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架规范-强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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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 拆除作业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架体的拆除应从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2 同一层的构配件和加固杆件必须按先上后下,先外后内的顺序 进行拆除; 3 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 除后再拆架体。拆除作业过程中,当架体的自由高度大于两步时,必须加设临 时拉结; 4连接门架的剪刀撑等加固杆件必须在拆卸该门架时拆除。 7.4.5 门架与配件应用机械或人工运至地面,严禁抛投。 9.0.3 门式脚手架与模板支架作业层上严禁超载。 9.0.4 严禁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混凝土泵管、卸料平台等固定在门式脚手架 上。 9.0.7 在门式脚手架使用期间,在脚手架基础附近严禁挖掘作业。 9.0.8 满堂脚手架与模板支架的交叉支撑和加固杆,在施工期间禁止拆除。 9.0.14 在门式脚手架或模板支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 专人看护。 9.0.16 搭拆门式脚手架或模板支架作业时,必须设置警界线、警戒标志,并 应派专人看守,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
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安全技术 强制性条文与高大支模施工安全监 管要点----
《建筑施工临时支撑结构技术规》 JGJ300-2013-强条 • 7.1 一般规定 • 7.1.1支撑结构严禁与起重机械设备、施工 脚手架等连接。 • 7.1.3 支撑结构使用过程中,严禁拆除构配 件。 • 7.7.2支撑结构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不得超 过设计允许荷载。
• 13.5.5 悬挑脚手架应符合以下要求: • 1 悬挑构件宜采用工字钢,架体宜采用双排扣件式钢管脚 手架或碗扣式、承插式钢管脚 手架; • 2 分段搭设的脚手架,每段高度不得超过20m; • 3 悬挑构件可采用预埋件固定,预埋件应采用未经冷处理 的钢材加工; • 4 当悬挑支架放置在阳台、悬挑梁或大跨度梁等部位时, 应对其安全性进行验算。 • 13.5.6 卸料平台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应对卸料平台结构进行设计和验算,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 • 2 卸料平台应与外脚手架脱开; • 3 卸料平台严禁超载使用。 • 13.5.7 模板支架宜采用工具式支架,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 定。
图6.6.3 高度24m以下剪刀撑布置
• 6.6.5 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 7.4.2 单、双排脚手架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 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 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 不应大于两步,如高差大于两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 7.4.5 卸料时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 8.1.4 扣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并应进行抽 样复试,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 》GB 15831的规定。扣件在使用前应逐个挑选,有裂缝 、变形、螺栓出现滑丝的严禁使用。 • 9.0.1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拆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合格的专 业架子工。架子工应持证上岗。 • 9.0.4 钢管上严禁打孔。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强条
3.4.3 可调托撑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40 kN,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 6.2.3 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6.3.3 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 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 距离不应小于500mm(图6.3.3)。
• 9.0.5 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 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 固定在架体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严禁拆除或移动架体 上安全防护设施。 • 9.0.7 满堂支撑架顶部的实际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规定。 • 9.0.13 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 1 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 2 连墙件。 • 9.0.14 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 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 6.3.2 剪刀撑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图6.3.2): • 1 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为45º ~60º ; 2 剪刀撑应采用旋转扣件与门 架立杆扣紧; 3 剪刀撑斜杆应采用搭接接长,搭接长度不宜小于1000mm ,搭接处应采用3个及以上旋转扣件扣紧。 4 每道剪刀撑的宽度不应大于6 个跨距,且不应大于10m;也不应小于4个跨距,且不应小于6m。设置连续剪 刀撑的斜杆水平间距宜为6m~8m。 图6.3.2 剪刀撑设置示意图 (a)、脚手架搭设高度24m及以下 ( b) 、超过24m时剪刀撑设置
图6.1.5 带可调托座伸出 顶层水平杆的悬臂长度 1-可调托座;2-立杆悬 臂端;3-顶层水平杆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 JGJ162-2008强条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 506662011强条
• 4.1.2 对模板及支架,应进行设计。模板及支架 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应能可靠 地承受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荷载。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128—2010---强制性条文
6.1.2 不同型号的门架与配件严禁混合使用。 • 6.3.1 门式脚手架剪刀撑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 • 1 当门式脚手架搭设高度在24m及以下时,在脚手 架的转角处、两端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的外侧立 面必须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由底至顶应连续设置 ; • 2 当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24m时,在脚手架全外侧 立面上必须设置连续剪刀撑; • 3 对于悬挑脚手架,在脚手架全外侧立面上必须设 置连续剪刀撑。
• 6.5.3 在门式脚手架的转角处或开口型脚手架端部,必须 增设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 且不应大于4.0m。 • 6.8.2 门式脚手架与模板支架的搭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 应满足下列要求: • 1 回填土应分层回填,逐层夯实; • 2 场地排水应顺畅,不应有积水。 • 7.3.4 门式脚手架连墙件的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 1 连墙件的安装必须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严禁滞后安 装; • 2 当脚手架操作层高出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时,在连墙件 安装完毕前必须采用确保脚手架稳定的临时拉结措施。
图6.3.3 纵、横向扫地杆构造
1——横向扫地杆;2——纵向扫地杆
• 6.3.5 单排、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 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 接。 • 6.4.4 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 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且不 应大于4m。 • 6.6.3 高度在24m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 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高度在24m以下的单、 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两端、转角及中间间 隔不超过15m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 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图6.6.3)。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 GB 50496-2009 强条
• 5.3.2 模板和支架系统在安装、使用和拆除过程 中,必须采取防倾覆的临时固定措施。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 3—2010 强条 13.5 脚手架及模板支架
• 13.5.1 脚手架与模板支架应编制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实施 。高、大脚手架及模板支架施工方案宜进行专门论证。 • 13.5.2 脚手架及模板支架的荷载取值及组合、计算方法及 架体构造和施工要求应满足国家现行行业标准 •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建筑施工扣件式钢 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建筑施工门 • 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建筑施工碗扣 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建筑施 • 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等的有关规定。 • 13.5.3 外脚手架应根据建筑物的高度选择合理的形式: • 1 低于50m的建筑,宜采用落地脚手架或悬挑脚手架; • 2 高于50m的建筑,宜采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悬挑脚 手架。 • 13.5.4 落地脚手架宜采用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和门式 钢管脚手架、承插式钢管脚手架。
பைடு நூலகம்
«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166-2008
«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166-2008
《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 JGJ231-2010强条
3.1.2 插销外表面应与水平杆和斜杆 杆端和接头内表面吻合,插销连接应 保证锤击自锁后不拔脱,抗拔力不得 小于3kN。 • 6.1.5 模板支架立杆可调托座的伸出 顶层水平杆或双槽钢托梁的悬臂长度 (图6.1.5)严禁超过650mm,且丝杆 外露长度严禁超过400mm,可调托座 插入立杆或双槽钢托梁长度不得小于 150mm。 • 9.0.6 严禁在模板支架及脚手架基础开 挖深度影响范围内进行挖掘作业。 • 9.0.7 拆除的支架构件应安全地传递至 地面,严禁抛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