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收结汇业务操作规程(1)
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操作规程
6.银行按规定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内资金结汇或划出后,应留存《出口收汇说明》五年备查。
进料加工贸易收汇
来料加工贸易(比例内)收汇
其他贸易收汇
预收货款收汇
同上
同上
本次结汇或划出金额不超过核查系统中查询的该企业“预收货款可收汇余额”。
1.开户银行为企业开立待核查账户时,应通过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查询该企业是否已在开户地外汇局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企业的基本信息已登记的,开户银行可直接为企业开立待核查账户。
企业的基本信息未登记的,开户银行不得为其办理开户手续,同时应通知企业到开户地外汇局办理基本信息登记。
2.待核查账户纳入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代码为1101。
1.预收货款可收汇额,依据企业已登记预收货款和前12个月出口收汇情况,由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生成。
2.企业预收货款对应的货物实际报关出口后,其经联网核查后结汇或者划出的金额,从该企业登记的相应贸易类别出口可收汇额中扣减。
按规定不需办理货物报关项下的出口收汇
同上
1.《出口收汇说明》;
2.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
4.按规定不需办理货物报关项下的出口收汇,银行不得为收汇单位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三、联网核查与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
项 目
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审核原则
注意事项
一般贸易收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32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的通知》(汇发[2008]29号)
外贸制单结汇操作全集(1)
外贸制单结汇操作全集(1)外贸制单结汇操作全集(1)一、制作出口单据A.汇票国际贸易中,主要使用的是跟单汇票,作为出口方要求付款的凭证。
制作汇票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出票条款。
信用证名下的汇票,应填写出票条款。
包括:开证行名称,信用证号码和开证日期。
·汇票金额。
托收项下汇票金额应与发票一致。
若采用部分托收、部分信用证方式结算,则两张汇票金额各按规定填写,两者之和等于发票金额。
信用证项下的汇票,若信用证没有规定,则应与发票金额一致。
若信用证规定汇票金额为发票的百分之几,则按规定填写。
这一做法,通常用于以含佣价向中间商报价,发票按含佣价制作,开证行在付款时代扣佣金的情况。
·付款人名称。
托收方式的汇票,付款人为买方。
信用证方式下,以信用证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为付款人。
若信用证未加说明,则以开证行为付款人。
·收款人名称。
汇票的收款人应是银行。
信用证方式下,收款人通常为议付行;托收方式下,收款人可以是托收行,均作成指示式抬头。
托收中也可将出口方写成收款人(已收汇票),然后由收款人作委托收款背书给托收行。
B.商业发票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是出口商开立的发货价目清单,是装运货物的总说明。
发票全面反映了合同内容。
发票的主要作用是供进口商凭以收货、支付货款和进出口商记账、报关纳税的凭据。
在不用汇票的情况下(如付款信用证、即期付款交单),发票代替汇票作为付款的依据。
发票没有统一的格式,其内容应符合合同规定,在以信用证方式结算时,还应与信用证的规定严格相符。
发票是全套货运单据的中心,其他单据均参照发票内容缮制,因而制作不仅要求正确无误,还应排列规范,整洁美观。
制作内容及注意事项如下:·出口商名称。
发票顶端必须有出口商名称、地址、电传、传真和电话号码,其中出口商名称和地址应与信用证一致。
·发票名称。
在出口商名称下,应注明"发票"(Cormercial Invoice或Invoice)字样。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
一、目的和范围
为规范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保证资金安全,保障国家利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从事出口贸易的企业及其相关人员。
二、基本原则
1. 遵循国家有关出口收汇核销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合规原则。
2. 强化内部控制,加强对出口收汇核销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3. 保证出口收汇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合规性。
三、操作流程
1. 出口合同签订后,企业应及时向银行申报出口收款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 银行在核实出口合同以及货物运输情况后,办理相应的收款手续。
3. 企业需提供相关收款凭证,包括商业发票、提单、运输单据
等。
4. 银行核销出口收汇时,企业需要提供出口收汇核销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5. 银行对企业提出的核销申请进行审核,核实收款信息并办理核销手续。
6. 完成核销后,银行将核销凭证交由企业保存。
四、责任与义务
1. 企业应严格按照规程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确保各项资料真实有效。
2. 银行应严格履行出口收汇核销的监督和审核职责,做到严肃认真。
3. 对违反规程的行为,企业和银行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附则
1. 本规程由企业制定并加以实施,银行积极配合。
2. 企业及银行应加强出口收汇核销的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相关人员的意识和能力。
3. 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订,应当由企业和银
行共同商定。
以上便是关于《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内容,希望能够对企业和银行在出口贸易中处理收汇核销工作提供指导和帮助。
出口制单结汇操作指南
返回操作十一出口制单操作指南`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区域的不断扩大,加之现代通讯技术的进步,国际贸易交易双方之间的地理距离也在不断拉大。
同时,随着贸易术语在国际货物买卖中的普遍采用以及信用证制度的不断发展完善,在人类历史上延续多年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方式更多地被以单据买卖为核心地“象征性交货”所代替。
在这种“象征性交货”条件下,买方以提交规定的单据作为其履行交货义务的象征和收取货款的依据,而买方则须凭合格的单据履行其付款的义务。
因此,单据在国际贸易中就越发显得重要。
而了解国际货物买卖中的常见单据,熟悉它们的基本填制方法和流程也成为了从事国际贸易的人员所具备的知识和技能。
一.出口制单的基本要求由于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THE UN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UCP)在国际贸易中的普遍应用,国际上对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有了一定的要求。
特别是UCP500(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本)的实行,对单据的填制给予了更加明确的规范。
下面就以信用证项下的单据为基础谈一谈单据填制的要点。
(一)单证一致在采用信用证交易的条件下,出口人(即信用证收益人)必须明确:第一,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UCP500 ARTICLE 13)。
对于这个条款应该从两个方面去理解。
一方面,收益人提交的单据要做到“单证一致”和“单单一致”。
议付单据的内容首先要与信用证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时单单之间不能自相矛盾。
举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提单上的重量与装箱单上所列的货物重量必须一致,不能因为就信用证上面没有具体规定的货物重量就可以在提单上与装箱上显示不一样的重量。
此外,需要引起重视的是:“单争一致”不仅指单据的内容与信用证一致,还包括单据提交的份数、提交的方式以及提交的时间要与信用证的规定一致。
出口收汇操作流程
5;网上报审(1)网上报审主要是将核销信息通过核销系统上报到外管局。
一般贸易从银行核销完以后,要进行网上报审。
(2)具体操作如下;①进入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②选择正处理业务中的批次报审,③点击新建,贸易方式选择一般贸易,④从核销单信息上选择要报审的核销单号,添加,⑤从收汇水单信息中选择相对应的水单号,添加。
注意查看右上方的差额,不可太大。
⑥保存放入待报审箱。
⑦选择数据交换菜单---数据报送---核销数据报送。
选择点击左键开始报送。
报审成功后会有提示。
(3)境内收汇的网上没有水单的信息,要选择补录入信息申报,补录入水单信息。
具体如下:进入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补录入信息申报---境内收汇管理---新建---输入内容(带星号的必填)---保存(4)报审完要及时查询报审结果。
(一般第二天就会有消息)选择数据交换---数据提取---全部数据提取,点击开始查询,有消息后才可到外管局盖章核销(境内收汇)(5)注意:要在正常上班时间进行网上报审。
以防信息丢失。
6退税交单退税交单是将核销单的信息上报到国税局。
我们一般贸易在银行核销完以后进行退税交单。
③退税交单:进入电子口岸---出口退税---数据报送---选择报送---选择报关单号(后9位)----报送。
一页中的要全部选中再报送,如不在一页中,翻看上一页或下一页查找。
④退税查询:出口退税---数据查询---状态查询---输入报关单号。
有消息财务才可去办理退税。
7:到外管局核销(1)境内收汇的要携带下列资料到外管局核销。
打印出报送后的批次核销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盖公章,签名),出口发票(形式发票和出口专用发票均可,盖公章),核销单(填写完整),水单和报关单退税联(银行盖章)(2)具体步骤如下:①将核销资料给外管局---外管局在核销系统中审核---审核通过②盖章(每一张都盖出口收汇已核销章,核销单和登记表还要盖日期章,并在登记表上盖核销员姓名章(xx或xx))---留一份信息登记表给外管局。
企业预收货款登记及出口收结汇管理的操作规程
4、企业如有可收汇额度,在《出口收汇说明》填 写收汇性质,要求银行在收汇额度内将“待核查账 户”内资金结汇或划到企业经常项目账户,同时收 汇额度应扣减。
5、可收汇额度用尽,企业不得使用“待核查账户” 内资金。
6、企业在可收汇额度用尽时,可根据自身实际出 口情况,向外汇局申请预收货款特批可收汇额。提 供的材料至少包括:前12个月的收汇、收汇资金 使用情况、预收货款合同及其资金用途说明等。
对于实际发生的预收货款,企业应在办理合 同登记的同时办理预收货款提款登记。对于 合同约定的预收货款,企业应在预收货款实 际到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提款登记。 已登记的预收货款到期且相关货物已出口, 企业在取得海关出口报关单之日起15个工作 日内,办理预收货款注销手续。
“贸易信贷系统”逐日根据企业历史收汇数 据、预收货款登记数据及所属行业特点,生 成预收货款可收汇额,向“出口收结汇联网 核查系统”(以下简称“核查系统”)传送, 并根据企业预收货款注销数据生成四类出口 (关单)扣减额,向“核查系统”传送。
企业进入预收货款提款登记页面后,按照界 面要求选项完成预收货款提款登记。详见操 作手册。
4、已完成合同和提款登记的预收货款项下货物已 出口的,企业应在取得海关出口报关单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登陆“贸易信贷系统”办理该笔预收 货款注销手续。
已完成合同和提款登记的预收货款项下货物未出口 但退汇的,企业应在办理完退汇手续后起15个工 作日内,登陆“贸易信贷系统”办理该笔预收货款 注销手续。
企业进入预收货款注销页面后,按照界面要求选项 完成预收货款注销手续。详见操作手册。
1、自2008年7月14日起,企业申报为货物 贸易出口所有收汇先进入“待核查账户”。
2、企业如需使用“待核查账户”内外汇资 金,应持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出口 收汇说明》等到银行办理。
出口结汇流程
出口结汇流程
出口结汇是指我国出口企业将外汇收入按规定办理结汇手续的
过程。
出口结汇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环节,对于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
发展,保障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详细介绍出
口结汇的流程。
首先,出口企业需要在收到外汇款项后,及时向银行申报结汇。
在申报结汇时,企业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文件,包括出口货物的
合同、发票、装箱单等。
这些文件是银行审核结汇申请的重要依据,必须保证真实有效。
其次,银行会对企业提交的结汇申请进行审核。
银行会核实企
业提交的证明文件,确保其合法有效。
同时,银行还会对外汇款项
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以防止非法资金流入或外逃。
审核通过后,银行将会办理结汇手续。
企业可以选择将外汇款
项兑换成人民币,或者选择以外汇形式存入企业的外汇账户。
无论
哪种方式,都需要按照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办理手续,确保合规合法。
最后,银行会向企业发放结汇凭证。
结汇凭证是企业合法取得
外汇收入的重要证明,企业需要妥善保管好结汇凭证,以备日后的查验和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出口结汇流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来执行,确保结汇的合法合规。
同时,企业在办理出口结汇手续时,也需要注意及时了解最新的外汇管理政策,以免因为政策变化而导致结汇出现问题。
总之,出口结汇是我国对外贸易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合理规范的出口结汇流程能够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希望出口企业能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出口结汇手续,确保外汇收入的合法合规,为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贡献力量。
出口结汇流程
出口结汇流程出口结汇是指出口企业将外汇收入转换成本国货币的一种操作流程。
下面将介绍出口结汇的详细流程。
首先,出口企业需要与海外买家签订合同。
合同中应明确商品的名称、数量、单价等贸易条款,以及支付方式和结算货币。
通常情况下,出口企业会要求买家使用本国货币进行结算。
在出口商品发运之前,出口企业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备案。
在中国的情况下,出口企业需要向海关申报,并获得海关的批准后才能进行出口。
同时,出口企业还需要向外汇管理部门申请结汇备案。
结汇备案是指将合同中约定的外汇收入转换成本国货币的凭证。
出口企业需要提交合同、发票等相关文件,并填写结汇申请表。
在货物发运后,出口企业需要准备相关文件进行报关。
这些文件包括提单、发票、装箱单、商业发票等。
这些文件需要提交给海关,以证明货物的合法出境和合规交易。
海关会对文件进行审核,并在通过后放行货物。
货物到达买家所在国家后,买家会通知出口企业货物的到达,并验收货物。
买家将支付货款给出口企业。
这些款项通常以电汇的方式进行支付。
出口企业需要提供国内银行账户信息给买家,以便买家将款项转入。
出口企业收到买家支付的货款后,可以开始结汇的操作。
出口企业需要向银行提交结汇申请,包括提供买家支付的汇款凭证、合同、发票等文件。
银行会审核这些文件,并将外汇收入转换成本国货币。
出口企业可以选择将结汇款项存入企业的结汇账户中,或者选择提现。
提现是将结汇款项从银行中提取出来,转入出口企业的日常经营账户中。
出口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将款项用于购买原材料、支付工资或者偿还债务等。
出口企业需要在银行办理提现手续,并提交相关文件证明资金用途的合法性。
最后,出口企业需要及时进行结汇报告。
结汇报告是将结汇的相关信息报送给外汇管理部门的行为。
出口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表向外汇管理部门报送结汇信息,以便外汇管理部门进行监管和统计。
以上就是出口结汇的详细流程。
出口结汇需要遵循相关政策和法规,并提交一系列的文件和申请。
出口企业需要密切与银行和外汇管理部门的合作,以确保结汇流程的顺利进行。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一、总则(一)目的和依据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制定旨在规范公司出口商品收汇核销的流程,保障资金安全,提高管理效率。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出口商品收汇核销的管理操作,涉及相关人员在收汇核销过程中的职责及操作流程。
二、收汇核销流程(一)委托收款1.销售人员应在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时,明确付款方式为电汇至公司指定账户。
2.客户将货款电汇至公司指定账户后,销售人员及时将款项信息报告财务部门。
(二)核销操作1.财务部门收到电汇通知后,核对客户信息、收款金额等是否与销售合同一致。
2.财务部门进行银行对账核对,确保款项已到账,核销应收账款;3.财务部门填写收款凭证并签字确认后,归档保存相关资料。
(三)报关核销1.销售人员将已核销的收款凭证提交给报关员进行报关核销操作;2.报关员按照核销信息完成报关手续,确保报关单金额与收款金额一致;3.报关员完成核销手续后,将相关文件归档并报告财务部门。
三、责任分工(一)销售人员1.确保销售合同中明确付款方式;2.及时将客户的货款信息报告财务部门。
(二)财务部门1.核对客户信息及收款金额是否一致;2.完成银行对账核对工作并进行核销;3.填写并签字确认收款凭证,并归档保存相关资料。
(三)报关员1.按照核销信息完成报关手续;2.确保报关单金额与收款金额一致;3.完成核销手续后,归档相关文件并向财务部门报告。
四、附则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2.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各岗位人员应严格按照规程执行,确保出口商品收汇核销工作的正常运转。
出口报关和收汇的流程
出口报关和收汇的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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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准备出口报关单证,包括发票、装箱单、报关委托书、收汇核销单等。
出口收汇操作流程
出口收汇操作流程出口收汇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出口商品或服务所获得的收入转化为本国货币的过程。
以下是出口收汇的操作流程。
1.出口合同签订:出口商与外国买家签订出口合同,明确商品或服务的具体细节、数量、价格和交货条件。
合同中应包含有关收汇的条款和付款方式。
2.货物或服务交付:出口商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交付给国外买家,或提供相关服务。
3.合同执行证明文件准备:出口商根据合同的要求,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作并准备合同执行证明文件,如出口发票、装箱单、出口许可证等。
4.银行开立出口收汇账户:出口商在当地银行开立专门的出口收汇账户,该账户将用于接收出口货物或服务所得的款项。
5.向外汇局申报:出口商应向外汇局申报出口交易的相关信息,包括合同的签订、货物或服务的交付等。
6.出口货物或服务报关:出口商需根据相关规定,对出口货物或服务进行报关手续,包括提交出口发票、装箱单等文件,以确保符合国际贸易法规。
7.货物运输:出口商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并与物流公司合作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
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出口商需要保持与买家的沟通,及时通知买家有关货物的进展情况。
8.向外汇局报核实收入:出口商在货物或服务送达买家之后,应及时向外汇局报备收汇情况,提供收款凭证和货物或服务交付证据。
10.出口收款:买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将款项汇入出口商的收汇账户。
11.付款核实:出口商收到款项后,需要核实与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是否一致,确认金额是否准确。
12.银行付款证明:出口商向买方提供银行付款证明,证明收入已成功转入出口商的收汇账户。
13.维护收汇账户:出口商需定期查看收汇账户,及时处理相关收款和支付,确保账户资金的安全和合规性。
14.外汇管理申报:出口商需要根据国家或地区的外汇管理规定,及时向外汇局申报资金的进出口情况。
15.出口核销:出口商向外汇局核销出口收入,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收款证明,以完成收汇流程。
总的来说,出口收汇操作流程包括合同签订、货物或服务交付、准备合同执行证明文件、开立出口收汇账户、申报外汇局、报关、货物运输、报核实收入、索取付款证明、出口收款、付款核实、银行付款证明、维护收汇账户、外汇管理申报和出口核销等环节。
外汇收结汇操作流程
一、核销单的购买与发放1、在中国电子口岸网上做核销单申请;具体操作流程:用操作员卡登陆口岸网—点击“核销单申请”—填写申请份数—点击“申请”—提示“申请成功”。
2、次日携带公司介绍信,电子口岸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去外管局(人行8楼)领取;3、在发放核销单时,国贸部需将核销单对应的合同(真实合同及报关合同)及发票(2份,在收到发货通知单后,一份交综合会计做账,一份交税务会计)一同交给银行出纳,银行出纳应审核真实合同与报关合同付款方式的换算比例是否正确;在电子口岸网上查询到报关单信息后再次复核报关合同与发票是否正确。
4、将收到的合同及核销单在出口车信息表中做好登记。
二、收结汇操作流程1、银行出纳接到银行通知:我司外汇账户收到美元――银行出纳前往银行打印收汇报文――将报文传递给国贸部确认客户及报关合同编号、是否是预收货款――财务根据出口车登记明细表查询后确定是一般贸易项下收汇还是预收项下收汇。
――在电子口岸系统――出口收汇――可收汇余额查询,看对应的可收汇余额项下是否有额度,如果属于一般贸易结汇应该有额度,携带电子口岸操作员卡、核销单号码以及涉外收入申报单,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信息申报表(境外收入),出口收汇说明,外汇业务委托书直接前往收汇银行办理结汇。
如果属于预收账款结汇会存在三种情况:第一种是本次预收款金额小于预收项下可收汇余额,可直接办理结汇;第二种是本次预收金额大于预收项下金额但小于前十二个月累计收汇额的30%,操作后第二天在系统内可自动审核通过,并在电子口岸系统中查询到预收项下额度的增加,具体步骤操作为:第一步:先做预收货款合同登记,具体: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预收货款登记管理――预收货款合同登记――新合同登记完成各要素的填写。
(需注意事项:1、登记时注意保存后会生成一个序列号,在做提款登记时需要录入,记得保存;2、预收货款做合同登记的,当天合同登记可修改,隔天除合同号以外其余内容可修改。
出口收结汇操作流程讲义
出口收结汇操作流程讲义一、准备工作1.了解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和相关规定,熟悉外汇收入结汇的操作流程。
2.登记外汇账户,并办理开户手续。
3.开立信用证或签订合同,明确交付货物的时间、数量、金额以及结汇方式等。
二、货物出口阶段1.货物出口前,向银行提供出具由商检机构或海关出具的货物检验合格证明。
2.根据合同约定准备商业发票、装箱单、提单等相关单证。
三、收款阶段1.货物出口后,买方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
2.外贸企业收到信用证后,按照信用证上的条款办理出口货物手续。
3.货物运抵买方目的港口后,提单提交给相关的结算银行。
4.银行根据提单信息核对货物的到货情况,确认后通知买方付款。
5.买方向银行支付货款给卖方指定的外汇账户。
四、办理结汇手续1.外汇账户持有人向银行提交以下材料:-结汇申请书-经营单位外汇账户卡-提交信用证-购汇单-货物出口核销单据2.银行审核材料,确认申请是否符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
3.银行将结汇款项划入外汇账户,并出具结汇凭证。
五、缴纳相关费用1.根据国家规定,外贸企业需要缴纳一定的结汇手续费、验货费等。
六、申请核销1.外贸企业根据海关出具的核销单据,向银行申请核销质量、数量、金额等内容。
2.银行审核申请材料,如符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办理核销手续并出具核销凭证。
七、税率核对与缴税1.根据海关出具的核销单据内容,核对对应货物的税率。
2.外贸企业根据税率,向税务部门缴纳相应的进口货物增值税等税费。
八、报关退税1.外贸企业根据实际出口货物情况,向海关申请退税。
2.海关审核材料,如符合退税条件,将退税款项划入外汇账户。
九、备案申报1.外贸企业需要将出口收汇情况进行备案申报,具体申报机构和流程根据国家规定进行。
以上是关于出口收结汇操作流程的讲义。
在具体操作中,需要严格按照国家外汇管理规定进行,以确保顺利结汇和合法合规经营。
同时,建议外贸企业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对结汇操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出口收汇系统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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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据打印功能
单据选择与打印
支持多种单据的打印,如发票、收据、报 关单等,用户可根据需要选择相应的单据 进行打印。
打印设置与调整
提供灵活的打印设置选项,用户可根据需 求对单据的格式、排版、打印份数等进行 调整。
数据导出功能
数据导出格式
支持多种数据导出格式,如Excel、CSV、 PDF等,满足用户不同的数据导出需求。
企业可在系统中查看收汇记录 和报表,并进行相关数据统计 和分析。
02
系统登录与系统配置
系统登录
确定系统登录的步骤和要求,包括用户名、密码等身份验 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确定系统登录的界面和功能,包括系统主界面、菜单、快 捷方式等。
系统配置
确定系统配置的步骤和要求,包括系统参数设置、权限分配等。
海关对报关单据进行审核 ,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 确性。
查验货物
如需要,海关会对货物进 行查验,确保符合规定。
放行
经审核通过后,海关会放 行货物,确保顺利出口。
04
出口收汇业务操作
收汇申请单据准备
1 2
准确填写出口合同信息
准备收汇申请单据前,需准确填写出口合同信 息,包括合同号、出口商品名称、数量、金额 等。
定期对员工系统权限进行审查,确保权限分 配合理、合规,及时调整不合理的权限设置 。
系统数据备份与恢复
数据备份策略
制定合理的备份策略,包括备份频率、备份存储位置等,确保 数据安全可靠。
数据恢复流程
当数据丢失或损坏时,需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数据恢复,确保 数据完整性和一致性。
备份数据存储环境
确保备份数据存储环境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防止数据泄露或损 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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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收结汇业务操作规程(暂行)
2008年7月
法规依据:
1、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的通知—汇发[2008]29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31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凭纸质出口报关单办理贸易收结汇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8]118号
一、收入性质确认及入账
1、客户外币收汇在入客户帐之前应先通过录音电话方式同客户确认收汇性
质,并根据电话确认结果,将外币收汇划入客户相应的结算帐户或待核
查帐户;
2、负责收入进帐操作的人员将业务系统中收到的收入报文打印出来,交给
负责同客户进行电话确认的人员;
3、负责电话确认的人员应及时同客户联系,将相关收入信息准确无误地告
知客户,询问客户相关收入性质,将客户确认的收入性质完整无误地填
写在《涉外收入款项性质确认登记表》(附件一)中并签字,将《涉外
收入款项性质确认登记表》同对应收入报文一同装订,交还给负责收入
进帐操作的人员;
4、负责收入进帐操作的人员收到经确认收入性质的收入报文后,在业务系
统中进行操作,划入客户相应的结算帐户或待核查帐户。
二、待核查帐户资金划转、结汇
1、接收和分发客户单据的人员在收到客户递交的《出口收汇说明》(附件
二)后,进行相应登记、核对和签注后,转给负责海关电子口岸核查的
人员;
2、负责海关电子口岸核查的人员应严格依据客户提供的《出口收汇说明》
上的信息,按《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操作手册》所述步骤,进行相
应可收汇额度的核注,将显示核注信息的界面打印,并与《出口收汇说
明》一同装订,交还给接收和分发客户单据的人员;
对于客户未提供海关电子口岸IC卡的《出口收汇说明》,应交由负责电
话联络客户的人员通知客户及时递交IC卡;
对于可收汇额度不足的,交由合规性审核小组通知客户;
3、接收和分发客户单据的人员应及时将已核注可收汇额度的《出口收汇说
明》交由负责合规性审核的小组进行审核;
4、合规性审核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定,检查《出口收汇说明》上所
填贸易方式及额度与所附可收汇额度核注信息界面的内容是否一致,对
性质和金额不符的,应查明情况,及时通知负责海关电子口岸核查的人
员进行更正、通知客户更改《出口收汇说明》或补充相应材料,如真实
性承诺书和出口报关单等;
5、《出口收汇说明》审核通过后,及时交由负责汇款操作的人员进行扣帐
划转;如需结汇的,由合规性审核小组中负责结汇的专人交给资金运作
部进行结汇交易操作。
三、收入申报与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1、按照国际收支申报的相关规定,划入待核查帐户的资金应及时准确地完
成收入申报工作;
2、进入待核查帐户的收入,客户应该申报为相关贸易项下交易编码与附
言,负责收入申报的人员应仔细检查客户所申报的交易编码与附言;
3、进入待核查帐户的收入,银行应在按规定进行联网核查并为企业办理结
汇或划出后,再为企业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4、负责收入核销的人员应要求提供与需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收入相
对应的划转或结汇信息,如银行业务编码和金额,并在系统中核对客户
的账户明细,将收入和划转、结汇的对应关系记录在登记表格中,以确
定需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收入已经办理结汇或划出;
5、一笔出口收汇分次联网核查的,负责收入核销的人员应在对该笔收汇进
行第一次联网核查后出具全额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在核销专用联上
签注相应的已联网核查金额并复印留底。
外汇局以银行签注的已联网核
查金额为准为企业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银行对该笔收汇进行第二次
联网核查后,应在第一次复印留底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上签注第二次
联网核查金额后提供企业,并再次复印留底。
如此类推,直至该笔收汇
联网核查完毕。
一笔出口收汇一次性全额进行联网核查的,银行无须在核销专用联上签
注联网核查金额。
四、特别规定
1、凭《真实性承诺书》(附件三)和出口报关单办理结汇或划出的:
1)该规定适用期限截至2008年9月30日;
2)出口报关单出口日期必须在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
期间;
3)客户必须提供真实性承诺书正本、报关单正本及其加盖企业公章的
复印件各一份;
4)必须先将客户“其他贸易”的可收汇额度核注完结;
5)审核人员在正本出口报关单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上核注
“月日核注可收汇额(币种)”,并加盖付汇章;
6)审核完毕后,将真实性承诺书、报关单正本和加盖企业公章的报关
单复印件各复印一份作为凭证留存;
7)正本真实性承诺书和加盖企业公章的报关单复印件交给指定人员,
集中存档,并于2008年10月10日前集中报送至上海外汇局。
2、在本行内划转的境内贸易付款:
1)收款人与付款人均为在境内公司,收款帐户和付款帐户均是在我行
开立的;
2)付款人为保税监管区域内企业,收款人为区外企业的,付款人提供
的付款材料是经营单位为收款人的正本出口报关单;或付款人和收款人
均为区外公司的,付款人提供的付款材料是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
的进口报关单;
3)合规性审核人员审核完毕后,务必在客户付款指令上加盖“Credit
into bene's PVA a/c”印章,注明需划入的待核查帐户的帐号,并由经
办与复核双人签字确认;
4)负责汇款操作的人员或数据处理中心依据上述信息,将汇款划入收
款人待核查帐户,而非结算帐户。
上述各条款请务必严格贯彻执行。
以上未尽之事宜,以外汇局相关法规文件、问题解答和我行合规部的解释为准。
外汇运作部
2008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