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律师实务》课程第一讲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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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律讲座》课件

《涉外法律讲座》课件
双重适用法律的特殊案例,包括仲裁管辖、司法管 辖等。
涉外法风险和应对措施
分析企业在涉外活动中会面对的种种风险,包括政 治和司法风险,和应对措施。
涉外法律的咨询和规划
如何咨询和规划企业在涉外活动中的法律合规问题, 避免法律风险。
总结与展望
涉外法律的现状和趋势
全球化持续发展,逐渐改变 了涉外法律的发展方向,未 来将出现哪些新的发展趋势。
涉外法律知识的学习和 应用建议
如何学习和应用涉外法律知 识,让其真正为企业的国际 化战略服务。
涉外法律职业发展和前 景展望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涉 外法律领域的人才需求将会 越来越大,职业发展前景广 阔。
从古代国家之间的条约到现代多边协定,涉外法律 在历史长河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涉外法律主体
国家与国际组织
国家国际交往活动以及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参 与国际事务时的法律地位与规定。
外国政府和外国公民
外国公民在本国境内的权利与义务以及与本国政 府、公民之间的相关法律关系。
国家和地方政府
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在涉外法律中的作用与职责, 涉及贸易、投资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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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事故和国际海事争端
各种与海上事故和争端相关的法律知识,
包括救援合同、船舶遇险事件等。
涉外知识产权争端及 到专利、商标、著作权、保护等。
涉外法律制度
国际法和国内法关系
国际法和国内法之间复杂的关系,包括国际条约在 内的法律适用问题。
涉外法律的适用法律和司法管辖
《涉外法律讲座》PPT课 件
今天,我们将带您领略涉外法律的奥妙。在这个多元化、全球化的时代,掌 握涉外法律知识至关重要。我们的讲座将帮助您理解这些法律常识,避免不 必要的法律风险。

《涉外法律讲座》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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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商务部又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调查,结 果显示,2006年我国有15.22%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 性贸易措施不同程度的影响;遭受直接损失金额达758亿 美元,同比增加9.7%;企业为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 所增加的生产成本262亿美元,同比增加2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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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结果有四个特点:
美国实行这一标准后,我国彩电行业基本不掌握这些 专利。加上所有的中国彩电企业都不是ATSC的成员,能 够与美国专利持有人互换、抵消的专利相当有限。中国彩 电企业目前在数字电视技术上获得的专利至少有70%的专 利都是与外观、工业设计联系在一起的,而ATSC标准中 的专利都是与调制解调、信号编译、数字接口有关的,两 方面的专利比较起来,并不具备太大的可抵消性。
——国际技术贸易,包括专利、专有技术、商业秘密、 外观设计、商标、版权及相关权等知识产权的转让或许可 使用交易。
——在传统的货物易货交易等有形贸易的基础上,发 展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如安全、卫生、食品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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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跨国公司利用专利技术优势对我国产品 出口制造障碍。
2001年的6C诉我国DVD案,导致国内一些大型企业 转产,小企业退出生产行列。
05年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是13万件,其中一半来自外 国的跨国公司,日本企业占了大多数。 另外一半发明专 利来自国内。有40%左右是个人申请,其余60%即4万件 左右是学校、科研、企业申请。这4万件里又有一半左右 来自三资企业。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的只有2万件左右。 这2万件也就是国外大的高科技公司一年的申请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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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申请的专利以发明专利为主,申请的含金量高
发明专利的含金量是最高的。日本企业的申请以发明 专利申请为主。其中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2004发明专利 申请为2423件,占其所有专利申请量的86.14%。其他日 本企业的申请比例也均超过50%。而我们国内的企业申请 专利类型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为主(正好截然相反)。 这个现象值得我们企业的深思。

律师涉外业务培训制度范本

律师涉外业务培训制度范本

律师涉外业务培训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律师涉外业务水平,适应我国对外开放和国际交往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涉外业务,是指律师在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时,涉及外国法律、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法律问题的业务。

第三条律师涉外业务培训的目标是:使律师掌握涉外法律基础知识,熟悉国际惯例和外国法律,提高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能力。

第四条律师涉外业务培训对象: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以及有意从事涉外业务的律师实习生和律师助理。

第五条律师涉外业务培训内容:(一)涉外法律基础知识,包括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二)外国法律,包括主要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法律适用、司法实践等;(三)国际惯例,包括国际贸易惯例、投资惯例、仲裁惯例等;(四)涉外法律实务,包括涉外合同、知识产权、国际贸易、跨境投资、国际诉讼和仲裁等。

第六条律师涉外业务培训方式:(一)面授课程,包括专题讲座、案例分析、模拟实务操作等;(二)网络课程,包括在线讲座、视频教学、远程辅导等;(三)实践锻炼,包括实习、实训、参与涉外案件处理等;(四)学术交流,包括境内外研讨会、论坛、考察交流等。

第七条律师涉外业务培训周期:每两年为一个培训周期,律师需在周期内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

二、培训组织与管理第八条律师协会、司法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应当共同组织律师涉外业务培训,建立协作机制,共享培训资源。

第九条律师协会设立涉外业务培训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考核培训成果等。

第十条律师协会聘请具有丰富涉外业务经验的律师、法官、检察官、法学教授等担任培训讲师,建立专业化的培训师资队伍。

第十一条律师协会定期发布涉外业务培训课程目录,供律师自主选择学习。

第十二条律师协会对完成培训的律师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发放涉外业务培训证书。

三、培训保障与激励第十三条律师协会、司法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应当为律师涉外业务培训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实务问题解答(一)

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实务问题解答(一)

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实务问题解答(一)颁布方: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按语:为了加强对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指导,统一执法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写了《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实务问题解答(一)》,供各级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参考。

现将该问题解答予以公布。

各地在执行中遇有问题或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与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联系。

第一部分涉外商事程序部分一、管辖1、如何理解“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4条规定,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理解“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应当综合考察当事人住所地、登记地、主要营业地或营业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等诸多因素。

2、当事人的协议管辖违反我国法律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如何处理?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4条的规定,选择我国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如果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院不符合我国法律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我国法律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办理。

有关案件已经由有关人民法院受理的,受理案件的法院应当按照级别管辖的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3、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已经在外国法院起诉后,又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如何办理?答:对于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涉外商事案件,一方当事人已经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我国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

4、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已经在外国法院起诉,在该外国法院做出判决后又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如何办理?答: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已经在外国法院起诉,在该外国法院做出终局判决后又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办理。

如果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该外国法院判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8条的规定处理;在当事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该外国法院判决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根据《涉外法律适用法解释(一)》修订勘正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根据《涉外法律适用法解释(一)》修订勘正

3,M
根据国际法有关规则和我国有关法律ꎬ 当发生我国缔结且未作保留的条约条款与我国相关
国内法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时ꎬ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2007 / 1 / 32) 〔 1 〕
A 如条约属于民事范围ꎬ 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何者优先适用
B 如条约属于民事范围ꎬ 则优先适用条约的规定ꎬ 知识产权领域例外
系法律适用法第 4 条规定的强制性规定: ( 劳食反外环)

正文第 133 页 “ ( 三) 2 ” 修改法条条数
2 最高人民法院 « 涉外法律适用法解释 ( 一) » 第 9 条规定: “ 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
涉外民事关系的连结点ꎬ 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ꎬ 人民法院
应认定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ꎮ”
正文第 137 页 “ [ 重点法条] ” 修改法条条数
[ 重点法条]
« 涉外法律适用法解释 ( 一) »
第 4 条 [ 意思自治的法定性]

适用中国法律ꎬ 不能 驳回 当
解释 (一) » 也作出了详细规定ꎮ 其第 15 条第 1 款规定: “ 人民法
正文第 132 页 “2 (2) ” 修改法条条数
(2) 最高人民法院 « 涉外法律适用法解释 ( 一) » 第 8 条规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ꎬ
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 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 无需通过冲突规范指
引而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 行政法Hale Waihona Puke 的规定ꎬ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涉外民事关
久居意愿的居住地为住所ꎮ 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的
住所为住所ꎮ 自然人的经常居住地为其惯常居所ꎮ ( 惯常居所地从口语化理解ꎬ 等同于经

涉外法治前沿问题研究读书笔记

涉外法治前沿问题研究读书笔记

《涉外法治前沿问题研究》读书笔记一、关于涉外法治的基本概念及重要性部分学习心得:理解涉外法治的重要性,掌握涉外法治的基本内涵和特征在阅读《涉外法治前沿问题研究》时,我对涉外法治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性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学习。

在这一过程中,我对涉外法治有了更深的理解,并对其重要性有了更为明确的认知。

涉外法治的基本概念涉及到与国际法律事务相关的法律活动和实践。

它涉及国内法律和国际法律的交融,涵盖了国际法律环境下的各种问题与纠纷处理。

在这个过程中,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与制度、司法实践与原则都必须面对国际化的发展趋势,考虑到国际化的各种要素,保证在国际事务中的合规性和权益保护。

从基本的层面理解,涉外法治是保证对外经济活动正常有序开展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制度框架。

它不仅保障了企业利益、公民权益,也维护了一个国家的国际形象和声誉。

掌握涉外法治的基本内涵和特征至关重要,涉外法治的内涵包括了国际法和国内法的交融使用、对国际法律规范的理解和应用以及对本国法律的涉外适用性等方面的内容。

特别是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涉外的经济交往和合作日益频繁,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具备足够的涉外法治知识和能力,能够妥善处理各种涉外法律问题。

涉外法治的特征也体现了其独特性和重要性,它涉及到跨国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法律适用的多样性以及国际法律规范的不确定性等特点。

这些特征使得我们在面对涉外法律问题时,需要更加注重法律的适用性和灵活性,以及结合具体情况作出恰当的法律判断和决策。

理解涉外法治的重要性也是不可忽视的,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发展,涉外经济交往已经成为国家间交往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这种背景下,涉外法治不仅关系到国家之间的公平贸易和互惠互利合作,更是保障本国企业海外利益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保障。

对于个人而言,了解涉外法治也能够帮助我们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因缺乏相关知识和经验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掌握涉外法治的基本概念和特征对于适应全球化趋势、维护国家利益和个人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涉外律师条件(3篇)

涉外律师条件(3篇)

第1篇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国际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涉外法律事务的需求也不断增加。

涉外律师作为连接国内外法律事务的桥梁,其专业素养、语言能力、实践经验等方面都要求较高。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涉外律师的条件。

一、专业素养1. 法律知识:涉外律师应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熟悉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国际法律规范。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民商法、刑法、行政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等。

2. 法律实务经验:具备一定的法律实务经验,能够熟练处理各类法律事务,如合同审查、纠纷调解、诉讼代理等。

3. 跨境法律知识:了解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司法实践以及国际惯例,具备较强的法律比较分析能力。

4. 国际贸易知识:熟悉国际贸易规则、惯例以及相关政策,能够为国际贸易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二、语言能力1. 外语水平:具备流利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能够熟练运用英语进行法律文书撰写、沟通谈判等工作。

2. 第二外语能力:根据实际需求,具备一定水平的第二外语能力,如西班牙语、法语、德语等,以便更好地服务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客户。

3. 法律英语:掌握法律英语的词汇、语法和表达方式,能够准确翻译法律文件、合同等。

三、沟通能力1. 沟通技巧: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能够与客户、法官、律师同行等进行有效沟通。

2. 情绪管理:具备良好的情绪管理能力,能够应对各种压力和挑战。

3. 团队协作:具备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能够与同事共同完成项目。

四、实践经验1. 实习经验:具备在律师事务所、法院等法律机构实习的经历,了解法律实务操作流程。

2. 项目经验:参与过各类涉外法律项目,如国际贸易、投资、并购等,具备实际操作能力。

3. 培训经验:参加过相关法律培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实际操作能力。

五、职业操守1. 诚信: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为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2. 独立性:独立思考,客观公正地处理法律事务。

3. 私密性:严格保守客户隐私,不泄露客户信息。

4. 社会责任感:关注社会热点问题,积极参与公益事业。

人大版涉外律师法律英语参考答案

人大版涉外律师法律英语参考答案
Sustain can be used in every context. Sustain combines with the nouns conviction, decision, injuries, costs, fees, and damages.
The following verbs can be used in place of sustain: 1. support 2. suffered, incurred(rare) (Suffered also collocates with emotional distress, loss, and harm as well as damages.) 3. upheld (referring to a decision by a lower court)
5. 首席大法官每年向国会递交一份关于联邦法庭体系状况的报告。
Chapter 8 Jury Trial
I. Choose the best answer to the following questions. 1-5:ABDCA; 6-10:DCACD II. Incur, Suffer, support, sustain, uphold
Good is used in Excerpts 3 and 5 to offer an opinion on the quality of a law. In this case, bad is its opposite or antonym, as in Excerpts 2, 5, and 6. Notice that in Excerpt 5, the dissent uses the opposites good and bad together to refer to the quality of the law,

涉外法律辩论实训报告

涉外法律辩论实训报告

一、实训背景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涉外法律事务日益增多,涉外法律人才的需求也随之增长。

为了提高学生的涉外法律实务能力和辩论技巧,我们开展了涉外法律辩论实训。

本次实训旨在通过模拟真实涉外法律案件,让学生在辩论中运用所学知识,提高法律思维和沟通能力。

二、实训目的1. 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2. 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和逻辑推理能力;3. 增强学生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4. 帮助学生熟悉涉外法律事务的流程和规范。

三、实训内容本次实训以模拟真实涉外法律案件为基础,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 案例分析:学生分组,针对所选案例进行深入研究,了解案件背景、争议焦点、相关法律法规等。

2. 辩论准备:各小组根据案例分析结果,分别确定己方立场,撰写辩论稿,并准备相关证据材料。

3. 辩论实战:各小组进行辩论,正方与反方就案件争议焦点展开激烈辩论。

4. 案例点评:辩论结束后,邀请专业人士对辩论过程进行点评,指出优点与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四、实训过程1. 案例分析阶段:各小组在充分了解案例背景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明确了案件争议焦点。

2. 辩论准备阶段:各小组分工合作,撰写辩论稿,准备证据材料,确保辩论过程有理有据。

3. 辩论实战阶段:各小组展开激烈辩论,正方与反方就案件争议焦点展开激烈交锋。

在辩论过程中,学生们充分发挥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沟通能力,展现了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4. 案例点评阶段:专业人士对辩论过程进行点评,肯定了学生的优点,指出了不足,并提出了改进建议。

五、实训成果1. 学生们对涉外法律事务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提高了法律思维和逻辑推理能力;2. 学生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得到了显著提升;3. 学生们对涉外法律实务流程和规范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4. 学生们积累了丰富的涉外法律辩论经验,为今后从事涉外法律事务打下了坚实基础。

六、实训总结本次涉外法律辩论实训取得了圆满成功,达到了预期目的。

通过实训,学生们不仅提高了自己的法律实务能力和辩论技巧,还培养了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沟通能力。

涉外法律培训心得体会

涉外法律培训心得体会

涉外法律培训心得体会在这学期中,我们集中进行了涉外法律的培训。

通过老师的讲解和自学,我对这门学科的有关知识有了一定的认识。

涉外法律主要来源于国际私法,是产生于各国的民法典,例如,1756年的巴伐利亚民法典、1794年的普鲁士民法典、1804年法国民法典都是在民法典中对国际私法的内容做了规定。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际私法的立法已突破了原有的模式而被广泛的规定于各种民商法典中,并向法典化方向推进。

学科的重点在于它的理论部分,体现在教材上也就是前四章的内容。

国际私法在世界范围内是公认的一个独立的法律学科,它主要解决涉外民事关系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严格来讲,说国际私法只是规定在民法通则中,是不全面的。

各国的民商法典中都有分散规定国际私法的情况。

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确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为前提,以解决法律冲突为核心,由外国人民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统一实体规范和国际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规范所组成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国际私法的客体主要是法律事实,包括位于外国的物、发生在外国的事等等。

国际私法调整的对象是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这种民事关系指涉外的财产关系以及与涉外财产关系有关的人身关系。

这种涉外民事关系具有下列特征:一是涉外性,包括三个方面:主体涉外,指民事关系主体一方是外国人;客体涉外,指涉外民事关系的客体位于外国;内容涉外,指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或称作涉外民事关系的权利与内容发生在国外。

二是广泛性,指涉外民事关系不仅指一般意义上的民事关系,例如涉外婚姻关系,涉外继承关系等,还包括涉外的货物买卖,货物运输,货物保险,货款支付,国际投资等经济关系。

三是国际性,涉外民事关系是通过不同国家自然人、法人之间的经济、民事关系体现出来的,这种关系表面上现表为自然人法人之间的关系,实质上这种民事关系是由国家之间的关系决定的。

国家的对外政策,国家和国家之间的政治关系、经济关系直接影响不同国家之间自然人法人之间的民事关系。

涉外律师工作内容

涉外律师工作内容

涉外律师工作内容
1. 涉外律师呀,那可得和各种外国人打交道呢!就像你在国外旅游要应对不同文化一样,涉外律师得了解不同国家的法律和习俗。

比如说,当一个外国企业想在中国投资,涉外律师就得帮他们搞清楚那些复杂的法律条文,确保一切合法合规,这多重要啊!
2. 涉外律师还得处理国际合同纠纷呢!这就好像平息一场国际风暴。

假设两家跨国公司因为合同出了问题,涉外律师就得冲在前面,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智慧去解决,这可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牛吧!
3. 要成为一名优秀的涉外律师,英语得超级棒啊!这不就跟学一门外语去和全世界交流一样嘛。

你想想,要和外国客户沟通,英语不好怎么行呢?那不得把事儿搞砸啦!
4. 涉外律师也常常要去参加国际会议呢!哇,那场景就像进入了一个全球精英的聚会。

在那里,要展现自己的专业魅力,和各国同行交流,是不是很有挑战性?
5. 他们还得时刻关注国际法律动态呢!这就好像追踪潮流一样。

一旦有新的法律变化,涉外律师必须第一时间掌握,不然怎么给客户提供最及时最准确的建议呀!
6. 涉外律师在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时,那真是上心啊!就像你精心照顾自己最宝贝的东西一样。

不容有一丝差错,全心全力为客户着想。

7. 面对复杂的跨国法律问题,涉外律师可不会退缩!这就如同勇士面对困难绝不畏惧。

他们会深入研究,找到最佳解决方案,多厉害呀!
8. 涉外律师的工作真的不简单啊!但正因为他们的付出,才让跨国的法律事务能够顺利进行,他们真的是不可或缺的呀!结论就是:涉外律师是推动国际法律合作的重要力量,超级厉害!。

听课笔记20篇

听课笔记20篇

听课笔记20篇听课笔记1课程名称:数学分析授课人:李教授日期:2023年12月20日记录重点:1. 李教授详细解释了极限的概念,并举例说明其在数学分析中的重要性。

2. 李教授讲解了如何利用极限的定义来判断函数的连续性。

3. 李教授提到了实数完备性的基本定理,包括确界定理、柯西收敛准则等。

4. 课程中还讨论了极限的一些性质,如极限的唯一性、局部有界性等。

感悟与思考:通过这节课,我对数学分析中的极限概念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李教授的讲解非常清晰,让我对极限的应用有了更明确的认知。

同时,我也意识到了实数完备性在数学分析中的基础地位。

听课笔记2课程名称:中国古代文学史授课人:张教授日期:2023年12月20日记录重点:1. 张教授讲述了先秦文学的发展背景和主要特点。

2. 详细介绍了《诗经》的内容和艺术风格,以及其对后世的影响。

3. 分析了《左传》、《论语》等经典著作的思想内涵和文学价值。

4. 讨论了汉赋、唐诗、宋词等各个时期的文学特点和代表作品。

感悟与思考:通过这节课,我对中国古代文学的发展脉络有了更清晰的了解。

张教授的讲解深入浅出,让我感受到了中国古代文学的博大精深。

同时,我也被先秦文学的思想内涵所吸引,对《诗经》等经典著作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听课笔记3课程名称:物理化学授课人:王老师日期:2023年12月20日记录重点:1. 王老师讲解了化学平衡常数的概念和计算方法。

2. 介绍了酸碱质子理论的基本内容,并讨论了酸碱反应的平衡常数。

3. 分析了影响化学反应速率的主要因素,如温度、浓度、催化剂等。

4. 讲解了热力学第二定律在化学中的应用,如自发反应的方向和熵的概念。

感悟与思考:通过这节课,我对物理化学的基本概念和原理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王老师的讲解非常生动有趣,让我对这门学科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同时,我也意识到了物理化学在化学反应和能源利用等领域的重要作用。

听课笔记4课程名称:英语口语实践课授课人:英语外教John日期:2023年12月20日记录重点:1. John让我们进行自我介绍,并鼓励我们大胆开口说英语。

涉外非诉案件律师业务及技能

涉外非诉案件律师业务及技能

涉外非诉案件律师业务及技能我主要讲涉外非诉律师的业务及技能。

“涉外”,我主要是指担当国外公司在中国的法律顾问。

我这次主要是想介绍一下做为一名涉外非诉律师需要什么技能素质,才能把工作做好。

我在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工作,主要从事对日本的涉外业务。

94年的时候,北京从事对日涉外业务的20多人了,竞争也是相当激烈的。

我是在国外留学,工作过的,借鉴了一点国外的经验,也结合了中国的国情。

涉外非诉律师从事哪些工作呢?主要是起管家婆的作用,企业事无巨细,从员工签合同,买车到参与大型合同都有,主要起一种详细说明法律的作用。

我们做法律顾问,企业向我们咨询很多,在业务过程中,我感到我国律师的细分不够,专业化不够。

法律事务不应该由一个律师负全责,而应该是各司其职,有所分工,北京在现在是我国涉外工作比较发达的地区,但要做到分工也是有所困难。

非诉律师与诉讼律师的工作有很大不同。

诉讼律师只要熟悉法律就够了;而涉外律师除了民法,合同法等之外,也必须涉及到国家颁布的各种细则、规章制度。

很多到我们所实习的学生,专业知识很棒,但由于不了解细则,结果做出来的根本没有商业价值。

下面我谈一下怎样才能做好工作。

首先,必须做到博闻强识。

诉讼律师有一个山峰就能有所建树了,非诉律师不但要有山峰,还要有很高的平台,才能把事情做好。

比如说有些大公司在我国开有子公司,而我国是一个外汇管制的国家,当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进行资金往来时,这要不要受《外汇管理法》的约束呢?而这种资金的流动是否要征税呢?这些都是值得注意的问题。

因此,非诉律师就不但要注意《合同法》,而且要注意外汇,税收等多方面的法律;否则,这样订的合同就有很大的漏洞,这是做律师很大的失责。

其次,我认为,非诉律师不但要像诉讼律师一样做到机敏,而且还要不断地在实践中进行知识的积累。

最后,最重要的是,要甘于寂寞。

做一个好的非诉律师,就必须整天伏案工作,起草合同,一个一个字地抠,然后交给客户,看客户满意与否;客户不满意还得重来。

新律师实务备课笔记

新律师实务备课笔记

律师实务备课笔记第一章律师制度一、律师制度的概念1、律师制度律师制度,是国家民主制度和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确立的有关律师的性质、律师的资格和执业、律师的业务范围及权利义务、律师的法律责任及律师管理等方面内容的一项国家司法制度。

2、律师制度起源于刑事诉讼制度,脱胎于刑事辩护制度。

刑事辩护是律师最基本的业务,也是最基本的职责。

“辩护”,即以“辩”为方法、手段,达到“护”的目的。

一般意义上的“辩护”,是指为了保护自己或别人,提出理由、事实来说明某种见解或者行为是正确的,或者没有别人所说的某种错误,或者错误的程度比较轻。

就刑事辩护而言,就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注意:“辩护”一词是专属于刑事诉讼的名词,《宪法》第12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另外,《刑事诉讼法》第四章“辩护与代理”,对“辩护”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而在《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中都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而不是辩护人。

二、外国律师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一)古希腊和古罗马时代的辩护制度1、古希腊的辩护制度公元前四至五世纪,雅典共和国时期(1)执政官审理案件时,允许被告人进行答辩、申辩。

(2)“梭伦改革”—设立陪审法庭公元前594年,梭伦担任雅典执政官,进行“梭伦改革”,设立了具有民主特色的陪审法庭。

一些刑事和民事案件,经执政官初审后,送往陪审法庭。

“公民未经陪审法庭判决不得处死。

”诉讼程序公开进行,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辩论。

2、古罗马的辩护制度(1)“向民众申诉制度”古罗马《十二铜表法》第一表第七条规定:“若(当事人双方)不能和解,则(他们)应在午前到市场或会议场进行诉讼,出庭双方依次申辩”。

中国涉外律师指南

中国涉外律师指南

中国涉外律师指南《中国涉外律师指南》嗨,大家好!今天我想跟你们聊聊一个超级厉害又有点神秘的职业——中国涉外律师。

你们知道吗?这就像是一场超级刺激的冒险,涉外律师们就像勇敢的探险家一样,在一个充满挑战和机遇的世界里闯荡呢。

我先给你们讲个小故事吧。

我的叔叔就是一名涉外律师。

有一次,我去他的办公室玩。

哇,那里面全是厚厚的书,一本本的,感觉就像一座座小山似的。

我好奇地问叔叔:“叔叔,你这些书都是干嘛的呀?”叔叔笑着对我说:“小宝贝,这些书可都是我的宝贝呢。

这里面有各个国家的法律知识,就像不同地方的藏宝图一样。

”我当时就瞪大了眼睛,觉得叔叔可真酷。

那涉外律师到底是做什么的呢?简单来说,他们就是专门处理那些涉及到国外事务的法律问题的人。

比如说,有中国的公司要到国外去做生意,就像我们班的小明,他爸爸的公司要把东西卖到美国去。

这时候,涉外律师就像一个超级导航员,要告诉他们在美国做生意有哪些规则,就像告诉小明爸爸在美国开车是靠左边还是右边一样重要。

如果不小心违反了国外的法律,那可就麻烦大了,就像在游戏里不小心闯进了陷阱一样。

再比如说,要是有外国人在中国遇到了法律问题呢?涉外律师也要管。

我就见过一个外国的大姐姐,她在我们这儿租房子,结果和房东闹了点矛盾。

她不知道该怎么办,这时候叔叔就去帮忙了。

叔叔就像一个翻译官一样,把中国的法律解释给她听,又把她的想法传达给房东。

最后,大家都满意了,大姐姐还一个劲地感谢叔叔呢。

我就想啊,叔叔就像一个魔法使者,用法律这个魔法棒解决了大家的难题。

那要成为一名涉外律师可不容易呢。

就像爬山一样,要一步一步地努力往上爬。

首先得把中国的法律学得透透的,这就像是打好地基一样重要。

中国的法律那么多,什么刑法、民法的,就像各种各样的工具一样,得一个一个地熟悉起来。

然后呢,还要学习外国的法律。

这可就更难了,就像要同时学会好几门外语一样。

不同国家的法律就像不同风格的建筑,法国的法律像浪漫的城堡,英国的法律像古老的庄园,各有各的特点。

《律师实务》读书笔记模板

《律师实务》读书笔记模板

第一节律师代理行政 诉讼概述
第二节律师代理行政 诉讼的范围
第三节律师在行政诉 讼中的几项代理工作
第四节律师代理行政 诉讼应注意的问题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及特征 二、律师代理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一、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行政案件 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三、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涉外行政案件 四、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行政争议案件
律师法律顾问工作规 则
律师参与仲裁工作规 则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 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
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 法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 法行为处罚办法
外国律师事务 所驻华代表机
构管理条例
北京市律师诉 讼代理服务收 费政府指导价 标准(试行)
刑事授权委托书 (提供法律帮助用)
一、IT与电子商务律师实务的概述 二、IT企业律师实务 三、络律师实务 四、电子商务律师实务
一、律师资信调查 二、律师见证 三、律师授权发表声明 四、法律意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 法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 纪律规范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 范
律师办理民事诉讼案 件规范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 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我国律 师的法律援助
一、律师法律援助的含义 二、各国法律援助制度简介
一、申请律师法律援助的条件、对象及范围 二、律师法律援助工作
第一节律师实 务的产生和发

第二节律师实 务的业务范围 和服务领域
一、律师代理的服务事项 二、诉讼律师实务 三、非诉讼律师实务
第一节律师代理民事 诉讼概述
一、港澳台律师与律师制度 二、外国律师与律师制度

国际私法知识要点

国际私法知识要点

法律冲突,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法律同时调整一个相同的法律关系而在这些法律之间产生矛盾的社会现象。

产生的原因:1.各国立法权的彼此独立,不同社会制度国家制定的法律本质上必然不同,内容上的差异和互相冲突在所难免。

2.法律除受阶级本质的约束外,还要受到一国经济、文化、历史、宗教、习惯等相关法律因素的影响。

相同社会制度的国家的法律之间也会发生冲突。

3.人在一个国家内部,立法权往往由多个部门行使,不同部门指定的法律也会冲突。

4.法律总是以一定时期的社会关系以及立法者对社会关系发展变化的有限预测而制定,随着社会关系的变化,在一定地区施行的新法与旧法也会产生冲突。

冲突规范,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或法律选择规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某一涉外民商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

特点:1.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的实体法规范,它是法律适用规范。

(指明某种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以期公平合理地处理这种关系)2.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的诉讼法规范,它是法律选择规范。

(主要是指导当事人或一国法院如何选择和适用法律。

)3.冲突规范是一种间接规范,缺乏一般法律规范所具有的明确性和预见性。

(只起“援用”某一实体法的作用,不能直接构成当事人作为或不作为的准则,当事人也很难据之预见到法律关系的后果。

所以,冲突规范缺乏实体规范那样的预见性和明确性。

)4.冲突规范的结构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规范(一般的法律规范包括三个既紧密联系又相对独立的部分,即规范适用的条件、概括的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结构:1.范围,又称连结对象等,是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通过冲突规范的“范围”可以判断该规范用于解决哪一类民商事法律关系,这一部分可以是法律关系、法律事实,也可以是法律问题。

2.系属,是规定冲突规范中“范围”所应适用的法律。

它指令法院在处理某一具体涉外民商事法律问题应如何适用法律,或允许当事人或法院在冲突规范规定的范围内选择应适用的法律。

涉外律师资格考试

涉外律师资格考试

选择题涉外律师在处理国际商事争议时,应首先考虑适用的法律是:A. 当事人选择的法律B. 争议发生地法律C. 当事人国籍国法律D. 与争议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正确答案)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关于期间和期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期间和期日均可以法定或法院指定B. 期间和期日均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正确答案)C. 期间可以放弃,期日不得放弃D. 期间不可放弃,期日可以放弃涉外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不包括:A. 维护国家主权与安全B. 平等互利原则(正确答案)C. 遵守我国法律与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D. 尊重当事人合法权益关于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涉外婚姻的实质要件只能适用婚姻举行地法律B. 涉外婚姻的形式要件只能适用婚姻当事人本国法律C. 涉外婚姻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均可适用婚姻当事人共同选择的法律(正确答案)D. 涉外婚姻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均只能适用法院地法律在涉外法律文书的起草与审查中,涉外律师应特别注意:A. 只需符合我国法律要求B. 只需符合国际条约要求C. 既要符合我国法律要求,也要考虑国际条约及外国法的要求(正确答案)D. 只需符合外国法要求涉外律师在代理国际商事仲裁案件时,关于仲裁协议的说法错误的是:A. 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B. 仲裁协议可以是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单独的仲裁协议书C.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D.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只能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正确答案)关于涉外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时的保密义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涉外律师无需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保密B. 涉外律师可以将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告知司法机关,但不得告知其他任何人C. 涉外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正确答案)D. 涉外律师可以将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告知其亲属在涉外律师资格考试中,关于考试科目和内容的说法错误的是:A. 考试科目包括涉外法律知识与实务、国际私法、国际法等相关内容B. 考试内容涵盖中国法律与涉外法律实务C. 考试只考察理论知识,不考察实务操作能力(正确答案)D. 考试旨在测试应试人员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能力涉外律师在处理跨国遗产继承案件时,应首先考虑的法律适用原则是:A. 遗产所在地法律B. 被继承人国籍国法律C.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D. 有利于保护被继承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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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涉外律师实务基础知识主讲:金杜合伙人黄滔1.律师、法官和法学教授的区别?
2.已知条件:中国公司和印度公司是买卖双方,DP(付款交单),CFR,印度公司在到货后声称质量不合格,拒绝付款。

这里需注意到付款交单。

要么是承运人无单放货,要么是印度银行借出了单据。

律师意见:马上联系中国银行,让中国银行问明单据是否在印度银行。

如果不在,则是印度银行借出了提单(信托收据等),可直接告银行;如果在,则是承运人违约无单放货,查明船在哪里,申请扣船。

通过这一步,先把钱要回来。

再看质量标准是什么?质量不合格是谁的原因?CFR风险越过船舷转移,保险公司的责任是什么?
还要查明印度买家实力如何?
3.金杜国际贸易领域:
(1)海关法和其它进出口事务
随着中国加入WTO,中国海关根据相关WTO协定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并大大提高了管理体制的透明度。

海关方面的事务也日益受到海内外客户的关注。

金杜已在海关法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可以为客户提供包括海关归类和估价、原产地规则、进出口许可、保税区和加工贸易等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

基于在WTO等国际贸易协定方面具有的专业技能,金杜还可以为企业提供国际贸易规则方面的法律咨询。

按照商务部发布的《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如果企业发现其它国家存在贸易壁垒,可向商务部提出贸易壁垒调查申请。

如果商务部经过调查认定存在贸易壁垒,商务部可视情采取双边磋商和多边争端解决等措施以消除贸易壁垒,维护企业在国外市场上的正当贸易利益。

(2)贸易救济
在1997年中国的首起反倾销案件中,金杜代表两家加拿大客户应诉。

随后,金杜参与了中国调查机关提起的多起重要反倾销案件。

在这些案件中,金杜帮助客户制定应诉策略并为客户赢得了满意的结果。

通过参与这些前沿性案件,金杜
的优质法律服务事实上也促进了中国贸易法律体系的日趋完善。

在代表客户应诉境内反倾销案件的基础上,金杜将其反倾销业务拓展到代表国内客户应诉境外反倾销案件的领域。

到目前为止,金杜已代表国内客户应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埃及、印度尼西亚等国提起的反倾销调查,并为客户赢得了良好应诉结果,有效地维护了客户在这些重要贸易市场上的出口机会。

2001年,金杜代表十几家中国钢铁出口商参加美国针对钢铁产品提起的全球保障措施调查(201条款调查)。

2002年,金杜代表外国出口商应对中国政府提起的钢铁保障措施调查。

此外,金杜还代表中国政府在WTO争端解决机构中提起了针对美国全球保障措施钢铁案的争端解决程序,包括专家组程序和上诉机构程序。

中国出口商而言,外国政府反补贴调查是最近出现的新威胁。

加拿大在2004年接连对中国提起了三起反补贴案件。

金杜在其中的两起案件中代表五家中国出口商和生产商应诉,并成功地在两起案件中取得最低的税率。

金杜在反补贴调查领域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我们在参与WTO补贴争端案件中积累的丰富经验以及对中国法律制度和商业实践的深刻理解。

(3)美国337条款调查
在代表中国客户应诉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起的337条款调查领域,金杜也居于前列。

我们的律师自2005年起代表中国客户参加了若干起重要的337条款调查。

国际贸易业务团队的律师熟悉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调查程序,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及敏锐的洞察力在调查中有效地维护了客户的利益。

此外,金杜拥有中国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中规模最大的知识产权业务部门,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由于337条款调查同时涉及贸易救济和知识产权领域,金杜凭借其国际贸易部和知识产权部的跨部门合作成为这一领域的佼佼者。

(4)WTO争端解决
金杜在WTO争端解决事务方面走在了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前列。

早在中国加入WTO以前,金杜就已经广泛地研究了与WTO相关的法律问题。

中国成功加入WTO为金杜利用这些专业知识服务客户提供了机会。

2002年,金杜代表中国政府向WTO争端解决机构提起了针对美国全球保障措施钢铁案的争端解决程序。

这是中国自2001年加入WTO以来首次参加WTO争端解决程序。

在提出第一起WTO争端解决案件之后,中国开始越来越活跃地参加WTO争
端解决程序,包括作为第三方参加了大量争端解决案件。

到目前为止,金杜已代表中国政府作为第三方参加了十几起WTO争端解决案件。

另外,截至2009年2月,中国作为申诉方或被申诉方的WTO争端解决案件已达17起。

作为这一法律服务领域的领跑者,金杜在其中过半数的案件中担任中国政府的代理律师。

4.要求合同全面履行的抗辩
损害不可预见
Mitigation的义务?从何时产生,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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