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关系详细的生活护理费的概念和计算公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生活护理费的概念和计算公式

生活护理费的概念和计算公式

1、生活护理系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护理,以及工伤职工已

经评定伤残等级,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而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或者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的必在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三种护理等级的区分可参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规定的“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的标准,以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对统筹地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对于“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工伤保险条例〉未作规定,因此可参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中规定的“

2、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

护理费赔偿金额二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

护理费赔偿金额二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3)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

护理费赔偿金额二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

制度是以执行力为保障的。制度”之所以可以对个人行为起到约束的作用,是以有效的执行力为前提的,即有强制力保证其执行和实施,否则制度的约束力将无从实现,对人们的行为

也将起不到任何的规范作用。只有通过执行的过程制度才成为现实的制度,就像是一把标尺,

如果没有被用来划线、测量,它将无异于普通的木条或钢板,只能是可能性的标尺,而不是

现实的标尺。制度亦并非单纯的规则条文,规则条文是死板的,静态的,而制度是对人们的行为发生作用的,动态的,而且是操作灵活,时常变化的。是执行力将规则条文由静态转变

为了动态,赋予了其能动性,使其在执行中得以实现其约束作用,证明了自己的规范、调节

能力,从而得以被人们遵守,才真正成为了制度。制度”。是在通过其执行力对人们的行为

起到规范作用的时候才成为制度的,使其从纸面、文字或是人们的语言中升腾出来,成为社

会生活中人们身边不停发生作用的无形锁链,约束、指引着我们的行为和尺度。无论是正式

制度还是非正式制度都须有其执行力,只不过差别在于正式制度的执行力由国家、法庭、军队等来保障,而非正式制度的执行力则是由社会舆论、意识形态等来保障的。在笔者看来,认清制度所具有

的执行力是剖析制度本质的首要条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