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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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污染安全管理制度

防污染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公司生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公司防污染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公司防污染安全管理工作。

2. 设立防污染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防污染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3. 各部门、车间应设立防污染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车间的防污染安全管理工作。

三、防污染安全管理制度1. 生产设施防污染管理(1)生产设施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改造,确保生产设施符合防污染要求。

(2)生产设施运行过程中,应加强监测和检修,确保设施正常运行,防止污染物排放。

(3)生产设施改造或拆除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物排放和环境污染。

2. 生产过程防污染管理(1)严格执行生产工艺,合理控制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

(2)加强生产过程中的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3)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废水、废气等污染物,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置。

3. 原材料及辅助材料防污染管理(1)选用环保型原材料及辅助材料,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

(2)对原材料及辅助材料进行严格检验,确保其符合环保要求。

4. 废水处理及排放管理(1)废水处理设施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设计和建设,确保废水处理效果。

(2)废水排放前应进行监测,确保排放水质符合国家规定。

(3)废水排放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5. 废气处理及排放管理(1)废气处理设施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设计和建设,确保废气处理效果。

(2)废气排放前应进行监测,确保排放浓度符合国家规定。

(3)废气排放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6. 固体废物处理及处置管理(1)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设计和建设,确保固体废物处理效果。

(2)固体废物处置前应进行分类,确保处置方法符合国家规定。

(3)固体废物处置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水域船舶通航安全和防治污染监督管理规定

水域船舶通航安全和防治污染监督管理规定

水域船舶通航安全和防治污染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为了保障水域船舶通航安全,预防和减少船舶污染,维护水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内河、湖泊、港口、航道等水域的船舶通航安全和防治污染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船舶通航安全管理第三条船舶登记与审批1.所有航行于我国水域的船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

2.船舶登记机构应当对船舶的安全性能、载货能力、通航区域等进行审批,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第四条船舶安全设备要求1.按照国家标准,船舶必须装备相应的安全设备。

2.船舶所有人或经营者应定期对安全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五条船舶通航规则船舶在水域通航时,必须遵守相应的通航规则,包括但不限于航行速度、航道使用、避让规则等。

第三章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第六条污染物排放标准1.船舶的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排放标准。

2.污染物排放标准将根据不同水域特点进行细化,并定期调整。

第七条污染物防治设施要求1.船舶必须安装相应的污染物防治设施,包括油水分离器、废气净化装置等。

2.船舶所有人或经营者应定期对污染物防治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八条污染物监测和处置1.船舶所有人或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污染物监测。

2.发现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船舶,相关部门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并追究责任。

第四章监督管理与处罚第九条监督机构1.监督水域船舶通航安全和防治污染工作的机构为水运管理部门。

2.水运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监督机制,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

第十条处罚措施1.对违反船舶通航安全和防治污染规定的船舶和相关责任人,将依法给予处罚。

2.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令停航、吊销船舶证书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其他法律法规的适用对于在水域船舶通航安全和防治污染监督管理方面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适用其他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规定的解释本规定由水运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5.23•【文号】交通部令2007年第6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交通部令(2007年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已于2007年5月9日经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水平,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以下简称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及其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交通部主管全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依照本规定对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有关海事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确定的职责权限,具体负责本辖区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责任第四条航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完善安全与防污染条件,保障船舶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环境。

第五条航运公司应当确保向船舶提供足够的资源和岸基支持,并对安全与防污染工作进行监控,保持船岸之间的有效联系。

第六条航运公司应当确定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的方针和目标,并指定本公司主要负责人为安全与防污染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航运公司应当具有适任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人员,并明确其岗位职责。

航运公司的主要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人员不得在船上兼职或者跨航运公司兼职。

第八条航运公司应当为船舶配备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求的适任船员。

水路运输企业安全与防污染制度

水路运输企业安全与防污染制度

水路运输企业安全与防污染制度水路运输企业安全与防污染制度水路运输企业是指以船舶运输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

作为一种重要的运输方式,在现代社会中,水路运输企业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

但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水路运输企业在保障人员安全和环境安全方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

为规范水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制定科学完善的安全与防污染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一、安全制度水路运输企业的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人员安全、船舶安全和货物安全三个方面。

人员安全是指保障船员和乘客的人身安全。

船舶安全是指保障船舶在航行中不受损坏,不发生意外事故。

货物安全是指保障运输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失,不发生灾害事故。

具体来说,安全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水路运输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领导负责、部门落实、制度规范、人员培训、技术支持等方面,形成有机配合、相互补充的安全管理体系。

2.制定安全管理规定水路运输企业应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对整个运作过程进行详尽规定,包括船舶的日常检查和维护、驾乘人员的素质要求、安全专项工作计划等。

3.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水路运输企业应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培训船员和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企业要为船员提供健康体检、事故发生的应急处理和轻伤处理等技能的培训,提高船员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运输线路安全规划管理水路运输企业应在运输线路的安全规划和管理上加强力度,对于危险区域和污染地区的运输应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

5.保障船舶安全和维护水路运输企业应保障船舶的安全和运转,对于满足船舶操作的必要设备和工具应加以维护保养,定期检查船舶设备和钢结构船体,对于发现有疑点应及时修理和更换。

6. shèlì“三性”管理水路运输企业应实行“三性”管理,即船员三证(船员证、健康证、身份证)管理、船舶三类(登记证、营运证、检验证)管理、船运三票(装货单、危险货物申报单、清单)管理。

实验室安全规范防止实验中的生物污染

实验室安全规范防止实验中的生物污染

实验室安全规范防止实验中的生物污染实验室是进行科学研究的重要环境,其中包含了许多有潜在风险的实验操作。

在实验室中,生物污染是一种严重的问题,可能导致实验结果的错误或者对实验人员的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为了保护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实验的准确性,制定实验室安全规范以防止实验中的生物污染至关重要。

一、实验室内环境管理实验室内环境管理是避免实验中的生物污染的基本保障措施。

实验室应保持干净整洁,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特别是实验台面、试管架、培养皿架等常接触的表面。

实验室内应保持适宜的温度、湿度和通风条件,避免湿度过高或过低导致微生物繁殖。

此外,还应保证实验室内供水和饮水设施的卫生,并适时更换实验室内的滤芯、空气过滤器等设备,确保提供良好的水源和空气质量。

二、操作规范1. 穿戴防护装备在进行实验操作时,实验人员应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装备,例如实验手套、实验服、口罩、护目镜等。

这些防护装备能够有效地降低实验人员与生物材料接触的风险,减少潜在的生物污染的可能性。

2.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实验人员在进行实验操作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或漏掉操作步骤。

操作规程应详细明确,并配备相应的标识和警示语,以保证实验人员的操作正确、高效和安全。

例如,使用生物安全柜进行操作,正确处理和处理生物材料的方法等。

3. 实验材料管理实验材料管理也是防止实验中生物污染的重要方面。

实验人员应严格控制实验材料的购买和储存,确保实验材料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不受到污染。

实验材料的使用过程中,应合理使用试剂,并及时清理和处理产生的废弃物和污染物。

三、实验室通风系统实验室中的通风系统是防止生物污染的关键因素之一。

实验室通风系统应定期维护和清洁,保证其正常运行。

实验室通风系统应能有效地将实验室内积聚的有害气体、异味和悬浮颗粒物排出,确保实验室内的空气清新和洁净。

四、废弃物处理和实验室清洁实验室内产生的废弃物和污染物应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分类和处理。

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重要事项报告报备管理规定

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重要事项报告报备管理规定

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重要事项报告报备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和《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江苏海事局管辖的航运公司有关安全与防污染管理重要事项的报告报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江苏海事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根据职责权限负责所辖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重要事项报告报备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下列事项,航运公司应当报告当地海事管理机构:(一)所管理船舶发生重大险情、涉外事故、一般及以上等级水上交通事故或污染事故,船舶发生人员死亡或失踪;(二)所管理船舶在接受港口国监督检查或船旗国监督检查时被滞留;(三)所管理船舶被列入或脱离“重点跟踪船舶名单”;(四)所管理船舶(包括船员)发生严重违反海事法律法规的行为;(五)航运公司或所管理船舶退出安全管理体系;(六)航运公司对其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进行改版;(七)航运公司组织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发生变化,主要人员包括最高管理层、指定人员、ISM/NSM办主任(主管)、海务和机务经理(主管)。

第五条下列事项,航运公司应当报备当地海事管理机构:(一)航运公司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二)航运公司新取得《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或扩大管理经营范围;(S)船舶停航一个月及以上;(四)航运公司将船舶委托其他公司管理或接受其他公司委托代管其船舶。

第六条航运公司在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工作中发生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所列重要事项时,应填写《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重要事项报告报备表》(见附表一),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经认可的方式报告或报备当地海事海事机构。

所管理船舶发生人员死亡或失踪、船舶沉没、涉外事故、污染事故或船舶在港口国监督检查中被滞留的,航运公司应在24小时内以电话形式同时报告江苏海事局和当地海事管理机构。

第七条航运公司报告重要事项,应当说明重要事项发生的原因、过程和结果,相关信息在报告时还不能确定的,在确定后即时补充报告。

污染防治操作规程

污染防治操作规程

污染防治操作规程
《污染防治操作规程》
在现代社会,污染已成为一大难题,给环境和人类健康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有效地防止和治理污染,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操作规程。

污染防治操作规程是一套系统的规定和方法,旨在保护环境、预防污染和治理污染。

该规程包括了环境监测、污染物排放控制、环境应急预案、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的操作程序和标准。

在《污染防治操作规程》中,首先确立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强调了减少污染、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

同时,规程中也规定了污染源的排放标准,明确了污染物的排放限值,要求企业和个人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此外,《污染防治操作规程》还提出了环境监测的方法和要求,要求对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进行定期监测,确保环境的质量。

同时,规程中也包括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以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和保护公众的安全。

总之,制定《污染防治操作规程》是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的重要举措。

只有严格执行规程,加强监督和管理,才能有效地防止和治理污染,建设美丽的家园。

检测站安全作业、环境保护程序

检测站安全作业、环境保护程序

检测站安全作业、环境保护程序1. 引言近年来,随着环境污染和工作安全问题的日益突出,对于检测站的安全作业和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为了确保检测站的安全性和环境保护,本文将详细介绍检测站安全作业和环境保护程序,以提供指导和参考。

2. 安全作业程序2.1 安全培训为了确保工作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在入职前,所有员工都需要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紧急情况处理、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

此外,应该定期进行员工安全意识教育,以提高员工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

2.2 安全规程制定与执行检测站应制定清晰明确的安全规程,并确保其得到所有员工的遵守。

安全规程包括但不限于事故预防、紧急情况处理、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等。

在规程执行过程中,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演练,确保规程的有效性和员工的安全。

2.3 事故报告与处理当发生事故或异常情况时,工作人员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以减少损失。

事故报告包括事故的原因、过程、损失情况和采取的措施等。

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制定相应的措施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环境保护程序3.1 废物管理检测站应建立有效的废物管理制度,包括对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的分类、收集、储存和处理。

在收集和储存过程中,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容器和设备,并妥善标识和存放。

对于危险废物的处理,应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安全、环保。

3.2 能源管理为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检测站应合理使用能源并提高能源利用率。

例如,充分利用自然光线和自然通风减少对电力的需求,优化设备、机械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

此外,应定期进行能源消耗的评估,为进一步的能源管理提供指导。

3.3 环境监测与评估检测站应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了解自身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大气、水质、噪声和土壤等。

根据监测结果,制定相应的环境改善方案,并定期评估环境改善的效果。

4. 结论本文详细介绍了检测站安全作业和环境保护程序。

ehs管理规定

ehs管理规定

ehs管理规定EHS(环境、健康与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保护员工、环境和公司财产而制定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本规定旨在确保公司的EHS责任得以履行,并实现高效的EHS管理。

通过建立和遵循明确的规定,公司能够减少事故和环境污染的风险,提高工作场所的健康与安全水平。

1.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公司员工、合作伙伴和供应商。

所有参与公司活动的人员都有责任遵循本规定的要求。

2. EHS政策公司致力于通过积极的EHS管理来保护员工、环境和财产,并追求可持续发展。

EHS政策的核心原则包括:- 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 降低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定期审查和改进EHS管理系统。

3. EHS责任3.1 高层管理人员高层管理人员是公司EHS管理的关键推动者。

他们负有以下责任:- 制定和推动EHS政策及目标;- 提供足够的资源和支持,确保EHS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确保员工接受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定期评估EHS绩效,并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

3.2 部门经理和主管部门经理和主管是EHS管理在实际操作层面上的负责人。

他们的责任包括:- 遵守EHS政策和规定,并确保部门下属员工也能遵循;- 确保所有工作活动符合EHS要求;- 指定足够的资源和设备,以便员工能够安全地开展工作;- 及时处理和报告与EHS相关的事件和事故。

3.3 员工和合作伙伴每位员工和合作伙伴都是EHS责任的重要承担者。

他们需履行以下义务:- 遵守EHS政策和规定,尊重工作场所的健康与安全;- 参加必要的培训和教育,提高EHS意识和技能;- 发现和报告与EHS相关的隐患、紧急事件或其他问题;- 积极参与改善EHS管理体系和工作环境。

4. EHS管理流程4.1 评估与预防公司将定期进行风险评估,以识别工作场所可能存在的潜在危险。

建立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以尽量减少这些风险的发生。

4.2 培训与意识公司将提供培训和教育,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EHS知识和技能。

2024年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2024年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2024年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保障工人安全健康,促进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明确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

第四条工程建设单位应通过加强法规宣传、培训教育等方式,提高工作人员安全意识和职业健康意识,推动全员参与安全管理。

第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等,并向有关部门备案。

第六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建立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同时,要建立稽查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管力度。

第七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八条工程建设单位应组织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施工中的危险源,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九条工程建设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与设备,如安全防护网、警示标识、防护栏杆等。

并且要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制定健全的安全操作规程,对于涉及危险作业的工作人员要进行特殊培训和考核,确保其熟练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确定排查频次和必要的整改措施。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和责任人。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建立安全事故统计和报告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按照要求传达给相关岗位人员。

第三章职业健康管理第十四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确保其体检结果符合相关要求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应通过合理的操作方式和工艺流程,降低对工人身体健康的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载运散装油类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载运散装油类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载运散装油类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障油船和油码头安全,防止水域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我国加人的国际公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从事散装油类运输、储存、装卸和其他相关作业的油船、油码头和装卸设施及其所有人、经营人和有关人员。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

第二章油船公司和油船第四条油船及船公司应按规定建立安全和防污染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地运行。

第五条油船和单点系泊设施应持有有效的技术证书,其安全和防污染设备和应急装且应处于良好状态;油船还应按规定备有相应的安全和防污染文书。

第六条载运散装货油的船舶应持有主管机关认可的机构签发的《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它财务保证》或提供其它有效的财务信用担保。

第七条油船的船员必须经特种培训和考试,持有有效的证书才能上岗工作。

第三章油码头和装卸设施第八条从事散装油类作业的油码头和装卸设施必须经主管机关审核,取得作业许可证,并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作业。

第九条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油码头和装卸设施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在施工前将有关安全和防污染方面的设计方案和图纸报主管机关审核。

工程竣工,按第八条的规定取得作业许可证后,方可作业。

第十条油码头的安全、防污染设备和应急设施应满足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并按要求配备和使用。

第十一条油码头和装卸设施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油码头和装卸设施的作业人员均应经过操作技能、设备使用、作业程序、安全防护和应急反应等方面的培训,经主管机关认可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安全作业第十三条油船、油码头和装卸设施及其所有人、经营人均应配备《国际油轮和油码头安全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所有有关人员均应熟悉和掌握《指南》的全部内容。

防止化学污染管理制度

防止化学污染管理制度

防止化学污染管理制度一、制定严格的立法在防止化学污染方面,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是至关重要的。

各国应该制定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明确规定化学污染的类型、来源、排放标准以及处罚措施等内容。

此外,还应该加强对企业的环保责任,规定企业应该对自身的化学污染进行监测、控制和管理。

二、加强监管执法监管执法是防止化学污染的关键环节。

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确保它们遵守环境保护法规,不擅自排放化学废物。

对于违法行为,应该及时进行处罚,以起到震慑作用。

同时,加强对化学污染源的监测和排放量的信息公开,让公众了解化学污染的真实情况,投身到污染治理中来。

三、加强化学品的管理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是防止化学污染的关键。

政府应该建立完善的化学品管理制度,制定严格的化学品标准,促使企业选择更环保的化学品替代。

同时,加强化学品的监测和排放管控,防止化学品泄漏或流入地下水和土壤中,影响环境质量。

同时,推动化学品的循环利用和回收利用,减少化学废物的排放量。

四、加强对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是防止化学污染的有效手段。

政府和企业应该加大投入,加强新技术的研发,推动清洁生产和绿色化学品的生产和应用。

同时,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化学废物的排放,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五、加强国际合作化学污染是全球性的环境问题,需要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来解决。

各国应该加强合作,共同制定全球化学污染管理标准,建立化学品跨境管理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和技术合作。

同时,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推动全球环境可持续发展,共同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保驾护航。

总之,防止化学污染的管理制度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努力,应该从立法、监管、监测和处罚等多个方面入手,全面推动化学污染的治理工作。

只有加强管理制度,才能有效防止化学污染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的危害,实现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油品装卸公司码头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

油品装卸公司码头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

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一、码头安全管理规定1.未经许可,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码头区域。

须进入码头联系工作、参观的人员,应经公司办公室或部门领导批准方可进入。

2.进入码头区域人员必须服从码头工作人员的管理。

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

严禁穿有铁钉的鞋。

3.进入码头联系工作,参观的人员,严禁动用码头上任何设施。

4.船舶停靠码头,严禁吸烟、明火、煮饭。

5.船舶装、卸油品作业时,严禁开启发动机。

6.严禁使用BP机、手机等电子设备;未经许可严禁拍照、摄像。

7.靠泊油轮,应服从码头操作人员的调度,上档有序,严禁争档。

8.码头周围100M内,严禁明火或停靠与装油无关的船舶。

9.严禁渔船在码头水域内捕鱼、人员在码头附近水域游泳。

二、罐区安全管理规定1.外来参观、检查工作人员,须公司(部门)领导陪同。

非相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2.进入罐区必须佩带好安全帽,严禁穿有铁钉的鞋、严禁穿短袖服装,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

进入罐区前必须关闭BP机、手机等电子设备,严禁拍照、摄像等。

3.严禁机动车进入罐区。

4.罐区作业严禁使用金属工具敲、打设备。

机泵作业结束后,须通知电工将该机泵的电源切断。

5.油罐区内禁止明火。

在罐区附近明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用火票证制度。

罐区接临时用电须经营运部同意,办理相关用电手续方可进行。

6.进入罐区联系工作、参观、检查人员,须服从罐区工作人员的管理,严禁动用罐区内任何设施。

7.油罐区附近有施工作业时,必须用防火墙隔开,作业程序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防污染管理规定1.靠泊船只不得向长江排放含油污水、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排放必须符合内河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2.船舶压舱水,通过码头压舱水管道输送到油罐压舱污水处理场集中处理。

3.清洗平台的油污水集中到码头“太平水仓”中,以便输送到污水处理场处理。

4.油轮靠泊作业时,及时通知海事处开启围油栏。

5.收发油作业时,严格执行巡查制度,采取防止溢流和渗漏的措施,防止油品流进长江造成污染。

公司防污染管理制度

公司防污染管理制度

公司防污染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公司在生产、运营过程中对环境保护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所有活动符合国家环保法规要求,减少污染物排放,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层、生产部门、后勤部门等,以及公司的所有业务活动和相关方。

三、管理原则1. 遵守法律法规: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

2. 预防为主:通过科学的管理和技术创新,实现污染物的减量化、无害化。

3. 全员参与:环保意识的培养和环保责任的落实需贯穿于每一位员工的日常工作中。

4. 持续改进:公司应不断评估和改进环保管理体系,以适应环境政策的发展和企业实际情况的变化。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环保管理制度。

2. 环保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环保培训,提高员工环保意识和操作技能。

3.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环保工作,配合环保管理部门完成环保任务。

五、操作规程1. 制定详细的生产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理。

2. 对于可能产生污染的设备和工艺,应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如安装污染防治设施。

3. 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防止因设备故障造成的环境污染。

六、监督检查与应急响应1. 环保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环保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 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

七、违规处理对于违反环保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据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可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环保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长江水上加油站(船)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

长江水上加油站(船)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

长江水上加油站(船)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确保长江水上加油站(船)的运营安全以及防止环境污染的发生,提高整体管理水平,本规定订立。

本规定适用于长江水上加油站(船)的管理人员、员工和相关人员。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一节操作管理1.加油站(船)的管理人员应确保全部操作人员持有相关操作证书,并定期进行操作技能培训,确保其掌握所需知识和技能。

2.管理人员应订立相关操作流程和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操作人员应熟知并严格依照操作流程进行操作。

3.加油站(船)操作人员应遵守相关操作标准,严禁违规操作,确保安全第一、4.每个加油站(船)应配备适当数量和种类的消防设备,并定期进行消防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5.加油站(船)应建立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以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及时、有效的应急响应。

第二节设备管理1.加油站(船)的设备应符合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任何设备使用前都应进行检查和维护。

2.设备操作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并记录相关情况。

3.对于疑似存在安全隐患或不符合使用标准的设备,应立刻停止使用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4.设备报废应依照国家和行业规定进行处理,报废记录应认真记录设备规格、报废原因以及报废日期等信息。

第三节安全管理1.加油站(船)应订立并贯彻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分工以及工作流程。

2.加油站(船)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3.加油站(船)应装设监控设备,以便实时监控加油过程和现场情况,确保加油作业的安全进行。

4.加油站(船)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本领。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一节考核内容1.操作管理方面的考核内容包含操作证书的有效性、操作流程的熟知程度、违规操作的情况等。

2.设备管理方面的考核内容包含设备的完好程度、定期维护保养的情况、设备报废管理等。

3.安全管理方面的考核内容包含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情况、巡查检查的频率和整改情况、安全培训和演练的参加情况等。

环保安全管理规定流程

环保安全管理规定流程

环保安全管理规定流程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目录一、总则二、组织机构和职责三、环保宣传教育四、办公区域环境管理五、采购管理六、施工噪声管理七、易燃易爆物及化学品管理八、固体废弃物管理九、能源、资源管理十、污水排放管理十一、施工扬尘管理十二、有毒有害气体控制十三、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十四、环境经费计划管理十五、监督检查十六、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十七、奖励处罚一、总则1、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或防止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满足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

2、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是: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上级的有关规定;设计文件。

3、环境保护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强化过程控制”的原则,实施“纵到底,横到边”的管理体系。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1、在公司总工领导下成立生产技术部,设立一名专职环境岗位,具体负责施工中环境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

2、公司总工职责:负责环境保护领导工作;制定环境保护方针和目标、指标;审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对重大污染源的治理方案进行研究,做出决定;评估环境保护整体状况;保证环境保护资源配置;对环境保护做出显着成绩和贡献的员工做出表彰奖励决定;负责确定有关人员配合政府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环境事故。

生产技术部通报我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情况,分析研究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效果,并做出进一步改进环境保护工作决定与要求,制定下一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和目标、指标。

3、生产技术部负责传达贯彻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起草修订,并指导实施,监督检查治理方案的执行情况,参加重大环境保护事件调查。

4、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范围,收集国家、地方政府、行业环境保护的信息及行业标准,并负责贯彻落实,针对特殊施工环境、关键过程、特种作业设备对环境保护的影响,制定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管理制度、控制措施,并指导实施及检查落实情况同时做好记录。

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

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

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共4页)-本页仅作为预览文档封面,使用时请删除本页-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水平,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12下一页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特殊情况下,海事管理机构可以对临时安全管理证书的有效期展期6个月。

航运公司应当在临时符合证明、临时安全管理证书有效期届满前2个月申请初次审核。

第二十五条航运公司应当在符合证明、安全管理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申请换证审核;通过审核的,签发新的符合证明、安全管理证书。

新签发的符合证明或者安全管理证书自原证书的届满之日起算,有效期为5年。

第二十六条在年度审核或者换证审核中,发现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存在严重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或者有大量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并且已经严重影响到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其在相应审核的6个月后实施跟踪审核。

航运公司所管理的船舶出现发生重大事故、连续发生事故、多次被滞留等情况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其实施附加审核。

第二十七条海事管理机构在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中发现不符合规定情况的,应当要求航运公司限期改正,并按时指派审核人员验证航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所采取的纠正措施。

第二十八条符合证明、临时符合证明、安全管理证书和临时安全管理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确定格式并统一制作。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的监督检查制度,对航运公司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海事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不得拒绝、妨碍或者阻挠。

第三十条航运公司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发现航运公司在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方面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责令其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第三十一条航运公司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发现航运公司应当办理符合证明而未办理的,或者航运公司、船舶不再符合签发符合证明、安全管理证书条件的,应当责令航运公司、船舶立即改正。

安全与环保管理制度(5篇)

安全与环保管理制度(5篇)

安全与环保管理制度(一)试验室建立防火、防毒、安全用电制度,加强对人员的安全教育,经常检查安全操作情况,及时消除隐患,杜绝机械、人身事故发生。

(二)试验工作间要设置消防器材,做好仪器防尘、防晒、防锈工作,环境设施要满足仪器设备技术条件的要求,搞好室内卫生。

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剧毒、放射性有害物品等应有隔离防护措施,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三)试验人员工作时,要穿戴工作服,化学试验接触有毒、腐蚀药品时应戴手套、口罩,室内应具备有肥皂、毛巾、清洗剂等用品。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放射性物资保管、维护核子密度仪和有毒等环境下工作人员,各级试验室要给予其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

(五)不得随意变动电源,仪器设备不使用或下班时应切断电源;电路变动和安装必须由电工进行;主要仪器设备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做到一机一保护。

(六)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工作间,禁止在工作间吸烟。

(七)试验检测过程中,需要使用电炉、烘箱等加热设备的,要充分了解加热对象性能,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以免发生火灾(八)各个试验员要做好防盗工作,下班后关闭所有门窗,配备值班人员____小时值班,防止仪器设备和重要试验资料丢失。

安全与环保管理制度(2)是指组织或企业为了保障员工和环境的安全与健康而制定的一套规范和程序。

它包括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流程、管理体系和培训计划,旨在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和环境免受潜在的危害。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安全与环保管理制度的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职责和权限,规定每个岗位的安全职责,以确保组织各级人员都对安全负有责任。

2.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规定各类人员必须参加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技能和知识。

3.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规定定期排查安全隐患的内容、频率和方法,及时发现和整改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4. 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规定事故发生后的报告程序和责任追究的流程,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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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流程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X X X X X X有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文件编号:GHAF文件持有人:发布日期:2014-11-30生效日期:2015-01-01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1目的保护海洋环境,防止船舶对水域及港口环境的污染,保障人身健康。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船舶的防污染管理工作。

3职责3.1安全办为岸基地防污染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配发并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政策和有关防止船舶污染公约和条例,统一制订、修改防污染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检查船舶防污染文件执行情况;监督指导船舶维修检查防污设备;组织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检查指导船舶防污染管理工作。

3.2机务办负责船舶防污设备的备件供应、产品更新;3.3综合办负责船舶防污染物料的供应;3.4船长是船舶防污染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和《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布置、监督船舶各部门做好防污染工作。

当发生污染事故时,组织全体人员全力以赴控制和清除污染,减少污染造成的损失,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公司报告。

4船舶防污染文书管理4.1船舶应具有下列防污染文书:4.1.1《船舶防止油污证书》;4.1.2《油类记录簿》;4.1.3《垃圾记录簿》;4.1.4《船上油污应急计划》4.1.5《垃圾管理计划》4.2《船舶防止油污证书》的管理4.2.1船长应妥善保管《船舶防止油污证书》。

4.2.2船长应根据签发《船舶防止油污证书》的有关条款及证书的有效期限和检验日期,及时报公司申请船舶检验机构对本船防污设备进行检验发证。

4.3《油类记录簿》的管理4.3.1适用于所有船舶机器处所的作业记录。

《油类记录簿》(甲板、机舱)应由大副/轮机长负责记录、保管。

每记录完一页,由船长审核签字。

填写《油类记录簿》时,应将日期,作业代号和细目的数码记入相应的表格内,所要求的细节,应按日期顺序记入空栏。

4.3.2《油类记录簿》每记完一本,应在船保留至少三年。

如果需要新的《油类记录簿》时,应通过船舶所在港口的海事局认购(必须加盖核发放机关的印章),或向公司申领。

4.4《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的管理4.4.1该计划应妥善保存于船长处。

4.4.2列于该计划附录Ⅲ的联系人姓名、地址随变动及时更正。

4.5.3船舶应按该计划要求定期进行有关检查、培训、演练并逐次记录。

5机器处所防污染管理5.1管理与要求:机舱全体人员应熟悉防污法规,严格执行各项防污规章制度,落实防污染措施。

5.2机舱污水排放5.2.1在渤海海域按照主管机关有关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执行。

由安全办负责向当地海事部门提出铅封申请,机务办公室和船舶予以配合。

原则上,在不危及船舶安全的条件下,机舱油污水严禁向渤海水域排放,应执行本须知5.5的有关要求,由陆地具备油污水回收资质的单位向陆地回收处理。

5.2.2停泊在锚地、港内的船舶,禁止向舷外排放污水,但污水在危及船舶安全航行时,可申请海事局,经同意按要求进行排放(机舱大量进水等除外)。

5.3防止污油、污水漏入机舱舱底5.3.1燃油、滑油转驳时应慎重操作,杜绝驳运时漏入舱底。

5.3.2曲柄箱、齿轮箱、油底壳等更换下来的废油,应收集入污油舱柜,不得放至舱底。

5.3.3燃油、滑油分油机排渣柜中的油渣,应及时排入污油舱(柜),不得倒入机舱舱底。

5.3.4清洗零部件使用过的污油,应集中倒入污油舱(柜),不得倒入机舱舱底。

5.3.5燃油、润滑油等集油柜出现高液位时,应及时驳空,以防溢入机舱舱底。

5.3.6油柜及其它设备的集油盘(槽)通至各集油柜的管路要保持畅通,有缺损部位要及时修复。

5.3.7严禁将洗涤剂倒入机舱舱底。

5.4污油水舱(柜)管理5.4.1机舱人员应详细了解污油水舱(柜)的容量及测量孔、透气孔、标准排放接头的位置。

5.4.2驳运污油水舱(柜)的污油水时,应坚守岗位,勤测量,以防发生溢漏。

5.4.3抵港前,三管轮应将本船的污油水舱(柜)的污油水存量报告轮机长,轮机长根据需要及时向污油水接收单位申请,处理船上的污油水。

5.5申请接收处理污油、污水程序5.5.1轮机长应通过船长向船舶所在港口的油污水接收单位申请,由海事局认可的油污水接收单位到船接收。

5.5.2接收作业完毕,应向接收单位索取具有接收时间、地点、数量的单据,轮机长依此向海事局申请签发《船舶残油接收处理证明》。

并将此证明附于《油类记录簿》上存档。

5.5.3污油、污水接收的注意事项:当机舱污水超过船上的储存能力时,应向船舶所在港油污水接收单位申请接收;当接收车船的输油管连接好本船标准排放接头时,应检查、紧牢另一舷的接头盲板;堵好甲板出水孔,备好处理漏油的应急工具、用品;指派专人进行操作排放;加强与接收方密切联系,确认泵的起动、停止信号和压力、排量等;加强输送管路的检查,严守当值岗位,防止发生冒油;接收作业结束时,在确认输送管内无残油后方可将其拆除。

5.6机舱油污垃圾的处理机舱产生的油污垃圾应集中装入专用塑料袋或垃圾桶,放置在遮阳通风良好的场所,并经常检查,防止发热自燃。

禁止将油污垃圾倾倒入海。

抵港时申请海事局接收处理,油污垃圾处理情况应及时记入《垃圾记录簿》。

6加装燃、润油防污染管理6.1总则6.1.1船舶加装燃润油工作的总负责人是轮机长,任何加油的文件、单据等应交轮机长签署,并予以确认。

6.1.2做好加装燃润油全过程管理,全过程是指:油船(驳)到达至离开本船或本船靠上至离开加油码头。

在此期间各部门应将加装燃油、涧滑油作为全船工作,通力合作,加强值班责任心,防止发生油污染事故。

6.1.3原则上加油工作须在白天完成,若必须在夜晚加油时,必须增加值班人员和准备充足的照明设备。

6.1.4靠码头加油时,值班水手应经常巡视及调整系泊缆绳,在潮水涨落幅度大港口更要加强上述工作。

6.2受油前的准备6.2.1主管加油的轮机员要制订《加油计划》在制定时,应预先计算好所加油舱的存油量。

安排好加油舱柜的加油数量及加装的先后顺序,并留有合适的空档。

6.2.2?主管轮机员应会同大副商定装油舱序及加装量。

?6.2.3?加油前应备好应急工具和应急物品。

?6.2.4?配备足够的加油人员,使他们熟悉加油系统的溢油管、空气管、溢油柜、测深管(测深指示器)的位置和加油计划的详细过程。

?6.2.5?堵好甲板出水孔、开启受油舱透气孔、堵好集油槽放残孔。

油舱透气管下无集油容器的,应放置集油器具。

?6.2.6?检查供油管另一舷接头盲板及与之有关的接头盲板,密封要好;有关的加油阀开关要良好;确认供、受油管接头已装好,接头下方应放置油桶。

?6.2.7?供受油双方确认加油的品种、数量、速度和联系方式。

?6.2.8?开启受油舱进油阀,同时检查其它油舱进油阀应在关闭位置。

?6.2.9?按供油方制订的供、受作业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作业。

受油时通知驾驶员在本船悬挂“B”字旗,夜晚亮红灯。

?6.3受油中注意下列事项:?6.3.1初始供油速度不应过快,防止油流首先封住测量管而引起冒油;?6.3.2确认供油是否已进入指定的装油舱;?6.3.3勤测量油位,加油速度不应过急,与供油方及时联系调整;?6.3.4保持船舶不发生横倾,当已受油舱装入2/3舱容时,应正确调整下一受油舱的进油阀,以防舱满溢出。

当最后受油舱装入3/4舱容时,应要求供油方降低供油速度,需停泵时要及早通知供油方;?6.3.5一旦发生溢油事故,应立即执行《应急反应程序》,按溢油应变部署表中的职责分工采取措施,迅速控制溢油扩散,回收清除溢油。

?6.4加油结束时注意下列事项:?6.4.1确认供油管已扫净残油,关闭加油总管截止阀,打开验油阀无残油滴漏时,方能拆除加油管;?6.4.2关闭、封好所有阀门、盲板;?6.4.3滴落甲板上的污油,及时消除干净;?6.4.4集油槽落入残油时,在清除干净后方能将下部放残孔打开;?6.4.5加装燃、润油完毕,应将加装的时间、地点、数量等情况详细记入《油类记录簿》、《轮机日志》、《燃润油加装纪录》;?6.4.6通知当班驾驶员加油结束。

?7船舶垃圾防污染管理?7.1船舶垃圾管理7.1.1?船舶按《73/78防污染公约》附则V及其修正案的要求配备《船舶垃圾记录簿》、《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垃圾公告牌》。

?7.1.2船舶垃圾的存放与管理应严格按《73/78防污染公约》附则V及其修正案的要求进行。

7.1.3船舶垃圾严禁排入海中,应在船舶靠岸时送岸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7.1.4《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应按照IMO的指南制定,并由船舶指定专人执行,计划中应包括垃圾收集、储存和处理的书面程序以及船上设备使用程序。

7.2《垃圾记录簿》船舶《垃圾记录簿》应按要求认真记录、签字。

8污染事故对污染事故,应执行《事故处理规定须知》。

9相关记录《油类记录簿》《垃圾记录簿》《垃圾管理计划》《轮机日志》《燃润油加装纪录》《船上油污应急计划》《船舶残油接收处理证明》《加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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