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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

徐州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徐州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现代化交通工具的普及,在带来了快捷交通便利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增加了出行的风险,容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交通事故一般会涉及到伤残赔偿标准的计算,为了规范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赔偿,江苏省徐州市制定了《江苏省徐州市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接下来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江苏省徐州市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的内容。

江苏省徐州市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18元×住院天数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365日)×误工天数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9、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计算公式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死亡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死亡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11、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丧葬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12个月×6个月12、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5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南京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南京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南京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标准根据中国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九级伤残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身体残疾程度达到九级,即丧失了四肢或全身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

根据九级伤残赔偿标准规定,九级伤残的赔偿包括两部分,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赔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九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40万元。

这笔赔偿金一般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支付。

此外,九级伤残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的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九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标准为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0%发放。

具体来说,九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最低工资标准×300%×12个月。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九级伤残赔偿的基本标准,实际赔偿金额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包括收入损失赔偿、护理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因此,在进行伤残赔偿计算之前,需要对被害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和鉴定。

另外,如若被害人已经享受了相同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0万元)的赔偿,那么再次因交通事故造成九级伤残时,则只给予伤残津贴赔偿,不再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还有一点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交通事故导致的九级伤残的赔偿,除了保险公司的责任外,还应当由肇事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肇事方一般指交通事故的责任方,对于肇事方的赔偿责任,可以通过诉讼、协商等方式进行追偿。

总之,九级伤残是一种严重的交通事故伤残,损失程度较高。

根据中国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九级伤残应该获得40万元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0%发放的伤残津贴。

此外,在具体计算赔偿金额时,还需考虑受害人的实际情况以及其他方面的赔偿金。

被害人可以通过与保险公司和肇事方进行协商或诉讼来获得相应的赔偿金。

江苏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江苏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江苏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一、总则1.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依据本规定综合事故责任, 对交通事故责任人承担的责任种类和限额由江苏省交通厅规定。

2. 本规定所指的交通事故是指因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司机或行车工作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而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事故。

3. 本规定所指的交通事故受害人, 除外受害人本人罪恶成因以外 , 无论是肇事者或没有违法违规的受害人, 或者因肇事者所在单位掌握不完整及无法确定的因害责任人而未得到赔偿的人员。

4. 本规定所称的受害人的索赔金额,应当根据受害人本人的实际情况确定。

二、伤亡赔偿1. 死亡社会救助费:死亡社会救助费的计算基数是按照江苏省的城乡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确定。

按照当地县(市)规定的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为8000元,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计算比例给予。

2. 伤残赔偿:本省依据《江苏省伤残评定标准》对交通事故死亡伤残受害人的伤残程度采用全国《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分级,责任人的伤残赔偿金额由江苏省规定三、医疗费用赔偿1. 医疗费用赔偿由受害人本人所支付的实际医疗及疗养费用计算。

2. 医疗费用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当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义务性人保档次发放。

3. 手术、住院和康复期间的费用应当根据责任人的性质、能力所限, 按照当地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支付。

四、财产损失赔偿1. 财产损失指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被保险车辆及其附属设备的财产损失。

2. 维修费用:责任人应按照被保险车辆的实际损失赔偿,原则上应当采用厂家销售的零件。

3. 抢修费用:抢修费用按照被保险车辆实际损失赔偿原则,按照现行本省收费标准及行业收费准则发放。

4. 补偿残值:按照被保险车辆实际损失赔偿原则,按照当地车型新车补偿残值计算。

五、特殊情况赔偿1. 对于交通事故受有严重精神或身体损害的受害人,特殊生活费用赔偿应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情况确定。

2. 对于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受害人的家属可以向责任人申请殡葬费用的赔偿按照当地实际支出的费用发放。

做好车险人伤理赔沟通六步很给力

做好车险人伤理赔沟通六步很给力

做好车险人伤理赔沟通六步很给力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做好车险人伤理赔:沟通六步很给力近几年以来,车险人伤案件无论从案件量和赔付金额上都呈明显上升趋势,同时赔付的难度增加、满意度却在下降,主要原因是人伤案件涉及到的赔付金额高、赔付周期长以及赔付关系复杂,使得被保险人在理赔时容易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引起赔偿纠纷。

车险人伤案件的理赔工作需要以下六步沟通工作:第一步沟通:回访客户,提供及时的咨询和有力的支持被保险人(或驾驶员)在遇到人伤案件后往往比较担心,而且无所适从。

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对客户的回访往往能够拉近客户与保险公司之间的距离,同时根据客户提供的事故信息,从专业角度出发对客户遇到的疑难问题作出解答并给予积极主动的指导,特别是对可能产生的非保险责任的费用提前作出解释工。

第二步沟通:查勘伤者,了解伤者真实信息的同时缓解其抵触情绪对伤者的查勘是人伤工作前期介入的关键步骤,此时获取到的伤者的个人相关信息往往是最真实的。

但是,伤者及其家属由于受伤之后情绪影响,以及对保险公司存在的误解,往往会对保险公司产生抵触和排斥。

第三步沟通:对话医生,明确伤者诊断并宣传保险原则由于伤者和客户往往对其伤情仅能作出普通的说明,这就需要人伤查勘人员与医生及时沟通,明确伤者的诊断。

由于明确诊断最终都会书写在伤者的病历中,这项工作看似作用不大,其实结合事故经过以及受伤部位及伤情成因,往往可以在早期发现一些假案的存在。

同时,现如今许多人对保险存在着理解上的错误,认为买了保险,出险后所发生的费用保险公司应全额予以理赔,对保险公司正常扣减的费用不能接受。

第四步沟通:跟踪指导,长期给予技术指导并配合调解工作由于治疗周期一般较长,人伤案件的处理时效也较长,往往最终客户与保险公司产生纠纷是常用的理由就是保险公司没有事先告知。

这就需要保险公司做好定期的跟踪指导,保持与客户和伤者的沟通顺畅,前期就能介入双方的调解工作,取得双方信任的同时尽早结案。

江苏车祸死亡赔偿标准

江苏车祸死亡赔偿标准

江苏车祸死亡赔偿标准在江苏省,车祸死亡赔偿标准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赔偿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

下面就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江苏车祸死亡赔偿的相关标准。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于因交通事故死亡的赔偿标准包括两部分,一是死亡赔偿金,二是死者家属的抚恤金。

对于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按照死者的年龄、家庭状况、工作能力、生活习惯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死亡赔偿金的数额。

一般来说,死亡赔偿金的数额会根据死者的工作能力和家庭状况进行测算,以确保对死者家属的经济赔偿。

其次,针对死者家属的抚恤金,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对于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家属,都有着相应的抚恤金标准。

抚恤金的数额会根据家属的关系、经济状况、生活需要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以确保对死者家属的生活保障。

除了以上提到的死亡赔偿金和抚恤金,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其他经济损失,如丧葬费、丧葬期间的生活费用等,也会得到相应的赔偿。

总的来说,江苏省对于车祸死亡赔偿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旨在保障交通事故死者家属的合法权益,提供经济赔偿和生活保障。

同时,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也有着详细的规定,以确保赔偿的公平和合理。

在实际操作中,当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死亡时,相关部门会根据上述规定对赔偿进行核定和处理。

因此,对于交通事故死者家属来说,有必要了解相关的赔偿标准和程序,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江苏车祸死亡赔偿标准是一个涉及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宣传和解释,确保广大群众对于赔偿标准和程序有着清晰的认识,从而有效维护交通事故死者家属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求。

保险人伤理赔研究系列:人伤理赔一二三

保险人伤理赔研究系列:人伤理赔一二三

人伤理赔一二三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成为了人们生活必不可少的交通丁具。

随之,因车辆而引起的医疗人伤事故也高居不下,导致车险人伤理赔案件数量也呈现出上升趋势!由于车险人伤案件涉及到的赔付金额较高、赔付周期较长以及赔付关系的复杂性,使得车险人伤案件在理赔时容易引起被保险人、伤者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引起赔偿纠纷。

因此,加强人伤跟踪核实工作,突出专业化服务,对提升车险人伤理赔服务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事先告知,主动预防目前,我国保险市场还不成熟,而且很多业务员在指引客户购买保险时,并未对相关险种进行明细说明,导致很多人对保险理赔存在着理解上的错误,以为购买了保险,出险后所发生的费用都由保险公司全额进行理赔,未能理解保险的原则性为损失补偿性,对保险公司进行审核正常扣减的费用不能接受。

以车险中强制三者责任险理赔来说,保险公司对车险人伤医疗费用的赔付是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审核,这一标准在保险条款中已明确标明,但由于购买保险时业务员没有进行详细讲解,被保险人一般都不了解这种情况。

发生事故后,大多数被保险人认为车险人伤案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应予全部赔付,而对于按比例或全额扣减医保范围以外的自费药、检查费等不能接受;因此,客户在车险人伤案件报案时,保险公司客服坐席人员就及时进行指导,告知关于医保用药标准和注意事项。

客户主动上门咨询人伤案件的应专人接待,给予热情周到的咨询服务;对于存在争议的问题应耐心解释,做到有条有理,避免和客户发生正面的冲突。

为达到提高车险人伤工作质量,保险公司在服务上应具有动态理赔的理念。

即从客户出险后到理赔结束的过程中,保险公司全程参与,提供客户事故处理指导,接受案件处理咨询,宣导理赔原则,告知法律规范,指导客户进行事故处理,把主动服务摆在首要位置。

-129-了解事故经过、宣传理赔的基本原则,根据需要与被保险人共同前往医院查勘,调查伤者住院治疗情况,了解受伤过程与伤者基本情况,与主治医生沟通,告知保险理赔原则。

江苏省人损及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

江苏省人损及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

人损及交通事故赔偿--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度)的通知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各基层人民法院民一庭及人民法庭:根据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以及统计局发布的全省收入支出指标,现将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1、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200元;2、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9462元;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845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参照该适用);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6567元。

职工年平均工资和细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待统计局数据公布后再做通报。

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3月8日死亡赔偿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南通65957元/12月×6月=32978.5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51元)的20倍为785020元。

附:度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单位:元)总计 72684按企业、事业、机关分企业 68499事业 92663机关 102726按国民经济行业分农、林、牧、渔业 38858农业 36263林业 40521业 40074渔业 57492农、林、牧、渔业服务业 56561采矿业 62797制造业 66468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17547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138680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82171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73480建筑业 59102房屋建筑业 59440土木工程建筑业 54263建筑安装业 64306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57272批发和零售业 67423批发业 89192零售业5128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2826铁路运输业 107053道路运输业 66222水上运输业 68768航空运输业 137311管道运输业 91002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70998仓储业 68469邮政业 76384住宿和餐饮业 46514住宿业 49784餐饮业 43660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31872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107069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11864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67235金融业 151615货币金融服务业 159696资本市场服务业 203086保险业 108375其他金融业 213672房地产业 74088房地产开发经营 10766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1083租赁业 67283商务服务业 60937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 101897研究和试验发展 133642专业技术服务业 97689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73069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4760水利管理业 82629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71864公共设施管理业 58744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8345居民服务业 58222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73595其他服务业 50786教育 90661卫生和社会工作 95727卫生 95996社会工作 8060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7087新闻和业 94711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 104320文化艺术业 79093体育 68448娱乐业 60437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00010中国共产机关 107054国家机构 99814人民政协和民主派 122855社会保障 85955社团、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 108279 2018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公式相关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车险人伤理赔服务质量提升路径探析

车险人伤理赔服务质量提升路径探析

车险人伤理赔服务质量提升路径探析摘要:近年来,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激增,交通事故所致人身损害案件频发。

而目前车险人伤理赔中,理赔员素质不高、服务手续繁琐、客户关怀欠缺及人伤“黄牛”介入等诸多问题并存,应提升理赔职业素养、简化理赔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明晰赔付标准,为车险人伤理赔客户的经济补偿和健康重建发挥重要作用。

关键词:车险人伤 服务质量 创新 服务方式● 江乐盛 郭 辉一、车险人伤理赔服务的法理依据与功能地位(一)相关概念车险人伤理赔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车险人伤理赔的主体是保险公司,而其服务对象是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损失的被保险人,车险人伤理赔的内容是针对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损害后果进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在整个理赔流程中,从接到客户出险报案起至结案,往往需要专业的查勘、定损,以确定标的的损失程度。

对于涉及多方当事人的理赔纠纷案件,还需要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加以解决,从而得出赔付结论,最终完成结案。

(二)车险人伤理赔服务的法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规定:“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三)车险人伤理赔服务的功能地位车险人伤理赔服务的优化有助于开拓保险市场。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6.10•【字号】苏高法电〔2022〕337号•【施行日期】2022.06.10•【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侵权责任正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高法电〔2022〕337号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海事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4月24日公布了《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了修改。

修改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2月15日修正)(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本解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施行后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本解释。

”鉴于最高人民法院目前并未停止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为避免在审判工作中对标准适用问题的理解出现分歧和偏差,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试点工作实际情况,经我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决定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适用问题明确如下:一、2022年5月1日起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所依据的有关费用标准为:1.2021年全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7743元;2.2021年全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6558元。

二、2022年4月30日前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继续适用我省《试点工作方案》。

所依据的有关费用标准为:1.2021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工资性收入26721元,经营净收入6215元;2.2021年全省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1451元;3.2021年全省平均负担系数为1.80。

特此通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6月10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正文:----------------------------------------------------------------------------------------------------------------------------------------------------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1995年12月15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95]95次会议讨论通过)一、起诉与受理1.侵害人致人损害,触犯刑律的,应依法作为刑事案件受理。

受害人在刑事一审判决前提出赔偿要求的,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审理。

一审人民法院发现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没有提起的,应当告知受害人有权提起要求赔偿有附带民事诉讼。

一审刑事判决后,受害人才提出赔偿要求,或者人民法院才发现受害人可以提出赔偿要求而没有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受害人有权提起民事诉讼。

2.侵害人致人损害,未触犯刑律,但受害人坚持提起刑事诉讼的,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驳回起诉,同时告知其有权提起民事诉讼,但不应径行以民事案件受理。

3.侵害人的行为是否触犯刑律,一时难以查清的,应按起诉人的诉讼请求立案受理。

4.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致人损害,受害人要求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侵害人予以处理的,应告知其向公安部门申请解决。

如果当事人对公安部门的行政处罚不服依法诉至法院,或者对行政处罚和损害赔偿的处理决定不服依法一并诉至法院的,应按行政诉讼程序或者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审理。

如果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仅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应按民事案件受理。

5.因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除诉状外,还应提交公安部门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

车险小额人伤赔付宣传文案

车险小额人伤赔付宣传文案

车险小额人伤赔付宣传文案绕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管理创新,大力发系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努高保险业对经济社会的保支持能力和对社会管理的参与能力”。

而保险功能最直接的体现就是理赔服务,因此,理赔服务与国计民生有着密切的联系。

近年来,随费呈现快速增长态势,车险存在的种种弊端逐渐显的重点,抓住了问题的要害,顺应了保险消提升车险理赔服务质量事关行的必然规律随着保险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保险市场逐步趋于规范,尤其是保监会200870号文下发以规违法行为逐渐减少,保提高。

但是,保险在发挥社会管显,保险消费者的合理诉求还不能得到很好的满足。

如何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保险消费者仍是行业不可回避看,但凡保险市场规范的国家,其诚信体系都比较完备,而诚信体系的建设首先是从保险业内部开始的。

只有保险业内部运行规范了,服务质量提升了,保险市场才能逐步规范起来。

今年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提出了“抓服务、置,突出了做好理赔服务工17日下发了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理赔服务质15日召开了“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专项会议,下发题已经给保险业的经营带来了很大的赔”、“高保低赔”以及“车险霸王条款”等,将车险理赔置17日下发了(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理赔服务质量的意见),并项会议,下发了“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工作方案,明确了做好车险理赔服务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提升车险理赔服务质量恰逢其时提升理赔服务质量事关国计民应广大保险消费者的热切期待从保险设和谐社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项俊波主席在今年的全国保38(上海保险)2012不诱导。

二是认真履行理赔告知流程。

客户告知客户索赔手续、理赔流程、理赔标准、赔限及其他注意事项。

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灾害等,要做到提前预警,通过短信提醒、电话告方式让客户做好预防工作。

三是加大理赔服务的宣传力度。

要通过多种形式,如报刊、广播、电等,对保险公司的服务项目、服务流程等进行宣传。

对于广大保险消费者普让保险消费者全面了解理赔服务流程。

车险人伤查勘要点-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车险人伤查勘要点-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车险人伤查勘要点-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车险人伤查勘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派遣专业人员对受伤人员的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以确定赔偿金额和责任归属。

人伤查勘是车险理赔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直接关系到受伤人员的权益和保险公司的赔付责任。

人伤查勘的目的在于全面了解事故受害人的伤情及治疗情况,确保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和协助。

同时,通过查勘过程的严谨和客观性,也可以有效防止虚假索赔和欺诈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保险行业的良性发展。

在车险人伤查勘中,查勘人员需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准确判断伤情和赔偿标准,保障受害人的权益不受损害。

同时,保险公司也应积极配合并合理处理查勘结果,推动理赔流程顺利进行,让受害人尽快恢复正常生活。

文章结构部分应该包括整篇文章的组织框架和各部分的内容概述,旨在引导读者对整篇文章有一个整体的认识。

在这篇关于车险人伤查勘要点的长文中,文章结构部分可以描述如下:1.2 文章结构本文将分为三个主要部分,即引言、正文和结论。

1. 引言:在引言部分中,将简要介绍车险人伤查勘的背景和重要性,说明本文的目的,帮助读者了解本文的主题和意义。

2. 正文:正文部分将分为三个小节,分别探讨人伤查勘的重要性、车险人伤查勘的要点以及人伤查勘的流程。

详细解释人伤查勘的相关知识和技巧,为读者提供实用的指导和建议。

- 2.1 人伤查勘的重要性:本部分将介绍人伤查勘在车险理赔中的作用和意义,强调其在保障受伤者权益和保障保险公司利益方面的重要性。

- 2.2 车险人伤查勘要点:在此部分将详细介绍车险人伤查勘的具体要点,包括查勘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技巧和注意事项,帮助读者更好地进行人伤查勘工作。

- 2.3 人伤查勘流程:本部分将介绍人伤查勘的流程和操作步骤,包括预查、实地查勘、资料收集和报告撰写等流程,帮助读者了解人伤查勘的整个过程。

3. 结论:在结论部分中,将总结本文的要点和观点,展望未来人伤查勘的发展方向,表达对读者的建议和思考。

江苏省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问题的指导意见

江苏省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问题的指导意见

江苏省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问题的指导意见赔偿标准:交通事故一般可以分为三种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致残赔偿、死亡赔偿。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热门城市:儋州律师张家界律师葫芦岛律师马鞍山律师呼伦贝尔律师秦皇岛律师安顺律师攀枝花律师现在交通事故已成为导致人们意外伤害的首要因素,关于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引发的纠纷案件也时有发生。

江苏省为了规范交通交通事故案件处理方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出台了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问题的指导意见。

下面我们就跟随小编看看该“意见”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江苏省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问题的指导意见▲苏高法[2005]282号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各市、县公安局:为了妥善、及时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的协调和配合,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以及公安部有关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设立1、全省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在当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依法独立公正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各地公安机关应当为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审理案件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

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应当设置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明显区别的标志。

2、各基层人民法院的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通过开展协助诉前调解、现场受理、就地开庭等形式,方便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3、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般应当适用简易程序。

▲二、关于抢救费用的支付、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4、适用一般程序处理交通事故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登记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姓名、住所或实际居住地、联系方式以及肇事车辆是否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参保的保险公司和责任限额等情况进行调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正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的要求,依据《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我省审判实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行法院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南京海事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

二、适用范围1.我省法院管辖的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各类民事案件,适用本实施方案。

2.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实施方案施行后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实施方案;施行前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案件,以及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再审案件,不适用本实施方案。

三、试行标准1.各级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按照下列方式计算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

(1)残疾赔偿金:根据上一年度江苏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与经营净收入之和乘以全省平均负担系数的标准,按照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自定残之日起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平均负担系数×劳动力丧失比例×20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2)死亡赔偿金:按照上一年度江苏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与经营净收入之和乘以全省平均负担系数的标准,计算二十年。

保险人伤理赔研究系列:提高车险人伤理赔服务,降低医疗理赔诉讼量

保险人伤理赔研究系列:提高车险人伤理赔服务,降低医疗理赔诉讼量

提高车险人伤理赔服务,降低医疗理赔诉讼量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质量提高,汽车已经逐渐普及到了家家户户,而汽车保险的销售量也随之上升了。

国家规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一些基本的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也无疑发展成为保险公司车险销售中的主要险种。

在车辆的普及度增加的同时,因为道路安全问题、驾驶员的违法违规操作驾驶,疲劳驾驶等各种原因导致的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也随之急速增加。

因此,在保险行业车险理赔当中,由于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引发的各种矛盾需要我们的重视和积极解决。

其中,在保险公司,由车险人伤案件导致的诉讼量居高不下的问题更是需要我们的亟待解决。

据笔者不完全统计,一个保险公司一年中的11000宗车险人伤案件理赔过程中,受害者因对赔偿金额不满意等或其他原因而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大约就有1000多宗,而这个数字一直呈现着上升的趋势。

作为一个在保险公司从事人伤理赔工作的工作人员,笔者深谙,由于交通事故的人伤赔偿问题无法得到较好的解决而起诉到法院不论对受害者,对购买车辆保险的被保险人,还是作为保险人的保险公司来说,往往都是弊大于利的。

因为在诉讼过程中,对三方当事人或是更多的当事人来说,不仅费时费财费力费神,还要不可避免地发生额外的诉讼费用及聘请律师的费用等等。

基于以上的车险人伤医疗理赔的背景和存在的问题,笔者在本文尝试着对保险公司中车险人伤理赔服务的现状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着重在改善医疗理赔跟踪服务的前提下,对车险人伤中医疗理赔诉讼量居高不下的问题进行原因的分析从而找出解决这一问题的解决对策的探索和研究。

一、车险人伤案件诉讼量居髙不下的原因分析笔者认为,目前车险人伤案件理赔过程中引发受害者提起诉讼的最根本原因是对赔偿金额的不满意。

而在保险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和伤者三方之间形成了一个不可调和的矛盾体,这个矛盾的形成源于以下几点原因:甚至对商业保险理赔标准存在严重的不满意。

徐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徐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徐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上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等交通参与方之间的交通事故。

在徐州地区,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给人们的生活和财产带来了不小的损失。

为了保障受害人的权益,徐州市制定了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以便达到公平合理的赔偿效果。

一、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车辆损失赔偿:包括车辆的修理费用、市场价值的损失、以及因事故导致的停运损失等。

2.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

3. 第三者财产损失赔偿:对于无过错的第三方车辆和财产损失的赔偿,如修理费用、市场价值损失等。

4. 其他相关费用:如被保险人依法支付的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等。

二、徐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徐州市对于交通事故赔偿的标准,主要参照《道路交通事故损失赔偿标准》进行制定,具体分为车辆损失赔偿标准和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 车辆损失赔偿标准根据车辆的实际损失和修理费用等因素,徐州市对于车辆损失的赔偿标准如下:- 小型汽车:按照车辆实际损失和修理费用为依据,最高赔偿限额为30万元。

- 大型汽车:按照车辆实际损失和修理费用为依据,最高赔偿限额为50万元。

- 非机动车:按照车辆实际损失和修理费用为依据,最高赔偿限额为1万元。

2.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徐州市根据伤情和医疗费用等因素,制定了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具体标准如下:- 轻伤:医疗费用、误工费等加总不超过受害人月平均工资的10倍。

- 重伤:医疗费用、误工费等加总不超过受害人月平均工资的20倍。

- 致残:根据残疾程度,按照相应比例给予赔偿,最高不超过受害人月平均工资的40倍。

- 死亡:赔偿死亡的亲属丧失赡养供养人的损失以及丧葬费等,总赔偿限额最高不超过受害人月平均工资的40倍。

三、交通事故赔偿流程在遭受交通事故损失后,受害人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赔偿申请和处理:1. 报案和立案:受害人应第一时间报案,并在相关部门提供的时间内提交相关资料进行立案。

保险理赔宣传

保险理赔宣传

保险理赔宣传标题:保障明晰,安心无忧!选择我们,理赔更简便!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保险的需求日益增长。

保险不仅是财产的安全守护者,更是生活的坚实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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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向您介绍,为什么选择我们,您将体验到全新的理赔服务体验!1. 清晰透明,让您了然无忧:我们的保险理赔流程清晰透明,将每个步骤都呈现在您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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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专业的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为您提供所需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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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常州市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常州市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2018年三公经济(行政事业性收费)核准文件
《异地赔付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范围和标准(江苏省令第149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49号),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至此,常州市也针对此规定,将其作为本地赔偿标准和范围标准。

一、伤残等级划分
《无赔偿金赔偿金范围和标准》对于交通肇事者因受残伤所受抚恤赔款,实行九级伤残制度。

(一)第一级残疾伤残等级:双肢、四肢或全身严重残疾的、失去劳动能力的;
(四)第四级残疾伤残等级:头部或颈部受到严重伤害的;
(八)第八级残疾伤残等级:生理功能极大受损、致残等级不足六级的;
(一)对于最高级别残疾,残疾人所获得赔偿金为自负残疾抚恤费的22倍;
三、补偿标准
在常州市,赔偿标准计算中一般不包括家庭费用,如果受害者由于残疾而需要常规家庭护理,可以要求交通肇事者补偿家庭护理费。

根据规定,此费用由交通肇事者支付,赔偿家庭护理费每人每月2000元,受害者本人要看护残疾的月数乘以2000元,就能够计算出每个受害者的补偿家庭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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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伤情、治疗方案复杂性和损失项目不确定性:
车祸伤一般多为复合伤,治疗涉及多个临床医疗科室, 如:外科、内科、口腔科、五官科、骨伤科、泌尿科、妇 产科、烧伤科、运动康复科等;同时因治疗方案和恢复期 的不同,使伤者所需的诊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器 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赔偿费用 很难在早期予以确定,必须随时对伤者的治疗、转归进行 跟踪调查。
人力配备 不足
年龄偏大
队伍状况
专业技能 有待提高
兼职比例 过高
理赔从业 资历较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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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存在问题
➢ 管理制度有待完善,队伍建设严重滞后
➢ 前期介入意识薄弱,管控重点不突出
➢ 诉讼案件管理不力,案件处理困难
➢ 内、外沟通不及时,费用审核不严谨
➢ 主动服务意识欠佳,职能定位不清晰
➢ 业务技能普遍不高,缺乏全局意识
• 人伤案件诉讼频率高,诉讼应对困难,目前的 人伤诉讼应对方法,内部协同不够,外部争取
也难以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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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险人伤案件调查中存在的问题
☆ 缺少完善人伤调查制度及管理机制 ☆ 存在人伤案件都是真的不会有假的思想 ☆ 存在重车物查勘轻人伤调查的态度 ☆ 忽视人伤案件的前期查勘和过程调查 ☆ 重人伤案件的调查形式轻调查的质量
⑴、反复、依赖型仪器检查;
⑵、高价格、浪费型药品及医用材料运用;
⑶、疗养型住院,挂床医疗;
⑷、续医医嘱欠严谨,院外休息时间及续医费用不合理;甚 至人情 医嘱逐渐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⑸、非外伤医疗、搭车治疗用药等等。
这些现象的存在,迫使我们必须对医疗过程进行跟踪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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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司法鉴定机构的因素
因为行为与责任的不对等,缺乏相应的监管,导致司 法鉴定部门、假肢配置机构、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等在进行 相关鉴定时,往往会出现以下一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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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一、车险人伤理赔的特点
1、相关法规模糊,政策尺度不一; 2、专业技能要求高,涉及知识面广; 3、证据提取困难,处理难度较大; 4、案件周期较长、案均赔款较高 5、医疗费用逐年增高、事故补偿理赔的因素
➢ 当事人在事故后心态变化对案件的影响 1、伤者方面
☆小伤大养,以伤养病 ☆借机谋求高额的赔偿 ☆隐瞒病史、冒名顶替或诈伤
车险人伤理赔宣导
运营中心人伤作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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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行业车险人伤理赔现状 • 大地车险人伤理赔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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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一部分 行业车险人伤理赔情况
一、 车险人伤理赔的特点 二、影响人伤理赔的因素 三、车险人伤理赔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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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物与人伤案件损失特性比较
调查
事故发生时
车物
事故成因 事故责任 保险责任
事故损 失类型
人伤
• 人伤案件大量滞留,隐含的风险巨大
– 至6月底共滞留69535条。占系统总滞留任务135533条的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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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车险人伤理赔的主要问题
• 人伤案件的过程管理落实不到位,走形式情况 严重,有的形式都没走到。而各级公司对人伤
过程监控难以做到心中有数。
• 人伤案件的费用审核还存在比较松散的问题, 尤其部分人伤力量薄弱的中心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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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大地车险人伤理赔介绍
一、车险人伤理赔面临的形势 二、车险人伤理赔的主要问题 三、车险人伤理赔的工作重点 四、车险人伤理赔的工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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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险人伤理赔面临的形势
• 人伤赔款上升迅速 – 今年1-6月,公司车险已结总赔款19.85亿,比08的同期的19.97亿减 少0.12亿。 – 今年1-6月,公司车险人伤已结总赔款7.41亿,比08年同期的6.19亿 增加1.22亿元。
1.代索赔公司和不法法律从业人员利用人伤案件扩大事实 进行虚假骗赔 2.伪造人伤事故进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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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伤理赔的现状
(一)理赔数据
(二)队伍状况
(三)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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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理赔数据
• 车险人伤赔款支出的增长 • 车险人伤案件数量的增长 • 车险人伤案件案均的增长 • 车险人伤标准的逐年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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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队伍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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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部门的因素
☆交警为减少纠纷、息事宁人、及时结案,赔付标准“就 高不就低”,偏向伤者或人情赔偿等
☆ 法院为所谓“和谐社会”,以及某些利益,不遵守相 关法规,乱调乱判现象普遍
针对执法部门处理案件的特点,我们必须对案件 赔偿处理过程及时跟踪,为公正处理提供调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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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其他个人或机构的因素
• 人伤赔款占比迅速扩大 – 今年1-6月,人伤赔款占比37.98%,比上年同期的31.43%上升6.55个 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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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伤赔款中三大项占比扩大,上半年死补费 (36.61%)+医药费(29.37%)+残补费(22.30%) =88.28%,比去年同期上升1.1个百分点。
• 人伤赔款中残疾相关费用恶性增长明显,其中残 补费去比年同期增长58.18%,残疾器费比增 53.47%。
☆带有强烈的同情心理,出具鉴定结果大部分倾向伤者和本 行业利益,鉴定结果缺乏公正性。
☆鉴定者为了经济利益甚至非法牟利,鉴定标准“就高不就 低”、“低残高评”,“无残定残”,甚至参与出具虚假 鉴定书。
☆司法鉴定人员专业技能限制,导致明显错误鉴定。
基于此,我们必须跟踪每一个可能涉及司法鉴定的案件,及
时对不公正不合理的鉴定提出a 异议。
调查方向, 判断事故真伪, 明确保险责任。
调查
损失费用静止
核定损失
损失费 用开始
调查 a
治疗费用 误工费用 伤残赔偿 护理费用
抚养费用 死亡赔偿 其他费用
过程调查、损失监控
确定损失
履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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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事故发生时损失的不确定性:
车辆或财物在事故发生时,受损程度和损失状况已固定。 而人伤,则刚开始,会随时间的推移、治疗方案的迥异、 并发症的多寡、以及受伤人员的年龄、体质等因素而变化, 致损失费用不能很快得到确定,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对案件 进行跟踪调查。
2、被保险人或车主方面: ☆担心扣证扣车及追究法律责任 ☆车辆已保险,赔偿保险公司会承担 ☆为减少损失扩大事实或变更伤者身份 ☆不法分子弄虚作假,骗取保险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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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机构的因素
由于我国目前医疗体制不健全及医院的商业化运作, 致使交通事故中涉及人员伤亡医疗的费不断攀升,医疗浪 费现象普遍存在,且越来越严重,同时,还存在以药养医、 不良医生利用伤者不懂医进行谋利等现象,就会有如下表 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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