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性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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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性行业
垄断性行业- 定义
在一个行业中,若由一家企业生产和供应整个市场的产品和服务,其总成本小于由两家以上企业供应同等数量产品和服务的成本之和,则意味着该行业在制度上确保垄断的供应是有经济效率的。理论上称此类行业为自然垄断行业。[1]在中国,垄断性行业包括石油石化、烟草、电信、电力、武器、铁路、航空、银行等8个行业。[2]
垄断性行业- 行业范围
垄断性行业
在中国,“垄断性行业”的范围可以分为四组:第一组属于原来号称“自然垄断性”的部门。其中有的属于“真正的”自然垄断性环节,有的属于假的自然垄断性环节,或原本属于“自然垄断性”但现已“变异”了的环节。这一组中有铁路、民航、电力、电信、邮政等部门或环节。第二组属于一些专卖专营性的垄断,如烟草行业、盐业。第三组属于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垄断,包括供水、供气、供热、园林绿化、城市公交道路等。其中既有公共性和自然垄断性(如给排
水、供气、供热等需要网络输送的部门,具有某些区域垄断的特征,其与第一组“自然垄断性”部门有一定交叉),同时又有市场性,需分类改革。第四组属于具有重要地位的战略资源和涉及国家经济安全部门的垄断。如石油、天然气和其他重要战略性资源(如国有森林资源)的垄断。此外,还有涉及国家核心技术的军工部门等领域的垄断。
垄断性行业- 分类与规制策略
自然垄断的现代观点,按照自然垄断企业的最有效生产规模相对于市场需求规模而言的大小程度,将自然垄断区分为强自然垄断和弱自然垄断。简单地说,若自然垄断企业在平均生产成本(AC)处于最低时的产出规模大于按最低平均成本定价时的市场需求规模,则称为强自然垄断,若自然垄断企业在AC处于最低时的产出规模不大于按最低平均成本定价时的市场需求规模,则称为弱自然垄断。
将自然垄断分为强弱两种,对采取适当措施规制垄断行业至关重要。史普博证明,当一行业为强自然垄断时,若无进入壁垒,则政府无须采取任何规制,潜在进入者的进人威胁将迫使垄断企业以毫无利润的“可维持”价格一产量组合来阻止潜在进入者的进人,若该行业有进入壁垒,如沉淀成本等,为防止在位企业攫取垄断利润,价格规制是必要
的。当一行业为弱自然垄断时,若该行业无进入壁垒,当且仅当市场价格P=AC=MC时垄断企业有“可维持”的价格一产量组合,此时无须任何规制,进入威胁会迫使垄断企业以边际成本定价,但当MC>AC时,价格和进入的双重规制则是必须的,P=MC的规制价格是为了防止在位者索取垄断高价的可能,进入规制是为防止P=MC>AC产生的利润吸引潜在进入者进人造成重复建设浪费社会资源,若该行业存在进入壁垒,则只需价格规制以防在位者的垄断行为。[1]
垄断性行业- 不利表现
侵蚀其他行业利润
垄断性行业
国资委和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均显示出,垄断性行业的暴利与侵蚀其它行业利润有关,这也使得工业企业的良性发展面临新的担忧。国资委数据显示,2006年前5个月国有重点企业利润首次达到年内的两位数增长,增长10.1%。主要行业中,除汽车外,其他最快的5大行业,即有色金属、电力、机械、石油石化和外贸,分别增长56.3%、44.5%、37.8%、29.5%和19.9%,都带有很大的垄断行业色彩。这些垄断性行业的收入暴涨,但另一方面造成其他行业的利润
下滑。国家统计局局长邱晓华指出,当前工业品出厂价与其原材料购进价增幅之间存在巨大差距,导致企业成本增加了1000多亿元,绝大多数企业处在微利、亏损的边缘。在石油、电力、煤炭、有色金属等五大行业分享80%以上的新增利润时,其他30多个行业只分享了不到20%的利润。上述问题已经成为今年上半年经济的新忧。他在日前举行的国家统计局2006年上半年经济形势座谈会上表示,中国经济正处在重要发展阶段,宏观调控正处在关键时刻,目前国民经济喜中有忧。从微观角度看,主要表现在两个价格剪刀差拉大,导致企业盈利难和农民增收难。一是工业品出厂价与能源、原材料、动力购进价剪刀差拉大造成企业成本压力加大;二是农产品价格平稳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剪刀差拉大影响农民增收。而能源、原材料、动力购进价格居高无不与垄断性行业密切相关。[2]
加大贫富差距
垄断性行业
“垄断行业收入畸高是导致行业间收入差距过大的主要原因,也是引起社会非议最大的诱因。”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说。更应看到,垄断行业的高利润和高收入,不光是凭借国家的特殊政策和雄厚资金,更是建立在挤压一般企业应有利润的基础上的,这在相当程度上使其它企业增收不增利,难以加工资。加上
包括垄断行业在内的国企长达13年不上缴利润(直到2007年,国家推出《央企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国企只上缴税收不上缴红利的时代才成为历史),使国家财富的二次分配也必然有心无力。[3]
腐败高发
垄断性行业何以成为腐败的高发区,除一般经济犯罪案件的共同成因外,还有其特殊的土壤和条件。行业垄断形成的特权没有受到应有的制约,为腐败打开了方便之门。垄断性行业既是行业的行政管理者,又是行业的惟一经营者,特权不可谓不大。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查处的轰动全国的大要案中,垄断性行业占有较大比例。[4]
垄断性行业- 改革难点
要扎实推进垄断性行业体制改革,平均分配。
垄断性行业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各行业间收入水平最高是最低的1.8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的2-3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为5-10倍。行业间收入分配不公并非竞争力和人力资本差异的体现,而主要是垄断行业获取了高于其他行业
的垄断收益。垄断格局不打破,这种收入分配的格局必然存在。完善市场竞争机制,推进垄断性行业体制改革,保护民间投资合法权益,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一大亮点。“我认为最为重要的就是扩大准入。”温家宝说,凡是政策没有规定不可以进入的,都应该让民间资本进入。2009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时隔6年再次提出要“不失时机地”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表明2010年中国在市场化改革方面会有新的突破,教育、医疗、卫生、基建、公用事业等垄断领域会吸引更多民营资本进入。与此同时,通过提高垄断行业利润上缴国家的比例,使得其行业从业人员收入维持在高于社会平均收入的合理比例之上。[3]行业调控成新的难题
尽管垄断性行业对其他大部分工业企业的利润有所影响,但是行业调控仍然是一个难题。目前,反垄断法尚处于讨论之中,如何定义垄断是一个问题。同时,到底如何监控企业的成本,哪些是正常收入,哪些是依靠垄断获取的暴利,也存在一个技术难题。国家发改委分别征询过国家统计局以及国家发改委宏观院人士的意见,目前对行业监管的难题尚没有良好的方案。不过,国家发改委一直在做垄断性行业企业成本监测,并以此作为垄断性行业的价格依据。目前,加强垄断性行业的成本调查,增加垄断性行业的事前事后的成本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例如,中国开始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