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的正义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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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的正义观
柏拉图(前427—前347年),是古希腊最著名的唯心论哲学家和思想家,是西方哲学史上第一个使唯心论哲学体系化的人。他的著作和思想对后世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
柏拉图出身于雅典一个大贵族家庭。据说他的名字源于他的宽额头,他的真实姓名却渐渐被人淡忘了。柏拉图生于伯罗奔尼撒战争期间,青年时期和其他贵族子弟一样受过良好的教育,并接触到当时的各种思潮。
柏拉图是第一个对正义问题做出系统思考的思想家,在《理想国》一书中,正义的思想始终贯穿其中。理想国是一种正义的国家,正义是柏拉图建立理想国的精神支柱,也是他构建理想城邦的出发点与归宿。
柏拉图将正义分为国家正义与个人正义,就个人而言,正义意味着理性、激情、欲望的各尽其责,而对于城邦,正义则意味着赋有智慧、勇敢、节制的人们各司其职。另外,他还进一步阐述了国家正义与个人正义的关系。在某种意义上,柏拉图的正义观对个人发展与国家建设都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拉图看来,每个人的天性不同,适合从事不同的工作。他认为,理想国中存在三个等级,即统治者,辅助者和生产者。神明在制造统治者时加入了黄金,在辅助者身上加入了白银,在生产者身上加入了铜和铁。虽然每个人的天性不同,但是由于“每一个人不能单靠自己达到自足”,而每一个人又有多种需要,于是,在这种情况下,三个等级就结合起来,组成了城邦。这三个等级必须各司其职,各安其位,各尽其责。城
邦统治者,应是哲学家,是具有知识、有能力对国家事务进行谋划安排的人;统治者的辅助者,也就是城邦护卫者,他们是被选拔出来专门从事战争、保卫城邦的军人;生产者,如工匠、农夫、商人等。当城邦里的这三种人各司其职,各当其分之时,城邦就被认为是正义的。如果一个生产者企图爬升至护卫者等级,而护卫者想进入统治者的等级,或者这几种人相互交换位置,或者一个人同时执行所有的任务,这样必然就会给城邦带来巨大的危害,因此这些都是非正义之举。当然,柏拉图考虑的不是城邦某一个等级的利益,而是城邦整体的利益,每个等级都是为了城邦利益而履行职责,是城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所以,如果城邦三个等级各司其职,和谐相处,团结友爱,“整个国家将得到非常和谐的发展,各个阶级将得到自然赋予他们的那一份幸福”。对城邦来说,这无疑也是最大的善。
柏拉图在考察完城邦正义后,又考察了个人正义。他认为,一个人的灵魂包含理性、激情和欲望三个要素。一个有德行的人应该使理性居于主导地位,统率激情,控制欲望,这也是个人灵魂的最佳状态。在他看来,灵魂包含有理性、激情和欲望三个部分,它们又分别与智慧、勇敢、节制三种德性相对应。他还进一步认为,理性造就出智慧,属于为城邦整体利益谋划的统治者,所以它在个人灵魂中起主导作用。激情是唤起勇气的部分,属于城邦中的辅助者,能够使之勇敢地辅佐、协助统治者。欲望是人们感受爱、恨、饥、渴等本能的情感,属于生产者。其中,理性与激情是人性中善的部分,而欲望则是人类灵魂中恶的部分。欲望的满足会使人快乐,但强烈的欲望会使人变得邪恶,因此,人们必
须借助理性和激情的力量引导欲望,使欲望得到一定的节制。总之,公民个人的正义就是合理地安排自己灵魂中的理性、激情和欲望,真正安排好自己的事情。在本质上,柏拉图的个人正义与城邦正义如出一辙,强调个人灵魂的和谐共生。在灵魂的三个组成部分里,理性在价值层面上无疑是居于第一位的,而欲望则处于最低层次。
柏拉图的正义观是将国家和公民个人的正义统一为一体的。个人和城邦只是在数量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别,但没有本质性的区别,个人无非就是缩小了的城邦,而城邦就是放大了的个人。⑧所以,在个人正义和城邦正义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他认为,国家正义和个人正义是互相依存、不可分割的,不可能单独存在和实现。没有国家的正义,个人正义便无从谈起。离开了个人的正义,国家也不可能实现正义。因而,它们的实现是统一的,是互为前提的。个人和国家统一的基础是国家,国家与国家的正义是至高无上的。在柏拉图看来,建立理想国家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实现国家的正义。在“理想国”的三个阶层中,每个阶层都各自履行着正义国家的专项职能,共同实现国家的伦理目标,各个阶层中的个人任务就是要去实现国家的正义,达成国家至善的目的。国家是由个体组成的,国家的正义是通过个人正义体现出来的。从个人的角度来说,只要统治者能够按照最高的理性去行事,能够做到励精图治,管理好国家,他就是在推行正义;只要军人能够保持勇敢、忠诚,竭尽全力地捍卫国家威严和秩序,他就是在维护正义;只要生产者能够辛勤劳作,为统治者和护卫者服务,他就是在遵守正义。只要城邦中的三种人能够在社会生活中各司其职,城邦就有了正义,社会便有了秩序,国家
便能够达到长治久安。
国家和公民个人的幸福也是联系在一起、不可分割的。国家作为由单个公民组成的共同体,是人们因共同的利益和相互的需要而结合在一起的。如果公民都从自己的个人利益出发,想尽办法为个人谋取私利的话,那势必会产生利益冲突,引发矛盾和争斗,这样的共同体是无法维持的。只有当国家里的个体都能遵守一定的界限、尺度,履行好自己的分内职责,不侵占别人的利益,这样,公民才有幸福可言。因此,只有当国家的正义与个人的正义合而为一,国家和个人的利益、幸福才能得到真正的保证和实现。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曾经谈到,由不同的个体组成的社会,利益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因此这时,人们就需要一系列的原则来帮助指导进行有效、合理的利益分配。这些原则就是社会的正义原则,它们提供了分配权力和义务的办法,确定了社会合作的利益和负担的适当分配。?輥?輯?訛柏拉图的正义观是与社会等级制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社会的正义、和谐就是各个等级互不僭越,各守本分。无疑,这种正义观带有明显的阶级性,它代表和维护了奴隶主贵族的根本利益。不过,柏拉图作为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思想家之一,他的历史功绩是不可磨灭的。尽管他的正义观带有极大的空想性和阶级局限性,但他对于社会秩序和谐的期望、对社会协作的构想、对理性和智慧的颂扬等等,这些都是正义思想的应有内涵。在某种意义上,柏拉图的正义观对个人发展与国家建设都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