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柏拉图的正义观及其现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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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阿尔弗雷德·诺斯·怀特海说:"整个西方哲学史不过是为柏拉图作注脚而已。”《理想国》无疑是柏拉图哲学著作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在这一书中,柏拉图构建了一个理想的国家。不过,这并不仅仅是出于乌托邦式的空想,他之所以要构想这一具有最高境界的理想国家,目的就是想要改变当时的雅典的政治状况。面对当时雅典政治的混乱与失序,柏拉图强调正义才是治疗城邦弊病的唯一良药。他继承并发展了前人的正义思想,通过《理想国》阐述了正义的思想内涵,提出了一套系统的正义理论。所以,波普尔说:“关于正义,《理想国》可能是有史以来最精致的著作。”
一、柏拉图正义观的历史背景和思想基础
(一)历史背景
柏拉图在公元前427年出生,他出生的地方一说法是雅典,一说是阿基纳。柏拉图的父亲名叫阿里斯同,母亲名叫佩里克提奥涅,两人都出生于贵族家庭,阿里斯同的祖系可追溯到传说中的科尔德罗斯国王一代,佩里克提奥涅的父亲叫格劳孔。当柏拉图还是个孩子的时候,他的父亲去世了,母亲佩里克提奥涅嫁给了皮里拉姆佩斯,皮里拉姆佩斯是雅典著名政治家,并且他的好友就是军事家伯里克勒斯,活跃于政坛。柏拉图从小就受到了良好的教育,特别是在文字音乐和体育三个方面,他更是着力有多。对于当时的各种优秀思想文化,柏拉图也是十分感兴趣,他不仅做到了读万卷书,而且做到了行万里路。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对于政治问题的思考与雅典乃至整个古希腊世界的历史背景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柏拉图的童年和青少年时期,雅典和斯巴达之间爆发了所谓的“伯罗奔尼撒战争”,柏拉图曾经亲自参加过这场战争。伯罗奔尼撒战争改变了雅典和斯巴达,整个希腊世界变更。虽然斯巴达在战争中取得成功,最后成为了整个希腊的霸主,然而,它那落后的、封闭的政治制度缺乏内在的生命力和调整机制,已经无法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也无法有效统治其他国家。伯罗奔尼撒战役带去给古希腊世界以巨大的伤害,雅典曾经的繁荣也不复存在。在这种背景下,公民们失去了参与城邦政治的激情,那些曾经热爱民主制度的公民们甚至对于政治选举毫无兴趣,有的公民甚至把参加政治活动当成赚钱的手段。面对此情此景,柏拉图深感忧虑。更加令柏拉图不高兴的是,他所敬重的教授苏格拉底正是被雅典的法庭判处了死罪。
《理想国》是写于柏拉图的第一次意大利之行之后,第二次意大利之行之前。面对当时雅典不断的战争与政体不断的更迭,柏拉图四处奔走、深入考察各地的政治状况,写就了《理想国》这一伟大的著作。

在柏拉图看来,所谓的政体是"城邦”,而非国家。他认为,所有现实的国家都是不完善的,都只是"理念”的分有。一个城邦若想永远存在在世界中,那只能是"理想中的国家”,在《理想国》中柏拉图所设想的"理想中的国家”是充满正义的,这反映的其实正是他的救世理想,因为在他看来,只有"正义”才能挽救处于日渐衰败之中的雅典城邦。
(二)思想基础
苏格拉底的思想在古希腊世界掀起狂潮。智者在当时不是由于聪明而讲授道理思辨家,而是造就能够在政事活动中告捷的人才,他们的教学活动有着赫然的功利性,对此,苏格拉底极力反对。苏格拉底以“牛虻”自诩,探讨德性的本质,批判当局时弊。柏拉图继承并发展了苏格拉底的伟大思想,他认为,理念世界是普遍的、永远不变的,而现象世界则是特殊的、不稳定的、常变化的,后者只是前者的仿摹。在他看来,最高的知识是关于“善”的知识,所有的“正义和与正义相关的一切东西”都是因为与“善”的理念相关,并且是通过“善的理念”,正义才逐渐显现出来。柏拉图认为,“理念”本来的意思是“看得见的东西”,那就是形状,后来是指“灵魂所见的东西”,柏拉图的“理念”后来对苏格拉底“是什么”的定义继承与发展。柏拉图认为,事物之所以存在的原因,是由于它们都有相同的理念,一种事物有一种理念,每一种事物就有不同的理念,各种各样事物构成了一个世界,柏拉图的理念世界就是由它们的理念构成的整体。
柏拉图寄予了理想的城邦以永恒的正义。因为理念是永恒的,理想中的城邦必须存在着永恒的正义理念,柏拉图的理念论支持他的正义观,其正义观就代表着正义的理念。
二、柏拉图正义观的思想内涵
在《理想国》中,苏格拉底对“正义”和“不正义”的话题,与玻勒马霍斯、克法洛斯、忒拉叙马霍斯、格劳孔进行了一番争论,最终得出正义的定义。以珀勒马科斯、克法洛斯为代表的观点是认为“正义”就是“说实话、欠债还钱”;然后引出正义也是“把善给予好人,把邪恶给予坏人”的观点;在忒拉叙马霍斯看来“正义是强者的利益”。柏拉图借苏格拉底之口驳斥了以上守旧的流行的正义观,并提出自己的正义观。
(一)不缺席的正义:正义是永恒的存在而不只是说实话、欠债还钱
最初,柏拉图借苏格拉底之口与克法洛斯谈论正义,克法洛斯所代表的正义观是最先亦是最传统的,这位老人认为,正义是“被称作说实话和偿还某人从他人那里拿的某种,或,这同样的事情,有时可能做得合理,有时不合理。”然而这种正义的定义,苏格拉底认为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就是要分情况的,因为它有时候是正义的,有时候不是正义的。他举了一个例子来说明他的观点:“如果有人从一个精神没有问题的朋友那里拿起军械后,这个朋友疯了,要收回武器,他不应该返还,如果他还回来了,他就做得不合乎正义;再说,对一个头脑处于如此状态的人,没有人愿意告诉他全部实话。”也就是说,如果你的朋友在头脑清醒的时候把军械给了你,然后他却陷入了疯狂的状态,你再把武器还给他是不正义的。如果对方的思维是清楚的,那么军械还给他是正义的。就在苏格拉底想要跟他继续讨论正义的时候,克法洛斯却说他要去照料献祭的事情了,让苏格拉底和那些年轻人进行讨论,然后他就退出了讨论。最后苏格拉底对克法洛斯前面说的话总结归纳为"说实话,偿还从他人那里拿来的东西就是正义”。接着苏格拉底就着这个话题对关于"正义”的讨论就进入了正题。
珀勒马科斯是克法洛斯的儿子,他接着他父亲前面的话题继续和苏格拉底磋商正义。他是古希腊抒情诗人西蒙尼德的观点的主要代表,他认为西蒙尼德是对的,“正义,正是欠的东西还给每个人”。在珀勒马科斯看来,正义就是拿了别人的军械一定要归还,即"欠债还钱就是正义”。苏格拉底认为:“西蒙尼德的意思并不是我们刚才所谈论的意思,就是,当有人把东西交人托管,回头他想要时,即使他本人精神有问题,对方也一定要归还。”按照西蒙尼德所说的欠债还钱就是“正义”,那么,无论他是否正常都应该把军械还给他才合理。这样,咱们就会察觉西蒙尼德对于正义的说法显然是有问题的。因为把军械还给疯子必然是不正义的,疯子得到军械极有可能给他人带来严重的威逼,这无疑是导致了不正义的行为。
其实"欠债还钱就是正义”的真正意思是"归还所欠的那些东西就是正义”。接着珀勒马科斯又进一步引出正义还有别的意思即"朋友之间要相互帮助,做好事,绝不做任何坏事”;正义帮助朋友,给仇敌挫伤,那么他所认为的正义就是对待朋友好,对待敌人不好。而苏格拉底认为“做善事给朋友,把邪恶给敌人”的正义观是站不住脚的,因为这种观点只能在战争中使用,并且是与友邦一起战斗的时候才能显现其作用。可以看出,这种正义在战争时有用而在和平时期无用。在苏格拉底看来,并非人们不害病的时候,大夫就是丝毫没有用处,也不是在不飞行的时候,舵手就是没有用的。如果说寻常正义也是有用的,那么当你替友人打理钱财方面做到以善来对待朋友,因此就会得出钱财不用时正义有用,当用了钱之后,正义就没任

何用处了。如果正义是把恶给予敌人,你的朋友实际上是一个坏人,而你不知道,那么你和他针对的敌人恰恰是一个好人,那么就会帮助了坏人,而使好人受到了伤害,这样是不对的。
柏拉图借苏格拉底之口与克法洛斯、珀勒马科斯探讨"正义”本质,他认为正义不应该是相对的、具体的或者临时的东西,也不应当是跟着事物转变而变化的东西。在柏拉图看来,万物都是存在正义的,不应该是其他东西没有用的时候而正义就有用了。世俗的人认为正义在使用其他东西的时候是无用的,有用的是在他们的业余时间,使正义永远不会有价值的东西,如果它只对无用的东西有用。所以柏拉图认为,正义是永恒的。
(二)各司其职的正义:正义乃是每个人只做自己的事即"不改做”也"不兼做”别人的事
柏拉图认为,城邦由个人组成,城邦是“大写的人”。在城邦中,公民都执行合适自己天性的事情。在人的身上,理性、激情和欲望也执行属于自己的任务。在正义的城邦中,每个人都静心地做适合自己的事,而且实在不想去做那些其他阶层所独有的工作。依据柏拉图对于劳动分工的原则,正义就是每个人做最适合于其本性的事。苏格拉底为了表明正义就是每个人在城邦内做他分内的事而举了一个例子:“如果一个人天生就是适合在手工作坊发展的人或者是一个富有经验的生意人,但是由于他已经积累了很多财富,以致野心勃发试图跻身于从政行列,或者身强力壮,想兼及立法阶层或国家守卫者阶层,企图在军界也有所作为,他虽然并不具备这方面的天资,但是他能够用钱财去买卖一个职位,从而达到自己的目的;再有就是有些人同时执行所有这些职务。诸如这类情况,这个国度会幻灭是必须的。”在柏拉图看来,理性的任务就是追求卓越和永恒不变的真理,所以理性表现为智慧;激情的任务就是勇敢,所以它在面临危险的时候一贯能够坚持着坚决的信仰,面临“关于什么是恐慌的事物”和“什么是不恐慌的事物”的时候能够保持清醒;最后,欲望本身生活在最底层,所以它的任务就是克制和服从。所以说只有在这种和谐有秩序的状态中,才有健康的灵魂,不然灵魂就会变成病态。只有使健康的灵魂处于正义的状态之中,个人的独立幸福才能自动产生。个人的幸福在灵魂正义中来源于理性的常识,因为理性是聪明的,它能够促进整个灵魂的善良,仁慈的灵魂指导着人们追寻适合自己本色的位置和准则。正义是好的,正义反映的善是因为它自己秩序性。柏拉图认为,正义观是对于精神和心理的一个剖析,并非是法律的规范分析。
柏拉图各尽其职

的正义,就如同我们寻常所说的"在其位则谋其政,不在其位则不谋其政”。在古代中国,孔子首先提出循名责实的观点,面对群雄争霸、礼崩乐坏的混乱社会现实,他希望重建西周的社会秩序,并恢复礼乐的治国方针。社会秩序的确立,必待“正名”而已,在他那个位子上,就做他所要做的事情,明其身份,知其责任,如果不考虑不顾名分、越俎代庖,将会导致社会秩序的杂乱无章甚至崩溃。所以孔子最早建议正名这个概念,而后方可言顺,事成,礼乐兴,刑罚中。
(三)“共同体”正义:正义并非是"强者的利益”而应该是强调全体百姓的"共同利益”
世俗的人们普遍认为不同体制的政府往往是依靠法律来维护他们的统治力量,而对于那些独裁者来说,法律说到底不过是为了关照统治者的利益。他们把法律以"正义”的招牌颁布给公民,只要有人违背了政府所颁布的法律,就会被冠上非正义者的名头,从而加以处罚。在所有国家都有一个共同的正义原则,即政府的利益,因为当局是最高权力机关,最高权力机构是最高权力机构,所以人们的片面看法就是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忒拉叙马霍斯就是此观点的典型代表,他认为:“正义不是别的,就是强者的利益”。他对自己的论点就提出这样的论证:“任何一个统治体系都为自己的利益制定出一套自己的法律,民主政体制定民主式的,僭主政体制定僭主式的,还有其他政体无非都这样;统治者宣称,他们制定一套国法,对于那些被统治的人,便是正义的事物,但他们自身来讲,这无非就是利益,如果谁出了这个领域,他们就会用违法乱纪的罪名惩罚他。”所以,忒拉叙马霍斯就这样以为,无论在何处,所谓的正义就是统治者的利益。但是,对于这样的定义,苏格拉底提出了反驳,他说,有时候有些事情是有利于弱者并非有利于最高统治者。在苏格拉底看来,处在一个领导地位上的人,按照领导者的本质,或考虑颁布一个法令,最终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是为被他管理者的人,统治者凭管理特长施展自身的作用,面前看到的是对方的利益和情况,他认为,完全都是为对方做的。
柏拉图强调,强者的利益并不是一切,每一个统治者在任何一个城邦或政府里是强者时,无论如何他都不能不顾老百姓的利益而只看到自己的利益,他的所作所为、一言一行都是强调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例如:作为一位牧羊人,他把牛羊喂得又肥又壮只是为了牛羊的长得好,不是为了自身能得到好处,也不是为了他主人的利益;老师为了学生好才去教书而不是为了得到作为教师的工资;医生治病救人都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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