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法律援助简报

合集下载

法律援助案件工作简报(3篇)

法律援助案件工作简报(3篇)

第1篇一、前言法律援助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保障其合法权益。

本简报将对近期我单位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总结和分析,以期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案件概述(一)案件数量及类型本月,我单位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XX起,其中民事案件XX起,刑事案件XX起,行政案件XX起。

涉及的法律领域包括劳动争议、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等。

(二)援助对象本月法律援助对象涉及工人、农民、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多个群体。

其中,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案件占比XX%,体现了法律援助在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案件办理情况(一)案件办理流程1. 受理:当事人提交法律援助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2. 调查:工作人员对案件进行实地调查,了解案件事实,收集相关证据。

3. 指派:根据案件类型和律师专业特长,为当事人指派合适的律师。

4. 办理:律师接受指派后,积极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沟通,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

5. 结案:案件办结后,向当事人反馈案件办理情况,并对律师工作进行评估。

(二)案件办理效果1. 成功率:本月法律援助案件成功率XX%,其中民事案件成功率XX%,刑事案件成功率XX%,行政案件成功率XX%。

2. 当事人满意度:本月当事人满意度XX%,其中对律师工作满意度XX%,对援助效果满意度XX%。

3. 社会效果:通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提升了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四、典型案例(一)民事案件案例一:某工人因工作受伤,被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医疗费和赔偿金。

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当事人成功获得赔偿。

(二)刑事案件案例二:某未成年人涉嫌抢劫罪,在法律援助律师的辩护下,法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行政案件案例三:某居民因土地征收补偿问题与政府发生纠纷,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当事人成功获得合理补偿。

法律援助案例简报(3篇)

法律援助案例简报(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一)当事人基本情况本案当事人为张某某,女,35岁,汉族,初中文化,某市居民。

因家庭矛盾与邻居王某某发生纠纷,导致身体受伤,财产损失。

张某某因经济困难,无法承担诉讼费用,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二)案件经过张某某与邻居王某某因房屋修缮问题发生纠纷。

王某某在修缮房屋过程中,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导致张某某在搬运材料时不慎从楼梯上摔下,造成身体多处骨折,经济损失约2万元。

张某某多次与王某某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无奈之下,张某某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二、法律援助过程(一)受理与指派当地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张某某的申请后,经审查认为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遂指派该中心的一名专职律师为张某某提供法律援助。

(二)调查取证律师在接受指派后,立即与张某某取得联系,了解案件详情。

随后,律师前往事发地点进行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证据,包括现场照片、医疗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

(三)法律咨询与调解律师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对案件进行了详细的法律分析,并就案件的处理方案向张某某提供了法律咨询。

在律师的建议下,张某某决定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四)调解与和解律师与王某某进行了多次沟通,向其说明了法律后果,并就赔偿金额、赔偿方式等问题进行了调解。

在律师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王某某同意赔偿张某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5万元。

三、案件结果经过律师的努力,张某某与王某某达成和解协议,王某某一次性支付张某某赔偿款2.5万元。

张某某的身体状况得到恢复,经济损失得到弥补,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四、案例评析(一)法律援助的意义本案中,张某某因经济困难无法承担诉讼费用,法律援助为其提供了维权的机会。

法律援助制度的设立,旨在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律师在法律援助中的作用在本案中,律师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为张某某提供了法律咨询、调查取证、调解与和解等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有效维护了张某某的合法权益。

姜堰法律援助案例分析会(2篇)

姜堰法律援助案例分析会(2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律援助制度日益完善,法律援助工作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姜堰区法律援助中心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具体实施机构,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定期组织法律援助案例分析会,以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水平。

本文将针对一次姜堰法律援助案例分析会进行详细报道。

二、案例分析会概况本次案例分析会于2021年6月15日在姜堰区法律援助中心会议室召开,参会人员包括区法律援助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律师代表。

本次案例分析会主要围绕一起典型的法律援助案件展开,旨在通过案例分析,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和律师的法律素养,提升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

三、案例分析会内容1. 案件介绍本次案例分析会的案件为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原告为一位年迈的老人,因赡养问题与子女产生纠纷,向姜堰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经审查,中心决定指派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担任原告的法律援助代理人。

2. 案件办理过程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律师代理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调查取证、辩论质证等环节,成功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赡养费。

3. 案件分析(1)法律适用问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律师正确运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原告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这体现了律师在法律适用方面的专业素养。

(2)证据收集问题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整理,为原告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持。

这为案件的成功办理奠定了基础。

(3)沟通协调问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律师与原告、被告及法院进行了有效沟通,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确保了案件办理的顺利进行。

4. 经验总结(1)提高法律素养通过本次案例分析,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和律师进一步认识到,提高自身法律素养是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关键。

(2)注重证据收集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整理,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社会救助对象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社会救助对象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社会救助对象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1.04.07•【字号】•【施行日期】2021.04.07•【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律援助正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社会救助对象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海事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各设区市司法局、民政局:为发展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援助服务,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5〕70号)、《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20〕39号)等有关要求,现就加强社会救助对象法律援助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法律援助制度是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障社会救助对象特别是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特殊困难人员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服务,对于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署要求,我省全面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较好地满足了困难群众多样化、多层次法律服务需求。

但一些地区还不同程度存在法律援助知晓度不高、工作衔接不畅、援助申请不够便捷等问题。

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民政等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社会救助对象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改革创新,建立完善有关社会救助与法律援助衔接机制,积极构建综合救助格局,在新的起点上增进民生福祉,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

二、不断深化法律援助有效覆盖。

适应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要求,综合法律援助资源状况、法律援助需求等因素,完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困难群体覆盖率的整体提升。

航空家属援助方案江苏

航空家属援助方案江苏

航空家属援助方案江苏航空业发展带动了国家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但同时也增加了航空事故的风险。

每当航空事故发生,不仅对航空公司、飞行员和乘客造成生命财产双重损失,还会给遇难者的家属带来巨大的心理和经济压力。

为了帮助家属应对这些问题,航空公司通常会推出相应的家属援助方案。

航空家属援助方案的定义航空家属援助方案是指航空公司为遇难乘客家属提供的经济、法律、心理等多方面援助措施。

该方案旨在缓解家属的经济压力,帮助他们处理航空事故相关事宜,并提供心理支持和慰藉。

航空家属援助方案的种类根据航空公司的类型、规模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事故性质等因素的不同,航空家属援助方案也会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经济援助经济援助是最基本的援助方式。

这种援助通常是由航空公司提供资金,用于支付遇难者家属的相关费用,包括葬礼和私人事务。

法律援助航空公司也会为家属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他们解决与航空事故相关的法律问题,例如公证、保险理赔和索赔等。

心理援助航空公司也会积极提供心理援助,为遇难者家属提供心理疏导、咨询和治疗等服务。

这些援助包括电话咨询、亲临现场陪同和提供专业医疗团队等。

航空家属援助方案的适用范围航空家属援助方案的适用范围通常是航空公司对遇难者家属和失踪乘客家属提供的。

然而,不同国家和地区、不同航空公司的家属援助方案可能存在差异,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江苏航空家属援助方案江苏地处中国东南沿海,航空业发展较为迅速。

在2017年5月14日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客机坠毁的事件中,震惊了整个江苏市民。

该事件也表明了航空家属援助方案的重要性。

目前,江苏地区的航空公司均制定了具体的家属援助方案,为遇难者家属和失踪乘客家属提供了不同的援助方式。

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是江苏省最大的机场,是江苏省航空公司主要运营基地。

在2017年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客机坠毁事件中,南航公司为遇难者家属提供了丰富的援助措施。

如果家属需要经济援助,南航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资金;如果需要法律援助,南航则会帮助家属与有关部门或律师联系;如果需要心理援助,南航会为遇难者家属提供免费的心理咨询和治疗服务。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07•【字号】泰政办发〔2018〕109号•【施行日期】2018.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泰政办发〔2018〕109号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泰州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7日泰州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开展托底线、救急难工作,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江苏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苏政办发〔2015〕101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困境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临时救助是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是指暂时性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条临时救助遵循下列原则:(一)救急救难,及时救助;(二)适度救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三)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四)社会救助制度衔接配合;(五)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相结合。

第五条临时救助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民政部门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临时救助工作,卫生计生、教育、住建、人社、公安、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临时救助相关工作。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2007—2008年度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2007—2008年度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2007—2008年度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0.03.22•【字号】苏司办[2010]41号•【施行日期】2010.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2007-2008年度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苏司办[2010]41号)各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劳教局: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改进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使大量经济困难的群众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

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律援助志愿者扎实工作,无私奉献,为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和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了一大批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弘扬正气,促进我省法律援助事业持续快速发展,省厅决定对南通市司法局等43个先进集体和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陈宣东等83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法律援助事业再立新功。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组织和法律援助人员,要以争当全国司法行政工作排头兵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的理念,发扬真抓实干、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学先进,争先进,奋发向上,开拓进取,努力为我省法律援助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附件:《2007-2008年度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附件:2007-2008年度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先进集体(43个)南通市司法局南京市司法局盐城市司法局南京市江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南京市浦口区法律援助中心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宜兴市法律援助中心无锡市司法局新区分局徐州市法律援助中心铜山县司法局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苏州市金阊区法律援助中心昆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张家港市法律援助中心南通市崇川区司法局如东县司法局如皋市司法局连云港市新浦区司法局赣榆县法律援助中心涟水县法律援助中心盱眙县法律援助中心射阳县司法局盐城市盐都区司法局宝应县法律援助中心仪征市法律援助中心镇江市法律援助中心丹阳市司法局泰州市海陵区法律援助中心兴化市法律援助中心宿迁市法律援助中心泗洪县法律援助中心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无锡监狱溧阳监狱教育改造科无锡市劳动教养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徐州市总工会共青团南京市委省妇联法律帮助中心南通市通州区残联法律援助中心南京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扬州大学法学院先进个人(83名)陈宣东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樊学燕南京市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程XXX 南京市下关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章申生南京市六合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科员邢顺头高淳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谈臻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主任蔡翔江苏海浪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范蕾无锡市惠山区堰桥法律服务所副主任范凯洲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杨无锡市锡山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科副科长管茜江阴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秦俊无锡市滨湖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科副科长陈冬雪新沂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王朋丰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XXX 沛县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王海豹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刘军睢宁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何泉海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司法所司法助理刘伯前常州市新北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徐宏伟江苏金伙伴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宗云金坛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周茹常州市戚墅堰区司法局局长陈小武苏州市沧浪区法律援助中心科员杨龙江苏海容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银山太仓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张立凡吴江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钱晓宇江苏君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华南通市港闸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夏锡宏海安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邱向忠江苏海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晓梅南通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处处长助理沈建新启东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陈锦新南通市通州区司法局局长杨善巧灌云县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杨敏连云港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郑玉君连云港市连云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刘斌东海县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王廷明江苏海西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兴华洪泽县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张巨坤淮安市楚州区朱桥镇法律服务所主任丁和珍淮安市淮阴区嘉信法律服务所主任虞大华金湖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海燕淮安市清河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张建军淮安市清浦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顾洪滨海县城中法律服务所主任陶国鸿江苏正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卢亚静阜宁县司法局纪检组长田芳江苏盐海中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徐炜大丰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科科长王静响水县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科科长徐立桐扬州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管理处处长李峰江苏金飞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梅锦斌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文德江苏琼宇律师事务所律师韩玉军江苏江淮盛律师事务所律师翟佳镇江市丹徒区法律援助管理科副科长余慧珍句容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黄剑江苏正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定传江苏金银河律师事务所律师袁爱红镇江市京口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朱玲泰州市高港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黄金明泰兴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科科长李玲姜堰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赵杞靖江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沈沉兴化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廖化凡沭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陈大战江苏永明晖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卫星泗阳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蒋振国宿迁市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岭宿迁市宿豫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曹娅琦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明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柏广友南京女子监狱教育改造科科长周鹏金陵监狱教育改造科科长孙立新江苏方强劳教所四大队副大队长王继青宜兴市总工会副主席吴发明南京市浦口区总工会法工部部长苗琳共青团徐州市委副书记梁向明江苏省妇联权益部正处级协调员曹祥生江苏省残联组织与维权处处长叶晓辉金陵科技学院人文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潘云华江南大学法政学院法律系主任朱杰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团委副书记。

法律援助赡养案例简报(3篇)

法律援助赡养案例简报(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男,75岁,退休工人,无子女,居住在A市B区。

乙,女,45岁,甲的侄女,居住在A市C区。

甲与乙关系较好,但乙长期在外地工作,对甲的赡养问题关注不足。

近年来,甲的身体健康状况逐渐恶化,生活难以自理,但乙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承担赡养义务。

甲无奈之下,向A市B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二、法律援助过程1. 接受申请A市B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甲的申请后,立即指派具有丰富赡养案件处理经验的律师丙为甲提供法律援助。

2. 调查取证律师丙首先对甲的赡养情况进行了调查,收集了甲的退休证明、病历、居住证明等证据材料。

同时,律师丙还与乙进行了沟通,了解乙拒绝承担赡养义务的原因。

3. 法律咨询律师丙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和法律规定,对甲的赡养问题进行了详细的法律咨询。

律师丙告知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乙作为甲的侄女,虽然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但基于亲属关系,应当给予甲必要的帮助。

4. 案件调解律师丙多次与乙进行沟通,希望乙能够认识到赡养义务的重要性,承担起对甲的赡养责任。

在律师丙的努力下,乙最终同意每月向甲支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并承诺在甲生活无法自理时,提供必要的照顾。

5. 法律援助结束律师丙将调解结果告知甲,甲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感谢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

三、案例分析本案中,甲作为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向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甲提供法律援助,通过调查取证、法律咨询、案件调解等环节,最终使甲的赡养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1. 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子女或者其他亲属有赡养义务的,应当依法履行赡养义务。

”本案中,乙作为甲的侄女,虽然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但基于亲属关系,应当给予甲必要的帮助。

2. 法律援助的重要性本案充分体现了法律援助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

在甲面临赡养问题时,法律援助中心及时介入,为甲提供法律援助,使甲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援助朱大姐案件结果(3篇)

法律援助朱大姐案件结果(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朱大姐,一个普通的农村妇女,因家庭矛盾、经济纠纷等问题,陷入了一场长达数年的诉讼泥潭。

在无助和迷茫中,她得到了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朱大姐案件的具体经过和结果。

二、案件经过1. 事件起因朱大姐与丈夫结婚多年,育有一儿一女。

在婚姻生活中,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导致感情破裂。

2019年,朱大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 法律援助介入在诉讼过程中,朱大姐发现自己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对案件进程和证据收集等方面感到十分困惑。

此时,她得知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可以为困难群众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便向该机构申请援助。

3. 法律援助律师接案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了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担任朱大姐的代理人。

律师在详细了解案情后,制定了详细的诉讼策略,并指导朱大姐收集证据。

4. 诉讼进程在律师的指导下,朱大姐成功收集了相关证据,并向法院提交了离婚诉讼状。

在庭审过程中,律师为朱大姐据理力争,维护了她的合法权益。

5. 案件结果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判决朱大姐与丈夫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朱大姐成功获得了应有的权益。

三、案件结果分析1. 法律援助的重要性朱大姐案件的成功,充分体现了法律援助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

在我国,法律援助制度为经济困难的群众提供了免费的法律服务,帮助他们解决法律问题,维护自身权益。

2. 律师的专业素养朱大姐案件的胜利,离不开律师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

律师在案件过程中,为朱大姐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服务,确保了案件的成功。

3. 法院公正审理法院在审理朱大姐案件时,严格依法进行,确保了案件的公正审理。

这为朱大姐案件的成功奠定了基础。

四、案件启示1. 提高法律意识朱大姐案件提醒我们,要提高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当遇到法律问题时,要及时寻求法律援助。

2. 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各级政府、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投入,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让更多困难群众享受到法律援助服务。

法律援助案件简报(3篇)

法律援助案件简报(3篇)

第1篇一、案件基本信息案件名称:张某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案案号:(2021)XX民初X号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李某某审理法院:XX市XX区人民法院二、案件背景申请人张某某与被申请人李某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由于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张某某于2021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与李某某的婚姻关系,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案件争议焦点1. 是否应准许张某某与李某某离婚?2.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四、案件处理过程1. 法律援助申请由于张某某经济困难,无法支付诉讼费用,遂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经审查,张某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2. 调查取证律师在接受指派后,立即与张某某取得联系,了解案情,并收集相关证据。

经调查,张某某与李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确实存在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且双方已分居生活。

3. 案件审理律师代理张某某出庭应诉,针对李某某提出的反对离婚意见,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案件事实,有力地反驳了李某某的观点。

最终,法院判决准许张某某与李某某离婚。

4. 财产分割在财产分割方面,律师代理张某某主张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分割。

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共同财产为房屋一套、汽车一辆、存款若干。

根据双方贡献、子女抚养需要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张某某所有,汽车归李某某所有,存款按比例分割。

五、案件结果1. 法院判决准许张某某与李某某离婚。

2. 夫妻共同财产按公平原则分割,房屋归张某某所有,汽车归李某某所有,存款按比例分割。

六、案件评析本案中,张某某因经济困难,无法支付诉讼费用,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援助。

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有效维护了张某某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本案的几点评析:1. 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性。

本案体现了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对于经济困难群众的保障作用。

在司法实践中,法律援助制度为困难群众提供了法律援助,使他们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刑事案例简报(3篇)

法律援助刑事案例简报(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一)案情简介本案涉及一起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被害人李某因与张某发生争执,被张某用木棍击打,导致头部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张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赔偿了李某的医疗费用。

(二)法律援助情况在张某被刑事拘留后,李某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经审查,李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二、辩护意见(一)关于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1. 张某,男,25岁,初中文化,无业。

2. 张某在案发前与李某并无深仇大恨,事发时系因琐事发生争执。

3. 张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赔偿了李某的医疗费用。

(二)关于犯罪事实1. 张某在案发时,由于情绪失控,采取了过激的行为,但主观上并无伤害李某的故意。

2. 张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赔偿了李某的医疗费用,具有悔罪表现。

(三)关于量刑建议1. 根据张某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以及赔偿情况,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2. 考虑到张某的犯罪情节较轻,建议对其适用缓刑。

三、法庭审理(一)法庭调查1. 法庭审理过程中,律师提交了张某主动投案、赔偿李某医疗费用的证据。

2. 法庭调查了张某的犯罪事实、犯罪动机、犯罪情节等。

(二)法庭辩论1. 律师提出,张某在案发时情绪失控,但主观上并无伤害李某的故意,建议从轻处罚。

2. 检察机关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其主动投案、赔偿李某医疗费用等情节,建议从轻处罚。

(三)法庭判决1.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其主动投案、赔偿李某医疗费用等情节,对其从轻处罚。

2. 法院判决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四、案件评析(一)关于法律援助的意义1. 法律援助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其获得公正审判。

2. 法律援助有助于提高司法公正性,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

(二)关于本案的启示1. 在办理故意伤害案件时,要充分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做到公正审判。

法律援助优秀案例通报(3篇)

法律援助优秀案例通报(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法律援助制度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弘扬法律援助精神,展示法律援助工作成果,现将本年度一例法律援助优秀案例通报如下。

二、案件简介(一)案情概述申请人张某,女,40岁,某市居民。

因家庭矛盾与丈夫发生争执,被丈夫殴打致重伤。

张某在治疗后,丈夫拒不支付医疗费用,且拒绝赔偿。

张某生活困难,无力承担诉讼费用,遂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二)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情况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接到张某的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三、案件办理过程(一)律师调查取证受援律师在接受指派后,立即与张某取得联系,了解案件情况。

随后,律师前往医院调查取证,收集了张某的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

同时,律师还向张某的邻居、同事等了解相关情况,为案件办理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诉讼策略制定根据调查取证的情况,律师认为张某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决定提起诉讼。

在制定诉讼策略时,律师充分考虑了张某的实际情况,决定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诉讼:1. 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张某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等经济损失;2. 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张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3. 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诉讼过程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依法受理。

在庭审过程中,律师充分运用证据,有力地维护了张某的合法权益。

被告在庭审中承认了殴打张某的事实,但对赔偿金额提出了异议。

(四)法院判决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张某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并赔偿张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同时,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四、案件结果(一)张某获得赔偿在律师的努力下,张某最终获得了法院判决的赔偿款项,生活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

(二)社会效果1. 弘扬了法律援助精神,展示了法律援助工作成果;2. 提高了社会公众对法律援助制度的认识,增强了弱势群体的维权意识;3. 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法律援助事业发展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建议

法律援助事业发展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建议

郯城县调查反映法律援助事业发展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建议我县法律援助中心始建于2000年,核定编制2人。

至2014年全县建立了14个乡(镇)工作站146个联络点,乡(镇)建站率达100%。

为进一步近距离为百姓提供帮助,法律援助中心依托残联、妇联、看守所及两个律师事务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使24名司法助理员46名法律服务工作者24名律师成为我县法律援助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

2010年以来,我县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援助案件2238件,其中刑事案件119件,民事案件218件,公证36件,非诉讼案件1865件,接待来信、来访、电话等群众法律咨询2万余人次,平息集体上访事件15件、1460多人,累计为受援人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及各类赔偿金2000多万元。

提供法律援助的数量以年均20%以上的幅度增加,大量来自社会基层的法律援助案件都通过工作站得到处理,有效解决了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为促进解决民生问题、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受经济、社会、法治发展水平的限制和相关因素的制约,我县法律援助尚未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现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总结如下:一、我县法律援助工作中目前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一)法律援助人员力量薄弱。

截至2014年12月,我县共有城镇低保户2944人,农村低保户40926人,残疾人75000人。

而全县从事法律服务行业执业人员仅有70人,法律援助机构中的专职工作人员仅2人,专职工作人员不具备系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素养,不能满足法律援助机构大量而且类型多样的法律咨询和诉讼服务。

面对11万余人这一庞大的弱势群体,我们的法律援助力量已远远不能满足群众的实际需求。

法律援助制度需要大量有能力、有责任心的社会执业律师参与,但是现在的律师人数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特别是专业法律援助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不仅在数量上远远不够,在质量上也是急需提高。

(二)案件质量监控机制不完善,缺乏外部监督机制。

法律援助朱大姐案件(3篇)

法律援助朱大姐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朱大姐,年近六旬,是一位普通的农村妇女。

她与丈夫共同经营一家小卖部,虽然生活并不富裕,但一家人过得还算幸福。

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让这个家庭陷入了困境。

2018年的一天,朱大姐的丈夫在送货途中不幸遭遇车祸,导致重伤。

事故发生后,朱大姐四处奔走,寻求赔偿,却遭遇重重困难。

一方面,肇事方拒绝承担责任;另一方面,朱大姐因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走投无路之际,朱大姐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寻求帮助。

二、法律援助机构介入接到朱大姐的求助后,当地法律援助机构高度重视,迅速指派了一名经验丰富的律师负责此案。

律师在了解案情后,认为朱大姐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决定为她提供法律援助。

三、案件调查与取证律师在接受案件后,立即展开了调查取证工作。

首先,律师与朱大姐一起,收集了丈夫车祸现场的照片、交通事故认定书、医疗费发票等相关证据。

其次,律师还走访了当地的交警部门、医院等相关单位,进一步核实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丈夫的伤情。

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律师发现,肇事方在事故发生后,曾与朱大姐协商赔偿事宜,但提出的赔偿金额远远低于朱大姐的合理诉求。

律师认为,这显然是肇事方试图逃避责任、损害朱大姐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提起诉讼在收集到充分证据后,律师代表朱大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方承担赔偿责任。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律师充分运用法律知识,为朱大姐争取合法权益。

五、法院判决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肇事方在此次事故中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肇事方赔偿朱大姐丈夫的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0万元。

六、案件后续在案件判决后,律师继续关注朱大姐的后续情况。

在律师的帮助下,朱大姐成功拿到了赔偿款,为丈夫的治疗提供了保障。

同时,律师还向朱大姐普及了法律知识,提高了她的法律意识。

七、案件总结朱大姐案件是一起典型的农村妇女维权案例。

在此案中,法律援助机构充分发挥了职能作用,为朱大姐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帮助她成功维权。

2023年法律援助中心年终工作总结8篇

2023年法律援助中心年终工作总结8篇

2023年法律援助中心年终工作总结8篇第1篇示例:2023年,法律援助中心经过一年的努力和奋斗,取得了许多令人瞩目的成绩。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团队坚持以公平、公正、规范为宗旨,为广大市民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

现在,让我们一起回顾一下2023年法律援助中心的年终工作总结。

一、服务对象2023年,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待了近10000余名来访者,涉及民事、刑事、行政等各个领域。

贫困群众和弱势群体占比较大,我们所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务涵盖了广大市民的多方面需求,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和好评。

二、服务项目在过去的一年里,法律援助中心针对各种案件和问题,推出了一系列的服务项目,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培训等。

我们还联合了一些专业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机构,为一些复杂的案件提供了更专业的法律援助服务,有效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成果在2023年,法律援助中心成功办理了一系列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其中不乏一些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

我们还加强了与司法机关的沟通与合作,促进了法律援助事业的顺利开展,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四、团队建设2023年,法律援助中心不断加强了团队的建设和培训工作,组织了多次专业技能培训和团队建设活动,提升了员工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我们还通过定期开展评优表彰活动,激励员工积极进取,为法律援助中心的发展贡献力量。

五、宣传推广2023年,法律援助中心加大了宣传推广力度,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包括媒体宣传、社区宣传、宣传册发放等。

我们还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公益活动,提升了法律援助中心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有效地吸引了更多的市民来寻求我们的法律援助服务。

六、展望未来2023年是法律援助中心发展的新起点,也是我们面临新挑战的一年。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服务体系,深化与各相关部门的合作,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我们还将不断提升团队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努力为推进法治建设、建设法治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法律援助赡养案件简讯(3篇)

法律援助赡养案件简讯(3篇)

第1篇案件名称:张某诉李某赡养纠纷案案号:(2023)XX民初字第XXXX号案情简介:张某,男,80岁,因年事已高,身体多病,生活无法自理。

李某,张某之子,现年55岁,有固定工作和收入。

张某与李某之间因赡养问题产生纠纷,张某向XX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一、案件背景张某年轻时辛勤劳作,养育了李某。

随着年龄的增长,张某的身体状况逐渐恶化,生活无法自理。

李某作为张某的儿子,理应承担起赡养父母的责任。

然而,李某以工作繁忙、经济压力为由,拒绝承担张某的赡养义务。

张某多次与李某协商未果,无奈之下,向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二、法律援助过程1. 申请阶段:张某向XX市法律援助中心提交了赡养纠纷的法律援助申请,中心经审查,认为张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2. 指派律师: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具有丰富赡养案件经验的律师王律师为张某提供法律援助。

3. 调查取证:王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开始调查取证工作。

通过走访张某的邻居、亲戚和李某的单位,收集了李某拒绝赡养的证据。

4. 调解阶段:王律师与李某进行了多次沟通,试图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然而,李某态度强硬,拒绝承担赡养责任。

5. 诉讼阶段:调解无果后,王律师代表张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承担赡养义务。

三、法院审理1. 立案受理:人民法院受理了张某的起诉,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2. 庭审过程:庭审中,张某陈述了李某拒绝赡养的事实,并提供了相关证据。

李某辩称自己经济困难,无力承担赡养责任。

3. 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作为张某的儿子,有义务承担赡养责任。

尽管李某经济条件一般,但应当尽力承担张某的赡养义务。

法院判决李某每月支付张某赡养费人民币2000元,并承担张某的医疗费用。

四、案件影响本案的审理结果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

一方面,本案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有助于提高社会对赡养问题的重视;另一方面,本案也提醒了子女们,要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司法助理员对服务对象宣讲简报内容

司法助理员对服务对象宣讲简报内容

司法助理员对服务对象宣讲简报内容
作为司法助理员,宣讲简报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 法律知识普及:可针对社会热点、法律常识等进行讲解,让服务对象了解基本的法律概念、法律程序等。

例如,介绍刑法、婚姻法、劳动法等方面的基本规定。

2. 法律权益保护:重点强调社会成员的法律权益,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

提醒服务对象如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如何防范各类法律风险。

3. 法律服务途径:向服务对象介绍相关法律服务资源,包括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等服务渠道。

指导服务对象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应该如何寻求帮助和咨询,以获得合法权益的保障。

4. 法律政策宣传:向服务对象传达法律政策的最新动态和改革举措。

例如,宣传国家的司法改革政策、法律法规的修订等,让服务对象了解并按照最新法规进行合法行为。

5. 法律意识教育:通过具体案例、通俗易懂的语言,引导服务对象形成正确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强调法律的普遍适用性、公正性,提醒服务对象要自觉遵守法律,不违法和侵犯他人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宣讲简报内容应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信息准确、客观,不涉及敏感、违法内容。

同时,根据宣讲对象的特点和需求合理设计内容,以提高宣讲效果。

1.法律援助工作方案修改

1.法律援助工作方案修改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法律援助工作站2010年“手牵手”活动方案一、活动主题弱势群体法律需求状况调查。

二、调查目的本次活动由省、市、区的司法系统领导,活动的主要目的在于:1.重在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法制,提高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认真落实普法精神,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

2.重在帮扶社会弱势群体,解决他们生活中面临的法律问题。

也体现了市委领导对社会弱势群体的重视和关心,是维护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

3.重在维持社会稳定,人民团结,是构建和谐泰州、平安泰州作的重要一环。

同时,法律援助工作也利用我院法律专业的资源,发挥学院为地方经济社会服务的功能,是我院师生回报社会的重要体现,也是新课程改革的具体实践。

作为一个具体活动的学生参与者,可以将课堂上学的的知识付诸实践,学以致用,还是走上社会之前的一次预演。

近距离接触社会,感悟社会,为将来适应社会的需求做好各方面准备。

三、主办单位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泰州市海陵区法律援助中心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四、承办单位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法律援助工作站。

五、活动范围:面向泰州市海陵区的社区的弱势群体。

六、活动形式在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统一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

具体活动形式为:走访、问卷调查、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活动征文等。

七、活动概要利用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法律事务专业的资源,与特定的几个社区结对送法,进行对口援助。

通过长期的结对援助,达到宣传法制,增强弱势群体的维权意识,维护其自身权益的效果,并以此来发挥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服务社会的功能。

八、具体活动流程为了使“手牵手”活动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落实,尤其是减少工作初期的困难,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各个阶段,都要辅之以志愿者活动,(利用志愿者部的资源)以此深入基层,扩大宣传,树立法律援助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以保证后续工作的开展。

现计划将该工作分三个阶段来实施。

第一阶段:调查阶段(初定4.24~5.23)在“手牵手”活动之初,由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法律援助工作站有针对性的选择一到两个乡镇社区,组织“手牵手”工作组的相关人员,以社会实践队的形式先进行走访、调查,为后续工作打下基础(关于针对性的选择乡镇社区,可以建立在原有志愿者活动的基础上,也可以通过“手牵手”工作组多次的走访调查分析来确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泰州法律援助简报
第一期
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2007年3月30日【目录】
●发刊寄语
●工作动态
◇泰州市委书记朱龙生视察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
◇市政协对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提案予以立案
●一线快报
◇靖江市法援中心获“靖江市妇女儿童先进集体”称号◇泰兴市成立党员义工法律援助工作站
◇高港区将法律援助工作列入乡镇百分赛考核
◇泰州弘泰律师事务所成立法律援助委员会
【发刊寄语】
把法律援助工作作为改善
民生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落实好
《泰州法律援助简报》终于发刊了。

法律援助工作事关社会弱势群体,事关民生大计。

当前,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省委、省政府将法律援助列为实现困难群体切身利益的“五个确保”之一,市委、市政府将法律援助工作列入改善民生十大工程,可以预见,在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推动下,法律援助作为一项重要的司法救济制度在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实践中体现的保障作用将更加明显。

当前,法律援助工作任重而道远,省司法厅明确要求今年办案数量增幅不低于50%,人民群众对案件的满意率达到95%以上,而与此同时我们工作中仍然存在着资源性短缺的问题,“有求必应、应援尽援”工作压力将在一定时期内客观存在。

这就要求各级法律援助工作机构从改善民生的高度更加把心思和精力集中到工作中,努力推动法律援助各项工作快速发展。

当前要着力抓好几项重点。

一是进一步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机构、人员配备,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二是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社会覆盖面,综合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努力使法律援助成为社会公众人人皆知的工作品牌,成为社会弱势群体维护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

三是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鼓励、动员
全社会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到法律援助事业,将对社会弱势群体“应援尽援”的承诺真正落实到位。

四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真诚地关心、帮助每一位咨询者、每一位求助者,做到让他们不带着失望而去、不带着抱怨而归,让党委、政府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心滋润每一个来访者的心田。

法律援助是一项功在千秋、利在当代的光彩事业。

我们有信心在党委、政府的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下,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更加务实的作风把工作谋划好、落实好,为和谐社会建设做出更大的努力。

【工作动态】
泰州市委书记朱龙生视察市法律援助接待中心
今年初,泰州市委书记朱龙生、副书记王守法,市委常委、秘书长周家新等到市司法局调研时专题视察了市法律援助接待中心,慰问了中心工作人员。

在听取工作汇报后,朱龙生对司法局围绕“发展经济、善待百姓”,强化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他要求切实抓好法律援助工作。

要进一步推动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获得优质服务,做到“有求必应、应援尽援”,实现省党代会将法律援助作为实现困难群众切身利益“五个确保”之一的要求。

市政协对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提案予以立案
在结束不久的政协江苏省泰州市第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民革泰州市委员会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的建议》的议案,经审查同意立案,该提案将由泰州市司法局主办实施。

提案提出六点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发展法律援助事业;二是建立协调配合机制,整体推进法律援助制度;三是加大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力度,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四是根据省中心要求,开展规范化机构争创活动;五是健全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不断改善法律援助机构办公条件;六是充分利用法律援助人力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

该提案的提出和通过体现了社会各界对法律援助工作越来越多的关注、重视和支持。

【一线快报】
靖江市法律援助中心
获“靖江市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2007年国际“三八”妇女节前夕,靖江市法律援助中心被靖江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授予“靖江市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

靖江市法律援助中心自成立以来,始终将切实维护全市广大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立足于政策维权、制度维权、源头维权、活动维权、教育引导维权,全方位为全市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服务,受到了受援群
众的一致好评。

2006年,办理各类妇女儿童维权案件33件,占受案总数的25.38%。

同时为几百名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法律帮助,为保证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靖江市法律援助中心)
泰兴市成立法律援助党员义工工作站
为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满足更多的人民群众法律援助的需求,今年,泰兴市成立了法律援助党员义工工作站。

工作站的组成以政法系统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党员为主体,吸纳其他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积极分子加入。

工作站对农民开展“送法下乡”活动,通过开设普法讲座、赠送农民普法读本、义务解答法律咨询、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引导农民运用法律知识化解民间矛盾纠纷,和睦邻里,维护社会稳定;对弱势群体开展“普及法律法规,解答党和政府有关优惠政策”的活动,使他们在就业、经商等方面能够充分利用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外来务工人员免予经济状况审查;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生活不便的受援人提供上门服务;实行“148”法律服务热线工作日服务制度,热情接待来电来访群众,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截至目前,工作站共计发放宣传材料1400多份,开设法制讲座2场,解答法律咨询60多人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0起,受援群众10人次。

(泰兴市法律援助中心)
高港区将法律援助工作列入乡镇百分赛考核
为确保广大弱势群体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真正实现“应援尽援”的目标,高港区十分重视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规范化建设,并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2007年度乡镇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工作百分赛考核。

考核细则明确规定了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职责:负责组织本辖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做好困难群众的来电、来信、来访咨询接待,协助区法律援助中心对本辖区内法律援助申请人员经济状况进行审查,按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确保社会弱势群众“有求必应、应援尽援”。

(高港区法律援助中心)
泰州弘泰律师事务所成立法律援助委员会
泰州弘泰律师事务所于近期专门成立了法律援助委员会,同时确立了责任人员、工作任务和值班制度。

弘泰律师事务所这一举措,有利于发挥律师为推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强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充分体现了律师队伍的社会责任意识。

(泰州弘泰律师事务所)
编辑:周磊审稿:李春平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省法律援助中心,市委政法委送:市级机关各有关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各市(区)司法局
发:各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市直律师事务所
(共印40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