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道德情操论》中的仁慈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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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道德情操论》中的仁慈和正义

摘要:仁慈和正义一直是各个时代思想家们思考的问题。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把它们视为两种最基本的美德.一个是自然普遍的情感美德,一个是人为的美德,由此发展出一种比较成熟和全面的理论,为现代社会道德和法治思想原则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现代和谐社会的建构提供了蓝本。

关键词:仁慈;正义;和谐社会

亚当·斯密在被人们称作经济学之父的同时。更是18世纪一位思想深邃的伦理学家,其主要伦理思想都体现在《道德情操论》中。他以同情为情感基础,在此基础上解释人类仁慈与正义等其他美德的产生根源及其特征。他更是把仁慈和正义作为两种最基本的美德,前者是自然普遍的情感美德,后者是人为的美德。阅读斯密的著作,我们发现他的仁慈和正义思想对当前和谐社会的建构具有重要的启示,在此试图予以肤浅的探析。

一、亚当·斯密的仁慈和正义思想

在《道德情操论》一书中,亚当·斯密认为道德的基本核心是同情,同情是一种人们通过情感迁移和换位思考,对他人的行为与情感的合宜性和正当性的认同。紧接着他转入对仁慈与正义这两种美德的阐述。斯密认为,仁慈是一种普遍的情感,它源自于对他人合宜性行为和情感的肯定认同,当我们与他人产生情感上的共鸣.乐他所乐,悲他所悲时,我们就会对他产生一种仁慈的情感行为。它强调的是当事人的情感与自我的情感和谐一致,对他人的怜悯和帮助都源自于我们对他人的仁慈,彼此通过一种爱的纽带联结起来组合成一个充满温情的社会。仁慈的最大特点就是它本身是自愿的。是不能强迫的。“仁慈是不受约束的,它不能以力相逼。仅仅缺乏仁慈并不会受到惩罚,因为这并不会导致真正确实的罪恶。”虽然缺乏仁慈不是犯罪,不应受惩罚,但斯密认为社会中的每个人都应该“多同情别人而少同情自己.抑制自私而乐善好施.使人与人之间的感情和激情协调一致,”最终实现一种“像爱自己一样爱邻居,像邻居能爱我们那样爱自己”的充满仁慈之德的社会和谐状态。

由于仁慈这一开放的特性,使得我们对不同的人和不同的事具有不同的仁慈,在此基础上构成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井然有序的和谐状态。斯密认为,仁慈行为是有次序的,就我们对他人的仁慈次序而言,首先是自己的孩子。然后是父母,再是兄弟姐妹。接着则是随着血缘关系逐渐疏远的亲属,依此类推到对其他

人的仁慈。这种以血缘为纽带的次序划分构成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共处。就我们对团体的仁慈次序而言,首先是民族,国家.政府,然后是国内不同的阶层和社会团体,然后是党派。在这里,斯密认为,作为我们“小家”(阶层和社会团体)所依附的“大家”(国家、民族、政府)自然成为我们仁慈和关心的首要对象。对团体的仁慈行为不是来自人类之爱,而是来自热心公益的精神。在一个社会中,如果人们和睦相处,相互帮助,充满热爱、感激、友谊和尊敬,便会感到祥和温暖。所有不同的社会成员通过爱和感情这种令人愉快的纽带联系在一起。这是最理想的社会。

而正义则不同,虽然它同样产生于同情的基础之上,但“对它是否遵从不听任于我们意志的自由,它可以被强求.违背它即遭人怨恨,因而亦面临惩罚,这种美德就是正义”。可以说正义是一种消极的美德,它更多的是出于对他人行为情感的否定性同情,对不合宜、对非义的愤恨和惩罚的激情。斯密认为,“正义是一种必须的行为,而不仅仅是应该的行为,”因为它的目的是阻止我们伤害周围的人,违背正义实际上也就是伤害他人。破坏了人与人之间的共存共处,使社会陷入一种混乱的状态。社会秩序必须的最低“德性”要求是正义。

“人只能存在于社会之中,人类社会的所有成员,都处在一种需要相互帮助的状况之中,同时也面临着相互之间的伤害。”并且每个人都是自爱的——“毫无疑问,每个人生来首先和主要关心自己,而且他比任何其他人都更适合关心自己”嘲。既然每个人都有自爱心。都会将自己的利益摆在首位,这是无可非议和大家所认同的。然而“当我们受自己利害得失的影响总是远大于受他人利害得失的影响时,又是什么原因使得慷慨之辈(在所有场合)和平常之人(在许多场合)都为了他人的更大利益而牺牲自己的利益呢?这不是宽厚的博爱力量,不是自然在人心中点燃的那微弱的仁慈之火。而是那种能抵制最强烈自爱冲动的东西。”即心中的合宜感和正义准则纠正了我们情感中那种自然的不平等。内心“公正的旁观者”使得人们意识到自己在他人那里,在整个浩瀚宇宙中也只不过是沧海一粟、芸芸众生中的一员时,就会收敛起自我的自爱心,以一种他人认同的方式来表达和行为,不至于招来公众的反对和愤恨。从而达到个人和他人的一种和睦和谐状态。正义维系了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彼此共存的状态。“如果正义法则不被遵守,社会使不能存在下去,倘若人与人之间总是惦记着相互伤害,社会交往便无从谈起。”

二、仁慈与正义——现代社会和谐的保障

(一)正义是和谐社会的基石

仁慈和正义作为两种基本美德,承载了人们的美好追求,也肩负了社会和谐的使命。对仁慈的需要更多的是出于对他人的同情和个人品质对美德的追求,而

正义作为一种人为的美德,是协调人们之间存在关系的结果,更具社会性,对它的需求更多的是要唤醒人们对社会整体的关心,并为遵守它的合宜性而辩护,实质上是出于对社会整体利益的考虑。

人是社会的人。彼此之问通过爱这种令人愉快的纽带联系在一起。没有仁慈之心的社会令人很不愉快,但还是可以存在,但是非正义行为的盛行却会扯断所有纽带,彻底地毁掉社会。因此,与其说仁慈还不如说正义是社会存在的基础。“仁慈犹如美化建筑物的装饰品,而正义则是整个大厦的支柱。”只有较好地遵守正义的法则,社会才能存在。

这种思想为我们建设和谐社会带来丰富的启示。首先。建设和谐社会就是要建设一个正义的社会.这就要培养人们的正义的美德,在人们心中培植起一种恶有恶报的意识以及害怕违反正义就要遭到惩罚的心理。要制定正义的法则,保护弱者,抑制强暴和惩罚罪犯,将整个社会维系在一种不相互伤害相互残杀的状态之中。这是因为,虽然人天生具有同情之心,但“所有的人,即便是愚蠢和最无思考能力的人,也憎恶欺诈虚伪,背信弃义和违反正义的人,并且乐于见到他们受到惩罚。”社会是由人组成的,社会的繁荣与个人的利益是休戚相关的。每一种不义行为的出现必将有损于这个社会,进而有害于个人利益,会使人们感到恐慌。“因此,人们时常赞同严格执行正义法则。甚至赞成用死刑来惩罚那些违反法则的人。希望能够以儆效尤,使其他人看到他们的后果而不敢步其后尘,从而促进和保持社会的安定祥和与发展。

从经济社会这一角度考虑,正义原则乃是经济活动能够正常进行的保障。自爱和自利之心可能驱使着经济活动中的主体去盲目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顾他人的利益,甚至会出现践踏他人利益,尔虞我诈。欺骗失信等不良行为。这就需要有正义这一原则的强制实行来约束规范人们的不正当、不合宜行为,阻止伤害他人。这也是正义原则制定的一个根本目的。经济活动总是相互的.它强调的是一种自愿平等和公平的交换,而双方在实际当中的实力地位是不可能平等的。为了保证不出现以强凌弱,以地位权势来压制损害他人利益的卑劣行径,需要正义原则来维护弱小势力一方的基本权利,达到交换当中的相对平等和公平。让经济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维持和谐的经济秩序。

在现代社会当中,人们之间的联系日趋密切。也愈渐多样化。在这样一种千丝万缕的复杂关系网中。如何使得个人发展和他人利益及整体的发展相协调呢?正义总会从公正的旁观者角度来调和三者的矛盾,使得整个人类社会能长期稳定地发展,正义这一基石保障了社会这一庞大机器的和谐运转。

(二)仁慈是和谐社会的必要补充

我们说正义是构成现代社会和谐的基石.而仁慈则是整个社会大厦的装饰品。仁慈可以为正义社会的和谐建构与有效运行造就所需要的情感机制和人文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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