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职工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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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研究生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17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全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设推免生工作办公室。

推免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二条各学院(系)成立由院长(系主任)任组长,主管研究生教育和本科教学、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副书记、研究生秘书、教学秘书、辅导员和2~3名教师代表为成员的推免生工作小组,配合学校推免生工作办公室做好本学院(系)的推免生工作。

第三条凡通过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入我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位、职教师资)参加推免须符合1-4项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未受学校纪律处分;身体健康,符合体检标准。

2.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3.非英语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英语六级考试且成绩在426分及以上,或外语小语种四级考试成绩合格,英语专业的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70分及以上。

4.本科学习期间,前三年课程学分成绩在80分及以上,且无课程不及格或重修课程。

我校基地班、创新实验班应届毕业生达到中期分流条件,经复试合格后可直接免试推荐为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或直博生(限理工农门类)。

第四条将所有学院(系)按学科性质划分为农理、工、经管文法三个学科大类。

农理学科大类包括农学院、植物保护学院、园艺学院、动物科技学院、动物医学院、林学院、资源环境学院、理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葡萄酒学院;工学科大类包括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 经管文法学科大类包括经济管理学院、人文学院、外语系。

关于教职工报考研究生、在职攻读学位、进修的暂行规定

关于教职工报考研究生、在职攻读学位、进修的暂行规定

关于教职工报考研究生、在职攻读学位、进修的暂行规定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学校发展,满足教学、科研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提高教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工报考研究生、在职攻读学位、进修的管理等工作,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报考条件教职工报考研究生、在职攻读学位、进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我校在职在编人员,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身体健康,年度考核结果均达到称职以上,在校工作年限达到规定的要求:专科毕业生5年以上,本科毕业生3年以上,硕士研究生3年以上。

3、工作认真负责,业务素质好,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能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在实际工作中表现突出。

4、报考专业一般应为本人现从事的学科专业或学校发展急需的相近学科专业,并已列入本单位年度培养计划。

5、在职攻读的,必须完成所在单位安排的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

6、具备相应报考研究生和攻读学位类型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报考要求教职工报考研究生、在职攻读学位、进修必须遵照下列要求:(一)报考研究生1、统招研究生。

报考统招研究生的人员,需经学校同意,擅自报考的,学校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统招研究生回校工作,按照学校引进人才的规定办理手续,享受相应待遇。

2、定向研究生。

报考定向研究生必须经学校批准,应定向我校所需专业。

毕业后,必须回校工作。

定向培养硕士生毕业后没有达到服务年限而攻读博士学位的,必须重新申请报批手续,并且只能报考定向培养博士生,否则按违约处理。

3、委托培养。

学校原则上不批准通过委托培养方式攻读硕士研究生。

4、自费培养。

报考定向硕士研究生的人员,被培养单位录取为委培研究生,经本人申请,符合学校所需专业培养方向,经学校批准,允许以自费方式就读。

学校负责与培养单位签定委培协议,与申请人签定自费就读协议。

(二)在职攻读学位1、报考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学校原则上不批准从事高等教育的人员报考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管理制度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意义为加强我国高层次人才培养,提高在职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部门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

三、管理制度1. 招生管理(1)招生计划:根据国家和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结合我校学科专业优势和实际需求,合理制定招生计划。

(2)招生对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职人员,可以申请攻读硕士学位:①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工作满两年;②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工作满五年;③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职务;④其他符合我校规定的条件。

(3)招生程序:①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我校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②资格审查:我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试资格;③考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我校组织的入学考试,考试内容包括笔试和面试;④录取:根据考试成绩,结合面试表现,择优录取。

2. 学位授予管理(1)学位授予条件:攻读硕士学位的人员,必须完成规定课程学习,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方可授予硕士学位。

(2)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由我校组织,答辩委员会由校内专家和外校专家组成。

3. 培养管理(1)课程学习:攻读硕士学位的人员,必须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包括公共课、专业课和选修课。

(2)实践环节:攻读硕士学位的人员,必须参加实践环节,包括实习、实训、项目研究等。

(3)学分要求:攻读硕士学位的人员,必须完成规定学分,包括课程学分和实践环节学分。

4. 质量监控(1)教学质量监控:我校对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教学质量进行监控,确保教学质量。

(2)学位论文质量监控:我校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进行监控,确保学位论文质量。

四、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2. 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3. 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及博士后研究的暂行规定

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及博士后研究的暂行规定

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及博士后研究的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职工的学术水平,提高科研创新能力,推进学校的学术研究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工作具有重要的学术研究意义和示范引领作用。

第三条具备博士学位攻读和博士后研究条件的教职工,可申请攻读博士学位或从事博士后研究,经相关部门审批后,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第四条学校鼓励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和从事博士后研究,支持他们在学术研究领域取得突破性的成果。

第二章博士学位攻读条件第五条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教职工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硕士学位或相当学历,具备良好的学术表现和研究能力;(二)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方向与其现有的工作相符合;(三)具备稳定的工作时间和良好的工作纪录。

第六条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四年。

如因特殊实验需要或学术研究发展需要,可申请延长时间。

第七条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享受与博士研究生相同的学习资源和教学指导。

通过研究项目获得的经费将用于博士学位的攻读。

第八条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享受相应的奖学金或津贴待遇。

具体标准由学校设定,并根据研究进展和学术成果进行评估。

第三章博士后研究条件第九条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的教职工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博士学位,并在相关领域取得良好的研究成果;(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领域与其现有的工作相符合;(三)研究计划符合学校学术研究的重点方向。

第十条教职工从事博士后研究的时间一般为两年,如有特殊需要,可在两年之内延长。

第十一条教职工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享受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相同的研究经费和科研资源。

第十二条教职工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享受相应的津贴和补贴待遇。

具体标准由学校制定,并根据研究进展和学术成果进行评估。

第四章申请与评估第十三条教职工申请攻读博士学位或从事博士后研究,需提交个人简历、学术研究计划和相关的学术成果。

第十四条教职工的申请将由学校设立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个人学术研究能力、研究计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等。

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

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

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为了鼓励我院职工积极参加在职学习,同时加强对在职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读研”)的职工的管理,特制订本管理暂行规定。

一、在职研究生指参加全国统考的攻读学历及学位的研究生,包括在职委培生、在职定向生,不含参加学位班、课程班学习的在职人员。

二、在职报读学位者(含全国联考学位研究生),其学习、做课题、实习及撰写论文时间由本人负责,不能参照本规定执行。

三、报考在职研究生的条件(一)报考在职硕士研究生必须取得学士学位;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必须取得硕士学位。

(二)必须在我院工作满三年(截止至入学时)方可报考。

(三)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近三年须在专业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著2篇以上。

(四)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及院系填报专业,只有在我院没有对口专业的情况下,才可以跨专业或院系报考。

四、报考程序(一)符合报考条件者,由申请人到人事科领取申请表,填写后交科室负责人批准,再交回人事科。

(二)人事科将申请表提交院务会讨论。

(三)院务会通过后,人事科将名单公布,通过的申请人可直接到报名点报名。

五、在职研究生管理(一)申请人考上在职研究生后,须到人事科签订双方协议。

在职研究生的待遇按照协议内容执行。

(二)如果在职读研期间,申请人申请离开我院,或申请人毕业后,工作不满三年就申请离开我院,必须偿还在职脱产读研期间我院发放的工资和各种补贴、节假日酬金。

(三)偿还待遇款项的计算方法:如果读研期间离开医院,则为脱产读研期间我院发放的工资和各种补贴、节假日酬金之和;如果毕业后工作不足三年而申请离开医院,须按照服务不足的月数与三年(三十六个月)之比缴交违约金。

违约金基数为:本人培养费(医院负担部分)与脱产读研期间我院发放的全部工资和各种补贴、节假日酬金之和。

七、职工在职读研期间的待遇(一)按照学校规定必须脱离原工作岗位从事学习、做实验或实习的时期称为脱产期;回到原科室一部分时间工作,一部分时间学习或做实验的时期称为半脱产期,半脱产期每月累计的临床工作时间不应少10天,否则计为脱产。

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及博士后研究的暂行规定

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及博士后研究的暂行规定

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及博士后研究的暂行规定一、背景和意义为了提高高校教职工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同时也为教职工个人的职业发展和晋升提供更多机会,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及博士后研究的暂行规定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包括教授、副教授、讲师以及其他教学科研岗位的人员。

三、申请条件和程序1.申请条件(1)教职工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

(2)教职工应在工作岗位上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教学工作成果。

(3)教职工应具备良好的学风和科研能力,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学术追求。

2.申请程序(1)教职工应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术研究计划书、学位申请表等。

(2)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资格评审,评审合格的申请者可以进入下一步。

(3)申请者须通过学校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并获得录取。

(4)成功入学后,教职工将以在职身份攻读博士学位或从事博士后研究。

四、学习和研究期间的安排1.学习时间2.学习费用和奖励(1)学习期间,学校将为教职工提供必要的学习经费和学习资源。

(2)攻读博士学位的教职工,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学习津贴。

3.工作安排(1)在学习和研究期间,教职工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按照学校的要求参与教学和科研工作。

(2)学校将根据教职工的学习情况和研究成果,对其岗位进行相应调整和评价。

五、博士后研究期间的安排1.导师指导2.经费和资源支持博士后研究期间,学校将为教职工提供必要的研究经费和研究资源,支持其科研工作。

3.科研成果和评价(1)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应完成相应的学术研究工作,并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

(2)学校将对教职工的博士学位论文进行严格评审,对通过评审的人员授予博士学位。

六、奖励和要求1.奖励2.要求教职工在攻读博士学位和博士后研究期间,应始终保持良好的学习状态和工作积极性,按照学校的要求履行相关的学习和研究责任。

七、其他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关于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的暂行规定

关于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的暂行规定

唐山师范学院文件院政字[2008]21号唐山师范学院关于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鼓励教师提高学历层次,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促进教师知识更新,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一、报考规定1、根据师资队伍和学科建设的需要,学校有计划、有重点地选送教师报考学校所需专业的在职研究生。

报考者须思想进步、工作表现好、身体健康且在校工作或脱产学历进修返校工作满3年。

2、学校鼓励教职工不脱产在职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确需脱产者,须在校工作满3年,且单位工作允许、学科建设需要,脱产时间不超过一年。

3、各单位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优先推荐学科、学术带头人、教学名师、骨干教师、优秀青年教师报考。

一般脱产在读人员总数不超过其所在教研室或专业方向总人数的四分之一,重点建设学科视情况给予倾斜。

4、非教学人员报考,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选派。

5、在职攻读研究生和在职申请学位的教职工,必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未经批准擅自脱岗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6、教职工报考统招研究生,必须服务期满。

提前报考者,须经学校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二、博士培养(一)培养费1、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学校承担培养费的最高限额为2万元,入学前可由学校预支。

最终只取得博士学历者,学校承担的培养费比照在职申请博士学位执行。

2、教职工在职申请博士学位,学校承担培养费的最高限额为1.2万元。

3、教师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由人事处审核批准,到财务处报销培养费。

4、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不需学校承担培养费者,取得学历和学位后学校一次性奖励5000元。

(二)学校承担在读人员学习期间的工资及相应的福利待遇。

(三)教师脱产学习期间,住宿费每年最高报销1500元,每学期报销一次学校至就读院校的往返车费。

(四)教师脱产攻读博士期间(延长期除外),岗位津贴按每月300元发放。

(五)教师进修结束返校工作,取得博士学历和学位者,学校给予一次性补贴:国家重点院校4万元,其他院校3万元;提供科研启动费理工科2-5万元,文科1-3万元。

学校教职工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学校教职工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学校教职工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教职工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管理工作,提高教职工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根据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在职教职工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管理。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
第三条教职工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个人简历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工作证明
推荐信
攻读学位的研究计划或意向
第四条学校收到申请后,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学术能力、工作表现和攻读学位的必要性等。

第五条评审通过的申请,需经学校领导审批。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可正式成为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

第三章学习与工作安排
第六条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教职工,应合理安排工作与学习时间,确保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七条学校鼓励教职工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学习,并根据实际情况,为在职研究生提供一定的学习支持,如图书资料、实验设备等。

第八条教职工在攻读学位期间,应定期向学校汇报学习进展,并接受学校的监督和考核。

第四章学位授予与奖励
第九条教职工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后,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学位。

第十条学校对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教职工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院鼓励教职工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办法

学院鼓励教职工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办法

鼓励教职工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办法为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管理队伍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学院鼓励在职人员报考各种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等在职继续教育。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对在职攻读硕士、博士人员的要求1、所攻读的学位必须是国家承认学位;2、攻读专业需服从学院专业发展及管理需要的宏观指导;3、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得学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延长攻读时间;4、攻读学位前须与学院签订相关合同,取得学位后应将相关材料(学费收据、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等)及时交学院人事处备案,经审核属实后,方能享受有关奖励待遇;5、在读期间要刻苦认真,遵纪守法,遵守在读学校的规章制度;6、在学习期间,应结合所学专业和研究方向以学院名义发表科研成果或论文;7、必须严格履行合同。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攻读人员应得到的鼓励政策,并按学院有关规定给予其相应的处分,以后不再批准其攻读学位:(1)因违纪被就读学校退回者;(2)因在读期间从事其他职业或活动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者;(3)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处罚者。

二、申请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审批程序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属部门、系(部)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2、人事处按其本人条件及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审查;3、学院主管院领导审批;4、签订有关合同;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批准(1)不能很好地履行岗位职责,上一年度考核或教学评估不合格者;(2)近三年内出现教学事故、管理事故者。

三、相关待遇及管理办法1、经学院批准自费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且签订相关合同者,学习期间工作量可视情况予以减免(在本市),仍发放全额工资;2、在攻读学位期间,能按期完成学业、以及学院安排的工作、表现良好的,其年度考核应视为合格;3、在职攻读学位期间,其工龄、教龄连续计算,若符合条件,可申报职称;4、学习期间不报销学费和其他任何费用,学习结束后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者,将相关材料(学费收据、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等)及时交学院人事处备案,经审核属实后,可按合同规定予以报销学费的50%;5、每位教职工仅有一次同一层次的学位进修鼓励资格;6、按相关合同规定,获得硕士、博士学位后,须在我院连续工作五年,方可提出调动、自费留学、辞职等。

【免费下载】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校发保研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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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激励学生勤奋学习,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职教师资学生)。

第二章遴选条件第三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免初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推免生遴选条件如下: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违纪行为;身心健康。

2.课程学分成绩:获得本科前三学年应修课程全部学分且课程考试成绩无不及格记录,课程学分成绩在80分及以上。

3.外语成绩:非英语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全国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环境设计专业全国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或外语小语种四级成绩在60分及以上;英语专业的专业英语四级成绩在70分及以上。

第三章指标分配第四条推免生指标以教育部分配给我校的指标为基数,根据各学院(系)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占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总人数,学院(系)当年学术型硕士招生计划人数占全校当年学术型硕士招生计划总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

推荐指标计算办法:学院(系)推荐指标=[学院(系)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总人数×0.6+学院(系)当年学术型硕士招生人数/全校当年学术型硕士招生总人数×0.4] ×全校可分配推免生指标全校可分配的推免生指标=教育部分配指标-学校单列指标。

员工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员工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员工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员工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对员工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分自费和公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不同情况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凡在公司工作满二年的员工,公司允许报考对口专业非全日制自费硕士(博士)研究生。

报考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基层单位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XXX备案。

第四条凡考取全日制自费硕士(博士)研究生调离公司的,须按劳动合同和公司有关规定交纳费用后,XXX予以办理调离手续。

第五条公司根据发展的需要,每年推荐选派一定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由公司支付一半学费(以下称公费)攻读非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第六条公司推荐选派报考非全日制公费硕士(博士)研究生程序及名额规定:(一)XXX每年6月份根据公司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工作)需求,制订当年度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

培养计划经主管行政公司领导批准后,由XXX予以落实,下发有关通知。

(二)各部门按公司通知要求,将部门推荐人选报经主管公司领导批准后报XXX。

(三)XXX对各部门推荐人员进行筛选,确定公司推荐人员名单,经主管行政公司领导领导批准后,被推荐人员按规定参加国家统一考试。

(四)通过国家统一考试的被推荐人员,按照要求参加各院校考核,考核合格后公司按照各院校要求履行相关手续。

(五)公司原则上每年推荐一次,一般不超过12名。

第七条公司推荐报考非全日制公费硕士(博士)研究生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身体健康,热爱公司,安心本职工作,有培养前途;(二)工作业绩突出;(三)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四)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它条件。

1第八条经公司推荐考取非全日制公费硕士(博士)研究生人员,学费先由个人全额缴纳,待各科成绩合格并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后,公司报销一半学费。

第九条考取非全日制公费研究生人员在入学前,须与公司重新签订为期10年的劳动合同,如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本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需退还公司所支付的各项学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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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职工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地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快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规范教职工报考和攻读研究生的管理,鼓励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提升学历层次,改善学缘结构,提高业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考要求
1.教职工报考研究生,其在职在岗工作时间须达到本人与学校签订的服务协议所约定的最低年限,无约定服务最低年限的,须在职在岗工作三年以上。

2.报考学校原则上应为国内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或相应专业国内高水平的专科院校。

3.报考的学科专业须与本人现岗位从事的学科专业、工作相同或相近。

二、有关待遇
1.教职工在职攻读校外研究生期间,工资正常发放,住宿费自理。

发表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为第二作者单位论文并按期获得学位回校工作后补发50%岗位津贴,同时报销培养费。

2.教职工在职攻读校内研究生期间,完成岗位任务,考核合格,其工资和岗位津贴正常发放,获得学位后报销培养费。

3.科教人员在职攻读国外博士研究生期间,工资正常发放,住宿费自理。

发表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为第二作者单位论文并按期获
得学位回校工作后补发50%岗位津贴,不报销培养费。

4.科教人员攻读研究生按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自然科学类每人资助5万元科研启动费;人文社科类每人资助3万元科研启动费。

5.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期间可正常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或职员职级晋升。

三、相关规定
1.个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报人事处审核,批准后方可报考。

2.学校批准报考的在职博士、硕士研究生,入学前须与学校和学院(系、部、所)签订《在职培养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3.学校批准报考的脱产(脱离人事关系)研究生,经所在单位同意,按离职处理。

4.未能按期毕业或毕业后不回校工作的,学校将按与其所签协议的有关约定办理。

四、其它
1.已经在读的各类研究生人员,其相关待遇等按照与学校签订协议的有关规定执行。

2.学校原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职工报考研究生规定》(校人发[2010]315号])”文件同时废止。

3.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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