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鲁氏菌病病例管理(治疗督导)指南
全国布病防治诊疗方案 (1).
布鲁氏菌病诊疗指南2015-4-15布鲁氏菌病(又称布鲁菌病,简称布病)是由布鲁氏菌感染引起的一种人畜共患疾病。
患病的羊、牛等疫畜是布病的主要传染源,布鲁氏菌可以通过破损的皮肤黏膜、消化道和呼吸道等途径传播。
急性期病例以发热、乏力、多汗、肌肉、关节疼痛和肝、脾、淋巴结肿大为主要表现。
慢性期病例多表现为关节损害等。
布病是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
一、临床表现及分期潜伏期一般为l-3周,平均为2周。
部分病例潜伏期更长。
(一)临床表现1.发热:典型病例表现为波状热,常伴有寒战、头痛等症状,可见于各期患者。
部分病例可表现为低热和不规则热型,且多发生在午后或夜间。
2.多汗:急性期病例出汗尤重,可湿透衣裤、被褥。
3.肌肉和关节疼痛:为全身肌肉和多发性、游走性大关节疼痛。
部分慢性期病例还可有脊柱(腰椎为主)受累,表现为疼痛、畸形和功能障碍等。
4.乏力:几乎全部病例都有此表现。
5.肝、脾及淋巴结肿大:多见于急性期病例。
6.其他:男性病例可伴有睾丸炎,女性病例可见卵巢炎;少数病例可有心、肾及神经系统受累表现。
(二)临床分期1.急性期:具有上述临床表现,病程在6个月以内。
2.慢性期:病程超过6个月仍未痊愈。
二、实验室检查(一)一般实验室检查1.血象:白细胞计数多正常或偏低,淋巴细胞相对增多,有时可出现异常淋巴细胞,少数病例红细胞、血小板减少。
2.血沉:急性期可出现血沉加快,慢性期多正常。
(二)免疫学检查1.平板凝集试验:虎红平板(RBPT)或平板凝集试验(PAT)结果为阳性,用于初筛。
2.试管凝集试验(SAT):滴度为1∶l00 ++及以上或病程一年以上滴度1∶50 ++及以上;或半年内有布鲁氏菌疫苗接种史,滴度达1∶100 ++及以上者。
3.补体结合试验(CFT):滴度1∶10 ++及以上。
4.布病抗-人免疫球蛋白试验(Coomb’s):滴度l∶400 ++及以上。
(三)病原学检查血液、骨髓、关节液、脑脊液、尿液、淋巴组织等培养分离到布鲁氏菌。
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及操作规范
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及操作规范布鲁氏菌病是一种由布鲁氏菌引起的动物传染病,对人畜都具有一定的危害性。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布鲁氏菌病的传播,制定一套科学的防治技术规范及操作规范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将对布鲁氏菌病的防治技术规范及操作规范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布鲁氏菌病的病原学特性1. 布鲁氏菌(Brucella)是一种革兰氏阴性的细菌,主要通过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肤粘膜进入机体,造成传染病。
常见的布鲁氏菌有布氏菌(Brucella abortus)、牛布氏菌(Brucella melitensis)和猪布氏菌(Brucella suis)等。
2. 布鲁氏菌潜伏期长,易慢性化,病原体在体内多处打破,能够在体内滞留,难以根治,容易造成反复感染。
二、布鲁氏菌病的传播途径1. 主要通过经口途径感染:食用未熟食品牛奶和肉制品2. 皮肤接触:直接接触感染疫区动物、尸体和排泄物3. 呼吸道感染:呼吸携带细菌的空气或气溶胶4. 其他途径感染:性传播和胎盘传播三、布鲁氏菌病的防治技术规范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布鲁氏菌病的传播,必须建立科学的防治技术规范。
1. 牲畜管理(1)加强牲畜免疫:对患有布鲁氏菌病的牲畜进行隔离治疗,并定期进行疫苗接种,提高免疫力。
(2)定期体检:定期对牲畜进行体检,发现疑似感染病例及时隔离、治疗,减少疫源。
(3)合理饲养:科学合理的饲养管理,保持牲畜的健康状态,减少发病率。
2. 疫区控制(1)疫区划分:对已发现的疫区进行划分,实施封闭管理,减少疫情扩散。
(2)严格监测:定期对疫区内的牲畜、饮水、环境等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疑似感染病例。
3. 个人防护(1)加强卫生宣传:加强对牲畜饲养者、兽医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2)严格执行个人防护措施:在接触牲畜及其产品时,应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避免感染。
四、结语布鲁氏菌病的防治工作既涉及牲畜管理,又涉及疫区管理和个人防护。
只有通过科学规范的防治技术和操作规范,才能有效预防和控制布鲁氏菌病的传播。
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
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布鲁氏菌病(B r u c e l l o s i s,以下简称布病),是由布鲁氏菌属细菌引起的以感染家畜为主的人兽共患的传染病。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 I E)将其列为B类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二类动物疫病。
为了预防、控制和净化布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范。
1、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动物布病的诊断、疫情报告、疫情处理、防治措施、控制和净化标准。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从事牛、羊、猪、鹿、犬等布病易感动物的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的生产、经营,以及从事动物防疫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2、诊断本病依据流行病学、临床症状、病理变化可做出初步诊断,确诊需做血清学实验或细菌分离。
2.1流行特点人和多种动物对布鲁氏菌易感。
动物中羊、牛、猪的易感性最强。
母畜比公畜,成年畜比幼年畜发病多。
在母畜中,第一次妊娠母畜发病较多。
带菌动物,尤其是病畜、流产胎儿、胎衣是主要传染源。
消化道、呼吸道、生殖道是主要的感染途径,也可通过损伤的皮肤、粘膜等感染。
常呈地方性流行。
人主要通过皮肤、粘膜和呼吸道感染。
2.2临床症状潜伏期一般为14~180天。
最显著症状是怀孕母畜发生流产,流产后可能发生胎衣滞留和子宫内膜炎,从阴道流出污秽不洁、恶臭的分泌物。
新发病的畜群流产较多,老疫区畜群发生流产的较少,但发生子宫内膜炎、乳房炎、关节炎、胎衣滞留、久配不孕的较多。
公畜往往发生睾丸炎、附睾炎或关节炎。
2.3病理变化主要病变为生殖器官的炎性坏死,淋巴结、肝、肾、脾等器官形成特征性肉芽肿(布病结节)。
有的可见关节炎。
胎儿主要呈败血症病变,浆膜和粘膜有出血点和出血斑,皮下结缔组织发生浆液性、出血性炎症。
2.4实验室诊断2.4.1细菌学诊断2.4.1.1显微镜检查采集流产胎衣、绒毛膜水肿液、肝、脾、淋巴结、胎儿胃内容物等组织,制成抹片,用柯兹罗夫斯基染色法染色,镜检,如果发现有红色球杆状小杆菌时,而其它菌为蓝色,即可确诊。
布鲁氏菌病治疗指南
1.1流行病学xx:
发病前与家畜或畜产品、布鲁氏菌培养物等有密切接触史,或生活在布病流行区的居民等。
1.2临床表现:
发热,乏力,多汗,肌肉和关节疼痛,或伴有肝、脾、淋巴结和睾丸肿大等表现。
2.临床诊断病例
疑似病例免疫学检查第1项(初筛试验)阳性者。
3.确诊病例
1.血象:
白细胞计数多正常或偏低,淋巴细胞相对增多,有时可出现异常淋巴细胞,少数病例红细胞、血小板减少。
2.血沉:
急性期可出现血沉加快,慢性期多正常。
(二)免疫学检查
1.平板凝集试验:
虎红平板(RBPT)或平板凝集试验(PAT)结果为阳性,用于初筛。
2.试管凝集试验(SAT):
滴度为1∶l00++及以上或病程一年以上滴度1∶50++及以上;或半年内有布鲁氏菌疫苗接种史,滴度达1∶100 ++及以上者。
治法:
益气化湿,养血通络。
参考方药:
生黄芪党参苍术茯苓
山药当归白芍xx
鸡血藤生薏米白术甘草
加减:
腰痛重加杜仲、川断、骨碎补;肢体关节肿痛加用乌梢蛇、松节、泽泻;盗汗、五心烦热者,加生地;畏寒重者加巴戟天。
外治法:
在局部疼痛部位,可进行针灸、熏蒸、热奄包及塌渍等方法治疗。
五、预后
急性期病例经上述规范治疗多可治愈,部分病例治疗不及时或不规范可转为慢性。
1.急性期:
1.1湿热侵袭
临床表现:
发热或呈波状热,午后热甚,恶寒,大汗出而热不退,烦渴,或伴胸脘痞闷、头身关节肿疼、睾丸肿痛,舌红,苔黄或黄腻,脉滑数。
治法:
清热透邪,利湿通络。
参考方药:
医院布鲁氏菌防护与感染控制指南
医院布鲁氏菌防护与感染控制指南布鲁氏菌病是一种由布鲁氏菌引起的人畜共患传染病,主要通过与感染动物接触或摄入染菌食物而感染。
作为一家医院,高效的防护与感染控制措施对于有效预防和控制布鲁氏菌病的传播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些医院布鲁氏菌防护与感染控制的指南,以帮助医院工作人员和患者更好地应对这种疾病。
首先,对于医院工作人员来说,加强知识培训至关重要。
他们需要了解布鲁氏菌的传播途径、病症表现、防护措施等相关知识。
医院应该组织定期的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工作人员对布鲁氏菌的认识和防控意识。
其次,医院需要建立完善的预防与控制措施。
首先是对感染动物的管理。
医院应当积极参与有关部门的监管和检疫工作,避免感染动物进入医院。
对于已被感染的动物,应及时隔离并进行合理的治疗。
此外,医院应定期进行环境清洁和消毒,尤其是对可能滋生布鲁氏菌的场所和设备进行专项清理和杀菌处理。
另外,医疗器械的无菌操作也是防控布鲁氏菌传播的重要环节。
医院工作人员应该遵循严格的操作规程,保证医疗器械的高效消毒和灭菌。
同时,医院应加强对感染患者的隔离措施。
患有布鲁氏菌病的患者应单独隔离,避免与其他患者接触,并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如佩戴口罩、手套等。
此外,医院还应建立规范的医疗废物处理制度。
由于布鲁氏菌具有较强的病原性,对于可能被感染的医疗废物和污染物应进行特殊处理,避免交叉感染的发生。
对于患者和家属来说,他们也应增加对布鲁氏菌的了解,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首先是合理饮食。
患者应避免食用未经煮沸的生食,特别是牛羊等潜在感染源动物的肉类和奶制品。
其次是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勤洗手,养成定期淋浴和更换衣物的习惯。
此外,患者在接触动物或有可能感染布鲁氏菌的环境时,应佩戴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医院还应积极加强对患者和家属的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传达布鲁氏菌的相关知识,提高他们对疾病的认知,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误解。
教育患者和家属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并及时咨询医院医生和护士,以获取更多关于防护和治疗的指导。
出现布鲁氏菌病疑似或确诊病例应急处置预案
出现布鲁氏菌病疑似或确诊病例应急处置预案1. 背景布鲁氏菌病是一种由布鲁氏菌引起的人兽共患传染病,可导致发热、关节炎、肌肉疼痛等症状。
为了及时、有效地应对布鲁氏菌病的疑似或确诊病例,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2. 应急处置措施2.1 病例报告与隔离- 发现疑似或确诊布鲁氏菌病病例后,立即向相关卫生部门进行报告。
- 将病例隔离,并确保有足够的防护设施和器材供医务人员使用。
2.2 流行病学调查- 进行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确定感染源、传播途径和密切接触者。
- 采集病例的体液样本进行实验室检测,确认诊断。
2.3 病例治疗和管理- 对疑似或确诊布鲁氏菌病病例进行治疗,包括使用适当的抗生素药物。
- 监测病例的康复情况,并进行随访管理,确保治疗效果。
2.4 传染源控制- 对感染源进行有效控制,包括采取消杀措施、隔离患病动物等。
- 指导养殖场、畜牧户等相关行业采取预防措施,避免人兽接触和饮食安全问题。
2.5 健康教育与宣传- 加强对公众和医务人员的健康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对布鲁氏菌病的认知和防护意识。
- 定期发布疫情信息和防控措施,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和疑虑。
3. 应急处置机制- 成立专门的布鲁氏菌病疫情应对工作组,负责疫情监测、调研研究、协调处置等工作。
- 协调卫生部门、畜牧兽医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应对疫情。
4. 应急处置预案的监督与评估- 建立健全的监督与评估机制,定期检查应急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
- 根据实际情况和反馈意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5. 应急处置预案的宣传与培训- 宣传应急处置预案的重要性和内容,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增强应急响应的效率和协同性。
6. 预案的修订与更新- 根据疫情的变化和科学研究的进展,及时修订和更新应急处置预案。
- 结合实际情况,做好长期的疫情防控工作,减少疫情对社会的危害。
以上为《出现布鲁氏菌病疑似或确诊病例应急处置预案》内容,旨在保障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
布氏杆菌病治疗指南
布氏杆菌病治疗指南布氏杆菌病治疗指南第一章引言布氏杆菌病是一种由布氏杆菌感染引起的传染病,其症状包括发热、关节疼痛、皮肤损伤等。
治疗布氏杆菌病的关键在于早期诊断和及时治疗,本文旨在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布氏杆菌病治疗指南,以供临床医生参考。
第二章诊断2.1 临床表现布氏杆菌病患者通常表现为发热、关节疼痛、皮肤损伤等症状。
血液培养和组织培养是确诊的关键测试方法。
2.2 检测方法常用的检测方法包括培养、PCR法、免疫荧光法等。
血液培养和组织培养是诊断的主要手段,PCR法和免疫荧光法可以提供辅助诊断的结果。
第三章治疗3.1 药物治疗目前常用的药物治疗包括四环素类药物、喹诺酮类药物和氨基糖苷类药物等。
治疗方案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年龄和药物耐受性等因素进行个体化选择。
3.2 治疗方案首次治疗方案常采用二联、三联药物治疗,常用组合包括四环素+喹诺酮类药物、四环素+氨基糖苷类药物等。
治疗期一般为2-3个月,根据患者临床症状和实验室检测结果,可酌情延长治疗时间。
3.3 手术治疗对于复杂的布氏杆菌病或存在结构性损伤的患者,手术切除或修复是一种有效治疗方法。
手术前后均应合理使用抗生素进行治疗。
第四章随访与预防4.1 随访治疗结束后应定期进行随访,观察患者的症状、实验室指标等,以确定疗效和预防复发。
4.2 预防措施布氏杆菌病主要通过动物、食物等途径传播,预防措施包括做好个人卫生、避免接触患者或患畜、避免食用生肉等。
对于高风险人群,如实验室工作者等,应采取更为严格的个人防护措施。
总结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布氏杆菌病治疗指南对于提高临床医生的诊治水平,缩短治疗周期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规范的诊断和治疗方案,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降低疾病的发病率和病死率,为公众健康做出贡献。
在本文的前面几章中,我们讨论了布氏杆菌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在本章中,我们将继续探讨随访和预防措施,以确保患者的康复和预防新的感染。
第四章随访与预防4.1 随访布氏杆菌病是一种慢性感染性疾病,治疗结束后需要定期进行随访,以评估治疗效果和预防复发。
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
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布鲁氏菌病(Brucellosis,也称布氏杆菌病,以下简称布病)是由布鲁氏菌属细菌引起的人兽共患的常见传染病。
我国将其列为二类动物疫病。
为了预防、控制和净化布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 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动物布病的诊断、疫情报告、疫情处理、防治措施、控制和净化标准。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从事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以及从事动物防疫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2 诊断2.1 流行特点多种动物和人对布鲁氏菌易感。
布鲁氏菌是一种细胞内寄生的病原菌,主要侵害动物的淋巴系统和生殖系统。
病畜主要通过流产物、精液和乳汁排菌,污染环境。
羊、牛、猪的易感性最强。
母畜比公畜,成年畜比幼年畜发病多。
在母畜中,第一次妊娠母畜发病较多。
带菌动物,尤其是病畜的流产胎儿、胎衣是主要传染源。
消化道、呼吸道、生殖道是主要的感染途径,也可通过损伤的皮肤、黏膜等感染。
常呈地方性流行。
人主要通过皮肤、黏膜、消化道和呼吸道感染,尤其以感染羊种布鲁氏菌、牛种布鲁氏菌最为严重。
猪种布鲁氏菌感染人较少见,犬种布鲁氏菌感染人罕见,绵羊附睾种布鲁氏菌、沙林鼠种布鲁氏菌基本不感染人。
2.2 临床症状潜伏期一般为14~180天。
最显著症状是怀孕母畜发生流产,流产后可能发生胎衣滞留和子宫内膜炎,从阴道流出污秽不洁、恶臭的分泌物。
新发病的畜群流产较多;老疫区畜群发生流产的较少,但发生子宫内膜炎、乳房炎、关节炎、胎衣滞留、久配不孕的较多。
公畜往往发生睾丸炎、附睾炎或关节炎。
2.3 病理变化主要病变为生殖器官的炎性坏死,脾、淋巴结、肝、肾等器官形成特征性肉芽肿(布病结节)。
有的可见关节炎。
胎儿主要呈败血症病变,浆膜和黏膜有出血点和出血斑,皮下结缔组织发生浆液性、出血性炎症。
2.4 实验室诊断2.4.1 病原学诊断2.4.1.1 显微镜检查采集流产胎衣、绒毛膜水肿液、肝、脾、淋巴结、胎儿胃内容物等组织,制成抹片,用柯兹罗夫斯基染色法染色,镜检,布鲁氏菌为红色球杆状小杆菌,而其它菌为蓝色。
布鲁氏菌病管理制度
布鲁氏菌病管理制度布鲁氏菌病(Brucellosis)是一种由布鲁氏菌(Brucella)引起的动物源性传染病,人类也可感染。
该病的主要症状包括发热、多汗、关节痛、睾丸肿痛等,严重时可导致流产、不孕不育等。
因此,布鲁氏菌病的防治和管理对于保障人类健康和畜牧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管理制度1.预防接种对易感人群进行预防接种是预防和控制布鲁氏菌病的重要措施之一。
接种疫苗后,可刺激机体产生免疫力,减少感染和发病的风险。
针对不同人群,如高危人群、职业暴露人群、儿童等,应制定相应的接种计划和策略。
2.动物管理加强动物管理是预防布鲁氏菌病传播的关键。
对动物进行定期检疫,发现患病动物及时隔离和治疗,防止疫情扩散。
同时,提倡科学养殖,提高动物免疫力,减少动物感染的风险。
3.实验室检测实验室检测是确诊布鲁氏菌病的重要手段。
应建立健全的实验室检测网络,对疑似病例进行及时检测和确诊。
同时,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提高检测准确率。
4.疫情报告和处理一旦发现布鲁氏菌病疫情,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扩散。
对疫情进行调查和分析,追溯传染源和传播途径,防止疫情进一步蔓延。
5.健康教育加强健康教育是预防和控制布鲁氏菌病的重要措施之一。
通过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布鲁氏菌病的认知和防范意识,减少感染风险。
二、具体措施1.疫苗接种计划针对不同人群制定具体的疫苗接种计划和策略。
例如,对职业暴露人群(如畜牧业工作者、实验室工作人员等)应定期进行疫苗接种;对儿童应视情况开展疫苗接种工作。
2.动物检疫和隔离措施在动物饲养、运输和销售过程中,应加强检疫和隔离措施。
发现患病动物应及时隔离和治疗,防止疫情扩散。
同时,提倡科学养殖,提高动物免疫力,减少动物感染的风险。
3.实验室检测网络建设建立健全的实验室检测网络,包括国家级、省级和地市级实验室。
提高检测准确率和灵敏度,及时发现和确诊病例。
同时,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确保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布鲁氏菌病诊疗指南
布鲁氏菌病诊疗指南(试行)布鲁氏菌病(又称布鲁菌病,简称布病)是由布鲁氏菌感染引起的一种人畜共患疾病。
患病的羊、牛等疫畜是布病的主要传染源,布鲁氏菌可以通过破损的皮肤黏膜、消化道和呼吸道等途径传播。
急性期病例以发热、乏力、多汗、肌肉、关节疼痛和肝、脾、淋巴结肿大为主要表现。
慢性期病例多表现为关节损害等。
布病是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
一、临床表现及分期潜伏期一般为l-3周,平均为2周。
部分病例潜伏期更长。
(一)临床表现1.发热:典型病例表现为波状热,常伴有寒战、头痛等症状,可见于各期患者。
部分病例可表现为低热和不规则热型,且多发生在午后或夜间。
2.多汗:急性期病例出汗尤重,可湿透衣裤、被褥。
3.肌肉和关节疼痛:为全身肌肉和多发性、游走性大关节疼痛。
部分慢性期病例还可有脊柱(腰椎为主)受累,表现为疼痛、畸形和功能障碍等。
4.乏力:几乎全部病例都有此表现。
5.肝、脾及淋巴结肿大:多见于急性期病例。
6.其他:男性病例可伴有睾丸炎,女性病例可见卵巢炎;少数病例可有心、肾及神经系统受累表现。
(二)临床分期1.急性期:具有上述临床表现,病程在6个月以内。
2.慢性期:病程超过6个月仍未痊愈。
二、实验室检查(一)一般实验室检查1.血象:白细胞计数多正常或偏低,淋巴细胞相对增多,有时可出现异常淋巴细胞,少数病例红细胞、血小板减少。
2.血沉:急性期可出现血沉加快,慢性期多正常。
(二)免疫学检查1.平板凝集试验:虎红平板(RBPT)或平板凝集试验(PAT)结果为阳性,用于初筛。
2.试管凝集试验(SAT):滴度为1∶l00 ++及以上或病程一年以上滴度1∶50 ++及以上;或半年内有布鲁氏菌疫苗接种史,滴度达1∶100 ++及以上者。
3.补体结合试验(CFT):滴度1∶10 ++及以上。
4.布病抗-人免疫球蛋白试验(Coomb’s):滴度l∶400 ++及以上。
(三)病原学检查血液、骨髓、关节液、脑脊液、尿液、淋巴组织等培养分离到布鲁氏菌。
布鲁氏菌病诊疗指南
布鲁氏菌病诊疗指南一、临床表现二、实验室检查诊断布鲁氏菌病主要依赖临床症状和实验室检查结果。
常见的实验室检查包括血液培养、骨髓培养、淋巴结培养、关节液培养等。
同时,还可以检测布鲁氏菌的特异性抗体,包括凝集试验、间接免疫荧光试验、酶联免疫吸附试验等。
三、治疗方案1.常规治疗方案盖帕妥:每日口服100mg两次,连续6周。
力奇霉素:每日口服450mg一次,连续6周。
链霉素:每日肌肉注射1g两次,连续3周。
2.替代治疗方案如果患者对盖帕妥过敏或无法耐受,可以使用替代药物如环孢霉素(co-trimoxazole)或利奈唑胺(levofloxacin)。
环孢霉素:每日口服960mg两次,连续6周。
利奈唑胺:每日口服500mg一次,连续6周。
四、治疗监测在开始治疗前,应进行肝、肾功能等相关检查。
治疗期间,应定期复查血常规、肝功能、肾功能及血清学检查。
治疗过程中,如出现过敏反应、肝功能异常等不良反应,应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五、追踪观察治疗结束后,应对患者进行长期追踪观察,以避免复发和慢性感染。
追踪观察期一般为1年,包括月度随访和半年度随访,随访内容包括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等。
六、预防措施预防布鲁氏菌病的关键是防止人畜接触,包括减少生活在疫区的人与动物的接触,采取严格的个人防护措施,同时对动物实施有效的防疫措施。
总结起来,布鲁氏菌病的诊疗指南主要包括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治疗方案、治疗监测、追踪观察和预防措施等方面。
这些指南将有助于提高对布鲁氏菌病的早期诊断和有效治疗,减少并发症和死亡率。
2012年+卫生部+布鲁氏菌病诊疗指南(试行)
7/8
急性期病例经上述规范治疗多可治愈,部分病例治疗不及时或不规范可转为 慢性。
布病血清学检测结果不作为疗效判定标准。
附表:布鲁氏菌病抗菌治疗推荐方案一览表
类别
抗菌治疗方案
备注
一线 药物
①多西环素 100mg/次,2 次/天, 6 周+利福平 600-900mg/次,1 次/天, 6 周;
复方新诺明有 致畸或核黄疸的危 险
600-900mg/次,1 次/天,6 周+左氧
氟沙星 200mg/次,2 次/天,6 周;
④利福平 600-900mg/次,1 次/
天,6 周+环丙沙星,750mg/次,2
次/天,6 周。
可适当延长疗
难治
一线药物+氟喹诺酮类或三代
性病例 头孢菌素类
慢性期
同急性期
可治疗 2-3 个疗 程
合并 睾丸炎
②多西环素 100mg/次,2 次/天, 6 周+链霉素肌注 15mg/kg,1 次/天, 2-3 周。
急性期
二线 药物
①多西环素 100mg/次,2 次/天,
6 周+复方新诺明,2 片/次,2 次/天,
6
Hale Waihona Puke 周; ②多西环素100mg/次,2
次/天,
程
6 周+妥布霉素肌注 1-1.5mg/kg ,8
小时 1 次,1-2 周;③利福平
6/8
加减:恶寒身痛重者加藿香、佩兰;睾丸肿痛者加川楝子、元胡。 1.2 湿浊痹阻 临床表现:发热,汗出,午后热甚,身重肢困,肌肉关节疼痛,肝脾肿大, 睾丸肿痛,舌苔白腻或黄腻,脉弦滑或濡。 治法:利湿化浊,宣络通痹。 参考方药:独活 寄生 生薏米 汉防己 秦艽 桑枝 苍术 广地龙 赤芍 丹参 黄芩 生甘草 加减:热甚者加栀子、知母;关节痛甚者加刺五加、木瓜。 2.慢性期: 气虚络阻 临床表现:病情迁延,面色无华,气短懒言,汗出,肌肉关节困胀,舌质淡, 苔白,脉沉细无力。 治法:益气化湿,养血通络。 参考方药:生黄芪 党参 苍术 茯苓 山药 当归 白芍 威灵仙 鸡血藤 生薏米 白术 甘草 加减:腰痛重加杜仲、川断、骨碎补;肢体关节肿痛加用乌梢蛇、松节、泽 泻;盗汗、五心烦热者,加生地;畏寒重者加巴戟天。 外治法:在局部疼痛部位,可进行针灸、熏蒸、热奄包及塌渍等方法治疗。 五、预后
河南省布病病人督导管理指南
河南省布鲁氏菌病病例管理(治疗督导)指南(试行)为加强布鲁氏菌病(简称布病)病例的科学管理,规范治疗病人,提高治愈率,减少慢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特制订本指南。
一、目的(一)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布病病例治疗及管理职责。
(二)科学指导,规范治疗布病病例,提高治愈率,控制复发率,减少慢性化发生。
(三)评价病例管理措施对治疗效果的影响。
二、机构职责(一)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全省布病病例管理(治疗督导)技术规范,负责全省布病病例管理(治疗督导)的技术指导,督导、检查和评价各地布病病例管理(治疗督导)工作落实情况。
(二)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定本地区病例管理(治疗督导)实施办法,督导、检查和评价所辖县区布病病例管理(治疗督导)工作。
(三)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网络直报系统报告的可疑和临床诊断布病病例开展实验室检测,以确定诊断或排除,并订正报告;对新报告的实验室确诊病例(包括急性、亚急性和慢性)建立病例档案和管理卡片,将病例管理卡片传送至病人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布病病例管理内容、方法和注意事项;判定建档病例的治疗效果,形成评定报告,向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年度病人管理和治疗效果报表。
(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训村(片)医病例管理内容、方法和注意事项。
将病例管理卡片的信息通知行政村卫生室,督导村(片)医的病例管理工作,定期向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报告病例管理(治疗督导)情况。
(五)行政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病例(治疗督导)管理要求,督导本村的病例治疗,观察病情,指导用药;定期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病例(治疗督导)管理情况。
(六)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掌握布病的临床表现和诊疗方案;发现疑似病人后,嘱咐和介绍病人到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卫生防疫站)做布病化验检查;按要求对确诊病例进行传染病网络直报;根据《布鲁氏菌病诊疗指南(试行)》治疗病人。
布鲁氏菌病诊疗指南(卫生部2021试行版)
布鲁氏菌病诊疗指南(卫生部2021试行版)布鲁氏菌病(又称布鲁菌病,简称布病)是由布鲁氏菌感染引发的一种人畜共患疾病。
患病的羊、牛等疫畜是布病的要紧传染源,布鲁氏菌能够通过破损的皮肤黏膜、消化道和呼吸道等途径传播。
急性期病例以发烧、乏力、多汗、肌肉、关节疼痛和肝、脾、淋巴结肿大为要紧表现。
慢性期病例多表现为关节损害等。
布病是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
一、临床表现及分期暗藏期一样为l-3周,平均为2周。
部份病例暗藏期更长。
(一)临床表现1.发烧:典型病例表现为波状热,常伴有寒战、头痛等病症,可见于各期患者。
部份病例可表现为低热和不规那么热型,且多发生在午后或夜间。
2.多汗:急性期病例出汗尤重,可湿透衣裤、被褥。
3.肌肉和关节疼痛:为全身肌肉和多发性、游走性大关节疼痛。
部份慢性期病例还可有脊柱(腰椎为主)受累,表现为疼痛、畸形和功能障碍等。
4.乏力:几乎全数病例都有此表现。
5.肝、脾及淋巴结肿大:多见于急性期病例。
6.其他:例可伴有睾丸炎,女例可见卵巢炎;少数病例可有心、肾及神经系统受累表现。
(二)临床分期1.急性期:具有上述临床表现,病程在6个月之内。
2.慢性期:病程超过6个月仍未痊愈。
二、实验室检查(一)一样实验室检查1.血象:白细胞计数多正常或偏低,淋巴细胞相对增多,有时可显现异样淋巴细胞,少数病例红细胞、血小板减少。
2.血沉:急性期可显现血沉加速,慢性期多正常。
1.平板凝集实验:虎红平板(RBPT)或平板凝集实验(PAT)结果为阳性,用于初筛。
2.试管凝集实验(SAT):滴度为1∶l00 ++及以上或病程一年以上滴度1∶50 ++及以上;或半年内有布鲁氏菌疫苗接种史,滴度达1∶100 ++及以上者。
3.补体结合实验(CFT):滴度1∶10 ++及以上。
4.布病抗-人免疫球蛋白实验(Coomb’s):滴度l∶400 ++及以上。
(三)病原学检查血液、骨髓、关节液、脑脊液、尿液、淋巴组织等培育分离到布鲁氏菌。
严格布鲁氏菌病检疫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严格布鲁氏菌病检疫监督管理实施方案一、目标1.确保布鲁氏菌病在动物和人群中的传播得到有效控制和预防。
2.建立完善的布鲁氏菌病检疫监督管理制度,提高检疫监督管理水平。
3.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和宣传,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责任心。
4.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提高布鲁氏菌病检疫监督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措施1.建立布鲁氏菌病监测制度,定期对易感动物进行检测。
对于疑似感染或者已经感染的动物,进行隔离和治疗,并报告相关部门。
2.加强动物养殖场的管理,提高养殖环境的卫生条件。
定期对养殖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制定布鲁氏菌病的防控技术规范,明确采取的检测方法、治疗方案和预防措施,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4.建立布鲁氏菌病的信息管理系统,对动物疫情和人群健康进行实时监控和统计分析。
及时报告疫情,启动紧急预案。
5.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布鲁氏菌病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定期组织布鲁氏菌病宣传活动,向公众解释疫情和防控措施。
6.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合作交流,分享布鲁氏菌病防控的经验和技术。
三、工作流程1.建立布鲁氏菌病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小组,明确各个成员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2.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监督管理的重点和时间节点。
3.开展动物健康监测,定期对易感动物进行检测和检验。
5.定期开展布鲁氏菌病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
6.建立信息管理系统,收集和整理相关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7.根据疫情和数据分析结果,及时调整预防措施,制定防控方案。
8.定期组织工作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工作方法。
以上是对严格布鲁氏菌病检疫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一个概括性介绍。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防控管理经验的积累,该方案还需不断完善和改进,以提高布鲁氏菌病的检疫监督管理水平,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动物健康。
3.附件1:长春市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督导实施细则
附件1:长春市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督导实施细则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布鲁氏菌病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长春市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督导方案》,制定督导实施细则。
一、督导目的了解布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和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加大工作力度,实施综合防治措施,控制我市布病疫情。
二、督导原则各县(市)区、开发区参照考核指标通过自查方式先行评价。
督导组通过听取汇报、查看工作记录和原始材料、现场查看和访谈方式,坚持统一标准、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各各县(市)区、开发区进行督导检查。
三、组织领导督导工作由市卫生局、市畜牧业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成立长春市布病防控工作督导领导小组和长春市布病防控工作业务指导组。
各县(市)区、开发区由本级布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本辖区的督导检查工作。
四、督导内容(一)政府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情况1、各级政府成立布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1)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府成立主管卫生和畜牧的县(市、区)长任组长的布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卫生、畜牧、财政、发展改革、商务、工商、公安、交通、民政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市、区)布病防治工作。
相关部门各司其责,密切配合。
各部门相关职责:卫生部门负责做好人间布病疫情的监测、调查、处理,病人的诊治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畜牧部门负责落实畜间布病综合防控措施,建立健全规模饲养场(户)防疫监管制度,完善扑杀净化实施过程中的鉴定评估程序。
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布病防治工作经费。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布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商务部门要加强牲畜定点屠宰场所的管理,依法打击私屠滥宰,整顿、取替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屠宰场所。
工商部门要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严禁未经检疫的牲畜及产品进入市场。
公安、交通等部门要配合畜牧、卫生等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清理整顿工作,协同做好病畜及阳性畜扑杀处理等工作。
民政部门要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布病患者给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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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鲁氏菌病病例管理(治疗督导)指南
布鲁氏菌病病例管理(治疗督导)指南为指导镇(街道办)开展布鲁氏菌病病例管理工作,促进患者规范化治疗,提高患者按时服药的依从性,提高治愈率,减少慢性化,评价病例管理措施对病例早发现、规范治疗的影响,特制订本指南。
一、具体办法
(一)建立布病病例发现机制
1、培训各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使其掌握布病基本临床表现,并能够开展虎红试验对可疑布病病例进行初筛。
初筛阳性者立即要求其到县区疾控中心进行确诊试验。
2、有村医的乡镇,要组织对村医进行宣传培训,使其掌握布病基本症状,并要求发现可疑病例后立即转至乡镇卫生院或县区疾控中心。
3、转诊病人确诊后,由县区疾控中心对转诊病例的乡镇卫生院医生或村医给予一定补助。
4、县区疾控中心定期对乡镇卫生院的虎红初筛试验进行抽样质控。
(二)建立布病病例管理体系
1、经县区疾控中心确诊为布病者,由县区疾控中心为其建立档案。
并将病例信息以病例管理卡片形式反馈至村督导员(最好选择村医为督导员。
若没有村医,则需指定一个专门人员)。
2、督导员要在督导日,即“逢5逢10”(每个月的5日、10日、15日、20日、25日、30日),当面(牧区可以采取电话形式)督促本村所有布病病人按规定服药,了解其在距上个督导日期间的用药情况,在病例管理卡片上作好相应记录。
发现病例不按规定用药的情况,要在当天通过电话报告给县区疾控中心。
如病例在此期间规范用药,需督促病例继续按照疗程用药,用够两个疗程。
保证每个病例、每个疗程被督导4次及以上。
3、县区疾控中心对村医管理病例的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方法分两种:一为定期检查病例管理卡片;一为抽查,即县区疾控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询问病例,检查村医是否按期督促其服药。
对于每例病例,
每个疗程县区疾控中心对其督导情况至少检查1次,并作好情况记录。
4、根据管理病例的数量,县区疾控中心对村医或村督导员给予适当补助。
县区疾控中心根据督导员和患者共同签字的《急性期、亚急性期布病患者督导治疗记录卡》发放补助,并将该卡片与布病患者档案装订在一起、妥善保管。
二、相关单位职责
1、村布病专管员(村医或指定人员):发现可疑布病病例,将其转至乡镇卫生院或县区疾控中心检查。
按照县区疾控中心的要求,对本村的病例进行督导治疗。
2、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院:开展布病虎红试验,对可疑病例进行初筛;初筛阳性的将其转诊至县区疾控中心进行确诊试验。
3、县区疾控中心:对可疑布病病例进行检查,并对确诊的所有病例建立档案和病例管理卡片。
将病例管理卡片反馈至村医或村布病督导员,并对其布病病例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培训乡镇卫生院开展虎红试验。
培训村医、村布病督导员进行病例管理。
4、地市疾控中心:制定本地病例管理实施办法,对本地基层布病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5、省(自治区、直辖市)疾控中心、国家疾控中心:制定病例管理方案。
对该项工作开展相应培训,提供技术支持。
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推荐布病治疗方案。
三、病例管理范围
对急性期和亚急性期病例开展病例管理。
对于确诊时已经慢性化(发病时间超过6个月)的病例,不纳入到本项目病例管理范围。
四、病例管理效果评价
1、评价对象:对新发病例建立档案,对建档的所有患者(包括急性期和慢性期患者)的治疗效果进行判定。
2、评价方法:要求在疗程结束时,以及结束3个月、6个月、12个月后当面对患者进行疗效判定,判定标准按照《布病病例诊疗及疗效判定方案》执行。
若有个别患者无法当面判定疗效的,要电话联系患者,对其进行疗效判定,电话判定疗效的人数应控制在病例总数的
20%以内。
五、附件及使用说明
附件1:布病病例管理流程图。
用于指导相关机构开展布病病例管理。
附件2:布病及可疑布病患者登记表。
村医、乡镇卫生院、县医院等基层医疗机构使用此表对可疑患者进行登记。
附件3:布病患者或可疑布病患者转诊单。
乡镇卫生院、县医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发现虎红筛查阳性患者时,填写此表,并交给患者持表到县区疾控机构确诊。
附件4:“急性期、亚急性期”布病患者督导治疗记录卡。
县区疾控机构对确诊的“急性期、亚急性期”布病患者填写此卡,一式两份,患者和督导员各执一份,用于对患者的督导治疗。
附件5:布病病例管理表。
县区疾控机构对所有的布病病例填写此表,用于布病病例管理情况的登记,便于联系督导员和患者。
附件6:布病患者档案。
用于县区疾控机构对病例的治疗效果进行记录、评价。
附件1 :布病病例管理流程图
附件2 :布病及可疑布病患者登记表
注:本表格用于医疗机构登记可疑布病患者。
医疗机构行虎红平板实验发现阳性者,需嘱其到县区疾控中心进行确诊。
首诊直接到县区疾控中心就诊者,由县区疾控中心负责登记
附件3:布病患者或可疑布病患者转诊单
附件4:“急性期、亚急性期”布病患者督导治疗记录卡(本卡一式两份,患者和督导员各执一份)
姓名:性别:年龄:
现住址:县(区、市)乡村
患者联系电话:
诊断:1、布病(急性期/发病3个月内) 2、布病(亚急性期/发病1~3个月) 治疗前试管凝集实验结果:
督导人员:1、乡镇卫生院医生2、村医
督导方式:1、当面督导2、电话督导
治疗用药:
1.治疗期间若出现药物不良反应,请注明具体出现的时间和主要临床表现:
2.若本病例未能按照推荐的方案进行全程治疗,请注明具体原因:患者签名:完成治疗时督导人员签名:
填写说明:
1.对于“急性期“、“亚急性期”布病患者实施督导治疗,“慢性布病患者”(发病超过半年)不进行督导治疗。
2.患者领取药品时,由确诊的单位在确定治疗日期的格内划“×”每次服药后在×的外面加圈○,即⊕。
若2月18日未服药,而在2月19日补服了一次,则应在19日的空格内划上×,20日又按原规定服药,连续的记载为:18日为×、19日为×、20日为⊕,提示18日患者漏服药1次,19日补上,20日起照常服药。
附件5 :布病病例管理表
注:本表格用于县区疾控机构登记布病确诊患者。
“督导用药情
况检查”用于县区疾控中心记录对病例或督导员进行督导用药情况检查,“检查结果”填写“正常”或“异常”
附件6:布病患者档案
一、患者基本情况
1.姓名:性别:年龄:
2.现住址:县(区、市)乡村3.联系电话:
二、发病情况
1.发病时间:年月日
2.确诊时间:年月日
3.主要临床表现:①发热②乏力③盗汗④关节痛
⑤其它(请注明)
4.诊断:①布病(急性期/发病3个月内)
②布病(亚急性期/发病3~6个月)
③布病(慢性期/发病6个月以上)
三、督导治疗情况
1.开始布病治疗时间:年月日
2.结束布病治疗时间:年月日
3.是否安排了督导治疗:①是②否
如果选择“①是”,督导员为:①村医②乡医③其它(请注明)督导方式:①当面督导②电话督导
4.是否完成了两个疗程:①是②否
4.1 如果选择“②否”,其原因为:
①副作用大,难以忍受②没有钱,无法继续治疗
③症状消失,患者自己认为无需继续治疗④督导员没有进行督导
⑤其它(请注明详细情况)
4.2 如果选择“②否”,其停止用药时间为:年月日
5.治疗用药:(填写主要治疗用药名称和用药时间)
①
②
③
四、疗效判定记录表
填表说明:
1.“临床表现是否消失”填写“消失”、“基本消失”、“好转”或“未好转”。
2.“体力是否恢复”填写“恢复”、“基本恢复”、“有所恢复”或“未恢复”。
3.“曾出现肝脾等脏器功能异常者,临床化验检查脏器功能是否恢复正常”,只有出现过肝脾等脏器功能异常者需要填写此项目。
4.“疗效判定结果”按照疗效判定标准,填写“治愈”、“基本治愈”、“好转”或“无效”。
5.“若判定疗效时尚未治愈,主要临床表现”,若该患者在进行疗效判定当时尚未治愈,要记录下当时主要的临床症状和体征。
6.“试管凝集试验结果”不是必填项目,若进行了该项目的检查,则记录具体检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