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资金管理责任制度范本
公司资金管理责任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有效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管理原则公司资金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安全、高效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支持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
第三条管理责任1. 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负责,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行使监督权。
2. 公司财务部门是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资金的筹集、使用、监督和控制。
3. 公司各级部门和全体员工应依法合规使用资金,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资金筹集1. 公司通过发行证券及衍生品种等方式筹集资金,应确保募集资金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投向。
2. 公司应合理预测资金需求,制定资金筹集计划,确保资金筹集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资金存储1.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也应存放于专项账户管理。
2.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资金用于特定项目。
第六条资金使用1. 公司应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资金,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2. 公司进行投资需遵守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确保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
3. 公司可以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但需满足一定条件。
4. 公司可以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5. 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被关联人占用或挪用。
第七条资金监管1. 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被关联人占用或挪用。
2. 公司应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3. 公司应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八条责任追究1.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滥用职权、侵占公司资金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688501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01 证券简称:青达环保公告编号:2021-004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达环保”)于2021年8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6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5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67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5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191,9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49,835,639.3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0,356,260.68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容诚验字(2021)第361Z0061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各位董事: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XX” )分别于2021年11月1日、2021年1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2年X 月X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同意公司在原审批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额度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5, 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即合计使用不超过XX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的现金管理额度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03号)同意注册,XX于2021年10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4, 446. 6667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 00元,发行价格xx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3, 757, 336.36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47, 901, 450.6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5, 855, 885. 72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XX月X日到位,xx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XX字[2021]4084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存放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监管指引第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监管指引第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为了加强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监管,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明确监管要求如下:一、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上市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
四、上市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和使用,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五、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
上市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的,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六、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海容冷链: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187 证券简称:海容冷链公告编号:2020-069 债券代码:113590 债券简称:海容转债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重要内容提示:●委托理财受托方:交通银行青岛分行●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委托理财投资产品: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180天(黄金挂钩看涨)●委托理财期限:180天●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2020年8月5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委托理财概述(一)委托理财的目的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注释1:产品挂钩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合约收盘价,行权价为313元/克。
若黄金观察日黄金定盘价大于等于行权价,则整个存续期客户获得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为高档收益率2.77%;若黄金观察日黄金定盘价小于行权价,则整个存续期客户获得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为低档收益率1.80%。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情况,针对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2、公司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1、产品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180天(黄金挂钩看涨)2、产品代码:26992044843、产品类型:银行理财产品4、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5、理财金额:5,000万元6、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1.80%/2.77%7、产品起息日:2020年9月2日8、产品到期日:2021年3月1日9、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公司本次购买的“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180天(黄金挂钩看涨)”为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由交通银行统一运作管理,本产品拟投资于银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主办券商:XXXXX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及募集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第五条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
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亦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募集资金存储第六条公司应在依法具有资质的商业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收付。
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七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三章募集资金使用第八条募集资金应当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用途使用,且按照公司有关内控制度及本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
第九条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第十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以下情形,公司应当对该投资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情况重新进行评估,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央企闲置资金管理办法
央企闲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鉴于公司业务发展的季节性特点,会阶段性出现较大数量的短期闲置资金。
为了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以下简称“闲置资金”,含公司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并保证运用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活动的安全性和合法性,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制度,参照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4号——证券投资》、2013年2月颁布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规定,修订本办法。
第二章一般原则第二条闲置资金的运作应当坚持下列一般原则:(一)合法性:闲置资金的运作应保证合规性,应严格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进行。
公司在资本市场募集的资金及银行信贷资金,不能用于短期投资。
(二)审慎性:对闲置资金的运作实行统筹计划,不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资金使用;(三)安全性:闲置资金的运作应当贯彻安全性的原则,禁止投资高风险项目,禁止炒卖股票;(四)流动性:闲置资金的运作投向应当是高流动性项目,禁止进行长期投资或其他难以及时变现的项目;(五)效益性:闲置资金的运作应当坚持效益性的原则,以实现闲置资金运作效益最大化;第三条闲置资金的具体运作实施,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进行归口管理。
第三章投资品种和期限第四条闲置资金可用于下列投资品种:(一)国债;(二)中央银行票据;(三)产品主体评级或担保单位评级在2A及2A以上的金融机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所发行的银行理财、信托产品、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保本收益类投资产品。
第五条闲置资金在单一投资对象上的运作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第四章运作机构第六条公司成立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闲置资金的日常投资管理,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任组长,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投资部等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第七条闲置资金投资的决策与管理过程中,根据需要可安排专业机构作为顾问单位进行协助。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为了加强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监管,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明确监管要求如下:一、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上市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
四、上市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和使用,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五、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
上市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的,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六、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委托理财违规案例汇总
委托理财违规案例汇总一、违规案例简介(一)购买非保本理财-BTL2017年12月6日,BTL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如下:你公司2016年度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与你公司披露情况不符。
黑龙江监管局下发了对其《关于对BTL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7]13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二)未累计计算-SKGF2016年9月20日,上海SKGF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告称,2015年3月,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委托理财的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但公司未及时进行披露,直至2016年1月才对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三)超出审批额度-DZKY2018年4月20日,DZKJ公告称,DZKJ于2017年8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18年4月18日,DZKJ披露的《广东DZKJ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情况事后确认的公告》显示,公司分别于2017年10月18日、2017年11月28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1,700万元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即时到账的保本保证收益型和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超出董事会审议额度1700万元。
DZKJ解释称,前述问题系公司相关人员操作错误导致,2018年4月16日,公司已将超额的1,700万元理财产品全部赎回,相关款项已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DZKJ被深交所出具监管函。
(四)募集资金理财收益未及时存入专户-YYT2017年1月24日,YYT公告称,2015年6月5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但在其中一笔理财产品到期后,公司未及时将相关理财收益归入募集资金账户存管。
监管指引第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为了加强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监管,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明确监管要求如下:一、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二、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上市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三、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四、上市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和使用,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五、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上市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的,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六、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投资计划等;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三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四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八、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九、上市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下称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的,应当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应当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上市公司应当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并披露;十、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置换事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十一、上市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披露;年度审计时,上市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上市公司应当解释具体原因;当期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的,上市公司应当披露本报告期的收益情况以及期末的投资份额、签约方、产品名称、期限等信息;十二、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是否存在差异;经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上市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并承担必要的费用;十三、保荐机构应当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保荐职责,做好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应当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十四、本监管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同时废止;。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鉴于公司目前存在大量闲置资金,且资金利用率较低,为了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现提出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目的
公司存在大量闲置资金,而且这些资金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利用,因此我们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来提高这些资金的利用效率,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浪费,同时还可以增加公司的盈利水平。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式
1. 利用信托产品进行现金管理
通过购买一些信托产品,可以将资金用于短期投资,获取较高的收益率,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
2. 利用货币基金进行现金管理
购买一些货币基金,可以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获取一定的收益率,同时也能够实现快速的流动性,方便进行现金管理。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好处
1. 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盈利水平。
2. 避免资金的浪费,节省资金成本。
3. 保证资金的安全性,降低风险。
4. 增加公司的现金流量,提高公司的财务实力。
综上所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一项非常有必要的措施,可以有效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盈利水平,同时也能够保证资金的安全性,降低风险。
建议公司尽快落实这一议案,并
制定出具体的执行方案,以实现公司的长期发展目标。
300657弘信电子: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公告编号:2021-090债券代码:123068 债券简称:弘信转债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额度不超过2.2亿元投资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国债逆回购投资及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额度不超过1亿元投资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国债逆回购投资及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其中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额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均可使用。
上述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5)。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公司在2020年11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2020年12月2日召开的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公司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额度不超过3亿元投资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国债逆回购及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
增加后合计使用不超过5.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国债逆回购投资及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
本次增加的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额度,公司及向公司申请募集资金借款的控股子公司荆门弘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弘毅”)和江西弘信柔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弘信”)均可使用,增加后的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
股份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XX股份公司现金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金管理业务,提高现金管理收益,防范现金管理决策及执行中的风险,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以及《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现金管理是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增加投资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原则,对闲置资金(含闲置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通过投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在内的金融机构对外发行的安全性高、流通性好且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受让可转让大额存单、低风险理财产品或收益凭证等),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条公司使用闲置资金从事现金管理交易的原则为:(一)现金管理产品交易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其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二)现金管理产品交易的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产品。
(三)公司进行现金管理产品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四)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现金管理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现金管理产品交易。
(五)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须遵循《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XX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四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履行,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须经公司财务部统一报批,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任何现金管理活动。
第六条公司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现金管理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现金管理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现金管理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授权董事长审批。
青岛港在货币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社会经济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面临着更多的机遇和挑战。
由于中小企业数量的不断增多,企业的经济问题逐渐引起社会的关注,尤其是中小企业货币资金的管理方面的问题,预算制度不完善、缺乏内部控制、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等问题不利于中小企业经济的发展。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从建立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人员素质等方面入手提高企业的货币资金管理能力。
我国中小企业经济的发展已进入了新的阶段,如何加强中小企业货币资金的管理至关重要。
因此,本文将从货币资金管理的相关概念展开,主要讨论中小工业企业在货币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些建议。
论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全面分析了青岛港公司的资金管理问题,并创造性地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论文的不足之处在于,笔者理论功底不深,对一些问题的分析不够透彻,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
【关键词】:中小企业,货币资金管理,问题,对策Abstract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 social and economic environment happened great changes,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 faced with more opportunities and challenges. As the number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SMEs) continues to increase, the in economic development plays a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role, but also exposed the problems, especially the management of monetary funds in the accounting, budget system is not perfect, lack of internal control, efficiency in the use of funds is not high is not conducive to the development of the economy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in the. For these problems we can take corresponding measures, from the establishment of monetary fund internal control system, improve efficiency in the use of funds, improve the quality of personnel and so on of improve enterprise goods Capital management capacity of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in China has entered a new stage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how to strengthen the management of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monetary fund is essential.Therefore this paper will start from the concept of the management of monetary capital, on small and medium ente rprises in the presence ofmonetary fund management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to solve these problems.The innovation of the paper is: comprehensively analyzed the capital management issues of Qindaogang company, and creatively put forward some related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to solve these problems. The inadequacies of the paper are that the analysis of some problems is not deep enough, and need to further strengthen the learning.【Key words】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The monetary fund management,The problem,Countermeasures目录摘要 (I)Abstrct (II)一、绪论 (1)(一)研究背景 (1)(二)研究意义 (1)(三)研究方法 (1)1.文献资料法 (1)2.案例分析法 (2)(四)研究现状 (2)1.国外研究现状 (2)2.国内研究现状 (2)二、基础理论分析(一)中小企业界定及货币资金管理概述 (2)1.中小企业的概念 (2)2.货币资金管理的概念 (3)(二)货币资金管理的必要性 (3)(三)企业货币资金管理的目标 (3)三、青岛港公司货币资金管理现状及问题 (4)(一)青岛港公司基本情况分析 (4)(二)青岛港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5)1.企业资金预算管理制度不成熟 (5)2.企业资金风险控制管理不完善 (6)3.企业资金使用效率不高 (6)4.企业的资金盈利能力有待提高 (7)四、青岛港公司加强货币资金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7)(一)建立货币资金的预算制度 (7)(二)保证资金及时回收 (8)(三)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 (8)(四)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 (9)参考文献 (9)致谢 (10)一、绪论(一)研究背景货币资金资金是企业运转的“轴承”,货币资金管理则是企业“轴承”运转的动力。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安全、有效的原则,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等文件中承诺的投资计划使用,不得随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二、募集资金的存储(一)公司应当选择一家信誉良好、资金雄厚的商业银行作为募集资金的存储银行,并设立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集中存储。
(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三)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公司应当定期对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核对和检查,确保账户资金的安全和完整。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一)公司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等文件中承诺的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涉及重大投资项目的,应当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进行披露。
(三)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决策程序、审批权限、风险控制措施等。
(四)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按照项目进度合理安排资金使用,避免资金闲置或者浪费。
(五)对于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公司可以进行现金管理,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四、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一)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应当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进行披露。
(二)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
(三)公司应当对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原因、新的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等进行充分的论证,并向投资者详细说明变更的情况和原因。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境外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境外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11.30•【字号】青国资委[2006]164号•【施行日期】2006.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境外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国资委〔2006〕164号)各资产经营公司、企业集团,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为规范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管理,维护我市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青岛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国资委制定了《青岛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境外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青岛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境外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管理,维护我市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青岛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境外国有资产,是指我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称境内投资者)向境外及港、澳、台地区投资设立的各类企业(以下简称境外企业)中属国有的各项资产:(一)境内投资者向境外投资设立独资、合资、合作企业或购买股票(或股权)等以及境外企业在境外再出资形成的资本及其权益;(二)在境外以个人名义持有的国有股权及物业产权等;(三)境外企业中国有无形资产;(四)境外企业依法接受的赠予、赞助和经依法判决、裁决而取得的国有资产;(五)境外其他国有资产。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一、总则(一)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一)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2、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3、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定金额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4、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5、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6、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违约责任。
公司应当在上述协议签订后及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
(三)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应当由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公司、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共同签署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应当视为共同一方。
(四)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公告。
有关使用部份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报告书
有关使用部份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报告书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财务管理,其中现金管理是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现金是企业运营的基础,因此合理的管理现金可以提高企业的效率,促进企业的发展。
在现金的管理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本文旨在探讨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可行性及其可能带来的影响,为企业实施现金管理提供参考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可行性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可行的。
首先,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可以缓解企业的现金流紧张。
企业通常会遇到偶然的现金紧张,这时候使用暂时闲置的资金可以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
其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为企业创造收益,从而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获得合理的投资收益,进而提高企业的资金收入。
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能带来的影响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能带来正面和负面影响。
正面影响是,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使企业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有效地利用暂时闲置的资金;负面影响是,使用暂时闲置的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风险,如果管理不当,可能会导致企业蒙受损失。
三、企业实施现金管理应遵循原则要有效地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企业应遵循以下原则:1、企业应选择长期资金回报率较高的投资项目,来有效地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2、企业应控制风险,不应过于投资超过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3、企业应加强资金的投资、管理和结算,以确保投资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可行的,但应遵循原则,以确保管理效果。
旨在为企业实施现金管理提供参考,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筹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筹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4.01.17
•【文号】银监复[2014]46号
•【施行日期】2014.01.1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公司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筹
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批复
(银监复[2014]46号)
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申请筹建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青港财字〔2014〕8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6年第8号)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07年第13号)有关规定,批准你公司筹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二、你公司须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
筹建期间应落实拟设财务公司的资本金、人员、营业场所等事项,并完成公司章程、拟办业务的规章制度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订工作。
三、筹建期间接受青岛银监局的监督指导,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如未能按期完成筹建,你公司应在筹建期限届满1个月前向银监会提交延期申请。
四、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向青岛银监局提交开业申请材料,由青岛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2014年1月17日。
案例三 青岛港集团货币资金管理
案例三青岛港集团的货币资金管理引言货币资金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等一系列经济活动中最基本的要素,资金管理贯穿于企业整个生产经营的始末,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资金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集中表现。
只有抓住资金管理这个中心,采取行之有效的管理,疏通资金流转环节,才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1.公司背景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是国有特大型港口企业,它地处山东半岛胶州湾畔,有青岛老港区、黄岛油港区、前湾新港区三大部分构成。
有115年历史的青岛港,与1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450多个港口通航往来,拥有15个码头、逾70个泊位,主要从事钢材、粮食、氧化铝、集装箱、化肥、成品油、硫磺、铝矾土、铝锭、纸浆、冻货、纯碱、焦碳、水泥、沥青、大件设备等货物的装卸服务和国际客运服务。
集团现有员工23000多人,资产总值150多亿元。
2007年港口吞吐量超过2.6亿吨,居世界港口前十位,外贸吞吐量多年保持全国沿海港口第二位;集装箱吞吐量超过900万标准箱,实现全年收入达82亿元,净利润超过13亿元人民币,去年上缴国家各种税费16.9亿元,其中地税多年保持青岛市第一位。
07年上半年,集团发展势头强劲,资产结构进一步优化,资产质量稳步提升。
青岛港集团与日照港强强联合,合资成立的集装箱码头公司,运营不到半年,集装箱吞吐量已增长近十倍;另外,实现了与迪拜环球集团的合资合作,使青岛港在前湾港区共拥有集装箱码头岸线达6000多米。
2. 资金集中管理制度在货币资金管理方面,青岛港集团制定了资金集中管理制度。
集团通过采用内部银行、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形式对集团资金实行集中管理。
青岛港集团信息中心自行开发的资金管理系统就具有资金结算、银行贷款、成员企业内部贷款、定期存款、利息管理、担保管理、票据贴现、账务处理等多种功能,打造以青岛、黄岛两个结算中心为中心的网上银行系统,并逐步探索与客户的B2B结算模式,直接在网上实现与客户的对帐和结算。
3.资金预算管理2007年12月,青岛市国资委对市管企业下达了全面预算的管理指引,对全面预算管理组织和制度保障、预算管理环境评估和重点确定、全面预算编制的原则和内容等各个方面做出了规定,青岛港集团严格执行了《省管企业全面预算管理指引》要求,对全面预算工作进行了有效的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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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98 股票简称:青岛港公告编号:临2019-059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投资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019年12月20日至2019年12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通讯表决书面议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根据公司2020年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募集资金尚不能完全投入使用。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拟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39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4,376,000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4.6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94,673,36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8,929,768元。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9)第002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截至2019年11月底,公司募投项目已累计投入人民币74,085.77万元,剩余人民币124,969.43万元(含利息收入)。
2020年募投项目预计投入约人民币37,641万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投资额度
根据2020年募投项目预测投入进度,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单日最高余额为人民币120,000万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及期限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五)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2020年1月30日至2020年12月31日。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集至募集资金账户。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事项由公司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相关部门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银行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银行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相关财务数据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产品,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能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人民币1,089,613.87万元,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不超过11.02%。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就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将在未来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实际发生并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标准后,在公告中披露具体的会计处理方式。
四、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购买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因市场波动而影响收益。
五、审议程序
2019年12月20日至2019年12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以通讯表决书面议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另外,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产品,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作出决议,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同意公司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此事项出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认为:“青岛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青岛港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青岛港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
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八、备查文件
1、《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