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最终稿2012年9月1日起实施pdf
地籍调查表(TDT 1001-2012)
TD/T 1001-2012编号:地籍调查表宗地代码:土地权利人:年月日xxx国土资源局印制共有/共用宗地面积分摊表填表说明1 地籍调查表填写要求1.1 地籍调查表由封面、基本表、界址标示表、界址签章表、宗地草图、界址说明表、调查审核表和共有/共用宗地面积分摊表等组成。
1.2 地籍调查表以宗地为单位填写,每宗地填写一份。
所有宗地的地籍调查都应填写此表。
1.3 地籍调查表必须做到图表内容与实地一致,表达准确无误,字迹清晰整洁。
1.4 表中填写的项目不得涂改,每一只允许划改一次,划改符号用“\”表示,并在划改处由划改人员签字或盖章;全表划改不超过2处。
1.5 表中各栏目应填写齐全,不得空项。
确属不填的栏目,使用“/”符号填充。
1.6 文字内容一律使用蓝黑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谐音字、国家未批准的简化字或缩写名称。
1.7 项目栏的内容填写不下的可另加附页。
宗地草图可以附贴。
凡附页和附贴的,应加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印章。
1.8 对面积较大、界线复杂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宜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并签字盖章(见附录B)。
界址线有争议的土地,填写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并签字盖章(见附录C)。
2 地籍调查表填写方法2.1 封面按下列要求填写:(1)编号:可以是流水号,也可以是预编宗地号,用自然数编制。
(2)宗地代码:按照4.4.1的规定填写,其中县级行政区代码可省略。
(3)土地权利人:填写方法见2.2中的1)。
2.2 基本表(1)土地权利人。
填写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姓名或名称。
对土地所有权人,根据申请书进行核实后,按照“××村(乡、组)农民集体”格式填写。
◆单位性质:行政事业单位埴写行政、事业。
企业单位填写国有、集体、私营、外资、港澳台、联营、股份制、个体或其他(依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关于经济类型划分的暂行规定》)。
个人住宅填写个人。
◆证件类型:土地权利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地籍调查细则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1.1条目的和内容第1.2条依据第1.3条适用范围第1.4条组织实施和管理第1.5条调查单元第1.6条坐标系统第1.7条基本精度第1.8条地籍测量主要方法第1.9条地籍调查测量程序第1.10条解释权第二章土地分类及土地编号第2.1条分类依据第2.2条城镇土地利用分类第2.3条土地权属性质分类第2.4条土地编号第2.5条界址点编号第三章准备工作第3.1条制定调查测量计划第3.2条资料收集与分析第3.3条制定确权规定第3.4条编写技术设计书第3.5条表册及器材准备第3.6条人员培训第3.7条宣传动员第四章地籍调查第4.1条地籍调查内容与工作程序第4.2条调查底图及要求第4.3条街道、街坊划分及编号第4.4条界址调查第4.5条土地利用状况调查第4.6条土地权属调查第4.7条宗地草图绘制第4.8条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审批表及填写要求第4.9条地籍调查成果整理第五章地籍控制测量第5.l条控制测量内容与基本要求第5.2条首级控制网等级的选择第5.3条基本控制测量第5.4条地籍图根控制测量第5.5条观测要求与仪器检验第5.6条观测成果检验第5.7条平差计算基本要求第六章地籍要素测量第6.1条地籍要素测量内容第6.2条地籍要素测量精度第6.3条地籍要素测量方法第6.4条地籍要素测量若干问题的处理第七章地籍图编绘第7.1条地籍图的种类和内容第7.2条地籍图比例尺及分幅、编号第7.3条地籍图绘制精度第7.4条地籍图编绘程序和方法第7.5条地籍要素的表示方法第7.6条地籍图的清绘整饰第7.7条地籍图的分色规定第7.8条地籍数据分层设置规定第7.9条宗地图编绘第7.10条专题地籍图的编制第7.11条地籍索引图的编制第7.12条地籍图图式第八章面积量算与汇总第8.1条面积量算内容第8.2条面积量算方法及精度要求第8.3条面积汇总第8.4条宗地面积的复核及填写第九章文字报告编写第9.1条阶段工作小结第9.2条城镇土地利用分类统计分析报告第9.3条工作总结报告第9.4条技术总结报告第十章成果资料整理上交第10.1条调查测量成果资料整理第10.2条调查测量成果资料上交第十一章成果验收及质量评定第11.1条检查验收制第11.2条检查验收程序第11.3条检查验收内容第11.4条检查验收办法第11.5条质量评定第11.6条成果验收第十二章变更地籍调查测量第12.1条变更地籍调查测量程序第12.2条土地编号的变更第12.3条变更地籍测量方法及要求第12.4条基本地籍图、表的修正与更新第十三章简易地籍图编绘第13.1条简易地籍图及适用范围第13.2条简易地籍图基本要求第13.3条简易地籍图编制方法广东省城镇地籍调查测量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1条目的和内容为规范地籍调查测量,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精心整理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发布日期:2007-09-12 15:26:20 浏览数:490 ?? 字号:〖大中小〗1 总则1.1目的和依据1.4地籍编号1.4.1 地籍编号以行政区为单位,按街道、宗两级编号,对于较大城市可按街道、街坊、宗三级编号。
1.4.2 地籍号统一自左到右、自上而下,由“1”号开始顺序编号。
1.4.3 同一街道、街坊、宗地被两幅以上基本地籍图分割时,应注记同一地籍号。
1.4.4 界址点应按街坊或图幅统一编号。
1.5地籍勘丈方法地籍勘丈在现阶段可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分别采用:①解析法;②部分解析法;③图解法。
用部分解析法和图解法建立初始地籍后,都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用解析法进行更新。
1:本规程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2 土地分类2.1分类依据土地分类以土地用途为主要依据。
2.2分类体系根据土地用途的差异,城镇土地分为10个一级类,24个二级类。
具体分类的名称及含义见表1。
3 初始地籍调查3.1准备3.1.1 制定计划法、要求和操作要领,确保调查工作质量。
3.2权属调查3.2.1 调查工作图用已有地籍图或大比例尺地形图复制图做为调查工作图;无上述图件的地区,应按街坊或小区现状绘制宗地关系位置图,做为调查工作图,避免重漏。
3.2.2 划分调查区根据调查范围,在调查工作图上依行政界或自然界线划分调查区。
3.2.3 编制地籍号依据1.4条规定,调查前逐宗预编地籍号,通过调查正式确定地籍号。
3.2.4 指界通知按调查工作计划,分区分片公告通知或邮送通知单,通知土地使用者按时到场指界。
3.2.5 现场调查核实核实各宗地的土地使用者、地籍号和实际用途等。
3.2.6 界址调查3.2.6.1 界址的认定必须由本宗地及相邻宗地使用者亲自到现场共同指界。
3.2.6.2 单位使用的土地,须由法人代表出席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见附录A);个人使用的土地,须由户主出席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明和户籍簿。
1001-2012地籍调查表
编号:
地籍调查表
宗地代码:
土地权利人:
年月日
满城县国土资源局印制
TD/T 1001-2012
基本表
土地权利人
单位性质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通讯地址
土地权属性质
使用权类型
土地坐落
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姓名
证件类型
电话
证件编号
代理人姓名
证件类型
电话
证件编号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
预编宗地代码
宗地代码
所在图幅号
比例尺
图幅号
宗地四至
北:
东:
南:
西:
批准用途
实际用途
地类编码
地类编码
批准面积(m2)
宗地面积(m2)
建筑占地面积(m2)
建筑面积(m2)
使用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共有/共用权利人情况
说明
TD/T 1001-2012
界址标示表
界址点号
界标种类
界址间距(m)
界址线类别
界址线
位置
说明
钢钉
水泥桩
调查审核表
权属调查记事
调查员签名:日期:
地籍测量记事
测量员签名:日期:
地籍调查结果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审核日期:
TD/T 1001-2012
共有/共用宗地面积分摊表
土地坐落
区(县)街道(乡、镇)
权利人名称
宗地代码
宗地面积(m2)
共有/共用面积情况
共有/共用
权利人名称
所有权/使用权面积(m2)
独有/独用面积
喷涂
道路
地籍调查表(TD/T1001—2012规范-修改了“界址标示表”表格错误).doc
15)宗地面积。填写经测量得到的宗地土地面积。此项由测绘单位在测量完成时提供 ,由调查人员填写 ,小数点后保留2位。
编号:
地籍调查表
宗地代码:
土地权利人:
年 月 日
庆阳市国土资源局西峰分局印制
基 本 表
土地权利人
张三
单位性质
个人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编号
62050219665374
通讯地址
土地权属性质
宅基地使用权
使用权类型
批准拨用宅基地
土地坐落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证件类型
电话
证件编号
代理人姓名
证件类型
电话
证件编号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
8)宗地代码。填写方法见A.2.1中的2)。
9)所在图幅号。按下列方法填写。
比例尺:填写1:500、1:1000、1:2000、1:5000、1:1万或1:5万。
图幅号:填写宗地所在对应比例尺地籍图的图幅号。破宗时 ,填写宗地各部分地块所在地籍图的图幅号。
10)宗地四至。填写相邻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名称。与道路、河流等线状地物相邻的应填写地物名称;与空地、荒山、荒滩等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相邻的 ,应准确描述相应地物、地貌的名称 ,不得空项。
A.1.5表中各栏目应填写齐全、不得空项。确属不填的栏目 ,使用“/”符号填充。
A.1.6文字内容一律使用蓝黑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 ,不得使用谐音字、国家未批准的简化字或缩写名称。
A.1.7项目栏的内容填写不下的可另加附页。宗地草图可以附贴。凡附页和附贴的 ,应加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印章。
最新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城镇地籍调查规程1总则1.1 目的和依据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管理,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1.2 内容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地籍勘丈。
地籍调查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分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
初始地籍调查在初始土地登记前进行,变更地籍调查在变更土地登记前进行。
地籍调查要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满足土地登记的需要。
1.3 调查单元调查的单元是一宗地。
凡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称为一宗地。
一个地块内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而其间又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也称为一宗地。
大型企事业单位用地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用地应独立分宗。
1.4 地籍编号1.4.1地籍编号以行政区为单位,按街道、宗两级编号,对于较大城市可按街道、街坊、宗三级编号。
1.4.2地籍号统一自左到右、自上而下,由“1”号开始顺序编号。
1.4.3同一街道、街坊、宗地被两幅以上基本地籍图分割时,应注记同一地籍号。
1.4.4界址点应按街坊或图幅统一编号。
1.5 地籍勘丈方法地籍勘丈在现阶段可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分别采用:①解析法;②部分解析法;③图解法。
用部分解析法和图解法建立初始地籍后,都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用解析法进行更新。
1.6 基本地籍图及比例尺基本地籍图包括分幅铅笔原图、着墨二底图。
基本地籍图比例尺一般为1:500或1:1000。
城镇宜采用1:500,独立工矿和村庄也可采用1:2000。
1.7 规程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全国城镇和独立工矿区。
原则上也适用于集镇和村庄。
1.8 实施单位开展初始地籍调查的市(县)要成立以主管市(县)长为首的地籍调查、登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地籍调查、登记工作,处理土地权属和地籍调查、登记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地籍调查、登记的具体工作由市(县)土地(国土)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实施方案
附件: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切实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97号)要求,进一步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全力保障农村宅基地与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查清农村范围内包括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每一宗土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基础资料,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紧密围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据《地籍调查规程》等要求,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重点完成农村范围内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调查与地籍测量,同步开展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调查工作,建立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并通过农村日常地籍调查、土地登记等工作,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农村范围内国有土地、地上房屋及附属设施可参照本技术方案执行。
(一)宅基地与集体建设用地调查。
以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为基础,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获取每宗宅基地与集体建设用地权属、位置、用途等信息,测量宅基地与集体建设用地的地籍要素,填写地籍调查表,测绘地籍图,制作宗地图。
(二)农村房屋调查。
在开展宅基地与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调查地上房屋产权状况,测量房屋的房角点与房屋边长,量算房屋面积,并将房屋调查成果记载在地籍调查表等地籍资料中,实现农村房、地调查的同步开展与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
(三)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建设。
充分利用已有的软、硬件平台,参照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的相关技术规范,建设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实现对农村地籍调查成果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的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
地籍调查规程
地籍调查规程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地籍调查规程》组名:第二组成员:申江涛王海林史亚强陶雪梅刘浩兵霍晓亮****: ***1.3调查单元调查的单元是一宗地。
凡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称为一宗地。
一个地块内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而其间又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也称为一宗地。
大型企事业单位用地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用地应独立分宗。
1.4地籍编号1.4.1地籍编号以行政区为单位,按街道、宗两级编号,对于较大城市可按街道、街坊、宗三级编号。
1.4.2地籍号统一自左到右、自上而下由“1”号开始顺序编号。
1.4.3同一街道、街坊、宗地被两幅以上基本地籍图分割时,应注记同一地籍号。
1.4.4界址点应按街坊或图幅统一编号。
1.5地籍勘丈方法地籍勘丈在现阶段可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分别采用:①解析法;②部分解析法;③图解法。
用部分解析法和图解法建立初始地籍后,都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用解析法进行更新。
1.6基本地籍图及比例尺基本地籍图包括分幅铅笔原图、着墨二底图。
基本地籍图比例尺一般为1∶500或1∶1000.城镇宜采用1∶500,独立工矿和村庄也可采用1∶2000.1.7规程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全国城镇和独立工矿区。
原则上也适用于集镇和村庄。
1.8实施单位开展初始地籍调查的市(县)要成立以主管市(县)长为首的地籍调查、登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地籍调查、登记工作,处理土地权属和地籍调查、登记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地籍调查、登记的具体工作由市(县)土地(国土)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1.9地方补充规定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必要时可对本规程某些条款作补充规定,报国家土地管理局批准后实施。
1.10规程解释权本规程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2土地分类2.1分类依据土地分类以土地用途为主要依据。
2.2分类体系根据土地用途的差异,城镇土地分为10个一级类,24个二级类。
3 初始地籍调查3.1 准备3.1.1 制定计划地籍调查前必须制定周密计划,包括调查的范围、方法、经费、时间、步骤、人员、组织等。
地籍调查表(TDT 1001-2012)(DOC)
TD/T 1001-2012编号:地籍调查表宗地代码:土地权利人:年月日盐源县国土资源局印制共有/共用宗地面积分摊表填表说明1 地籍调查表填写要求1.1 地籍调查表由封面、基本表、界址标示表、界址签章表、宗地草图、界址说明表、调查审核表和共有/共用宗地面积分摊表等组成。
1.2 地籍调查表以宗地为单位填写,每宗地填写一份。
所有宗地的地籍调查都应填写此表。
1.3 地籍调查表必须做到图表内容与实地一致,表达准确无误,字迹清晰整洁。
1.4 表中填写的项目不得涂改,每一只允许划改一次,划改符号用“\”表示,并在划改处由划改人员签字或盖章;全表划改不超过2处。
1.5 表中各栏目应填写齐全,不得空项。
确属不填的栏目,使用“/”符号填充。
1.6 文字内容一律使用蓝黑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谐音字、国家未批准的简化字或缩写名称。
1.7 项目栏的内容填写不下的可另加附页。
宗地草图可以附贴。
凡附页和附贴的,应加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印章。
1.8 对面积较大、界线复杂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宜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并签字盖章(见附录B)。
界址线有争议的土地,填写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并签字盖章(见附录C)。
2 地籍调查表填写方法2.1 封面按下列要求填写:(1)编号:可以是流水号,也可以是预编宗地号,用自然数编制。
(2)宗地代码:按照4.4.1的规定填写,其中县级行政区代码可省略。
(3)土地权利人:填写方法见2.2中的1)。
2.2 基本表(1)土地权利人。
填写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姓名或名称。
对土地所有权人,根据申请书进行核实后,按照“××村(乡、组)农民集体”格式填写。
◆单位性质:行政事业单位埴写行政、事业。
企业单位填写国有、集体、私营、外资、港澳台、联营、股份制、个体或其他(依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关于经济类型划分的暂行规定》)。
个人住宅填写个人。
◆证件类型:土地权利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地籍调查规程完整
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地籍调查规程》组名:第二组成员:申江涛王海林史亚强雪梅浩兵霍晓亮指导教师: 田桂娥1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管理,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1.2容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地籍勘丈。
地籍调查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分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
初始地籍调查在初始土地登记前进行,变更地籍调查在变更土地登记前进行。
地籍调查要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满足土地登记的需要。
1.3调查单元调查的单元是一宗地。
凡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称为一宗地。
一个地块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而其间又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也称为一宗地。
大型企事业单位用地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用地应独立分宗。
1.4地籍编号1.4.1地籍编号以行政区为单位,按街道、宗两级编号,对于较大城市可按街道、街坊、宗三级编号。
1.4.2地籍号统一自左到右、自上而下由“1”号开始顺序编号。
1.4.3同一街道、街坊、宗地被两幅以上基本地籍图分割时,应注记同一地籍号。
1.4.4界址点应按街坊或图幅统一编号。
1.5地籍勘丈方法地籍勘丈在现阶段可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分别采用:①解析法;②部分解析法;③图解法。
用部分解析法和图解法建立初始地籍后,都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用解析法进行更新。
1.6基本地籍图及比例尺基本地籍图包括分幅铅笔原图、着墨二底图。
基本地籍图比例尺一般为1∶500或1∶1000.城镇宜采用1∶500,独立工矿和村庄也可采用1∶2000.1.7规程适用围本规程适用于全国城镇和独立工矿区。
原则上也适用于集镇和村庄。
1.8实施单位开展初始地籍调查的市(县)要成立以主管市(县)长为首的地籍调查、登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地籍调查、登记工作,处理土地权属和地籍调查、登记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流程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流程-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流程一、权属调查权属调查是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核心,是保障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的关键。
根据《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8〕191 号)文件要求,对于已完成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开展补充房屋调查;对于已完成地籍调查尚未登记发证但符合发证条件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对原有地籍调查成果进行核实,并对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进行补充调查,形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对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均未开展过权籍调查的,应开展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
①权属调查主要包括:调查核实宗地和房屋的权属情况、实地指界、设置界标、丈量宗地界址边长和房屋边长相关距离、绘制宗地草图及房屋权界线示意图、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等。
②土地权属状况调查a、宗地状况调查。
应根据《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要求,借助工作底图和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结合现场核实,调查每宗地的土地坐落与四至。
b、宗地权利人状况调查。
包括调查核实权利人或实际使用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单位性质、行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其身份证明、代理人姓名及其身份证明等,属于宅基地的,除了调查记录土地权利人的情况外,还应调查权利人家庭成员情况,复印权利人家庭户口簿等资料。
c、宗地权属状况调查。
调查核实确定土地权属性质、使用期限等,以及宗地是否有抵押权、地役权等他项权利和共有情况;宗地批准用途和实际用途等。
d、权利人和宗地界址清楚,四邻无争议,因不符合相关政策不能予以确权登记颁证的,可依实际使用情况记录实际使用人和实际使用范围,在《地籍调查表》说明栏中,注明“该权利人为实际使用人,因不符合 XX 规定暂不予确权登记。
地籍调查工作流程(定稿)
地籍调查工作流程(定稿)第一篇:地籍调查工作流程(定稿)工作流程(一)入场前:1.入场前做好工作人员的吃、住、行的安排及与调查表相关的表格要在调查前送到调查的村落。
2.进行与调查村落相关村干部的沟通工作,让其通过各种宣传如广播、发宣传单等方式通知村民做好调查前的准备,如准备出同土地使用证登记的相同人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材料(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让其对相关材料进行复印),对于每个地方都要进行一些利己不损人的方法:如调查是为你们服务的,逾期不候;现在不花钱办好,不积极配合,以后花钱都不一定能办好等等有助于调查的宣传。
3.要向土地局或相关单位要线画图、影像图或原有的相关资料。
(二)入场后:1.进入村落,要及时向村长或相关负责人了解村里人口情况、大致宗地数等信息,2.对于乡政府所在地和非乡政府所在地要进行区别对待。
乡政府所在地因为只有影像图或有其他相关资料的情况下对现有的图形资料要进行非正规的统编地籍号,(非乡政府所在地,有线画图,没有影像图)同时进行相关调查人员的分组分片。
3.对于具体的调查情况要分两种情况:3-1以寨为例,因为是乡政府所在地面积比较大,而且夹杂着老城区的复杂,加大了调查人员的精力,在各种利弊的比较下,只能让村里配合着调查。
3-2 以寨为例,它不是乡政府所在地,又有寨调查的影响,根据上寨的经验总结和尝试新的方法,决定先到村委会进行登记调查,但这种情况会导致后期整理照片出现遗漏。
4.调查前的晚上将纸、笔、橡皮、印泥、喷漆、地形图等准备好,调查表、回执、法人证明三项准备够当天调查所需的数量。
到户时,注意礼貌,首先要表明我们的工作来意和内容,对于村民不理解的问题积极回答,但是要有一个度的掌握。
进屋后一人照相、登记并签字,当场要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并要求在本、邻宗、法人证明、回执三项的指定位置签字(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填完后出屋绘制简单的宗地草图并问清楚围墙归属、道路街名,并在工作底图上标清本宗界址点数,让邻宗签字时要问清楚是否存在争议(对于有争议的,不予填写邻宗),无争议的,邻宗同样要在调查表的相应位置签字;另外一个人随同户主到其房屋相应的边界进行指界并现场喷涂界址标示。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试行《城镇村庄地籍调查规程》和《全国土地登记规则》的通知-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试行《城镇村庄地籍调查规程》和《全国土地登记规则》的通知正文:----------------------------------------------------------------------------------------------------------------------------------------------------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试行《城镇村庄地籍调查规程》和《全国土地登记规则》的通知(1987年9月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省辖市(行政区)土地(国土)管理局(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十、十四条规定,为了使地籍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过调查研究、总结各地试点经验,我局制定了《城镇村庄地籍调查规程(试行)》和《全国土地登记规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试行。
试行中的经验和问题,请及时反映给我们,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在执行《规程》和《规则》中,需注意以下事项:1.各级土地管理干部,要认真学习地籍管理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地籍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2.地籍管理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地籍测量是地籍管理的专业测量。
在开展地籍调查时,应充分利用各部门现有、适用的图件进行修测调绘;没有符合要求图件的地方,充分发挥有测绘力量部门的作用,可采取投标的方法由他们承担。
不论哪个单位承担,都必须执行本试行规程和规则,工作完成后,将所有原始、成果资料全部交土地管理部门。
3.各地开展城镇村庄的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等地籍工作,必须报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批。
4.地籍调查、登记工作,要根据本地的具体条件,在试点基础上,统一安排,逐步开展。
5.有关地籍调查、登记的原始资料及成果,是依法管理土地,办理变更登记的依据,应认真立卷归档,做好土地档案管理工作。
c28476--010212zzj——结束——。
地籍调查规程
地籍调查规程(总13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TD/T 1001-2012《地籍调查规程》组名:第二组成员:申江涛王海林史亚强陶雪梅刘浩兵霍晓亮指导教师 : 田桂娥1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管理,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1.2内容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地籍勘丈。
地籍调查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分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
初始地籍调查在初始土地登记前进行,变更地籍调查在变更土地登记前进行。
地籍调查要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满足土地登记的需要。
1.3调查单元调查的单元是一宗地。
凡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称为一宗地。
一个地块内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而其间又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也称为一宗地。
大型企事业单位用地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用地应独立分宗。
1.4地籍编号1.4.1地籍编号以行政区为单位,按街道、宗两级编号,对于较大城市可按街道、街坊、宗三级编号。
1.4.2地籍号统一自左到右、自上而下由“1”号开始顺序编号。
1.4.3同一街道、街坊、宗地被两幅以上基本地籍图分割时,应注记同一地籍号。
1.4.4界址点应按街坊或图幅统一编号。
1.5地籍勘丈方法地籍勘丈在现阶段可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分别采用:①解析法;②部分解析法;③图解法。
用部分解析法和图解法建立初始地籍后,都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用解析法进行更新。
1.6基本地籍图及比例尺基本地籍图包括分幅铅笔原图、着墨二底图。
基本地籍图比例尺一般为1∶500或1∶1000.城镇宜采用1∶500,独立工矿和村庄也可采用1∶2000.1.7规程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全国城镇和独立工矿区。
原则上也适用于集镇和村庄。
1.8实施单位开展初始地籍调查的市(县)要成立以主管市(县)长为首的地籍调查、登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地籍调查、登记工作,处理土地权属和地籍调查、登记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地籍调查规程之欧阳治创编
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地籍调查规程》组名:第二组成员:申江涛王海林史亚强陶雪梅刘浩兵霍晓亮指导教师 : 田桂娥1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管理,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1.2内容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地籍勘丈。
地籍调查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分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
初始地籍调查在初始土地登记前进行,变更地籍调查在变更土地登记前进行。
地籍调查要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满足土地登记的需要。
1.3调查单元调查的单元是一宗地。
凡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称为一宗地。
一个地块内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而其间又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也称为一宗地。
大型企事业单位用地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用地应独立分宗。
1.4地籍编号1.4.1地籍编号以行政区为单位,按街道、宗两级编号,对于较大城市可按街道、街坊、宗三级编号。
1.4.2地籍号统一自左到右、自上而下由“1”号开始顺序编号。
1.4.3同一街道、街坊、宗地被两幅以上基本地籍图分割时,应注记同一地籍号。
1.4.4界址点应按街坊或图幅统一编号。
1.5地籍勘丈方法地籍勘丈在现阶段可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分别采用:①解析法;②部分解析法;③图解法。
用部分解析法和图解法建立初始地籍后,都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用解析法进行更新。
1.6基本地籍图及比例尺基本地籍图包括分幅铅笔原图、着墨二底图。
基本地籍图比例尺一般为1∶500或1∶1000.城镇宜采用1∶500,独立工矿和村庄也可采用1∶2000.1.7规程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全国城镇和独立工矿区。
原则上也适用于集镇和村庄。
1.8实施单位开展初始地籍调查的市(县)要成立以主管市(县)长为首的地籍调查、登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地籍调查、登记工作,处理土地权属和地籍调查、登记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不动产统一登记下的不动产权籍调查和测量
1、目前的形势和我们的任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的任务 查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状况:查清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 ,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地址、承包方土地承 包经营权权属等信息;查清承包地块的名称、面积、四至、 空间位置、土地用途等信息。 建设土地承包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建立集影像、图形、权属 为一体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 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调查基 本比例尺为1:2000。统一选择高斯—克吕格投影,采用标准 的3°分带平面直角坐标系统。确有必要时,可按1.5°分带 或任意中央经线的3°分带。
不动产统一登记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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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籍调查和测量
信息工程大学地理空间信息学院 门葆红
主要内容
1
目前的形式和我们的任务
2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概述 不动产权籍调查 不动产权籍测量
3
4
1、目前的形势和我们的任务
一、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颁布施行
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56 号国务院令,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 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6章35条,对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 簿、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等作出规定。 早在2007年就已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 制度”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014年5月,经中央编办批复,在国土部地籍司 加挂成立不动产登记局。11月28日不动产登记中 心
1、目前的形势和我们的任务 二、多规程并行,保持调查工作的连续稳定
(一)继续沿用现行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标准。 为保证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连续运行和平稳过渡,过 渡期间继续执行现行的《地籍调查规程》、《房产测量规 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海籍调查规范》 等标准规范。
地籍调查规程之欧阳法创编
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地籍调查规程》组名:第二组成员:申江涛王海林史亚强陶雪梅刘浩兵霍晓亮指导教师 : 田桂娥1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管理,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1.2内容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地籍勘丈。
地籍调查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分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
初始地籍调查在初始土地登记前进行,变更地籍调查在变更土地登记前进行。
地籍调查要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满足土地登记的需要。
1.3调查单元调查的单元是一宗地。
凡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称为一宗地。
一个地块内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而其间又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也称为一宗地。
大型企事业单位用地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用地应独立分宗。
1.4地籍编号1.4.1地籍编号以行政区为单位,按街道、宗两级编号,对于较大城市可按街道、街坊、宗三级编号。
1.4.2地籍号统一自左到右、自上而下由“1”号开始顺序编号。
1.4.3同一街道、街坊、宗地被两幅以上基本地籍图分割时,应注记同一地籍号。
1.4.4界址点应按街坊或图幅统一编号。
1.5地籍勘丈方法地籍勘丈在现阶段可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分别采用:①解析法;②部分解析法;③图解法。
用部分解析法和图解法建立初始地籍后,都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用解析法进行更新。
1.6基本地籍图及比例尺基本地籍图包括分幅铅笔原图、着墨二底图。
基本地籍图比例尺一般为1∶500或1∶1000.城镇宜采用1∶500,独立工矿和村庄也可采用1∶2000.1.7规程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全国城镇和独立工矿区。
原则上也适用于集镇和村庄。
1.8实施单位开展初始地籍调查的市(县)要成立以主管市(县)长为首的地籍调查、登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地籍调查、登记工作,处理土地权属和地籍调查、登记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地籍调查规程解读word版绿茶
《地籍调查规程》解读本版本是用软件把PPT转换为word, 如果和群共享里ppt版本有出入,以ppt为准!主要内容第一部分地籍调查规程修订说明第二部分地籍调查规程有关条款说明2第一部分地籍调查规程修订说明一、修订的背景与目的二、修订的原则与依据三、修订编制过程四、修订的主要内容一、修订的背景与目的(一)修订的背景►我国现行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是90年代初颁布实施的,1993年6月进行过修订,近二十年来该规程在指导、规范和促进地籍调查工作的有效开展,加强土地管理和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和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均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修订的背景►然而随着新《土地管理法》的实施,调查手段、测量技术、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土地管理职能的转变,规程中的大部分规定已经很难满足当前地籍管理的要求,部分技术要求已难以满足计算机等新技术方法的要求,为此,尽快修订城镇地籍调查规程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一、修订的背景与目的►一是按照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现代地籍管理制度、最新技术发展的要求,对《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等进行系统地分析、总结、补充、修改和完善,形成适时、实用、可操作的《地籍调查规程》。
►二是解决标准老化和技术水平低的问题,更好的指导和规范现代地籍调查工作,为建立现代地籍管理制度,有效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土地市场秩序,切实保护耕地,为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持。
(一)修订的目的(一)原则1. 继承与稳定的原则规程的基本目的、适用范围、精度标准、内容等应不受时间和空间影响的要素,能继承的就应该继承,能保持稳定的就不要随意变化。
2. 先进与统一的原则在修订《地籍调查规程》时,应充分考虑调查手段、测绘技术和地理信息系统等的现有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为技术创新提供合理框架和充分的发展空间。
二、修订的原则与依据(三)适应与完整的原则土地调查资料成果日益丰富、多样,将调查的内容作为规程的核心,充分吸收地方规程的优点,增强规程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