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开州区教育委员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规范(试行)

2011-7-20发布2011-8-1实施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发布

前言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特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技术规范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建管处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重庆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起草。

本技术规范于2011年7月20日批准。

本技术规范自2011年8月1日起试行。

本技术规范为试行版,适用于我市重点建设项目,其余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并可依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参考《各类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要点》予以适当调整。

请将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反馈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以便健全

完善本技术规范。

本技术规范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解释。

目录

1、总则 (6)

2、术语 (9)

2.1环境监理机构 (9)

2.2环境监理工程师 (9)

2.3总环境监理工程师 (10)

2.4总环境监理工程师代表 (10)

2.5专业环境监理工程师 (10)

2.6环境监理员 (11)

2.7环境监理方案 (11)

2.8环境监理实施细则 (11)

2.9工地例会 (11)

2.10工程变更 (12)

2.11工程环境保护计量 (12)

2.12旁站 (12)

2.13巡视 (12)

2.14平行检验 (12)

2.16费用索赔 (13)

2.17临时延期建议 (13)

2.18延期建议 (13)

3、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的依据 (14)

3.1 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 (14)

3.2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 (14)

3.3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14)

3.4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 (15)

3.5 项目的环保设计文件 (15)

3.6 工程环境监理合同及工程承包合同 (15)

4、项目环境监理机构及其设施 (16)

4.1 项目环境监理机构 (16)

4.2 环境监理人员的职责 (17)

4.3 环境监理设施 (19)

5、环境监理方案及环境监理实施细则 (21)

5.1 环境监理方案 (21)

5.2 环境监理实施细则 (22)

6、施工阶段的环境监理工作 (24)

6.1 制定环境监理工作程序的一般规定 (24)

6.2 施工准备阶段的环境监理工作 (24)

6.3 工地例会 (26)

6.4 工程目标控制工作 (27)

6.5工程环境保护造价控制工作 (29)

6.6工程进度控制工作 (31)

6.7 环境保护验收 (32)

6.8环境质量保修期的环境监理工作 (33)

7、施工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34)

7.1 工程暂停及复工 (34)

7.2 工程变更的管理 (35)

7.3 费用索赔的处理 (37)

7.4 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的处理 (39)

7.5 合同争议的调解 (40)

7.6 合同的解除 (41)

8、施工阶段环境监理资料的管理 (43)

8.1 环境监理资料 (43)

8.2 环境监理月报 (44)

8.3 环境监理工作总结 (45)

9、环保设备采购环境监理与环保设备监造 (47)

9.1 环保设备采购环境监理 (47)

9.2 环保设备监造 (48)

9.3 环保设备采购环境监理与环保设备监造的环境监理资料 (51)

10、附则 (54)

附件一(参考性附件)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方案编制技术大纲 (55)

附件二(参考性附件)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方案实施细则 (65)

附件三(参考性附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监理报告编制技术大纲 70 附件四(参考性附件)各类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要点 (74)

附表: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的基本表式 (94)

1 总则

1.1为指导我市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加强和提高环境监理管理水平,促进全市环境监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1.2本标准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3号)、《关于在重点建设项目中开展工程环境监理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2]141号)、《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编制。

1.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活动的环境监理单位,从事环境监理工作应当遵守本标准。

1.4 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理除执行本标准外,同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环保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及本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

1.5 重庆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指导、监督全市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

1.6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评批复、工程环保设计文件等环保文件,针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环境保护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环境监理主要包括建设期环境保护监理、生态保护措施监理、

环保设施监理:

(1)建设期环境保护监理是监督检查项目建设过程中落实环保措施,防止各种污染因子污染环境的情况;

(2)生态保护措施监理是监督检查项目建设过程中自然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水土保持措施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的保护等措施落实情况;

(3)环保设施监理是监督检查项目建设过程中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环境风险防范设施、监测监控设施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的要求建设情况。

1.7 环境监理工作的依据主要是建设项目委托环境监理合同和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批复和工程环保设计文件,因此实施建设项目环境程环境监理前,环境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合法的书面委托环境监理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建设单位是工程环境保护的主体之一,应全面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对工程建设的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

环境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批复和工程环保设计文件,对施工过程中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以及建设项目配套的环保工程进行监督管理,以确保各项环保措施满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要求;

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合同规定的环保条款,按照与建设单位签定的承包合同的规定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