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委员会成员及监督名单
评标报告范本
(项目名称)工程自购物资集中采购招标(招标编号:)评标报告(范本)评标委员会年月日目录一、基本情况 (2)1.招标编号 (2)2.招标项目及内容 (2)3.招标公告发布 (2)4.招标文件发售 (3)5.补遗和答疑 (3)6.投标文件递交 (3)二、评标组织 (3)1.评标委员会 (3)2.评标工作的监督 (4)三、开标评标 (4)(一)开标 (4)(二)评标 (4)1.评标方法 (4)2.评标程序 (4)3.评审情况 (7)附件: (9)一、基本情况1.招标编号本次招标的招标编号:。
2.招标项目及内容3.招标公告发布本次招标于年月日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
4.招标文件发售招标文件于年月日~年月日,通过公开发售。
包件共有家潜在投标人购买了招标文件;包件共有家潜在投标人购买了招标文件;包件共有家潜在投标人购买了招标文件;…………5.补遗和答疑年月日发布了招标文件答疑和澄清。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到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包件共有家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包件共有家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包件共有家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二、评标组织1.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人,不超过评委总人数的四分之一;专家评委人,在评委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详见评标报告附件1。
评标委员会负责整个评标工作。
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以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为准。
如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审议事项应在重新评审后,以评标委员会成员简单多数的意见为准。
2.评标工作的监督评标工作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本次评标工作在的现场监督下进行。
三、开标评标(一)开标年月日时,在的现场监督下,在(地址:)进行公开开标,招标人和投标人代表出席了开标会。
开标按照投标文件递交顺序依次进行。
开标前,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密封和包装情况进行了检查,所有投标文件均密封完好。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签字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签字:评标签字委员会报告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否决评标方法篇一: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附件1: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格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自治区) ----------------------公路项目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签字):----------------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年月日目录一、评标工作回顾二、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三、废标情况说明四、澄清、说明事项纪要五、综合评价后的投标人排序六、评标结果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七、附表(格式附后) 1、评标委员会名单2、综合得分排序表3、符合性审查表4、评分表八、评标细则附表一评标委员会名单专家库来源:附表二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年月日附表三审查人:复核人:附表四附件2:评标报告格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自治区) ----------------------公路项目勘察设计招标评标报告招标人(签字、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签字、盖章):----------------------------(来自: 写论文网: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签字)--------年月日篇二:评标报告安徽省建设工程评标报告书建设单位:亳州市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盖章)工程名称:亳州工业园区5#还原小区(二期)工程规划及设计评标委员会组长签名:2012年01月17日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制一、开标评标基本情况:1、工程规模、结构类型及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2、本次工程招标方式:公开3、本次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代理机构4、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润琦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5、本次工程报价方式:综合单价6、开标时间地点:2012年01月17日上午09:00整亳州市招投标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7、开标主持人:8、评标负责人:9、招投标代理机构负责人:10、招标监督管理人员: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备注:本次招标专家评委于2012 年01月16日17时从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2001,1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12号为了规范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活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联合制定了《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现予发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
第三条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六条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国务院或者地方政府的职责分工,对评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评标委员会r 第七条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八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九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第十条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
按前款规定确定评标专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的方式。
评标专家考试题2
单项选择题 (共 60 题,每题 2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 下列关于评标专家更换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1.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非因《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事由,不得更换。
2.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
3. 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做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4. 新更换的评标专家在原来基础上继续评审。
1 2 3 4 1 2 3A B2、 下列所述,哪些属于评标委员会应当遵循的工作机制:1、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评审,权利相同。
2、评标委员会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
3、评审意见不一致时可以通过表决形成最终结论。
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论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并在评标报告中载明。
5、评标委员会成员如果既不书面说明不同意见和理由又不签字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B 345D 2345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 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1. 应当回避而不回避2. 擅离职守3. 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4. 私下接触投标人5. 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6. 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做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7. 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A全部正确完整A缺少 1 项2 31234513456、有 2 项不正确或不完整C D有 3 项不正确或不完整4、以下两条论述:1.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估法,考虑因素包括投标报价、资质条件、业绩、技术水平、质量保证、优惠承诺、交货时间、付款条件、售后服务等多个因素。
最后评标委员会以某投标厂家报价最低、业绩最多为由,推荐该投标厂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组建时间及评标时间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时间一、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1.《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八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原则上应在开标前确定,并在招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三期工程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程的通知第二十三条开标及评标(一)开标前,由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组建评标委员会。
4.《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一条招标人应当在开标前委派1名招标人代表并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评审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
评委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评委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不得进入本次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5.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气象部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二(四)采购单位抽取评审专家必须在开标前或竞争性谈判、询价开始前两个工作日以内进行,并应在开标前或竞争性谈判、询价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或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下同)成员名单。
6.能源部关于颁发《大中型水电站工程施工与设备采购招投标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四十条开标前招标单位应成立评标工作组。
二、开标前某个时间内确定1.《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招标中各项工作的期限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向交易中心报送招标公告资料至发售招标资格审查文件一般不少于12日。
(二)招标人发售资格审查文件至潜在投标人报送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一般不少于7日。
(三)潜在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的问题一般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6日前,过时不予受理。
(四)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时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时止不得少于20日。
(五)评委专家的产生时间:开标前1-3日。
(六)评标时间:从开标至推荐中标候选人一般在15日之内完成。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2.12.28•【字号】川财采〔2012〕54号•【施行日期】2013.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川财采〔2012〕54号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各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各采购代理机构:为规范政府采购评审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评审质量,保障政府采购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省财政厅制定了《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2012年12月28日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评审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评审质量,保障政府采购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四川省各级政府采购活动中评审委员会组建、评审、评审现场管理以及质疑投诉评审复议等行为,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评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下称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政府采购活动中,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包括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和单一来源采购评审小组,下同)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进行审查、评价的过程。
第四条政府采购评审应当遵循客观、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评审委员会依法独立评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影响。
采购人成立的部门集中采购机构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下称采购执行机构)应当提供保障评审委员会独立评审的条件。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对评审委员会的组建、评审、评审现场管理和质疑评审复议等相关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与评审委员会的组建、评审、评审现场管理和质疑投诉评审复议有关的监督职责。
评标报告(标准范本)
建设单位:建设地点:质量标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1、评标委员会产生过程本次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人数)人以上单数。
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由建设单位代表出任业主评标代表。
专家评委在开标时间前 24 小时内,在业主、代理公司、招标监督及专家库管理人员共同监督下,将应回避的专家录入计算机进行屏蔽,由抽取专家语音通知系统联系各专家,产生专家评委。
在开标前 30 分钟打印此结果。
如专家评委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参加评标工作,应提前通知专家库管理人员。
(见附表: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表,评标委员会成员回避确认表)2、评标委员会纪律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七部委 12 号令)、《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评标委员会在整个评标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七部委12 号令及其他评标过程有关的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维护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作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之一,廉洁自律,排除一切干涉自己评标活动的行为,并且不干涉其他评委的评标打分工作,独立自主完成评标工作。
作为整个评标活动的主体,负责依法组织整个评标活动。
并且承诺,在评标工作开始之前,已充分阅读招标文件,理解其中的评标办法,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独立完成评标打分工作。
(见附表:评标专家告知书)3、评标委员会组织结构经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合议表决通过,现推荐 (评委姓名) 为本次评标工作的组长,负责依法组织整个评标活动的具体工作,协调在评标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对整个评标委员会负责。
(见附表: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推荐书)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对密封合格的有效投标予以接收。
各投标单位将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交的有效证件同时提交给招标人,以备核查。
(见附表:投标文件签收凭证、资质证件提交表)工程项目开标会于年月日:时准时在(开标地点)召开。
共有(家数)家投标单位参加了投标,分别为: (投标单位名称) 。
监督部门、评标专家权利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职能的规定: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除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非因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事由,不得更换依法确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更换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
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本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评标专家权利义务的规定:第十三条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一)接受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二)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三)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评标专家负有下列义务:(一)有《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二)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三)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四)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评标委员会职责和评标纪律正式[五篇模版]》
《评标委员会职责和评标纪律正式[五篇模版]》第一篇:评标委员会职责和评标纪律正式评标委员会职责、权利及义务一、职责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做出评价。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3、重大问题的表决权。
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5、向采购中心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的权利:1、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评审权。
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
4、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的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4、配合本中心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评标注意事项及纪律一、评委如发现投标单位中有同自己存在直接利益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况。
二、评委的评标工作应接受采购监管部门、公证人员以及产权中心的监督。
三、评委在评审工作中应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客观、公正地对待每一位投标人,不受任何机构和个人的干扰,依法保护招、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与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或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五、评标的依据只能是相关法规、招标投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或澄清文件。
对招投标文件或评标办法有理解不清的可以向投标供应商和中心工作人员询问。
重大问题由评标委员会共同讨论决定,并须经评委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评标评审委员会评委须知
评标评审委员会评委须知为使评标评审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评标评审评委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须知,请各位评委在评标前,认真阅读并签字。
下列内容为监督员宣读部分:一、评标活动依法进行并受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监管。
二、评委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项目评标。
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标项目,或与投标人有任何私下接触的,评委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评委回避。
三、评委所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应主动放在规定地方寄存。
评标期间,若发现带有手机等通讯工具的一律作违规处理。
四、在项目开始评审前,由评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推选产生评委会组长。
评委会组长应具备高级职称,精通所从事的专业,或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权威,组长负责主持、协调项目评审的全面工作。
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委会组长。
五、评委会组长在评标前组织全体评委理解招标文件要义。
评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及评标办法,结合项目的重点评审要求,客观公正地对投标人的技术参数的响应性(包括样品的符合性)及商务报价作出独立评审结论,并对此结论承担个人责任。
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六、评标对投标人作出投标无效处理及重要扣分前应当采取询标方式,投标无效要有明确的法律或招标文件依据,并在评标报告中注明投标无效的原因、询标情况、依据及结论。
评委会对中标人及中标候选人的符合性指标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应当进行复核。
评委不按照招标文件列明的程序、方法、标准进行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或审核不严、疏漏等违法违纪行为导致项目复议并改变本次评标结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予支付复议劳务费用。
同时,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将根据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评委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的,应当通知该投标人,由组长主持质询并记录和形成最终意见,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评标办法
第二章评标办法(一)评标办法和标准1、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对投标文件的评审进行定性评审。
“评定分离”法操作细则一、“评定分离”方案(1)评标方案1、评标办法。
投标文件的评审采用定性评审的方式。
定性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择优推荐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2、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包括技术等。
3、推荐定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
评标委员会在技术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直接选优推荐5名定标候选人。
全部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因素)的评审。
当技术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数量已低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推荐定标候选人数量 5家时,除投标文件出现无效投标情形外,所有投标文件均应进入下一评审阶段或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4、定标候选人数量。
(1)定标候选人: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大于等于5家,定标候选人数量为 5 家。
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5家,则全部作为定标候选人。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
竞争性判断的方式:设计方案是否可行、经济、合理等。
(3)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定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时,招标人可以继续定标,也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推荐定标候选人。
(2)定标方案根据项目的特点,选择合理的定标方法是能否择优确定中标人的重要环节。
1、定标方法。
集体议事法。
由招标人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组长确定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议事规则:根据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明确的各定标候选人在技术方面的评审意见,结合招标文件要求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招标代理题库之填空题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2、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规定。
3、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4、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5、招标人具有()和()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6、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7、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和()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的主要条款。
8、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的组成部分。
9、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
10、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等。
11、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
12、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号)信息来源:建设局发布时间:08-05-11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公开时限:常年公开责任部门:樟树市建设局招标办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号为了规范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活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联合制定了《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现予发布施行。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李荣融建设部部长俞正声铁道部部长傅志寰交通部部长黄镇东信息产业部部长吴基传水利部部长汪恕诚年月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
第三条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给果。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话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六条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国务院或者地方政府的职责分工,对评标活动实施监督。
依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评标委员会第七条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评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八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年在中标结采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九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
招标代理基础知识测试
招标代理基础知识测试1. 评标由()负责。
[单选题] *A.招标人B.招标代理机构C.评标委员会(正确答案)D.评标委员会负责人2.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单选题] *A.否决评标结论B.没参加评标活动C.同意评标结论(正确答案)D.放弃评标结论3.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中标人由()确定产生。
[单选题] *A.评标委员会B.招标代理机构C.招标人(正确答案)D.评标委员会委员4.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通知的时间应在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单选题] *A.5日前B.10日前C.15日前D.20日前(正确答案)5. 对于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的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题] *A.招标文件出售后需要修改应征得行政监督部门的同意B.法律规定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应当在投标截止前10个工作日前(正确答案)C.对已出售招标文件按照法定程序修改是招标人的权利D.招标文件修改后的内容必然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6. 《招投标法》规定,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公开发布。
[单选题] *A.国家指定(正确答案)B.业主指定C.当地政府指定D.代理机构指定7.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中履约保证金金额一般为()%以内。
[单选题] *A.中标合同价的2%B.项目预算金额的2%C.项目预算金额的10%D.中标合同价的10%(正确答案)8.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确定。
[单选题] *A.开标过程中B.开标后C.招标前D.开标前(正确答案)9.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单选题] *A.20B.15(正确答案)C.25D.3010. 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组织来投标,这种招标方式称为()。
评标办法
第二章评标办法(一)评标办法和标准1、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对投标文件的评审进行定性评审。
“评定分离”法操作细则一、“评定分离”方案(1)评标方案1、评标办法。
投标文件的评审采用定性评审的方式。
定性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择优推荐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2、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包括技术等。
3、推荐定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
评标委员会在技术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直接选优推荐5名定标候选人。
全部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因素)的评审。
当技术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数量已低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推荐定标候选人数量 5家时,除投标文件出现无效投标情形外,所有投标文件均应进入下一评审阶段或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4、定标候选人数量。
(1)定标候选人: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大于等于5家,定标候选人数量为 5 家。
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5家,则全部作为定标候选人。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
竞争性判断的方式:设计方案是否可行、经济、合理等。
(3)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定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时,招标人可以继续定标,也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推荐定标候选人。
(2)定标方案根据项目的特点,选择合理的定标方法是能否择优确定中标人的重要环节。
1、定标方法。
集体议事法。
由招标人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组长确定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议事规则:根据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明确的各定标候选人在技术方面的评审意见,结合招标文件要求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规定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规定发布部门: 广东省发布文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活动(以下简称评标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关联法规:第二条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三条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条例》第五条规定的职责分工,对评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评标委员会第四条评标活动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第五条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招标人的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的,应当具有工程技术、经济方面中级以上的职称。
第六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人可以选择组建综合评标委员会或分别组建技术标、商务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招标人应当分别组建技术标、商务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第七条综合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数应是七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和经济专业人员分别不得少于三人;技术标、商务标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数应是五人以上的单数,分别由技术和经济专业人员组成。
第八条分别组建技术标、商务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的,先结束评审工作的标评委员会将评审结果密封交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存放,由后结束评标工作的评标委员会将技术标和商务标的评审结果汇总,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形成评标报告。
第九条组建综合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的,应将综合评标委员会分成技术标、商务标两个评审小组,由评审小组提出初步意见,然后提交评标委员会全体会议评审,并进行记名表决。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评标代表在两人及以上的,不得集中在同一评审小组内且在每一评审小组内的人数不得超过该小组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十条评标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标结果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有效。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13年修订)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13年修订)(2009年7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令第12号公布,根据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令第23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
第三条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六条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国务院或者地方政府的职责分工,对评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评标委员会第七条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八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九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第十条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依法组建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
按前款规定确定评标专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的方式。
一般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号)信息来源:建设局发布时间:08-05-11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公开时限:常年公开责任部门:樟树市建设局招标办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号为了规范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活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联合制定了《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现予发布施行。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李荣融建设部部长俞正声铁道部部长傅志寰交通部部长黄镇东信息产业部部长吴基传水利部部长汪恕诚年月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
第三条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给果。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话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六条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国务院或者地方政府的职责分工,对评标活动实施监督。
依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评标委员会第七条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评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八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年在中标结采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九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
评标详细程序
A0. 总则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 3 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些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A1.基本程序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1)评标准备;(2)初步评审;(3)详细评审;(4)澄清、说明或补正;(5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 评标准备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评标委员会签到表见附表3-2 。
评标委员会的分工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
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
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但最终评审结果须全体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可。
熟悉文件资料A2.3.1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
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A2.3.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标底(如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A2.4.1 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 ),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