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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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卫生规范》即将被《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取代
中国的化妆品行业或将迎来一场变革。继国家局相继出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和《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后,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称中检院)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化注册司工作安排,于2015年1月将编制形成的《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称《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依程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报国家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审评。
此次《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以下称《卫生规范》)修订旨在进一步完善化妆品安全技术法规体系,满足化妆品行业发展和化妆品安全监管的需要。
一.修订背景
化妆品行业一直以来都以混乱而饱受诟病,各品牌鱼龙混杂。现行标准偏低是造成此现象的原因之一。《卫生规范》在某些方面上已不能完全满足当前化妆品行业发展的需要,亟待补充修订。具体表现为:有些概念、术语和定义的表述需要进一步完善;部分检测与评价方法滞后或缺失;对产品和原料的技术要求过于简单或不明确等。因此,2009年8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委托中检院对《卫生规范》修订工作进行专题研究。2012年11月,《技术规范》正文部分初稿公开征求意见(当时附录部分的修订尚未完成修改)。
近年来,化妆品行业迅速发展的同时,化妆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公众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要求和监管期望越来越高。鉴于此,《卫生规范》的修订工作于2014年1月再次启动,并于2015年1月对初步完成修订的《技术规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主要内容
《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以《卫生规范》为基础,结合近期国际和国内化妆品安全监管的要求及变化,参考相关规范性文件编写而成。
内容分为正文和附录两大部分。其中,正文部分包括范围、定义和化妆品安全技术通用要求(包括一般要求和具体要求及原料要求等);附录部分主要包括相关技术支持文件,包括化妆品禁限用物质要求和检验及评价方法(包括毒理学试验方法、理化检验方法、微生物学检验方法、人体安全性检验方法和人体功效评价检验方法等)。具体如下表所示。
款项主要内容
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研制、生产和经营的化妆品(仅供境外销售的产品除外)。口腔护理产品的安全技术要求另行规定。
术语和
释义
/
化妆品安全通用要求∙一般要求
∙配方要求
∙微生物学指标要求∙有害物质限值要求∙包装材料要求
∙标签要求
∙儿童化妆品要求∙原料要求
化妆品禁限用组分列表∙化妆品禁用组分:化妆品禁用组分和禁用植(动)物组分
∙化妆品限用组分:限用防腐剂、限用防晒剂、限用着色剂、限用染发剂和其他限用组分
化妆品检测和评价方法∙理化检验方法:禁用组分(共23节)、限用组分(共14节)、防腐剂(共10节)、防晒剂(共7节)、着色剂(共3节)、染发剂(共2节)去屑剂(共1节)、抗感染药物(共3节)、激素(共2节)、有机溶剂(共1节)、其他(共7节)
∙微生物检验方法:共5项
∙毒理学试验方法:共16项
∙人体安全性方法:共2项
∙人体功效评价检验方法:共3项
三.与《卫生规范》的区别
《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适用范围及化妆品相关的术语和释义部分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上报稿保持一致。内容上,与《卫生规范》相比:修订和完善有关定义和术语,细化和明确相关概念,增加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内容、通用检测方法、毒理学试验、人体安全性实验等与化妆品质量安全密切相关的技术标准与要求,增设附录等技术指导性内容,删除《卫生规范》中不属于《技术规范》范畴的内容等。
款项《卫生规范》《技术规范》
名称《化妆品卫生规范》《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术语与释义∙与《化妆品卫生监督条
例》(卫生部令第3
号)保持一致
∙仅对化妆品进行了定
义
∙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保持一致
∙对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化妆
品原料、化妆品新原料、禁用组分、限用组分、包装材
料、安全性风险物质等一系列相关联的术语进行详细定
义
化妆品安全通用要求∙无此术语
∙相关内容:化妆品卫生
要求和化妆品包装要
求
∙涵盖8部分内容:一般要求、配方要求、微生物学指标
要求、有害物质限值要求、包装材料要、标签要求、儿
童化妆品要求、原料要求
有害物质限值∙汞≤1 mg /kg
∙铅≤40 mg /kg
∙砷≤10 mg /kg
∙甲醇≤2000 mg/kg
∙汞≤1 mg /kg
∙铅≤10 mg /kg
∙砷≤2 mg /kg
∙镉≤5 mg/kg
∙甲醇≤2000 mg/kg
∙二噁烷≤30 mg/kg
∙石棉≤不得检出
化妆品禁限用组分∙禁用组分:1208种
∙禁用植(动)物组分:
78种
∙限用防腐剂:56种
∙限用防晒剂:28种
∙限用着色剂:156种
∙暂时允许使用的染发
剂:93种
∙其他限用组分:73种
∙禁用组分:1288种
∙禁用植(动)物组分:98种
∙限用防腐剂【1】:51种
∙限用防晒剂【2】:27种
∙限用着色剂【3】:156种
∙限用染发剂【4】:75种
∙其他限用组分【5】:47种
理化检验方法共28项
共73项(删除《卫生规范》中锶、总氟2个化学检验方法,增
加国家局已发布的50余种禁限用物质的检测方法)
1.限用防腐剂:删除《卫生规范》中5个物质:氯乙酰胺、乌洛托品、甲基二溴戊二腈、聚季铵盐
-15、碘酸钠
2.限用防晒剂:删除《卫生规范》中1个物质:对氨基苯甲酸(已列入禁用组分表)
3.限用着色剂:删除《卫生规范》中1个物质:CI 45425(已列入禁用组分表);增加“五倍子(GALLA
RHOIS)提取物”
4.限用染发剂:删除《卫生规范》中21个物质:2,4-二氨基苯酚(已列入禁用组分表)、2,4-二氨
基苯酚HCl(已列入禁用组分表)、2-硝基-p-苯二胺、2-硝基-p-苯二胺2HCl、2-硝基-p-苯二胺硫酸盐、4,4’-二氨基二苯胺(已列入禁用组分表)、4,4’-二氨基二苯胺硫酸盐(已列入禁用组分表)、6-氨基-m-甲酚、酸性橙3号(CI 10385)、碱性蓝26号(CI 44045)、碱性紫14号(CI 42510)、分散紫4号(CI 61105)、HC 黄6 号、氢醌(已列入禁用组分表)、N,N-二乙基-p-苯二胺硫酸盐、N,N-二乙基甲苯-2,5-二胺HCl、N,N-二甲基-p-苯二胺(已列入禁用组分表)、N,N-二甲基-p-苯二胺硫酸盐(已列入禁用组分表)、o-氨基苯酚、o-氨基苯酚硫酸盐、甲苯-3,4-二胺、;增加“5-氨基-4-氯邻甲酚盐酸盐”、“对氨基苯酚盐酸盐”和“其他允许作为染发剂使用的着色剂(需符合限用着色剂要求)”
5.其它限用组分:删除《卫生规范》中28个物质:6-甲基香豆素、氟化铝、氟化铵、氟硅酸铵、
单氟磷酸铵、过氧苯甲酰、氟化钙、单氟磷酸钙、斑蝥素、鲸蜡基胺氢氟酸盐、氢醌、氢醌二甲基醚、氟化镁、氟硅酸镁、尼克(甲)醇氢氟酸盐、氟化十八烯基铵、奥拉氟、二氢氟酸棕榈酰基三羟乙基丙烯二胺、氟化钾、氟硅酸钾、单氟磷酸钾、氟化钠、氟硅酸钠、单氟磷酸钠、氟化亚锡、乙酸锶半水合物、氯化锶六水合物、三氯卡班;增加“月桂醇聚醚-9”和“氯化锶”
四.CIRS解读
1.将《卫生规范》的名称修改为《技术规范》,意味着国家对化妆品监管工作目标与要求更加侧重
于保障产品的安全性,同时也突出了《技术规范》作为技术标准的定位。
2.《安全技术规范》比之前的《卫生规范》范围更加明确,定义更加清晰,对化妆品成品及原料和
生产工艺的安全性要求更加严格,更能满足当前对化妆品研发、生产、使用等全过程安全监管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