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守则
银行代发制度范本
银行代发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银行代发工资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之间的工资支付行为。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鼓励用人单位通过银行代发工资。
第四条银行代发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将农民工工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直接支付到农民工本人银行账户的过程。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负责银行代发工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用人单位、银行和农民工应当共同遵守本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的安全、及时、准确支付。
二、银行代发工资流程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农民工入职后及时为其办理工资卡,并将工资卡信息登记在工资支付系统中。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按时将工资划入农民工工资卡。
第十条银行应当及时办理工资支付业务,确保农民工工资的准确、及时到账。
第十一条农民工应当妥善保管工资卡及密码,防止工资卡丢失、密码泄露等风险。
三、银行代发工资管理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管理制度,明确工资支付责任、程序和时限。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每月制作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按照约定时间通过银行代发系统发送给银行。
第十四条银行应当对用人单位提交的工资支付表进行审核,确保工资支付的准确、及时。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银行和农民工应当共同参与工资支付过程,确保工资支付的公开、透明。
四、违规处理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照本制度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银行未按照本制度规定办理工资支付业务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农民工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用人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并可以依法予以处罚。
商业银行代发业务管理规定(最新版)
商业银行代发业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的服务客户,规范我行代发业务操作流程,规避操作风险,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我行相关内控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银行代发业务是指我行与开户单位协商一致,由开户单位向我行提交代发数据及有关票据,由我行为开户单位职工代发的一种非现金结算方式。
第三条银行辖内各营业单位均可办理代发业务。
第四条代发业务是吸收活期储蓄的重要方式,要坚持“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范围及对象第五条凡经济效益好,财务制度健全,信用关系好,有固定工资支出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厂(场)矿、国营企事业、集体企业等单位均可向我行申请代发业务。
代发项目包括为企业代发的各种工资、奖金、分红、过节费等各种费用,包括一次性代发及多次代发第三章有关规定第六条开办代发业务,经办行要与开户单位签订“代发业务协议书”,明确双方职责、义务、代发时间、方式、具体手续等有关事宜。
第七条开办代发业务,要坚持单位与银行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
双方恪守信用,相互配合,加强协作,方便职工,讲求效益。
第八条代发业务采取转账代发和现金代发两种形式。
由银行发给职工储蓄存折(单)/卡,一人一折(单)/卡。
随用随取,一般不销户。
第九条代发存款按实际储种计息。
起息日从储蓄所收到分支行发放的凭证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开户单位首先要在银行辖内营业网点签约代发协议,然后开户单位于发放前一日,将代发清单(一式两份)连同转账支票或现金一并交给开户银行,凭以办理代发手续第十一条各营业网点在为单位客户办理代发业务时,应本着既要方便客户,又要照顾到各网点业务的均衡,错开业务高峰期,防止业务过于集中。
第十二条开办代发业务要遵守协议规定,任何一方不得随意中止。
中途如需变更,须经双方协商办理。
第四章账务处理手续第十三条开户的账务处理手续审查开户单位是否与本行签订了“委托银行代发协议书”;审查委托单位提交的代发清单上“实发金额”是否与转账支票或现金金额相符;经审查无误后,登记单位存款账,将资金转入代发过渡户进行代发业务。
代发工资业务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银行代发工资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代发工资业务管理,规范业务流程,防范业务风险,促进业务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发工资,是指**银行接受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委托,根据其提供的清单数据,代其发放职工工资、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养老金等款项的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目前仅适用于**银行通过柜台受理申请,批量代企业进行款项发放的业务处理,不包含委托单位通过网上银行、现金管理平台等渠道自行支付工资款项的业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为客户办理代发工资业务的各级机构。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各级行公司业务部、大客户部、机构业务部、**村产业金融部、房地产信贷部等对公业务部门负责代发工资业务的营销工作,各级行个人金融部等零售业务部门配合做好综合营销工作。
第六条委托单位代发工资款项应来源于基本存款账户或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如委托单位未在经办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从其他银行或我行其他网点转入的代发款项,用途应当注明代发工资(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养老金等)。
第七条代发工资业务应在财务会计部门规定的科目下,按委托单位分别设置专门的内部账户核算代发工资业务的款项往来,账户名称为“待发工资款项——XX(客户名称)”。
委托单位资金须先转入其对应的内部账户,然后再发放到指定的职工个人账户。
经办机构不得垫付资金,先行发放款项。
第八条一个委托单位只能设立一个专门的内部账户,不得多个委托单位共用一个内部账户(集中处理的主办行除外)。
第九条代发失败资金返回至委托单位所对应内部账户后,经办机构应及时查明原因,根据委托单位要求重新发放款项或将款项退回委托单位。
经办机构应对内部账户核算的待发工资款项加强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条职工工资账户的批量开户及联网核查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代发工资业务采取按笔收费的方式,收费减免参照**银行中间业务收费减免相关规定执行。
各一级分行在具体制定收费减免标准时应考虑以下因素:(一)使用我行借记卡或准贷记卡作为收款账户(二)使用电子数据提供代发明细(三)行政事业单位允许减免,企业单位人均代发额在一定金额标准之上方许减免第三章协议及档案报表第十二条办理代发工资业务,须与委托单位签订协议,约定委托事项,明确各方权责。
XX银行代发工资业务操作规程
XX银行代发工资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代发工资业务操作,防范业务风险,根据《XX银行人民币储蓄业务管理办法》、《XX银行代发工资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XX银行代保管物品管理办法》及我行相关业务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代发工资业务是指我行接受工资发放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代工单位”)委托,代理代工单位在柜面办理的以批量形式向其员工发放工资款项的一种代付类中间业务,如代发工资、代发养老金等业务。
第三条代理代工单位在柜面办理的以批量形式向个人客户发放非工资款项的其他代付业务,以及柜面办理的以批量形式向个人客户收取款项的代收业务,均参照本操作规程执行。
第四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办理代发工资业务的营业机构(以下统称“经办行”)。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代工单位委托经办行办理代发工资业务,需由经办行社区银行部与代工单位签订《代发工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代工单位发放非工资款项或委托经办行办理代收业务的,可以以代发工资协议文本为基础对相应内容进行调整(相关法律责任不得进行修改)。
已签订的协议由经办行社区银行部设专人保管。
第六条代发工资业务系统操作应全部由会计结算条线人员进行单人操作(需授权业务除外),其他条线人员不得有系统操作权限。
第七条代工单位应指定经办人办理代发工资业务,代工单位指定经办人应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办理相关业务的证明(批量开户、续存除外)办理柜面业务。
第八条代工单位为个人的,必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办理代发工资全部业务,不得代办,而且不得进行内部账户维护。
调整工资总额时需出具工资总额证明,其他业务由客户口述,不需出具证明。
第九条代工单位与经办行签订代发工资协议后,需到经办行柜面申请开立用于核算代发工资款项的内部账户,一份协议对应一个内部账户。
(一)开立内部账户时应区分以下不同情况提供开户资料:1.已在经办行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代工单位,应提供与我行签订的代发工资协议、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内部账户开户业务的授权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及企业发放工资总额的证明,证明内容包括:员工总人数、工资发放总额及工资总额的发放时段。
代发工资户规章制度
代发工资户规章制度第一条代发工资户的设立1.1 公司将根据员工实际需要设立代发工资户,方便员工工资的及时发放和管理。
1.2 代发工资户将与员工的个人银行账户绑定,员工在入职时需提供个人银行账号以便设立代发工资户。
1.3 员工需在代发工资户中设置支付密码,并需妥善保管个人支付密码,不得将支付密码透露给他人。
第二条工资的发放2.1 公司将按照固定的发薪日将员工的工资发放至代发工资户中,具体发薪日以公司规定为准。
2.2 员工需在发薪日当天登录代发工资户查收工资,如有问题需及时和人力资源部联系。
2.3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公司将提前通知员工工资的发放时间,员工需密切关注通知信息。
第三条工资的结构3.1 员工的工资结构将分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福利等部分,具体比例和计算方式由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绩效情况确定。
3.2 公司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应得的各类工资。
第四条工资的调整4.1 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绩效情况,定期对工资进行评估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确定。
4.2 员工如对工资的调整有异议,可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公司将积极处理和答复。
第五条工资的保密5.1 员工的工资是个人隐私,不得将工资情况透露给他人,否则将受到公司相关处罚。
5.2 公司将妥善保管员工的工资信息,避免泄露造成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第六条工资的异议6.1 员工如对工资的发放有异议,需与公司人力资源部联系,提供相关证据并提出申诉,公司将尽快处理并给予答复。
6.2 如对公司的答复仍有异议,员工可向公司管理层提出书面申诉,管理层将组织调查并做出最终决定。
第七条工资的追踪7.1 公司将定期组织对员工工资的发放情况进行审核和追踪,确保员工的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7.2 如发现工资发放存在问题或延误,员工应及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反映,并配合处理。
第八条工资的管理8.1 公司将建立完善的工资管理制度,确保工资的公平、公正、透明。
银行ⅩⅩ分行代发工资业务实施细则
ⅩⅩ银行ⅩⅩ分行代发工资业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Ⅹ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ⅩⅩ分行(以下简称“本分行”)代发工资业务管理,规范代发工资业务操作,依据《ⅩⅩ银行代发工资业务操作暂行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代发工资业务是指本分行接受工资发放单位委托,代理工资发放单位向其员工发放工资、养老金及其他以代发工资形式批量发放给个人客户款项的一种中间业务。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三条本分行个人贷发工资业务由本分行个人金融部负责。
本分行个人金融部直接汇报部门为总行个人金融部。
第四条委托代发工资单位应是在本分行或他行开户的企、事业单位、机关、部队或其他社会团体。
第五条委托代发工资单位委托本分行代发工资,必须符合国家工资管理有关制度规定。
第三章业务操作第六条委托代发工资单位和代发工资营业网点必须签订《委托代发工资协议》,明确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第七条代发工资户首次开户时,委托代发单位应向开户行提供以下资料:(一)营业执照或批文;(二)登记证书;(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四)开户许可证;(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六)介绍信;(七)经办人员身份证;(八)加盖印鉴管理卡;(九)纳税单位还应提供税务登记证。
分行凭此建立委托代发单位信息,并留存介绍信及各类证件的复印件随当日传票上缴。
委托代发单位应向开户行以书面方式按存款开户实名制要求提供该单位代发工资员工的真实姓名和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并提供该单位代发工资员工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全面负责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分行留存书面申请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第八条代发工资营业网点应按照委托代发单位提供的员工姓名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按照分行客户身份识别的要求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开立个人结算账户作为代发工资账户。
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如需确认委托代发单位员工身份的,可要求委托代发单位即时提供有关身份证明的原件、复印件或影印件。
第九条代发工资营业网点为委托单位员工开立活期储蓄存折或银行卡用于代发工资,由委托单位经办人凭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到开户行领取,代发工资营业网点应做好签收登记工作,明确责任。
银行代发工资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代发工资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代发工资业务管理,促进我行代发工资业务发展,根据《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代发工资业务是指我行受行政、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委托,使用我行活期存折、存单或储蓄卡,在委托范围内代其发放员工工资、薪金的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委托人是指委托我行代其发放员工工资、薪金的行政、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
代理人是指我行各分支机构。
第四条代发工资业务属于中间业务。
我行在委托范围内代委托人办理指定委托事项,我行不垫付资金,不承担任何由于工资发放单位劳资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我行代发工资业务必须与委托人签订代发工资协议,委托单位委托我行办理的代发工资款项及结算账户管理必须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内容。
第二章代发工资业务的组织管理第六条我行代发工资业务的管理工作由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负责,其主要职能是制定代发工资业务营销管理办法及具体的业务实施细则和管理措施,指导分、支行开展代发工资业务营销工作,协调解决代发工资业务中出现的问题。
代发工资业务的会计核算方法的确定由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
第七条各分、支行须指派专人负责本行代发工资业务的管理及协调,保管本行代发工资协议,做好与委托单位的沟通联系工作。
第三章代发工资业务的操作第八条代发工资委托单位应按照账户管理规定,在我行开立代发工资结算账户,同时与我行签订代发工资协议。
在代发工资协议有效期内,委托单位解除与我行委托关系的,可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通知解除与我行的委托关系。
第九条委托单位首次委托我行为其办理代发工资业务,应出示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及委托单位员工的有效身份证件,同时还需提供加盖委托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员工开户资料明细清单及电子明细清单(磁介质明细清单),员工开户资料明细清单至少包括员工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三项内容。
第十条委托单位每月应在委托代发工资发放日前,将代发资金划转到在我行开立的批量代付资金账户内,并由专人负责将加盖有委托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代发明细清单(含电子明细清单),与我行进行妥善交接,并办理交接登记。
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守则
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守则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农民工问题是我国工业化、现代化进程中有待解决的一个特殊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关注。
目前,农民工已经成为建筑市场的主要劳动力。
由于其劳动技能水平参差不齐、流动性强等特点,造成了建筑市场技能型作业队伍的鱼龙混杂,给企业施工管理造成了巨大的困难。
为了建立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长效机制,加强企业的用工管理,劳务部编制了用工实名制的管理办法。
建筑业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是强化现场合法用工管理和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一项重要措施。
实名制管理,对规范总分包单位双方的用工行为,杜绝非法用工、劳资纠纷、恶意讨薪等问题的发生,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实名制数据采集,能帮助及时掌握了解施工现场的人员状况,有利于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劳动力的管理和调剂;实名制数据公示,有利于公开劳务分包单位企业人员考勤状况,公开每一个农民工的出勤状况,避免或减少因工资和劳务费的支付而引发的纠纷隐患或恶意讨要事件的发生;实名制方式管理,还为为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劳务作业的安全管理、治安保卫管理提供第—手资料;全面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做到工资支付月结月清,也为农民工的工资发放提供了极大的保障。
自10月1日起,新开工项目必须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由银行代发工人工资,做到月清月结。
1、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写入工程合同,列为合同专用条款中的一条。
2、以施工企业为单位,对务工人员基本信息进行录入及出勤情况进行考勤。
3、员工每天上下班进出工地进行刷脸考勤。
4、施工单位项目部聘用工人时应及时办理保障卡,保障卡以银行卡的形式兼具考勤等功能。
5、施工单位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建设单位审核,再交其委托的银行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做到工资支付月结月清。
一、实名制信息化管理1.实名制信息化管理要求以施工企业为单位,应用相关管理软件,添置相关硬件设备,对务工人员基本信息进行录入及出勤情况进行考勤,掌握施工现场劳动用工情况。
银行代发_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代发业务,保障银行、企事业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银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银行代发业务的开展和管理。
第三条银行代发业务是指银行接受企事业单位委托,按照约定代为发放工资、津贴、奖金、福利等款项的业务。
第四条银行代发业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业务开展合法合规。
(二)安全保密原则:加强资金安全管理,确保代发款项的安全和保密。
(三)效率原则:提高代发业务效率,确保资金及时、准确发放。
(四)自愿原则:银行与企事业单位双方应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开展代发业务。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银行代发业务范围包括:(一)代发工资: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等。
(二)代发津贴:包括岗位津贴、加班费、夜班费等。
(三)代发福利:包括职工福利、补贴、保险等。
(四)代发其他款项:包括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其他款项发放。
第三章业务流程第六条企事业单位与银行开展代发业务,应当签订代发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七条代发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代发业务的种类、范围和金额。
(二)代发款项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三)代发款项的结算方式。
(四)代发业务的费用和收费标准。
(五)保密条款。
(六)争议解决方式。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向银行提供以下资料:(一)企事业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有效证件。
(二)职工名单、身份证号码、银行卡信息等。
(三)代发款项的相关文件。
第九条银行在收到企事业单位提供的资料后,应当进行审核,确保资料真实、完整。
第十条银行应当与企事业单位协商确定代发款项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并按照约定及时、准确地将款项发放到职工的银行卡中。
第十一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代发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业务安全、高效运行。
第四章资金安全管理第十二条银行应当加强对代发款项的资金安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银行代发工资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代发工资业务管理办法模版银行代发工资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资代发业务管理,维护客户利益,本行制定本《银行代发工资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二条代发工资业务是本行为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中小企业等客户代收、代付工资,并提供工资代发过程中的众多服务和措施的一项业务。
第三条工资代发服务包括:代收、代付、代缴个人所得税和代发两地工资等。
第三章业务手续第四条客户应按照本行规定的业务申请程序及须提供的资料,提交开立工资代发账户申请,经本行审核后,签订代发协议。
第五条代发协议应明确约定:工资代发咨询服务的内容、服务对象、费用标准;银行及客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合同的生效、终止方式,违约及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行应现场告知客户代发业务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第六条客户经本行审核后,能够通过代发协议被授权进行的操作包括:工资单的制作和各项款项的核算等。
第四章业务管理第七条本行应根据客户实际需求,为客户制订服务方案,明确服务内容,提供代发咨询、业务推广等服务。
第八条本行应实行代发保护机制,确保代发资金的安全性,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安全培训、保密防范等制度。
对于因客户操作失误或职工行为导致的资金误操作和工资差错,本行应及时整改处理。
第九条代发业务应在每月10-20日前完成。
第五章收费标准第十条工资代发应按照协议约定收取服务费;同时,应依据收入出账量不同,分多个档次收取服务费。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中所称“本行”指代表本银行业务的营业网点。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对因本办法未明确规定事宜而产生的其他管理问题,由本行业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相应规定。
银行代发工资业务管理办法在银行业务的管理中具有较为重要的作用。
本办法的实施可以使工资代发得以规范有序进行,有效维护客户利益,保障资金的安全。
工资代发账户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资代发账户的管理,保障工资发放的及时、准确和安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职工的工资代发账户管理。
第三条工资代发账户是指本单位为职工设立,用于发放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款项的银行账户。
第四条工资代发账户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二)安全保密原则;(三)便捷高效原则;(四)责任明确原则。
第二章账户开设与管理第五条工资代发账户的开设:(一)职工入职时,应由人力资源部门协助职工开设工资代发账户;(二)职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等相关资料;(三)人力资源部门应将职工的账户信息录入工资管理系统。
第六条账户信息管理:(一)人力资源部门应建立工资代发账户信息档案,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二)账户信息变更时,职工应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更新账户信息;(三)严禁泄露职工的账户信息。
第七条账户使用管理:(一)职工应妥善保管工资代发账户,不得将账户借给他人使用;(二)职工不得使用工资代发账户进行非法活动;(三)如发现账户异常,职工应及时与银行联系,并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
第八条账户撤销管理:(一)职工离职时,应提前通知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工资代发账户的撤销手续;(二)人力资源部门应核实职工的离职手续,并及时将账户信息从工资管理系统中删除;(三)账户撤销后,人力资源部门应将剩余款项按规定处理。
第三章工资发放与管理第九条工资发放时间:(一)工资应在每月规定的时间内发放;(二)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工资发放时间顺延。
第十条工资发放方式:(一)工资通过工资代发账户直接发放至职工本人;(二)如职工要求,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
第十一条工资发放审核:(一)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审核工资发放名单,确保工资发放的准确性;(二)财务部门负责审核工资发放金额,确保工资发放的合规性。
XX银行代发工资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代发工资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XX银行发展零售业务、规范和完善服务行为,提高竞争能力,同时防范金融风险,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XX银行借记卡章程》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发工资业务是指我行接受单位委托,将单位员工的工资、奖金、分红、补助、津贴等货币化收入,在约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多次以转账方式转入员工在我行开立的个人账户的业务。
第三条代发工资是吸收活期储蓄的重要方式,要坚持“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开办代发工资业务,要坚持单位与银行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
双方恪守信用,相互配合,加强协作,方便职工,讲求效益。
第二章范围及对象第五条单位申请代发工资应具备以下条件:1.独立的法人企业、政府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体工商户;2.企业客户需提供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基本结算账户的开户证明;个体工商户需提供单位法人个人账户的开户文件。
3.单位有较为完整的财务核算制度与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与相应的财会人员;4.单位提供的员工名单与工资发放表要素完整、真实。
第六条代发项目包括为单位代发的各种工资、奖金、分红、过节费等各种费用,包括一次性代发及多次代发。
第三章业务流程第七条单位申请办理代发业务须先按批量形式办理对私开户手续。
1.申请办理批量开户的单位需提供《批量开户委托书》,附上客户明细清单列表,申请书必须注明“本单位对提供的员工身份证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章,并按照监管规定及我行相关制度提交各类相关材料。
2.《批量开户委托书》以及客户详细信息列表不能涂改。
3.批量开户需由委托代发工资单位指定代理人向经办行集中申请,经办行核对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单位提供的开户人明细清单内容,并对批量开户的客户身份证件复印件进行联网核查,如申请资料包含单位员工的身份证原件,还需核对原件的真实性。
核实信息的真实无误后,经办行需将代理人及批量开户客户的身份证复印件留底,并做好代办业务的登记工作后,为申请人开立代发工资账户。
代发工资业务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银行代发工资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代发工资业务管理,规范业务流程,防范业务风险,促进业务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发工资,是指**银行接受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委托,根据其提供的清单数据,代其发放职工工资、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养老金等款项的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目前仅适用于**银行通过柜台受理申请,批量代企业进行款项发放的业务处理,不包含委托单位通过网上银行、现金管理平台等渠道自行支付工资款项的业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为客户办理代发工资业务的各级机构。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各级行公司业务部、大客户部、机构业务部、**村产业金融部、房地产信贷部等对公业务部门负责代发工资业务的营销工作,各级行个人金融部等零售业务部门配合做好综合营销工作。
第六条委托单位代发工资款项应来源于基本存款账户或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如委托单位未在经办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从其他银行或我行其他网点转入的代发款项,用途应当注明代发工资(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养老金等)。
第七条代发工资业务应在财务会计部门规定的科目下,按委托单位分别设置专门的内部账户核算代发工资业务的款项往来,账户名称为“待发工资款项——XX(客户名称)”。
委托单位资金须先转入其对应的内部账户,然后再发放到指定的职工个人账户。
经办机构不得垫付资金,先行发放款项。
第八条一个委托单位只能设立一个专门的内部账户,不得多个委托单位共用一个内部账户(集中处理的主办行除外)。
第九条代发失败资金返回至委托单位所对应内部账户后,经办机构应及时查明原因,根据委托单位要求重新发放款项或将款项退回委托单位。
经办机构应对内部账户核算的待发工资款项加强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条职工工资账户的批量开户及联网核查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代发工资业务采取按笔收费的方式,收费减免参照**银行中间业务收费减免相关规定执行。
各一级分行在具体制定收费减免标准时应考虑以下因素:(一)使用我行借记卡或准贷记卡作为收款账户(二)使用电子数据提供代发明细(三)行政事业单位允许减免,企业单位人均代发额在一定金额标准之上方许减免第三章协议及档案报表第十二条办理代发工资业务,须与委托单位签订协议,约定委托事项,明确各方权责。
工资代发业务规章制度范本
工资代发业务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资代发业务,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开展的所有工资代发业务,包括为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客户代发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等收入。
第三条工资代发业务应遵循合法、合规、安全、高效的原则,确保职工工资的准确、及时、安全发放。
第二章业务流程第四条客户申请1. 客户应向银行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单位基本信息、职工名册、工资发放明细等相关资料。
2. 客户需与银行签订《工资代发业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银行审核1. 银行对客户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资料齐全、符合规定后,为客户开立工资代发专用账户。
2. 银行应审核客户提供的职工名册与身份证明文件,确保职工信息准确无误。
第六条工资代发1. 客户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工资发放数据,并通过银行指定的方式提交。
2. 银行根据客户提供的工资发放数据,进行批量处理,将工资划入职工个人账户。
3. 银行应及时打印工资发放明细清单,提交给客户核对。
第七条工资查询与核对1. 职工可通过银行柜台、网银、手机银行等渠道查询工资发放情况。
2. 客户应定期核对工资发放明细,如有疑问,应及时与银行沟通解决。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八条客户管理1. 客户应对提供的工资发放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 客户应按照约定时间及时提供工资发放数据,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银行。
第九条银行管理1. 银行应建立健全工资代发业务操作规程,确保业务合规、安全、高效运行。
2. 银行应加强对工资代发业务的监控,确保工资的准确、及时、安全发放。
第四章风险控制与合规第十条客户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开展工资代发业务。
第十一条银行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工资代发业务的相关规定,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银行应建立健全工资代发业务风险控制机制,确保业务运行安全。
第五章违约责任第十三条客户未按照约定时间提供工资发放数据,或提供的数据不真实、不准确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守则
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守则一、引言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是指企业将员工的工资款项委托银行代为发放的一种支付方式。
银行代发工资制度的实行,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减少现金管理风险,还可以保障员工的财产安全。
为了确保银行代发工资制度的顺利运行,企业需要制定一套详尽的守则,以规范相关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二、操作流程1.资料准备2.支付渠道选择企业可以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包括银行转账、网银支付、移动支付等,并与银行协商签署代发工资协议。
3.薪资计算企业需要按照相关政策及劳动合同规定,计算员工的实际薪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提成等,并扣除个人所得税。
4.薪资发放企业将员工薪资信息及发放金额提供给银行,由银行代为发放到员工个人银行账户中。
5.薪资查询员工可以通过网银、手机银行或现场柜台等方式查询到自己的工资发放情况。
三、注意事项1.信息安全保密企业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员工个人信息的保密性,避免信息泄露。
2.开户银行选择企业应根据员工的意愿及银行服务质量选择合适的开户银行,并记录在员工档案中。
3.薪资信息核实企业在发放薪资前,应仔细核实员工的薪资信息,确保计算准确,以免发生误差。
4.支付渠道监控企业应与银行保持通畅的沟通渠道,并对支付渠道进行监控,确保薪资及时而安全地到达员工账户。
5.员工培训与沟通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薪资制度培训,解释相关政策及注意事项,并定期进行沟通,及时解答员工的疑问。
6.异常处理流程企业应建立一套完整的异常处理流程,处理薪资发放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包括账户错误、金额异常等等。
四、总结银行代发工资制度的实行,可以为企业和员工带来诸多便利和保障。
然而,为了确保该制度的稳定和顺利运行,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守则,规范操作流程,并时刻关注相关注意事项。
只有如此,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才能发挥最大的效益,实现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共赢。
144银行代发工资业务管理规定
144银行代发工资业务管理规定1 目的为规范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办理各企事业单位代发工资的操作,加强代发工资管理,保证代发工资准确及时汇划入客户指定账户,制定本规定。
2 范围2.1 本规定明确了办理各企事业单位代发工资业务的操作内容和管理要求。
2.2 本规定适用于本行代理的各企事业单位代发工资操作规定。
3 术语与定义代发工资业务是本行受企事业单位的委托,通过转账方式,将员工的工资薪酬、福利费、养老金等收入在约定的时间一次或多次划转到员工在银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或信用卡的业务。
4 职责4.1 会计结算部负责对全行办理代发工资业务的管理。
4.2 公司金融部负责代发工资业务的开办管理及费用的收取制定。
4.3 科技信息部负责网络及非网络代发工资的系统支持、维护加密工作。
4.5 各分支行负责对本行代发工资业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检查。
4.6 各分支行营业网点代发工资专管员负责代发工资业务数据的解密和代发操作。
5 工作程序5.1 客户签约5.1.1 柜台业务代发工资签约5.1.1.1 委托银行办理代发工资业务必须进行签约。
委托单位到各分支行前台办理签约时,需提供客户营业执照、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确认)与开户行就代发工资相关事宜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协议经单位和银行方加盖行政公章后生效。
5.1.1.2 各分支行与委托单位签约后,需要为委托单位在电脑上安装我行的代发工资信息加密软件,并对委托单位操作人员培训代发工资数据加密。
5.1.2 网上银行业务代发工资签约5.1.2.1 各分支行前台办理代发工资业务签约时,需提供客户营业执照、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确认)与开户行就代发工资相关事宜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经双方确认同意后,前台柜员需为客户开通企业网上银行,并负责对委托单位进行网络操作培训。
委托单位必须是本行开户客户,个人结算账户也必须是本行开户客户。
XX银行代发工资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代发工资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XX银行发展零售业务、规范和完善服务行为,提高竞争能力,同时防范金融风险,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XX银行借记卡章程》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发工资业务是指我行接受单位委托,将单位员工的工资、奖金、分红、补助、津贴等货币化收入,在约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多次以转账方式转入员工在我行开立的个人账户的业务。
第三条代发工资是吸收活期储蓄的重要方式,要坚持“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开办代发工资业务,要坚持单位与银行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
双方恪守信用,相互配合,加强协作,方便职工,讲求效益。
第二章范围及对象第五条单位申请代发工资应具备以下条件:1.独立的法人企业、政府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体工商户;2.企业客户需提供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基本结算账户的开户证明;个体工商户需提供单位法人个人账户的开户文件。
3.单位有较为完整的财务核算制度与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与相应的财会人员;4.单位提供的员工名单与工资发放表要素完整、真实。
第六条代发项目包括为单位代发的各种工资、奖金、分红、过节费等各种费用,包括一次性代发及多次代发。
第三章业务流程第七条单位申请办理代发业务须先按批量形式办理对私开户手续。
1.申请办理批量开户的单位需提供《批量开户委托书》,附上客户明细清单列表,申请书必须注明“本单位对提供的员工身份证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章,并按照监管规定及我行相关制度提交各类相关材料。
2.《批量开户委托书》以及客户详细信息列表不能涂改。
3.批量开户需由委托代发工资单位指定代理人向经办行集中申请,经办行核对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单位提供的开户人明细清单内容,并对批量开户的客户身份证件复印件进行联网核查,如申请资料包含单位员工的身份证原件,还需核对原件的真实性。
核实信息的真实无误后,经办行需将代理人及批量开户客户的身份证复印件留底,并做好代办业务的登记工作后,为申请人开立代发工资账户。
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银行代发工资管理制度银行代发工资管理制度第一条为顺应国家政策要求,维护公司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所属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13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银行代发工资,指公司范围内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分包企业委托公司在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平台上通过公司工资专户直接线上向农民工足额代发工资,特殊情况的,可通过公司工资专户或分包企业工资专户线下向农民工足额代发工资,上述工资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条在项目经理部实行实名制管理及分账制管理的基础上,全面推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应要求分包企业约定在固定的时间点提供其工人考勤表及工资表,经项目经理部相关人员审核后,按和分包企业约定的时间通过公司农民工工资专户进行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并确保本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每月足额拿到工资。
第五条公司、分公司负责对项目经理部的工资支付指导和监督,项目经理部负责银行工资支付具体业务实施,各分包单位负责协助配合。
第六条农民工进场施工前,项目经理部及分包企业应做好银行代发工资宣传宣贯工作,告知农民工其每月的工资直接打入银行卡中,无特殊情况的,不再实行现金发放。
第七条项目经理部可协助分包企业联系银行上门为分包企业作业人员集体办理银行卡,或要求农民工提供本人桂建通银行卡。
工资卡由农民工本人持有,严禁分包企业及他人私自持有。
第八条分包企业按约定时间依据和作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出勤或计件计量方式、单价和标准,结算出农民工每月应发工资,编制务工人员工资发放表。
工资表经农民工本人与分包企业劳资专管员签字确认后,盖章提交至项目部劳资专管员审核。
第九条分包企业在编制农民工工资表时,务工人员工资汇总不得超过当期审核的按合同约定待付的工程款总额。
代发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代发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代发工资的管理,保障员工工资安全,提高管理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代发工资的管理,包括代发工资账户的开立、使用、管理等各项工作。
第三条企业代发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代发账户)是指企业为员工开立的用于代发工资的专用银行账户。
第四条代发账户应当由员工自行选择金融机构开立,并经过企业财务部门审核备案。
第五条企业应当依法保护员工代发账户的信息安全,不得泄露员工的个人信息和账户信息。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代发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代发账户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代发账户的开立第七条企业应当向员工提供开立代发账户的指导和支持,确保员工能够顺利开立代发账户。
第八条员工可自行选择开立代发账户的金融机构,并提供相应的开户证明和相关信息。
第九条企业财务部门应当对员工提供的代发账户信息进行审核,并确保代发账户符合相关规定并合法有效。
第十条代发账户的开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不得涉及非法操作或违规行为。
第三章代发账户的使用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将员工的工资发放至其代发账户,并定期向员工发放工资。
第十二条企业不得擅自使用员工代发账户内的资金,不得将员工代发账户用于非法用途。
第十三条员工在使用代发账户的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账户信息和安全设备,如遇到账户异常或安全问题应当及时向企业财务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定期对代发账户进行核查和清理,确保代发账户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员工在职期间如遭受财产损失,企业应当尽快协助员工进行相关调查和处理。
第四章代发账户的管理第十六条企业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代发账户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和流程。
第十七条企业财务部门应当定期对代发账户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代发账户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将代发账户的管理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对相关工作进行绩效评定。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制定员工代发账户的风险防范措施,避免账户被盗刷或资金损失。
银行转账代发工资会计准则
银行转账代发工资会计准则根据会计准则,银行转账代发工资的记录和报告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会计主体原则:2.公允价值原则:企业应当根据公允价值原则记录和报告与银行转账代发工资相关的所有交易。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开市场上能够获得的正常交易价格。
例如,企业应当基于员工的工资协议和银行账户记录来确定银行转账的金额。
3.成本原则:企业应当基于成本原则记录和报告与银行转账代发工资相关的所有费用。
企业应当记录包括银行手续费在内的所有与代发工资相关的费用,并将其作为人工成本计入财务报表中。
4.业务实质和经济实质一致性原则:企业应当确保财务记录和报告与银行转账代发工资的实质一致。
例如,企业应当正确识别和分类与代发工资相关的费用,同时确保这些费用被正确计入适当的会计期间。
5.可比性原则:企业应当确保财务记录和报告是可比的。
在进行银行转账代发工资的记录和报告时,企业应当遵循统一的财务报告标准,以确保不同企业之间的工资支付记录可以进行比较和分析。
6.分期匹配原则:企业应当根据分期匹配原则记录和报告与银行转账代发工资相关的费用和收入。
分期匹配是指将相关费用和收入分配到它们所对应的会计期间中,以确保财务报表反映出企业与员工之间长期性质的经济关系。
7.真实性原则:企业应当保证财务记录和报告的真实性。
在进行银行转账代发工资的记录和报告时,企业应当确保所有相关的数据完整、准确和可靠,以避免虚假财务报表的编制。
综上所述,银行转账代发工资的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在进行相关财务记录和报告的过程中遵循一系列原则,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比性。
这些准则的遵循有助于保护企业和员工的利益,提高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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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
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农民工问题是我国工业化、现代化进程中有待解决的一个特殊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关注。
目前,农民工已经成为建筑市场的主要劳动力。
由于其劳动技能水平参差不齐、流动性强等特点,造成了建筑市场技能型作业队伍的鱼龙混杂,
自10月1日起,新开工项目必须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由银行代发工人工资,做到月清月结。
1、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写入工程合同,列为合同专用条款中的一条。
2、以施工企业为单位,对务工人员基本信息进行录入及出勤情况进行考勤。
3、员工每天上下班进出工地进行刷脸考勤。
4、施工单位项目部聘用工人时应及时办理保障卡,保障卡以银行卡的形式兼具考勤等功能。
5、施工单位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建
3.鼓励有关单位积极开展“民工工资保障卡”业务。
各施工单位项目部聘用工人时应及时办理保障卡,保障卡以银行卡的形式兼具考勤等功能,保障卡的工人考勤记录将作为工资发放、解决劳资纠纷和工伤保险认定的重要依据。
4.2017年10月1日起新办理施工许可及已办理施工许可尚未开工的项目,必须实行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已开工项目鼓励实行该管理制度。
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
1.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拨付工程进度款时,要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原则上均不得低于工程款的25%),单独拨付到施工单位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用账户内的资金,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前只能用于工资发放,不得挪作他用,工资发放不足部分由施工企业另行调剂解决。
1.建设单位必须按要求将款项单独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否则,视情节将给予如下处理:
①将其作为不诚信单位,限制其新建项目的开工。
②将其列入“黑名单”,上报给人力社保部门,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2.工程在竣工验收前,施工企业在向质安站出具的工程款支付证明需经市场监管科对制度执行情况签署意见。
对执行不到位的,视情节将给予如下处理:
①列为重点监控企业,在“温岭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办法”中进行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