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紧急用血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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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紧急用血预案

一、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用血预案

(一)遇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用血,应立即报告医院应急领导小组或院领导,应急领导小组或院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宣布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负责本预案实施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决策, 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发布及向政府部门的报告;医务科负责各科室协调及相关信息的传达,并监督预案的执行;输血科负责预案的具体实施,并及时向医务科汇报执行情况。

(二)预案分级:

三级警戒(黄色)灾害事故造成的伤害事故人数在10人以内,悬浮红细胞库存不足100 U时为三级警戒。

二级警戒(橙色)灾害事故造成的伤害事故人数在10人以上20人以内,悬浮红细胞库存不足200 U时为二级警戒。

一级警戒(红色)灾害事故造成的伤害事故人数在20人以上,不管血液库存有多少均为一级警戒。

(三)应急响应

1.输血科负责统计所需血液成分的品种及数量。当警戒级别为二级及以上时,及时与采供血机构(万州中心血站)取得联系,要求其共同响应应急措施,并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在特别紧急且不知患者血型的情况下,输血科应在10~15分钟内发出第一袋未经交叉配血的“O”型红细胞(“O”型红细胞必须正反定型相符),并在血袋上标明发血时未完成交叉配血试验。此后,应尽快鉴定

受、供者血型并根据临床输血需要,发出经交叉配血完全相合的血液成分。

3.当警戒级别为三级时,对危重患者抢救用血,应由抢救现场的医生开具输血申请单,并在右上角标明“急救”字样,连同血样交输血科先行配血、发血,事后补办各类手续。如无法识别患者身份时,患者及其血样必须有统一的唯一性标识(如住院号、现场抢救编号等)。

4.当警戒级别为二级及以上时,如果有多名医务人员处理多名创伤患者,应指定一名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统一编号、挂号牌;负责血液申请及与输血科联系,告知输血科每个患者需要在何段时间内得到血液成分的品种、数量、取血人及输血地点等。

(四)应急终止

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临床用血量已恢复到正常水平,一级突发事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宣布应急终止;二、三级突发事件由医院应急领导小组或院领导宣布应急终止。

二、患者应急用血预案

(一)不能检测血型或无时间等待交叉配血,而需抢救输血时:

为挽救生命,赢得手术及其它治疗的时间,征得患者家属同意并签字认可,输血科可先行发“O”型红细胞或“AB”型血浆,但血袋上应标明“未完成交叉配血试验”字样;同时应尽快完成交叉配血试验,如发现配血不合,应立即通知临床医生停止输血。

(二)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需要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院领导或者医务科负责人批准后,可以立即实施输血治疗。

(三)大量失血患者可采取回收式自身输血。

(四)同型血液不足时,应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认可后,可采用配合型输血。

(五)Rh(D)阴性和其它稀有血型患者急救用血,而医院血库和血站均无同型血液时,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属《RH阴性应急输血知情同意书》后,可采用配合型输血;在没有或来不及等待配合的血源急救时,应本着患者生存权第一的原则,与患者家属进行充分沟通(必要时请输血科参与),取得患者或患者家属对急救用血方案的认可,并报医务科审批后,可实施ABO血型同型的非配合性输血,挽救生命。

(六)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等配血不合的急救用血,应请输血科及医务科会诊,制订最佳输血方案,并与患者家属进行充分沟通,取得患者或患者家属签字认可后,方可输血。

三、应急用血仪器设备保障预案

(一)血液相容性试验设备,应保持三套能正常运行;血液相容性试验实验室,配备双电源,并保持UPS电源能维持主要设备正常使用2小时以上;上述应急电源均无效时,应用玻片法鉴定患者血型、复检供血者与受血者血型及交叉配血。

(二)医院信息网络故障时,应使用事先预备的手写输血记录单,不得影响或延迟患者输血治疗。待恢复正常后,补齐记录与记帐收费。

(三)贮血室应预备4℃、-20℃以下冰箱各一台备用。当贮血冰箱出现故障,应立即转移血液成分至预备的贮血设备中。预备的贮血设备不能满足时,应将故障设备中的血液成分打包,并标记明显标识,暂时封存

于贮有其它血型血液成分的设备中,并不得使用。

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用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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