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方案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方案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方案
为了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业经济持续发展,我们提出以下工
作方案:
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农村基础设施是农村发展的重要基础,缺乏或不完善的基础设
施将制约农业经济的发展。
因此,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应当
加大投入,改善农村道路、水利、住房等方面的设施,解决农村劳
动力就业,减少农民负担等问题。
二、简化农业税收政策
在农业发展过程中,政策对于农村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税收政策方面,应当对农民减免农业税和土地使用税等方面,简
化税务程序,提高农民的积极性和收益,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不断完善扶贫政策
当前,我国的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农村地区。
为了减轻贫困农
民的负担,政府应当加大扶贫力度,完善扶贫政策,通过提供有偿
或无偿政策援助,建立财产保险制度,提高老龄人的生活水平,增
加农民的收入等方式,努力实现脱贫致富,提高生活质量。
四、加强农村金融服务
为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应当加强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和建设,构建农村金融体系,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和农业信贷的支持,解
决农民财务难题,为农民提供贷款服务,帮助农民发展农业生产,。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方案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方案一、方案背景中国是农业大国,农民是中国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近年来农民面临着严重的负担问题,比如土地流转费用及其管理问题、种植成本高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经济收益,也影响了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进程。
因此,需要采取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帮助农民减轻负担,促进农业稳定发展。
二、方案内容1. 政府加强管理政府应该进一步加强对土地流转费用的管理。
相关部门应该规范管理制度,公开透明的流转费用标准,避免一些地方居民、白手起家的农民在土地租赁过程中遭遇不合理的流转费用,以及黑心中介行为等问题。
政府应该加强对黑中介的打击力度,确保土地顺利流转,减轻农民负担。
2. 降低种植成本农民种植成本的高昂也是负担的主要原因之一。
政府可以通过降低种植成本,帮助农民减轻负担,促进农业发展。
具体措施包括:(1)提供贷款支持,鼓励农民采用先进的农业机械、科技、肥料等化肥,以期望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减轻农民负担。
(2)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实施“小散弱”党员服务机制,为农民提供咨询和培训服务,增强农民的种植技能和科技水平。
3. 建立农业保险制度建立农业保险制度,对农民进行保险保障,能够有效减轻农民的风险和负担。
通过实行政府补贴的方式,降低农民购买农业保险的成本,使得农民的风险承担能力有所增加,从而更有力地推动农业的发展。
4. 优化农产品流通优化农产品流通,能够有效地提高农产品的利润,让农民能够真正地获得经济实惠。
针对目前存在的流通环节过多、流通成本高等问题,政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加强产品定价机制,制定统一的价格管理政策,避免农民产品价格受到过度压低的情况。
(2)建立农产品流通标准,对商业中介机构进行彻底规范,避免他们通过各种手段垄断农产品流通市场。
三、方案效果以上措施,如果能够全面落实,将对减轻农民负担产生积极效果,可以帮助农民摆脱负担问题,更好地发展农业经济。
具体效果如下:1. 鼓励流转租赁,合理降低土地租赁费用。
监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切实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监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切实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监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4.11.23•【文号】监发[1994]4号•【施行日期】1994.11.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察,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监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切实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监发[1994]4号1994年11月23日)最近,经国务院批准,农业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法制局在北京联合召开了全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会议。
会议全面总结了近年来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经验,研究了当前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减轻农民负担常抓不懈的措施。
这次会议是进一步落实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又一重要举措,对推动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将产生积极的作用,全国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抓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加强执法监察,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一、各级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农业和农民问题,始终是我国改革开放、建设与发展的根本问题之一。
其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我国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关系到我们政权的巩固。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减轻农民负担问题,近年来采取一系列重大措施。
总的看,经过几年的努力,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但是,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远未彻底解决。
就全国来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发展是不平衡的,还存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这项工作抓得不够有力,没有把农民过重的负担真正减下来;有的地方和部门不注意抓巩固,使一些已经纠正了的问题又重新出现;个别地方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背中央要求,甚至酿成恶性事件,引起农民群众的强烈不满。
减轻农民负担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
各级监察机关要从维护全党工作大局的高度来认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继续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随着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实施力度的逐步加大和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不断加强,农民负担总体上保持在较低水平,由此引发的矛盾大幅减少,农村干群关系明显改善。
但最近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视程度有所下降,监管力度有所减弱,涉农乱收费问题不断出现,向农民集资摊派现象有所抬头,惠农补贴发放中乱收代扣问题时有发生,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不够规范,部分领域农民负担增长较快。
为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总体要求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以规范涉农收费为重点,以强化监督检查为手段,将农民负担监管工作融入到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农村社会管理、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中,将农民负担监管领域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延伸,创新监管思路、拓展监管范围、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禁止各种不合理收费和集资摊派,坚决纠正违反政策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确保农民负担继续控制在较低水平,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严格管理涉农收费和价格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收取,严禁向农民“搭车”收费或摊派各种费用。
严格执行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防止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政策文件;全面推进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及时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提高收费透明度。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14•【字号】浙政办发[2007]54号•【施行日期】2007.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07〕54号)为了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效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4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意义减轻农民负担,是党在农村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是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面推进,支农惠农政策进一步强化,农民负担明显减轻。
但是,由于一些地方放松了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个别地方、个别领域农民负担有所反弹,乱收费出现了向新主体、新领域转移的迹象,影响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克服“农民负担已经很轻,不需要再抓”的思想,强化领导责任,狠抓政策落实,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工作。
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平安浙江”、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以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合法利益为中心,加强制度建设,加大监管力度,落实支农惠农政策,确保农民负担继续减轻不反弹,不发生涉农负担恶性案(事)件和重大群体性案(事)件。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标本兼治,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逐步消除农民负担反弹隐患;二是坚持尊重农民意愿,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引导农民积极参与民主议事;三是坚持推进基层民主,规范基层民主制度,强化民主监督,增强民主意识,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四是坚持预防与查处相结合,加强宣传教育,健全农民负担监测网络,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努力构建减轻农民负担长效防控体系。
农民负担管控整顿工作方案模版(3篇)
农民负担管控整顿工作方案模版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快___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按照省政府___《___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___新农村建设大局,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促进我县农村经济发展。
坚持监管和查处相结合,完善制度,强化措施,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长效机制,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确保农民负担控制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防止发生涉农恶性案件和严重___,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工作重点(一)搞好涉农收费及价格监管。
严格执行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县域涉农有关部门出台涉及农民和村___负担的文件,需征求县农民负担监管部门意见,并报县政府审批。
全面推行涉农收费价格“公示制”,及时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提高涉农收费透明度和公示效果。
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坚持学生自愿征订教辅资料的原则,不得突破“一教一辅”;合理控制饭菜价格,不得按学期或年度向就餐学生收取餐费;严禁以赞助、捐助的名义向村___摊派教师工资和活动经费。
进一步规范农民建房收费,对依法利用农村___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农民,除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积极推进农业水价改革,逐步实行终端水价制度,减少供水环节,降低农民水费支出。
切实保护农民专业合作___利益,不得借注册登记或检查的名义向专业合作___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加大动态(范本)监管和跟踪督查力度,推动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为农民专业合作___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二)抓好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真正使农民得到实惠。
一是抓好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等___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防止截留、挪用。
新闻出版总署、农业部关于尽快落实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农业部关于尽快落实农村订阅报刊费⽤限额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号:新出联[2001]23号颁布⽇期:2001-10-25执⾏⽇期:2001-10-25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农业厅(局、办、委):为进⼀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42号)精神,新闻出版总署今年7⽉份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坚决制⽌报刊摊派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作实施⽅案〉并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
在今年8⽉份召开的全国减轻农民负担⼯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温家宝副总理代表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实⾏村级订阅报刊费⽤限额控制,要求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村级订阅报刊费⽤的限额或占村级管理费的⽐例。
根据中央的部署,各地继续清理整顿⾯向农村征订的报刊,严格规范报刊发⾏秩序,并组织开展了专项检查。
⼀些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规定了每年村级订阅报刊费⽤的限额。
如:江苏省规定,村级订阅报刊费⽤最⾼限额为2000元。
⿊龙江省规定限额为1500元。
⽢肃、陕西两省规定限额为500元,对国家贫困县的村限额为300元。
新疆维吾尔⾃治区规定,⼤村限额为800元,中等村500元,⼩村300元。
安徽省规定,年收⼊3万元以上的村限额800元,不⾜3万元的村限额500元。
⽬前,各地报刊征订⼯作已经陆续开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的要求,进⼀步抓紧落实农村报刊摊派专项治理⼯作。
⼀、各省(区、市)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尽快制定村级报刊订阅费⽤的限额或占村级管理费的⽐例,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
农业、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监督,保证这项⼯作落到实处。
⼆、党报党刊是党和国家重要的舆论宣传阵地,承担着宣传党的路线⽅针政策的重要任务,对指导农村⼯作、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满⾜⼴⼤农民群众理论学习和精神⽂化需求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
要切实做好党报党刊的发⾏⼯作,但不得超过订阅费⽤限额。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4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去年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在加快制度建设、探索治本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加大了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目前农民负担重的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有些地方还相当严重。
从去年底检查的情况看,有的地方违反规定仍平摊农业特产税、屠宰税,超限额收取提留统筹费,对灾区和贫困户的税费减免政策也没有落实;有的地方和部门有令不行,仍然巧立名目,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进行各种摊派,特别是中小学乱收费、电网改造加价收费、报刊订阅摊派和达标升级活动等问题仍然突出;还有的地方减轻农民负担责任制流于形式,监督检查不力,极少数基层干部的群众观念和法制观念淡薄,作风粗暴,在农村开发建设中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出资出劳,强行向农民收款收物,个别地方甚至酿成了严重事件,引发恶性案件。
农民负担重的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农民发展和稳定的重要根源,必须下决心抓紧解决。
今年是“十五”计划开局的第一年,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稳定的任务相当繁重,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是当前国民经济和农村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
在农民增收困难的情况下,减轻农民负担,让农民休养生息,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首要之举。
坚决制止各种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切实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让农民安居乐业,对于维护农村乃至全国的稳定至关重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黑政办发[2009]4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政府【发布日期】2009.01.07【实施日期】2009.01.07【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修改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09〕4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坚持和完善各项制度,确保农民负担大幅度减轻,促进了全省农村社会稳定。
前一段时间,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检查组抽查了哈尔滨、齐齐哈尔、绥化、黑河市和农垦系统的相关工作,在肯定我省减负工作取得成效的同时,也指出了一些违法加重农民负担问题,强调农民负担仍然存在反弹苗头。
为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好我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减轻农民负担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直接关系到能否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能否密切党和政府同农民的联系,能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多项政策措施,各地、各部门必须从全局出发,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部署,充分认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全面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各项政策措施,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重点,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扎实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着力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我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06]96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我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我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06〕9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最近,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48号),并召开了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座谈会,进一步明确了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思路和重点,要求各地、各部门准确把握减负工作总体要求,强化监管措施,加强制度建设,标本兼治,消除农民负担反弹隐患,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为切实做好当前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不断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正确认识我省减负工作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责任感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全面推进和农村综合改革的逐步深入,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进一步强化,我省的农民负担大大减轻,农村干群关系明显改善,新农村建设稳步发展。
但必须清醒地看到,造成农民负担重的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农村教育、卫生、道路、农田水利及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等都需要快速发展和大量投入,乡村两级债务需要妥善化解;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尚未完全树立;部分基层干部的素质、观念和作风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依法行政能力和处理新时期农村矛盾的能力不高,农民负担反弹的压力仍然较大,发生涉农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隐患没有完全消除。
减负惠农政策落实整治工作方案
减负惠农政策落实整治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农村减负惠农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发展的重要政策之一、但是,在一些基层农村地区,由于行政执行力度不够,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导致减负惠农政策的落实不够到位。
为了进一步强化减负惠农政策的落实工作,制定整治方案是至关重要的。
二、整治目标1.提高农民对减负惠农政策的认知度,确保政策落地;2.加强对农民实行政策的督导和评估,确保政策执行的效果;3.完善减负惠农政策落实的监督机制,保障政策执行的效果和效率。
三、整治措施1.加大宣传力度(1)印发宣传资料:制定减负惠农政策的相关宣传资料,针对不同地域、不同群体的农民,准确传达政策内容,方便农民了解和执行政策。
(2)举办培训班:组织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开展减负惠农政策的培训班,培训农民对政策的正确理解和运用,提高农民的自我发展能力。
2.减少审批环节(1)推行一站式服务:建立农民权益保护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减负惠农政策的相关审批服务,实现政策一窗式办理,减少农民因为审批环节繁琐而耗费的时间和精力。
(2)减少审批税费:对农民实施减税政策,减少农民因为纳税问题而增加的负担。
3.优化资金拨付方式(1)资金拨付机制:与银行合作,建立联保机制,提高农民的贷款能力,减少农民的债务风险,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2)优化资金使用渠道:加强对农村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完善农村经济发展的管理机制,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
4.建立监督机制(1)加强政策执行的监督:建立健全政策执行的监督机制,确保政策落地,通过定期督导、检查和考核等方式,推动政策的实施。
(2)建立举报制度:建立农民举报减负政策执行不规范等问题的机制,及时解决和处理农民的问题,确保政策落实的公平公正。
四、推进措施1.成立整治工作小组,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落实时间表。
2.组织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开展减负惠农政策的培训班,提高政策执行的能力。
3.加大减负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广告宣传等渠道,提高农民对政策的认知度。
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赣发[1999]14号
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正文:---------------------------------------------------------------------------------------------------------------------------------------------------- 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赣发〔1999〕14号1999年7月30日)各地、市、县委,各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农民负担问题一直是农村工作的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直接关系到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
近几年来,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切实加大工作力度,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千方百计减轻农民负担,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诸如少数地方平摊税费问题;个别地方巧立名目乱收费乱集资问题;以及各种升级达标活动屡禁不止等,致使部分地方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
为此,各级党委、政府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实行依法管理、标本兼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农民负担减下来。
一、进一步提高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认识农民负担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关系到农村稳定的政治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和长期性,特别是各级领导要在这个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地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讲正气,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要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维护广大农民利益,无条件地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一系列减负政策和规定。
要增强自我约束力,小道理服从大道理,部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不搞变通,做到令行禁止。
坚决把农民承担的村提留乡统筹和劳务全面控制在国家规定的限额之内,坚决制止面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及变相增加农民负担的各种错误做法,坚决取消一切加重农民负担的达标升级活动和杜绝因农民负担过重引发的严重事件和恶性案件,力争近期内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1997.02.12•【文号】高检发[1997]4号•【施行日期】1997.02.12•【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的通知(高检发(199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全党务必从政治、全局的高度看待这个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针对农民负担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农民负担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仍然是当前农民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有些地方问题还相当严重。
极少数基层干部工作粗暴,目无法纪,挥霍、侵吞集体和农民的资财,甚至动用专政工具和手段强行向农民收钱收物,个别地方酿成了干群冲突的严重事件和死人伤人的恶性案件。
这些都严重侵犯了农民合法权益,挫伤了农民生产积极性。
造成一些地方干群关系恶化,危害农村稳定。
对此,各级检察机关要引起高度重视,坚决贯彻《决定》精神,运用检察职能,切实做好以下工作:一、各级检察机关要组织检察人员认真学习《决定》,充分认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大意义。
中央指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我国革命和建设的根本问题,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的关键。
在当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注意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农民的积极性。
减轻农民负担决不只是单纯的经济问题,而是关系到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党和政府同农民群众的联系的重大政治问题。
各级检察机关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维护基层政权的巩固和国家的长治久安的高度,真正把减轻农民负担当作大事,抓紧抓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2]8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2〕8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责任感做好新形势下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对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党和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实施力度的逐步加大和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不断加强,我省农民负担总体上保持在较低水平,农村干群关系明显改善。
但最近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视程度有所下降,监管力度有所减弱,局部领域和部门损害农民权益的问题时有发生:个别地方惠农补贴发放不及时,抵扣、截留、套取和挪用问题屡有发生;一些村级组织报刊订阅费用严重超标;有些部门变换方式和手段向村级组织或农民摊派各种费用和违规收费;农民建房中的乱收费、乱罚款问题比较普遍;向中小学生摊派教辅资料费问题屡禁不止等。
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适应新时期利益关系的深刻变化和社会进步的要求,深刻分析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提高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切实增强持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各项减负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深入做好新时期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记者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有关
平 ,能介绍一 下有 关情况吗?
答 : “ 一 五 ” 以来 ,随 着 农 业 税 的全 面,农 民负担过 重的状况发生 了根
本 性 变 化 , 减 负 工 作 由重 点 “ 重 ” 、 “ 乱 ” 转 入 巩 固 治 治 农 村 税 费 改 革 成 果 、有 效 防 止 农 民负 担 反 弹 的 新 阶 段 。各 地
不 断 增 加 ,逐 步 形 成 了 “ 粮 得 补 贴 、上 学 不 交 费 、看 病 种
降而工作松懈 ,继续保持减 轻农 民负担 的高压态势 ,以新 的 思路 和举措坚持不懈地做好 减轻农 民负担工作 。 《 意见 》的
出 台 ,有 利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减 轻农 民负 担 工 作 ,切 实 防 止 农 民 负担 反 弹 。
业部减负办负责同志。
问 :农 村 税 费改 革 以 来 ,农 民 负担 的 总体 形 势 发 生 了显
著 变化 ,随着 国家强农 惠农 富农政策 力度 的逐 步加大和农 民
负担 监 管 工 作 的 不 断 加 强 , 农 民 负担 总 体 上 保 持 在 较 低 水
答 : 当前 ,随着城 乡 统筹 发展 和新 农 村建 设 的加快 推 进 ,中央强农 惠农富农政策力度进一 步加大 ,各地农村 基础
指 导 新 时 期 减 轻 农 民负 担 工 作 的 重 要 文 件 。为 帮 助 大 家 深 入 了解 文 件 的 出 台 背 景 和 主要 内 容 ,记 者 就 有 关 问题 采访 了 农
访 8 件 次 ,t 2 0 年 的2 0 0 : 06 J 5 5 件次下 降 了6 %。五是农 村干 群 8
区 、各部 门认真贯彻落 实中央关于减轻农 民负担政策措施 , 积极 完善农 民负担监 管制度 ,切实加 大监督检查力度 ,加快
黑龙江省关于切实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黑政办发[2002]38号
黑龙江省关于切实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正文:---------------------------------------------------------------------------------------------------------------------------------------------------- 黑龙江省关于切实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黑政办发[2002]38号2002年7月26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能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实现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中发[1996]13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精神和《黑龙江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规定,现就做好全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执行国家农村税收政策。
各地要按照中发[2000]7号文件和《黑龙江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取消屠宰税,取消乡统筹费,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农村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
各县(市)新的农业税税率不得超过7%,贫困县农业税税率适当降低,随农业税征收的农业税附加,其比例不得超过农业税正税的20%,确保以县(市)为单位农民负担总体减负水平达到《黑龙江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规定的标准。
各县(市)要严格执行省定的农业税计税主粮单价和经省批准的农业税税率和常年产量。
农业税征缴方式继续实行折征代金或“实物送交、货币结算”的方式,经省政府批准后,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一律不得提前征收。
农业税减免指标必须落实到户,认真兑现并向群众公布。
农业特产税要做到据实征收,要在应税农业特产品收获、出售时,按照农业特产品实际产量和实际价格核定收入,以规定的税率计征,不得随意确定产量和价格,高估计税收入。
坚决纠正靠行政命令下达农业特产品生产计划,并按计划数或田亩、人头征收农业特产税的做法。
乡镇减负增效实施方案
乡镇减负增效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推动乡镇减负增效工作,提高基层治理水平,促进乡村振兴,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一、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1. 组织乡镇干部学习国家政策文件,深入了解减负增效政策内容和精神。
2. 利用乡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减负增效政策宣传力度,让广大乡亲了解政策,积极配合政府工作。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政策落地。
1. 成立减负增效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统筹协调,推动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2. 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对乡镇减负增效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
三、加强基层治理能力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1. 加强乡镇干部培训,提高其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推动基层治理能力的提升。
2. 加大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提高服务水平,满足农民群众的需求。
四、推动产业发展,增加乡镇收入来源。
1. 加大对乡村产业的扶持力度,引导农民发展特色产业,增加收入来源,减轻农民负担。
2. 支持乡镇开展乡村旅游、农业观光等项目,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提高乡村居民收入。
五、加强社会治理,营造和谐稳定环境。
1. 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发挥社会力量参与乡镇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 完善农村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加强社区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水平,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六、加强监督和评估,确保政策实效。
1. 建立健全乡镇减负增效政策监督机制,加强对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2. 加强政策效果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确保政策实效。
通过以上实施方案的落实,相信乡镇减负增效工作一定会取得显著成效,为乡村振兴注入新的活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村办等单位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村办等单位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9.01•【字号】湘政办发[2003]28号•【施行日期】2003.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村办等单位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3]2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农村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九月一日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省农村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政府法制办二00三年八月十五日)近年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狠抓各项减负政策的贯彻落实,尤其是农村税费改革在我省全面实施,减轻了农民负担,农民真正得到了实惠。
但是,农民负担重的问题还未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依然存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3]50号文件精神,现就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清理整顿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照农村税费改革的政策规定和国务院的统一安排,从今年下半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对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重新审核。
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及其财政部门会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涉及农民负担的政策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除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之外,1997年以来出台的凡是专门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凡是面向农村的各种集资、摊派以及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项目一律取消。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意见-皖政[1990]43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意见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意见(1990年7月4日皖政〔1990〕43号)国务院《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国发〔1990〕12号文件)下达后,省政府已委托省农经委就贯彻问题作了部署。
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规定农民合理负担的项目和比例。
农民除按税法向国家缴纳税金外,向乡村集体上交提留(包括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和统筹费(用于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交通等民办公助事业),承担一部分义务工(主要用于植树造林、防汛抢险、公路建勤、修缮校舍等),是应尽的义务,要教育农民积极完成。
其中,以乡为单位人均集体提留和统筹费,应控制在上一年人均纯收入的百分之五以内,提留办法和使用方向严格按国发〔1990〕1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县农经委还应于年初提出分乡、镇的集体提留和统筹费限额,列入本县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计划下达,各乡、镇不得突破。
集体提留和统筹费,全年统算统收,严禁在农民交售农副产品时借机扣款。
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每个农村劳力每年平均负担二十五个标准工,有条件的地方,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适当增加,其中义务工应不超过十个标准工。
二、坚决纠正农民不合理的负担。
本应由上级部门办的事,而以集资赞助、捐款名义要农民出工出钱;本应提供无偿服务,而巧立名目向农民收钱;本应由国家和地方财政拿钱,而转嫁到农民头上;举办超出当地生产力发展水平、农民又不受益的事项,而强行向农民摊派,等等,都属于农民的不合理负担,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应明令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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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方案
近年来,随着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的不断加大,农民负担逐年减轻,农民得到的实惠不断增加,农村干群关系明显改善,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高涨。
但在新的形势下,有些干部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产生了淡化思想,放松了监督管理,导致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时有发生,部分地方农民负担问题依然存在,而且形式和内容发生了较大变化,涉农乱收费问题较过去更加隐蔽。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把握形势,统一思想,切实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大监管力度,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做好x 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方案》(x[x]3号)精神,切实做好今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制定本的实施方案:
一、切实抓好问题的整改工作。
近期,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x年全省农民负担执法检查情况通报》(x[x]1号),省委、省政府领导作出了批示,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高度重视,也是贯彻落实党的x提出的“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要求的具体举措。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
省里通报了我市村级招待费过大、报刊征订突破限额等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各地要举一反三,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x现的问题要整改处理到位。
5月份,市政府将组
织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各地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对存在问题严重和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严肃追究责任。
二、认真清理审核涉农收费文件。
贯彻执行涉农收费审核制,各部门出台的涉及向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村级组织收取费用或要求农民出钱、出工、出物的政策文件,一律由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把关,严防违规收费文件出台。
由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财政、物价、监察、纠风办联合对涉农收费文件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废止违规涉农收费文件。
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农监办、省物价局公布的x年度涉农收费价格和收费目录收费,严格实行涉农收费公示制。
三、严格整治涉农收费和加重村级组织负担问题。
市政府将把深入治理涉农乱收费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政府纠风工作,结合我市实际,针对农民反映突出的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按涉农收费部门责任制要求,由市物价局负责,市农监办、市政府纠风办负责监督落实。
其中:农民建房重点治理除土地和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外收取其他费用和“以罚代管”等乱罚款的问题;农村计划生育重点治理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收取其他费用和村级组织垫交费用的问题;农村义务教育重点治理教辅资料违规征订和代办保险等问题;农村治安重点治理摊派或变相摊派的问题;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收费重点治理搭车收费和强制收费的问题;涉农经营服务性收费重点治理将自愿性收费变为强制性收费和违反价格政策等问题。
深入开展整治加重村级组织负担问题,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轻村级负担的若干规定》
等一系列相关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应由政府承担的建设和服务费用、部门工作经费转由村级组织承担等突出问题。
坚决落实村级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治理拖延、克扣、挪用、抵交村级运转经费问题。
加强对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治理向村级组织摊派发行报刊、图书和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的行为。
加强村级财务管理,重点治理公款吃喝招待、公款私用、垫交费用、新的村级债务等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
在深入治理涉农乱收费的同时,要抓好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落实。
四、规范实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范围和限额标准。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主要用于村内户外集体公益事业建设,对于明确由各级财政支出的项目,以及偿还债务、企业亏损、村务管理所需费用和劳务,不得列入筹资筹劳范围。
严格执行人均15元和劳均10个标准工日的限额标准。
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操作程序,严格按照政策和程序组织实施。
加大专项检查力度,坚决纠正不按规定履行筹资筹劳审核程序、超范围筹资筹劳、乡镇统筹使用、集中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以及套取、挪用政府补助资金等违规问题。
市农监办要按照省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规范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一事一议专项检查,落实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
五、抓好监督检查和信访案件查处工作。
组织开展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市级检查每半年组织一次。
加大对侵害农民利益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对向农民、村级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违规违纪收取的
各项款项坚决予以退还;对违规使用的农民劳务,按当地工价标准给予合理补偿;对擅自出台、设立涉及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收费项目、建设项目,坚决予以撤消;对擅自提高的收费标准,坚决予以降低;对挪用、克扣或拖欠的各项补贴、补偿款项坚决兑现给农民;对没有政策依据收取的约束性押金、违约金、保证金和罚没款,坚决如数退还。
严格实行农民负担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政策规定,加重农民负担或影响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的相关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民负担信访和案件受理查处机制,对农民信访要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努力把农民负担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六、健全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
减轻农民负担是一项常抓常新的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建立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要求,对多年来的减轻农民负担文件进行梳理,对行之有效的政策进行汇总,并根据农民负担的新形势、新问题,进行制度创新,进一步完善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齐抓共管制度、涉农收费“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涉农收费清理审核制度、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管制度、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制度、农民负担信访办理制度、农民负担案件查处制度、重点监控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督导制度等13项制度,形成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把党中央、国务院惠农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落到实处。
x年,各地、各部门要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农村党的群众路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通过活动的开展,深入贯彻党的x精神,向广大农民宣讲党的惠农和减负政策,认真听取农民群众的方案和诉求,查找和纠正农民负担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要组织开展一次党的惠农和减负政策专题培训,对广大干部进行一次再教育,使各级干部充分认识到减轻农民负担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是保持农村稳定发展的大事,自觉地从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讲纪律的高度,切实增强群众观念、法制观念,切实增强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各项政策规定的自觉性。
要将整治农民负担问题纳入“阳光村务工程”,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加重农民负担行为,确保惠农和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七、加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度,始终保持减轻农民负担的高压态势,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
要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机构,发挥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的协调和监管作用,强化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不断地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引向深入,切实维护好农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