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交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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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交接制度
1、各医疗岗位每次医疗活动产生的医疗废物(包括纤维性医疗废物——污染的被服、敷料、一次性纤维性卫生用品、单独分类)由本岗位医务人员,按医疗废物不同类别分别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
2、各部门负责人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的人员将已分类收集的医疗废物按规定要求交接给负责转运医疗废物的专职人员;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交物者、接物者双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3、负责转运医疗废物的专职人员按规定时间、路线将各部门分类收集的医疗废物转运到医疗废物暂存点,并做好详细记录,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交物者、接物者双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4、负责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管理的人员将暂时贮存的医疗废物交接给经环保部门许可的集中处置单位太原市医疗废物管理处的收集人员,按规定包装好后称重,然后按要求填写好转运联单,签好名,并把联单存放在暂储处。
5、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有关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药物性和化学性医疗废物的规定进行分类收集。收集医疗废物使用的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应当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
6、保洁公司的收运人员在转运医疗废物前,应先检查每个桶内的医疗废物是否规定包装,然后根据收运报告联单上填写的内容核对桶数、桶号和重量,签名验收后把其中一联单报告单留在暂储处。
7、如发现有问题,保洁公司人员报告医院有关负责人,解决问题后,在联单上签名。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