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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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体系

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体系

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体系
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体系是一种管理方法,用于确保组织运作的合规性和高效性。

该体系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事前监督:在活动或行为发生之前,通过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标准,对组织和个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规范。

这包括设立明确的目标和要求,明确责任和权限,同时制定评估和审核的机制。

事中监督:在活动或行为进行过程中,通过实时监测和反馈,对活动的进展和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这可以包括定期开展例行检查、审计、评估和自我评估等活动,以确保活动符合规定,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事后监督:活动或行为结束后,对其结果进行评估和监督。

这包括对评估报告的审核和分析,以及对结果的后续改进和优化。

同时,如果发现活动存在不符合规定或效果不佳的情况,也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和整改。

通过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体系,可以有效地保障组织的合规性、规范性和高效性。

这将有助于提高组织的工作质量,保护组织和利益相关方的权益,降低风险,提高整体效率。

农村信用社事后监督工作总结

农村信用社事后监督工作总结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农村信用社事后监督工作总结篇一:辽宁省农村信用社事后监督工作流程辽宁省农村信用社事后监督工作流程为加强辽宁省农村信用社事后监督工作的及时性、全面性、安全性、连续性,根据《辽宁省农村信用社会计业务事后监督操作规程》(辽农信联[20XX]420号),制定事后监督工作流程。

事后监督工作采取T+1方式,即必须于前台业务日终批处理完毕后的次日实施并完成事后监督工作,节假日仍执行此方式。

一、被监督机构的处理:(一)当日营业终了,前台打印柜员轧账单、机构轧账单、柜员日间流水清单,机构日间流水清单,根据当日业务传票,由柜员本人或换人逐笔勾挑柜员日间流水清单,勾挑核对无误后,储蓄所的会计资料需于当日移交至信用社,同时办理会计资料交接手续。

日终,由信用社会计主管指定另一名柜员双人将全部会计资料入柜保管,视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

(二)次日,前台指定一名柜员在“日终生成报表打印(550005)”中打印省中心日终批处理后生成的科目日结单、科目统驭单、内部账表外收付传票、当日冲正汇总凭证、贷款挂账汇总凭证、日间还息汇总凭证、他贷本借贷传票、日终转账借贷传票、日计表、表外日计表、营业日报表等凭证、账表、清单等,并在传票、汇总凭证上加盖转讫章,报表上加盖业务公章、清单上加盖相应的“附件”章等。

会计主管人员根据当日会计资料和日终生成的凭证、清单,按传票装订顺序整理会计传票,并按科目、流水顺序排列,会计主管人员对所有会计资料进行审核,把好会计资料出门关。

会计主管人员根据审核完毕的会计资料,据实核打各科目发生额,填写会计传票交接明细表,会计传票交接明细表由双人签字,无误后将所有会计传票及相关报表在录像监控范围内双人加锁装入账箱,日终移交给押运人员移交至中心库,登记“账箱交接登记簿”。

(三)中心库管库员接到押运人员送来的营业机构账箱,确认安全无误后,与押运人员登记“账箱交接登记簿”,将所接收账箱视同现金入库保管。

行政食堂会计制度(3篇)

行政食堂会计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食堂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行政食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食堂的所有会计核算工作,包括食堂的日常收支、成本核算、资产核算、负债核算、所有者权益核算等。

第三条行政食堂会计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 客观性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如实反映食堂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 重要性原则:对重要事项进行详细记录,对不重要的事项进行简化处理。

5. 及时性原则:及时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时效性。

第二章会计机构与人员第四条行政食堂应设立会计机构,负责食堂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五条会计机构的主要职责:1. 负责编制食堂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2. 负责食堂的日常收支核算;3. 负责食堂的成本核算、资产核算、负债核算、所有者权益核算等工作;4. 负责食堂的财务分析,为食堂的决策提供依据;5. 负责食堂的财务报告编制、报送等工作;6. 负责食堂的财务档案管理。

第六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 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3. 熟悉会计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4. 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分析能力。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七条行政食堂的会计核算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会计凭证的编制: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应当真实、完整、准确;2. 会计账簿的登记:根据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账簿应当清晰、完整、准确;3. 会计报表的编制:根据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报表应当真实、准确、完整;4. 会计档案的整理与保管:对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保管。

第八条行政食堂的会计核算内容:1. 日常收支核算:对食堂的收入和支出进行分类核算,包括原材料采购、员工工资、水电费、租金等;2. 成本核算:对食堂的成本进行核算,包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等;3. 资产核算:对食堂的资产进行核算,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4. 负债核算:对食堂的负债进行核算,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等;5. 所有者权益核算:对食堂的所有者权益进行核算,包括实收资本、盈余公积等。

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制度

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制度

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制度
事前监管制度指的是在事务发生之前对相关行为主体进行监管,以预防问题的发生。

包括制定和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明确责任和权力,并对行为主体进行准入许可、执照审批等事前监管措施,以确保行为主体具备从事相关活动的资质和条件。

事中监管制度指的是在事务发生过程中对相关行为进行监管,以确保活动的合法、规范进行。

包括监督和检查行为主体的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以及是否符合批准的许可条件和控制要求,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处罚、责令停产等监管措施。

事后监管制度指的是在事务发生之后对相关行为进行监管,以追究责任和处理问题。

包括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核实,对违法、违规行为主体进行处罚、罚款、吊销执照等行政惩处,以及对造成损害的行为进行赔偿、补救等法律程序。

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制度,可以确保监管工作的全面性和连续性,防范和遏制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同时,也可以提升监管效能,减少实施监管的成本和风险,以及增加监管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的通知-财监[2006]11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的通知-财监[2006]11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的通知(财监〔2006〕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了规范和指导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规程》。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指导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财政部门包括财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以下称省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称专员办)。

第三条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可直接组织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检查,也可将检查事项委托其派出机构或下级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并对其检查行为负责。

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依法行使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处理处罚权。

第四条财政部门应本着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的目的,依法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应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以及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

专员办、省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协作、互相配合,实现监管信息共享,构建畅通有效的监管机制。

项目监督管理制度(5篇)

项目监督管理制度(5篇)

项目监督管理制度(5篇)第一篇:项目监督管理制度项目监督管理制度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行为,理顺项目监管流程,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按进度、质量、安全、节约、高效和廉洁等要求落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总体要求(一)公用事业局各职能部门依据自身职责对局属各单位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采取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检查。

局项目管理办公室是我局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建设监管部门;局财务审计科是政府性投资项目专项资金的监管部门;局安全生产科是项目工程施工安全监管部门。

(二)各单位要设立责任部门对项目库建设及项目实施进行管理,每月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工作)将项目库建设及项目进展情况报送局项目管理办公室。

配合局职能部门进行项目实施及专项资金监管工作的日常巡检和专项检查。

(三)各单位要设立专人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将项目信息录入“吉林省政府性投资项目和财政专项资金集中监管电子信息平台”。

第二条范围该制度监管范围是局及局属基层单位建设实施的全部或部分采用政府性投资的工程项目(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省本级资金、市本级资金)。

第三条项目储备项目储备是项目实施的基础性工作,局属各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投资)政策、通化市总体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并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及时做好项目的谋划、储备工作。

要求各单位要建立项目储备库,将谋划项目入库管理,为下一步项目立项、实施、争取国家资金做好准备。

各单位要及时将项目库建设情况报送局项目管理办公室,按季度报送项目储备情况书面材料(包括项目概况,估算造价,实施计划)。

第四条项目前期工作根据政府及发改部门的政策要求和实际需要及时启动储备项目或确立新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能源评价等相关工作,取得相关批复文件,为项目立项可研批复做好准备。

第五条项目立项严格按照《吉林省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及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立项有关规定,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复。

事中事后管理制度

事中事后管理制度

事中事后管理制度什么是事中事后管理制度?事中事后管理制度是企业日常管理的一种制度,是指企业组织人员在日常经营管理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对事中事后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整改的制度。

该制度通过检查、统计和评估等手段,对企业进行动态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种问题和风险,保障企业的合法性、稳定性和发展性。

事中事后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 事中管理:监督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各项活动,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要求的情况进行纠正和整改。

- 事后管理:对已发生的问题进行处理和整改,采取必要的措施和手段,以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 风险管理:对企业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事中管理事中管理主要是指对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各项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企业要通过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和权限,健全内部监控机制,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监管和管理,确保企业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在实践中,企业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事中管理:1. 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程序,规范员工的行为规范。

2. 设立专门部门或岗位,负责各项经营活动的监督和检查。

3. 加强对市场、业务、物流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发现和纠正问题。

4. 建立审批制度和流程,规范企业各项活动的开展,加强风险防控。

同时,事中管理也需要掌握一定的方法和技巧,例如,企业可以通过定期召开会议、督查工作、收集反馈意见等方式,对各项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事后管理事后管理是指对已经发生的问题进行处理和整改,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企业发现问题后,要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及时整改,以避免问题扩大化和对企业造成不利影响。

事后管理需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1. 及时收集、分析和处理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问题蔓延。

2. 加强对责任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问题的识别和解决能力。

3. 健全完善的内部整改机制,及时落实整改方案,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体系

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体系

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机制建设1、提高企业管理者和企业员工的法律风险意识。

首先,企业管理者的法律风险意识对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起着重要作用,甚至是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关键。

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必须强化企业管理者的法律风险意识,由企业管理者至上而下形成整个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从而促使企业建立起有效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同时,有重点、分批次对企业员工进行培训,逐步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律风险意识。

由于工作岗位的不同,发生的法律风险原因和结果也不尽相同。

所以,对不同工作岗位的职工,必须有针对性地培养不同的法律风险意识。

只有企业管理者和全体职工都建立起了法律风险意识,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才可能减少和避免发生潜在的法律风险。

而以上企业管理者和企业员工的法律风险意识的树立和强化,必须通过长期和不间断的法律培训教育来实施。

2、完善和规范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完善和规范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是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重要内容。

首先,企业必须根据自身参与市场竞争的内外部环境,对涉及法律风险的重要事项,以企业规章制度的形式对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作出明确规定。

建立和完善企业规章制度,理顺企业内部关系,明确责任,保证企业重要事项有章可循,杜绝因规章制度,尤其是劳动规章制度的不健全引发各种法律风险。

其次,企业的规章制度不应成为一种摆设,严格依章办事。

对于企业规章制度,应根据企业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环境的变化,适时作出相应的修改,保证企业规章制度合理合法并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

否则,不但不能防范法律风险,反而会导致法律风险的发生。

3、建立风险评估和分类管理机制;第一步,制订法律风险控制计划落实情况评分表、法律风险控制措施实施效果评分表。

第二步,根据法律风险控制实施评估内容全面提交法律风险控制计划实施情况的有关材料。

第三步,根据企业部门的职责及业务活动与法律风险的关联性和企业法律风险控制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来综合评分,对每一部门的每一项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从完成角度和质量角度进行客观的评价和分析。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51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51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5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文〔2015〕253号)精神,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通过运用随机抽查的科学方法和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强化市场主体的自觉、自律和社会监督,逐步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制度,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主要任务(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省直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全面梳理本部门、本系统的监管事项。

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对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事项,要推广随机抽查机制,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

要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简政放权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省直部门要于2016年3月底前完成清单的编制,各市、县(区)要结合实际参照编制并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

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解读

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解读

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解读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开放,企业对投资项目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了确保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和风险控制,各级政府引入了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本文将对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进行解读,为企业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提供指导。

一、事中监管事中监管是指对企业投资项目在实施前进行立项审批和前期准备工作的监管。

在事中监管中,政府主要通过评估投资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和风险等因素,确保项目能够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

事中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在投资项目立项前,企业需要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政府部门将对项目进行审批。

审批的内容包括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环境影响评估等方面。

政府部门会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规划进行审批,确保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发展需求。

2. 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的监管在项目立项获得批准后,企业需要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土地使用权审批等。

政府部门会对企业的前期准备工作进行监管,确保企业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注重确保环境保护和社会稳定。

3. 事中监管的目的和意义事中监管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投资行为,保证资金的合理流向,降低项目风险。

通过事中监管,政府可以对投资项目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同时,事中监管还可以有效避免投资项目对环境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保护公众利益。

二、事后监管事后监管是指对企业投资项目在实施后的监管和评估。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政府会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确保项目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且在实施过程中保持合规性。

事后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项目实施的监督政府会对项目的实施进度、质量和成本进行监督。

通过定期的检查和评估,政府可以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确保项目按照计划稳步推进。

2. 项目资金的监管政府会对项目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企业需要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申请和使用资金,并及时向政府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四篇)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四篇)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职权名称: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单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章)一、监督检查对象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1.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2.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3.是否继续具备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4.是否继续具备相关登记事项所要求的资质;5.是否自核准登记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6.是否在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后按时申请变更登记;7.实际使用的名称,包括单位印章、标牌及其他表示该单位名称的标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8.有无抽逃开办资金的行为;9.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行为;-1-10.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是否符合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三、监督检查方式年度报告公示。

四、监督检查措施事业单位于每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报送上一年度执行条例和本细则情况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五、监督检查程序1.书面通知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开展年度报告工作;2.事业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使用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光盘在网上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jpg格式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和上一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表;3.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审核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4.审核合格后,事业单位提交纸质版的法人年度报告书、上一年末资产负债表。

5.登记管理机关通过政务网公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6.将年度报告的相关资料归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情况分别给子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2-位印章并责令限期改正、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的处罚:1.不按照登记事项开展活动的;2.不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3.不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的;4.抽逃开办资金的;5.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6.违反规定接受或者违反规定使用捐赠、资助的。

上海市深化简政放权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

上海市深化简政放权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

上海市深化简政放权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上海市深化简政放权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各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发〔2016〕19号)的精神,推进简政放权,保障和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现就进一步优化本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简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程序(一)改革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和录用方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普通管理岗位和通用性较强的初级专业技术岗位,采取集中招录与分散招录相结合,由原来一年集中两次笔试、集中两次招录调整为一年集中一次笔试、集中一次招录和分散多次招录。

笔试成绩在下一年度集中招聘公告发布前有效,用人单位在集中招录后还有用人需求的,可随时组织公开招聘工作,并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如另有笔试需要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自主组织实施。

笔试成绩以用人单位组织的笔试成绩为准。

其他岗位的公开招聘,由各区、用人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自主组织实施。

(二)取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的前置核准备案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用人需求,自主制定公开招聘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和其他媒体上发布招聘公告,不再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或备案。

(三)分类减省办事程序,提高聘用备案工作效率1.对上级任命、政策性安置及机关事业单位之间交流的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样表附后),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携带上级任命文件、政策性安置通知书、原机关辞职证明材料或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证明原件,直接到人才服务机构办理聘用登记手续,不再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2023年修订)

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2023年修订)

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202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3.23•【文号】•【施行日期】2023.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2018年1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4号公布自2018年2月4日起施行根据2023年3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号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对核准项目的监管第三章对备案项目的监管第四章监管程序和方式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企业投资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依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核准和备案职责,对企业在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核准和备案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是指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开工前是否依法取得核准批复文件或者办理备案手续,并在开工后是否按照核准批复文件或者备案内容进行建设的监督管理。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开展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应当与规划、环保、国土、建设、安全生产等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加强协调配合。

第四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实施分级分类监督管理。

对已经取得核准批复文件的项目,由核准机关实施监督管理;对已经备案的项目,由备案机关实施监督管理。

对项目是否依法取得核准批复文件或者办理备案手续,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监督和监管执法程序,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保障监管执法经费,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权。

第二章对核准项目的监管第六条核准机关对本机关已核准的项目,应当对以下方面进行监督管理:(一)是否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二)需要变更已核准建设地点或者对已核准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三)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延期开工建设手续;(四)是否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

银行事后监督工作计划

银行事后监督工作计划

银行事后监督工作计划(文章一):事后监督事后监督操作手册目录事后监督操作手册 (1)第一章总体概述 (2)1.1 事后监督的具体方式 (2)1.2 事后监督柜员描述................................................................................... 2 第二章事后监督功能描述及操作流程 (3)2.1事后监督业务流程 (3)2.2 管理配置 (3)2.2.1设置监督柜员 (3)2.2.2查询监督柜员 (4)2.3业务审核 (5)2.3.1现金(转帐)业务监督 (5)2.3.2特殊业务监督 (7)2.3.3单位活期开户监督 (11)2.3.4通用记帐监督 (12)2.3.5凭证交易监督 (14)2.3.6表外业务监督 (15)2.3.7中间业务监督 (17)2.4流水查询................................................................................................182.5报表打印................................................................................................202.5.1机构流水报表打印 (20)2.5.2监督差错报表打印 (22)2.6重置监督状态......................................................................................... 23 第一章总体概述事后监督是会计控制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在会计事项发生后,对会计凭证和资料进行全面监督。

事后监督的职能是把好会计核算质量关,促进会计核算规范化,防范资金风险和其他风险,杜绝、堵塞差错和漏洞。

福师20春《工商行政管理》在线作业二答案_017

福师20春《工商行政管理》在线作业二答案_017

(单选题)1: 德国对市场监督管理的主要机构是()。

A: 公平交易委员会
B: 工商联合会
C: 卡特尔局
D: 反托拉斯司
正确答案: C
(单选题)2: 企业法人与社会团体法人的主要区别在于其是否( )
A: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B: 具有自然人性质
C: 能够承担民事义务
D: 具有营利性
正确答案: D
(单选题)3: 市场结构秩序不包括(  )。

A: 制止结构性垄断状态秩序
B: 产业政策秩序
C: 定价行为秩序
D: 企业集团秩序
正确答案: C
(单选题)4: 虽然生产者在制造产品时已尽到一切可能的注意,但仍因产品存在缺陷使消费者受到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 )
A: 消费者须承担举证责任
B: 消费者应自行承担损失
C: 生产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D: 生产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C
(单选题)5: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 )
A: 全国人大
B: 国务院
C: 工商部门
D: 最高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B
(单选题)6: 所谓较小数额的罚款是指对公民处以( )至()的罚款
A: 50,500
B: 50,1000
C: 100,500
D: 100,1000
正确答案: B
(单选题)7: 工商行政管理的主体是()。

卫生监督协管制度范文(3篇)

卫生监督协管制度范文(3篇)

卫生监督协管制度范文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一、负责本村、公共场所卫生、食品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医疗服务市场等摸底调查,建立本底资料档案。

二、开展本村、医疗服务市场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卫生监督巡查,发现并上报违法线索。

三、督促村公共卫生经营单位开展整改,协助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四、按照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本村、管理相对人卫生法律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宣传。

五、按照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本村、卫生监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

六、负责本村、群众投诉、举报的登记、报告和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群众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情况调查。

七、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本村、卫生违法案件的初始调查和处理。

八、参与卫生监督机构在本村、开展的卫生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九、完成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卫生监督协管制度范文(2)尊敬的领导:根据卫生监督工作的需要,为了改善和完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的力度,特向领导提出了建立卫生监督协管制度的建议。

一、建立目的卫生监督协管制度的建立旨在加强卫生监督职能和监督力度,促使各相关部门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卫生监督工作,实现全民健康的目标。

二、建立原则1.坚持卫生监督第一职能。

卫生监督工作是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工作,应把卫生监督放在首要位置,确保卫生监督工作的民主、公开、透明。

2.坚持协作监督。

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卫生监督工作,加强协作联动,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卫生监督工作的开展。

3.坚持事中事后监督。

卫生监督工作要早介入、早预防,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卫生安全。

4.坚持问题导向。

卫生监督工作要聚焦问题,追踪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卫生监督工作的实效性。

三、建立内容1.明确职责。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职能,积极参与卫生监督工作,切实履行协管职责。

2.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各相关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交流卫生监督工作中的信息和问题,提高信息的共享率和效率。

会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

会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

会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会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一:内部控制的基本结构包括:控制环境、会计系统、控制程序三个方面。

一般来说,企业资金的内部控制体系主要可以分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三个环节。

事前防范:首先,企业需要建立一套严格的内控规章制度,包括《企业财务管理办法》、《企业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资金计划管理办法》、《企业资金授权审批管理办法》等一些与资金管理相关的制度。

在企业的资金管理过程中,要合理设置职能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各司其职,建立财务控制和职能分离体系。

充分考虑不兼容职务和相互分离的制衡要求。

各部门、各岗位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格局。

事中控制:主要体现在保障货币资金安全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资金安全性控制。

其范围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收应付票据的控制。

主要方法有:账实盘点控制、库存限额控制、实物隔离控制等。

事后监督:在资金管理过程中,除事前防范,事中控制环节之外,资金的事后监督也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在每个会计期间或每项重大经济活动完成之后,内部审计监督部门都应按照有效的监督程序,审计各项经济业务活动,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各职能部门也要将本部门在该会计期间或该项经济活动之后的资金变动状况的信息及时地反馈到资金管理部门,及时发现资金的筹集与需求量是否一致,资金结构、比例是否与计划或预算相符,产品的赊销是否严格遵守信用政策,存货的控制是否与指标的一致,人、财、物的使用是否与计划或预算相符,产品的生产是否根据计划或预算合理安排等。

二:制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原则制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以保证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1.全面性原则2.重要性原则3.制衡性原则4.适应性原则5.成本效益原则三: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基本内容1.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单位内部会计控制体系,主要是指一个单位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2.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是单位内部会计人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这方面的内容,在本章第三节中已经涉及),主要内容包括:第一,会计人员工作岗位的设置,各个会计工作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标准。

如何做实做细国有企业监督工作

如何做实做细国有企业监督工作

如何做实做细国有企业监督工作摘要:一直以来,国有企业都是国家政治与经济的发展基础,所以在新时期内妥善的做好国有企业监督工作是极为重要的。

因此,本文就如何做实做细国有企业监督工作展开详细的研究,针对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进行深入分析,从而提出行之有效的企业监督工作策略,以期推动国有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国有企业;监督;策略前言: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的支柱,在大部分领域中都占据着重要的主导地位,同时也容易成为腐败问题产生的高发区。

中央纪委十九届四次会议明确指出,要加大国有企业反腐力度,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深入构建和完善国有企业监督机制,做实做细国有企业的监督工作,对于国有企业的稳定发展和风险防范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做实做细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是实现企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我们党始终坚持对腐败问题零容忍、强高压,取得了反腐败工作的压倒性胜利,众多违纪违法人员中不乏有很多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员,造成了国有企业的资产的流失,严重阻碍了国有企业的发展,在一定的程度上限制了国民经济的提高,强化对国有企业的监督是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举措。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骨干和基石,其资产数量是非常庞大的,所以只有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和管控,才能够确保其资产不会发生流失[1]。

国有企业中的管理人员大都为党员干部行使公权力,强化对国企管理人员行使权利的监督能够有效避免企业发生经济损失,是促进国有企业稳步发展的内在要求。

在国有企业监督工作中,应以全方位的监督为核心,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以用人选人为基础,全面强化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二、做实做细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的有效策略(一)构建科学监督格局,促进监督精准化首先,大力完善国有企业的监督体系,形成整体合力。

探索形成监事监督、纪检监察监督、法律审计监督、业务部门职能监督等大监督格局,充分发挥国有企业“三重一大”等制度优势,结合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构建科学的事前、事中、事后等全过程的监督体系,确保监督主体与监督职能之间可以形成无缝对接或者有机融合的状态。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扶贫资金项目管理)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扶贫资金项目管理)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扶贫资金项目管理)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职权名称: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单位:_ _ 县扶贫办公室一、监督检查对象:扶贫资金主管部门及项目建设实施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一)是否严格执行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扶贫资金专户、落实报账制及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二)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各种入户扶持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三)是否存在擅自变更扶贫资金的用途、项目内容、建设地点、使用范围问题;(四)在扶贫资金分配、拨付和扶贫项目立项、审批上是否严格按程序进行;(五)是否存在截留、滞留、挤占、挪用、贪污、骗取和浪费扶贫资金的问题;(六)扶贫资金分配、拨付和扶贫项目立项、审批,是否严格按程序办事;(七)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四级”要求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八)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方面存在哪些薄弱环节,各类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的情况;三、监督检查方式:对扶贫资金监管采取机制性监管和常态性监管相结合的方法。

以主动介入的方式方法,全程参与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从项目管理制度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和审批程序,项目计划安排和资金拨付,项目实施“四级”监督管理要求,项目专账专户、公开公示、报账制度,竣工验收、项目资金绩效评估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保证扶贫资金安全运行,消除和预防资金运行风险,预防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四、监督检查措施: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实行单位自查与接受扶贫、财政、审计、监察等上级主管单位的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办法,主要方法是:(一)项目评审。

由县级政府扶贫项目评审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计划评审,县扶贫、财政部门编制完成项目实施计划后提交项目评审小组评审。

(二)自查自纠。

县扶贫、财政、组织并安排、乡镇村每年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三)专项审计。

审计部门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四)监管检查。

扶贫、财政、审计等扶贫资金主管、监管部门联合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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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一)区级预算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编制执行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区级预算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预算编制、执行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有否存在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列举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采取监控、督促、调查、核查、审查、检查、评价等方法。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要求监督对象按照要求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资料;
(二)调取、查阅、复制监督对象有关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资料,会计凭证和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账户信息、电子信息管理系统情况,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向与被监督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查询有关情况,向金融机构查询被监督单位的存款;
(四)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并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五)对正在进行的财政违法行为,责令停止;拒不执行的,暂停财政拨款或者停止拨付与财政违法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责令暂停使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专项监督检查程序如下:
(一)送达检查通知书。

专项检查3个工作日前,须向被检查对象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

(二)开展实地检查。

按照检查方案对有关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进行检查,并核实相关问题。

(三)编制工作底稿。

检查组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编制工作底稿,做到一项一稿或一事一稿。

(四)撰写监督检查报告。

检查组按照检查方案撰写监督检查报告。

(五)提交报告。

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须提交书面报告及相关资料。

(六)针对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针对检查问题,提出完善财经法规、财会制度和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有关部门追究行政责任:
1.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编制、报送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和部门预算、决算以及批复预算、决算的;
2.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进行预算调整的;
3.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有关预算事项进行公开和说明的;
4.违反规定设立政府性基金项目和其他财政收入项目的;
5.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使用预算预备费、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超收收入的;
6.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开设财政专户的。

(二)有关部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有关部门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1.未将所有政府收入和支出列入预算或者虚列收入和支出的;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预算收入的;
3.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应当上缴国库的预算收入的;
4.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改变预算支出用途的;
5.擅自改变上级政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途的;
6.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办理预算收入收纳、
划分、留解、退付,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冻结、动用国库库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库款的。

(三)各部门、各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举借债务或者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或者挪用重点支出资金,或者在预算之外及超预算标准建设楼堂馆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有关部门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

(四)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追回骗取、使用的资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建议有关部门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改变预算收入上缴方式的;
2.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预算资金的;
3.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
4.其他违反财政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会计人员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是否按照规定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是否符合规定;
(二)是否存在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是否符合规定;
(三)是否存在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四)是否存在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
(五)是否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
(六)是否存在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
(七)是否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
(八)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九)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十)是否按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取得相应学分,是否按规定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监督检查方式
资料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根据举报对会计人员从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按法定程序予以处理。

(二)对在专项检查或全面检查中发现会计从业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法定程序予以处理。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下达相关文件,明确检查要求。

(二)开展检查工作,按照规定的检查方法、内容形成检查记录。

(三)提出监督检查意见,对相关问题按规定程序和处理要求进行处理。

(四)存档,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存入档案。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会计人员有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按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或未按规定要求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责令其限期改正。

(三)财政票据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我区涉及领用财政票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二、监督检查内容
1. 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收费或罚款问题;
2. 是否专人负责管理财政票据、建立票据使用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管理台账,财政票据使用记录记载是否齐全;
3. 是否按规定填开财政票据,票面所开金额与收取金额是否一致;
4. 是否存在混用、串用、代开财政票据的行为;
5. 是否存在使用财政票据收取经营性收费的行为;
6. 是否按规定及时清理、登记、核销已使用的财政票据存根,并妥善保管;
7. 是否存在擅自印制、买卖、转让、转借、涂改、伪造、销毁财政票据的行为;
8. 是否存在丢失财政票据现象,如有丢失,是否按规定及时申请作废,并向财政票据监管机构备案;
9. 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10.是否存在违反政府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三、监督检查方式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重点抽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日常检查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财政部门对照用票单位所持的《财政票据购领证》核定的事项,按下列程序进行检查核销:
1. 审核单位已用票据的收入金额和款项性质;
2. 核实票据开具和结存数量;
3. 检查票据使用有无违规;
4. 检查填开的收入项目和标准是否合法;
5. 已用票据加盖“已核销”戳记;
6. 核定票据购领数量。

(二)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程序
1. 检查(抽查)准备阶段:明确检查任务,配置检查力量,制定检查方案,下达检查通知书。

2. 检查实施阶段:调查基本情况,审阅会计资料,收集检查证据,填制检查工作底稿。

3. 检查处理阶段:提交检查报告,征求检查对象意见,审理检查报告,下达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跟踪执行结果,检查资料整理归档。

4. 采用重点抽查措施的,抽查面一般不大于10%/年。

五、监督检查措施
向检查对象询问情况,要求检查对象提供有关资料,运用查询、查账、复核等方法进行检查,经批准可向与检查对象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查询有关情况和对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先行登记保存。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有财政票据违法违规行为的被检查单位依法作出检查结论,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河北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对未发现有财政票据违法违规行为的被检查单位作出检查结论。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依法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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