国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比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以及各种创业补贴和资金扶持政策等,这些政策对于激励大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有着积极的作用。

政府还可以加大对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引导和支持力度,为其提供更多的创业机会和资源保障,打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二、学校资源支持高校拥有丰富的资源,包括人才资源、科研资源、实践资源等,这些资源对于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活动至关重要。

学校应该为大学生提供相应的资源支持,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

学校可以建立创业孵化基地,提供创业指导和咨询服务,为学生提供创业培训和资源对接服务等。

学校还可以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创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提升创业能力和素质。

三、导师指导导师的指导对于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活动至关重要。

学校应该积极推动导师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制,建立师生之间的交流平台和沟通渠道。

导师可以为学生提供创业项目的指导和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创业中的问题和困难,指导他们更好地进行创业实践。

学校还可以设立导师奖励制度,对于在学生创新创业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导师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激励更多的教师积极参与到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来。

四、创业项目孵化创业项目孵化是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机制中的重要环节。

学校可以积极建立创业项目孵化平台,提供创业项目孵化服务和扶持。

通过评选出一批优秀的创业项目,为其提供专业的孵化服务和资源支持,包括资金扶持、场地支持、市场推广等,帮助学生顺利开展创业实践。

创业创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创业创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重庆文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激励广大学生积极投身各类创新创业实践,特设立重庆文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定对象为学籍注册在我校并在创新创业方面表现突出的大学生(含毕业两年内的优秀创业学生)。

第二章奖学金设置第三条学校每年在财务预算中设立100万元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用于奖学金评定和其他创新创业项目资助。

第四条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学金10000元,二等奖学金5000元,三等奖学金3000元。

第五条学校评定的各个等级奖学金名额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

如当年申请者达不到相关等级的申报条件,该奖项可以空缺。

第三章奖学金申报条件第六条基本申报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积极实践、勇于创新;(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于自律、诚实守信,积极投身创新创业实践;(四)本学年内未受过任何处分;(五)具有创新创业精神与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声誉。

第七条实践业绩条件:(一)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一等奖学金:1.注册成立企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由本人担任法人代表,自成立之日起到申报之日止营业额达到100万元(以银行业务流水为准);2.参加由国家相关部委组织的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者;3.参加由省级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创新创业大赛及国家相关部委组织的创新创业大赛省级选拔赛获得一等奖者;4.以团队形式创业,申请者须是团队负责人,且自团队组建之日起到申报之日止营业额达到100万元者(以签订的业务合同为准);5.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调研报告(或决策咨询报告)被区县及以上政府采纳应用者(须出示采用证明材料);6.获得发明专利者(排名第一);- 2 -。

福建师范大学高水平创新创业竞赛奖励办法

福建师范大学高水平创新创业竞赛奖励办法

福建师范大学高水平创新创业竞赛奖励办法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激发学生创造性思维和学习兴趣,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参加各类高水平创新创业竞赛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类别及认定范围(一)奖励类别纳入本办法奖励的竞赛分为Ⅰ、Ⅱ两类。

Ⅰ类包括:1.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2.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3.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Ⅱ类包括:1. Ⅰ类赛事的省级竞赛;2. 部分由国家政府部门或相关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专业性国家级竞赛;3. 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跨区域国际性竞赛(不含省级及以下分区赛、赛区赛)。

(二)认定范围学校根据竞赛主办方、竞赛历史、举办规模、影响力及竞赛实际开展情况等因素确定并公布Ⅰ、Ⅱ类竞赛清单,清单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

2018年—2020年认定的Ⅰ、Ⅱ类竞赛清单见附件。

二、对竞赛获奖学生的奖励(一)学分学生获得各类高水平创新创业竞赛奖项,学校给予相应的创新创业学分、学业成绩认定(具体标准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二)推免生资格1. 获得Ⅰ类竞赛奖项的本科生中排名前三名的,在符合研究生录取基本条件,且专业核心课程合格的情况下,可依据奖项的不同获得相应的推免生资格指标,推免名额单列。

其中,获得最高等级的不超过3个,获得第二等级的不超过2个,第三、四等级(优秀奖除外,下同)的不超过1个,总数为当年学校推免生总量的3%,具体标准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2. 获得Ⅰ类竞赛奖项的硕士研究生中排名第一的,在符合各单位硕博连读或“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基本条件的情况下,经各单位选拔小组及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予以优先录取。

各等级奖项均指竞赛设立的奖项,如高一等级奖项空缺不再向下顺延(下同)。

(三)奖学金获得Ⅰ类竞赛最高等级奖项的,给予每个项目的学生5万元奖学金;第二等级奖项的,给予每个项目的学生3万元奖学金,奖学金在各竞赛组织部门的预算经费中开支。

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奖励办法

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奖励办法

第一条根据《学校关于大力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基金,首期预算投入30万人民币用于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启动基金,以后每年视基金使用情况于下年度补足预算。

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学生创新项目研究和参与相关创业竞赛,奖励学生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实质性成果和在相关创业竞赛中获奖的学生、指导教师和相关系部,扶持大学生创业基地建设,扶持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

第四条基金资助的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归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和作者共享,项目成果参加各类比赛获得的奖品及奖金归作者所有,获奖项目的产权归学校所有,项目实现产业化后,项目申报人有义务捐赠所得收益的至少5%作为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种子基金。

第二章奖励标准第五条奖励范围包括:国家、省、市举办的大学生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设计大赛、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和学校举办的各类技能竞赛。

第六条学校对各系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进行考核,对于表现突出的系,授予“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给予10000元的奖励,奖金必须用于扶持本系大学生创新创业相关活动,该项工作纳入对各系年度就业考评内容。

第七条对学生集体或个人的奖励:(一)对科技作品竞赛获奖学生集体或个人的奖励(二)对大学生创业设计大赛和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的奖励(三)对学校举办的各种技能竞赛的奖励第八条对指导教师的奖励:(一)对指导科技作品竞赛获奖的奖励(二)对大学生创业设计大赛和职业生涯规划大赛指导教师的奖励(三)各种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设计大赛、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的指导教师数量一般为1-2名,最多不超过3名。

第九条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或不同级别立项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奖励,不累计计算。

第十条凡符合上述奖励条件者,可到学校创业教育指导中心领取并填写《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奖励申报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机制

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机制

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机制随着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提出,创新创业已成为高校教育和人才培养的重要目标之一。

在激励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活动方面,高校需要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以激发学生的创新潜能和创业热情。

本文将对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机制进行讨论,包括激励机制的内容、实施策略和存在的问题,以期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提供一些参考。

一、激励机制的内容1.奖学金和资助:高校可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对在创新创业项目中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奖励;同时还可以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业项目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帮助学生创业。

2.导师指导:高校可以邀请企业家、投资人等具有丰富创新创业经验的人士担任学生创业项目的指导老师,给予学生专业指导和实际帮助。

3.创业实践基地:学校可以建立创业实践基地,提供必要的场地和设施,为学生创业提供良好的条件。

4.项目成果转化:学校可以引导学生将创新创业项目的成果转化为实际产品或服务,为学生提供专业的技术转化支持。

5.创业大赛和展览:学校可以组织创业大赛和展览,展示学生的创新创业成果,并对优秀项目给予奖励和资助。

6.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学校可以设置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开设创业学院,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新能力。

以上内容是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机制的主要内容,通过这些措施,高校可以在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激情和提高创新创业能力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二、实施策略1.制定明确的政策和规定:高校在实施创新创业激励机制时,必须制定明确的政策和规定,确保激励机制的公平和公正性。

2.建立完善的评选制度:高校可以建立创新创业项目评选的专门机构,负责评选并确定获奖项目,确保评选的公正和科学性。

3.加强宣传和推广:高校应当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创新创业激励机制的宣传和推广,激励更多的学生参与其中。

4.引进外部资源:高校可以引进外部资源,如企业、投资机构等,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支持和帮助。

5.建立跨学科合作机制:高校可以通过建立跨学科合作机制,促进学生之间的合作和交流,提高创新创业的效果。

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机制

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机制

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机制【摘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是推动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

为了激励大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势在必行。

本文首先从建立创新创业奖励机制、推动教育改革、强化导师制度建设、开展创业实践活动和激发创新潜能等方面论述了高校激励机制的重要性与实施方法。

这些举措将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进一步促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发展。

在强调了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机制的重要性,并展望了未来的发展方向,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机制、奖励、教育改革、导师制度、创业实践、创新潜能、重要性、未来发展方向。

1. 引言1.1 背景介绍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机制是指为了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而建立的一套激励政策和奖励机制。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教育理念的转变,越来越多的高校开始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

目前我国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机制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奖励政策不够完善、导师制度不够健全、创业实践活动不够丰富等。

建立和完善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机制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机制的建立不仅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创新潜能,培养他们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还可以促进高校教育教学的改革和发展。

本文将结合现实情况,对建立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励机制、推动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强导师制度建设、开展创业实践活动、激发创新潜能等方面展开探讨,以期为完善我国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机制提供一些建议和借鉴。

1.2 研究意义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机制的研究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建立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励机制能够有效激发学生的创新潜能和创业热情。

通过设立奖励与激励机制,可以促使更多的大学生积极参与到创新创业活动中,提高他们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从而推动创新创业的蓬勃发展。

推动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能够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闽江学院创新创业工作奖励办法(试行)

闽江学院创新创业工作奖励办法(试行)

闽江学院创新创业工作奖励办法(试行)(闽院创〔2017〕3号,2017年12月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鼓励广大师生积极投入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促进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决定对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以及实践成果予以奖励,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奖励成果必须以闽江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职教职工,全日制在校生。

参加同一项目不同级别重复获奖者,只按最高奖项奖励。

团体获奖的奖励款项由第一责任人主持分配。

本办法相关奖项不能与学校高水平奖励项目等重复享受。

第二章奖励项目及标准第四条创新创业教学成果奖励标准(单位:万元)备注:未设置等级的获奖成果按照二等奖发放奖励。

教师教学奖包含教师讲课大赛、教师技能大赛等。

第五条创新创业教材编撰奖励标准(单位:万元)字注明的具体章节的第一完成人)。

非单独完成的出版教材,担任第一主编的加上全书10%的字数计算,担任第二主编(副主编)的加上全书5%的字数计算。

(2)对出版数字教材和数字课程进行的奖励。

数字教材指纸质教材与数字化教学资源一体化设计、紧密结合的新形态教材(纸质教材部分按备注1进行奖励);数字课程指基于云平台等载体,将教学内容、教学活动和教学环境有机结合的数字出版形式。

(3)列入奖励范围的出版教材和课程,均要求为我校教师以第一主编或独立作者身份撰写,由出版社正- 1 - / 5式出版并有书号,且在我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中使用。

第六条创新创业优秀教改论文奖励标准备注:权威期刊与核心期刊认定标准以科研处公布的文件为准。

第七条创新创业教学建设项目奖励标准第八条创新创业竞赛与学科竞赛各类竞赛按照《闽江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及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及《闽江学院学科竞赛规划目录(试行)》执行。

组织师生参加各类竞赛,应提前报创新创业学院审批备案,经确定类别,审批同意后代表学校参赛,并按照以下奖励标准执行(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竞赛以行文公布的奖励标准执行)。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奖励学分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奖励学分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奖励学分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就业创业实践能力,进一步提高职业素养和科学素质,学校特设创新创业奖励学分,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奖励学分(以下简称奖励学分)是指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创新、创业和相关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创新创业成果、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相关优秀成果所取得的学分。

成果和奖励学分由各学院审核评定,报教务处备案(复核)后给予奖励学分。

二、奖励范围第三条给予奖励学分的成果范围包括创新教育竞赛、创业项目(产品)、创新创业证书、专利授权、科技(科研)成果、科技论文(著作),职业资格(等级)证书,以及相关社会服务、文体艺术竞赛等。

(一)创新教育竞赛主要指学生参加由主管部门,或委托行业协会(学会)主办的在范围、省(省部级)范围内、市级范围内组织的创新创业类竞赛或专业技能比赛活动(项目)等。

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等院校斯维尔杯BIM软件建模大赛等。

(二)创业项目主要指学生独立完成或由教师指导下主要参与完成的技术设计、创新研发型项目(产品、实验),或创业实践等创业训练类活动项目。

(三)专利授权指学生独立完成或在教师指导下主要参与完成所取得并署名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

(四)科技活动主要包括学生独立完成,或在教师指导下主要参与完成的技术改进(技术推广、科研)项目;独立或主要参与完成并署名的科技著作、译著,或公开发表的科技论文、文艺作品等。

(五)职业资格(等级)证书主要指学生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或技能鉴定考试所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还包括大学外语、计算机等基础课程的性应用能力考试、竞赛等。

(六)其它包括学生参加与创新创业教育活动相关的社会服务、文体类活动、比赛等项目。

社会服务类。

主要指学生参加各类大型社会实践服务活动。

如“三下乡”服务活动、社会调查、青年志愿者活动、社区服务及其他公益活动和社团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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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学校关于大力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基金,首期预算投入30万人民币用于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启动基金,以后每年视基金使用情况于下年度补足预算。

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学生创新项目研究和参与相关创业竞赛,奖励学生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实质性成果和在相关创业竞赛中获奖的学生、指导教师和相关系部,扶持大学生创业基地建设,扶持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

第四条基金资助的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归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和作者共享,项目成果参加各类比赛获得的奖品及奖金归作者所有,获奖项目的产权归学校所有,项目实现产业化后,项目申报人有义务捐赠所得收益的至少5%作为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种子基金。

第二章奖励标准
第五条奖励范围包括:国家、省、市举办的大学生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设计大赛、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和学校举办的各类技能竞赛。

第六条学校对各系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进行考核,对于表现突出的系,授予“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给予10000元的奖励,奖金必须用于扶持
本系大学生创新创业相关活动,该项工作纳入对各系年度就业考评内容。

第七条对学生集体或个人的奖励:
(一)对科技作品竞赛获奖学生集体或个人的奖励
(二)对大学生创业设计大赛和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的奖励
(三)对学校举办的各种技能竞赛的奖励
第八条对指导教师的奖励:
(一)对指导科技作品竞赛获奖的奖励
(二)对大学生创业设计大赛和职业生涯规划大赛指导教师的奖励
(三)各种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设计大赛、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的指导教师数量一般为1-2名,最多不超过3名。

第九条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或不同级别立项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奖励,不累计计算。

第十条凡符合上述奖励条件者,可到学校创业教育指导中心领取并填写《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奖励申报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经所在系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创业教育指导中心审核。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学校创业教育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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