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规定女职工产假多少天
山东产假规定2017
山东产假规定2017山东省产假规定一、适用范围:山东省所有企事业单位和机关,以及个体工商户。
二、产假长度:1. 孕妇享有已怀孕28周至产后恢复期满的假期,持续时间为98天(14个周)。
2. 对于多胞胎怀孕的孕妇,享受的产假期限可延长至112天(16个周)。
3. 出生孩子超过一个的情况,可以按照每个孩子增加14天的标准,计算产假的长度,最长不超过196天(28个周)。
三、产假工资待遇:1. 根据国家规定,孕期工资待遇由社保基金支付,享受工资总额的100%。
2. 产假期间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待遇不低于本人怀孕前一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
四、产假提前休假:1. 孕妇一般在离预产期4周前可以提前开始休产假,提前休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其他带薪年休假的规定执行。
2. 孕妇可以提前休产假的最长时间为15天。
五、产假延长:1. 孕妇在产假期满后可以继续延长休假,延长的时间为每个月6天,最长不超过6个月。
2. 延长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执行。
六、哺乳假:1. 哺乳假期为每天2个小时,至少连续哺乳6个月。
2. 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七、陪护假:1. 产妇的丈夫或共同生活的男性伴侣,可以请假陪护产妇,享受产假工资待遇。
2. 陪护假最长不超过15天。
八、特殊情况:1. 如果孩子出生有残疾或者需要其他特殊护理的情况,孕妇可以申请延长产假,并经相关医院出具证明,延长产假期限为3个月至6个月,期间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2. 孕妇产假期满后需要继续护理已经出生的孩子的,可以申请延长产假,延长期限为3个月,延长期间工资待遇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执行。
以上是山东省产假规定的基本内容,具体执行以山东省相关政府文件为准。
生育保险相关说明
生育保险相关说明(青岛地区)一、产假规定及生育津贴:1.已婚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
晚育的增加60天,并给予男方7天护理假。
2.难产或剖腹产者,可追加产假15天。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5.产假包括法定假日及公休日。
女职工生育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静贴由生育保险基金负担。
生育津贴以本人当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工资为基数,按对应享有的天数计发。
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具备的条件: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2.分娩前在同一单位连续足额交纳生育保险费用一年以上;三、关于产假期间社保费用的扣除规定:公司规定:自员工休产假当月起,产假期间保险费用一次性扣除;四、领取生育津贴所需材料:1.应持材料:本人社保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兴业银行活期存折、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审批表(到社保领取填写后单位盖章)、经办人身份证;2.办理时间:出院结算后次月1日-10日或者每月1日-10日;3.地址:开发区紫金山路36号,社保中心二楼生育保险窗口办理;电话:86977581五、生育费用的报销问题:如果因为单位财务原因无法及时交纳社保费用,但是这一期间正好有员工分娩,出院结算时是无法直接报销的,必须等单位交未交纳的社保费用交纳全后才可报销;具体情况如下:1.每月的16号之后扣除社保费用,如果医院同意缓期结算,则可以等单位补齐社保费用后再与医院结算;2.如果医院不同意缓期结算,则员工可以先结算,等公司交齐社保费用后再到医院报销:1).自结算之日起,如果单位在15天内补齐费用,则可以直接到医院报销;2).自结算之日起,如果单位超过15天才补齐费用,则需要到社保中心提交材料,才能到医院进行报销;提报材料时需要写情况说明:情况说明尊敬的社保中心领导:我公司是一个从事。
最新劳动合同法产假
最新劳动合同法产假
根据最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享有产假。
根据不同情况,具体产假的长度和待遇也有所不同。
首先,对于一般情况下的产假,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可以享受
98天的产假,其中分为产前假和产后假。
产前假一般为15天,而产后假则为83天。
在这期间,女职工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
择是否休假,公司也应该给予相应的安排和待遇。
其次,对于特殊情况下的产假,例如多胎、难产等情况,女职工可以享受更长时间的产假。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多胎的女职工可以享受额外的假期,而对于难产的女职工,则可以根据医生的诊断确定产假时间。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应该享受公司支付的基本工资。
而在享受完整产假之后,女职工还可以选择延长产假或者以其他形式继续休假,但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不再支付基本工资。
总的来说,根据最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应该尊重女职工的产假权利,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安排和待遇。
只有在双方都能够遵守法律规定,才能够保障员工的权益,实现良好的劳动关系。
青岛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规定-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55号
青岛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规定正文:---------------------------------------------------------------------------------------------------------------------------------------------------- 青岛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规定(2003年6月12日青岛市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3年6月18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55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户籍地或居住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公民享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责任。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建立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机制,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加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经费投入。
市、区(市)人民政府对贫困镇(街道)、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贫困村庄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给予重点扶持。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目标管理与责任第七条市、区(市)人民政府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单位负责、属地管理、村(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管理体制。
第九条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管理。
市人民政府与区市人民政府、区市人民政府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对其进行考核评估,兑现奖惩。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与村(居)民委员会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协议书,并进行评议。
青岛市生育保险知识须知
青岛市生育保险知识须知青岛市生育保险知识须知一、生育必须享受的假1、产假:98天+6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合法二胎:98天+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注:产假98天是按自然天数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
2、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3、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4、流产假:目前青岛市规定: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5、陪产假:女方晚育的,给予男方7日护理假。
6、孕检假:即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孕检频次如下:二、生育可以请的假(工作许可,单位同意)1、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上班确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产前假60天,休假期间,其工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80%。
2、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女职工哺乳婴儿满1周岁后,如正值夏季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哺乳期1至3个月;经县(市、区)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哺乳时间,但以不超过半年为限。
3、保胎假: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保胎假”按照病假待遇处理。
2022年青岛生育保险有什么政策_2022年生育保险新政策
2022年青岛生育保险有什么政策_2022年生育保险新政策1青岛地区生育报销流程一、女职工怀孕后,持户口簿到街道办事处所在计生部门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二、怀孕三个月时,持《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青岛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到妇幼保健医院,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
同时报销157元检查费。
三、4-10个月时,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任选一家作为中、晚期妊娠检查的定点医院,生产前在该定点医院持《孕产妇保健手册》报销社保范围内375元检查费用。
四、分娩时选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娩后,医院与社保直接结算生育费用,根据并发症的不同,报销费用不同,中晚期报销500元,剖腹产报销3800五、产后,到户口所在公安局给小孩落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六、生育津贴是出院后,每月的1-10日办理,地点是各区劳动保险办:市南区劳动保险办(福州南路9号2楼)(每月1——15号办理)(8号办理机关事业统发,9号办理生育津贴)市北区劳动保险办(延吉路38号劳动力市场4楼四方区劳动保险办(庆安路21号,四方实验小区内)李沧区劳动保险办(兴华路30号)p:自己在银行投保,是不享受生育保险的,只有缴费才可享受2生育费用报销流程:产检的费用在产检的时候一定把产检的票据留好,有生育保险的貌似不能使用社保卡的如果没有生育保险,有医疗保险的,应该可以直接刷医保卡等到生完之后(说是生完12个月之内报)把你在产检时候积攒的单子给单位注意一点:产检时候的单子,一定要把有分项目的那个单子留着,比如你一张单子交了300元,其中什么项目多少元,是全自付,无自付还是部分自付。
报销的时候要这个明细单。
同时要交给单位的是:出生证,结婚证,身份证,准生证,蓝本,社保卡,诊断证明(就是住院出院的时候医生给你开的一张证明,写着顺0R 剖,孕周,产假建议等等,可能每个医院写的不一样,但都差不多)单位去社保给你拿两张单子,你要填写,一张是关于产检报销的,一张是生育津贴的,具体填写方法问单位人事就可以了。
产假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产假
产假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产假一、全国产假一般规定是怎样的一、全国产假规定按我国法律规定,我国的所有女性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都享受产假待遇。
一般规定如下,但是具体省市的产假规定会有所区别,大家可以先了解当地的产假具体情况,再向公司或单位进行产假申请。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二、休产假开始时间和申请流程1、产前15天开始休假按照上述国家法规,产假一般是在产前15天开始休假。
因此,准妈妈吗们可以提前做好产假申请准备哦。
2、申请流程(1)申请安胎假,向医院开具证明,递交上级,等待批准。
(2)申请产前假、产假、哺乳假。
就要统一出具身世分量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准生证复印件加上自己填写的产假申请书一并递交上级。
(3)产假请假条中有几大要素不可少,申请单位的领导、申请原因、假期时长、申请人签名、申请时间以及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条文附件。
当然较后还须要有感谢语,这个是基本规范语也是基本的礼貌。
三、产假待遇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2、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3、产假,生育津贴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人社局工作人员请休假管理暂行规定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青人社字…2011‟68号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工作人员请休假管理暂行规定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请休假管理暂行规定》和《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1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请休假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工作人员请休假管理,严肃纪律,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确保工作人员请休假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第9号令)、《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第514号令)、《青岛市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青人发…2001‟2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范围是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工作人员请休假要以保证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为前提,请休假须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第四条本规定涉及的假期主要包括带薪年休假、病假、事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
第二章带薪年休假第五条工作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六条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 2 -第七条工作人员年内休病假和事假累计天数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的不再享受当年年休假。
对已享受当年年休假的工作人员,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八条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原则上不跨年度安排。
第九条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青岛市城镇职工有什么生育保险待遇
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青岛市城镇职工有什么生育保险待遇[导读]:青岛市城镇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劳动合同、产假福利、工作强度、检查身体等;其中特殊情况包括多胞胎的孕妇,多生育一个宝宝,多15天产假。
万一孕妇难产,可多休产假15天。
万一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享受15-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享受42天产假。
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具体情况如下:1.我市有哪几个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目前,我市市内已有26家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按行政区域划分如下:市南区:青医附院、市人民医院、第五人民医院、市南区医院、401医院、市南区妇保所(含计生服务站)、市计划生育指导中心。
市北区:市立医院、市妇幼保健院、骨伤医院、港口医院、浮新医院、市北区妇保所、市北区计生服务站。
四方区:海慈医院、青纺医院、四方区医院、四机医院、四方区妇保所(含计生服务站)。
李沧区:第三人民医院、第四人民医院、第八人民医院、协和医院、李沧区医院、李沧区妇保所、李沧区计生服务站。
2.参保职工到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就诊,需持哪些材料?参保职工到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做妊娠诊断、检查、分娩、流、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应持本人《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青岛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青岛市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未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持结婚证,简称一卡一证一册”),刷卡确认生育保险待遇资格。
其中,计划内二胎生育的应同时持《生育证》。
职工实施流、引产术或计划生育手术时,还应持《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信》。
3.女职工计划内生育发生的医疗费,如何支付?女职工计划内生育在妊娠期、分娩期内,因妊娠和分娩发生的诊断费、检查费、治疗费、检验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符合生育保险基金统筹范围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统筹项目及支付标准》(简称《统筹项目及支付标准》)予以支付,超出部分个人自负。
2024山东产假有多少天
2024山东产假有多少天山东规定的产假是158天。
《山东省人口与_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第二十六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符合国家和省_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以下奖励或者扶助:(一)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
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
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其他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
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对农村年满六十周岁,符合_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
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_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
(三)各级人民政府对实行_的夫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生育两个女孩已实施绝育手术的家庭在发展经济中,应当给予信息、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_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社会救济、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四)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以及其他符合特别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特别扶助。
(五)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原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不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给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线三分之一的照顾。
2024山东产假及陪产假规定
2024山东产假及陪产假规定1、女职工生育产假98天,合法生育的另延长产假60天。
2、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3、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根据《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322号)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职工产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女职工产假或者_手术期间享受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4、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用人单位可以给予1至2周的适应时间。
5、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劳动的,经医疗机构证明,按照国家有关病假的规定执行。
6、女职工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
7、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8、女职工每天的哺乳时间可以一次或者两次使用,哺乳时间不包括必要的往返路途时间;女职工从事有定额考核的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扣除其哺乳时间相应的劳动定额。
2024山东陪产假新规定山东男方陪产假不少于15天。
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产假期间有哪些待遇产假期间的福利待遇如下: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青岛地区产假工资多少天
青岛地区产假⼯资多少天我们国家对于孕妇的保障⾮常到位,规定公司是不可以在孕妇休假期间对其辞退的,并且孕妇休假期间也有⼀定的⼯资。
那么⼤家知道青岛地区产假⼯资多少天吗,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青岛地区产假⼯资多少天产假及其⽣育津贴相关规定如下:《⼥职⼯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职⼯⽣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育多胞胎的,每多⽣育1个婴⼉,增加产假15天。
⼥职⼯怀孕未满4个⽉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条:⼥职⼯产假期间的⽣育津贴,对已经参加⽣育保险的,按照⽤⼈单位上年度职⼯⽉平均⼯资的标准由⽣育保险基⾦⽀付;对未参加⽣育保险的,按照⼥职⼯产假前⼯资的标准由⽤⼈单位⽀付。
⼥职⼯⽣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按照⽣育保险规定的项⽬和标准,对已经参加⽣育保险的,由⽣育保险基⾦⽀付;对未参加⽣育保险的,由⽤⼈单位⽀付。
⼆、相关规定根据《劳动法》、《⼥职⼯劳动保护规定》和《上海市⼥职⼯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凡实⾏计划⽣育的⼥职⼯⽣育时,分别按下列情况享受产假:(⼀)胎顺产者,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其中产前休息15天(以预产期为准向前移15天,单产例外),产后休息75天。
(⼆)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
(三)多胞胎⽣育者,每多⽣育⼀个婴⼉,增加产假15天。
(四)妊娠3个⽉内⾃然流产或⼦宫外孕者,给予产假30天,妊娠3个⽉以上,7个⽉以下⾃然流产者,给予产假40天。
以上就是本次店铺⼩编为⼤家分享的青岛地区产假⼯资多少天的相关知识。
在国家认可的法定产假期间,妇⼥都是可以按照⽐例进⾏⼀部分公司的拿取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祝您⽣活愉快!。
山东省产假规定2023整理
让知识带有温度。
山东省产假规定2023整理山东省产假规定2023国家鼓舞二胎后,各地方案生育条例都在陆间续续的修改。
今日来聊一聊关于山东省计生条例修改后,老百姓生孩子究竟放多少天假?以下是pincai我细心整理的相关内容,期望对大家有所帮忙!山东省产假规定2023《山东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明确,符合法律和该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
吉林方面也在就“延长产假60天”在网上征求意见。
山东产妇产假享受158天的产假,不区分一胎还是二胎,并且工资照发,福利不变;3、男同胞的福利来了,7天的护理假。
“二孩”政策全面开放,咱们山东的详细政策令人关怀。
今日记者从市卫计委了解到,山东最新修订的计生条例已经公布实施,主要包括四大变化:第1页/共3页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一、新《条例》中规定,山东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同时对五种特别条件,规定了可以在二孩基础上再生育。
1、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2、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又怀孕的;3、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4、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5、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取消晚育假,符合法律和新《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了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均增加产假60日,并赐予男方护理假7天。
也就是说,符合政策的女性,生育一孩二孩都能享受总数为158天的'产假。
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三、新《条例》对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普遍予以降低。
不符合再生育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子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生育子女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由目前的三至六倍,统一规定为条例规定基数的三倍征收。
青岛市产假规定
青岛市产假规定青岛市产假规定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对于女性职工的保护力度也不断加大。
产假作为一项重要的保障措施,对于女性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家庭生活有着重要的意义。
青岛市作为山东省的重要城市,也不例外,对于产假的规定也非常重视。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规定,女性职工享受的产假期限是180天。
其中,包括试用期内的女性员工六个月以上的工资,六个月以上的工龄按最近一年工龄的生育津贴,平均年工龄六十个月以上及以上的按期进行工资支付,工龄不足六个月的按照试用期内的工资支付。
产假期间,女性员工的工资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支付,即女性员工在产假期间享受到了基本工资水平的保障。
同时,青岛市还针对特殊情况作出了一些有利于女性员工身体和生活的规定。
例如,如果女性员工在怀孕期间因保胎或者其他有关产前情况需要卧床休息的,可以提前一年调整工作,保障其休息和康复;如果女性员工在产假期间患有疾病需要治疗的,会给予特别的支持和帮助;如果女性员工在孕期和哺乳期间需要应急医疗救护的,可以进行及时解决。
除了产假规定,青岛市还非常注重对女性职工的健康保障和工作环境的改善。
青岛市各级医疗机构都要加强对孕妇和哺乳期女工的妇女保健工作,建立和完善产科和妇科疾病的诊疗机构和专业人员。
同时,企事业单位要配备妇女就业安全和女职工权益保障宣传教育员,加强对孕妇和哺乳期女工的劳动保护措施和知识的宣传,提高女性员工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和法律法规的知晓度。
总之,青岛市对于女性职工的产假规定非常人性化和合理。
它重视女性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家庭生活,通过规定产假期限和待遇,为女性员工提供了充足的休息和保障。
同时,青岛市还针对特殊情况作出了合理的规定,给予女性员工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这也是体现了社会对女性员工权益保护的一种重要举措,为推进我国的妇女保障工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作为一个现代化大都市,青岛市在保障女性员工的产假方面给予了比较充分的保障。
2023年最新的青岛市产假国家规定
2023年最新的青岛市产假国家规定青岛市产假国家规定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青岛产假为国家基本假98天+60天,为158天。
2023年青岛产假国家规定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条文适用问题的答复》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落实相关政策,现就生育政策调整以后我市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新增60天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问题(一)自2023年1月1日(含1月1日,下同)起,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享受生育津贴。
(二)符合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原条例和新条例生育子女,女方2023年3月30日尚处于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的,可以顺延享受新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增加产假和生育津贴。
二、生育保险业务办理有关问题(一)2023年12月31日之前符合二孩生育条件但未办理《生育证》生育二孩的人员,属于违法生育,按规定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符合生育政策的流、引产人员由镇街卫生计生办出具相关证明,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2023年1月1日至21日期间符合生育条件的流、引产人员或生育人员,可到户口所在地的镇街卫生计生办开具符合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办理生育保险待遇。
(三)在政策过渡期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目前可根据《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一孩优惠政策告知单》、《生育证》、《生育政策过渡期生育子女备案表》、《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证明》等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合法生育证明材料办理生育保险相关业务。
青岛产假哺乳假规定
青岛产假哺乳假规定对于青岛产假哺乳假规定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青岛产假哺乳假规定(⼀)符合计划⽣育规定⽣育的⼥职⼯假期1)产假假期:⑴⽣育顺产的为90⽇,晚育的增加60⽇;难产的增加15⽇;多胞胎⽣育的,每多⽣育⼀胎,增加15⽇。
⑵⼥职⼯妊娠不满2个⽉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以上不满3个⽉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以上不满4个⽉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2)产假期间的⼯资待遇:产假期间基本⼯资、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等津贴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资。
(⼆)⼥职⼯妊娠期间的待遇1)妊娠七个⽉后,给予每天⼯间休息1⼩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不安排夜间⼯作。
2)妊娠未满七个⽉,不能胜任夜班⼯作的,可凭医疗保健机构的证明,酌情照顾不上夜班。
3)妊娠七个⽉以上的⼥职⼯,若体⼒不⽀,经本⼈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假休息,⼯资以不低于百分之⼋⼗的标准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资。
4)⼥职⼯妊娠期间,应按有关医疗保健机构的要求进⾏产前检查,所花费的时间作公假处理。
5)⼥职⼯符合计划⽣育规定妊娠,经县(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保胎期间的待遇按本单位实⾏的疾病待遇规定办理。
(三)对计划外分娩和妊娠的,按《⼭东省计划⽣育条例的规定办理。
(四)哺乳假假期及待遇⼥职⼯符合计划⽣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有困难的,经本⼈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1)⽣育第⼀个⼦⼥并领取《独⽣⼦⼥⽗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独⽣⼦⼥⽗母奖励费照发(发⾄⼦⼥满14周岁)。
2)⽣育第⼆个⼦⼥,哺乳假3个⽉(按计划⽣育条例允许⽣育第⼆个⼦⼥的)。
3)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的⼥职⼯哺乳假⼀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资照发,但独⽣⼦⼥⽗母奖励费不发。
4)假期待遇:请3个⽉、6个⽉哺乳假的⼯资,均按本⼈基本⼯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资并计算⼯龄。
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青岛市城镇职⼯⽣育保险办法对于青岛市城镇职⼯⽣育保险办法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第⼀章总则第⼀条为维护城镇职⼯合法权益,保障⼥职⼯⽣育期间的基本⽣活和基本医疗需求,促进妇⼥就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于本市⾏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企业单位及其职⼯。
国家、省驻青单位及其职⼯的⽣育保险按照本办法执⾏。
第三条职⼯⽣育保险实⾏社会统筹,建⽴城镇职⼯⽣育保险基⾦。
职⼯⽣育保险服务实⾏社会化管理。
第四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政部门主管全市并具体负责市南区、市北区、四⽅区、李沧区、城阳区、崂⼭区、黄岛区(以下简称七区)城镇职⼯⽣育保险⼯作,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以下简称五市)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育保险⼯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办⽣育保险业务。
经办机构经费列⼊预算,由同级财政拨付。
卫⽣、计划⽣育、财政、物价、审计、⼈事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职责,协同劳动和社会保障⾏政部门做好本办法的实施⼯作。
第⼆章⽣育保险基⾦第五条⽤⼈单位应当按⽉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并缴纳⽣育保险费。
⽤⼈单位以在职职⼯⼯资总额为基数,按0.9%的⽐例缴纳⽣育保险费。
职⼯个⼈不缴纳⽣育保险费。
⽣育保险费缴纳标准的调整,由市⼈民政府决定。
第六条国家机关和财政核拨正常经费的事业单位缴纳的⽣育保险费,按收⽀统管的原则列⼊单位预算;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财政补助资⾦应当优先⽤于缴纳⽣育保险费;企业、民办⾮企业单位及其他单位的⽣育保险费从应付福利费和劳动保险费中列⽀。
第七条驻七区⽤⼈单位的⽣育保险基⾦由市社会保险机构负责征缴、⽀付和管理。
驻五市⽤⼈单位的⽣育保险基⾦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缴、⽀付和管理,适时实⾏全市统筹。
第⼋条⽤⼈单位应当在本办法施⾏后30⽇内,新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获准成⽴后30⽇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育保险登记。
新劳动法规定产假具体是多少天
新劳动法规定产假具体是多少天国家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女职工常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至于晚婚晚育的增加产假情况,新劳动合同法没有具体规定。
具体实施情况各地不一,一般是0——30天不等(注:有些地方没有晚婚晚育产假),建议参照当地计划生育条例。
另外除法定产假外,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能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详细参考如下:产假的计算一般来说,实际产假天数=法定基本产假天数+特殊原因增加天数。
法定基本产假天数《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这90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小贴士:产假时间按照自然天数计算。
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距预产期2周时休产假以避免早产;产后假75天,系指生育后的75天休假。
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
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特殊原因产假增加天数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增加30天(30天并非固定假期,具体天数会因各地不同而有所差异,甚至可能没有晚育产假)独生子女: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35天名词解释:已婚妇女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生育一胎但生的是多胞胎,不属于独生子女,不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晚婚对产假没有影响;晚育不同地方规定又不一样,女方增加15-30天,男方可以有带薪护理假5-15天不等另外:每个单位都有自己的相关规定,会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再给一些产假或者产休,是福利制度,所以会有不同的人不同的产假,上面所说的是劳动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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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规定女职工产假多少天
青岛规定女职工产假天数
1、第一胎产假最新规定
a.女职工生育产假98天,合法生育的另延长产假60天。
b.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c.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第二胎产假规定
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就等于98+60=158天。
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青岛最新产假新规定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九条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4日。
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
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农民、城镇失业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居)民
委员会给予适当奖励,并提供优先优惠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产假期间工资和生育津贴
有很多人休产假认为既能拿产假工资,又能拿生育津贴。
常常因为这种误解造成很多乌龙纠纷。
所以有必要普及一下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两个概念和两者之间的关系。
首先要说明的是产假期间工资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保胎假】休假期间工资按照病假发。
【产前假】工资按照每月实际工资的八成发。
【产后假】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由你本在所在公司向社保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得到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
当然两者也不能同时享有。
【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的八成发,如果还有延长,则按实际工资的七成发。
在这几个阶段中,笼统地说都称为产假工资,但是狭义上的产假工资又是单纯指产假阶段的工资,在狭义上,产假工资就是指生育津贴。
所以产假工资在广义上不能和生育津贴混为一谈。
但是在狭义上,两者是相等的。
产假的申请流程
1、申请安胎假,向医院开具证明,递交上级,等待批准。
2、申请产前假、产假、哺乳假。
就要统一出具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准生证复印件加上自己填写的产假申请书一并递交上级。
3、产假请假条中有几大要素不可少,申请单位的领导、申请原因、假期时长、申请人签名、申请时间以及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条文附件。
当然最后还必须要有感谢语,这个是基本规范语也是基本的礼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