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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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强县发改局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枣强县发改局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枣强县发改局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一、对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一、监督检查对象局机关内执法科室及所属事业单位二、监督检查内容(一)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和履行法定职责情况;(二)制度建设和规范执法情况;(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情况;(四)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情况;(五)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情况;(六)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七)其他应当依法监督的内容。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二)根据上级机关部署或者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四、监督检查措施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局可以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一)责令本机关工作人员、所属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停止不当或违法行政行为以及不作为行为;(二)对需要查实的违法行政行为,可以进行查询,被查询的单位应按要求作出答复;(三)查阅、复制与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有关的案卷、文件、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四)纠正本机关作出的不当或者违法的行政行为;(五)责令所属事业单位纠正其作出的不当或者违法的行政行为,必要时可直接予以纠正。

五、监督检查处理对在行政执法监督中有下列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建议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一)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二)违法委托行政执法的,(三)违法设立行政执法机构的,(四)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五)不办理罚没许可证、行政执法证或者不按规定进行证件年检及备案的。

枣强县发改局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二、项目稽察一、监督检查对象省、市授权本县负责稽察的重点建设项目、县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家及省、市政府出资、融资建设的项目;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监督检查国家、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项目;举报、信访的项目。

二、监督检查内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或者主要环节、主要方面进行的监督检查:(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二)有关项目建设的决定是否符合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三)项目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执行情况,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情况,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执行情况,跟踪监测建设项目的实施、竣工验收等情况;(四)建设资金的落实、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五)参建单位在项目建设中的履职情况;(六)项目投资绩效评价情况;(七)项目建设环境;(八)其他需要稽察的内容。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共五项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共五项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共五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是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主要负责管理组织内部各项事务,确保企业或机构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包括以下五项,分别是制度规定、检查监督、纪律处分、追究责任、监督反馈。

一、制度规定制度规定是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的基础,它是指明组织内部各项事务的原则、规则和制度,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和文件,明确各级领导及职责人职责和权限,确保组织内部的正常和规范运作。

制度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工作职责、管理办法、决策程序及考核方法等,具体而言,要明确各部门、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各项领导责任制度,规定各项工作过程,如重要决策路线、方案的审核、决策程序等。

在制度规定的基础上,各个部门、岗位及个人按照制度执行工作,确保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能够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二、检查监督检查监督是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它是管理各项工作的有效手段,能够及时、全面地发现问题和纠正错误,确保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检查监督的方法和内容:首先,要建立检查制度,明确定期检查频率、内容和责任人;其次,要重点检查重要的决策、工作查漏、漏洞,开展独立性的监督,不局限于同行部门的审查;最后,要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对于重要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跟进和反馈。

三、纪律处分纪律处分是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它是对违反管理制度、组织规定及行为不当的严肃处理,是对违法违纪行为的制裁和警示,对组织内部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规范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纪律处分的方法和措施:首先要依据组织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建立纪律处分制度,明确处分的程序和标准;其次,建立合理有效的奖惩制度,奖励好的绩效、行为,惩罚不好的行为、绩效;最后,要注意机动性、灵活性,根据具体情况对不同违纪行为采取不同的处分方式。

四、追究责任追究责任是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中的一个比较严肃的环节,它是对行为不当和失误事件提出质疑的规范,是维护组织内部公正和权益的有效保障。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范本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范本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各级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事务的合规性和高效性,充分保护单位和人员的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的所有部门和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需要进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情况。

第三条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是指对工作过程和工作结果的监控、评估和改进的过程。

旨在及时发现问题、矫正偏差、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四条按照监督管理的不同阶段,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分为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两大部分。

第二章事中监督第五条事中监督是指对工作过程和进展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的过程。

第六条各部门在开展工作时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目标、步骤、时间节点等内容,并予以公示。

以便上级机构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七条在工作过程中,各部门应时刻关注工作的实际进展情况,及时掌握问题和困难,并通过记录和报告的方式进行沟通和反馈。

第八条事中监督的记录和报告应包括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所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解决方法和计划。

并及时提交给上级机构和相关人员。

第九条上级机构应定期组织会议,对各个部门的工作进行集中讨论和评估,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各级机构应建立及时沟通和协作的机制,确保信息的畅通和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事后监督第十一条事后监督是指对工作结果和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的过程。

第十二条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在完成工作后,应对工作结果进行自查和评估。

并将自查和评估结果反馈给上级机构和相关人员。

第十三条上级机构应对各个部门的工作结果进行审核和认可。

并提出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事后监督的结果和意见应及时总结和报告到相关人员。

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统一公开。

第十五条各部门应根据事后监督的结果和意见,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方法和流程。

保证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和提高。

第十六条事后监督的结果应作为评估和奖惩的依据。

对表现优异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存在问题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批评和处罚。

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6篇)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6篇)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对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单位:献县农业局(公章)献县农业局实行属地管理的____项行政执法事项。

主要负责日常监督检查、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一、监督检查对象依法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科、室、所及相关行政执法人员。

行政执法活动,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活动。

二、监督检查内容对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一)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二)行政执法案件查处情况;(三)行政许可审批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抽查、邀请政府法律部门检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二)根据上级机关部署或者根据需要,____开展所辖区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四、监督检查措施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纠正或者撤销。

(一)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的;(二)违法法定程序的;(三)适用依据错误;(四)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五、监督检查处理1行政执法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二)违____定程序的;(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四)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的;(五)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六)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单位:献县农业局一、监督检查对象从事畜牧养殖及涉及畜产品质量安全活动的主体二、监督检查内容(一)动物“瘦肉精”检测及溯源单使用情况;(二)畜产品质量标志使用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一)检查巡查。

对畜牧养殖主体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巡查。

(二)检验监测。

对辖区内畜产品质量情况进行抽样检测。

(三)宣传告知。

多种方式宣传告知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四、监督检查措施(一)通过检查巡查,对辖区内养殖企业动物“瘦肉精”检测情况及“溯源单”使用情况、无公害畜产品标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共25项)第一项: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的监管一、监督检查对象道路维护及执法单位和行政许可相对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城市道路维护和执法单位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或执法是否到位,行政许可相对人是否按批准占道的形式、面积、时间占用城市道路,是否存在损坏道路设施、造成环境污染等。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

三、监督检查方式明查暗访,专项检查,综合检查,年度专项考核等。

四、监督检查措施经常性开展明查暗访,检查结果在全市通报,并作为年度专项考核的重要依据;每年进行一次年度专项考核。

五、监督检查程序(一)制定明查暗访方案(专项或综合检查方案、年度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方案;(二)抽调人员组成明查暗访工作组(或考核组);(三)到建成区范围开展监督检查;(四)汇总明查暗访(考核、专项或综合治理)结果,下发案例整改通知;(五)维护和执法单位对查到的案例开展整改;(六)汇总整改结果,下发暗访案例整改情况通报。

六、监督检查处理对查到的案例进行整改,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对年度专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第二项: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的监管一、监督检查对象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实施管理的单位及行政许可相对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一)监督检查管理单位是否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企业实施了管理工作,企业是否符合以下条件: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樅。

1.是否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xxO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骤東2.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 %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

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钯。

保密监督检查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3篇)

保密监督检查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3篇)

保密监督检查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保密监督检查制度(一)保密监督检查制度第一条为加强保密监督检查,使机关保密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提高保密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局保密领导小组负责____和指导保密监督检查工作,保密____负责具体实施保密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各股室所负责人对本部门保密工作负责,____人员对本职工作中的____事项负直接职责。

第四条____人员每月底对本月工作进行保密自查,局保密领导小组不定期随机对____人员进行抽查。

第五条局保密领导小组每年____月份和____月份____全局进行保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

第六条局保密领导小组每年____月份对____人员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其遵守保密纪律、履行保密义务、职责和理解保密培训的状况。

第七条在保密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____事件,要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保密监督检查制度(二)一、监督检查对象师所属各单位二、监督检查资料根据《____保守国家____法》、《____保守国家____法实施条例》,对执行保密法律法规状况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方式师保密局对师属各单位以实地查看、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依据《____保守国家____法》、《____保守国家____法实施条例》、《保密管理自查自评工作考评标准》实施监督检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书面通知各单位自查,师保密局按照检查要求、考评标准进行检查、考评、意见反馈。

六、监督检查处理实施检查后,应当出具检查意见,对需要整改的,要求限期整改。

保密监督检查制度(三)保密监督检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密监督检查,使公司保密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提高保密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保密监督检查第二条____人员每月底应填写《____人员保密自查表》,对本月工作进行保密自查。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企业的规模越来越大,管理的难度也随之增加。

如何有效监督和管理企业员工的行为,成为企业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在现代企业管理中,不仅需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还需要有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以确保员工的行为符合公司的规定和要求,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定义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是指在员工执行岗位职责的过程中,对其行为和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政策。

这种管理方式不仅能够及时发现员工的不当行为和错误,还能够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提高员工的劳动效益和企业的运营效益。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员工的监督和评估,发现员工的问题,及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促使员工改正错误,提高工作绩效。

同时,通过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提高员工的工作动力和积极性,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

三、事中管理1. 岗位职责清晰在事中管理中,企业需要明确员工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以便员工在工作中明确自己的任务和责任,从而更好地完成工作。

同时,企业还需要与员工签订明确的工作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防止员工违反工作规定。

2. 考核评估制度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考核评估制度,对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以及工作成绩进行定期考核评估。

通过考核评估,发现员工的问题,及时进行管理干预,提高员工的工作绩效。

3. 督促管理在事中管理中,企业需要对员工的行为和结果进行督促管理,确保员工的工作符合公司的规定和要求。

同时,企业还需要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对员工的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和处罚,以激励员工提高工作绩效,规范员工的行为。

四、事后管理1. 考核评估事后管理中,企业需要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对员工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成绩进行定期考核评估。

通过考核评估,发现员工的问题,及时进行员工的工作绩效的提高。

2. 管理干预对业绩评估结果较差的员工,企业需要进行管理干预,对员工的行为和结果进行督促管理,引导员工改正错误,提升工作绩效。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简介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是企业、机构和组织用于对工作过程中的各项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

事中监督是在工作过程中进行的监督,主要是为了防范事故的发生;事后监督是在事故发生后进行的监督,主要是为了找出事故原因,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监督方案事中监督在事中监督中,关键是监控各种安全隐患,包括人员、设备等方面;同时,在各个岗位设立专门的管理负责人,进行实时监管。

1.设立监管岗位在企业内部设立监管岗位,职责明确,具体负责监管该岗位所涉及的工作安全性等方面,以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规定流程进行。

2.安全设施检查安全设施是企业、公司的安全保障之一,因此,对于人员的入厂前的检查、设备及物资的入场前检测、场地的检查、消防设施的定期巡检等,都必须认真检查3.常规培训对员工进行常规的安全培训,教育员工关注安全和卫生,并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定期进行环境检测,确保环境安全、安全、卫生等条例的落实。

事后监督在事后监督中,关键是对事件进行及时追踪,及时反馈信息,进行数据整理分析,找出其中的问题和原因,以便在没有发生类似事件前,尽可能地预防。

1.案例分析对于过去的事件进行案例分析,根据已有的案例,总结成教训,推广到更广泛的安全环节中2.反馈机制对于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并及时跟踪,通过安全员的定期巡逻,对上述反馈内容进行及时的查询和规范处理。

制度建设构建完备的监管机制和规章制度,加强人均监管配备力度,不断加强工作场所安全防范力度,同时对于有时效性的事故总结事故资料,并追踪整改工作,对违规者进行纪律处分,落实安全责任,纠正安全隐患。

总结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的建立,不仅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工作过程中的危险和隐患,而且还能逐步提高企业整体安全保障能力,确保公司、企业的发展。

因此,企业要高度重视事中事后监督这项工作,制定完整、完备的监督管理方案,加强监管力度,以实现全面、精细的安全管理。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范文【范文】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为了提高组织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我公司制定了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目标的实现。

具体制度如下:一、事中监督管理1. 设立工作检查小组:每个部门设立专门的工作检查小组,对本部门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2. 制定工作目标和计划:每个部门在每年初制定工作目标和计划,并向上级汇报,上级根据工作目标和计划分配工作任务。

3. 每月工作汇报:每个部门在每月底向上级汇报本月的工作进展,包括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等。

4. 工作督导:上级对下级的工作进行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并指导解决。

5. 工作流程管理:制定工作流程和规范,明确工作的执行步骤和责任人,确保工作按照流程进行。

6. 内部协作机制:建立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加强沟通和合作,促进信息的共享和问题的解决。

7. 奖惩措施:建立奖惩制度,对工作出色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员工进行批评和纠正。

二、事后监督管理1. 定期汇总评估:每季度对全公司的工作进行汇总评估,对工作成果和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

2. 设置问卷调查:定期向员工发送工作满意度调查问卷,了解员工对工作环境和管理措施的满意度,并根据调查结果改进工作管理。

3. 举办经验交流会:定期举办经验交流会,邀请优秀员工和团队分享工作经验和管理方法,促进学习和提高。

4. 建立档案系统:建立员工工作档案系统,记录工作表现和职业发展情况,为员工的奖惩和升迁提供依据。

5. 绩效考核:定期进行绩效考核,根据绩效结果给予员工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通过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我们公司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问题,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同时,员工也能得到及时的反馈和指导,提高工作能力和主动性。

我们相信,制度的执行将为公司的发展和壮大提供有力保障。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范文(二)[公司名称]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建立和完善公司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的业务运营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要求,保护公司和员工的权益,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范文(3篇)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范文(3篇)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构内部治理,提升决策执行效率,保障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构内各部门、各单位,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公务员和职工。

第三条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的目标是提高管理效率、加强资源的管理和利用、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保障机构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四条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包括责任划分明确、信息公开透明、内部审计与合规检查、监督举报和惩处机制等内容。

第五条机构内部应设立监督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责任划分明确第六条机构内部各部门、各单位应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领导班子成员应带头履行职责,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第八条公务员和职工应按照职责范围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九条领导班子成员、公务员和职工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机构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工作,不得违反职业道德和纪律。

第十条领导班子成员、公务员和职工应当依法提醒并报告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包庇和纵容违法行为。

第三章信息公开透明第十一条机构内部应制定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时间。

第十二条机构内部应及时公开与公众利益相关的重要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

第十三条机构内部应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和保密机制,保护关键信息的安全。

第四章内部审计与合规检查第十四条机构内部应设立内部审计部门或委员会,负责对机构的财务、经济和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部门或委员会应定期进行审计活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提出整改措施。

第十六条机构内部应建立合规检查机制,对机构的决策和活动进行合规性验证。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部门或委员会和合规检查机构应独立、公正、客观地开展工作,不受任何干扰。

第五章监督举报和惩处机制第十八条机构内部应建立监督举报机制,鼓励公务员和职工举报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九条监督举报人应享有合法权益的保护,不受任何打击报复。

第二十条机构内部应建立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机制,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应及时、严肃、公正。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三、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一)水工程安全运行与管理事项监管一、监督检查对象全区所有水利工程二、监督检查内容1、水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2、水工程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落实情况;3、水工程管理人员经费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落实情况;4、水工程安全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5、水工程设施维修养护情况;6、水工程安全隐患处置情况;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需要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三、监督检查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上述工程实施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1、现场检查工程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养及运行操作等情况;2、听取被检查单位汇报;3、查阅与水程安全运行管理相关的资料;4、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意见,需要整改的问题,检查人员现场出具整改通知书;5、对于存在严重影响的水利工程安全运行问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发文予以督办;6、水工程管理单位整改完成后,由被检查单位将有关整改情况报区水务局。

四、监督检查措施(一)听取被查单位关于投资计划执行、资金到位情况汇报。

(二)实施现场检查,查阅有关投资计划文件。

(三)对社会监督、群众举报、行政许可投诉等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五、监督检查程序(一)制定下发投资计划监督检查方案,成立检查组,检查组不少于三人;(二)制发通知,告知被查单位监督检查内容和有关要求;(三)现场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勘察,对水利投资计划执行、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四)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提出整改意见;(五)督促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有关材料存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发现问题及时出具整改通知,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应及时上报。

对未按要求整改的,给予通报批评,必要时可调整计划和停止安排计划。

(二)水利统计管理事项监管一、监督检查对象纳入水利统计范围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区水务局对水利统计情况定期进行检查,配合同级政府统计机构查处重大水利统计违法行为。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维护事中事后监督活动的公正与合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监督管理职责第二条负责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负有以下职责:(一)制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工作规范和操作程序;(二)组织、指导、协调事中事后监督工作;(三)开展对事中事后监督活动的专项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四)及时公布监督结果和处理意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五)组织建立监督员队伍,开展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三章监督管理制度第三条监管部门应当制定具体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对各种监督活动的规范和操作程序,确保监督活动的公正、透明和高效。

第四章监督活动第四条监督活动分为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一)事中监督:对正在进行的工作过程进行监察、检查,确保工作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二)事后监督:对已经完成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查明违规行为,做出处理和处罚决定。

第五章监督结果处理第五条监管部门应当根据监督活动的结果,及时处理问题,保障公正和严肃。

(一)对于事中监督活动,监管部门可以提出整改意见,要求被监督对象及时整改。

(二)对于事后监督活动,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进一步调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和处罚。

第六章监督员队伍管理第六条监管部门应当建立监督员队伍,具备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一)监督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

(二)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对监督员进行考核,督促他们按照要求履行监督职责。

第七章信息公开第七条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监督结果和处理意见,做到对外公开和公正透明。

(一)公布监督结果和处理意见的方式可以采用网络、媒体等途径进行。

(二)监管部门应当对相关信息进行保密,确保不泄露涉密信息。

第八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监管部门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以上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修改和完善。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范本(4篇)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范本(4篇)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各级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完善党的建设制度,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以及任免职务和追究责任的领导干部。

第三条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是指针对党和国家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追究责任的制度安排和工作流程。

第四条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要坚决贯彻党的政治路线,全面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监督的能力和主动性。

第五条党组织是贯彻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领导机构,党组织根据党和国家的决策部署,牵头组织和协调事中事后监督工作。

第六条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防范和惩治腐败问题,加强纪律建设和廉政建设。

第七条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应当注重改革创新,完善监督方式和手段,提高监督效能。

第八条各级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和领导干部应当严格执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事中监督管理第九条事中监督是指对党和国家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其主要任务包括:(一)监督检查政策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二)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三)监督检查公共资源的使用情况,防止浪费和滥用;(四)监督检查领导干部的履职情况,提高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

第十条事中监督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各级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和领导干部的责任;(二)注重现场检查,实地了解工作情况;(三)加强日常监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四)注重问题发现,及时指导整改;(五)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

第十一条事中监督工作应当依法主动适应国家政策的变化,积极落实各项决策部署,掌握工作动态,及时发现问题,加强对重大风险和隐患的监控和预警。

第十二条事中监督工作应当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对可能导致较大影响的事项,要先行监督,确保各项工作安全高效完成。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范文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范文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范文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是指对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等进行行政监督和管理的一种制度安排。

它的目的是通过对权力行使的监督,确保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

具体来说,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包括监督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监督手段和方法、监督对象和范围等方面的规定。

一、监督机构的设置和职责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的核心是监督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监督机构应当是独立的、专业的,并与被监督单位相对等。

在我国,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机构主要包括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和行政监督机关等。

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对党员干部及职员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公职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对财务管理进行监督,确保公共资源的合理使用;行政监督机关则负责对行政机关和经济组织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其依法行使权力。

二、监督手段和方法为了实现对被监督单位的全程监督,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应当建立一套完整的监督手段和方法。

常用的监督手段包括检查、巡视、调研、审计等,而监督方法则包括书面报告、会议讨论、听证会等。

此外,还可以利用信息化技术加强对被监督单位的监督,例如通过建立监督系统、数据共享平台等方式,提高监督的效率和准确性。

三、监督对象和范围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的监督对象主要是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其中包括政府部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

这些单位在行使权力和管理资源过程中,往往会涉及重大利益和公共利益,因此必须进行监督。

监督的范围应当包括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包括决策、执行和结果评价等,从而确保权力的合法、公正和有效。

四、监督结果的处理和追责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应当建立追责机制,对于监督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行为,要及时处理并追究责任。

对于违法行为,可以采取行政处罚、行政调整、行政纠正等方式加以处理;对于涉及职务犯罪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监督机构也应当对监督结果进行公开,以增加监督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四篇)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四篇)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职权名称: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单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章)一、监督检查对象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1.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2.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3.是否继续具备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4.是否继续具备相关登记事项所要求的资质;5.是否自核准登记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6.是否在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后按时申请变更登记;7.实际使用的名称,包括单位印章、标牌及其他表示该单位名称的标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8.有无抽逃开办资金的行为;9.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行为;-1-10.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是否符合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三、监督检查方式年度报告公示。

四、监督检查措施事业单位于每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报送上一年度执行条例和本细则情况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五、监督检查程序1.书面通知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开展年度报告工作;2.事业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使用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光盘在网上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jpg格式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和上一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表;3.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审核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4.审核合格后,事业单位提交纸质版的法人年度报告书、上一年末资产负债表。

5.登记管理机关通过政务网公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6.将年度报告的相关资料归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情况分别给子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2-位印章并责令限期改正、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的处罚:1.不按照登记事项开展活动的;2.不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3.不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的;4.抽逃开办资金的;5.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6.违反规定接受或者违反规定使用捐赠、资助的。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范文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范文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范文一、事中监督管理制度1. 前期准备阶段:(1)确定监督目标:明确要监督的对象、范围和内容,确保监督工作有针对性;(2)制定监督计划:编制监督工作计划,确定监督任务、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合理安排监督资源;(3)调查研究:采取调查、访谈、问卷等方式,收集相关信息,了解被监督对象的情况;(4)监督方法选择:根据监督对象的特点,选择适合的监督方法,如抽查、现场检查、数据分析等;(5)监督资源保障:确保监督工作的人员、设备和资金等资源的充足,确保监督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2. 事中监督阶段:(1)监督对象的要求:向被监督对象明确监督的要求和内容,确保其配合监督工作的进行;(2)监督过程记录:对监督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问题进行记录,以备事后查阅和汇报;(3)监督结果评估:对监督结果进行评估,判断监督目标是否实现,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的措施;(4)整改要求提出:根据监督结果评估的情况,向被监督对象提出整改要求,并确定整改的时限和措施;(5)监督报告编制:编制监督报告,总结监督过程和结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 监督结果处理阶段:(1)整改跟踪:对被监督对象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2)奖惩措施:根据整改情况和监督结果评估,对被监督对象进行奖惩措施的决定和执行;(3)监督结果反馈:将监督结果反馈给被监督对象,公示监督结果,增强监督的透明度和公信力;(4)监督工作总结:对监督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和经验教训,完善监督管理制度。

二、事后监督管理制度1. 监督结果收集:对事后监督的对象进行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2. 监督结果分析:对收集到的监督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判断监督对象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存在违规问题;3. 监督结果评估:根据监督结果分析的情况,评估监督对象的违规性和影响程度;4. 整改要求提出:向监督对象提出整改要求,并确定整改的时限和措施;5. 整改跟踪:对监督对象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6. 奖惩措施:根据整改情况和监督结果评估,对监督对象进行奖惩措施的决定和执行;7. 监督结果反馈:将监督结果反馈给监督对象,公示监督结果,增强监督的透明度和公信力;8. 监督工作总结:对监督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和经验教训,完善监督管理制度。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三、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一、监督检查对象全县民政系统具有执法权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本制度所称的行政执法活动,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活动。

二、监督检查内容(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四)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五)法律、法规、规章的施行情况;(六)涉及行政诉讼、行政赔偿;(七)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二)县民政局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或者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三)县民政局根据反映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诉、检举、控告或者根据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等部门的建议,对有关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行为组织调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全县民政系统具有执法权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民政局可以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一)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的;(二)行政执法程序违法或者不当的;(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四)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五)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六)其他应当纠正的违法行为。

五、监督检查程序(一)调阅有关行政执法案卷和文件材料、实施现场检查。

(二)监督检查后,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三)下发整改通知单。

(四)通报受查单位整改情况。

六、监督检查处理全县民政系统具有执法权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的;(二)违反规定采取封存、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无法定依据、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过法定种类、幅度实施行政处罚的;(四)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无故刁难行政相对人的;(五)未按罚缴分离的原则或者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数额收缴罚款的,对罚没款、罚没物品违法予以处理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六)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予移交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的;(七)阻碍行政相对人行使申诉、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八)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违法事实认定错误,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九)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或者错误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行为的决定、命令的;(十)对于需要按照规定上报或者通报的事项,没有及时上报或者通报的;(十一)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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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所管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

二、监督检查内容
统计调查对象的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河北省统计管理条例》、《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主要检查下列事项:(一)是否存在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行为;
(二)是否存在违反统计制度和法定程序修改统计数据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和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四)是否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人员;
(五)是否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
(六)统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其调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七)统计调查项目是否依据法定程序报经审批、备案;是否在统计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法定标识;
(八)是否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调查方案进行调查,有无随意改变调查内容、调查对象和调查时间等问题;
(九)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泄露国家秘密、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私人、家庭单项调查资料的行为;
(十)从事涉外社会调查是否具备法定资格,是否依法报经审批或备案,是否在调查表首页显著位置标明法定标识;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经常性检查:根据年初检查计划,结合各专业报表上报时间的特点分月安排检查。

(二)专项检查:根据上级统计部门统一部署,局集中一段时间对本专业调查单位进行稽查。

(三)抽查:根据年初计划,局针对镇(街道)和区级部门开展巡查,同时抽查一定数量的下属企业、村(社区)。

四、监督检查措施
统计行政执法人员在核查统计数据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向检查对象查询有关事项;
2.要求检查对象提供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3.就与检查有关的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4.进入检查对象的业务场所和统计数据处理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核对;
5.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登记保存检查对象的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6.对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将核查统计数据的单位报送局分管领导,指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三)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人履行统计法和统计报表制度的情况实施逐项检查并制作现场数据检查笔录,对相关人员制作询问笔录,交当事人确认签字;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四)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反统计法的行为且情节轻微,制作并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六、监督检查处理
(1)发现被检查人有统计违法情形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应当依法采取补救措施;(2)对统计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发现被检查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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