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办法
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应用与管理
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应用与管理随着人口老龄化和疾病种类的增多,健康医疗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同时,由于科技的不断进步,数据已经成为了医疗行业的核心资源之一。
在这个背景下,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应用和管理愈发成为了医疗机构、研究机构和保险公司等众多组织所关注的重要问题。
一、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应用1.1 疾病防控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应用之一是在疾病防控上。
通过分析大数据,可以发现疾病的传播路径和趋势规律,同时提高疾病监测能力和防疫预警机制。
例如,针对新冠病毒的疫情,相关机构可以通过分析患者的病历、病原体基因组等信息,推断出病毒传播规律和来源,并可以尽早预测疫情的发展趋势。
这有助于官方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有效控制疫情的扩散。
1.2 个性化医疗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应用的另一个重要领域是个性化医疗。
传统医疗模式下,不同病人在接受治疗时,几乎是以相同的标准进行诊断和治疗。
然而,人们的身体状况和医疗需求差异很大。
通过医院和诊所积累的海量健康数据,研究人员可以用数据挖掘、机器学习等方法,对病人的特征进行分析,并为每位病人推荐最适合他们个人特征的治疗方案。
这不仅可以大大提高治疗效果,还可以减少人力和物力的浪费。
1.3 药品研发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应用还可以帮助药品研发。
在研发过程中,药厂通常需要进行大量的研究和试验。
通过分析病人的健康记录,可以评估该病人使用某种药物的效果和副作用,为药品的研发提供有力的支持。
此外,健康医疗大数据也有助于药品的精准定位和分销。
二、健康医疗大数据的管理2.1 数据安全健康医疗大数据的管理考虑到数据的安全性。
由于涉及到病人的隐私信息,相关机构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证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防止数据泄露和被滥用。
在数据采集和存储阶段,医疗机构应该建立健全的保护措施,包括数据加密、权限管理、日志审计等等,确保病人的隐私信息不受泄露和侵害。
2.2 数据质量健康医疗大数据的管理需要保证数据的质量。
数据质量不良会影响医学研究和临床决策的准确性。
(仅供参考)卫健委明确健康医疗大数据需境内存储
卫健委明确:健康医疗大数据需境内存储——简评《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安杰律师事务所杨洪泉陈扬2018年9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卫健委”)在其官网发布了《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7月12日生效并施行。
《管理办法》将对医疗卫生行业数据和网络安全实践产生深远的影响。
本文对《管理办法》的立法背景和重要内容进行解读,并对医疗卫生单位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可能面临的监管趋势进行预判。
一、立法背景201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
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虽然只有寥寥数语,却涵盖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数据”、“境内存储”、“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几个重要概念,而由此而引起的数据本地化存储和数据出境问题已成为企业数据和网络安全合规中最为关注的风险点。
2017年4月1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信办)公布《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评估办法》”),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责任主体由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扩展至所有网络运营者,并规定了安全评估的适用范围、评估程序、监管机构、评估内容等基本规则。
2017年5月27日,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信安标委)发布《信息安全技术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指南(草案)》(“《评估指南》”),并于同年8月又发布了《评估指南》第二稿。
该《评估指南》对境内运营、数据出境、重要数据等概念进行了明确,对安全评估予以细化。
2018年7月,网信办公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CII 条例”),其中规定:“下列单位运行、管理的网络设施和信息系统,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应当纳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范围:政府机关和能源、金融、交通、水利、卫生医疗、教育、社保、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行业领域的单位……”尽管《评估办法》、《评估指南》和《CII条例》尚未正式颁布,有关中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及数据出境的法律框架未能得窥全貌,但根据上述几个征求意见稿以及《网络安全法》的原则性规定不难看出,医疗卫生单位将被纳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范畴进行管理,并将承担数据本地化、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等法律义务。
健康医疗大数据安全管控分类分级实施指南
未来发展趋势与展望
健康医疗大数 据安全管控技 术的发展趋势
实践案例与经 验分享的重要 性
未来健康医疗 大数据安全管 控的发展方向
健康医疗大数 据安全管控的 未来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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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 YOU
汇报人:
实施原则
合法合规:遵循国家 法律法规,确保数据
安全
责任明确:明确数据 安全责任,确保数据
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安全第一:优先考虑 数据安全,确保数据 不被泄露、篡改或破
坏
持续改进:持续改进 数据安全措施,确保 数据安全水平不断提
升
实施流程
数据分类分级:根据 数据的重要性和敏感
性进行分类分级
实施效果评估:对实 施效果进行评估,确 保安全管控措施的有
效性
安全管控措施:制定 相应的安全管控措施, 包括技术措施和管理
措施
持续改进:根据评估 结果进行持续改进,
提高安全管控水平
实施要点与注意事项
数据分类分级:根据数据的敏感性和重要性进行分类分级,确保数据安全
安全管控措施:制定严格的安全管控措施,包括访问控制、数据加密、数 据备份等
合规性要求:确保实施指南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如 HIPAA、 GDPR等
记录、医疗影像等。
重要性:健康医疗大数据 对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降低医疗成本、促进医学
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数据来源:健康医疗大数 据的来源包括医院、诊所、 体检中心、保险公司、药
品生产企业等。
数据类型:健康医疗大数 据包括结构化数据(如电 子病历、医疗影像)和非 结构化数据(如文本、音
频、视频)。
安全管控的目标与原则
健康医疗大数据安全管控分类分级实施指南
私和信息安全。
02
完善数据分类分级标准
根据数据的重要性、敏感性和业务影响等因素,对数据进行科学分类和
合理分级,为不同级别的数据提供相应的保护措施。
03
建立数据安全管理责任制
明确各级管理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形成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工
作格局。
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
成立专门的数据安全管理 机构
负责健康医疗大数据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 、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 有效落实。
建立应急指挥体系
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数据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 作。
加强应急演练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提高应急处置 能力。
谢谢聆听
访问审计
记录用户访问行为和操作日志,便于事后追踪和责任追究。
防火墙技术
包过滤防火墙
01
根据预先设定的安全策略,检查进出网络的数据包,并决定是
否允许通过。
代理服务器防火墙
02
在应用层代理网络用户的服务请求,实现隐藏内网结构和保护
内网安全。
状态检测防火墙
03
动态检测网络连接状态,根据连接状态决定是否允许数据包通
02
设计数据安全管控的技术架构,包括数据加密、访问控 制、安全审计等技术措施。
03
制定数据安全管控的工作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 权限。
组织资源并执行
组建专门的数据安全管控团队 ,负责实施和管理数据安全管 控措施。
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提高其数据安全意识和操作技 能。
采购和部署必要的数据安全设 备和系统,如防火墙、入侵检 测系统、数据备份系统等。
安全管控重要性
02
山东省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办法
山东省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8.20•【字号】山东省政府令第335号•【施行日期】2020.10.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5号《山东省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7月27日省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长李干杰2020年8月20日山东省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提升健康医疗服务水平,满足公众健康医疗需求,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健康医疗大数据的采集、汇聚、存储、开发、应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健康医疗大数据,是指在疾病防治、健康管理等过程中产生的,以容量大、类型多、存取速度快、应用价值高为主要特征的健康医疗数据集合,以及对其开发应用形成的新技术、新业态。
第三条健康医疗大数据活动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开放融合、创新驱动、安全可控原则,严格遵守生物安全、网络安全等法律、法规,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保护个人隐私以及维护信息安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健康医疗大数据开发应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实施有利于健康医疗大数据创新融合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政策措施,构建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链,探索“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新模式,推动健康医疗产业规范有序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健康医疗大数据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组织实施工作,网信、公安、医疗保障、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机构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授权,承担健康医疗大数据的日常管理等工作,并可以通过依法委托、购买服务、协议合作等方式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
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2.07•【字号】鲁卫办字〔2018〕234号•【施行日期】2018.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质量正文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卫办字〔2018〕234号各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委属(管)医疗卫生机构:为进一步健全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工作体系,提升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水平,有效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委组织制定了《山东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12月7日山东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建设,全面提升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控中心指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设立,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卫生计生、中医药部门,下同)委托,承担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的组织。
质控中心主要通过挂靠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必要情况下可以委托有关行业组织承担。
第三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技术规范、指南,组织、指导质控中心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工作,推进质控管理覆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全省质控中心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省级质控工作体系,规划、设立省级质控中心,指导全省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级质控中心的规划、设立、管理和考核等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研究部署质控工作。
根据质控中心所承担的任务和工作需要,给予适当的经费、政策等相关支持。
第五条质控中心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或委托,承担的职责任务包括:(一)拟定相关专业质控指标、标准和管理要求;(二)制定质控工作方案,开展质量评价、考核评估和督导检查,提出改进意见;(三)定期收集、汇总、分析质量管理相关指标数据,形成质控工作报告,定期发布质控工作简讯;(四)开展本专业质量管理和诊疗、技术规范化培训;(五)推进建立质控工作网络和信息化质控工作平台;(六)开展专业发展现状调查和研究;(七)完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安排的有关任务。
医疗健康大数据的使用与管理
医疗健康大数据的使用与管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医疗健康领域也进入了数字化时代。
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为医疗保健提供了更加准确、快速的解决方案,增强了医护人员的工作效率,提升了整个医疗健康领域的发展水平。
本文将从医疗健康大数据的定义与特点、应用领域、使用与管理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医疗健康大数据的定义与特点医疗健康大数据,指的是通过对于医疗护理数据进行采集、分析、挖掘等过程,得到的一组庞大的数据集合。
这些数据涉及病患者的病历、检验报告、影像资料等信息,通过大数据算法和模型,可以进行精细化医疗、精准治疗,提高医疗效果和诊疗质量。
医疗健康大数据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数据量庞大:医疗健康大数据涵盖了医疗保健领域的各种信息,数据量通常以TB、PB为单位,其数据的采集速率也越来越快。
2.数据类型多样:医疗健康大数据包括了病人的基本信息、病程记录、影像资料、实验室检查结果、理化检查结果、遗传信息等多种类型的数据。
3.数据质量高:医疗健康大数据主要通过医院信息化系统等各种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的支持来获得,其数据量大、质量高、数据结构一致性强、数据的观察时间跨度长,与其他大数据的数据集合相比数据更加完备。
二、医疗健康大数据的应用领域1.个性化医疗:利用大数据技术,医疗机构可分析病人的医疗数据,如病史、化验指标、影像、药品输入程序等,对病人的治疗病情进行判断,找出患者之间的共性与差异,以此创立精准的诊疗方案,实现个性化医疗。
2.疾病预测:通过分析大量的医疗健康数据,如公共健康数据、医院数据、药商数据等,机构可以通过对数据的挖掘归纳出疾病的发生规律以及预测未来患病的趋势。
3.药物评估:机构人员通过分析大量的药品的临床试验数据,可以对新药进行评估,从而为临床医生提供更多的信息。
并且,该技术还可以检查药品的安全性和疗效,在药品上市之前就开始评估。
4.医疗管理:通过对医院管理数据、挂号数据、医嘱数据的分析,机构可以进行更为精细和细致的管理操作,例如医疗资源的调配、住院周期的控制、医院环境卫生管理等。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47号文件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47号文件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7.20•【字号】鲁政办发〔2017〕55号•【施行日期】2017.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47号文件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55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7号)精神,规范和推动我省健康医疗大数据融合共享、开放应用,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维护和保障全省人民群众健康为出发点,以增强卫生计生领域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覆盖人民群众全生命周期的健康需求、提高人民群众对健康医疗服务的获得感为目标,夯实基层基础、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工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各方参与、试点示范、联合创新的工作格局,全面建成高效统一、管理规范、开放共享、公平普惠的“大健康”信息服务体系,有效提高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重大疾病防控能力、医疗卫生监督管理和公众健康保障能力,助推健康医疗产业发展新业态,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健康山东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17年年底,基本建成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省、市、县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使用、标准体系和信息安全管控机制更加完善;初步建成以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卫生计生行业管理相对人电子档案和中西医电子病历为重点,支撑跨层级、跨机构、跨部门的数据交换、资源共享,医保、医药、医疗协同管理的医疗健康信息服务体系。
健康医疗大数据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构建
•医学信息研究•健康医疗大数据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构建姜伟于天贵苟延农(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济南250214)(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管理服务中心济南250214)迟蔚蔚李磊 韩加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处 济南256216)(山东省立第三医院 济南256022 )〔摘要〕 通过研究山东省健康医疗大数据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架构、编制流程等方面,提出符合山东省实际的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方法和架构、共享机制和实际应用。
〔关键词〕 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目录;共享〔中图分类号〕R-255 〔文献标识码〕A 〔DOI 〕12. 3969//issn. 1673 -6236. 2221.23.024Building of Health and Medical Big Data Information Resource Catalog System JIANG Wei , YU Tiangui , Information, Center ,Shandong Mental Healti Center , Jinan 250014, Chinn ; GOU Yannong , Medical Administration Service Center of Healti Commission nf Shandong Province , Jinan 255014, China ; CHI Weiaes , LI Les , Plan and Onformation Division , Health Commission on Shandong P tov - ince , Jinag 255014, Chinn ; HAN Jialiang , Shangong Po —ncOt TirO HospH , Jinnn 250002, ChOin〔Abshcct 〕 Throuuh the smSy of the architecmre, compba/oe process and other aspects of the health and medicai bif data informa/oeresoerce catalop system in Shando/a province , the paper puts forwarO the compba/o/ methoP and arceitecturo , sharma mechanism andpractical applica/op of the informa/op resoerce catalop in line with the actual sima/o/ of Shandopa province.〔Keywords 〕 health and medicai bif data ; resoerce catalop ; sharma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216〕44号)明确要求建立全国健康医疗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制 定分类、分级、分域健康医疗大数据开放应用政策 规范。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6〕2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意见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6〕25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国家大数据战略,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精神,加快推动我省大数据发展和应用,大力发展大数据产业,强化大数据对政府治理、经济转型、社会服务的支撑,现就促进大数据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统领,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融合发展需求为导向,推动“数据、技术、应用、安全”四位一体协同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引领。
注重大数据战略与“智慧山东”“互联网+”、新型城镇化等战略的结合,从大数据共享、开放、安全等关键环节、突出问题入手,着力围绕经济社会重点领域,构建大数据平台,开发大数据应用,促进大数据与政务服务、社会治理和产业发展的融合。
坚持政府带头,社会跟进。
强化统筹规划,加大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力度,率先推进政务数据资源的集中与开放,形成与社会数据联动的大数据资源积累机制,提高政府数据资源使用效率。
坚持完善制度,法律护航。
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对大数据发展的制度保障作用,在法律层面加强对大数据性质、权属和隐私的界定,逐步健全大数据共享开放、许可使用、流通交易、秘密保护等环节的法律规范。
坚持稳妥安全,有序推进。
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推动大数据发展和应用。
医疗健康大数据管理模式
医疗健康大数据管理模式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医疗行业的转型升级,医疗健康大数据管理模式逐渐成为医疗领域的热门话题。
通过收集、整理和分析患者的医疗健康数据,医疗健康大数据管理模式有望为医疗机构和患者提供更准确、便捷、个性化的医疗服务。
本文将以各个方面来探讨医疗健康大数据管理模式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以及其在未来的应用前景。
一、医疗健康大数据管理模式的重要性1. 提高医疗决策的准确性医疗健康大数据管理模式可以收集到大量的医疗健康数据,包括病案资料、化验结果、影像学检查等多方面的信息。
通过对这些数据进行深度分析,可以发现患者和疾病之间的相关性,为医生提供更准确的诊断和治疗方案,从而提高医疗决策的准确性。
2. 实现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通过医疗健康大数据管理模式,可以了解到不同地区、不同医疗机构的医疗资源分布情况。
有了这些数据作为依据,相关部门可以做出合理的决策,合理分配医疗资源,解决医疗资源匮乏和分配不均的问题,提高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
3. 推动医疗服务的个性化和精细化发展医疗健康大数据管理模式可以分析患者的疾病风险、基因信息等个体差异,为医疗机构提供个性化的医疗服务。
同时,通过患者的医疗健康数据,医生可以更好地了解患者,为其量身定制治疗方案,并提供精细化的医疗服务,满足患者个性化需求。
二、医疗健康大数据管理模式的应用案例1. 健康管理平台基于医疗健康大数据的管理模式,可以建立健康管理平台。
这个平台可以整合个人的医疗健康数据,包括身体健康指标、生活习惯等信息。
通过分析这些数据,平台可以提供个性化的健康管理建议和健康风险评估,帮助人们更好地管理自己的健康。
2. 精准医疗医疗健康大数据管理模式可以为精准医疗提供有效支持。
通过分析患者的基因信息和病史等数据,医生可以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提高治疗效果。
同时,通过对大量患者数据的分析,可以发现患者之间的共性和规律,为疾病诊断和治疗提供更好的依据。
三、医疗健康大数据管理模式的应用前景1. 医疗资源整合共享医疗健康大数据管理模式的应用可以促进医疗资源的整合与共享。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1.25•【字号】鲁卫医字〔2019〕23号•【施行日期】2019.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卫医字〔2019〕23号各市卫生健康委,委属(管)医疗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安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作部署,我委研究制定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11月25日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1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医学专业手段和措施。
本细则所称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是指将经过临床研究论证且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的医疗技术应用于临床,用以诊断或者治疗疾病的过程。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
第四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
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的医疗技术,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临床应用。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过程中涉及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管理要求。
第五条严格执行国家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实施分类管理,分别为禁止类医疗技术、限制类医疗技术和其他医疗技术。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9号——山东省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9号——山东省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2.25•【字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施行日期】2020.0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9号《山东省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12月16日省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省长龚正2019年12月25日山东省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子政务建设与发展,推进政务数据共享与开放,提高政府服务与管理能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应用与服务、安全与保障以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照有关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是指各级行政机关运用信息技术,向社会提供公共管理和服务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政务数据,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等各类数据,包括行政机关直接或者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经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数据等。
第四条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集约建设、整合共享、开放便民、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相关工作的领导,将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建设、管理等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级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的管理、指导、协调、推进等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托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为辖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公共服务。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在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
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
(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2019年12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健康医疗
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工作正式启动。
《办法》旨在建立健全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体系,保障健康医疗大数据
安全可靠有效地使用,提高健康医疗服务质量。
《办法》指出,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包括:数据质量标准、数据安全标准、数据服务标准、数据交换标准等。
《办法》规定,健康医疗大数据安全应符合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建立健
全数据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信息安全防护机制,实施安全审计和安全测评,落实安全
培训和安全检查,实施信息安全风险管理,强化安全运行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事故应
急处置机制。
《办法》还规定,健康医疗大数据服务应符合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建立
健全数据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服务质量管理,落实服务培训和服务检查,实施服务质量风
险管理,强化服务运行管理,建立健全服务质量事故应急处置机制。
《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保障健康医疗大
数据安全可靠有效地使用,提高健康医疗服务质量,为健康医疗大数据发展提供支撑。
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
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9.30•【字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7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7号)《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已于2021年9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9月30日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2021年9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础设施第三章数据资源第四章发展应用第五章安全保护第六章促进措施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运用大数据推动经济发展、完善社会治理、提升政府服务和管理能力,加快数字强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促进大数据发展的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大数据,是指以容量大、类型多、存取速度快、应用价值高为主要特征的数据集合,以及对数据进行收集、存储和关联分析,发现新知识、创造新价值、提升新能力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服务业态。
第三条本省确立大数据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
促进大数据发展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开放包容、创新应用、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大数据发展工作的领导,建立大数据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将大数据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促进大数据发展的工作力量,并将大数据发展资金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推动大数据发展以及相关活动,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与大数据发展相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医疗行业数据运营管理办法
医疗行业数据运营管理办法1. 引言医疗行业是一个充满数据的领域,各种医疗机构和医疗保健提供者都在不断产生和使用大量的数据。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运营这些数据,医疗行业需要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数据运营管理办法。
本文将介绍医疗行业数据运营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2. 数据运营管理的重要性数据运营管理对医疗行业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医疗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应用,可以实现以下目标:•提高医疗机构的运营效率:通过对医疗数据的分析,可以帮助医疗机构发现潜在的问题和优化运营流程,从而提高效率。
•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通过对医疗数据的分析,可以发现医疗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帮助医疗机构改进服务质量。
•支持决策和政策制定:通过对医疗数据的分析,可以提供重要的决策支持信息,帮助管理者制定更科学的政策和战略。
3. 数据运营管理的基本原则数据运营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合法合规:医疗机构在收集、存储和使用医疗数据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数据的合法合规性。
•数据安全:医疗机构应采取合适的安全措施,防止医疗数据的泄露和滥用,保护患者隐私。
•数据质量:医疗机构应确保医疗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及时清理和修正数据中的错误和遗漏。
•数据共享:医疗机构应与其他相关机构进行数据共享,促进医疗数据的整合和共同利用,提高数据的价值和效用。
4. 数据运营管理的具体措施为了实现良好的数据运营管理,医疗机构应采取以下具体措施:4.1 数据收集和整理医疗机构应建立科学有效的数据收集和整理机制,确保医疗数据的及时、准确地录入和更新。
同时,医疗机构还应关注数据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数据的质量和一致性。
4.2 数据分析和应用医疗机构应建立数据分析团队,利用先进的分析工具和方法,对医疗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挖掘,发现数据中的潜在价值和意义。
同时,医疗机构还应将分析结果应用到实践中,对医疗服务和运营进行改进。
4.3 数据共享和合作医疗机构应积极与其他相关机构进行数据共享和合作,共同推进医疗数据的整合和共同利用。
医疗数据管理办法
医疗数据管理办法医疗数据管理办法是指对医疗机构中产生的各类医疗数据进行规范、统一管理的相关措施和方法。
医疗数据是医疗机构运行和决策的重要依据,对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优化资源配置、支持科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建立有效的医疗数据管理办法对于医疗机构的发展和整体医疗体系的健康运行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一、医疗数据收集与存储成功的医疗数据管理办法必须确保医疗数据的准确、全面、及时采集与存储。
医院管理人员应确保医疗数据的分类、整理和组织标准化,以便于更好地获取与分析。
同时,合理的数据存储结构和技术手段也是保证医疗数据安全性与完整性的基础。
医疗机构可以建立医疗数据管理系统,实现对医疗数据的集中管理和安全共享,提高数据运用的效率和质量。
二、数据质量管理医疗数据的质量是医疗数据管理的核心问题。
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数据收集质量控制标准和流程,确保医疗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此外,医疗机构还可以加强对自动识别、自动上传医疗数据的技术应用和监测,及时发现和纠正数据质量问题。
三、数据隐私与安全保护医疗数据涉及到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因此医疗数据管理办法必须加强对数据隐私与安全的保护。
医疗机构应采取措施保护医疗数据的安全存储、传输和使用,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的风险。
同时,医疗机构还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数据安全意识培训,提高其对医疗数据安全的重视和具体操作的合规性。
四、数据规范与标准化医疗数据的规范与标准化对于促进医疗机构之间的数据分享、业务协同和决策支持至关重要。
医疗机构应根据国家相关的数据标准和规范,统一数据采集、处理和呈现的方式,以便于不同机构间的数据互通和共享。
此外,医疗机构还应注重制定和实施医疗数据质量评估和审核机制,提高数据标准化水平和数据质量。
五、数据分析与应用医疗数据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其运用上。
医疗机构应发展和应用有效的数据分析工具和技术,将医疗数据转化为支持医疗决策和优化医疗服务的信息和知识。
通过数据分析,医疗机构不仅可以改善临床工作流程,提升医疗过程的质量和效率,还可以为科学研究和医疗科学的发展提供有益的信息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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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提升健康医疗服务水平,满足公众健康医疗需求,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健康医疗大数据的采集、汇聚、存储、开发、应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健康医疗大数据,是指在疾病防治、健康管理等过程中产生的,以容量大、类型多、存取速度快、应用价值高为主要特征的健康医疗数据集合,以及对其开发应用形成的新技术、新业态。
第三条健康医疗大数据活动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开放融合、创新驱动、安全可控原则,严格遵守生物安全、网络安全等法律、法规,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保护个人隐私以及维护信息安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健康医疗大数据开发应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实施有利于健康医疗大数据创新融合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政策措施,构建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链,探索“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新模式,推动健康医疗产业规范有序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健康医疗大数据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组织实施工作,网信、公安、医疗保障、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机构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授权,承担健康医疗大数据的日常管理等工作,并可以通过依法委托、购买服务、协议合作等方式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
第六条政府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健康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目录和相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数据采集。
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目录由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医疗保障、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备案。
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目录由基础信息、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新型业态等组成。
第七条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国有健康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将其提供服务产生的健康医疗相关数据汇聚到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
鼓励前款规定之外的数据生产单位,将其产生的健康医疗数据汇聚到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
法律、法规对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康医疗大数据共享开放机制,明确共享开放的具体规定和评估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与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共享机制。
第九条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机构应当通过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为有关行政机关提供数据共享服务。
健康医疗数据属于政府信息和政务数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健康医疗大数据进行分类管理:
(一)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开放的健康医疗数据,列为不予开放数据;
(二)对数据安全和处理能力要求较高、时效性较强或者需要持续获取的健康医疗数据,列为有条件开放数据;
(三)其他健康医疗数据,列为无条件开放数据。
对列为不予开放数据和有条件开放数据的,应当在相应的清单中列明法律、法规等依据。
第十一条对无条件开放数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获取。
对有条件开放数据,由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机构与数据使用单位签订数据使用协议后进行定向开放。
协议应当明确数据的使用范围、条件、数据产品、保密责任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对不予开放数据,经相关权利人同意开放或者依法进行脱敏、脱密等技术处理后,可以进行开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依法获得数据使用权的数据使用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协议约定进行数据应用与服务技术研发,保证数据安全,其依法获得的数据开发收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利用
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构建“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模式,推进网上健康咨询、预约诊疗、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和临床科研数据整合共享,发挥优质医疗资源引领作用,推动覆盖全人口全生命周期的预防、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一体化电子健康服务。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共卫生业务信息系统
建设,推进医疗机构与公共卫生机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与响应能力。
第十五条鼓励支持教学科研机构与卫生健康等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合作,开展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提高健康医疗人工智能技术水平和医用器械装备、健康医疗产品制造水平,促进健康医疗智能产业升级。
第十六条鼓励支持健康医疗业务与大数据技术深度融合,构建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链,与健康养老、家政服务、餐饮旅游、休闲健身、环境保护、商业保险等协同发展,创新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新业态。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运用健康医疗大数据对
医药卫生行业、居民健康等情况的评价结果,健全医疗服务监测机制,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医疗保险支付、药品招标采购等业务协同应用。
第十八条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机构、数据生产单位、数据使用单位应当严格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防护演练,及时处置数据安全事件,保护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
第十九条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机构、数据生产单位、数据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预警和信息报告制度,加强日常检查和监测预警,及时发现数据泄露等异常情况,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按照规定程序向网信、公安、大数据等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数据生产单位和数据使用单位未按照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目录和相关标准规范组织开展数据采集工作,或者利用健康医疗大数据实施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