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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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切实加强施工的安全管理, 消除施工中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不完善等事故隐患, 杜绝一切伤亡事故发生。现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上级的有关要求, 结合本工程特点, 特制订本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并在20__年2月20日起执行。
请各施工班组、工地主要负责人、工地管理人员认真学习, 并贯彻实施。
(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第一条:在安全检查中, 对安全检查总评分获得达标等级的工地, 公司给予经济奖励(工地主要负责人占30%, 工地质安员、施工员共占70%):
1、在公司季度安全生产检查时, 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含90分, 以下同)的工地, 奖励1000元;
2、在区建设局安全生产检查时, 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的达标工地, 奖励1500元;
3、在省、市安全生产检查时, 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的达标工地, 奖励
2000元;
4、在住建部安全生产检查时, 被评定为达标的工地, 奖励5000元。
第二条:在公司安全生产季度综合评定考核中, 评分达90分以上(含90分)的分公司或项目部、奖励1500元。
第三条:在公司年度考核评定中, 对安全生产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各级质安管理人员(包括工地的质安员、施工员、工地负责人及模范遵章守法操作人员), 公司除精神鼓励外, 还给予经济奖励如下:
获一等奖, 奖励2000元;
获二等奖, 奖励1500元;
获三等奖, 奖励1000元。
注:在安全生产中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如及时制止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关人员), 公司给予表彰和参照上述标准给予经济奖励(包括公司有关管理人员)。
第四条:员工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并经实施而取得显著效果的, 公司给予其经济奖励如下:(以书面建议为准, 并经所在单位核实上报公司质安科承办)
1、获一等奖者, 奖励2000元;
2、获二等奖者, 奖励1500元;
3、获三等奖者, 奖励1000元;
注:如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的参照上级有关规定另行计提奖励。
4、对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提出多项合理化建议, 虽未被采纳实施但精神可嘉, 给予精神奖励500元, 以资鼓励。
第5条:对被省、市评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称号的工地, 公司给予奖励5000元。
第六条、各项目班组在各级安全检查, 评分中获得优良成绩的, 可参照执行。
(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处罚制度
第一条、安全管理:
1、新进场未经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而安排上岗作业(以教育登记卡及考试卷为依据)。
出现5人或5人以上者, 该段施工员按罚款额的(下同)20%连同受罚;
出现10人或10人以上者, 工地质安员按30%连同受罚;
工地主要负责人强行安排的, 责任人按100%连同受罚。
对工地每出现一人罚款50元。
2、电工、焊工(含气焊工)、起重作业人员、登高架设人员、工地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 无证上岗每出现一人罚款200元。
3、塔吊、施工升降机安装或搭设完毕, 无办理验收(包括阶段验收)手续就投入使用的。(以验收签证单为依据)每出现一人罚款500元
4、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三条所规定的禁忌劳动的或施工现场内有小孩的。每出现一人罚款500
元
5、对上级检查人员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 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不报告有关人员进行复查的。罚款200元(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
6、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并履行签字手续的。每例罚款50元。
7、各班组进入现场必须到质安部办理登记, 递交作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婚育证明及计生证(女工)并办理工地出入证。
第二条建筑机械(包括机具)安全管理
1、施工升降机有下列安全隐患:
1)吊笼限位开关、紧急出口开关、上下限位开关、及山下极限碰块、断绳保护开关缺或不能有效使用, 每处罚:500元。
2)绶冲器(弹簧)失效;升降机底层进出口未设防护棚;。
3)卸料平台无防护门或未关闭、平台未满铺脚手板、防护栏杆不稳或高度不足1.2米、架体与外架有刚性连接共同受力、防护门有缺陷等, 每处处罚:200元。
4)钢丝绳及滑轮系统:(1)钢丝绳出现断股、缩径、断丝数量等超过报废标准。(2)滑轮运转卡死、支座松动。(3)钢丝绳固定, 每端少于四个绳
夹;每处处罚:500元。
5)电气系统:未设置开关箱和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出现破损、漏电, 穿线金属软管锈蚀、破损无接零保护。处罚:500元
2、塔吊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例处罚:300元
1)无力矩、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或不灵敏的;行走限位器无碰触装置的;
2)吊钩和卷扬机滚筒无保险装置的;
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人、司机、司索无证上岗的
3、工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例罚款:100元
1)砂轮、电锯、转轴、皮带轮、明齿轮、联轴节、搅拌桨等转动的危险部位无安全防护装置, 或防护装置失灵。
2)混凝土搅拌机料斗升高后非作业时无挂保险钩;
3)园盘锯(锯木机)无分料器, 护罩或随机使用胶壳闸刀
作电源开关, 用倒顺开关作控制开关;
4)卷扬机、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机、锯机、钢筋机械无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的。
第三条电气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罚责任者:每例:300元
1、不采用三相五线制(TN-S)供电的;电气设备不按规定接零(接地)保护, 违章使用金属线代替保险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