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及会计处理(一)
提取和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及账务处理
工作研究·会计圜提取和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纳税调整及账务处理山东泰安江霞李志勇张立强的z剁近年来,有关会计和税收法规的颁布实施,对减值准备的期间,与税法规定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完善企业所得税会计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本文就得额时扣除的各项资产损失的期间不同,由此产生提取和转回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和账务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处理方法作以下探讨。
但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计入计提当期损益一、提取减值准备当期的账务处理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差异,作为当期产生的可抵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减时间性差异,并在当期进行纳税调增,计算确定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应纳税所得额。
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有关所得税会计处理如下:应交所得税=(利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润总额+当期产生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现行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提取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得税税率;递延税款借项=当期产生的可抵减时间入当期损益,在计算当期利润总额时扣除。
性差异×现行所得税税率;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一递延税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必须遵循据款借项。
实扣除原则,除国家税收规定外,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等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时,借:所得税;贷:规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包括资产准备、风险准备等)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所得税时,借:所得税,递延税款;贷:应交税金——应交所由此可见,因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应计提各项资产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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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固定资产的税务和会计怎么处理。
一、新准则下固定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流程在固定资产的处置中,除固定资产盘亏是按其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借记“累计折旧”,贷记“固定资产”,其余的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出售、报废、投资、捐赠、抵债、调拨都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即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借记“累计折旧”,贷记“固定资产”,然后再将“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进行转出,而新准则将不再像旧准则一样全部按账面价值分别转入“营业外收(支)”(出售、报废、捐赠)、“长期股权投资”(投资)、“应付账款”(抵债)、资本公积“(调拨)等科目,对一些特殊事项,倒如,将以固定资产抵债、用固定资产投资等事项,在符合一定条件下采用”公允价值“转入相关的科目。
由此将产生会计与税法上新的差异。
二、所得税方面1、以固定资产抵债,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新准则最大的“亮点”就是债务重组业务交易价格的变化。
即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低偿债务的过程实际上是两个过程,首先是债务人将非现金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处置,以确定转让收益;再以处置所得(公允价值)偿付债务,同时据此确认债务重组损益。
这表明债务重组交易最终以公允价值作为交易价格。
【例1】A企业与B企业达成债务重组协议,A企业将其一条生产线(原价10万元,累计折旧4万元,公允价值7万元)偿还B企业的债务8万元。
假定以上资产未计提减值准备。
A企业账务处理:借:固定资产清理 60000累计折旧 40000贷:固定资产100000债务重组收益:8万-7万=1(万)资产转让收益:7万-6万=1(万)借:应付账款80000贷:固定资产清理60000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收益 10000——债务重组利得10000纳税分析:由于新准则采用了等同于税法上的使用的销售价格——“公允价值”,并将债务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了“利得”——“营业外收入”账户,不再像旧准则一样计入“资本公积”账户,这样,新准则下以固定资产抵债,在所得税方面不再产生财税差异,勿需进行纳税调整。
新会计准则下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分析
一
0
C O N TE M PO R A R Y E C O N
O S● _ MC - I. ● 1
。
跌 价准备 ; 当已计提跌 价准备的存 货价值得 以恢复 的 , 恢复 按 增加 的金额 , 作相反的会 计分 录 , 即借记存 货跌 价准备 , 贷记资
产减 值损失 ,恢 复增 加的金额 以计提的存 货跌价准 备金额 为
现 , 企业会计准 则中的 资产减值 准备的计 提 、 新 变动与转 回与
公允价值 、 企业 历史成本有着 密切的联 系 , 会计利润 的影响 对
也多种 多样 , 需要 的数据 资料 是资产的历 史成本 、 可变现 净值
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 旧额 ; 固定资产减值准 备不
得转 回 ,如果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 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 , 也
款项不能收回时 , 企业应确认坏账 , 计提坏账损失 , 而按照税法
规定 , 计提 的坏 账准备不得在 税前扣除 , 因此应纳税所得 额应
得利润增加时 , 应在年末作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处理 。另外 , 对于 存货 发生霉烂变质或无转让价值时 , 应按流动 资产的盘亏毁损 处理 , 报经主管税务机 关批 准 , 方可在税 前扣除 。
2 固 定资 产 资 产 减值 的会 计 处 理 与 纳 税调 整分 析 、
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调 增确 认的坏账损失 。同样 , 持有至到期
投资的减 值损 失的会计确 认和纳税调整与应收账款类似 , 计提
的减值损失不能在税前扣除 。因会计准则 引入 “ 允价值 ” 公 之 后 , 定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利 用公允价值进 行计量 , 规 可供 出售 金融资产就有了资产减 值和公允价值变动两种情况 , 计算更为
资产减值的纳税调整与会计处理
一、提取减值准备当期的会计处理和纳税调整(一)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核查,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资产发生减值,应当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提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二)税法规定企业会计上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非资产实际发生的损失,不足以作为认定为损失实际发生的依据,只有当资产实际发生损失时,才认定可从发生损失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原则上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除国家税收规定外,企业根据会计准则等规定提取的资产减值准备(坏账准备特别规定的除外)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由于会计与税法在确认相关收益、费用或损失时所依据不同的理论及不同的法规,由此企业一定时期内实现的利润总额不等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差异分析及会计处理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与实际发生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损失之间存在着暂时性差异,这种暂时性差异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因此,在进行本期纳税调整时,应将会计上从利润总额中扣除的减值准备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在采用新所得税会计准则核算所得税时,应以按会计准则计算的利润总额为基础,调整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后计算得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再按应纳税所得额与现行所得税率计算的结果,确认为当期应交的所得税,同时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作为对当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
例如,企业当期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在计算当期利润总额时扣除,在不考虑永久性差异和其他暂时差异的情况下,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利润总额加上当期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企业当期应交的所得税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为基础计算。
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由于可在未来期间损失实际发生时在税前扣除,因此应作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其与现行所得税率计算的结果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所作的会计分录为:借记“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所得税会计问题(1)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所得税会计问题(1):财务会计核算和所得税计缴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服务于不同的目的。
企业会计利润的核算要以《企业会计制度》及有关具体准则的规定为依据,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要以企业所得税税收法律法规为准。
这便为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差异提供了可能。
为更好地贯彻谨慎性原则,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确保企业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真实可靠,财政部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这项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或者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时,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如果企业的固定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企业发生固定资产减值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直接减少当期会计利润。
而根据税收法规规定,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原则上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
因此,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这便形成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的时间性差异。
本文试就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转回的会计核算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等方面问题,以所得税会计处理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为前提,通过举例进行探讨。
举例说明如下:BYH公司于2001年12月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价值1350万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和运杂费),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预计该设备使用年限8年,净残值为0元,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假定该使用年限、折旧方法和净残值和税法规定一致。
该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
同时假定,该生产设备生产的产品在纳税年度内全部销售。
公司2002―2009年税前会计利润均为5000万元(不考虑减值计提、转回及折旧差异),并且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1)2007年转回部分减值准备2007年末,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291.6-72.9×2=145.8万元,不考虑减值准备情况下的固定资产净值为1350-168.75×6=337.5万元。
新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减值问题研究
新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减值问题研究摘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接轨的速度显著提升,这在为其带来重要的经济发展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更多的经济挑战以及发达国家对中国经济产生的压力。
为了更好的适应当前市场经济发展,规范会计行为,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新的会计准则在2006年正式出台。
新会计准则在固定资产会计处理方面,给出了更加合理的行为准则。
但是,在执行的过程中,已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定的改进建议。
希望能够为有关的工作人员提供一些帮助。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减值问题;新旧准则对比随着我国财务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企业的会计管理工作以及相应的监督工作逐步呈现出规范化、合理化,并更有利于国内企业向世界经济管理模式过渡。
新会计准则在固定资产减值问题上也做出了很多变动,通过实际的执行情况,可以看出仍存在一定的问题。
本文重点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自身实际工作提出一些解决建议。
一、新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减值规定1.减值准备的变化将原会计准则中的预计净残值由终值变为了现值。
并将原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改为将预计处置费用算作固定资产成本。
新会计准则中指出:如果固定资产并没有出现减值,就不必对其可回收金额进行评估,进而也不需要对减值额进行确认。
同时,具体的计算过程,更加的明确,并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
2.纳税调整以及会计处理新会计准则规定:如果由于市场价格大幅度减低、或可以证明固定资产却已过时或损坏,则可以用可收回金额替代账面价值,相应的差额则是记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且,计入到当期的损益。
同时规定,企业在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时,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当企业固定资产损失确认之后,减值资产折旧或者撤销费用,都必须在下一阶段做适当地调整。
二、新会计准则关于固定资产减值内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1.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转回问题在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中,根据国际准则规定是可以计入到当期的损益中。
提取和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及账务处理
提取和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及账务处理近年来,有关会计和税收法规的颁布实施,对完善企业所得税会计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本文就提取和转回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和账务处理方法作以下探讨。
一、提取减值准备当期的账务处理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提取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在计算当期利润总额时扣除。
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必须遵循据实扣除原则,除国家税收规定外,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包括资产准备、风险准备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由此可见,因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应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期间,与税法规定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各项资产损失的期间不同,由此产生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计入计提当期损益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差异,作为当期产生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并在当期进行纳税调增,计算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有关所得税会计处理如下: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当期产生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现行所得税税率;递延税款借项=当期产生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现行所得税税率;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递延税款借项。
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时,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时,借:所得税,递延税款;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二、计提减值准备后资产折旧或摊销额差异的账务处理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应当按照计提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尚可使用寿命或尚可使用年限(含预计净残值等的变更,下同)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折旧额或摊销额。
税法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如果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可按提取减值准备前的账面价值确定可扣除的折旧额或摊销额。
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
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作者: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等一系列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新准则的实施,将对提高我国会计信息质量具有重大影响。
《资产减值》准则规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其中,可收回金额指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国税[2003]45号文件规定,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原则上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除国家税收规定外,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包括资产准备、风险准备或工资准备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账准备的资产,如果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因价值恢复或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准备应允许企业做相反的纳税调整。
因此,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当将减值准备作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提取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在因处置资产而转销减值准备时,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下面笔者以固定资产为例说明其减值准备提取及处置该资产时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
一、固定资产提取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资产减值》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如果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例1:甲公司2001年12月20日购置了一台设备,价值为52万元,在考虑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公司预计该设备使用寿命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2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纳税调整及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纳税调整及会计处理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当期的纳税调整及会计处理按照准则规定,企业应在期末资产负债表日,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对由于市价大幅度下跌,有证据表明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等原因导致其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资产,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依照税法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除国家税收规定外,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包括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比较会计准则和税法的相关规定,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期间与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资产损失的期间不同而产生的差异,作为可抵减暂时性差异,即作为来来可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时间性差异,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纳税调增。
“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会计利润+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例1]中兴公司2003年12月购入一项固定资产,成本价4000万元,预计使用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
该企业按直线法计提折旧。
自2004年起企业利润总额均为1000万元,2006年末该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为2380万元。
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33%,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分录如下:借: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200000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200000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时,中兴公司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能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应将其作为可抵减暂时性差异在当期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为1420万元(1000+420),应缴所得税为468.6万元(1420x33%)。
2006年末,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380万元,计税基础为2800万元(4000-1200),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减时间性差异按照新的所得税会计准则规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为138.6万元(420*33%)。
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
固定资产减值的纳税调整
章节副标题
固定资产减值与所得税处理
固定资产减值的纳税调整依据
固定资产减值对所得税的影响
纳税调整的方法和步骤
固定资产减值与未来税款的关 联
固定资产减值与增值税处理
固定资产减值对增值税的影响:减值可能导致进项税额转出,从而影响应纳税额。 纳税调整的方法:根据减值情况,对增值税进行相应的调整,确保税款计算的准确性。 会计处理的要求: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对固定资产减值涉及的增值税进行会计处理。 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如有疑问或需调整,及时与当地税务部门沟通,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加强对固定资产减值业务的内部审计,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和改进,及时发现 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提高固定资产减值内部控制的信息化水平,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固定资产减值业务进行 实时监控和预警,提高内部控制的效率和准确性。
加强固定资产减值内部控制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增强内部控制意识。
风险评估
风险识别:识 别固定资产减 值可能面临的
风险因素
风险分析:分 析风险发生的 可能性及影响
程度
风险应对:制 定应对措施, 降低风险对企
业的影响
风险监控:持 续监控固定资 产减值风险, 及时调整风险
管理策略
风险应对措施
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 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控 制定针对性的风险应对策略 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监督
固定资产减值会 影响企业的投资 决策,进一步影 响企业的现金流
对企业偿债能力的影响
固定资产减值可能导致企业资产减少,从而降低企业的偿债能力。 固定资产减值可能影响企业的现金流,进一步影响企业的偿债能力。 固定资产减值可能使企业面临财务风险,从而降低偿债能力。 固定资产减值可能影响企业的经营状况,进一步影响企业的偿债能力。
会计实务: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和纳税调整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和纳税调整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处置固定资产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1.计提减值准备 【例1】某一般居民企业(下同),2010年固定资产发生减值,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0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5000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00000 纳税调整:计提的减值准备50万元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处置固定资产 【例2】某企业2010年因一项固定资产陈旧,需对外处置,该固定资产取得时账面原值100万元,处置时企业已计提累计折旧60万元,计提减值准备20万元。
该固定资产取得时计税基础也是100万元。
处置时,允许税前扣除的累计折旧为68万元,发生相关费用1万元;出售时取得货款26万元。
与该固定资产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5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2万元(不考虑其他税费)。
借:固定资产清理2000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0000 累计折旧600000 贷:固定资产100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1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 借:银行存款26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26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50000 贷:营业外收入 50000 借:所得税费用 3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20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50000 纳税调整:税法确认所得=26-(100-68)-1=-7(万元),也就是确认损失7万元,而会计确认利得5万元,因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7)=12(万元)。
提取减值准备以后期间资产的折旧或摊销额差异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
提取减值准备以后期间资产的折旧或摊销额差异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应当按照计提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尚可使用寿命或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折旧额或摊销额。
由于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以后,其账面价值已经发生了变化,原预计的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也可能随之发生变化。
因此,会计制度规定,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2、税法规定 按照税法规定,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如果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即已将提取的减值准备金额计入了提取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交纳了所得税),可按提取减值准备前的账面价值确定可扣除的折旧额或摊销额。
即,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如按照会计方法重新确定当期计提的折旧额与按固定资产原价计提的折旧额存在差异,税法规定仍然按照固定资产原价计提的折旧额从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由此,将会产生因对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以后,其后各期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与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产生差异。
3、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举例 例:A公司于1999年12月购入一台机器设备,实际取得成本为3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按直线法计提折旧。
2001年该公司在编制年度会计报表时,对该机器设备进行了减值测试,表明其可收回金额为2200万元。
假定A公司2001年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计算的利润总额为1500万元,其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并且该机器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值、折旧方法均与税法相同。
假定该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8年。
A公司2002年计提的折旧额不同于其2000年及2001年,因此导致其2002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不等于应纳税所得额。
假定A公司2002年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确定的利润总额为200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仍为33%。
会计实务:减值准备企业应如何进行纳税调整(一)
减值准备企业应如何进行纳税调整(一)
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为了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期末资产的实际价值,对期末资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下同)的,应按可变现净值低于资产成本的部分,提取减值准备。
国税发[2003]45号文件规定:“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原则上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除国家税收规定外,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账准备的资产,如果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因价值恢复或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准备应允许企业做相反的纳税调整。
”因此,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当将减值准备作为时间性差异,在提取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在因资产可变现净值回升而转回或者因处置资产而转销减值准备时,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各种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在一般情况下,企业在申报缴纳所得税时,可以简便计算。
即对此类减值准备期末余额大于期初余额的部分,企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对期末余额小于期初余额的部分,企业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较为复杂,我们看下面的例子: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作者:郑玉忠来源:《财会通讯》2009年第07期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会计与税务处理规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从“资产是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进行定期比较。
当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确认固定资产发生了减值,要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从而调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使账面价值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该资产在当前市场上的实际价值。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所标示的价值减损,主要是由于企业外部环境或内部因素的变化而引起的,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实务中更需要依赖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
如果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或者专业判断水平较差,那么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固定资产发生的实际减值可能存在较大差距。
对列入累计折旧的费用配比产生较大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规定,企业应于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以下情况,应当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资产是否已经发生减值:(1)固定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并且预计在近期内不可能恢复;(2)企业所处经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或者产品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3)同期市场利率等大幅度提高,进而很可能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并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4)固定资产陈旧过时或发生实体损坏等;(5)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企业计划终止或重组该资产所属的经营业务、提前处置资产等情形,从而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6)其他有可能表明资产已发生减值的情况。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象固定资产折旧那样按月计提,无法按照用途分别计人相关的成本或当期费用,其核算通常是在年末或指定的核算期末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在无证据表明减值已发生的情况下,一般不做账务处理。
因此,不同会计期间的减值损失与时间的推移或正常使用之间不存在必然的联系。
新准则下“资产减值”的新处理
新准则下“资产减值”的新处理随着市场经济和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利益相关者对会计信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无论从宏观资本市场的发展需要出发,还是从微观资产的价值核算考虑,资产减值问题都始终倍受关注。
因为会计核算只有从客观性和有用性原则出发,通过客观反映资产价值的减少,全面而公允地反映现实资产价值的状况,才能揭示存在的潜在风险,为经营者以及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信息。
正确处理资产减值问题可以达到客观核算资产价值的目的,充分保证会计信息的有用性。
多年来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不失为减少风险的有效途径之一,但同时其使用中产生的负面影响也不容否认。
我国在20XX年颁布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20XX年颁布的新《会计准则》中都提到了对资产减值问题的规定和处理方法。
新准则较之旧准则出现了巨大变化,此种变化具备其科学性及合理性,新准则的规定将更有利于我国资产减值会计向更客观、更合理、更稳健的方向发展。
一、旧准则、旧制度中存在的问题20XX年的旧准则及旧制度为了解决分行业会计制度造成的信息不可比、缺乏统一规范处理的矛盾,将资产减值准备由原来的四项扩展到了现在的关于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委托贷款和在建工程等八项准备。
旧《会计制度》规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且当计算的当期应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小于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时,可以按照其差额冲回多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在旧准则施行的6年间,资产减值会计逐渐凸显出种种问题,颁布新准则施行新规定势在必行。
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旧准则中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难度大1.计提方法不统一各项资产中应收账款采用账龄分析法或者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定期按比例计提;而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比较计提;短期投资则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比较计提;其余各项均采用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比较计提。
新会计准则下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及会计处理(一)
新会计准则下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及会计处理(一)一、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当期的纳税调整及会计处理依照准则规定,企业应在期末资产负债表日,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对由于市价大幅度下跌,有证据表明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等原因导致其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资产,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计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依照税法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除国家税收规定外,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包括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比较会计准则和税法的相关规定,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期间与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资产损失的期间不同而产生的差异,作为可抵减暂时性差异,即作为来来可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时间性差异,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纳税调增。
“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会计利润+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例1]中兴公司2003年12月购入一项固定资产,成本价4000万元,预计使用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
该企业按直线法计提折旧。
自2004年起企业利润总额均为1000万元,2006年末该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为2380万元。
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33%,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分录如下:借: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200000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200000所得税会计处理,中兴公司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能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应将其作为可抵减暂时性差异在当期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为1420万元(1000+420),应缴所得税为468.6万元(1420×33%)。
2006年末,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380万元,计税基础为2800万元(4000-1200),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相差异,可抵减时间性差异按照新的所得税会计准则规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为138.6万元(420×3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冲回的所得税及涉税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冲回的所得税及涉税会计处理
钱金泉
【期刊名称】《江苏商业会计》
【年(卷),期】2004(000)002
【摘要】1、会计准则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1)已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按计提后的账面价值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2)如果已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以后价值又得以恢复,应按恢复后的账面价值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确定
【总页数】3页(P35-36,42)
【作者】钱金泉
【作者单位】苏州市财政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34.4
【相关文献】
1.四种会计制度下以物抵债的所得税及涉税会计处理 [J], 陶中华;张溧翔
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冲回的所得税及涉税会计处理 [J], 钱金泉
3.债务重组所得税及涉税会计处理 [J], 朱晓凤
4.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涉税会计处理探析--与企业所得税法、企业会计准则比较分析视角 [J], 曹世凤
5.售后租回方式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与涉税分析 [J], 国林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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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和转回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及会计处理
提取和转回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及会计处理
张振
【期刊名称】《青岛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05(017)004
【摘要】企业在提取和转回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时,其会计处理方法和税收法规规定存在较大差异.究其原因,会计核算主要以<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为依据,而申报纳税则主要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为准绳.会计和税法之间的差异使得企业在申报纳税时必须按照税收政策对税前会计利润进行调整,在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会计处理时,必须计算会税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总页数】4页(P74-77)
【作者】张振
【作者单位】莱阳农学院经管学院,山东青岛,26610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33
【相关文献】
1.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转回的会计处理之分析 [J], 刘萍
2.小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及会计处理 [J], 历希梅
3.试析新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及会计处理 [J], 张志科
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 [J], 郑玉忠
5.新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纳税调整及会计处理 [J], 崔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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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下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及会计处理(一)
一、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当期的纳税调整及会计处理
依照准则规定,企业应在期末资产负债表日,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对由于市价大幅度下跌,有证据表明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等原因导致其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资产,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计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依照税法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除国家税收规定外,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包括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比较会计准则和税法的相关规定,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期间与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资产损失的期间不同而产生的差异,作为可抵减暂时性差异,即作为来来可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时间性差异,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纳税调增。
“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会计利润+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例1]中兴公司2003年12月购入一项固定资产,成本价4000万元,预计使用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
该企业按直线法计提折旧。
自2004年起企业利润总额均为1000万元,2006年末该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为2380万元。
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33%,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2000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200000
所得税会计处理,中兴公司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能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应将其作为可抵减暂时性差异在当期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为1420万元(1000+420),应缴所得税为468.6万元(1420×33%)。
2006年末,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380万元,计税基础为2800万元(4000-1200),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相差异,可抵减时间性差异按照新的所得税会计准则规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为138.6万元(420×33%)。
所得税相关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330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1386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4686000
二、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固定资产折旧差异的纳税调整及会计处理
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即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应当按照计提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尚可使用寿命或尚可使用年限(含预计净残值等的变更)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折旧额。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如果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可按提取减值准备前的账面价值确定可扣除的折旧额或摊销额。
比较会计准则和税法的相关规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减少,但由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有可能缩短,所以很难确定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的会计折旧与税法允许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抵扣的折旧或摊销额的大小关系。
若前者小于后者,则将两者的差额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减后,再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若前者大于后者,则将两者的差额在当期利润总额中加上后,再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会计利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提取的会计折旧小于税收折旧的差额或者”;“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会计利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提取的会计折旧大于税收折旧的差额”。
例2]中兴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后预计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为7年。
2006年以后计提的折旧
额会计制度与税法存在差异:
按会计制度规定每年折旧额=2380÷7=340(万元)
按税法规定每年折旧额=4000÷10=400(万元)
该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以后年度每年会计上计提的折旧小于税法上允许计提的折旧,应将两者的差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会计利润基础上调减。
2006年后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及递延所得税、应交所得税、所得税费用情况如下表1:
表1单位:万元
项目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
账面价值20401700136010206803400
计税基础24002000160012008004000
可抵减暂时性差异360300240180120600
递延所得税资产118.89979.259.439.619.80
应交所得税310.2310.2310.2310.2310.2310.2310.2
所得税191.4211.2231250.8270.6290.43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