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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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所管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

二、监督检查内容统计调查对象的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河北省统计管理条例》、《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主要检查下列事项:(一)是否存在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行为;(二)是否存在违反统计制度和法定程序修改统计数据的行为;(三)是否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和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四)是否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人员;(五)是否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六)统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其调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七)统计调查项目是否依据法定程序报经审批、备案;是否在统计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法定标识;(八)是否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调查方案进行调查,有无随意改变调查内容、调查对象和调查时间等问题;(九)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泄露国家秘密、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私人、家庭单项调查资料的行为;(十)从事涉外社会调查是否具备法定资格,是否依法报经审批或备案,是否在调查表首页显著位置标明法定标识;(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一)经常性检查:根据年初检查计划,结合各专业报表上报时间的特点分月安排检查。

(二)专项检查:根据上级统计部门统一部署,局集中一段时间对本专业调查单位进行稽查。

(三)抽查:根据年初计划,局针对镇(街道)和区级部门开展巡查,同时抽查一定数量的下属企业、村(社区)。

四、监督检查措施统计行政执法人员在核查统计数据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向检查对象查询有关事项;2.要求检查对象提供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3.就与检查有关的事项询问有关人员;4.进入检查对象的业务场所和统计数据处理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核对;5.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登记保存检查对象的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6.对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和完成后对相关事项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

它强调对工作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及时纠正问题和错误,确保工作按照规定进行。

同时,也强调对工作完成后的结果进行评估和反馈,以总结经验教训,为下一步工作提供依据和改进措施。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监督过程:对工作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进行监控和把握,确保工作按照规定和计划进行。

包括设立监督机构、指定监督人员、明确监督职责和权限等。

2. 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和反馈工作过程中的问题和情况,确保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

可以通过定期例会、工作报告、客户反馈等形式收集和反馈信息。

3. 评估与改进:对工作结果进行评估和分析,总结工作经验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可以通过定期评估、外部评估、自评等方式进行。

4. 制度完善:根据监督和评估的结果,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定,以便更好地指导和管理工作。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可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同时还能够防止和纠正违规行为,保护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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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范本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范本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各级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事务的合规性和高效性,充分保护单位和人员的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的所有部门和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需要进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情况。

第三条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是指对工作过程和工作结果的监控、评估和改进的过程。

旨在及时发现问题、矫正偏差、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四条按照监督管理的不同阶段,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分为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两大部分。

第二章事中监督第五条事中监督是指对工作过程和进展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的过程。

第六条各部门在开展工作时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目标、步骤、时间节点等内容,并予以公示。

以便上级机构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七条在工作过程中,各部门应时刻关注工作的实际进展情况,及时掌握问题和困难,并通过记录和报告的方式进行沟通和反馈。

第八条事中监督的记录和报告应包括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所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解决方法和计划。

并及时提交给上级机构和相关人员。

第九条上级机构应定期组织会议,对各个部门的工作进行集中讨论和评估,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各级机构应建立及时沟通和协作的机制,确保信息的畅通和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事后监督第十一条事后监督是指对工作结果和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的过程。

第十二条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在完成工作后,应对工作结果进行自查和评估。

并将自查和评估结果反馈给上级机构和相关人员。

第十三条上级机构应对各个部门的工作结果进行审核和认可。

并提出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事后监督的结果和意见应及时总结和报告到相关人员。

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统一公开。

第十五条各部门应根据事后监督的结果和意见,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方法和流程。

保证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和提高。

第十六条事后监督的结果应作为评估和奖惩的依据。

对表现优异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存在问题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批评和处罚。

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事中事后工程监督管理制度

事中事后工程监督管理制度

事中事后工程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公共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包括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外资项目等。

第三条工程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责,维护国家、社会和公民的利益。

第四条工程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制,明确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五条工程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秩序。

第六条工程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七条工程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注重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结合,督促工程建设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工程质量。

第八条工程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实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要求整改,确保工程建设项目按照规定进行。

第九条工程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确保施工单位全面遵守法律法规。

第二章事中监督管理第十条工程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监督管理计划,确保监督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一条工程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第十二条工程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实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要求整改。

第十三条工程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工程材料的质量监督,确保施工材料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四条工程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第十五条工程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安全管理和施工进度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

第十六条工程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处理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处罚,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秩序。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模板(3篇)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模板(3篇)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模板(一)对本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1、监督检查对象依法行使本地管理事项职权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民防空行政部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行政执法活动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奖励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活动。

2、监督检查内容对行使本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内容包括:(1)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2)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3)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4)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5)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情况;(6)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等有关情况;(7)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3、监督检查方式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发式结合进行。

4、监督检查措施对于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县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错误,上级人防部门可以责令其改正或者撤销。

5、监督检查程序(1)省人防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或者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县人防部门根据上级部门的部署或实际需要,组织开展所管辖区内的执法检查工组。

(2)执法监督检查的部门有权调阅有关行政执法案卷和文书材料、实施现场检查。

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阻挠或者拒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3)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报受查单位检查改正。

受查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整改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4)县人防部门根据接受到的申诉、检举、控告或者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等部门的建议,对有关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行为组织调查,调查结果应及时反馈有关申诉、检举、控告、建议单位或个人。

6、监督检查处理对于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市、县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依照规定就追其执法过错责任。

2023年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2023年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2023年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引言:事中事后监督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对工作程序及结果进行监督,在工作结束后对工作过程及结果进行评估和检查。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措施,可以提高工作效率,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促进公正、透明和高效的行政管理。

本文将分析2023年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的重要性、目标、原则和具体措施。

一、重要性: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对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 防止腐败行为:事中事后监督可以有效地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保证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3. 促进公正、透明和高效的行政管理:通过公正、透明和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督,可以建立起健全的行政管理体系,提升政府的形象和信誉。

二、目标:2023年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的主要目标包括:1. 提高政府的管理能力和水平:通过事中事后监督,政府可以及时了解工作情况,及时解决问题,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

2. 防止腐败行为: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可以有效地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保证公共资源的公平分配和有效利用。

3. 建立健全的行政管理体系:通过建立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可以建立起健全的行政管理体系,规范和保障政府工作的进行。

三、原则:2023年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透明:事中事后监督的过程和结果应公开透明,接受公众的监督,确保监督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2. 公正公平:对于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级别的工作,应保证监督的公正公平,不偏袒和歧视。

3. 独立公正:事中事后监督的机构应独立于被监督对象,确保监督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四、具体措施:2023年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可以采取以下具体措施:1.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建立完善的事中事后监督机构,明确职责和权力,并保证其独立性和公正性。

2. 加强监督能力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督人员的培训和能力建设,提高监督水平和能力。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企业的规模越来越大,管理的难度也随之增加。

如何有效监督和管理企业员工的行为,成为企业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在现代企业管理中,不仅需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还需要有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以确保员工的行为符合公司的规定和要求,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定义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是指在员工执行岗位职责的过程中,对其行为和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政策。

这种管理方式不仅能够及时发现员工的不当行为和错误,还能够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提高员工的劳动效益和企业的运营效益。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员工的监督和评估,发现员工的问题,及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促使员工改正错误,提高工作绩效。

同时,通过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提高员工的工作动力和积极性,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

三、事中管理1. 岗位职责清晰在事中管理中,企业需要明确员工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以便员工在工作中明确自己的任务和责任,从而更好地完成工作。

同时,企业还需要与员工签订明确的工作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防止员工违反工作规定。

2. 考核评估制度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考核评估制度,对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以及工作成绩进行定期考核评估。

通过考核评估,发现员工的问题,及时进行管理干预,提高员工的工作绩效。

3. 督促管理在事中管理中,企业需要对员工的行为和结果进行督促管理,确保员工的工作符合公司的规定和要求。

同时,企业还需要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对员工的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和处罚,以激励员工提高工作绩效,规范员工的行为。

四、事后管理1. 考核评估事后管理中,企业需要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对员工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成绩进行定期考核评估。

通过考核评估,发现员工的问题,及时进行员工的工作绩效的提高。

2. 管理干预对业绩评估结果较差的员工,企业需要进行管理干预,对员工的行为和结果进行督促管理,引导员工改正错误,提升工作绩效。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简介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是企业、机构和组织用于对工作过程中的各项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

事中监督是在工作过程中进行的监督,主要是为了防范事故的发生;事后监督是在事故发生后进行的监督,主要是为了找出事故原因,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监督方案事中监督在事中监督中,关键是监控各种安全隐患,包括人员、设备等方面;同时,在各个岗位设立专门的管理负责人,进行实时监管。

1.设立监管岗位在企业内部设立监管岗位,职责明确,具体负责监管该岗位所涉及的工作安全性等方面,以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规定流程进行。

2.安全设施检查安全设施是企业、公司的安全保障之一,因此,对于人员的入厂前的检查、设备及物资的入场前检测、场地的检查、消防设施的定期巡检等,都必须认真检查3.常规培训对员工进行常规的安全培训,教育员工关注安全和卫生,并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定期进行环境检测,确保环境安全、安全、卫生等条例的落实。

事后监督在事后监督中,关键是对事件进行及时追踪,及时反馈信息,进行数据整理分析,找出其中的问题和原因,以便在没有发生类似事件前,尽可能地预防。

1.案例分析对于过去的事件进行案例分析,根据已有的案例,总结成教训,推广到更广泛的安全环节中2.反馈机制对于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并及时跟踪,通过安全员的定期巡逻,对上述反馈内容进行及时的查询和规范处理。

制度建设构建完备的监管机制和规章制度,加强人均监管配备力度,不断加强工作场所安全防范力度,同时对于有时效性的事故总结事故资料,并追踪整改工作,对违规者进行纪律处分,落实安全责任,纠正安全隐患。

总结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的建立,不仅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工作过程中的危险和隐患,而且还能逐步提高企业整体安全保障能力,确保公司、企业的发展。

因此,企业要高度重视事中事后监督这项工作,制定完整、完备的监督管理方案,加强监管力度,以实现全面、精细的安全管理。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范文【范文】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为了提高组织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我公司制定了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目标的实现。

具体制度如下:一、事中监督管理1. 设立工作检查小组:每个部门设立专门的工作检查小组,对本部门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2. 制定工作目标和计划:每个部门在每年初制定工作目标和计划,并向上级汇报,上级根据工作目标和计划分配工作任务。

3. 每月工作汇报:每个部门在每月底向上级汇报本月的工作进展,包括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等。

4. 工作督导:上级对下级的工作进行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并指导解决。

5. 工作流程管理:制定工作流程和规范,明确工作的执行步骤和责任人,确保工作按照流程进行。

6. 内部协作机制:建立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加强沟通和合作,促进信息的共享和问题的解决。

7. 奖惩措施:建立奖惩制度,对工作出色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员工进行批评和纠正。

二、事后监督管理1. 定期汇总评估:每季度对全公司的工作进行汇总评估,对工作成果和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

2. 设置问卷调查:定期向员工发送工作满意度调查问卷,了解员工对工作环境和管理措施的满意度,并根据调查结果改进工作管理。

3. 举办经验交流会:定期举办经验交流会,邀请优秀员工和团队分享工作经验和管理方法,促进学习和提高。

4. 建立档案系统:建立员工工作档案系统,记录工作表现和职业发展情况,为员工的奖惩和升迁提供依据。

5. 绩效考核:定期进行绩效考核,根据绩效结果给予员工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通过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我们公司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问题,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同时,员工也能得到及时的反馈和指导,提高工作能力和主动性。

我们相信,制度的执行将为公司的发展和壮大提供有力保障。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范文(二)[公司名称]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建立和完善公司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的业务运营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要求,保护公司和员工的权益,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范文(3篇)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范文(3篇)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构内部治理,提升决策执行效率,保障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构内各部门、各单位,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公务员和职工。

第三条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的目标是提高管理效率、加强资源的管理和利用、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保障机构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四条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包括责任划分明确、信息公开透明、内部审计与合规检查、监督举报和惩处机制等内容。

第五条机构内部应设立监督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责任划分明确第六条机构内部各部门、各单位应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领导班子成员应带头履行职责,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第八条公务员和职工应按照职责范围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九条领导班子成员、公务员和职工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机构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工作,不得违反职业道德和纪律。

第十条领导班子成员、公务员和职工应当依法提醒并报告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包庇和纵容违法行为。

第三章信息公开透明第十一条机构内部应制定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时间。

第十二条机构内部应及时公开与公众利益相关的重要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

第十三条机构内部应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和保密机制,保护关键信息的安全。

第四章内部审计与合规检查第十四条机构内部应设立内部审计部门或委员会,负责对机构的财务、经济和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部门或委员会应定期进行审计活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提出整改措施。

第十六条机构内部应建立合规检查机制,对机构的决策和活动进行合规性验证。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部门或委员会和合规检查机构应独立、公正、客观地开展工作,不受任何干扰。

第五章监督举报和惩处机制第十八条机构内部应建立监督举报机制,鼓励公务员和职工举报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九条监督举报人应享有合法权益的保护,不受任何打击报复。

第二十条机构内部应建立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机制,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应及时、严肃、公正。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是指在事务进行过程中和事务完成之后对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

它是现代社会中一种非常重要的制度安排,旨在保障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提高行政效能。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促进政府公信力、提升政府服务能力、防范和打击腐败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的核心在于监督和管理。

监督是指对事务进行实时的、有针对性的监察和调查,明确事务进行的过程和结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管理则是指对已经发生的行为进行整治、处理和评估,以确保相关行为得到合理的处置。

在事务进行过程中,监督和管理可以帮助政府机构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保证事务的顺利进行;而在事务完成之后,监督和管理则可以对相关行为进行评估和总结,为未来类似事务提供经验教训。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需要有科学、有效的执行机制。

首先,应建立明确的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各级政府部门应明确责任分工,明确各个环节的监督职责和管理权限。

其次,要加强监督力量的建设。

政府应加大对监督机构的培训和支持力度,提高监督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另外,政府还应建立健全权力公开和信息公开制度,保证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最后,政府应积极引入外部力量,加强社会监督。

各级政府可以通过设立民间监督机构、开展社会评估等方式,引导社会各界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价。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的建立还需要注重运用科技手段,提高监督效能。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政府可以通过建立信息化监督系统,对事务进行实时监控和数据采集,实现对事务的全程监督。

此外,政府还可以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监督对象进行风险评估和行为预警,提前发现和防范问题。

在事后管理过程中,政府可以通过建立案件数据库、追溯系统等手段,对行为进行追踪和分析,为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的建立也需要加强法律保障。

政府应加强对监督行为的法律规范,明确监督职权的来源和范围,规定监督程序和方式。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六篇)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六篇)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对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单位:献县农业局(公章)献县农业局实行属地管理的____项行政执法事项。

主要负责日常监督检查、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一、监督检查对象依法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科、室、所及相关行政执法人员。

行政执法活动,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活动。

二、监督检查内容对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一)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二)行政执法案件查处情况;(三)行政许可审批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抽查、邀请政府法律部门检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二)根据上级机关部署或者根据需要,____开展所辖区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四、监督检查措施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纠正或者撤销。

(一)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的;(二)违法法定程序的;(三)适用依据错误;(四)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五、监督检查处理1行政执法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二)违____定程序的;(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四)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的;(五)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六)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单位:献县农业局一、监督检查对象从事畜牧养殖及涉及畜产品质量安全活动的主体二、监督检查内容(一)动物“瘦肉精”检测及溯源单使用情况;(二)畜产品质量标志使用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一)检查巡查。

对畜牧养殖主体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巡查。

(二)检验监测。

对辖区内畜产品质量情况进行抽样检测。

(三)宣传告知。

多种方式宣传告知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四、监督检查措施(一)通过检查巡查,对辖区内养殖企业动物“瘦肉精”检测情况及“溯源单”使用情况、无公害畜产品标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docx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docx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监管单位:蠡县农业局为加强对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根据《河北省农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农业行政处罚的案件.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以下行政处罚案件,应当报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审查:(一)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的。

(二)没收违法所得数额或者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第一项规定的。

(三)责令停产停业的。

(四)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的。

(五)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六)上级机关挂牌督办的。

(七)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当备案的其他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二、监督检查内容备案审查机关对报送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一)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否合法;(二)适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等依据是否正确;(三)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四)程序是否合法;(五)处罚是否适当;(六)是否属于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七)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三、监督检查方式备案审查机关主要通过书面审查方式对报送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实地调研等方式审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备案审查机关发现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或不当的,应当在30日内通知备案单位在限期内自行撤销、纠正或者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监督检查程序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实行“一案一备”.报送备案的机关应当在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并报同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备案。

备案审查机关发现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或不当的,应当在30日内通知备案单位在限期内自行撤销、纠正或者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报送备案的机关接到备案审查机关通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及时改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处罚行为,并将整改结果报送备案审查机关。

六、监督检查处理报送备案的机关拒不改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或者逾期不报送整改结果的,由备案审查机关予以撤销或变更,并对报备机关予以通报批评。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维护事中事后监督活动的公正与合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监督管理职责第二条负责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负有以下职责:(一)制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工作规范和操作程序;(二)组织、指导、协调事中事后监督工作;(三)开展对事中事后监督活动的专项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四)及时公布监督结果和处理意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五)组织建立监督员队伍,开展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三章监督管理制度第三条监管部门应当制定具体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对各种监督活动的规范和操作程序,确保监督活动的公正、透明和高效。

第四章监督活动第四条监督活动分为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一)事中监督:对正在进行的工作过程进行监察、检查,确保工作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二)事后监督:对已经完成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查明违规行为,做出处理和处罚决定。

第五章监督结果处理第五条监管部门应当根据监督活动的结果,及时处理问题,保障公正和严肃。

(一)对于事中监督活动,监管部门可以提出整改意见,要求被监督对象及时整改。

(二)对于事后监督活动,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进一步调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和处罚。

第六章监督员队伍管理第六条监管部门应当建立监督员队伍,具备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一)监督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

(二)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对监督员进行考核,督促他们按照要求履行监督职责。

第七章信息公开第七条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监督结果和处理意见,做到对外公开和公正透明。

(一)公布监督结果和处理意见的方式可以采用网络、媒体等途径进行。

(二)监管部门应当对相关信息进行保密,确保不泄露涉密信息。

第八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监管部门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以上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修改和完善。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范本(4篇)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范本(4篇)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各级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完善党的建设制度,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以及任免职务和追究责任的领导干部。

第三条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是指针对党和国家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追究责任的制度安排和工作流程。

第四条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要坚决贯彻党的政治路线,全面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监督的能力和主动性。

第五条党组织是贯彻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领导机构,党组织根据党和国家的决策部署,牵头组织和协调事中事后监督工作。

第六条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防范和惩治腐败问题,加强纪律建设和廉政建设。

第七条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应当注重改革创新,完善监督方式和手段,提高监督效能。

第八条各级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和领导干部应当严格执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事中监督管理第九条事中监督是指对党和国家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其主要任务包括:(一)监督检查政策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二)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三)监督检查公共资源的使用情况,防止浪费和滥用;(四)监督检查领导干部的履职情况,提高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

第十条事中监督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各级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和领导干部的责任;(二)注重现场检查,实地了解工作情况;(三)加强日常监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四)注重问题发现,及时指导整改;(五)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

第十一条事中监督工作应当依法主动适应国家政策的变化,积极落实各项决策部署,掌握工作动态,及时发现问题,加强对重大风险和隐患的监控和预警。

第十二条事中监督工作应当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对可能导致较大影响的事项,要先行监督,确保各项工作安全高效完成。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四篇)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四篇)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职权名称: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单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章)一、监督检查对象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1.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2.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3.是否继续具备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4.是否继续具备相关登记事项所要求的资质;5.是否自核准登记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6.是否在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后按时申请变更登记;7.实际使用的名称,包括单位印章、标牌及其他表示该单位名称的标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8.有无抽逃开办资金的行为;9.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行为;-1-10.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是否符合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三、监督检查方式年度报告公示。

四、监督检查措施事业单位于每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报送上一年度执行条例和本细则情况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五、监督检查程序1.书面通知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开展年度报告工作;2.事业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使用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光盘在网上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jpg格式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和上一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表;3.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审核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4.审核合格后,事业单位提交纸质版的法人年度报告书、上一年末资产负债表。

5.登记管理机关通过政务网公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6.将年度报告的相关资料归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情况分别给子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2-位印章并责令限期改正、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的处罚:1.不按照登记事项开展活动的;2.不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3.不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的;4.抽逃开办资金的;5.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6.违反规定接受或者违反规定使用捐赠、资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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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核准)
单位:(公章)
一、监督检查对象
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清运证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三、监督检查方式
四、监督检查措施
五、监督检查程序
六、监督检查处理
(职权名称: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审批)
单位:(公章)
一、监督检查对象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三、监督检查方式
四、监督检查措施
五、监督检查程序
六、监督检查处理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职权名称: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单位:(公章)
一、监督检查对象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三、监督检查方式
四、监督检查措施
五、监督检查程序
六、监督检查处理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职权名称: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审批)
单位:(公章)
一、监督检查对象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三、监督检查方式
四、监督检查措施
五、监督检查程序
六、监督检查处理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职权名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
他设施审批)
单位:(公章)
一、监督检查对象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三、监督检查方式
四、监督检查措施
五、监督检查程序
六、监督检查处理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职权名称:城市市区内饲养家畜家禽审批)
单位:(公章)
一、监督检查对象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三、监督检查方式
四、监督检查措施
五、监督检查程序
六、监督检查处理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职权名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单位:(公章)
一、监督检查对象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三、监督检查方式
四、监督检查措施
五、监督检查程序
六、监督检查处理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职权名称: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
服务审批)
单位:(公章)
一、监督检查对象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三、监督检查方式
四、监督检查措施
五、监督检查程序
六、监督检查处理
(职权名称: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单位:(公章)
一、监督检查对象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三、监督检查方式
四、监督检查措施
五、监督检查程序
六、监督检查处理
(职权名称: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单位:(公章)
一、监督检查对象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三、监督检查方式
四、监督检查措施
五、监督检查程序
六、监督检查处理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职权名称:人行道临时行驶、停放机动车审批)
单位:(公章)
一、监督检查对象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三、监督检查方式
四、监督检查措施
五、监督检查程序
六、监督检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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