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共6项)
2024年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4篇)
2024年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职权名称: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单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章)一、监督检查对象依法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1. 是否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 是否严格依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3. 是否持续具备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匹配的民事责任能力;4. 是否持续保持相关登记事项所要求的资质;5. 自核准登记后是否存在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的情况;6. 是否在需要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形发生时,及时履行申请变更登记的义务;7. 实际使用的名称,包括单位印章、标牌及其他表示单位名称的标记是否与核准登记的名称一致;8. 是否存在抽逃开办资金的行为;9. 是否存在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行为;10. 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条例和规定。
三、监督检查方式采用年度报告公示的方式。
四、监督检查措施事业单位须在每年指定的时间范围内(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上一年度执行相关条例和细则情况的年度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示。
五、监督检查程序1. 向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开展年度报告工作;2. 事业单位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网上登记管理系统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jpg格式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和上一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表;3. 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进行网上审核;4. 审核通过后,事业单位提交纸质版的法人年度报告书、上一年末资产负债表;5. 登记管理机关通过政务网公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6. 将年度报告的相关资料归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事业单位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1. 不按照登记事项开展活动的;2. 不按照相关条例和细则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3. 不按照相关条例和细则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的;4. 抽逃开办资金的;5. 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6. 违反规定接受或违反规定使用捐赠、资助的。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共五项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共五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是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主要负责管理组织内部各项事务,确保企业或机构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包括以下五项,分别是制度规定、检查监督、纪律处分、追究责任、监督反馈。
一、制度规定制度规定是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的基础,它是指明组织内部各项事务的原则、规则和制度,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和文件,明确各级领导及职责人职责和权限,确保组织内部的正常和规范运作。
制度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工作职责、管理办法、决策程序及考核方法等,具体而言,要明确各部门、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各项领导责任制度,规定各项工作过程,如重要决策路线、方案的审核、决策程序等。
在制度规定的基础上,各个部门、岗位及个人按照制度执行工作,确保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能够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二、检查监督检查监督是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它是管理各项工作的有效手段,能够及时、全面地发现问题和纠正错误,确保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检查监督的方法和内容:首先,要建立检查制度,明确定期检查频率、内容和责任人;其次,要重点检查重要的决策、工作查漏、漏洞,开展独立性的监督,不局限于同行部门的审查;最后,要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对于重要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跟进和反馈。
三、纪律处分纪律处分是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它是对违反管理制度、组织规定及行为不当的严肃处理,是对违法违纪行为的制裁和警示,对组织内部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规范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纪律处分的方法和措施:首先要依据组织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建立纪律处分制度,明确处分的程序和标准;其次,建立合理有效的奖惩制度,奖励好的绩效、行为,惩罚不好的行为、绩效;最后,要注意机动性、灵活性,根据具体情况对不同违纪行为采取不同的处分方式。
四、追究责任追究责任是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中的一个比较严肃的环节,它是对行为不当和失误事件提出质疑的规范,是维护组织内部公正和权益的有效保障。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范本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各级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事务的合规性和高效性,充分保护单位和人员的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的所有部门和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需要进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情况。
第三条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是指对工作过程和工作结果的监控、评估和改进的过程。
旨在及时发现问题、矫正偏差、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四条按照监督管理的不同阶段,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分为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两大部分。
第二章事中监督第五条事中监督是指对工作过程和进展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的过程。
第六条各部门在开展工作时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目标、步骤、时间节点等内容,并予以公示。
以便上级机构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七条在工作过程中,各部门应时刻关注工作的实际进展情况,及时掌握问题和困难,并通过记录和报告的方式进行沟通和反馈。
第八条事中监督的记录和报告应包括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所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解决方法和计划。
并及时提交给上级机构和相关人员。
第九条上级机构应定期组织会议,对各个部门的工作进行集中讨论和评估,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各级机构应建立及时沟通和协作的机制,确保信息的畅通和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事后监督第十一条事后监督是指对工作结果和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的过程。
第十二条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在完成工作后,应对工作结果进行自查和评估。
并将自查和评估结果反馈给上级机构和相关人员。
第十三条上级机构应对各个部门的工作结果进行审核和认可。
并提出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事后监督的结果和意见应及时总结和报告到相关人员。
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统一公开。
第十五条各部门应根据事后监督的结果和意见,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方法和流程。
保证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和提高。
第十六条事后监督的结果应作为评估和奖惩的依据。
对表现优异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存在问题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批评和处罚。
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6篇)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对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单位:献县农业局(公章)献县农业局实行属地管理的____项行政执法事项。
主要负责日常监督检查、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一、监督检查对象依法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科、室、所及相关行政执法人员。
行政执法活动,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活动。
二、监督检查内容对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一)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二)行政执法案件查处情况;(三)行政许可审批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抽查、邀请政府法律部门检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二)根据上级机关部署或者根据需要,____开展所辖区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四、监督检查措施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纠正或者撤销。
(一)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的;(二)违法法定程序的;(三)适用依据错误;(四)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五、监督检查处理1行政执法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二)违____定程序的;(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四)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的;(五)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六)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单位:献县农业局一、监督检查对象从事畜牧养殖及涉及畜产品质量安全活动的主体二、监督检查内容(一)动物“瘦肉精”检测及溯源单使用情况;(二)畜产品质量标志使用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一)检查巡查。
对畜牧养殖主体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巡查。
(二)检验监测。
对辖区内畜产品质量情况进行抽样检测。
(三)宣传告知。
多种方式宣传告知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四、监督检查措施(一)通过检查巡查,对辖区内养殖企业动物“瘦肉精”检测情况及“溯源单”使用情况、无公害畜产品标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一)重大案件查处制度根据《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违法案件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由市、县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案件管辖原则负责查处,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本辖区内的重大案件查处。
为加强重大案件查处的管理,制定如下制度。
一、市环境保护局直接管辖的案件范围(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处罚的;(二)本级政府或者省环境保护厅指定直接查处的;(三)本部门组织的重点监督检查发现的;(四)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报请管辖的;(五)违法行为跨县(市、区)行政区域,或者经新闻媒体曝光,在全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六)认为必要时直接管辖的。
二、重大案件报告流程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在负责查处本行政区域环境违法行为时,对情况复杂的重大案件,应及时上报市环境保护局。
市环境保护局视情形决定督办或者直接办理。
案情特别重大或者需要省环境保护厅及时指导协调的重大案件,应当随时上报省环境保护厅。
涉嫌犯罪的,经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后,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重大案件查处流程(一)立案。
对省环境保护厅督办交办、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报请管辖,以及市环境保护局决定直接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经初步调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
(二)调查取证。
由至少两名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或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必要时可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调查结束后,案件承办人应当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详细表述调查内容、违法事实及适用法律法规等情况,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三)提出处理意见。
执法办案机构应当组织相关人员(三人以上单数)进行合议,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依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进行综合裁量,依法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四)法制审核。
对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经合议后应当对案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涉案数额较大或者其他重大复杂情形的,须经法制机构审核后,报请局主要领导或者局案件审议领导小组审核。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共25项)第一项: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的监管一、监督检查对象道路维护及执法单位和行政许可相对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城市道路维护和执法单位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或执法是否到位,行政许可相对人是否按批准占道的形式、面积、时间占用城市道路,是否存在损坏道路设施、造成环境污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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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督检查方式明查暗访,专项检查,综合检查,年度专项考核等。
四、监督检查措施经常性开展明查暗访,检查结果在全市通报,并作为年度专项考核的重要依据;每年进行一次年度专项考核。
五、监督检查程序(一)制定明查暗访方案(专项或综合检查方案、年度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方案;(二)抽调人员组成明查暗访工作组(或考核组);(三)到建成区范围开展监督检查;(四)汇总明查暗访(考核、专项或综合治理)结果,下发案例整改通知;(五)维护和执法单位对查到的案例开展整改;(六)汇总整改结果,下发暗访案例整改情况通报。
六、监督检查处理对查到的案例进行整改,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对年度专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第二项: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的监管一、监督检查对象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实施管理的单位及行政许可相对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一)监督检查管理单位是否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企业实施了管理工作,企业是否符合以下条件: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樅。
1.是否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xxO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骤東2.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 %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
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钯。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范文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范文【范文】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为了提高组织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我公司制定了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目标的实现。
具体制度如下:一、事中监督管理1. 设立工作检查小组:每个部门设立专门的工作检查小组,对本部门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2. 制定工作目标和计划:每个部门在每年初制定工作目标和计划,并向上级汇报,上级根据工作目标和计划分配工作任务。
3. 每月工作汇报:每个部门在每月底向上级汇报本月的工作进展,包括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等。
4. 工作督导:上级对下级的工作进行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并指导解决。
5. 工作流程管理:制定工作流程和规范,明确工作的执行步骤和责任人,确保工作按照流程进行。
6. 内部协作机制:建立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加强沟通和合作,促进信息的共享和问题的解决。
7. 奖惩措施:建立奖惩制度,对工作出色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员工进行批评和纠正。
二、事后监督管理1. 定期汇总评估:每季度对全公司的工作进行汇总评估,对工作成果和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
2. 设置问卷调查:定期向员工发送工作满意度调查问卷,了解员工对工作环境和管理措施的满意度,并根据调查结果改进工作管理。
3. 举办经验交流会:定期举办经验交流会,邀请优秀员工和团队分享工作经验和管理方法,促进学习和提高。
4. 建立档案系统:建立员工工作档案系统,记录工作表现和职业发展情况,为员工的奖惩和升迁提供依据。
5. 绩效考核:定期进行绩效考核,根据绩效结果给予员工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通过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我们公司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问题,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同时,员工也能得到及时的反馈和指导,提高工作能力和主动性。
我们相信,制度的执行将为公司的发展和壮大提供有力保障。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一)对重要职权事项旳后续监管1、医疗废弃物与院内感染监管一、监督检查对象各级医疗机构二、监督检查内容医疗机构院内感染管理旳控制三、监督检查方式网络信息系统监管、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投诉检举查处等。
四、监督检查措施不定期组织专题监督检查,理解掌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旳院内感染控制状况;通过平安医院创立等活动,检查医疗机构院内感染管理状况;省、市、县院感质控中心定期或不定期旳监督检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对照目旳责任书、评审原则、质量控制原则及其他规范或规定,对医疗机构必要时开展监督检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旳问题应及时纠正,对存在问题旳医疗机构予以限期改正、通报、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
2、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旳后续监管一、监督检查对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二、监督检查内容严格贯彻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诊断护理规范、常规,做好依法执业,行为规范;健全并贯彻医院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尤其是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旳关键制度,包括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急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技术准入制度等;严格基础医疗和护理质量管理,强化“三基三严”训练;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贯彻贯彻《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坚持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加强临床试验室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工作;加强科学合理用血管理,保证血液安全等。
三、监督检查方式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投诉检举查处。
四、监督检查措施定期检查重要按照年度医疗服务质量评价项目和评价医疗机构范围,每年委托市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办公室组织临床检查、麻醉、药事等质量控制中心构成旳联合专家组,选择合适时间对不一样范围旳医疗机构进行评价;不定期检查重要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专题活动规定,组织对应专业专家开展专题活动检查。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简介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是企业、机构和组织用于对工作过程中的各项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
事中监督是在工作过程中进行的监督,主要是为了防范事故的发生;事后监督是在事故发生后进行的监督,主要是为了找出事故原因,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监督方案事中监督在事中监督中,关键是监控各种安全隐患,包括人员、设备等方面;同时,在各个岗位设立专门的管理负责人,进行实时监管。
1.设立监管岗位在企业内部设立监管岗位,职责明确,具体负责监管该岗位所涉及的工作安全性等方面,以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规定流程进行。
2.安全设施检查安全设施是企业、公司的安全保障之一,因此,对于人员的入厂前的检查、设备及物资的入场前检测、场地的检查、消防设施的定期巡检等,都必须认真检查3.常规培训对员工进行常规的安全培训,教育员工关注安全和卫生,并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定期进行环境检测,确保环境安全、安全、卫生等条例的落实。
事后监督在事后监督中,关键是对事件进行及时追踪,及时反馈信息,进行数据整理分析,找出其中的问题和原因,以便在没有发生类似事件前,尽可能地预防。
1.案例分析对于过去的事件进行案例分析,根据已有的案例,总结成教训,推广到更广泛的安全环节中2.反馈机制对于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并及时跟踪,通过安全员的定期巡逻,对上述反馈内容进行及时的查询和规范处理。
制度建设构建完备的监管机制和规章制度,加强人均监管配备力度,不断加强工作场所安全防范力度,同时对于有时效性的事故总结事故资料,并追踪整改工作,对违规者进行纪律处分,落实安全责任,纠正安全隐患。
总结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的建立,不仅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工作过程中的危险和隐患,而且还能逐步提高企业整体安全保障能力,确保公司、企业的发展。
因此,企业要高度重视事中事后监督这项工作,制定完整、完备的监督管理方案,加强监管力度,以实现全面、精细的安全管理。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三、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一)水工程安全运行与管理事项监管一、监督检查对象全区所有水利工程二、监督检查内容1、水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2、水工程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落实情况;3、水工程管理人员经费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落实情况;4、水工程安全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5、水工程设施维修养护情况;6、水工程安全隐患处置情况;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需要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三、监督检查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上述工程实施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1、现场检查工程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养及运行操作等情况;2、听取被检查单位汇报;3、查阅与水程安全运行管理相关的资料;4、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意见,需要整改的问题,检查人员现场出具整改通知书;5、对于存在严重影响的水利工程安全运行问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发文予以督办;6、水工程管理单位整改完成后,由被检查单位将有关整改情况报区水务局。
四、监督检查措施(一)听取被查单位关于投资计划执行、资金到位情况汇报。
(二)实施现场检查,查阅有关投资计划文件。
(三)对社会监督、群众举报、行政许可投诉等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五、监督检查程序(一)制定下发投资计划监督检查方案,成立检查组,检查组不少于三人;(二)制发通知,告知被查单位监督检查内容和有关要求;(三)现场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勘察,对水利投资计划执行、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四)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提出整改意见;(五)督促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有关材料存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发现问题及时出具整改通知,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应及时上报。
对未按要求整改的,给予通报批评,必要时可调整计划和停止安排计划。
(二)水利统计管理事项监管一、监督检查对象纳入水利统计范围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区水务局对水利统计情况定期进行检查,配合同级政府统计机构查处重大水利统计违法行为。
保密监督检查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保密监督检查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加强对保密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保密工作的实施和运行,推动保密工作的规范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发展,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制定依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保密制度和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或组织)内的所有保密工作,包括信息保密、人员保密、物资保密、技术保密、设施保密等方面。
第三条定义(一)保密监督检查:对保密工作的实施、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监督的活动。
(二)事中监督:对保密工作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三)事后监督:对保密工作的结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四条原则(一)依法依规。
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规定,依法依规开展保密监督检查工作。
(二)公正公平。
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公正公平地进行保密监督检查。
(三)严肃认真。
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切实维护国家和组织的保密利益。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五条保密监督检查机构本单位(或组织)设立保密监督检查机构,具体名称为【机构名称】。
第六条保密监督检查职责(一)负责本单位(或组织)内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提出保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制定保密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实施,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和归档。
(三)对发现的保密违规行为进行调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三章事中监督管理第七条建立保密责任制本单位(或组织)建立健全保密责任制,明确保密工作的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
第八条健全保密制度本单位(或组织)制定并完善各类保密制度,确保保密工作的规范运行。
第九条保密培训教育本单位(或组织)组织开展保密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专业素质。
第十条保密管理档案本单位(或组织)建立保密管理档案,记录保密工作的实施、运行情况及相关检查结果。
第四章事后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定期检查保密监督检查机构按照计划定期对本单位(或组织)的保密工作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不定期检查保密监督检查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对本单位(或组织)的保密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维护事中事后监督活动的公正与合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监督管理职责第二条负责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负有以下职责:(一)制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工作规范和操作程序;(二)组织、指导、协调事中事后监督工作;(三)开展对事中事后监督活动的专项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四)及时公布监督结果和处理意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五)组织建立监督员队伍,开展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三章监督管理制度第三条监管部门应当制定具体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对各种监督活动的规范和操作程序,确保监督活动的公正、透明和高效。
第四章监督活动第四条监督活动分为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一)事中监督:对正在进行的工作过程进行监察、检查,确保工作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二)事后监督:对已经完成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查明违规行为,做出处理和处罚决定。
第五章监督结果处理第五条监管部门应当根据监督活动的结果,及时处理问题,保障公正和严肃。
(一)对于事中监督活动,监管部门可以提出整改意见,要求被监督对象及时整改。
(二)对于事后监督活动,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进一步调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和处罚。
第六章监督员队伍管理第六条监管部门应当建立监督员队伍,具备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一)监督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
(二)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对监督员进行考核,督促他们按照要求履行监督职责。
第七章信息公开第七条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监督结果和处理意见,做到对外公开和公正透明。
(一)公布监督结果和处理意见的方式可以采用网络、媒体等途径进行。
(二)监管部门应当对相关信息进行保密,确保不泄露涉密信息。
第八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监管部门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以上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修改和完善。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范文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范文一、事中监督管理制度1. 前期准备阶段:(1)确定监督目标:明确要监督的对象、范围和内容,确保监督工作有针对性;(2)制定监督计划:编制监督工作计划,确定监督任务、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合理安排监督资源;(3)调查研究:采取调查、访谈、问卷等方式,收集相关信息,了解被监督对象的情况;(4)监督方法选择:根据监督对象的特点,选择适合的监督方法,如抽查、现场检查、数据分析等;(5)监督资源保障:确保监督工作的人员、设备和资金等资源的充足,确保监督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2. 事中监督阶段:(1)监督对象的要求:向被监督对象明确监督的要求和内容,确保其配合监督工作的进行;(2)监督过程记录:对监督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问题进行记录,以备事后查阅和汇报;(3)监督结果评估:对监督结果进行评估,判断监督目标是否实现,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的措施;(4)整改要求提出:根据监督结果评估的情况,向被监督对象提出整改要求,并确定整改的时限和措施;(5)监督报告编制:编制监督报告,总结监督过程和结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 监督结果处理阶段:(1)整改跟踪:对被监督对象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2)奖惩措施:根据整改情况和监督结果评估,对被监督对象进行奖惩措施的决定和执行;(3)监督结果反馈:将监督结果反馈给被监督对象,公示监督结果,增强监督的透明度和公信力;(4)监督工作总结:对监督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和经验教训,完善监督管理制度。
二、事后监督管理制度1. 监督结果收集:对事后监督的对象进行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2. 监督结果分析:对收集到的监督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判断监督对象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存在违规问题;3. 监督结果评估:根据监督结果分析的情况,评估监督对象的违规性和影响程度;4. 整改要求提出:向监督对象提出整改要求,并确定整改的时限和措施;5. 整改跟踪:对监督对象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6. 奖惩措施:根据整改情况和监督结果评估,对监督对象进行奖惩措施的决定和执行;7. 监督结果反馈:将监督结果反馈给监督对象,公示监督结果,增强监督的透明度和公信力;8. 监督工作总结:对监督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和经验教训,完善监督管理制度。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共6项.doc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共项)第一项:对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的监管为加强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切实履行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及备案职责,保障企业投资主体地位,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投资主体。
二、监督检查内容审批、核准及备案的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年本)的通知》(国发〔〕号)、《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第号)、《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令第号)、《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令第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和核准备案办法的通知》(桂政发〔〕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年本)的通知》(桂政发〔〕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涉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号)的有关规定。
主要检查下列事项:(一)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是否符合相关规划要求;(二)项目的选址审查、用地审批、环评审批等资料和审批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三)项目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核准或备案,就已实施建设的情况;(四)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后,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不按项目批准文件要求实施的情况;(五)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一)全面检查:由合浦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采取书面核查及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检查县上一年度审批、核准及备案项目建设情况。
(二)专项检查:针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项目、上级交办事项等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出现重大、疑难、复杂的问题时,及时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报告,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组织力量进行专项检查。
(三)日常监督检查:在所属区域内做好项目的日常监督工作.(四)按照属地原则,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开展检查.四、监督检查措施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发现项目违反国家和自治区及北海市相关规定时,应当立即责令有关企业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停止建设。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一)行政执法职权监督检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日常监督检查、查处各类住房城乡建设违法行为。
为切实做好监管工作,特制订以下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依法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属地管理事项职权的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执法活动,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权力。
二、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四)法律、法规、规章的施行情况;(五)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等有关情况;(六)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相结合进行;(二)根据上级机关部署或者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所辖区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三)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有权调阅有关行政执法案卷和文件材料、实施现场检查。
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阻挠或者拒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四)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报受查单位检查纠正,受查单位应当报告检查纠正情况;(五)根据反映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诉、检举、控告或者根据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等部门的建议,对有关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行为组织调查。
行政执法行为的调查结果应及时反馈有关申诉、检举、控告、建议单位或者个人。
四、监督检查措施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一)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的;(二)行政执法程序违法或者不当的;(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四)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五)其他应当纠正的违法行为。
建议纠正或者撤销前款所列情形,应当制作《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被检查的单位名称;(二)认定的事实和理由;(三)处理的决定和依据;(四)执行处理决定的方式和期限;(五)执行检查的机构名称和做出《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的日期,并加盖印章。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一)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监督管理市局对生产汽车、儿童玩具产品企业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进行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生产汽车、儿童玩具产品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一)督促汽车生产企业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要求向质检总局备案生产企业基本信息和汽车产品相关信息。
(二)督促缺陷产品生产企业实施召回。
三、监督检查方式组织专家对汽车、儿童玩具生产企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四、监督结果处理依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对违反有关条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处罚(条款较多,不再列举)。
(二)产品防伪工作的监督管理市局对行政区域内的产品防伪进行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对象从事防伪技术、防伪技术产品及防伪鉴别装置的研制、生产、使用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一)防伪技术产品生产企业是否具有生产许可证。
(二)使用防伪技术产品企业是否到市级质监部门备案。
三、监督检查方式到防伪技术产品生产企业、使用防伪技术产品企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四、监督检查措施市局在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违反《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的,责令停产、没收产品、经济处罚等措施。
五、监督检查程序(一)质监部门对生产企业下发监督检查通知书。
(二)组织人员到企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三)向省局上报监督检查总结。
六、监督评审处理依照《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对违反有关条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处罚(条款较多,不再列举)。
(三)生产许可目录管理产品及企业的监督检查一、监督检查对象生产许可发证目录管理的企业二、监督检查内容企业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测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件;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产品质量状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抽样检验。
四、监督检查措施年度自查、日常巡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制定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汇总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检查督促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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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共6项)第一项:对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一、监督检查对象食品流通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二、监督检查内容(一)对食品流通经营单位监管:通过网上申报、书面形式审查、现场核查,依法依规对食品流通环节符合经营条件的经营单位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通过日常监督检查、抽样检验、专项整治等方式,对食品流通经营业户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组织查处食品流通环节的违法行为,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
(二)对餐饮服务单位监管:通过网上申报、书面形式审查、现场核查,对食品安全管理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考核,达到许可条件的单位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餐饮服务单位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满三个月后,由发证单位根据其食品安全管理情况按照优秀(大笑)、良好(微笑)、一般(平脸)做出动态评定,持证满一年后由发证单位根据一年内的每次动态评定结果,做出年度综合等级,分别为优秀(A)、良好(B)、一般(C)。
并通过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和根据省市局安排进行监督性、评价性、风险性抽检等方式,对食品流通经营业户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食品餐饮服务环节的违法行为,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
三、监督检查方式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四、监督检查措施(一)编制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
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标准化管理,编制事项目录。
制定了详细的服务规范和标准,理顺内部运行机制,规范内部办理程序,做到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审批条件、审批流程、承诺时限的标准化。
(二)完善监管制度。
每年制定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食品监管工作计划,明确检查对象、内容、方式、措施、程序、工作要求。
(三)强化信用体系建设。
结合区、市局工作安排,在流通环节开展“示范店”、“示范街”创建活动;在餐饮服务环节开展餐饮服务品牌“示范店”、“示范学校食堂”创建工作,开展“清洁厨房”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提升经营单位的诚信度。
(四)完善监管途径。
按照许可规范进行审批,不得要求行政相对人报送与监督检查无关的材料,开展实地检查、抽样检验、专项整治等活动要委派2名以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并出示合法、有效的证件。
(五)实行网格化管理。
根据《合浦县县镇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权划分工作方案》对行政相对人开展网格化管理,实施动态监管。
依照重点监管和面上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根据监管内容,运用数字化、信息化、手段,以监管对象为单元,明确网格化事中事后监管人员、职责和任务,实时采集和监控网格内监管对象的信息及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六)规范监管处理程序。
经网上申报、书面检查和现场核查合格的,向行政相对人书面反馈检查结果,并作出许可决定;不具备从事行政审批事项活的条件,尚能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已经不能整改的,或者整改时限届满仍未改正的,做出检查不合格的结论,并依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相应的处理。
(七)建立投诉举报制度。
在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设立“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落实专人受理对违法从事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活动的投诉和举报。
接到投诉、举报后,要登记受理并依法进行核查;要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密,保护其合法权益。
五、监督检查程序按照受理申请、书面审核、现场核查、作出审批决定、颁发许可证,依法依规抓好日常监管、抽样检验、专项整治。
六、监督检查处理根据核查结果,作出是否许可决定,对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项:对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一、监督检查对象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二、监督检查内容(一)企业名称、经营地址、仓库地址、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分支机构等重要事项的执行和变动情况;(二)企业经营设施设备及仓储条件变动情况;(三)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四)需要审查的其它有关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检查主要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或者书面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四、监督检查程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监督检查时,应当准备《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监督检查意见书》等相关检查文书以及必要的现场记录设备,制订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目的、检查内容、检查重点、检查方式等。
检查组到达企业现场后,应先向企业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企业检查目的,介绍检查组成员、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程序及检查纪律,确定企业的检查陪同人员。
检查结束前检查组应召开会议,汇总检查情况,讨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拟定检查意见,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和日常监管现场检查表等现场执法文书,检查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行政相对人。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经营企业,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进行整改。
对违反《药品管理法》第16条规定,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按《药品管理法》第78条规定处理。
对其中严重违反或屡次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企业,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按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予以公布。
第三项:对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一、监督检查对象辖区内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二、监督检查内容主要检查以下内容:(一)企业持照持证情况(如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备案凭证等)。
(二)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规模、能力和销售情况。
(三)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建立原辅材料进货台帐制度及记录。
(四)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建立生产过程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及记录。
(五)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建立产品出厂检验制度及记录。
(六)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建立销售管理制度及记录。
(七)产品抽验情况。
(八)监管部门稽查和处罚情况。
(九)消费者使用和投诉情况。
(十)企业对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监督检查方式检查采用听取汇报、检查管理文件和各项生产记录、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
四、监督检查程序实施检查前应制订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目的、检查内容、检查重点、检查方式等。
准备《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监督检查意见书》等相关检查文书以及必要的现场记录设备。
到达企业现场后,应先向企业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企业检查目的,介绍检查组成员、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程序及检查纪律,确定企业的检查陪同人员。
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企业人员回避)汇总检查情况,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讨论检查意见。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应当监督企业当场整改。
不能立即整改的,监督人员下达《现场监督检查意见书》或《责令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项目和要求,根据企业生产管理情况,要求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
企业整改情况应以文字和图片形式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实施检查的部门应在接到企业整改报告后组织复查,并将核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向上级监管部门汇报。
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企业,经再次责令其限期整改,但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且确不能持续保持获证生产条件的企业,应对企业进行约谈并依照法规程序责令其暂停生产或报请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检查中发现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移交稽查部门依法查处。
第四项:对食品生产企业产品监督抽检一、监督抽检对象辖区内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二、监督抽检内容按《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总局11号令)和监督抽检计划的要求,对企业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实施抽样、封样。
三、监督抽检方式监督抽检工作在企业、小作坊产品的成品库中进行,产品的数量应满足产品抽样基数的要求。
四、监督抽检程序实施抽检前,抽样人员应熟悉监督抽检计划,明确抽样的方法等。
准备《现场检查笔录》、《监督抽检抽样单》等相关检查文书以及必要的现场记录设备。
到达企业、小作坊现场后,应先向被监督抽检单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监督抽检单位此行的目的,介绍抽样人员、抽样依据、抽样产品及检查纪律,确定企业的检查陪同人员。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核对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文件。
核对无误后,实施抽样。
五、监督抽检措施及处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从食品生产者的成品库待销产品中或者从食品经营者仓库和用于经营的食品中随机抽取样品,不得由食品生产者自行提供样品。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数量原则上要满足检验和复检的要求。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的样品要现场封样。
复检备份样品要单独封样,交由承检机构保存。
抽样人员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并由抽样人员、被抽样食品生产者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可以通过拍照、录像、留存购物票据等方式保存好抽样过程证据。
第五项: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检查一、监督检查对象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二、监督检查内容(一)查阅行政相对人的有关制度、检验记录、技术资料、品配方和必需的财务帐目及其他书面文件;(二)对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检查;(三)根据需要对有关人员进行问询。
三、监督检查方式检查主要采用听取汇报、检查管理文件和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
四、监督检查程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日常检查时,应当准备《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监督检查意见书》等相关检查文书以及必要的现场记录设备,制订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目的、检查内容、检查重点、检查方式等。
检查组到达企业现场后,应先向企业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企业检查目的,介绍检查组成员、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程序及检查纪律,确定企业的检查陪同人员。
检查结束前检查组应召开会议,汇总检查情况,讨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拟定检查意见,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和日常监管现场检查表等现场执法文书,检查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行政相对人。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能立即整改的,检查组应当监督企业当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检查组应当下达《现场监督检查意见通知书》或《责令改正通知书》,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
对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查处。
第六项:对药品从业人员日常检查一、监督检查对象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二、监督检查内容(一)检查行政相对人是否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二)根据需要对有关人员进行问询。
三、监督检查方式检查主要采用现场检查和问询进行。
四、监督检查程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日常检查时,应当准备《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监督检查意见书》等相关检查文书以及必要的现场记录设备,制订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目的、检查内容、检查重点、检查方式等。
检查组到达行政相对人现场后,应先向企业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行政相对人检查目的,介绍检查组成员、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程序及检查纪律,确定行政相对人检查陪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