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发改外资 2010 1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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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技术改造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技术改造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技术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全省企业技术改造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山东省(不含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技术改造(以下简称技改)是指现有企业利用各种资金,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等,对生产设施及相应配套设施进行改造、更新,以达到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扩大出口创汇,增强市场竞争能力,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搞好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经济或社会效益等目的的投资活动。

第四条技术改造的范围主要包括:(一)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检测手段的更新改造;工程设施、建筑物的更新改造,以及与生产性主体工程配套设施的建设;(二)现有企业调整产品结构、提高技术水平或产品档次而建设的新的生产装置和生产线;(三)现有企业为节约能源和原材料、治理“三废”污染、资源综合利用或防止职业病而建设的工程设施;(四)现有企业由于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或专业化协作的需要而进行的迁建工程。

第五条技术改造应坚持以内涵为主扩大再生产,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国土资源部门依法供应建设项目用地。

第六条各级经贸部门负责企业技术改造管理工作。

需报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经贸委审核后,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上报。

第二章项目管理方式及权限第七条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技改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根据国家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实行核准制,范围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制。

第八条实行核准制管理的国内投资技改项目(以下简称内资技改项目),除明确规定由国家核准的以外,其余项目由省经贸委负责核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外资[200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外资[200

( )项 目单 位 凭 我 委 或 省 级 发 展 改 革委 ( 委 ) 出 具 的 项 目确 认 书 及 其 他 相 关 文 件 ,到 项 目所 在 地 直 属海 关 办 理进 E 四 经 l 免 税 手 续 。海 关 根 据上 述 文 件并 对 照 《 商 投 资项 目不 予 免 税 的进 口商 品 目录 》 外 ,在 用 汇 额 度 内 对 项 目进 口设 备进 行 审 核
具 项 目确 认 书 。具 体 范 围包 括 :
1 、中外 合 资 、中 外 合 作 、外商 独 资等 外 商 投 资 的 项 目 :
2 、中外 合 资 企 业 、中 外 合 作 企业 和外 商 独 资 企 业 通 过 增 加 外 方 注 册 资本 扩 大项 目投 资 总 额 的 增 资 项 目
中鼓 励 类 和 《 中西 部 地 区 外 商 投 资优 势 产 业 目录 》 并 转 让 技 术 的 外 商投 资项 目,在 投 资 总 额 内 进 E的 自用设 备 及 按 照 合 同随 l 设 备进 E 的技 术 、配 套 件 、备 件 ,除 《 商 投 资项 目不 予 免 税 的进 口商 品 目录》 所 列商 品外 ,免 征 关税 和进 E环 节 增 值税 。 l 外 l
年 月 E t
国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 目 《 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 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 改外 资 [ 0 6 1 2 0 ]3 6号
各 省 、自治 区 、直 辖 市 及 计划 单 列 市 、副 省 级 省 会 地 市 、新疆 生产 建 设 兵 团 发 展 改 革 委 、经 委 ( 贸委 ) 经 :
并 按 规 定 办 理 免税 手续
二 、关 于 限 额 以 上 项 目确认 书 的 办理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部分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部分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部分规范性文件有
效期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5.27
•【字号】鲁发改法规〔2019〕488号
•【施行日期】2019.05.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部分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
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要求,现对对截至2019年5月31日有效期届满的10件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5月31日有效期,请遵照执行。

附件: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免税确认工作介绍

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免税确认工作介绍
设内容、设备购置方案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先
由项目原审批部门办理项目展期或项目补充批复
手续后,再申请办理免税确认书。
3
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 免税确认工作初审注意事项
3
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免税确 认工作初审注意事项
◆要认真审核项目批复文件的时效。各级发展
改革委要及时跟踪项目进展情况,指导项目
二、办理权限
◆属国务院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项目,
其免税确认书由省发展改革委初审后转报国家
发展改革委办理。
◆属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项目,其免税
确认书由省发展改革委办理。
2
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免税确认 书的办理程序
属省发展改革委 审批、核准的项目
省发展改革委 出具确认书
办理确认 书项目
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及其批复内容,认真
审核进口设备清单。


进口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 [2009]63号) ◆ 《关于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 进口设备办理退还增值税手续有关事宜》(海 关总署公告[2010]第61号)
2
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 免税确认书的办理程序
2
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免税确认 书的办理程序
一、适用范围
单位:万美元
序号
进口设备及技术名称
技术规格
单价
台(套)数
用汇额
拟进口国别
备注
总计 填表日期: 联系人:
##
## 电话:
市级发展改革委初审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审核意见
(盖章同意)
(盖章同意)
2
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免税确认 书的办理程序

免表

免表

免表mianbiao英文解释: Tax exemption certificate免表定义免表即海关免税证明,应向海关申请。

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进口旧机电备案与向海关申请免表没有必然的先后关系。

但对部分专用设备,为确保产品所用HS编码归类准确,建议先向海关申请免表,在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时参照使用经海关核准的HS编码。

免表相关1. 使用安全: 免表可以交进口关税、进口环节税。

如被不法分子利用,以你的名义免税进口货物,又将海关责任推给你承担。

因此必须妥善保管好免表,交给报关公司时应确认该公司为在海关备案的报关企业,交接人为公司正式员工,同时做好交接手续,避免因责任不清造成纠纷。

特殊情况需要寄送此类单据时,必须选择有资历的快递公司,保留收据,一旦发生遗失,及时向原发证海关报失,申请补发。

2. 免表办理:1)以上海企业免表办理的资料;2)时间大概在2周内;A) 国家鼓励发展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申请办事指南业务概述国家对于《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列名国内投资项目,只要在批准用汇额度内进口自用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之列,给予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待遇。

办事程序第一步:向主管海关办理项目备案手续1、将正确填写的《项目备案录入申请表》二份(加盖公章)随项目备案所需单证一并提交海关予以审核;2、三个工作日后到海关领取《项目备案录入申请表》回执一份。

第二步: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1、企业到海关领取一份《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并加盖企业公章;2、将正确填写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随设备免税申请所需单证一并提交海关予以审核;3、三个工作日后到海关领取《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办事对象义务一、应具备的资格: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要求的国内投资项目。

二、需要提供的单证资料:(一)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应提供以下单证资料:1、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正本一份;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一份;3、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4、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一份;5、由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设备清单一份。

浅谈扩大进口减免税政策对石油企业的积极作用

浅谈扩大进口减免税政策对石油企业的积极作用

企业充分利用鼓励发展项 目政策、 特定地区 免税政策、 口贴息政策, 进 降低了生产成本 , 提高了公司投资整体效益。 同时扩大进 1减 3 免税政策也对石油企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积极 业 竞 争能 力 。 作用。 ( 四)扩大先进技术和设备进 口是实现 设备质量 二 国家 进 口减免 税政 策对 石油 企 石油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的 好坏直接 关系 到油气 主、的正 常运行和 安 I 业 的积极 作 用 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将直接关系到 石油企业充分利用国家扩大进 口减免 全生产 , 在每年安排的勘 税政策, 大量引进我们尚未掌握的先进装备 石油企业主营业务的发展 。 引进技术和 设计制造技术和尚不能自行研发制造的重要 探开发和长输管道项 目投资中, 设备一般 占总投资的比例较高,而炼油 、 化 装备,其积极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 一)扩大先进技术和设备进口降低项 工项目中的引进技术和设备占总投资的比例 从而更好地保障油气勘探与生产装 目建设投资, 提高建设项 目的投资效益。石 则更高。 更好地保障炼化业务发展需要。因 油企业不仅投资巨大,而且技术含量高。在 备需求 , 对于实施加快主营 石油石化工程项 目中, 引进 『能不能满足要 此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 , 生 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增强 求、国内不能生产 的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 业务发展战略, 保障石油企业可持续发展 最终目的就是要通过消化吸收, 促进技术进 企业核心竞争力, 步, 节省重新开发技术的时问和资金,降低 都 具有 重要 作用 。 ( 五)扩大先进技术设备是有利于建设 运行成本,确保装置长周期安全平稳运行, 资 源节 约型 、 环境 友好 型社 会 。企 业低 技术 迅速提高生产力和企业经济效益。 ( 、扩大先进技术和设备进 口是实 水平的设备 的采用带来 的是能耗高 、污染 二) 重。先进技术和设备 ,代表了先进的生产方 现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优化的有效途径。 尤其体现在降低成本、节约资源、减少 目前, 我们不少产品在性能、 质量上与 式 , 所 国际先进设备技术水平相 比还有较大差距 , 能耗和污染排放领域。 以我们要大力引进 产品结构不完善, 障能力有待提升。如油 国外先进高效的节能环保设备 ,避免高能 保 建 气勘探开发所需的地震采集系统、 成像测井 耗、高污染给社会造成的危害, 设资源节 仪等设备长期依赖引进 , 管道建设所需的大 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总 之 ,国 家通 过特 定地 区 进 f物 资 免 _ r 7 功率压缩机、高压阀门也需要进 口, 炼化装 5贴息 置建设所需的大型反应塔 、高温高压反应 税政策、项目进 口物资免税政策、进1 可以有效扩大石油企业技术设备 器、特种阀门、炼化仪表等关键设备仍然处 资金政策, 于落后或空白状态。 随着核心技术和关键装 进 口,加速石油企业技术设备的更新换代, 备引进难度的日益加大 , 进一步提升石油企 为石油企业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 基础。 圃 业装备 自主研发与保 障能力日益紧迫。 这就 【 参考文献】 要求我们必须加快技术优化升级。 通过加强 1 、尹翔硕(9 8 : 中国对 外贸易改革 1 9 )《 对引进设备的消化 、吸收、创新,加快 自身 产品更新换代和技术进步 , 促进产业结构调 的 进 程 和 效 果 》, 山 西 经 济 出版 社 , 2 4年 00 整, 提高在 国外市场上的竞争力, 推动出口。 2 任 烈( 9 ) 《 1 7 : 贸易保护 理论与政 9 ( )扩大先进技术和设备进 口提升了 三 ,立 信会 计 出版 社 ,2 O 年 O6 产业竞争层次, 加快 了技术创新步伐。我们 策》 5 陆燕(O :贸易 自由化、经济全 2 0 )《 I 目前企业生产技术与国外先进水平的差距 , 球 化与我国外经贸发展》 经济研 究 ,《 就要求我们善于利用 国外已有的研究成果, 01 期 走开放式的 自主创新发展道路 , 增强集成创 参 考》 2 0 年 第 4 、许 和 连 ,王艳 :人 力资 本 与 国际 技 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 通过从国外 4 湖 取得先进技术和设备,掌握其设计原理、工 术扩 散 :基 于进 口贸 易的 实 证 研 究 . 南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版) 0 7() ,2 0 2 艺流程、制造方法等技术要素 ,并在此基础

商务部关于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商务部关于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商务部关于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标 签】内外资项目确认书【颁布单位】其他部委【文 号】商资发﹝2006﹞201号【发文日期】2006-04-29【实施时间】2006-04-29【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近日,针对许多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免税确认书出具工作的疑问,我部已在《商务部关于办理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免税确认书有关问题的复函》(商资函〔2006〕41号)中明确予以回复。

为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免税的操作程序,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和《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以下分别简称“确认书”和“进口证明”)办理的具体要求,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关于落实国务院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计规划〔1998〕25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998年国务院决定对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出具“确认书”、1999年国务院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出具“进口证明”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已经下发了一系列文件(见《商务部关于办理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免税确认书有关问题的复函》(商资函〔2006〕41号)),对出具“确认书”和“进口证明”的部门、程序、依据及实施中的具体操作办法做出了明确规定。

原则上,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分别由发展计划、经贸、外经贸部门出具,其中,限额以上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确认书”由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分别出具,限额以下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确认书”由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现行分工和权限办理。

各地应继续依照上述规定和操作办法,确保“确认书”和“进口证明”出具工作和进口操作规程稳定运行。

减免税项目的审批与办理程序

减免税项目的审批与办理程序

减免税项目的审批与办理程序一、国家鼓励发展内资项目引进设备免税的审批及办理程序国家对于《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列名国内投资项目,只要在批准用汇额度内进口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之列,给予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待遇。

以上设备免税,必须首先到海关办理审批手续。

审批通过后,海关向企业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企业在通关环节凭该证明办理免税验放手续。

具体办理程序如下:1.国内投资项目法人单位填写《项目备案录入申请表》,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同时需交验如下单证:(1)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正本1份;(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3)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1份;(4)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办理人出具的办理减免税手续委托书;(5)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复印件1份。

2.国内投资项目单位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免税审批手续,同时需交验如下单证:(1)进口发票2份;(2)合同及合同清单2份;(3)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资料(如装箱单、说明书等)。

3.海关审核有关单证并出具《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二、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免税的审批及办理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具体规定为:1、1997年12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不予免税的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可以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2、1998年1月1日后批准成立并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或限制乙类企业以及2002年4月1日后批准成立并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不予免税的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可以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以上设备免税,必须首先到海关办理审批手续。

审批通过后,海关向企业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企业在通关环节凭该证明办理免税验放手续。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3.16•【文号】发改外资〔2021〕368号•【施行日期】2021.03.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的通知发改外资〔2021〕3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落实外商投资法,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提升外商投资服务水平,提高外商投资项目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以下简称项目确认书)便利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于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且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办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下放给省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

二、项目单位直接向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项目确认书办理申请,同时提供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项目适用鼓励类产业政策条目的说明、用汇额、执行年限、进口设备清单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或说明。

三、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对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等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适用的鼓励类产业政策条目、项目投资总额以及用汇额等进行确认。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可根据需要征求意见或开展评估,对于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项目按照统一格式(见附件1),在材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内(不含征求意见和评估时间)出具项目确认书,并附加盖印章的进口设备清单。

对于不符合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告知项目单位并进行说明。

四、项目单位凭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项目确认书、进口设备清单及其他相关文件,按规定向海关办理减免税相关手续。

五、对于已经确认的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确需变更项目单位、建设内容、项目投资总额、用汇额、执行年限、进口设备清单等主要事项的,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同意后出具变更文件,抄送项目所在地直属海关。

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38 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
39 关于深入开展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40 关于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41 关于印发开展价格监督进社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42 关于无电地区电力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43 关于总电表款及安装费问题的复函
44 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机电设备采购核定规则的通知
附件 2
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70件)
序号
文件名称
1 关于补充、修订部分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型划分标准的通知
2 关于请妥善安排物价检查业务经费的通知
3 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4 关于依法惩处妨碍物价检查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5 关于第一批降低22项收费标准的通知
28 关于风电前期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改办能源[2004]29号
29
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创建规范化物价检查所(局)活动的意见的通 知
发改价检[2004]568号
30 关于云南省丰枯、峰谷电价实施办法(试行)的批复
发改价格[2004]652号
2004年1月6日 2004年3月30日 2004年4月15日
14 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和机动车抵押登记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号 计基[1979]725号 价字[1983]22号 价费字[1992]414号 计价检[1994]600号 计价费[1997]2500号 计价检[1999]593号 计价格[1999]1707号 计办价检[2000]57号 计价格[2000]293号 计价检[2000]778号 计价格[2000]2303号 计办经调[2000]1005号 计价格[2001]1560号 计价格[2001]1979号

外资项目进口设备相关规定

外资项目进口设备相关规定

目录外资项目进口设备确认书办理指南 (1)一、进口设备免税的管理 (1)二、申请项目的范围 (4)三、对应的产业目录 (5)四、项目确认书的办理 (6)五、项目确认书格式 (8)六、填表说明 (9)七、设备清单的核准 (10)八、主要政策文件 (11)进口设备清单分批办理指南 (26)外资政策汇编目录 (30)一、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及有关政策 (30)二、办理外资项目核准有关政策 (30)三、办理外资鼓励类项目确认书有关政策 (32)四、外资项目核准和确认书办理指南 (34)外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确认登记证明办理指南 (35)一、进口设备免税的管理 (35)二、申请项目的范围 (36)三、填表注意事项: (37)四、主管部门主要审核内容为: (37)五、有关政策文件: (37)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办理指南 (42)一、申请项目的范围 (42)二、申办程序 (43)三、有关政策文件: (43)外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确认书办理指南 (49)一、采购国产设备免税的管理 (49)二、申请项目的范围 (52)三、对应的产业目录 (53)四、项目确认书的办理 (53)五、填表说明 (55)六、设备清单的核准 (56)七、主要政策文件 (57)采购国产设备清单分批办理指南 (64)外资项目进口设备确认书办理指南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精神,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配套件、备件,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一、进口设备免税的管理外商投资项目须按《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审批。

投资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审批权限、程序,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天津市政府《关于改革我市企业投资管理体制的通知》(津政发[2004]96号)规定:总投资(包括增资)1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查意见,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暂行办法》

《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暂行办法》

附件: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暂行办法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以下简称《目录》)等文件精神,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做优产品、做强企业、做大产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确认原则(一)坚持科学发展,严格执行产业政策。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和《目录》),认真把好产业政策关,加快发展适合我省实际的鼓励类产业,积极培育壮大区域特色产业,促进我省产业健康、可持续和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政策引导,突出发展重点。

依据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围绕国家鼓励类产业、“7+3”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发展方式为目标,发挥产业政策在鼓励优势产业、重点产品加快发展中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业依靠技术进步,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低消耗、低排放、节能、安全的新工艺和新产品,延伸完善重点产品产业链,形成新的增长点,推动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加快发展。

(三)规范确认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积极探索建立产业政策与促进优势产业发展的协同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规范完善申请、审核、确认等工作程序与相关要求,简化工作流程,提高确认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努力扩大政策覆盖面,最大限度发挥产业政策在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中的促进作用。

二、确认依据、范围(一)确认依据1.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等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适用于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的目录、综合性产业政策、专项政策等。

2.国务院和我省有关投资备案、产业准入、环境保护、建设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二)确认范围。

在我省范围内投资的,以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总额70%以上的企业。

三、确认主体根据省政府“三定”方案赋予的职能,省经信委负责全省有关国家鼓励类项目产业政策确认工作,并出具符合产业政策的确认文件;申报企业凭省经信委出具的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文件办理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手续。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内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内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内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标 签】内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内外资项目确认书【颁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文 号】发改规划﹝2003﹞900号【发文日期】2003-08-08【实施时间】2003-08-08【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经贸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经贸委,各国家试点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 [2003] 27号)精神,为规范、统一有关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下列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内资项目)的免税确认工作。

具体范围包括: (一)国务院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内资项目; (二)原国家计委和原国家经贸委批准的内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 (三)按《国家计委关于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计办 [2001] 2440号)规定,由有关单位批准的限额以上内资基本建设项目;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授权或委托有关单位批准的限额以上内资项目; (五)国务院授权具有限额以下项目审批权、但无出具免税确认书资格的有关企业批准的限额以下内资项目;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内资项目。

二、关于免税确认书的办理 (一)申请办理免税确认书的程序 以上项目免税确认书的办理,需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经贸委,下同)及各有关企业(指各国家试点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下同)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报文提出申请,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同意后,出具免税确认书。

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管理暂行办法完整版

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管理暂行办法完整版

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管理暂行办法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全省企业技术改造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山东省(不含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技术改造(以下简称技改)是指现有企业利用各种资金,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等,对生产设施及相应配套设施进行改造、更新,以达到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扩大出口创汇,增强市场竞争能力,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搞好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经济或社会效益等目的的投资活动。

第四条技术改造的范围主要包括:(一)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检测手段的更新改造;工程设施、建筑物的更新改造,以及与生产性主体工程配套设施的建设;(二)现有企业调整产品结构、提高技术水平或产品档次而建设的新的生产装置和生产线;(三)现有企业为节约能源和原材料、治理“三废”污染、资源综合利用或防止职业病而建设的工程设施;(四)现有企业由于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或专业化协作的需要而进行的迁建工程。

第五条技术改造应坚持以内涵为主扩大再生产,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国土资源部门依法供应建设项目用地。

第六条各级经贸部门负责企业技术改造管理工作。

需报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经贸委审核后,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上报。

第二章项目管理方式及权限第七条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技改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有什么区别?_1

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有什么区别?_1

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是项目建设前期两个不同的阶段,其内容、深度和作用都是不一样的,那么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混淆掉,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有什么区别?详情如下:一、定义和目的项目建议书:由项目投资方向其主管部门上报的文件,目前广泛应用于项目的国家立项审批工作中。

它要从宏观上论述项目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把项目投资的设想变为概略的投资建议。

项目建议书的呈报可以供项目审批机关作出初步决策。

它可以减少项目选择的盲目性,为下一步可行性研究打下基础。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从事一种经济活动(投资)之前,双方要从经济、技术、生产、供销直到社会各种环境、法律等各种因素进行具体调查、研究、分析,确定有利和不利的因素、项目是否可行,估计成功率大小、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程度,为决策者和主管机关审批的上报文件。

二、申报对象和用途项目建议书:拟增上项目单位向发改局项目管理部门申报的项目申请。

是项目建设筹建单位或项目法人,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和地方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国内外市场、所在地的内外部条件,提出的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拟建项目提出的框架性的总体设想。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对象是企业融资、对外招商合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以前的计委)立项;银行贷款;申请进口设备免税;境外投资项目核准。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可行性,以及项目成功率的研究。

三、内容方面项目建议书:主要依据是国家的长远规划、行业及地区规划、产业政策,与拟建项目有关的自然资源条件和生产布局状况,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批文,初步的市场预测资料:1、项目的必要性2、项目的市场预测3、产品方案或服务的市场预测4、项目建设必需的条件项目建议书只要求一个大概的轮廓,内容概略简洁。

可研报告:除了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作为依据外,还有详细的设计资料和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后掌握的比较翔实确凿的数据与资料作为依据,必须详细深入,分析细致,内容翔实。

建瓯市调整的市级公共服务事项

建瓯市调整的市级公共服务事项


公民、法人 、其他组织
取消
市规建旅局
年检类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实施细则》(闽 建价[2013]40号)

造价员
取消
市规建旅局
备案类
《福建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城乡规 划法》

公民、法人 、其他组织
取消
市规建旅局 一般管理事项类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章条款

企业
取消
第 17 页
市规建旅局
一般管理事项类
建设部令第162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2007年 12月1日起施行)

公民
转为内部管理事项
市规建旅局 一般管理事项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公民
转为内部管理事项
市规建旅局
一般管理事项类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保障性住房 分配和运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住房困难对 象
6 繁殖及经营加工许 证变更2、一般 市林业局 登记注册变更类 闽林(2013)18号文

可证变更
野生动物经营加
工许可证变更
1、福建省野生
福建省野生动物驯 动物驯养繁殖许
养繁殖及经营加工 可证变更审核转
7 许可证变更审核转 报2、福建省野 市林业局
报(国家、省重点 生动物经营加工
保护动物)
许可证变更审核
转为内部管理事项
市规建旅局 市规建旅局 市规建旅局
一般管理事项类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 》(闽建[2014]2号)(闽建筑[2014]11号)

法人
一般管理事项类
关于颁发〈福建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与管 理办法的通知〉(闽建法[2004]21号)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发布单位:海关总署发布时间:1999-11-22文号:[1999]791号根据国务院指示精神,为了鼓励外商投资,决定进一步扩大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经商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已设立的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五类企业)技术改造,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可按《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悦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的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一)享受本条免税优惠政策应符合以下条件:1、资金来源应是五类企业投资总额以外的自有资金(具体是指企业储备基金、发展基金、折旧和税后利润,下同);2、进口商品用途: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对本企业原有设备更新(不包括成套设备和生产线)或维修;3、进口商品范围: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设备(即不属于《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商品),以及与上述设备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包括随设备进口或单独进口的)。

(二)征免税手续办理程序:1、进口证明的出具:由有关部门根据本条第(一)款第1、2点的规定出具《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格式见附件l),其中:鼓励类、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由原出具项目确认书的部门出具(1997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设立的上述企业由原审批部门出具);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由原审批部门(具体部门详见本通知第二条第(一)款第1点)出具;产品出口型企业和先进技术型企业由颁发《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书》和《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书》的外经贸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外经贸厅局出具。

2、征免税证明的办理: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凭企业提交的上述进口证明、合同和进一许可证明等有关资料,并审核进口商品范围符合本条第(一)款第3点的规定后出具征免税证明。

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办理的有关程序及申报要求

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办理的有关程序及申报要求

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办理的有关程序及申报要求(2008年12月)一、符合办理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的条件1、根据国发[1997]37号文有关规定,项目需经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核准备案通知书后,方可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免税。

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核准备案通知)中需明确进口设备名称、用汇额、项目建设期限。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过期项目,不予办理免税确认。

4、免税确认是针对投资项目的政策,对非投资项目而进口设备的不予办理免税确认。

二、办理依据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内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规划[2003]900号)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5]682号)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5]1537号)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6]114号)三、申报材料(一)限额(总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项目(需上报国家发改委):1、当地发改委上报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申请(以公文行式)。

文中应包含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万元)、项目建设起止日期、用汇额(万美元)、可研批复情况、符合《鼓励目录》的具体条款等内容。

如果项目建设期、用汇额、进口设备发生变化或需要调整,必须详细说明原因。

2、有关的附件:(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报告1份(需有资质的单位编制),(2)项目可研批复或核准、备案通知书1份,(3)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报告进口设备清单(必须有本单位盖章)10份,(4)加盖项目单位印章的进口设备清单1份,(5)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招标委托书和中标通知书各1份。

4、其它需要说明或补充的材料。

(二)限额(总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项目(由省发改委出具):1、当地发改委上报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申请(以公文行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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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0-12 浏览次数:4 字号:[ 大中小 ]
鲁发改外资〔2010〕1278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省管企业、计划单列企业集团: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内资项目免税确认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效率,针对当前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办理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111号)等文件的规定,省发展改革委承担我省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

二、办理程序
按照国家现行规定,总投资在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内资项目免税确认书,由省发展改革委初审后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

总投资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内资项目(以下简称省权限内项目)免税确认书,由省发展改革委办理。

内资项目免税确认书的办理,由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或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省管企业、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以下简称有关单位)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在收到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批复或完成初审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省权限内项目采取一次性确认方式办理免税确认书。

上报国家的重大项目确需分批办理的,需在请示文件中详细说明理由。

项目免税确认书一经出具,如无特殊原因不予变更。

如确需变更的,需由原上报单位在免税确认书执行期内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变更申请。

三、所需材料
办理项目免税确认书,应提供以下材料各一式2份,项目进口设备清单6 份。

1、市发展改革委或有关单位关于申请办理项目免税确认书的请示文件。

请示文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批复情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执行年限、引进设备及用汇情况、引进设备招标情况、项目适用产业条目。

2、设备采购合同中确定的项目进口设备清单,以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提出的进口设备表。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原件及其批复、核准或备案文件。

4、委托招标协议、中标通知书、设备采购合同。

未进行招标的项目,企业需提供相关说明。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项目环评及用地批复意见。

7、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初审要求
各市发展改革委在初审过程中,要认真审核项目相关信息,切实履行初审职责,力求一次报送完整材料。

1、要认真审核免税所适用的产业政策条目。

严格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界定项目适用的产业政策条目,必要时要征得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意见。

2、要认真审核项目批复文件的时效。

各级发展改革委要及时跟踪项目进展情况,指导项目单位在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内,办理免税确认手续。

对项目批复文件过期或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内容、设备购置方案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先由项目原审批部门办理项目展期或项目补充批复手续后,再申请办理免税确认书。

3、要认真审核招标相关手续。

申请办理免税确认书的项目,依法需要招标的,要有委托招标协议、中标通知书、设备采购合同等手续。

未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在请示文中说明理由,并由项目单位提供相关说明。

4、要注意相关材料的一致性。

要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及其批复内容,认真审核进口设备清单。

凡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提出的进口设备表等相关内容不符的,应在请示文件中说明理由。

5、项目进口设备清单要按照规范的格式填报。

(格式见附件)
五、其他事项
1、各市发展改革委要进一步加强对内资免税管理工作的政策引导。

及时、主动调度本地区投资情况,指导企业用足用好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同时,要及时分析本地区免税项目的行业分布、免税项目在本地区当年投资项目中所占比重等,于每半年将上述分析报告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2、各市发展改革委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的各项要求,加强对自身和区县级发展改革委和企业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免税确认工作水平。

附件:
进口设备和技术清单格式(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
进口设备和技术清单格式(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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