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科技奖励制度,以“科技兴院”的战略方针推动我院各专业技术快速发展,鼓励全院各级科技人员活跃思想,开拓进取,自主创新。表彰奖励在医学科学技术活动中不辞辛苦,勇攀高峰,为医院创造社会经济双效益的有功人员,体现他们劳动价值,医院党委及医院特设立“科技进步成果奖”(以下简称成果奖),并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本院科技人员,在下列方面做出突出贡献,通过评审程序确认均可受到科技进步奖的奖励。
1、在医学理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获得重要发现,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医学界公认的人员和单位。
2、应用科学技术理论知识进行技术研究,创新,在本职工作中有发明创造并为医院创造了较好经济效益的人员和单位。
3、引进、采用、移植先进新颖的技术成果,在本院疾病的诊断、治疗、康复以及医院管理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的人员和单位。
第三条具备第二条要求的本院职工独立完成或依靠院外专家在本院完成的科技项目,均可被推荐进行本院成果奖评审。
第四条根据项目的先进性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本院成果奖可分为三等:
1、属于自治区内少有的重要科技项目,各地州医院均尚未开展的项目,技术水平达到自治区领先水平,可评为一等奖。
2、属于首创,本地区各医院均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或基础研究项目,产生了较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可评为二等奖。
3、属本地区少有,本院从未开展的科技项目,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评为三等奖。
对于具有特殊理论实践意义,在本地区、本院产生巨大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经医院专家委员会推荐评审,医院院务会议批准,公示群众认定以后可作为特等奖予以奖励。
第五条申报院科技进步成果奖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的科技成果、科技新项目临床应用必须是在本院完成的,具有真实可靠性,申请奖励的成果必须有三位副高以上专家签署意见。
2、申报的科技成果应具有创新性,申报1、2等奖,应具有权威机关查新结果报告证明属自治区、新项目,申报三等奖,应有本院科教科证明,其在院内具有新颖性。
3、科技成果应能够在本院实际工作中应用,能产生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
第六条院科技成果产生办法及程序:
1、立项:凡有意申报院科技成果的研究项目,应于每年3月1日-3月15日期间由项目主持人提出,经科室负责人推荐,3月16日-3月20日经医院专家委员会审议后由院务会议讨论批准立项,未经立项程序的科技项目,除特殊情况经院务会议批准者外,均放置于下一年度立项。
2、推荐:经立项并完成项目内容的科技成果可以申报奖励。
(1)需填写申报科技成果奖励申请表,说明项目完成情况。
(2)权威部门的查新报告书、证明成果的新颖性、创造性。
3、评审:
(1)每年11月15日-11月30日医院专家委员会根据立项、推荐、查新情况分内、外、医技、护理四个专业组,(聘请上级专家)对成果进行评审(取消评审新技术新项目打分制),以确定是否可以奖励并确定奖励等次。
(2)申报1、2等奖项目人自备答辩材料。
(3)经权威查新机构的有效查新结果,医院报销查新费用。
(4)凡获得科研项目成果者,同样使用医院《关于引进
高职称、高学历人才的暂时规定》中的奖励办法,暨获得国家及科研项目成果一等奖者,医院奖励10万元。二等奖者,医院奖励8万元。三等奖者,医院奖励6万元。获得自治区及科研项目成果奖,一等奖者医院奖励6万元。二等奖者,医院奖励4万元。三等奖者,医院奖励2万元。获得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者,医院奖励2万元。二等奖者,医院奖励1万元。三等奖者,医院奖励5000元。
4、批准:经院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科技成果提交院务会议批准,院务会议可以否定专家委员会的结果,但无权增加奖励成果。
5、公示:拟奖励的科技成果应在全院公示一周。
6、授奖:获奖科技成果在年度全院科技成果奖励表彰大会上公开表彰,由院长颁发证书、奖金、奖品,并记入医院年鉴。知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