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知道的管理激励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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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知道的管理激励陷阱:“金钱激励”

任何与“金钱”有关的激励手段都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伤人,亦可害己。所以一定要慎之又慎。

如果你问一个管理者:在企业管理工作中,最难处理的是什么问题?

相信他会十有八九地回答你:员工的“激励”问题。

实际上,不止我们中国的管理者会为这个问题苦恼,全世界的管理者都在为这个问题伤脑筋。

原因也很简单,“人”是这个世界上最复杂的生物。别说“激励”人了,就算彻底弄懂“人”这种生物到底是“怎么回事儿”都几乎是一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但偏偏就有人不这么想—“激励”人还不简单?多给钱不就完了吗?

而且支持这种观点的人也是大有人在。本来嘛,“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就算“金钱不是万能的”,起码不会有“负作用”吧?

不是我危言耸听,“金钱”这玩意儿,用得不好的话,不但不能“激励”人,相反还真可能有“负作用”,让人变得更没干劲儿。

这就是管理学中有关“物质激励”的“悖论理论”,或者,我们可以干脆称其为“金钱激励”的“陷阱”。

这种陷阱,主要有下边几种表现形式。

北京的“德云社”有个相声,说一个小区门口的路边上常年坐着一个要饭的。小区居民李先生是个“乐善好施”之人,每天下班路过这里时总会慷慨地给这个要饭的10块钱。后来因为奖金减少,家里经济情况变得拮据,老婆把钱袋子管得更严了,李先生就改为每次给这个要饭的5块钱。一天两天还行,时间长了这个要饭的不干了,他就质问李先生:“为什么以前给10块,现在给5块了?”李先生刚开始还很纳闷,心里想:“我给你钱就不错了,你不但不感谢我,怎么反倒责怪起我来了?”但想归想,“好脾气”的李先生还是耐心地给这个要饭的解释:“单位奖金降了,老婆管得严”。没承想,话音未落,这个要饭的就狠狠地给了李先生一巴掌,怒斥道:“你这混蛋,竟敢拿老子的钱去孝敬你媳妇儿!”

这个相声虽然夸张,却传神地表达出了一个道理—对我们中国人而言,“金钱”激励是把“双刃剑”,弄不好不但收不到任何效果,还会让你“花了钱都讨不到好”,甚至是“花钱买罪受”。所以一定要千小心万小心,决不可轻易拿“钱”说事儿。

尤其对于我们中国人而言,任何“持续性”的、“有规律”的激励手段,即任何“制度化”或“疑似制度化”的激励手段都会失去应有的激励效果。因为人们会本能地将这种激励

划为自己“理所应当”的收入范畴,不会有任何“感激”之心;更有甚者,如果你下次不给,或给的少了,他还会嫉恨你,使这种物质激励的方法起到彻头彻尾的“反作用”。

就拿前边的相声来说,“李先生”最大的问题,就是他给这个要饭的钱不是“偶尔为之”,而是“定期”地给,且每次都是相同的金额。这就使这个要饭的“理所应当”地将李先生每天给的10块钱“划入”自己的“既定收入”之中。因此,当李先生改给5块的时候,要饭的不但不会“感恩”,相反倒会认为李先生“破坏”了他的正常收入体系,所以不但不是他的恩人,相反却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罪人”。

在企业管理中,“平衡”是我们每一个企业都要面对和重视的问题,如果平衡的问题掌握不好,处理不当,就有可能旧的问题没解决,新的矛盾又产生了。

在积分制管理体系中,积分不仅仅只是起到了激励的作用、动力的作用、处罚的作用,也有推力和拉力的作用,同时,它还起到了平衡的作用。例如,公司某个部门晚上需要员工加班,通知员工张三参加,结果,张三不愿意参加,公司只好又通知李四参加,如果第二天、第三天还照样需要员工加班,按照常规,如果张三不愿意参加,就不会再通知他了,而是每次都会通知李四参加,直到李四也不愿意参加了,再另想办法。而实行积分制管理以后,假如公司晚上需要员工加班,通知员工张三参加,张三不愿意加班,那么他就会得到20分的扣分,然后再通知员工李四,李四参加了,他就会得到20分的奖分,如果第二天、第三天还照样需要员工加班,按照积分制管理方法,管理人员一定要先通知张三,明明知道张三不愿意加班,还是要先通知张三,通知张三以后,才能按规定扣分,张三得到了扣分,然后再通知李四参加,李四每天晚上都接受了加班任务,每天他都会得到加分,即使张三每天都不愿加班,而李四每天都参加加班,由于没加班的有扣分,加班的有奖分,这时,李四就会觉得非常公平,对张三的扣分不仅仅只是一个不加班的处罚,更重要的是,起到了一个管理中的平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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