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中心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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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市政公用设施服务中心
绩效考核办法(讨论稿)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市政府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落实城管委关于加强绩效考核以适应城管体制改革的新要求,充分发挥市政服务中心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有效地转变工作作风,最大限度地提升工作效率,结合当前市政服务中心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指导思想
按照市政府提出的“五化”工作要求,以打造一支能适应新时代的城管队伍、建设一个规范服务型的市政服务中心为目标,科学地评价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效果,督促全体人员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推动以工作结果为导向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中心整体工作效能。
二、考核基本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注重实效,做到考核的客观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量化内容,奖罚分明。
三、考核对象
中心机关及下属各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为被考核对象(被列为上级考核的人员除外)。
四、绩效工资
(一)绩效工资的构成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当月考核结果发放。被列为由上级机关考核的人员的奖励性绩效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二)绩效工资设置计算
1、基础性绩效工资设置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全额发放。对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的,全额发放其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在职人员在法定假期内休假的,不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2、奖励性绩效工资设置
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百分制考核,主要考核职工的考勤纪律、工作实绩及廉洁自律等方面,单位根据考核结果计算后次月发放。
3、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
绩效考评评分结果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唯一依据,计算公式为:
奖励性绩效工资
=被考核人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100×当月实际考核得分值
五、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纪律、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三大方面。实行百分制,其中工作纪律权重为30分,工作实绩权重为60分,廉洁自律权重为10分。
(一)罚分内容
1、工作纪律(30分)。
(1)出勤。上班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缺勤一天扣5分;病事假冲抵年休假后超出天数视为缺勤,一天扣5分;旷工一天扣10分,全年累计旷工达15个工作日,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规定处理。
(2)参会培训。参加各级会议或培训学习迟到每次扣1分,无故缺席每次扣2分。
本项内容总分30分,当月累计扣罚,最多扣完为止。
2、工作实绩(60分)。
(1)工作态度。逃避、推诿本职工作,不服从领导安排的,每次扣2分;因消极慢作为不能按时完成工作的,每次扣1分;不配合他人或其它部门工作的,每次扣1分。
(2)履职程度。能力低下、不能合格完成基础的本职工作,每次扣1分;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每次扣10分。
(3)工作效率。在岗不作为的,每次扣2分;工作未能按期完成,每次扣1分;不处理群众投诉或处理不及时,每次扣3分;业务部门管理巡查不到位,发现一次扣当班人2分;设施维修不及时,发现一次扣当班人2分。
3、廉洁自律(10分)。
在为群众服务的工作中,不能公平公正对待服务对象,索拿卡要,区别服务,胡乱作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核实后,一次性扣10分。
(二)奖分内容
1、工作创新。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实施的,每次奖励10分;主动改进工作方法或工作技巧,切实提升了效率的,每次奖励5分。
2、表彰表扬。因工作业绩突出,受到省级表彰的,每次奖励50分;受到市级表彰,每次奖励30分;受到城管委表扬,每次奖励10分;受到中心表扬,每次奖励5分。
3、协作精神。在一些涉及职能交叉工作中,能既做好本职工作,又能主动配合协助他人顺利完成本职外的工作,经被协助方证实后,每次奖励5分。
4、满勤加班。每月考勤满勤,奖励5分;每累计加班4小时,奖励2分。
中心综合科以及各下属单位每月负责对以上考核所涉及的内容,收集数据资料和相关凭据,并认真核查、核实,于当月底集中汇总交中心考核小组备用。
六、考核实施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市政服务中心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中心机关及下属各单位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由中心主任任组长,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及下属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考核的日常工作由中心综合科负责。
(二)考核评分
考核小组每月1日(节假日顺延)对被考核对象上月的工作绩效实施集中评分,并将各项得分汇总,于次日将考核结果公示。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以在3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考核小组反映。考核小组要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复议后,形成最终的月度考核结果,并将考核得分予以排名公示。
七、精准考核要求
上述考核办法是市政服务中心制定的指导性考核意见。中心下属各科室、所、处应按照新三定方案规定的具体职责,相对应地制定各自的考核实施细则,以便使考核更具客观性、精准性和可操作性。
八、考核结果应用
1、计算绩效。月度考核得分用于计算该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2、得分排名。连续3个月考核得分排名末位的,由被考核人的直接领导对其诫勉谈话,督促改进;若同一年度再次连续3个月考核得分排名末位的,则视为岗位不适,予以转岗。
3、年终评比。年度各月考核得分之和作为年终评比的主要参照依据。
本考核办法由市政公用设施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孝感市市政公用设施服务中心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