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企直联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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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3
凭证种类:8052/凭证代码:110
凭证号:
招商银行网上“企业银行”银企直联服务协议
甲方(全称):招商银行分(支)行
负责人:
地址:
乙方(全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鉴于乙方向甲方申请使用网上“企业银行”银企直联服务,甲方经审查同意为乙方提供此项服务,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关于网上“企业银行”银企直联的定义及服务范围
网上“企业银行”银企直联是招商银行提供的一种网上“企业银行”系统与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软件系统、资金管理系统、供应链管理系统、仓储管理系统、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系统的直接联接的接入方式。以下简称银企直联。
银企直联通过因特网或专线连接方式,实现了银行和企事业单位计算机系统的平滑对接和有机融合。企事业单位通过财务软件系统、资金管理系统、供应链管理系统、仓储管理系统、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系统的界面就可直接完成对其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和调动,完成信息查询、转账支付、代发代扣、供应链金融业务等业务操作。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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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企直联可以为企事业单位在其系统中开发和定制个性化功能提供支持。
第二条银企直联的交易方式和安全
银企直联采用数字签名交易方式,即以数字证书方式产生的数字签名为直联业务的合法有效印鉴。
数字证书是甲方确认乙方在银企直联中身份的唯一有效依据,甲乙双方均认可在银企直联中采取数字证书方式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甲乙双方应共同维护银企直联中双方系统的安全连接,采取必要的手段和措施保证安全、准确地交换业务数据。
第三条有关依据本协议开通的直联服务的维护,将由乙方以向甲方提供《招商银行网上“企业银行”维护申请表》或《招商银行网上“企业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银企直联功能申请表》(以下统称“《申请表》”)的形式提出,该《申请表》仅加盖乙方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章即可对乙方发生约束力。维护自甲方收到该《申请表》并完成相关维护操作之日生效。
第四条服务收费
银企直联需收取一次性开通费人民币___________元,乙方在申请开通时一次向甲方交纳,由甲方在乙方指定的账户中直接扣收。银企直联开通后的日常“企业银行”业务仍需按照“企业银行”业务收费标准收取。具体的收费依据甲方公布的标准执行。
乙方签署本协议并使用银企直联和网上“企业银行”的行为视为乙方认可甲方现行的收费标准。同时,甲方有权通过网站公告、营业网点公告或媒体公告等任一种方式公布其收费标准的变更。乙方在公告发布后仍然使用甲方银企直联和企业网上银行服务的,视为认可甲方公布的变更标准。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标准的银企直联开发的说明文件,提供接口规范、数据格式等技术标准文件;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银企直联业务的培训和咨询服务,在乙方的开发过程中,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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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有提供技术咨询和帮助的义务;
3.银企直联开通前,甲方应安排双方系统的联机测试,联机测试通过后方可以正式开通业务;
4.甲方应及时为乙方办理银企直联的开通手续;
5.甲方有权根据业务的需要更新和升级银企直联的版本,银企直联版本如有更新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负责向乙方提供更新的版本和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6.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资料依法承担保密义务;
7.甲方保证放置于乙方系统中的接口程序与其服务器通讯联接的安全性;
8.因甲方人员操作失误而造成乙方资金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9.因系统故障,通讯障碍等甲方难以控制的原因导致指令传输延误或执行错误,甲方免予承担责任,但应尽可能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采取补救措施。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正确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应保证所有资料真实、准确,因这些资料的不真实、不准确所带来的损失或其他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密码,保证为证书所有人使用,而不向他人泄露密码或提供给他人使用。出现数字证书IC卡或USBKey损坏、丢失,均应及时通知甲方作挂失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对由通过数字证书完成的一切交易负责,而乙方在自身系统进行的其他所有非银企互联服务的操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与甲方无关;
4.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接口规范、数据格式等技术标准建立与甲方银企互联系统的安全链接,并应按甲方要求提交联机测试结果文档;
5.乙方负责自行开发或委托开发的财务软件系统、资金管理系统、供应链管理系统、仓储管理系统、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系统的安全,系统应有必要的权限设置和风险控制手段,在系统的业务流程控制中应坚持换人复核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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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乙方不得修改和跟踪甲方提供的银企直联系统,同时应在安全环境中使用银企直联系统,必须使用财务专用电脑,避免存在病毒、木马等危害性的程序,并保证所使用的财务系统中不存在“后门”、“程序炸弹”、“数据盗窃”等威胁甲方和乙方安全的隐含功能;
7.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技术方案依法承担保密义务。
第七条违约条款
合同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法律适用条款
本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交易惯例。
第九条协议的终止
乙方如需终止使用甲方银企直联服务,需在结清相关费用的前提下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处理,并以书面形式做出回复。对于乙方未结清费用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终止申请。甲方书面作出同意终止回复后本协议终止。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
1. 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两种方式双方选择其中一种。
第十一条其他
本协议壹式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持有壹份,乙方持有壹份。若本协议生效前双方已签署银企直联协议(下称“原协议”)的,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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