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小学教育专业转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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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处理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问题的规定-

教育部关于处理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问题的规定-

教育部关于处理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问题的规定正文:---------------------------------------------------------------------------------------------------------------------------------------------------- 教育部关于处理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问题的规定(1960年2月20日)为了从多方面保证完成国家培养高级建设人材的计划和提高教育质量,高等学校对于有关学生的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问题,应该妥善处理。

高等学校须经常注意教育学生热爱专业、热爱学校,如无特殊困难,一般不要转专业、转学;对于学生的不合理的要求,不要迁就,应该耐心地向他们进行解释、教育。

但是在处理个别学生的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问题时,也要在完成国家培养高级建设人材的计划、提高教育质量的条件下,适当地照顾学生的合理要求,以解决他们学习、生活方面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现就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问题作以下规定。

一、关于转专业、转学一、高等学校的个别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转入本校其它专业继续学习,不宜转入本校其它专业但尚能在其它高等学校适当的专业继续学习的,可以转学到其它学校。

(1)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或原校各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它专业或其它高等学校适当的专业继续学习的,(2)学校认为不适合在现在的专业学习,而以转入原校别的专业或其它学校别的专业学习,更能发挥学生所长的;(3)本人或家庭确有特殊困难,必须调换学习地区,否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学生转专业、转学由学校审查批准。

对于一般强调志趣不合等原因要求韩专业、转学的,不应该同意。

对于因照顾爱人关系(不论已婚或未婚)要求转学的,也不应该同意。

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计划课程顶替表

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计划课程顶替表

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计划课程顶替表专业名称:统计(会统方向)(3020101)主考院校: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或以上考试。

2、凡通过原计划设置的3门政治理论课程中2门以上的,不再参加新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邓小平理论概论”2门课程中一门的考生,须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考试;只通过“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考生,须参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的考试。

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计划课程顶替表专业名称:国际贸易(3020109)主考院校:浙江工商大学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邓小平理论概论”2门课程中一门的考生,须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考试;只通过“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考生,须参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的考试。

2、以往计划部分课程为乡镇经济管理[外贸经济方向]专业转入课程。

3、“00018/00019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须参加我省教育考试机构组织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或以上考试。

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计划课程顶替表专业名称:餐饮管理(3020118)主考院校: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0018/00019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须参加我省教育考试机构组织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或以上考试。

3、凡通过原计划设置的3门政治理论课程中2门以上的,不再参加新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邓小平理论概论”2门课程中一门的考生,须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考试;只通过“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考生,须参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的考试。

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计划课程顶替表专业名称:文化产业管理(3020167)主考院校:浙江传媒学院或以上考试。

“00012英语(一)”课程须参加我省教育考试机构组织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或以上笔试考试。

宁波转学手续办理流程

宁波转学手续办理流程

《宁波转学手续办理流程》同学们,今天咱们来聊聊在宁波转学手续的办理流程。

转学这事儿,听起来好像有点复杂,其实弄明白了也不难。

第一步呢,得先有个正当的转学理由。

比如说搬家啦,住得离原来学校太远,上学不方便;或者是爸爸妈妈工作调动,要跟着一起走。

我有个小伙伴,他家因为搬家,离原来的学校特别远,每天上学要花好长时间,所以就决定转学。

有了理由,接下来就要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

这就像去敲开一扇新的大门,得勇敢一点。

学校会审查你的资料,看看是不是符合他们的要求。

然后呢,如果学校同意接收了,就得回到原来的学校办手续。

这时候,原来的老师和同学们可能会有点舍不得你,但这也是为了能有更好的学习环境嘛。

再之后,要把学籍档案转过去。

这学籍档案就像是你的学习“小账本”,记录着你的学习情况。

最后,到新学校报到,开始新的学习生活。

同学们,转学手续虽然有点繁琐,但只要一步一步来,就能顺利完成。

《宁波转学手续办理流程》同学们,咱们接着讲讲宁波转学手续办理流程。

先说提出申请这一步。

有个同学,他特别喜欢新学校的环境和教学方式,就很认真地准备了申请材料,还写了一封真诚的信,表达自己想转学的愿望。

学校审查资料的时候,会很仔细,看看你的成绩、表现什么的。

从原来学校办手续,就像是和过去的一段学习时光告别。

转学籍档案可不能出错,这关系到你的学习记录能不能完整地到新学校。

到新学校报到的时候,心里可能会有点紧张,又有点期待。

同学们,能感受到转学手续的重要性了吧?《宁波转学手续办理流程》同学们,今天最后再跟大家说一说宁波转学手续办理流程。

有个小姐姐,因为父母工作变动要转学。

她一开始也觉得很麻烦,但是按照流程一步步做,最后成功转到了新学校。

提出申请的时候,她把自己的优点和对新学校的向往都写得清清楚楚。

在原来学校办手续,老师还鼓励她在新学校要继续努力。

转学籍档案的时候,她反复确认,生怕出一点差错。

到新学校报到那天,她早早地就起来了,怀着激动的心情走进了新校园。

大学转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大学转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大学转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大学转校,是指在读完一段时间的学业后,申请转学到别的大学继续学习。

在进行大学转校时,需要符合一些条件。

本文将分别从学术条件、教育背景、成绩要求、身体状况等方面详细介绍大学转校的条件。

一、学术条件1.专业对口大学转校需要专业对口,不能跨专业转校。

只有申请的目标学校开设有自己所学专业,才有可能被接受。

2. 学制相符要求学制相符,不同学校的学制不同,有3年、4年、5年等不同类型学制的学校。

学制相符才能转校,否则无法完成学分转移。

3. 课程相容性要求课程相容性,即目标学校与原学校之间可能有课程学分的重叠或者不一致,在转学前需要了解目标学校的课程要求,与原学校进行核对比对,确保自己完成相关课程。

二、教育背景1.文凭要求转校需要有完整的学习经历,拥有相应学校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未能完成相应的学习经历,是不能进行转校申请的。

2.学历要求学历层次相参,目标学校只能接收与其招生目标相匹配的学生进行转校申请。

比如一个小学或初中毕业生是不可能直接转入高中或大学进行学习的。

三、成绩要求1.成绩优秀在申请转校时,需要学生提供各学科的成绩证明。

成绩要求优秀,需要申请人用成绩证明自己打算在目标学校取得好的成绩。

只有成绩优秀的学生才能进入到目标学校。

2.缺额要求目标学校招生计划中有计划安排和预留的备用计划。

需要转校的学生极有可能抢进预留计划中。

因此,要极力争取与申请年度目标学校计划缺额相对应的转校机会。

三、身体状况1.无违法犯罪记录被目标学校接纳之前,学生还需要通过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等检查。

如果身体健康、没有违法犯罪记录,申请人有很大的机会转校。

2.符合入学要求目标学校也会对申请人进行面试、笔试等考核,以判断其是否符合入学要求,因此,学生需要通过面试、笔试等考核,证明自己符合入学要求。

以上就是大学转校需要满足的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转校不仅需要符合上述条件,还需要在申请时正确填写个人信息,仔细阅读目标学校的招生要求,申请转校时需要现场进行面试以及提供相关的申请资料。

教育科学学院2012级学生转专业相关规定

教育科学学院2012级学生转专业相关规定

英文学院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转专业实施方案根据《浙江外国语学院全日制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对2013年、2014年秋季入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做如下安排:一、工作原则严格按照《浙江外国语学院全日制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开展工作,学生转专业本着自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规范转专业工作,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

名单如下:组长:杨平副组长:傅尧力成员: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三、转专业基本条件符合《浙江外国语学院全日制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的基本条件及相关文件要求。

四、转专业接受人数:翻译4人,商务英语4人,英语师范4人,英语非师范4人。

五、考核办法与内容:英语写作(50%),英语口语面试(50%),按高分到低分排名,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六、学分转换转入英文学院的学生严格按学校规定执行学期学分转换。

七、工作时间安排及考试内容转专业工作时间安排与教务处安排一致,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英语语言文化学院2015年5月20日东方语学院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转专业相关规定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浙江省普通高校学生转专业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2】165号)文件精神,结合《浙江外国语学院全日制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浙外院〔2012〕53号)及学校教务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成立转专业领导小组组长:夏菊芳组员:王永青、曹笑笑二、转专业基本条件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2.所学课程考试合格;3.平均学分绩点列所学专业前30%以内,或在某一专业领域有特长,并已取得相应成果。

三、各专业转入计划四、面试面试主要考察申请转入学生是否具备相关语言学习基本素养、职业发展潜质。

学院成立面试考核小组,实行百分制。

五、成绩计算根据面试成绩,按招收名额择优录取。

六、其他规定被录取的转专业学生在转入相关专业后,需降级到2015级相关专业学习。

各学校转专业相关细则

各学校转专业相关细则

天津师范大学转专业实施细则天津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为充分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尊重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也使我校的人才培养能更有效地满足社会需求,特修订天津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一、总则第一条转专业的所有工作本着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进行,所有有关的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程。

第二条转入专业的师资力量、实验设备等教学资源能够满足教学的要求;转出人数不得超过同年级同专业总人数的15%(软件工程专业不超过5%)。

第三条原则上限制一、二年级的学生(不含高职升本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四条学生在学期间只能成功转专业一次。

艺体类专业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入普通类专业;申请转入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必须具有拟转入专业高考当年的专业合格证(或通过合格线)。

第五条转入学院可以根据专业特点、教学资源状况、学生考试成绩以及结合学生的个人意愿,最终确定学生平转或降转。

二、学生申请转专业的资格第六条凡提出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1.在校一、二年级本科学生(不含内地西藏班、预科班、新疆高中班学生,定向生须持定向单位同意证明,由教务处联合招生管理中心审核);2.学习态度端正,遵纪守法,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3.对所转专业具有较强的兴趣爱好和学习志向。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1.在休学、保留学籍和入学资格期间的学生;2.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的学生;3.在学期间已成功转专业一次的学生;4.高职升本的学生。

第八条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等其他特殊情况,经学校确认必须转专业的学生,由学校根据情况妥善安排。

三、转专业工作流程第九条每年4月初,由教务处根据各专业教学条件及就业状况,统一确定并公布全校各专业接收转专业的人数。

第十条每年4月30日前,志愿转专业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办理),并填写《天津师范大学学生申请事项用表》,报主管教学院长审批,经所在学院同意后,报学校教务处。

高校转学管理规定

高校转学管理规定

高校转学管理规定一、严格规范转学制度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以条件明确、手续完备、程序正当、权责清晰为原则,在符合高校招生录取政策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学生转学制度,确保转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1.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

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

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研究生因导师工作调动或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指导的,以及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申请转学的本专科学生高考分数应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

申请转学的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层次、类型、学科专业水平相当,并需通过拟转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的专业考核或学业水平评估。

3.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2)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4)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5)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6)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7)研究生二区招生单位录取的转入一区招生单位的;(8)跨学科门类的;(9)应予退学的;(10)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4.转学由学生提出申请,说明理由,转出学校同意;拟转入学校要严格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教学能力的,经招生委员会或招生监督部门同意,院、校两级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将转入学生名单,表决情况如实记入___,由校长签署接收函。

其中,研究生转学应经拟转入专业导师或导师组讨论同意。

转学学生的相关手续和证明材料应一式四份,除学校留存外,同时报拟转入和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转学、转专业管理办法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转学、转专业管理办法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转学、转专业管理办法重庆理工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转学、转专业管理办法转学、转专业既涉及到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教育公平~也涉及到关爱学生、因材施教和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转学、转专业的管理~为学生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学习机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学校和专业完成学业~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批准可转学或转专业:,一,经考核~学生确有某方面特长~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因公伤、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它高校别的专业学习者。

,三,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学校在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系,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考虑转学或转专业:(一,新生学习不满一学期者不能转学或转专业。

(二,二年级及以上者不能转学或转专业。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不能转学或转专业。

(四,转学、转专业不能跨录取批次。

(五,低于我校在所在省市一本线的学生不能转学转专业入我校一本专业,在部分省市列入一本招生的专业,。

(六,高职单招学生、三校生不能转入普通类专业~不能转学。

(七,非师范类专业学生不能转入师范类或师范方向专业。

(八,非理工科类专业学生不能转入理工科类专业。

(九,艺体类专业与非艺体类专业不能互转。

(十,其它招生时对专业或学生有特殊要求的~不能转学、转专业。

(十一,本科院校与高职院校联办的本科专业学生不能转学、转专业到本科院校的本部。

(十二,达到退学条件的~不能转学、转专业,无学籍的~严禁转学、转专业。

(十三,无正当理由者不能转学、转专业。

三、根据学校教学资源~教务处将在第一学期,秋季学期,期末公布转专业方案。

四、各专业转出的学生数一般不得超过该专业该年级总人数的10%。

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只限一次。

转专业的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学生在第二学期,春季学期,开学时根据教务处公布的转专业方案提出转专业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转入学院考核合格~报教务处审核后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送分管校领导批准。

大学生转专业与转学管理制度

大学生转专业与转学管理制度

大学生转专业与转学管理制度第一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三年级以上及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研究生原则上不接受转专业申请学生一般应当完成在本校就读专业的学业。

对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提出转专业申请:(一)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良好,确有专业特长者;(二)经有关医院确认因身体原因不能在现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三)实施大类招生的专业完成专业分流后;转专业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根据学校相关具体规定办理。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应当优先考虑。

第二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

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五)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六)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出具证明,由海南省教育厅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三条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

研究生转学还应当经拟转入专业导师同意。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一)学生要求转学时,须由学生本人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同意、学校批准,拟转入学校审核报批。

学校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学校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学校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一、总则1. 为充分尊重学生兴趣和个性发展,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申请条件1. 学生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 学生已修满一年级课程,且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

3. 学生转专业前,应充分了解所申请专业的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就业方向等,确保转专业是基于自身兴趣和发展需求。

4. 学生应具备转入专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要求。

5. 学生在原专业就读期间,无纪律处分记录。

三、申请程序1.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2. 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进行初审,包括审查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转专业理由等,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3. 教务处对学生的转专业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面试或考核。

4. 教务处公示转专业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 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包括变更学籍、调整宿舍等。

6. 学生转专业后,应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补修相关课程,补修课程的成绩计入学生总成绩。

四、其他规定1. 学生转专业后,不再享受原专业的奖学金、助学金等荣誉和资助。

2. 学生转专业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转专业成功后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3. 特殊情况下的转专业,如学生身体原因、家庭原因等,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4.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五、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2. 本办法的修改和废止,由学校教务处提出,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学规定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学规定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学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维护高考的公平性和严肃性,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对普通本科学生转学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外校学生转入我校学习的申请条件(一)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1.患病的学生转学:需提供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2.家庭特殊困难的学生转学: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高考分数应达到我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同批次的高考最低录取分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转入我校学习(一)新生未在原录取学校报到入学或入学未满一学期的;(二)我校当年在申请转学学生的生源地未投放拟转入专业招生计划的;(三)高考分数低于我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最低录取分数的;(四)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五)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六)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七)转出学校与我校在同一城市的;(八)跨学科门类的;(九)应予以退学的;(十)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三、学生转学办理程序(一)学生提出书面申请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并填写《xx大学转学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及拟转入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转学《申请表》(省内转学及拟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应填写《省普通高等学生转学申请(备案)表》,以下简称《申请表》);3.提供拟转入学校要求的转学材料、证明等。

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浙江省普通高校学生转专业的指导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相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与程序。

第二条各专业接受转入学生的人数,原则上按不低于本专业同年级人数10%的比例确定。

第三条除免考核学生外,所有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都要接受拟转入学院的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及要求由各学院确定。

第二章申请资格第四条政治思想表现优良、未受过警告以上处分的全校在籍全日制一、二年级本科生都可以申请转专业。

其中:1.一年级本科生可以申请平级或降级转专业学习;2.二年级本科生申请转专业仅限于转入本学院同一学科门类中的专业。

3. 通过“三位一体”招生录取的学生只能转入同一类别招生的专业学习。

第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1. 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者;2. 由定向招生、单考单招录取者;3.低批次录取申请转入高批次者(高考已改革省份学生除外);4. 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学生申请转入其它类别专业者;5. 已经转过专业者;6. 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中规定的不可转专业者。

第三章实施办法第六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于第一学期、第二学期和第四学期申请转专业。

在第一学期申请转入的专业仅限于学校部分试点专业。

第七条新生在报到后两周内根据学校试点专业的招生计划自主选择申请,参加试点专业所在学院组织的综合考核,所在学院将考核结果书面报送教务处,经教务处批准后通过考核学生即可进入试点专业学习。

第八条每学年第二学期的第八周,各学院根据本单位教学资源情况,向教务处提供本学院各专业可接纳的一年级、二年级转专业学生计划数,同时提出考核科目(考核科目一般为1-3门)和考核办法。

第九条每学年第二学期的第九、第十周,教务处对各学院转入计划名额进行审核汇总,经分管校长批准后,向学生公布各专业计划接受转入名额及考试科目。

学生转专业与转学制度

学生转专业与转学制度

学生转专业与转学制度
1、本校学生一般不予转专业与转学,如个别学生人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相近专业学习的,经学生处审核,学校批准,可予转专业。

如因工作岗位变动,可在一年级学习期间申请转专业。

要求转专业者应本人提出申请。

转人系进行必要的了解,系主任审核同意后经学生处报主管校长批准。

转专业只能同科类同一学习形式相转。

转专业后,已修课程可免修(免考),未修课程须补修。

2、学生因工作调动、或因其他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在本校学习,需转本省其他学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所在系同意,并出具转入学校接收证明,送学生处报主管校长批准,由本人填写教育厅的“转学申请表”,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3、一般不接受外校学生转人本校。

如有特殊原因要求转入本校者,必须是与本校同性质学校有学籍的学生,其所学的专业、学制、以及教学计划基本与本校相同,其学习进度又能与本校进度衔接,在班额许可条件下,才给予考虑。

转人时必须经系同意送学生处并报主管校长批准。

转来的学生对本校该专业已开过的课程必须学过,而且各科考核成绩及格,否则不予接收,转学手续必须在学期开学前、最迟在开学后一周内办理,逾期不予办理。

学生转学及转专业管理实施制度

学生转学及转专业管理实施制度

学生转学及转专业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转学及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按规定办理学生转学、转专业事宜,并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

因社会人才需求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相关学生所学专业和专业方向,或办理学生转学。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

第二章转学第四条学生因患病、家庭特殊困难或学校专业培养条件变化等原因,不宜在本校继续学习的,可申请转学。

因病需要转学的学生,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以“特殊困难”为由申请转学的学生,一般仅限于家人需要学生就近照顾,需提供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的证明材料、家人病情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该生确实需要回到家庭所在地高校学习。

第五条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学生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河南省教育厅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六条申请转入我校的学生,由学生管理处、教育教学处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

符合转学条件和学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填写《学生转学转入申请表》,并由学生管理处报主管校长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审议通过后由校长签署接收函,并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确定无异议的,按河南省教育厅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学生在转入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办理相应手续进入我校学习。

第七条申请转出我校的学生,由本人填写《学生转学转出申请表》,院(系)对学生转学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是否同意学生转出。

同意转出的,凭接收学校出具的接收函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学生管理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审议通过后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确定无异议的,按河南省教育厅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宁波大学英语师范小学师资专业转入条件

宁波大学英语师范小学师资专业转入条件

宁波大学英语(师范.小学师资)专业转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形象端庄大方,谈吐得体。

2、先修课程。

已修《大学英语》和《大学英语口语》。

3、学业要求。

无不及格课程。

二、申请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并附上前一学年的成绩单、相关证书,由原学院审核盖章同意后统一报学院教务办;
2.经教务办审核通过后,申请人于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末统一参加本专业转入面试。

三、考核办法
1、能力考核。

组织3-5位专家进行面试,重点考核其专业学习基础、学习能力、英语口语和发展潜质,考核结果以百分制评定,权重为0.9;
2、专业特长。

主要考察学生与本专业相关的技能或学科表现出来的特长,包括音体美等,需要提供相关证书和进行技能展示,以百分制评定,权重为0.1。

如在这方面特别突出,相同条件下予以优先录取。

面试评分标准
教师教育学院英语系二0一六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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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小学教育专业转入条件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浙江省普通高校学生转专业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2〕165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173号)和《宁波大学关于深化招生改革与大类培养的实施意见》(宁大政〔2015〕2号)文件精神,为给予学生更多的专业选择权,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教学和学生学习质量,特制定本专业的转入细则。

宁大本科生完成大学一年级课程学习,在第二学期的第18周前提出申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2,3者即可申请转入本专业学习。

申请条件:
1.形象端庄,表达清晰,语音面貌良好;
2.有较好的音乐、美术基础,至少对数学、中文和科学学科之一有浓厚兴趣并
成绩突出,不合格课程不超过1门;
3.转入学生总人数不超过本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5%,且专业师生比不超过18;
4.因为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专业学习者。

申请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并附上前一学年的成绩单,由原学院审核盖章同意后统一报教务处;
2.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并办理相关手续后,申请人于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末统一参加本专业转入面试。

考核办法:
1.能力考核。

由本专业组织5位专家进行面试,重点考核学生外在形象、教师气质、语言表达、音乐、美术基础和学科学习能力和发展潜能,考核结果以百分制评定,占权重的80%。

2.专业特长。

学生须提供一份具有与本专业技能、学科直接相关的考级证书、作品或奖项;要求至少校、院级以上,取得时限为中小学、大学期间,占权重的20%;
3. 根据考核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并将结果予以公示。

教师教育学院基础教育系 2016-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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