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服务指南.doc
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
无线寻呼系统(8525.1090仅指无线寻呼系统基地)
10
85172100
传真机
11
84701000
84702100
84702900
电子计算器
12
84691100
84691200
84692000
84693000
文字处理器
打字机
13
85281210
85281291
85281292
85281293
(五)
金属制品设备
1
84794000
捻股机
2
84794000
成绳机
(六)
主要配套设备
1
84196019
制氧机
每小时10000立米以下
2
84145990
高炉风机
AV80以下
二十一
包装机械
1
84418090
模切机
圆压平生产速度4000张/小时以下;平压平生产速度7000张/小时以下
2
双向拉伸聚苯乙烯(BOPS)片材生产线
牙轮钻机
2
84305020
电铲
10立米以下
3
87041030
电动轮汽车
105吨以下
4
破碎机
84742090
(1)旋回破碎机
直径1600mm以下
84742090
(2)圆锥破碎机
直径2100mm c gh
5
球磨机
直径3米以下
6
转炉
30吨及以下
7
电炉
30吨及以下
8
84741000
浮选机
30立方米以下
9
84741000
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指南
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指南一、企业申报条件(一)符合本通知所规定的企业基本条件。
(二)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以下简称《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目录》中的技术。
(三)进口产品的申请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进口技术的申请企业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
(四)进口产品应当在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完成进口报关(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进口技术应当在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五)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
(六)进口《目录》中“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83号)。
(七)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品和技术总额不低于100万美元。
二、支持方式对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给予贴息方式支持。
贴息标准如下:(一)贴息本金。
以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或技术的进口金额乘以人民币汇率计算。
申请项目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8年6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位计算依据。
(二)贴息率。
按照不超过2018年6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币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三)贴息金额。
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率计算,每户企业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对贴息总额低于50万元的地区和中央企业不予安排贴息资金。
三、填报材料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项目绩效目标(工作和目标完成情况)等。
(二)《2018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附表2-1)及电子数据。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关于租赁进口设备申请免税问题的复函(82)署税处字第130号-(81)266号
关于租赁进口设备申请免税问题的复函(82)署税处字第130号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一九八二年五月十一日函收悉。
关于你公司引进设备申请免税的问题,中共中央中发(82)6号文件的规定,是指现有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利用外资进口国内不能保证供应的、先进而适用的生产设备,可以申请免税。
如果承租企业列入技术改造规划,租赁设备经进口审批部门证明确属国内不能保证供应的、先进而适用的生产设备,承租单位(或经由你公司)可以提供租赁合同和经批准的“进口订货卡片”影印本,向我署申请减免税。
不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进口设备,应按我署(81)署货字第266号文的规定办理征免税手续。
一九八二年七月九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1)署货字第266号关于中外合营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和有关监管、征税、统计事项的通知广东分署、各海关、分关: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已以(81)外资外审字第005号文件,批准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北京市机电设备公司和日本东方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合资经营“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的合同和章程。
该合营企业经营业务范围如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外用户的需要,经营国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的机械、设备、交通运输器材、电器器材、科学及精密器具的租赁、转租赁、租借和对出租资产的销售处理业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法》第九条之规定,直接从外国或中国购买为经营前款租赁、租借业务的货物。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外对租赁业务予以介绍和担保。
现将有关海关监管、征税、统计事项通知如下:一、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自外国和港澳地区直接购进或租赁、租借进口的机械设备,按照国务院一九八一年一月十四日《关于严格控制机械设备进口的通知》和国家关于对外贸易进口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和进口许可证。
对租赁、租借或转租赁出口的机械设备,按一般出口货物办理。
对广东、福建两省租赁机械设备进口审批问题,按国家机械委国机进发(1981)84号《关于广东、福建两省机械设备进口审批问题的通知》办理。
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指南
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指南免税政策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国内投资项目,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包括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
增值税已经恢复征收办理程序和需提交材料:1.到各县市计经委办理立项手续;需提交:企业申请立项请示、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银行贷款意向书或承诺书、项目环评意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引进设备自用承诺书。
2.到省经贸委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手续;需提交:技改项目立项批文;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到外经贸部门办理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手续;需提交:项目批准立项的相关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省经贸委出具的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机电产品进口设备申请表》。
4.到当地海关办理免税备案手续。
5.企业对外签约或委托对外签约。
6.到当地海关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报批手续。
办理减免税流程图注1:科教用品及残疾人企业减免税项目无需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注2:科教用品及残疾人企业减免税项目不用办理备案手续。
注3:企业应于设备进口前,合同签订后到海关办理进口设备减免税申请手续。
注4:企业应于设备发运后,凭提单、装箱单、发票(均为复印件)及介绍信到海关领取《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注5:进口减免税设备的海关监管年限为五年,企业应于期满后主动向海关提出解除监管申请,或在监管期限内以缴纳剩余税款形式提前解除监管国内投资项目的减免手续1.减免税登记备案,应向海关提供如下单证:⑴ 《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⑵ 企业的营业执照;⑶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⑷ 减免税项目备案申请表及告知书(办理时领取并填写);⑸ 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2.减免税申请,应向海关人员提供如下单证:(1)进口合同;(2)进口代码协议(非本企业直接进口单位需提供);(3)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办理时领取并填写);(4)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进口仪器设备试剂采购及免税的注意事项
进口仪器设备试剂采购及免税的注意事项一.进口仪器设备免税政策我国对科研单位、高校、医院等特定机构进口仪器设备实行免税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免征增值税:对于符合条件的科研单位、高校、医院等特定机构所进口的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
需要提供相关材料,例如购置合同、进口开票等证明文件,提供免税申请材料,向相关部门申请免税审批。
2.免收关税:对于符合条件的仪器设备进口,可以申请免收关税。
需要向海关提供相关材料,例如购置合同、进口开票、免税审批函等。
3.降低征收增值税率:对科研单位、高校、医院等特定机构进口的一些仪器设备,按照政策要求,可以享受较低的增值税征收率。
需要根据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向相关部门申请。
二.进口试剂免税政策对于进口试剂,我国也有相应的免税政策。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免收增值税:2.免收关税:3.进口试剂的特殊管理:三.注意事项在进行进口仪器设备、试剂采购及免税时,还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合法合规:2.合理选择供应商:选择供应商时,需要关注其信誉度、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确保所购买的仪器设备、试剂符合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申请免税审批:在进行免税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确保符合政策要求,并按照流程和要求进行审批。
4.注意出口国财税政策:在进行采购前,需要了解出口国的财税政策,以便决策者更好地进行采购计划和预算。
5.注重物流及报关:在进行进口时,需要与物流公司和海关进行配合,确保仪器设备、试剂的安全快捷通关,避免因物流和报关过程出现延误或损失。
总之,进口仪器设备、试剂采购及免税需要遵循相关政策和规定,合法合规地进行。
同时,注意选择合适的供应商、申请免税审批并优化物流与报关流程,可以帮助用户更好地进行进口采购活动。
进口设备的免表办理流程
设备进口免表办理流程内容概要一、免表办理作业流程的概述二、作业流程图及时效图三、征免税表的办理过程说明四、部分行业术语解析五、常见特殊状况及处理方式一、免表办理作业流程的概述1.法令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 国务院发(1997)37号文2.流程定义:指外商投资企业用于加工贸易生产从国外进口设备,经外经局审批后按海关监管相关要求审批办理征税或免税申请表的全部作业过程。
3.适用范围:投资设备(分免税和征税两种),该部分企业正常不付款,验资后入企业固定资产。
主要包括:1)进口机器、成套设备、生产线、测试仪器等2)注塑行业进口注塑成型模具等3)进口成套设备当批所附带之配套零部件及合理数量的配件等4.办理免表的相关说明:1)办理免表的前提条件:进口企业经营范围需在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之内,并至外经委进行审批,由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签发《国家鼓励类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取得外资项目统一编号(如C33242303***)和项目产业政策审批条目(如F0320002,即鼓励类第3类第20条第02项)2)项目确认书中确定项目用汇额度:在项目用汇额之内,企业进口设备可以享受免税申请。
其中已进口投资设备总金额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设备投资额度内,企业进口设备在验资后作为企业的实物投资入资产,不作付款;如超过,则企业在验资后需凭增资报告至外经局办理增资手续,否则将无法正常做投资设备进口,需作付款的方式申请免税进口。
3)免表有征税和免税之分。
其中对于成套设备、机器等根据公司之经营范围常可申办免税,对于注塑行业进口注塑成型之模具也可以申请免税;对于冲压模具、及当次进口设备所附带之部分附件(如电脑、显示器、打印机等),常需申请征税免表或一般贸易进口,海关报关缴税后放行。
免税和征税可在同一张免表中。
4)免表的共20项次,其与报关单一一对应,如超过20项次,需分作另一张免表。
5.关于设备帐册(D帐册):加工贸易企业进口不作价设备,用于加工贸易生产,并在5年之内复运出境的设备,可至外经局申请作为不作价设备之审批,再经海关审批后核发D帐册,并作为保税方式加以管理和核销。
市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
东阳市财政(地税)局
放意见征求单,改进服务。
7、对企业的资料申报人员进行培训。
事项服务、指导材料的收集、归类、申报。
3、企业资质审批中,实现“容缺预审“法,对主件完整,次件不全的申报,在催办材料的同时,可以先发证。
4、对申报二级资质以上的或验审的企业,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沟通,根据需要陪同办理。
5、企业经营活动中,实行全程
分局负
责人
店分局事项
动服务2次,并建立台帐,及时发现及时受理。
各大队
址审批,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回归企业及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的公司、企业登记,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建设殡仪服务设施、公益性骨灰安出具踏勘意见(最迟不超过5个工作日)。
联合会审由参与联合审批的多个部门、专家以会议形式对审批或核准项目进行审查,并出具会议纪要(最迟不超过5个工作日)。
联合协调由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组织协调解决相关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审批意见不一而采用会议等形式
审查,权限内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办法》,中心管委会将协调和落实相关牵头责任部门单位对首批8项行政审批项目开展联合办理,采用并联审批、联合踏勘、联合会审、联合协调等审批方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并联审批采用一个牵头部门受理、抄告相关部门、各有关部门同步审批、限时完成。
联合踏勘
(城区)
(乡镇)线电视安装、恢复使用。
关于进一步规范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和技改项目抵免所得税确认书申报工作的通知(附清单格式)
关于进一步规范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和技改项目抵免所得税确认书申报工作的通知(附清单格式)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和技改项目抵免所得税确认书申报工作的通知冀发改规划[2007]83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局,省属企业及有关部门:进口设备免税和技改项目抵免所得税确认工作政策强、责任重大,对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具有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规范《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和《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申报工作,明确申报依据和审核材料,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申报企业为在我省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不包括中直企业)。
中直企业按隶属关系上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
2.申报项目必须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鼓励类条目,不得随意放大或错误引用该目录的条目。
3.申报办理《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的项目必须是技术改造项目,新建、单纯扩建、基建及单台设备购置的投资项目不能享受抵免所得税政策。
二、申报资料(一)进口设备确认1.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局或省属企业、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确认书请示三份。
2.项目备案证(或核准证、批复文件)副本复印件一式三份。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正本)一份。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机构编制。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设备清单一式二份(进口设备清单格式见附件一)。
5.申请免税的设备清单一式七份(项目进口设备和技术清单格式见附件三)。
6.项目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式二份。
7.按规定需要进行招标设备的委托招标合同、中标通知书及采购合同复印件各一份。
8.其他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材料。
(二)技改项目确认1.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局或省属企业、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确认书请示三份。
2.项目备案证(或核准证、批复文件)副本复印件一式三份。
进口设备的免表办理流程
进口设备的免表办理流程进口设备的免表办理流程对于进口设备而言,若符合相关规定和条件,可以申请免表办理流程,以便加快进口手续和减少相关成本。
下面将介绍进口设备的免表办理流程。
一、了解免表办理的基本概念与条件免表办理是指进口设备可以在海关无需进行实质性报关手续的情况下,直接从海关监管区内外进出口。
但是,办理免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1. 进口设备必须用于投资项目,不得用于销售或转换用途。
2. 进口设备的额定寿命在10年以上。
3. 进口设备单台价值必须达到或超过人民币500,000元。
二、准备材料办理免表时需要提交一系列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申请表格:填写申请表格,包括进口设备的相关信息如型号、数量、用途等。
2. 合同及发票复印件:提交进口设备的购销合同及发票的复印件。
3. 进出口权证明:提供进出口权的证明文件。
4.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项目批复文件、进口设备的技术规范、进口设备的生产许可证明等。
三、选择服务机构办理免表过程中,可以选择委托一家口岸一体化服务机构来代办申请手续。
选择合适的服务机构,能够提供专业、便捷的服务,节省时间和精力。
四、填写申请材料将准备好的相关材料提交给服务机构,服务机构将帮助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格并核对相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系统录入和审核服务机构将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录入电子系统,并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材料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六、补充材料和核查如有必要,海关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供一些额外的证明文件或进行核查,以确认申请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七、审批结果海关将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相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如审查合格,则会颁发免表手续,申请人可以携带手续直接办理进出口手续。
八、进出口手续办理持有免表手续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达海关监管区的口岸进行进出口手续的办理,无需再次申请报关手续。
九、监管期间申请人在进出口设备进出海关监管区内外时,应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如有需要,可以进行抽查或者核查。
外资项目进口设备相关规定
目录外资项目进口设备确认书办理指南 (1)一、进口设备免税的管理 (1)二、申请项目的范围 (4)三、对应的产业目录 (5)四、项目确认书的办理 (6)五、项目确认书格式 (8)六、填表说明 (9)七、设备清单的核准 (10)八、主要政策文件 (11)进口设备清单分批办理指南 (26)外资政策汇编目录 (30)一、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及有关政策 (30)二、办理外资项目核准有关政策 (30)三、办理外资鼓励类项目确认书有关政策 (32)四、外资项目核准和确认书办理指南 (34)外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确认登记证明办理指南 (35)一、进口设备免税的管理 (35)二、申请项目的范围 (36)三、填表注意事项: (37)四、主管部门主要审核内容为: (37)五、有关政策文件: (37)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办理指南 (42)一、申请项目的范围 (42)二、申办程序 (43)三、有关政策文件: (43)外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确认书办理指南 (49)一、采购国产设备免税的管理 (49)二、申请项目的范围 (52)三、对应的产业目录 (53)四、项目确认书的办理 (53)五、填表说明 (55)六、设备清单的核准 (56)七、主要政策文件 (57)采购国产设备清单分批办理指南 (64)外资项目进口设备确认书办理指南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精神,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配套件、备件,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一、进口设备免税的管理外商投资项目须按《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审批。
投资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审批权限、程序,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天津市政府《关于改革我市企业投资管理体制的通知》(津政发[2004]96号)规定:总投资(包括增资)1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查意见,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发改委窗口行政服务指南
按省发改委要求在规定期限内统一上报
申报受理上报
不收费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按当年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表格填写)
1、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附电子文档)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当年由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表4、外资企业需提供当年联合年检合格材料,内资企业需提供工商部门加盖当年年检合格专用章的营业执照副本5、新企业需由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生产能力的证明
3
市权限内鼓励、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国务院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346号令);
3、《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04年第22号令);
4、《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投资管理促进有效投入的意见》(锡政发[2007]214号);
1、《国家计委关于下达1999年小城镇压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项目国家补助投资计划的通知》(计农经[1999]1731号)
2、《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项目实施方案与管理办法》(计农经[1999]1731号附件)
上报件
7个工作日内报省发改委
申报受理上报
不收费
1、项目立项申请报告(附电子文档)
2、项目建议书文本
上报件
5个工作日内报省发改委
申报、
受理、
上报
不收费
1、外商投资限下项目咨询联系单
2、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
1、申请(附电子文档)2、根据《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编写的项目申请报告3、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属于个人出资的还须提供个人身份证明4、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5、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6、环评审批意见7、规划选取址意见8、项目用地预审意见9、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全部材料一式五份。
免税品入出监管仓库准单
免税品入/出监管仓库准单发货单位:电话:收货单位:电话:报关单号:(该单共二联:第一联为海关留存联,第二联为免税店留存联)免税品调拨准单调出单位:电话:调入单位:电话:转关单号:(该单共五联:第一联为调出地海关留存联,第二联为调入地海关留存联,第三联为调出地免税店留存联,第四联为调入地免税店留存联,第五联为海关回执联)免税品销售明细单免税店名称:运输工具编号:时间:年月日——年月日制单日期:年月日(该单共二联:第一联为海关留存联,第二联为免税店留存联)免税品供船准单免税店名称:船名:时间:年月日船长签字:仓库负责人签字:制单日期:年月日(该单共三联:第一联为海关留存联,第二、三联为免税店留存联)附件5免税品报损准单免税店名称:时间段:年月日——年月日免税店签字:仓库负责人签字:制单日期:年月日(该单共二联:第一联为海关留存联,第二联为免税店留存联)附件6免税品明细账时间段:年月日——年月日免税店名称:7法人签字:免税店业务专用章: 仓库负责人签字: 制表日期:年月日8免税品库存数量单免税店名称:时间段:年月日——年月日免税店签字:制单日期:年月日(该单共二联:第一联为海关留存联,第二联为免税店留存联)废止文件目录:1.海关总署《关于开办免税品销售业务有关问题的复函》(〔80〕署货字第198号)2.海关总署《关于免税品商店寄售外国高级商品问题的复函》(〔80〕署货字第277号)3.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免税品商店的货架、柜台等的复函》(〔80〕署货字第353号)4.海关总署《转发<北京关对首都机场免税品商店的物品实施监管的意见>》(〔80〕署货字第417号)5.海关总署《关于经营免税品业务有关问题的复函》(〔83〕署货字第437号)6.海关总署《关于同意中国免税品公司扩大供应对象的复函》(〔85〕署行字第425号)7.海关总署《关于征收免税商品监管手续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88〕署行字第909号)8.海关总署《关于中国免税品公司经营市内免税店业务问题的通知》(〔89〕署监二字第568号)9.海关总署《关于口岸免税店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署监〔1990〕1167号)10.《海关总署关于对口岸免税商店加强管理的通知》(署监〔1995〕86号)11.《监管司关于免税国产香烟贴附“专供出口”字样标签的通知》(监综〔1995〕199号)12.《监管司关于在免税烟酒上加贴“中国关税未付”标签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监行〔1995〕217号)13.《海关总署关于处理口岸免税店和特区外币免税商店(场)遗留问题的通知》(署监〔1995〕229号)14.《监管司关于加强对免税品及免税品外汇商品管理问题的通知》(监行传〔1996〕264号)15.《海关总署关于对口岸免税商店实行计算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署监〔1996〕855号)16.《海关总署关于对口岸免税商店实行年审制度有关事宜的通知》(署监〔1997〕95号)17.《海关总署关于对免税品业务管理问题的的通知》(署监〔1997〕174号)18.《海关总署关于明确保税仓库审批权限的通知》(署监〔1998〕525号)19.《海关总署关于对境内免税外汇商品业务加强管理的通知》(署监〔1999〕387号)20.《海关总署关于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外商投资免税店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署监〔1999〕708号)21.《监管司关于中国免税品公司所属市内免税店供应对象有关事宜的通知》(监管函〔2002〕4号)22.《海关总署关于取消免税店、免税外汇商品进货计划审批制度的通知》(署监发〔2002〕38号)23.《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口岸免税品管理的通知》(署监发〔2003〕259号)24.《监管司关于落实上海市内免税店在隔离区内交付免税品有关问题的批复》(监管函〔2004〕79号)。
发改委要求的进口免税的资料
湖南省利用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办理制度一、责任单位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外经济处二、责任人对外经济处实行处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处长主持处内全面工作,并对处内工作负全面责任,处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
利用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办理责任人为处长、分管副处长、承办人。
承办人设立A、B角,主办人A角,协办人B角,当A角不能承担工作任务时由B角承担。
三、权力行使依据(一)《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2007年第57号)(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外资[2006]316号)(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办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确认书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外[2006]408号)(五)《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国家发展委、商务部令2008年第4号)(六)《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的紧急通知》(署[1997]1062号)(七)《关于落实国务院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计规划[1998]250号)四、确认项目范围(一)外商投资项目1、在我省范围内举办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等外商直接投资项目;2、在我省范围内举办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通过增加外方注册资本扩大项目投资总额的增资项目。
(二)各类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
五、办理权限外商直接投资总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其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由省发展改革委办理;外商直接投资总投资在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
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办理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
进口设备减免税审批的手续流程
进口设备减免税审批的手续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一、办理进口设备减免税审批需要提交的材料1. 减免税申请表:由申请单位填写,主要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信息、进口设备的基本信息、申请减免税的理由等。
设备进口的减免税、不作价审批及解除监管规定与办理
设备进口的减免税、不作价审批及解除监管规定与办理!一、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减免税设备(一)范围:1、按照合同规定作为外方出资的机器设备。
2、以投资总额内的资金进口的机器设备。
3、以增加资本进口的国内不能保证生产供应的机器设备。
上述设备均包括其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建厂以及安装、加固机器所需材料)。
(二)申请办法:企业应于货物进口前持凭经外经贸部门批准的合同设备清单等单证向主管海关办理征免税审批手续,海关核准后出具《征免税证明》,有效期为三个月,经主管海关核准,最多可延长三个月。
(三)有关规定:1、2002年10月1日以后新批准的“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含增资)项下进口设备一律照章征税。
自项目投产之日起,经核查产品出口情况属实,每年返还已纳税额的20%,5年内全部返还;如情况不实;当年税款不再返还,同时追缴该项目已返还的税款,并依法予以处罚。
2、自2002年10月1日起,1996年4月1日以前批准的有关投资项目在剩余额度内进口的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税进口。
单独进口设备零配件则需照章征税。
3、新成立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在外经贸部门项目可行性报告批复中规定的期限内缴齐注册资本,并在验资后的一个月内向海关减免税审批部门递交验资报告。
未如期缴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不能享受减免税的优惠。
4、企业如需申请变更项目有关事项,经外经贸部门批复后,应及时到海关办理项目变更备案手续,避免出现在办理《征免税证明》时,企业的实际情况与海关备案不一致的情况。
对未录入海关减免税操作系统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提前到海关办理有关录入手续,方可办理变更。
5、对于海关已出具的《征免税证明》,企业未能及时或无法正常进口的,应及时到海关减免税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或作废手续。
6、外商投资企业在合同执行期间,因生产经营需要,将已进口设备转让给另一个享有同等减免税优惠待遇的企业,经海关批准可以办理结转手续。
运输部办理进口设备免表程序
、确认与外方签订的购货合同中付款方式及外方应提供单据的相关条款。
、按照合同中的装船期跟踪外方发货进度。
、审核外方传真或邮件发过来的单据,如单据间有不符之处则应立即要求外方更改。
9.4、准备办理免表的相关资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保证函、发票、箱单、情况说明、设备图片、合同复印件),提供给海关的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将以上资料交海关金海中心录入并缴纳50元录入费,审核打印出的草稿,经核实无误后要求录入人员打印出正式申请表并发送。
9.6、在海关业务流程卡片上填写录入以及交单时间后,连同以上资料及正式申请表一并交减免审批处进行初审,并回答海关工作人员的相关问题。
、初审后由对面的海关工作人员进行复审,一般经初审、复审后就没大问题了。
、等待工作人员将初审、复审后的所有资料交科长审核签字后即可打印出减免税证明(一式三联)。
9.9、将第一联连同以上所有资料装订在一起后交海关,取回第二、第三联。
、在本公司的手册以及海关减免税证明登记簿上进行登记,每单2元,如进口货值为美元以外的其它货币,还需要求海关工作人员将其折合成美元金额后登记。
、将第二联连同所有报关需要的资料一并整理好寄给报关代理公司(目前我公司签订的报关代理公司是上海忠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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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内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
项目确认书》服务指南
根据河北省办理内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的要求,市发改委负责进口设备确认(包括限上及限下项目)的初审和请示工作。
一、办理范围
(一)内资企业
(二)外资比例小于25%的合资企业
二、申请办理程序
免税确认书的办理,各县(市、区)项目所在地发改部门及市直企业向市发改委写出请示,再由市发改委向省发改委正式报文提出申请,经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同意后,出具免税确认书。
三、报审材料
1、县(市、区)发改局请示3份。
2、项目备案证(或核准证、批复文件)副本复印件一式四份。
3、项目可行性研报告正本2份。
可行研究报告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机构编制。
4、项目可行性研报告中提出的设备清单一式三份。
(进口设备清单格式见附件一)
5、申请免税的设备清单一式十份(项目进口设备和技术清单格式
见附件三)
6、项目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式三份。
7、按规定需要进行招标设备的委托招标合同、中标通知书及采购合同复印件各二份
8、其它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材料。
办理进口设备免税和技术改造项目确认的所有复印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确认书的出具
省发改委对有关材料审核同意后,采取一次性确认方式,共出具《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附进口设备和技术清单一式七份,其中三份存档,一份报国家发改委备案,其余发企业、市发改委、项目主管地直属海关各一份。
五、免税确认书的变更办理程序
对已出具的内资项目免税确认书,在执行中如确需进行延期、增加用汇额度等事项变更的,需由市发改委或有关企业向省发改委正式报文提出变更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同意后,办理手续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县(市、区)计划局或市直企业请示(3份)
(二)已出具的免税确认书复印件(10份)
(三)调整事项的前后对比表及有关说明材料(2份)
(四)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简介(2份)
(五) 省以上项目核准或备案证复印件(4份)
(六)项目进口设备和技术清单10份(如果是用汇额度变更调整,需要15份,另外还需要调整前的设备清单5份)
(七)项目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3份)
(八)进口合同复印件(2份)
六、办理时限
对免税项目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在收到申报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单位;符合要求的,将在10个有效工作日内向省发改委出具书面请示。
七、附件
附件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进口设备清单格式
***公司(印章)***项目可研报告中提出的进口设备和技术清单
单位:万美元
填表日期:联系人:电话:
附件三:项目进口设备和技术清单格式(限下项目)
附件:进口设备和技术清单
冀发改规划确定[200*]号附表
***公司(印章)***项目进口设备和技术清单
单位:万美元
填表日期:联系人:电话:
初审单位意见省发展改革委审核意见
(盖章同意) (盖章同意) 注:1、该清单为企业最后到海关办理免税手续时所用清单,所填写内容要与实际进口的设备相一致,所有表格都要填上相应内容,不允许有涂改或空白。
*处要按照具体时间、具体单位、具体项目填上相应内容,如[200*]中*,当前是2007年,填上7即可。
2、对限上项目,将“冀发改规划确字[200 ]号附表”改为“发改规划确字[200 ]号附表”;“初审部门意见”改为“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初审意见”;“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审核意见”改为“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划司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