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库及选项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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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库及选项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江苏省财政局
•【公布日期】2015.11.30
•【字号】苏农开综〔2015〕11号、苏财农发〔2015〕132号
•【施行日期】2015.1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库及选项指南的通知
(苏农开综〔2015〕11号、苏财农发〔2015〕132号)
各市、县(市)农业资源开发局、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农开规〔2015〕1号),为切实做好2016年度相关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选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总书记视察江苏讲话精神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部署为指导;以新常态下我省“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和推进江苏现代农业建设为总体要求;以“做大、做强、做精、做优”为目标;以改善区域内农业基础设施、扶持主导产
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为中心;以区域整体开发、适度规模经营、扶持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保持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为重点。

加快推进后备资源区域现代农业建设,打造特色、规模、高效和可持续的江苏省级农业综合开发新品牌。

二、选项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促进主导产业发展。

围绕各类区域农业后备资源开发目标,在“十二五”开发成果基础上,项目选择要与正在编制的“十三五”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规划,以及各地方政府农业发展规划紧密衔接,按原则上以乡镇(村)为主统筹考虑,分年实施的思路推进,因势利导、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对项目和产业进行合理规划布局,促进基础设施建设与主导产业发展相协调。

2.坚持整体推进,促进适度规模经营。

将区域整体推进作为“十三五”省级农业综合开发的重点。

优选区域、科学规划、连续投入、扎实推进,以提高规划区域建设标准和做大做强主导产业为目标。

以多主体联合申报为抓手,将区域整体推进与各类省级农业综合开发总体目标任务统一起来。

通过区域规模整体开发壮大主导产业,通过多主体联合申报,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形成品牌产业优势,着力提升区域农业后备资源农产品竞争力。

3.坚持精准开发,促进三产融合发展。

按照省政府明确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以精准开发的理念,推进效益开发、生态开发、扶贫开发,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和绩效目标,综合配套项目区的水利、农业、科技等各项措施,优先完善中沟级以上基础设施配套,大力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

加大对新型农业主体及特色主导产业扶持力度,以现代农业建设为导向,以园区化开发为抓手,推动农业产业结构升级、加快产业体系构建,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实现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农业建设有机结合、有效衔接。

4.坚持生态开发,促进开发保护并举。

充分发挥农业区域后备资源生态优势,
优先扶持优质生态农业发展。

严格执行项目区环境保护目标,综合运用各种节水、节能措施,提高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水土保持措施配套,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稳步推进生态观光类项目建设。

5.坚持择优申报,促进公开竞争选项。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全面推行公开选项、竞争立项。

拟选项目应建设方案可行,投资方案可靠,效益分析合理,建设主体积极性高,有一定产业发展基础。

选项申报过程要透明,信息要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政策要求
各类项目的建设范围、申报主体、投资标准、申报项目规模、申报材料等政策和要求详见各类项目选项指南(附件1-4)。

四、申报要求
(一)严格执行项目库建设制度。

各县(市、区)要按照《江苏省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入库和选项申报工作。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本通知,向县级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经县级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存入项目库。

向省级申报的项目必须从项目库中筛选产生,坚决杜绝临时动议。

(二)申报规模。

各类项目以完成“十三五”规划预定的开发任务为目标,确定申报规模。

具体要求见分项目建库及选项指南(附件1-4)。

(三)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根据本通知要求从项目库中择优推荐项目,并按各类项目申报要求向省级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同时抄送市级主管部门。

市级主管部门对县(市、区)推荐申报项目审查、考察后,正式行文向省级主管部门报送审查及考察意见。

(四)上报时间。

县级申报材料于2015年12月30日前报省级主管部门相关业务处室并抄送市。

市级审查及考察意见于2016年1月30日前报省级主管部门相
关业务处室。

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内容格式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五)联系人及电话。

1.省农业资源开发局:黄河故道、垦区配套、采煤塌陷地项目:吴晓荣(025-********);高沙土项目:曹步凯(************)。

2.省财政厅:姚敏(************)。

附件
1.2016年度省级黄河故道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库及选指南
2.2016年度省级沿海滩涂垦区配套项目建库及选项指南
3.2016年度省级沿江高沙土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库及选项指南
4.2016年度省级采煤塌陷地治理项目建库及选项指南
5.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选项申报材料格(样)式(1-6)
附件5-1,5-2 ,5-3,5-4:2016年度省级项目选项通知附表
附件5-5: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议书(编制提纲)
附件5-6:现代农业园区项目建议书(编制提纲)
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
江苏省财政厅
2015年11月30日附件1
2016年度省级黄河故道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库及选项指南
一、选项范围
2016年度省级黄河故道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选项范围为:现有黄河故道农业综
合开发县(市、区)“十二五”规划明确的黄河故道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区域范围,并符合“十三五”规划,一般为黄河故道中泓两侧五公里之间的滩地。

二、选项要求
在符合选项原则的前提下,选项时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突出开发重点。

“十三五”期间,每个项目县(市、区)对主导产业突出、有较高开发积极性和愿望、有整体推进方案的乡镇(片区),可以优先安排项目、逐年推进,力争通过几年的连续补助,整合其他渠道的项目,实现乡镇(片区)的全覆盖。

(二)绩效目标明确。

继续围绕建设“千里黄河故道现代农业特色走廊”的目标,根据各地黄河故道农业综合开发“十三五”规划总体任务,明确2016年度项目建设目标,绩效指标应突出黄河故道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特点。

(三)外部条件良好。

申报项目区的外部水、电、路骨干工程已经建成、使用状态良好。

(四)建设主体积极。

项目建设主体明确,能够按规划调整优化利用结构,承担项目建后管护责任。

积极筹措地方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的项目,应优先选项立项。

(五)相关手续齐备。

对于省政府规划的“生态红线区域”内的建设内容,须征求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的意见,土地使用需遵循国土部门的规定,符合立项补助需要的其他规定。

三、相关政策
(一)项目申报主体。

黄河故道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和建设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立经营1年以上(2014年10月30日前工商登记注册),财务管理比较规范,具备自筹投入能力,且经社员代表大会或社员大会同意申报项目。

农业企业须连续经营1年以上(2014年10
月30日前工商注册登记),土地流转(或租赁)手续齐全,有带动农民增收的具体方案和措施。

(二)项目类型。

2016年度黄河故道农业综合开发分为农产品基地和现代农业园区两类项目。

1.农产品基地项目:按土地治理项目有关政策执行,主要是指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其它市场主体为建设主体,通过农田水利和农业生产等基础设施配套,对黄河故道农业土地资源按规划进行有效治理,以改善区内生产生活条件,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展现代农业的黄河故道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类项目。

项目区内部中沟级以上建筑物按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配套,且优先安排,小沟级建筑物要有利于农业结构的调整和生产使用。

建成使用10年(含)以上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可根据产业发展需要继续申报项目补助,以提高建设标准。

与已建项目区产生重叠的,重叠部分建设内容不得重复。

项目安排应优先保障黄河故道专项规划拟确定的整乡镇(片区)推进区域,以及靠近中泓的未配套开发的滩地,要突出与已建项目区的连片,扩大基地和主导产业的规模。

以市为单位按不低于上年度财政投资规模,统筹考虑确定2016年度申报规模。

2.现代农业园区项目:按土地治理项目有关政策执行,主要是指由一定生产经营规模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申报、建设和经营管理,且有确定的园区建设规划,具备良好发展基础和前景的现代高效农业项目。

项目须符合当地黄河故道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产业布局,重点发展区域特色优势主导产业。

通过进一步示范推广成熟的新品种、新技术,能有效促进和带动该地区主导产业结构调优升级,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成为现代农业建设的示范典型。

现代农业园区项目每个县(市、区)可申报1个,全省竞争立项、择优遴选。

(三)立项补助面积
1.农产品基地项目:
(1)年度申报项目面积不小于4000亩。

(2)鼓励主导产业相对明确集中的区域申报4000亩至2万亩规模整体开发项目,规模整体开发项目应作为一个项目区按初步设计深度一次性统一规划基础设施,可多主体联合申报、分年度实施,以形成主导产业规模优势。

(3)对于零散地块较多的区域,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老项目区建设标准提升、规模整体开发项目把零散地块纳入项目规划;或者在同一小流域、乡镇范围内,选择若干个相近邻地块作为一个项目区申报。

2.现代农业园区项目:黄河故道现代农业园区项目申报规模为1000至2000亩。

(四)补助及配套标准。

农产品基地项目省级财政补助标准为1000元/亩;现代农业园区项目省级财政补助标准为2000元/亩。

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根据各自财政保障能力自主确定;申报和建设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的,自筹资金由县级管理部门确定,优先考虑乡镇自筹积极性高的项目;申报和建设主体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10%;申报和建设主体为农业企业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

建设单位须对自筹资金的来源作出承诺。

(五)财政补助范围。

1.农产品基地项目:省级财政资金补助范围按《江苏省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2.现代农业园区项目:一是基础设施建设费用(一般不低于财政资金的60%),主要用于园区内的水利、道路、林网等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补助。

二是生产性设施建设费用(不高于财政资金的30%),主要用于园区内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所需的温室、棚架等(不含仓库、管理用房、护拦、围墙等设施)生产性设施建设补助。

三是科技推广费用(不高于财政资金的10%),主要用于园区内新品种、新技术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工作环节中发生的生产资料费、培训
费、检测化验费、小型仪器设备费、差旅费、劳务费等。

科技推广经费实行合同化管理。

由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园区建设和发展需要提出具体需求和方案,经县级主管部门审定认可后,择优选择县级以上农业科研院所、农技推广部门或农业院校作为科技依托单位,由项目实施主体和科技推广承担单位订立科技推广合同。

财政资金的具体使用与管理按照2015年度黄河故道项目批复文件(苏农开涂〔2015〕4号、苏财农发〔2015〕55号)执行。

四、建库及申报要求
(一)项目建库要求。

各项目县(市、区)根据项目库建设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发布选项入库信息,开展入库申报、审核、公示等工作。

建库完成后,从项目库中优选项目,组织开展年度项目申报。

项目建库情况及入库项目名录于12月底前报省、市主管部门备案。

(二)农产品基地项目申报材料:上报文件,附件(5-1、5-2,以及项目区位置图、现状图、初步规划图(1:10000))一式四份,申报材料以县为单位装订成册。

(三)现代农业园区项目申报材料:上报文件(与基地项目合并行文),附件(5-4、5-6)一式四份。

以及所有上报材料PDF格式文件(含现代农业园区项目建议书附件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件)、相关表格EXCEL格式电子版。

附件2
2016年度省级沿海滩涂垦区配套项目建库及选项指南
一、选项范围
2016年度省级沿海滩涂垦区配套项目选项范围为:申报项目的建设地点须符
合全省滩涂垦区配套“十二五”规划确定的范围,并符合“十三五”规划,且在达到省定海堤标准的已围垦区内。

二、选项要求
在符合选项原则的前提下,选项时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突出开发重点。

“十三五”期间,每个项目县(市、区)对主导产业突出、有较高开发积极性和愿望、有整体推进方案的乡镇(垦区),可以优先安排项目、逐年推进,力争通过几年的连续补助,整合其他渠道的项目,实现乡镇(垦区)的全覆盖。

(二)绩效目标明确。

各地要持续推进省政府提出的建设全省最大绿色农产品基地的发展目标,根据滩涂垦区配套“十三五”规划总体任务,明确2016年度项目建设目标,绩效指标应突出滩涂垦区配套项目特点。

继续以扶持种植业为主,兼顾养殖业和其它盐土农业的发展要求。

(三)外部条件良好。

申报项目区的外部水、电、路骨干工程已经建成、使用状态良好。

(四)建设主体积极。

项目建设主体明确,能够按规划调整优化利用结构,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承担项目建后管护责任,自筹能力强,能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现代农业的发展。

(五)相关手续齐备。

对于省政府规划的“生态红线区域”内的建设内容,须征求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的意见,土地使用须遵循国土部门的规定,符合立项补助要求的其他规定。

三、相关政策
(一)项目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主体和建设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立经营1年以上(2014年10月30日前工商登记注册),财务管理比较规范,具备自筹投入能力,且经社员代表大会或社
员大会同意申报项目。

农业企业须连续经营1年以上(2014年10月30日前工商注册登记),土地流转(或租赁)手续齐全,能带动农民增收。

(二)项目类型。

2016年度省级沿海滩涂垦区配套分为农产品基地和现代农业园区两类项目。

1.农产品基地项目:主要是指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其它市场主体为建设主体,通过农田水利和农业生产等基础设施配套,对沿海滩涂垦区农业土地资源按规划进行有效治理,以改善区内生产生活条件,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展现代农业的沿海滩涂垦区配套项目。

项目区内部中沟级以上建筑物按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配套,且优先安排,小沟级建筑物要有利于农业结构的调整和生产使用。

建成使用10年(含)以上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可根据产业发展需要继续申报项目补助,以提高建设标准。

与已建项目区产生重叠的,重叠部分建设内容不得重复。

项目安排应优先保障沿海滩涂垦区专项规划拟确定的整镇(垦区)推进区域和与已建项目连片的项目。

新围垦区配套应有确定的总体规划。

以市为单位按不低于上年度财政投资规模,统筹考虑确定2016年度申报规模。

2.现代农业园区项目:主要是指由一定生产经营规模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申报、建设和经营管理,且有确定的园区建设规划,具备良好发展基础和前景的现代高效农业项目。

项目须符合当地沿海滩涂垦区开发规划和产业布局,重点发展区域特色优势主导产业。

通过进一步示范推广成熟的新品种、新技术,能有效促进和带动沿海滩涂垦区主导产业结构调优升级,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成为现代农业建设的示范典型。

现代农业园区项目每个县(市、区)可申报1个,全省竞争立项、择优遴选。

(三)立项补助面积
1.农产品基地项目:
(1)年度申报补助面积不小于4000亩。

(2)鼓励主导产业相对明确集中的区域申报4000亩至2万亩规模整体开发项目,规模整体开发项目应作为一个项目区按初步设计深度一次性统一规划基础设施,可多主体联合申报、可分年度实施,以形成主导产业规模优势。

2.现代农业园区项目:垦区配套现代农业园区项目申报规模为1000至2000亩。

(四)补助与配套标准。

农产品基地项目省级财政补助标准为1000元/亩;现代农业园区项目省级财政补助标准为2000元/亩。

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根据各自财政保障能力自主确定;申报和建设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的,自筹资金由县级管理部门确定,优先考虑乡镇自筹积极性高的项目;申报和建设主体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10%;申报和建设主体为农业企业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

建设单位须对自筹资金的来源作出承诺。

(五)财政资金补助范围。

1.农产品基地项目:财政资金补助范围按《江苏省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2.现代农业园区项目:一是基础设施建设费用(一般不低于财政资金的60%),主要用于园区内的水利、道路、林网等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补助。

二是生产性设施建设费用(不高于财政资金的30%),主要用于园区内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所需的温室、棚架等(不含管理用房、护拦、围墙等设施)生产性设施建设补助。

三是科技推广费用(不高于财政资金的10%),主要用于园区内新品种、新技术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工作环节中发生的生产资料费、培训费、检测化验费、小型仪器设备费、差旅费、劳务费等。

科技推广经费实行合同化管理。

由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园区建设和发展需要提出具体需求和方案,经县级农业开发部门审定认可后,择优选择县级以上农业科研院所、农技推广部门或农业院校作为科技依托单位,由项目实施主体和科技推广承担
单位订立科技推广合同。

科技推广经费的具体使用与管理参照“苏农开涂〔2015〕4号、苏财农发〔2015〕55号”文件执行。

四、建库及申报要求
(一)项目建库要求。

各项目县(市、区)根据项目库建设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发布选项入库信息,开展入库申报、审核、公示等工作。

建库完成后,从项目库中优选项目,组织开展年度项目申报。

项目建库情况及入库项目名录于12月底前报省、市主管部门备案。

(二)农产品基地项目申报材料:上报文件,附件(5-1、5-2,以及项目区位置图、现状图、初步规划图(1:10000))一式四份,申报材料以县为单位装订成册。

(三)现代农业园区项目申报材料:上报文件(与基地项目合并行文),附件(5-4、5-6)一式四份。

以及所有上报材料PDF格式文件(含现代农业园区项目建议书附件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件)、相关表格EXCEL格式电子版。

附件3
2016年度省级沿江高沙土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库及选项指南
一、选项范围
2016年度省级沿江高沙土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地点须在沿江高沙土区域(涉及海安、如皋、泰兴、姜堰、高港、江都、广陵等县(市、区))范围内,并与沿江高沙土“十三五”规划衔接。

二、选项要求
(一)规划范围衔接。

坚持规划主导,突出重点区域,科学统筹,合理安排。

申报项目的建设地点必须在高沙土“十三五”规划确定的范围内,并与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地方农业发展规划等衔接。

(二)产业特色明显。

要突出主导产业,培育具有竞争力的优势特色产业品牌,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按照主导产业发展需要安排建设内容,努力建成优势特色产业基地,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三)建设条件具备。

项目基础条件较好,工程建设条件基本具备,产业发展有基础,规划设计思路明确,主要建设内容布局合理,水资源来源有保障,申报主体积极,资金筹措能力强。

新型经营主体有自有土地或土地流转证明,持续经营一年以上,优先扶持品牌效应好,市场销路畅,示范带动作用强的项目。

(四)适度规模开发。

项目安排要适度规模,有利于主导产业形成竞争力。

突出重点乡镇,整体规划、分年投入、逐步推进。

原则上单个项目不低于2000亩,新型经营主体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低于1000亩。

优先安排规划整镇(片区)推进的乡镇,争取3年左右完成一个乡镇(片区)的高沙土面积治理目标。

(五)建设主体积极。

建设主体具有较强的积极性,统筹协调与自筹能力强,愿意承担项目建后管护责任。

对基础条件好、协调能力强、建设单位和农民群众筹资投劳意愿强、开发积极性高的建设主体应优先安排。

对有产业联系纽带、参与项目建设主体较多的项目,可多体联合申报。

(六)推行节水灌溉。

针对高沙土农业综合开发的障碍因素,依靠科技努力消除制约发展的障碍因子,加快高沙土土壤改良,提高土壤肥力;把发展农业节水灌溉摆在高沙土项目建设的突出位置,根据作物种植需要,采取工程措施、农艺措施和管理措施,运用综合节水技术,加强管道输水灌溉、喷微灌、防渗渠机械化现浇成型技术等先进适用的田间灌溉工程技术推广应用,防止水土流失,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三、具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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