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固定资产盘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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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固定资产全面盘点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真实全面反映公司固定资产实物及价值情况,确保公司财产的完整性和财产使用的合理性,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制订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结合我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实物盘点以及实物与账务核对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盘点范围:
1、公司拥有的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能够独立发挥作用的有形资产。
2、固定资产按其自然属性和用途分为四大类: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施。
3、账外资产: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等形成的资产设备。
4、本次资产清查盘点基准日为12月24日,即在此时间之前购建的固定资产均在盘点之列。
(1)对自用固定资产要检查固定资产原值、待报废和提前报废固定资产的数额及固定资产损失、待核销数额等;
(2)对出租的固定资产要检查相关租赁合同;检查账面记录情况,检查是否已按合同规定收取租赁费;
(3)对临时借出、调拨转出但未履行调拨手续的和未按规定手续批准转让出去的资产,要求收回或者补办手续;
(4)对盘点出的各项账面盘盈(含账外资产)、盘亏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分清工作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5)检查房屋、车辆等产权证明原件并取得复印件,关注产权是否受到限制如抵押、担保等,检查取得的相关合同、协议;
(6)对批量购进的单位价值低的桌椅等办公设施,如果无法列示明细金额的,按总数量清查核对实物,按总计金额填列固定资产盘点表,并注明总数量。
二、责任部门及职责:
1、固定资产监督部门: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包括登记建账建卡、分配使用、清查盘点、实物统计、产权界定、检查评估、系统内调拨、提出处理意见等工作。生产技术部为生产性固定资产监督部门,综合部为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监督部门。根据已有的固定资产实物台账(无台账的以此次盘点结果新建台账)会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和核算部门进行实物点验,登记固定资产盘点(自查)表(附件1),填写固定资产标签(附件2);对现场点验后与固定资产明细账核对出
现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固定资产出具专项说明(附件3、4、5)。
2、固定资产使用部门:严格执行固定资产各项管理制度,负责或配合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清查盘点工作,保证固定资产的完好。
3、固定资产核算部门:财务管理部作为固定资产核算部门根据已有的固定资产明细账会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实物点验;与监督部门一起核对盘点表与固定资产台账、明细账以确认盘点结果;配合监督部门进行资产分类;根据已批复的固定资产盘点结果进行账务处理;做到与监督部门账账相符、与使用部门账实相符。
三、盘点程序:
1、对本单位拥有的固定资产进行实物清点,并登记造册。
2、将实物按类别、数量、型号等与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对,填写、粘贴固定资产标签。
3、按照管理权限上报有关盘点情况,并根据批复进行账务处理。
四、固定资产分类编码
固定资产监督部门在进行固定资产盘点时应按照类别编码对所属固定资产进行编号,监督部门在填写固定资产标签和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时请按照上表的固定资产类别编码加4
位数顺序编号。
五、盘点时间及步骤:
1、固定资产监督部门在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协助下全面清点所有固定资产,做到不留死角,填写《固定资产盘点表》。
2、根据填报的《固定资产盘点表》进行现场点验,点验完成后签字确认。
3、现场盘点完成后,固定资产监督部门和核算部门根据点验后会签的《固定资产盘点表》与《固定资产台账》、《固定资产明细账》核对资产盈、亏,闲置、报废等情况。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查明资产盘盈、盘亏原因后报固定资产监督部门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固定资产监督部门编写所属部门固定资产盘点报告,财务部汇总后形成正式文件上报公司领导讨论。
4、公司对固定资产盘点结果拿出具体处理意见,财务部根据处理意见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