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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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请再审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当事人申请再审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当事⼈申请再审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提出再审申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第⼀,有权申请再审的主体,只能是案件当事⼈。

案件的当事⼈包括原告、被告或者上诉⼈、被上诉⼈,有独⽴请求权第三⼈及判决其承担实体义务的⽆独⽴请求权第三⼈,当事⼈的法定代表⼈依法亦有权代当事⼈申请再审。

第⼆,当事⼈申请再审的对象,只能是⼈民法院已经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

对于没有⽣效的裁判,可以提起上诉,但不得申请再审。

第三,申请再审应当具备法定的事由。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当事⼈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的,⼈民法院应当再审:⼀是有新的证据⾜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是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的;三是原判决、裁定适⽤法律确有错误的;四是⼈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五是审判⼈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为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0条的规定,当事⼈对已经发⽣法律效⼒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经⼈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四,当事⼈申请再审,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78条的规定,可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是原审法院及原审法院的上⼀级⼈民法院,当事⼈可以选择其中⼀个法院提出申请,法院有义务接受。

第五,当事⼈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即在裁判发⽣效⼒后两年内提起。

第六,必须向⼈民法院提交书⾯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的基本情况,原审法院的名称、案由及案件编号,当事⼈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的法律,申请再审的具体诉讼请求以及申请再审的事实、理由和法律根据。

同时,当事⼈提交申请书,必须附上原审⼈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的副本。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和移送若干问题的规定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和移送若干问题的规定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和移送若干问题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6.05.19•【字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纪要[2016]1号•【施行日期】2016.06.01•【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监督程序正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和移送若干问题的规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纪要〔2016〕1号(2016年5月19日)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和移送工作,确保民事再审审查有序、公正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全省法院民事再审审查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有错误,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应当向作出生效裁判的原审人民法院递交再审申请材料。

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递交再审申请材料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再审申请材料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第二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再审申请材料后,应当先行约谈再审申请人进行判后答疑和法律释明。

再审申请人不接受释明意见、坚持申请再审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归纳申请再审事由和理由、答疑和释明要点的基础上,形成判后答疑和法律释明的书面意见并随案卷一并移送。

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申请再审案件(包括十件以上的劳动争议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等一方当事人相同且诉讼标的系同一种类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受理审查;其他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法院受理审查。

第四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再审申请材料后,对符合本规定的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申请再审案件,应当调齐全部案卷自行立案受理;对于其他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应当调齐全部案卷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第五条当事人提交的再审申请材料不完备,或者需要补充证据材料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发送限期补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最高人民法院办理民事申诉案件注意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办理民事申诉案件注意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办理民事申诉(再审)案件注意事项作者:北京邦道律师事务所傅强律师近年来办理了不少在最高人民法院申诉(规范的说法叫申请再审,此文同时用申诉的说法是为便于非专业人士的理解)的民事案件,总结了一些注意事项,写下来供律师同行参考,尤其希望这篇文章能给那些亲自去最高法院申诉的当事人一些帮助,但愿能使他们少走一些弯路。

(有些当事人没钱请律师,又因为不懂法律程序,申诉之路极其艰难。

每次去最高院,看到他们在那排队,看到他们孤立无助的表情,甚至有时还看到外地来的老人在附近的墙角用几块砖头支起一个小铁锅生火做饭,我都会受到震撼!)2008年4月1日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

我于是赶在4月1日当天就去最高院交材料,办手续(因为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对再审增加了很多规定,对再审的顺利进行比较有利。

)。

办理的过程中才发现,新的《民事诉讼法》实施之后,最高院对申诉案件申请书及其他材料方面的要求和以前也不一样了。

我为此修改申诉书,补充材料等等,前后去了最高院四五趟才完全符合要求。

我发现,其他律师去办案,也基本上没有一次就成功的,不是申请书不符合要求,就是其他材料不齐。

我不禁想:幸好我是在北京,否则可就够我折腾的了!这次办案过程中遇到两位新疆来的律师,他们的材料也不符合要求,他们就比我麻烦多了!即使是特快专递,从新疆那边过来也要好几天啊,他们就得在北京多待好几天。

而且还可能不是修改补充一次就完全符合要求啊!因此,我把最高院办理民事申诉案件形式上的要求以及办案过程中的一些注意事项写出来,希望能使大家的申诉更顺利一些。

一、最高院民事再审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1、再审申请书。

(几个当事人就要交几份,自身也算在内。

比如原告、被告、第三人各一个,就要交三份。

都必须是原件。

)2、一审生效裁判文书。

(一份,复印件即可。

)3、二审生效裁判文书。

(一份,复印件即可。

)4、再审生效裁判文书。

(如果有的话就提交。

一份,复印件即可。

)5、申请人身份证明。

民事再审申请立案的审查方法是什么

民事再审申请立案的审查方法是什么

民事再审申请⽴案的审查⽅法是什么民事申请再审诉讼,是当事⼈对法院已经⽣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认为有错误,以申诉⽅式向原审法院或上⼀级法院提出再次审理,请求撤销原裁判的诉讼⾏为。

民事再审申请⽴案的审查⽅法是什么?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民事再审申请⽴案的审查⽅法是什么对当事⼈提出的申诉或再审申诉,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登记后⽴卷审查。

《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百九⼗九条当事⼈对已经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数众多或者当事⼈双⽅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申请再审的,不停⽌判决、裁定的执⾏。

第⼆百条再审理由当事⼈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的,⼈民法院应当再审:(⼀)有新的证据,⾜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书⾯申请⼈民法院调查收集,⼈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员没有回避的;(⼋)⽆诉讼⾏为能⼒⼈未经法定代理⼈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因不能归责于本⼈或者其诉讼代理⼈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辩论权利的;(⼗)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三)审判⼈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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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

《最高法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

《最高法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规范人民法院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现就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受理第一条当事人或案外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再审申请书是否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列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及有效联系电话、邮寄地址;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电话、邮寄地址;(二)原审法院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三)具体的再审请求;(四)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及具体事实、理由;(五)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名称;(六)申请再审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第三条申请再审人申请再审,除应提交符合前条规定的再审申请书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二)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三)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四)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第四条申请再审人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的同时,应提交材料清单一式两份,并可附申请再审材料的电子文本,同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第五条申请再审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者有人身攻击等内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人民法院应将材料退回申请再审人并告知其补充或改正。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指南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指南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指南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04.30•【文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监督程序正文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指南为依法保护当事人正确行使民事申请再审权利,维护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稳定性、权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哪些民事案件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第一条当事人对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第二条下列情形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最高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二)当事人将生效判决、调解书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的案件;(三)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四)再审申请被驳回的案件;(五)再审判决、裁定;(六)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的案件。

二、当事人可以对哪些裁定申请再审?第三条当事人可以对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符合本指南第一条规定的下列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一)不予受理的裁定;(二)驳回起诉的裁定。

三、哪些人可以申请再审?第四条再审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判决、裁定、调解书列明的当事人;(二)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所提出的执行异议被裁定驳回的案外人;(三)上述当事人或者案外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继者。

四、民事申请再审应当在何时提出?第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民事案件如何申请再审

民事案件如何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是指申请人对某些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认为有错误的,在符合特定条件的前提下,向相关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相关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后符合形式要求的,则给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进入再审事由审查阶段,再审事由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再审。

申请再审的主体一、可以申请再审的主体1.原审生效法律文书的当事人,是指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原告、被告以及第三人;《民事诉讼法》第199条2.原审生效法律文书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继者可以申请再审;《民诉解释》第375条3.被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人;《民诉解释》第422条4.执行异议中异议被驳回的案外人;《民诉解释》第423条二、不可以申请再审的主体债权受让人不可以申请再审。

判决、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将判决、调解书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民诉解释》第375条申请再审的对象一、可以申请的法律文书1.生效的判决书;《民事诉讼法》第199条2.生效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书;《民诉解释》第381条3.民事调解书,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201条二、不可以申请的法律文书1.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第202条2.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民诉解释》第380条申请再审的期限一、在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民事诉讼法》第205条二、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具体情形如下: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4.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民事案件如何申请再审

民事案件如何申请再审

民事案件如何申请再审对于法院对民事案件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但是需要满⾜⼀定的条件。

再审也是民事案件当事⼈的⼀种权利。

下⾯就由店铺⼩编为⼤家整理有关民事案件如何申请再审的相关内容。

以供⼤家阅读,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当事⼈申请再审必须符合⼀定的条件,法院才可以⽴案。

⼀、申请再审主体:民事案件当事⼈及其法定代理⼈,案件当事⼈死亡或丧失主体资格的,其权利义务承受⼈。

⼆、提供材料:再审申请书及副本两份;申请⼈⾝份或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以有新证据可能改变原⽣效裁判为由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原⼀、⼆审裁判⽂书。

三、申请书载明事项:申请⼈及当事⼈的基本情况(包括有效的联系⽅式);明确具体的申请再审请求(应当写明认为⽣效裁判、调解存在的问题及希望如何纠正等);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理由。

四、申请理由:有新的证据可能改变原⽣效裁判的;主要证据不充分或不具有证明⼒的;原⽣效裁判的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就同⼀法律事实或同⼀法律关系,存在两个相互⽭盾的⽣效裁判⽂书的;引⽤法律条⽂错误或适⽤失效、尚未⽣效法律的;违反法律关于溯及⼒规定的;民事赔偿调解协议违反⾃愿原则,内容违反法律或者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利益的;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依法应当受理⽽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

五、期限:民事案件申请再审应当在裁判、调解发⽣法律效⼒后2年内提出。

再审案件的程序1、⼈民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A、原审⼈民法院决定再审B、最⾼⼈民法院和上级⼈民法院提审和指令再审2、⼈民检察院抗诉引起再审除最⾼⼈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对各级⼈民法院的⽣效裁判提出抗诉外,地⽅各级⼈民检察院的抗诉,只能由上级⼈民检察院对下级⼈民法院的⽣效裁判提出抗诉;地⽅各级⼈民检察院对统计⼈民法院的已经⽣效的判决,发现具有应当抗诉的情形,应当提请上级⼈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民检察院的抗诉应当向原审⼈民法院的上级⼈民法院提出。

民事诉讼法再审案件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法再审案件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法再审案件的规定是怎样的⽣活中,发⽣民事纠纷的时候特别多,⽽⼀般解决不了的我们就喜欢向法院起诉。

所以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率也很⾼。

民事案件通常在⼀审或⼆审的时候就会产⽣合理的判决,但在判决⽣效后也会出现有当事⼈不服的情况,然后就需要申请再审了。

那么民事诉讼法对再审案件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下⾯就让店铺⼩编为⼤家详细的讲解吧。

民事诉讼再审的规定有哪些《民事诉讼法》第⼀百九⼗⼋条各级⼈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民法院对地⽅各级⼈民法院已经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民法院对下级⼈民法院已经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民法院再审。

第⼀百九⼗九条当事⼈对已经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数众多或者当事⼈双⽅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申请再审的,不停⽌判决、裁定的执⾏。

第⼆百条当事⼈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的,⼈民法院应当再审:(⼀)有新的证据,⾜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书⾯申请⼈民法院调查收集,⼈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员没有回避的;(⼋)⽆诉讼⾏为能⼒⼈未经法定代理⼈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因不能归责于本⼈或者其诉讼代理⼈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辩论权利的;(⼗)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三)审判⼈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为的。

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诉讼文书样式---律所整理

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诉讼文书样式---律所整理

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诉讼文书样式(试行)为规范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审查工作,增强诉讼文书的实用性和说理性,依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审查工作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拟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诉讼文书样式共十一种,编“民申字”号,并明确各类文书内容要求,文书格式仍按现有规定执行。

请各级人民法院参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样式一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须知××××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须知:为便利当事人申请再审,提高人民法院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工作效率,现将申请再审的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1、当事人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依法向作出该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2、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为再审申请人,其对方当事人为再审被申请人。

3、申请再审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应当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

4、申请再审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列举的事由提出。

5、再审申请人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并按照再审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6、再审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1)再审申请人、再审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自然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地及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2)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名称、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名称及案号;(3)申请再审所依据的事由;有多项事由的,应逐项列明;(4)撤销或者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的具体诉讼请求;(5)申请再审事由以及再审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证据;(6)受理再审申请书的法院名称;(7)再审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8)递交再审申请书的日期。

7、除再审申请书外,再审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当事人向哪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申请再审的期限是多长

当事人向哪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申请再审的期限是多长

当事人向哪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申请再审的期限是多长当事人向哪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申请再审的期限是多长?再审程序是指当一审裁判确定后,当事人认为判决结果存在违法情形或者实际上根本没有判决结果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一种诉讼程序。

再审程序给了当事人一个重新进行诉讼的机会,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那么该程序中,当事人向哪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以及再审的期限是多长呢?一、当事人向哪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判决或者裁定,当事人自收到判决书或者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本院申请再审。

而因他人不服诉前或者一审判决被撤销后提起的再审,当事人除无正当理由不能主张之外,应向审理上一级法院申请。

二、再审的期限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自收到判决书或者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本院申请再审,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判决书或者裁定书中特别规定期限的,从特别规定的期限计算;特别规定了不得上诉的判决、裁定除外。

也就是说,再审的期限是十五日至六个月。

如果是起诉前或者一审判决被撤销后提起的再审,当事人应该向审理上一级法院申请。

三、特别情况下的再审期限1、刑事再审期限在刑事审判中,被告不服被宣告无罪的判决书或者裁定书,或者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上、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判决书或者裁定书,或者所涉及的核心证据已经发生本质性变化的,被告无论是否在收到判决书或者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再审申请,人民法院都应受理并建议再审。

建议再审的期限为判决书正式送达法院后十年,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再审的期限是长达十年。

2、羁押期限超过六个月的案件再审在羁押期限超过六个月的案件中,即便当事人再审申请逾期,对其影响也不大,法院仍然可以受理,这是因为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应该在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再审裁定,而这个期限不受逾期的影响。

四、再审的效果一旦被法院接受再审,对于之前的一审判决,再审不等同于撤销一审判决,而是重新审理。

如何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

如何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

如何向最⾼法院申请再审在基层法院审理之后当地法庭做出了判决,当事⼈觉得判决的结果存在⼀定的错误,⾃⼰想要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并不是向之前审理的法院,⽽是应该向最⾼法院,那么,如何向最⾼法院申请再审?店铺⼩编为你讲解这⽅⾯知识。

怎么向最⾼法院申请再审⼀、提交诉状的形式1、刑事申诉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七⼗⼆条的规定,向⼈民法院申诉,应当提交申诉状,写明当事⼈的基本情况、联系⽅式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因此,对于刑事申诉,申诉⼈应当向⼈民法院提交“刑事申诉状”。

2、⾏政申诉对于⾏政申诉应提交的诉状,我国《⾏政诉讼法》没有作出规定,按理应提交的是“⾏政申诉状”。

但是《⾏政诉讼法》解释却没有申诉的规定,⽽是在第七⼗三条⽤“申请再审”来表述。

因此,笔者认为,对于不服⽣效的⾏政判决、裁定,向⼈民法院提交“⾏政申诉状”或“⾏政再审申请书”均可。

3、民事申请再审按《民事诉讼法》第⼆百零三条的规定,当事⼈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

因此,对于民事申请再审,应当提交“民事再审申请书”。

若当事⼈提交的是“民事申诉状”,应向其释明让其更改为“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主体1、刑事申诉按《刑事诉讼法》第⼆百四⼗⼀条的规定,有权提起申诉的⼈是当事⼈及其法定代理⼈、近亲属。

按《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七⼗⼀条第⼆款的规定,案外⼈认为已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

因此,有权提起刑事申诉的主体有当事⼈及其法定代理⼈、近亲属以及案外⼈。

2、⾏政申诉按《⾏政诉讼法》及其解释的规定,有权提起⾏政申诉的只有当事⼈,案外⼈不可提起⾏政申诉。

3、民事申请再审按《民事诉讼法》第⼀百九⼗⼋条的规定,有权提起民事再审申请的是当事⼈。

根据《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五条的规定,案外⼈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民法院的上⼀级⼈民法院申请再审。

民事申诉再审案程序如何规定的

民事申诉再审案程序如何规定的

民事申诉再审案程序如何规定的在很多的民事案件中,对于提起了申诉的情况下在进⾏案件审理的时候需要遵守什么样的程序呢?这是⼤家要了解清楚的⼀点,才能知道在法律上的规定。

对于⾃⼰的合法权益也需要得到相应的保护,⼤家可以看看下⾯的内容。

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事申诉再审案程序如何规定的⼀、再审案件⽴案再审申请⼈准备好再审材料后,递交给有再审管辖权法院的⽴案部门,由⽴案部门对再审材料进⾏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般会给再审申请⼈⼀份受理通知书。

⼆、再审案件审查⽴案部门对再审案件形式审查符合要求后,⼀般情况下,会将案件材料分到合议庭,对再审材料进⾏实质性审查。

再审案件审查阶段属于再审案件最难的阶段,多数再审申请⼈体会深刻。

再审审查的最终结果是下达再审裁定,要么是裁定再审,要么是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三、再审案件审理裁定再审的案件,就进⼊了再审审理阶段。

根据民诉法186条的规定,裁定再审的案件,发⽣效⼒的判决和裁定是第⼀审法院作出的,再审案件按照⼀审程序审理,再审判决、裁定可以上诉;裁定再审的案件,发⽣效⼒的判决和裁定是第⼆审法院作出的,按照⼆审程序进⾏审理,再审判决、裁定是发⽣效⼒的判决、裁定。

对于上级⼈民法院提审的案件,要按照⼆审程序审理,所作判决、裁定是发⽣效⼒的判决、裁定。

再审案件的审理和普通案件的审理程序上基本相同,要组成合议庭进⾏审理,审理的期限规定也应该按照通常的规定。

对于这个问题从本⽂的内容介绍中⼤家都了解清楚了吧,关于民事案件进⾏申诉的时候就要按照相关的程序进⾏审理。

这也是我们做为申诉的当事⼈需要弄清楚的问题,才能知道在法律上的具体规定,希望对您有帮助。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店铺专业律师。

民事诉讼中申请再审案件指南

民事诉讼中申请再审案件指南

民事诉讼中申请再审案件指南一、再审案件的概念再审是指当事人对已经经过判决的民事案件,向上一级法院申请重新审理的一种救济程序。

再审案件一般分为两类,即一审再审和二审再审。

一审再审是指在一审判决生效后,申请人对判决结果不服,向上一级法院申请重新审理的一种程序;二审再审是指在二审判决生效后,申请人对判决结果不服,向更高一级法院申请重新审理的一种程序。

二、再审案件的适用条件再审案件的适用条件有严格的限制,一般包括以下情况:1.判决结果明显错误,且影响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应当诉讼的诉讼事实被隐瞒或者虚构;3.证据不充分或者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存在错误;4.管辖错误,即本案不属于原审法院管辖;5.法官超越审判权限,作出超过其法定权限的裁决;6.其他严重违背法律、违反国家审判制度的情况。

三、再审案件的申请程序再审案件的申请程序一般包括以下主要步骤:1.再审申请书的准备:申请人需要准备再审申请书,并附上有关证据和材料,包括原判决书、证据材料、相关法律依据等。

2.递交再审申请书:申请人将准备好的再审申请书递交给上一级法院,申请书需要按照法院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书写。

3.法院的受理和审查:收到再审申请书后,法院将对申请进行受理和审查。

在审查过程中,法院会验证申请人提出的再审理由和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4.审理和判决:如果法院认为再审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且具备申请再审的理由和事实根据,法院将安排开庭审理再审案件,并最终作出再审判决。

四、再审案件的补充证据和调查在再审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申请人可以提供补充证据和进行调查。

常见的补充证据包括原判决未考虑到的证据、或者是原判决后出现的新证据。

调查可以包括调取相关机构或个人的证据或资料,以及进行实地勘查等。

五、再审案件的结果及影响再审案件的结果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1.再审裁定维持原判决:即法院认为再审申请毫无事实依据或法律根据,再审申请被驳回,原判决维持不变。

2.再审裁定改判:即法院通过审理再审案件后,对原判决进行了修改或改判,作出新的判决。

民事诉讼申诉过程的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申诉过程的规定有哪些?

Believe that you are the only one you can rely on in this world.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民事诉讼申诉过程的规定有哪些?导读: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

3、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

在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可能就会因为法官的判决并没有达到自己的主张而要求法官能够重新审查相关的证据后作出新的判决,但是由于原诉讼已经结束就需要当事人重新通过申请启动再诉的流程,下面一起来看看民事诉讼申诉过程的规定有哪些?一、民事诉讼申诉过程的规定有哪些?《民事诉讼法》197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人民法院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申请,予以驳回。

六、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再审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再审申请,申请再审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继受人。

二、申请再审应向哪一级人民法院提出1、对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2、对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民事裁定不服申请再审的,应向二审人民法院提出。

三、对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有无次数限制1、申请再审人就同一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请再审一次;2、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理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民事案件,申请再审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对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民事案件,申请再审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4、对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民事案件,申请再审人仍不服提出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办理要点(四)

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办理要点(四)
指发规定执行不理想(实践) 无救济无权利 上级法院的责任考虑
指发规定改进的(设想) 使合议庭达成一致意见或多数意见最高院层面近期可能有较大改善—权限统一归分管 副院长
总结 达到启动再审的目的需: 实体上有硬伤 推动调卷、询问 使法官联席会达成一致意见或多数意见 法官在驳回裁定中的一般思路
实体上 即便与二审法官认识不同,但不能仅因为认识不同就启动;应看是否有大的不公 当事人可以通过另诉解决
民再审理范围 全案审,但不超出一审请求 民诉解释405条 被申请人可在再审辩论结束前反请求,但(民诉解释205条)同时 应当符合申请再审相关时限规定 发回重审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受一定的条件限制(民诉解释252条)
民再审理程序 开庭或不开庭审理
民诉解释403条: 一般应当开庭审 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指令法院发回重审:有争议,一般性程序瑕疵不影响
民申字裁定效力(民诉解释420条) 不产生积极的既判力也无消极的既判力 不能申请再审、复议 不能申请执行 额外认定也无影响 民诉解释93条第一款(五)项 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 实 民申字裁定不属于有既判力的法律文书
再审审理阶段 案号民申转民再 受指令再审的原审法院的处理方式 一般:审监庭再审 审监庭直接出再审判决 再审发回一审重审
提审后上级法院的处理方式 模式一:民申、民再不同庭—对被申请人较为有利 模式二:民申、民再同一庭,不同合议庭 模式三:民申、民再同一审判庭、同一合议庭(主流)—对申请人较为有利 提审后也可能维持原判(2015)民提字44号
审理
再审审理阶段应注意 民诉解释405条—围绕再审请求审理 不要再念再审申请书 再审不再对事由问题进行审理 文书重点应论述要求如何改判及改判的具体理由(立论+证据组织) 庭审提纲应准备充分

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须知-上海高院

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须知-上海高院

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须知-上海高院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须知为便利当事人申请再审,提高人民法院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工作效率,现将申请再审的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1、当事人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依法向作出该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2、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为申请再审人,对方当事人包括被申请人以及原审其他当事人。

3、申请再审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应当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

4、申请再审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列举的事由提出。

5、申请再审人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6、再审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1)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以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自然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地及有效联系电话、邮寄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电话、邮寄地址;(2)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名称、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1名称及案号;(3)申请再审所依据的事由;有多项事由的,应逐项列明; (4)撤销或者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的具体诉讼请求;(5)申请再审事由以及再审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证据;(6)受理再审申请书的法院名称; (7)申请再审人签名或者盖章; (8)递交再审申请书的日期。

7、除再审申请书外, 申请再审人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说明书。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2)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法律文书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3)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4)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新】民事诉讼一二审再审流程及法律规定

【新】民事诉讼一二审再审流程及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一审二审再审流程及法律规定一、诉讼时效1、普通诉讼时效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188条)2、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民法典195条)3、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

(民法典192条)二、财产保全(一)诉前财产保全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民事诉讼法104条)(二)诉中财产保全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民事诉讼法103条)(三)救济程序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111条)三、一审(一)立案1、对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立案登记司法解释第2条)2、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如民事起诉在7日内、执行异议在15日内。

在法定期间内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先行立案。

(立案登记司法解释第8条)(二)送达1、送达时间: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诉状副本发送被告;(新民诉128条)2、送达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境内30天,涉外3个月)、其它方式(新民诉87-95条、274条)(三)答辩期1、被告应当在收到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民事诉讼法128条)2、涉外案件(被告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答辩期为30日。

(民事诉讼法275条)(四)管辖权异议1、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审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申请再审须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申请再审须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申请再审须知发布时间:2010-09-17 11:06:26为依法保护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规范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关于受理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结合我院审判工作实际,现将申请再审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申请再审人范围申请再审人是生效民商事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者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案外人。

二、申请再审期限(一)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二年期限内提出;超过二年期限的,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处理,当事人如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不服,可按申诉程序处理。

(二)案外人申请再审,应当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的二年或者三个月期限内提出。

三、可以申请再审的案件(一)申请再审的民商事案件是中级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二)申请再审的民商事案件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案件。

四、不得申请再审的案件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案件不得申请再审:(一)申请再审人不服驳回其再审申请的裁定,对驳回再审申请裁定申请再审的;(二)再审申请被裁定驳回后,申请再审人以相同事由再次申请再审的;(三)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申请再审的;(四)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五)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六)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或者驳回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申请再审的;(七)对裁定再审、发回重审、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中止或者终结诉讼等诉讼程序性裁定及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裁定申请再审的;(八)对执行程序中的裁定申请再审的。

五、申请再审事由(一)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事由提出。

民事申诉需要什么材料

民事申诉需要什么材料

民事申诉需要什么材料
在我们的⽣活中,有很多的⼈可能会和他⼈发⽣纠纷,这个时候是可以在法院起诉的,如果我们对法院作出的判决表⽰不服的话可以进⾏申诉,那么民事申诉的时候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哪些?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事申诉需要什么材料
对民事案件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再审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的基本情况,申请再审的具体请求和依据的事实与理由,并应按照原审对⽅当事⼈的⼈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2、原⼀、⼆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书,经过⼈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请再审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录、证⼈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需要⼈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向⼈民法院提出书⾯申请并附有证据线索。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我们对法院的判决表⽰不服,可以对民事案件申请再审,这个时候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再审的申请书以及判决书,如果有新的证据认为有错误的话可以提交新的证据。

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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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须知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须知
为便利当事人申请再审,提高人民法院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工作效率,现将申请再审的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当事人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依法向作出该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2、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为再审申请人,其对方当事人为再审被申请人。

3、申请再审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应当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

4、申请再审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列举的事由提出。

5、再审申请人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并按照再审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6、再审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再审申请人、再审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自然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地及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2)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名称、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名称及案号;
(3)申请再审所依据的事由;有多项事由的,应逐项列明;
(4)撤销或者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的具体诉讼请求;
(5)申请再审事由以及再审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证据;
(6)受理再审申请书的法院名称;
(7)再审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8)递交再审申请书的日期。

7、除再审申请书外,再审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法律文书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3)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4)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5)生效证明书。

8、再审申请人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应使用A4型纸,并提交材料清单一式两份,同时可附申请再审材料的电子文本。

9、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因你(你单位)提出的再审申请不符合本须知第条的要求,现将全部材料退回。

请按照本须知要求行使申请再审权利。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修正)
第一百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一百七十九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第一百八十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一百八十三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告知:当事人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一横路9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邮编:51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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