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09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修订)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1-40号)(XXXX年12月修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15年12月修订)为提高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本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本备忘录所附的公告格式对应《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等规定中所称的“格式指引”或“公告格式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1号-第39号第1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格式第2号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格式第3号上市公司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格式第4号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格式第5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格式第6号上市公司对外(含委托)投资公告格式第7号上市公司担保公告格式第8号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告格式第9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第10号上市公司澄清公告格式第11号上市公司重大诉讼、仲裁公告格式第12号上市公司债务重组公告格式第13号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公告格式第14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人声明公告格式第15号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及修正公告格式第16号上市公司业绩快报及修正公告格式第17号上市公司重大合同公告格式第18号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格式第19号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格式第20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第22号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格式第23号上市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格式第24号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格式第25号上市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报告书格式第26号上市公司破产申请提示性公告格式第27号上市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告格式第28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计划(和解协议)获准公告格式第29号上市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性公告格式第30号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公告格式第31号上市公司股东追加承诺公告格式第32号债券发行公告格式第33号债券上市公告书格式第34号上市公司债券回售公告格式第35号上市公司债券付息公告格式第36号上市公司可转债赎回公告格式第37号上市公司可转债赎回结果公告格式第38号上市公司债券兑付暨摘牌公告格式第39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情况公告格式第40号上市公司股东股份被质押(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公告格式第1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格式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XXXXXX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特别提示(如适用):本次交易存在重大交易风险,或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产生较大风险的,应当以“特别提示”的形式逐项披露交易风险和交易完成后可能给上市公司带来的风险因素:1.交易风险通常包括标的资产估值风险、标的资产盈利能力波动风险、盈利预测的风险、审批风险、本次交易价格与历史交易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风险、标的资产权属风险等。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本文档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模板范本。
在进行信息披露时,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以下是具体内容:一、公司概况1. 公司名称2. 注册地址及连系方士3. 公司成立日期4. 经营范围5. 公司性质及控股情况6. 上市交易所及股票代码二、公司治理1. 董事会结构及职责2. 高级管理层结构及职责3. 内部控制制度4. 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三、财务情况1. 主要财务指标2. 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等)3. 重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4. 审计报告四、重大事项1. 公司重大投资或收购2. 重大业务调整或重组3. 关联交易及相关方冲突解决4. 诉讼及其他法律事务5. 公司投资者关系部门及连系方士五、风险提示1. 公司面临的行业风险2. 公司面临的市场风险3. 其他重要风险因素六、公司发展计划1. 公司发展目标与战略2. 公司未来规划与展望3. 公司发展计划实施情况七、股东权益及分配政策1. 每股收益及分红政策2. 股东权益结构3. 股东大会决议及实施情况八、社会责任1. 公司社会责任理念2. 公司社会责任实践及成果3. 公司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情况九、附件:1. 公司章程2. 公司财务报表3. 重要合同及协议4. 公司组织架构图5. 其他必要附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 公司章程:指公司内部的基本制度,包括公司经营范围、组织架构、决策程序等。
2. 资产负债表:一种反映企业在特定日期上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财务报表。
3. 利润表:一种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内收入、成本和利润的财务报表。
4. 现金流量表:一种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内现金流入与流出情况的财务报表。
5. 股东权益变动表:一种反映股东权益变动情况的财务报表。
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1. 公司章程2. 公司财务报表3. 重要合同及协议4. 公司组织架构图5. 其他必要附件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公司章程:指公司内部的基本制度,包括公司经营范围、组织架构、决策程序等。
信息披露制度公告模板
【公司名称】关于信息披露的公告尊敬的投资者和社会各界人士:根据我国《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现将【公司名称】【相关信息】披露如下:一、【相关信息】的基本情况【相关信息】是指【具体描述,如: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等】。
二、【相关信息】的披露时间【相关信息】的披露时间为:【具体日期】,如:2021年8月30日。
三、【相关信息】的披露方式【相关信息】将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披露:1. 公司网站:【公司网址】2. 证券交易所网站:【证券交易所网址】3. 报刊媒体:【报刊名称】四、【相关信息】的主要内容【具体描述,如: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XX亿元,同比增长XX%;净利润XX亿元,同比增长XX%;公司资产负债率为XX%;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
五、【相关信息】的解读【具体描述,如:本次报告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业绩稳定增长,财务状况良好。
报告期内,公司加大了市场开拓力度,提高了产品竞争力,使得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实现了较快增长。
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产品质量,进一步拓展市场,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六、【相关信息】的披露义务根据《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有义务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
公司承诺:【具体承诺,如: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七、【相关信息】的咨询方式投资者就【相关信息】如有疑问,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咨询:1. 电话咨询::【联系电话】2. 邮件咨询::【电子邮箱】3. 现场咨询::【公司地址】特此公告。
【公司名称】【公告日期】:2021年8月29日。
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三篇.doc
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三篇第1条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 1 、募集资金基本信息说明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达时间、往年使用金额、本年使用金额和当期余额。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说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包括募集资金在各种银行账户的存放、公司与保荐机构和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时间、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是否有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应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件1)中说明与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相关的以下内容。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子项目说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和超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当年投资额、期末累计投资额、期末投资进度、项目达到预期使用状态之日、本年实现效益、是否实现预期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披露相关信息和拟采取的措施。
(一)募集资金年度实际使用额与最近披露的当年募集资金预计使用额之差超过30的;(二)发行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三)募集项目被搁置一年以上的;(四)募集投资项目超过最新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期限,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的50%;(五)发行项目决定终止;(6)其他异常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单独核算收益的,应说明原因,并对投资项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的影响进行定性分析。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当说明变化原因、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
3.预先投资和用募集的资金替换投资项目。
公司以募集资金替代以前投资于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应当说明预投资金额、预投资金额、预投资金额、实施时间和决策程序。
4.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营运资金。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营运资金的,应说明决策程序、批准使用金额、起止时间、实际使用金额、募集资金是否按期归还等。
云内动力: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股票简称:云内动力股票代码:000903 编号:2020—025号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云内动力”)于2020年4月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47号)。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作出了书面回复,现将有关回复内容公告如下:一、请根据本所《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9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的规定,关注、核实相关事项,确认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回复:(一)关注核实情况根据《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9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云南云内动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内集团”)、实际控制人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昆明市国资委”)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核实,核实情况如下: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过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收购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事项仍在履行国资监管部门审批程序。
因公司控股股东云内集团正在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国资监管部门认为在混改过渡期进行此次收购将影响云内集团整体混改工作,故延缓了此次收购的审批。
公司已于2019年12月27日披露了《关于收购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4、经公司与控股股东云内集团核实,截至2020年4月3日,云内集团本次混合所有制改革项目已征集到意向投资方A和意向投资方B各一家,分别为全威(铜陵)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威铜业”)和云南卓岑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岑商贸”)。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修订我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修订我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的通知正文:----------------------------------------------------------------------------------------------------------------------------------------------------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修订我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的通知各上市公司:为实现监管政策有效衔接,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精神,我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备忘录中的相关公告格式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公告格式》修订为《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公告格式》,并新增了《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格式》。
修订后的公告格式自2016年1月9日起生效,上市公司大股东在此之前披露减持计划的,仍需按照相应公告格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1月7日附件1: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30号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公告格式(2016年1月7日修订)附件2: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37号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格式附件3:中小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30号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公告格式(2016年1月7日修订)附件4:中小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42号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格式附件5: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30号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公告格式(2016年1月7日修订)附件6: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41号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格式——结束——。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尊敬的股东们:
您好!
近期,我公司股票出现了明显的交易异常波动,引起了股民的关注。
为确保股民投资行为的安全,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密切关注交易市场动态,在发现股票异常交易情况时会立即采取相关措施,严肃处理操纵股价的行为。
我们重申,我们的经营主体均持续稳健,流动性良好,公司前景看好。
在此之前,我们申明,我们不会拿公司的资金参与恶意股价操纵,也不会参与市场投机行为。
此外,我们希望股民们能够正确理解市场行情,协助公司保持股票正常交易。
感谢您的支持!
XX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关于修订我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的通知
关于修订我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的通知【范本1-正式商务风格】:恭敬的各位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经公司董事会决议,为了提高我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的规范性和准确性,进一步健全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特修订我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并于即日起实施。
为此,请各位领导、各部门负责人认真组织执行,确保修订工作的顺利推进。
修订后的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标题:信息披露公告标题应简洁明了,准确表达披露内容的核心。
二、正文内容:2.1 公告目的:明确公告的目的和意义。
2.2 公告主体:列明公告的发出主体,确保公告的发出来源可信。
2.3 公告时间:准确记录公告的发布时间,方便信息追溯和参考。
2.4 公告对象:明确公告的受众范围,确保所披露的信息能够传达给关键利益相关方。
2.5 公告内容要点:对所披露的内容进行重点梳理,确保核心信息能够被关注和理解。
2.6 公告附件:对需要提供的附件进行明确,确保附件与公告内容一致。
三、公告发布途径:3.1 公告发布渠道:明确公告的发布途径,包括公司官方网站、证券交易所等。
3.2 公告发布程序:说明公告的发布流程和审核程序,确保公告发布的程序规范。
四、其他事项:4.1 法律责任:明确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4.2 其他补充事项:对于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补充提醒。
以上是修订后的我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的主要内容,请各位领导、各部门负责人按照修订版进行操作。
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信息披露部门连系。
谢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范本2-简约时尚风格】:各位领导、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我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已修订完毕,为了进一步规范信息披露工作,特向各位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发出通知,希翼大家认真组织执行。
修订后的信息披露公告格式包括以下细化内容:1. 公告标题:简洁明了,准确表达披露内容的核心。
2. 公告目的:明确公告的目的,使受众能够快速理解披露所述。
公告书之股票价格异常波动公告
股票价格异常波动公告【篇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原定稿]】运通四方汽配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13年10月1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信息披露的范围 (3)第三章信息披露的管理和实施 (10)第四章附则 (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运通四方汽配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85 号)、《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证监会公告[2013]1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及《运通四方汽配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司经营、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视同挂牌公司的重大信息。
上述信息的对外披露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能否对外披露、是否需要及时对外披露、如何披露等)必须事先征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如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不能确定其所涉及的事项是否属于重大信息,应及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
第三条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
公司应接受主办券商的指导和督促,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发生的事件没有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本办法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六条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最终责任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公司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
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总股本5%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标准的,应当按照要求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
科创板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严重异常波动公告
第十号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严重异常波动公告适用情形: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时监控细则》)规定的异常波动或者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的,适用本公告格式指引。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XXXX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严重异常波动公告重要内容提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形上市公司核查发现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说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形及发生时间等。
触及《实时监控细则》规定的异常波动标准的,应当表述为“公司股票交易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XX%”等。
二、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说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形及发生时间等。
触及《实时监控细则》规定的严重异常波动标准的,应当表述为“公司股票交易连续10个交易日内3次出现收盘价格涨/跌的异常波动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XX%”“公司股票交易连续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XX%”等。
如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的多种情形,应当列明出现的所有情形。
三、上市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一)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核实并向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查证是否存在如下重大事项,并予以披露。
1.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例如,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是否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是否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是否正常、近期是否签订或正在磋商重大合同、是否在为产业转型升级投资新项目等。
2.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正在筹划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确有筹划前述重大事项的,应当披露筹划进展情况,如是否已接触或确定交易对方、是否已正式委托相关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已选定交易标的、是否已初步达成交易框架或制定相关方案、近期是否拟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预案等。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1.12.07•【文号】•【施行日期】2001.12.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2001年12月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详式股东持股变动报告第一节封面、书脊、扉页、目录、释义第二节上市公司简况第三节报告人介绍第四节报告人持股变动情况第五节前六个月的股份交易第六节资金来源及持股变动计划第七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第八节协议转让情况第九节财务资料第十节其他重要事项第十一节备查文件第三章简式股东持股变动报告第一节封面、书脊、扉页、目录、释义第二节报告人介绍第三节报告人持股变动情况第四节前六个月的股份交易第五节协议转让情况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第七节备查文件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凡根据《办法》的规定,应当制作简式股东持股变动报告或者详式股东持股变动报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报告人”),应按本准则编制简式或者详式股东持股变动报告。
第三条报告人是一致行动人的,参与一致行动的全体成员可以推选其中一名成员以一致行动人名义统一制作并提交股东持股变动报告,公告各一致行动人按照《办法》规定应当披露的所有信息,并且所有一致行动人及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均应在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上签字、盖章。
如果股份持有人和权益拥有人是多个人,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以共同名义统一制作并提交股东持股变动报告,公告股份持有人和权益拥有人依照《办法》及本准则应当披露的所有信息,并且股份持有人和权益拥有人以及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均应在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上签字、盖章。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16.05.27•【文号】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施行日期】2016.05.27•【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2016年5月27日)为规范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复牌业务,提高市场效率,保护投资者的交易权、知情权等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备忘录,请各上市公司遵照执行。
一、上市公司发生《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停牌事项,应当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与复牌,并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未有明确规定的,公司可以以本所认为合理的理由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与复牌,本所视情况决定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停牌与复牌事宜。
二、上市公司在筹划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和签订重大合同等)过程中,应当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加快工作进度,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投资者及时、充分、公平地获取信息。
公司应当维护证券交易连续性,审慎判断停牌时间,不得以申请停牌代替公司及相关方的信息保密义务,切实保护投资者的交易权和知情权。
三、上市公司在筹划相关事项过程中,应当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不停牌的情况下分阶段披露所筹划事项的基本情况、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存在的不确定性、风险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并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持续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难以按照前款规定分阶段披露所筹划事项,确有需要申请停牌的,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停牌时间过长,不得滥用停牌损害投资者的交易权和知情权。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大全(doc 114页)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1号——公告格式(第1~40号)(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2010年10月22日制定、2011年3月16日修订)为促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提高,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业务备忘录。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促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提高,本所根据最新出台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最新监管形势,在本所2008年12月31日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第1号-第17号》的基础上整合编制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1号-第40号》(见附件),现予以颁布,请参照执行。
本备忘录所附的公告格式对应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股改备忘录第16号——解除限售》:《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2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修正》、《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3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4号——传闻及澄清》、《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重大合同》、《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新增股份上市》、《信息披露实务讲解第3号——减持股份》、《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8号——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等文件所指向的相关“格式指引”或“公告格式指引”。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1号-第40号第1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格式第2号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格式第3号上市公司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格式第4号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格式(修订)第5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格式第6号上市公司对外(含委托)投资公告格式第7号上市公司担保公告格式第8号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告格式第9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修订)第10号上市公司澄清公告格式第11号上市公司重大诉讼、仲裁公告格式第12号上市公司债务重组公告格式第13号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公告格式第14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人声明公告格式第15号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及修正公告格式(修订)第16号上市公司业绩快报及修正公告格式第17号上市公司重大合同公告格式第18号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格式第19号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格式第20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第22号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格式第23号上市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格式第24号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格式第25号上市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报告书格式第26号上市公司破产申请提示性公告格式第27号上市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告格式第28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计划(和解协议)获准公告格式第29号上市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性公告格式第30号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公告格式第31号上市公司股东追加承诺公告格式第32号上市公司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公告格式第33号债券发行公告格式第34号债券上市公告书格式第35号上市公司债券回售公告格式第36号上市公司债券付息公告格式第37号上市公司可转债赎回公告格式第38号上市公司可转债赎回结果公告格式第39号上市公司债券兑付暨摘牌公告格式第40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情况公告格式第1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格式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XXXXXX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特别提示(如适用):本次交易存在重大交易风险,或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产生较大风险的,应当以“特别提示”的形式逐项披露交易风险和交易完成后可能给上市公司带来的风险因素:1.交易风险通常包括标的资产估值风险、标的资产盈利能力波动风险、盈利预测的风险、审批风险、本次交易价格与历史交易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风险、标的资产权属风险等。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的披露要求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的披露要求一、概述沪深交易所《交易规则》中规定:股票、封闭式基金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异常波动:1、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20%的;2、连续3个交易日内均换手率与前5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且该证券连续3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3、被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15%的(深交所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股票为12%);4、被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者超过30%的(沪主板上市公司适用);5、证监会或交易所认为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对科创板交易作出特别规定,主要体现在:1、交易方式增加“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在收盘集合竞价结束后,上交所交易系统按照时间优先顺序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撮合,并以当日收盘价成交的交易方式。
二、相关要求1、指标计算要求(1)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单只股票(基金)涨跌幅—对应分类指数涨跌幅对应分类指数包括上交所编制的上证A股指数、上证B股指数、上证基金指数和深交所编制的深证A股指数、中小板综合指数、创业板综合指数、深证B股指数、深证基金指数。
(2)换手率换手率=成交股数(份额)/流通股数深交所表述为换手率=成交股数/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3)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首日涨幅根据相关规则规定:“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封闭式基金不纳入异常波动指标的计算。
”所以,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封闭式基金在首个交易日是不纳入异常波动指标计算的。
2、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应向董事会、管理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是否存在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并准备好相关函件;同时,上市公司要核实市场是有无涉及公司的传闻与报道。
上市公司核实时要注意以下几种情况:(1)当重大事项正处于筹划阶段,虽然尚未触及应当履行首次披露义务的时点,但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已发生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筹划情况和既有事实。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模板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模板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XXXXXX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说明相关证券名称、代码,股票交易异常情形,发生时间等。
在现行规则下,公司可参考以下表述描述股票交易异常情形:①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列示具体交易日)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②(ST和*ST股票适用)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列示具体交易日)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③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④本公司股票交易被深交所认定为其他异常波动;⑤本公司股票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其他异常波动;⑥本公司接到深交所通知,该所根据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成交量或价格变化,关注本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⑦本公司认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1.说明关注问题、核实对象、核实方式、核实结论等。
关注问题包括不限于:前期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近期公共传媒是否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是否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以及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买卖公司股票。
2.在关注、核实过程中发现涉及其他应披露事项的,要参照相关公告格式对有关事项逐项做出说明和披露。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上市公司董事会履行关注、核实程序并确认不存在前述问题后,做出声明。
声明的具体表述为: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ST宝利来: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核查及停牌情况的公告 2010-05-17
股票代码:000008 股票简称:ST宝利来 公告编号:2009021广东宝利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核查及停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因近期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宝利来、证券代码:000008)已连续三个交易日(2010年5月10日、5月11日、5月12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第9 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指引》,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本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为核查相关情况,本公司董事会申请公司股票于2010年5月13日开始停牌。
停牌核查期间,本公司关注了本公司近期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也关注了公共传媒是否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传闻;同时,本公司亦向管理层及控股股东有关人士进行了询问。
经核查,本公司董事会确定:1.本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无重大变化;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近期公共传媒不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传闻。
2.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3.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文炳荣先生正筹划与本公司有关的重大事项,但该事项目前存在不确定性。
为防止公司股票价格波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董事会决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自2010年5月17日开市起,本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本公司董事会将向实际控制人文炳荣先生进一步核查并确定有关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将核查情况通过指定媒体披露后恢复交易。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除前述“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文炳荣先生正筹划与本公司有关的重大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
【法规类别】公开发行信息公开证券公司与业务管理
【发文字号】证监发[2001]11号
【修改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修订,新法规名称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07年修订)>等3项信息披露规则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2月2日实施日期:2007年2月2日)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1.01.19
【实施日期】2001.01.19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XE0303
中国证监会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的通知
(证监发[2001]11号)
各上市公司、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获利能力,客观评价公司的盈利水平,我们制定了《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00一年一月十九日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
第一条为规范拟发行或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获利能力,提高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指标计算的合理性和可比性,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等公开披露信息中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应按本规则进行计算或披露。
第三条。
XX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XX 证券简称:XX教育编号:临20X2-0XXXX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XX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X2 年X 月X 日、20X2 年X月X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XX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各大股东核实,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且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
受XX地区新冠疫情影响,根据目前防疫政策和市教委的相关要求,公司部分校区线下培训活动暂时转为线上形式教学,可能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影响,具体影响程度尚需根据疫情情况进一步评估。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公司股票于20X2 年X 月X日、20X2 年X月X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XX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书面函询了公司各大股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经营情况公司以教育培训为主营业务,20X1 年X 月“双减政策”颁布后,公司业务布局已调整为职业教育、青少儿教育、国际与基础教育、大学生教育四大板块。
目前,公司各项战略转型调整均有序进行,相关业务正常推进中。
公司20X2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X 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X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X亿元,关于公司20X2 年度前三季度的经营信息及业务情况,详见公司20X2 年X月X 日披露的《公司20X2 年第三季度报告》。
受目前XX地区新冠疫情影响,根据防疫政策和市教委的相关要求,公司部分校区暂停相关的线下培训活动转为线上教学,公司将持续关注疫情情况,积极采取针对性措施以尽可能消除疫情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培训(二十五)异动公告格式指引修订情况介绍 2019-12-17
条文对照
修订后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
应当自查核实并向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
方发函查证是否存在如下重大事项。同时,应当就
核查发现的重大事项、相关进展及变化的实际情况
等予以披露。上市公司经核查认为相关重大事项不
存在或未有相关进展、变化的,也应当说明核查事
1.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情形的,应当适 用本指引披露公告。前述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是指 本所《交易规则》《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 《关于对未股改股票实施差异化交易监管的通知》 等规定的股票交易波动情形。 2.上市公司存在热点概念有关事项、生产经营环境 重大变化、重大事项及其进展、媒体报道或市场传 闻等,公司股价涨(跌)幅较大,股票交易虽未触 及异常波动情形,但公司认为相关股票交易未能反 映公司实际情况的,可以参照本指引披露相关风险 提示公告,本所也可以视情况要求公司参照本指引 进行披露。
项、核查过程及核查结果。
(一)生产经营情况。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及外
部环境是否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例如,市场
环境或行业政策是否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
售等情况是否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是
否正常、近期是否签订或正在磋商洽谈重大合同、
是否在为产业转型升级投资新项目等。上市公司主
业经营是否涉及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上市公司股价涨幅或跌幅较大,股票交易虽未触及 异常波动情形,但上市公司认为相关股票交易未能 反映公司实际情况的,应当说明股票交易波动的具 体情形。例如,“公司股票交易连续2个交易日内日 收盘价格涨(跌)停,公司股价涨(跌)幅较大” 或者“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公司股票价格 涨(跌)幅XX%,偏离大盘/行业指数XX%”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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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说明相关证券名称、代码,股票交易异常情形,发生时间等。
在现行规则下,公司可参考以下表述描述股票交易异常情形: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②本公司股票交易被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认定为其他异常波动;③本公司接到深交所通知,该所根据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成交量或价格变化,关注本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④本公司认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且深交所未提出异议。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1.说明关注问题、核实对象、核实方式、核实结论等。
关注问题包括不限于:前期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近期公共传媒是否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是否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以及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买卖公司股票。
2.在关注、核实过程中发现涉及其他应披露事项的,要参照相关公告格式对有关事项逐项做出说明和披露。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上市公司董事会履行关注、核实程序并确认不存在前述问题后,做出声明。
声明的具体表述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或: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上市公司如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披露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行为的,应同时承诺至少3个月内不再筹划同一事项。
2.公司应自查是否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并在公告中予以明确说明。
3.公司应说明下一报告期的业绩预计情况,包括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以及世纪情况是否与预计情况存在较大差异。
如存在较大差异,应说明差异内容及原因。
如果异常波动发生在定期报告披露期间,还需说明公司未公开的定期业绩信息是否已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如有,说明相关情况并披露主要财务指标。
4.在公告中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XXXX报》和XXX网站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