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法学本科-合同法(第八章)
全日制法学本科 - 合同法(第八章)
类是经营利润损失,第三类是转售利润损失。
* 相关法律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 定:……9、在当前市场主体违约情形比较突出的情况下,违约行为通常导致可得利 益损失。根据交易的性质、合同的目的等因素,可得利益损失主要分为生产利润损
失、经营利润损失和转售利润损失等类型。生产设备和原材料等买卖合同违约中,
* 相关法律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9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 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 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 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预期违约 实际违约
根本违约
一般违约
主观违约
客观违约
* 第八章
一、违约行为与违约责任概述
(一)由违约行为产生的责任
2.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的概念
* 第八章
一、违约行为与违约责任概述
(一)由违约行为产生的责任
2.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产生的逻辑前提
* 法律实践问题:违约责任与其它法律责任的比较
• 违约责任的承担,前提是“有约可违”。 • 无效合同、被撤销的可撤销合同、不被追认的效力待定合同等,因为不具
* 相关法律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 意见》规定:……11、人民法院认定可得利益损失时应当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违约方一般应当承担非违约方没有采取合理减损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非 违约方因违约而获得利益以及非违约方亦有过失的举证责任;非违约方应 当承担其遭受的可得利益损失总额、必要的交易成本的举证责任。对于可 以预见的损失,既可以由非违约方举证,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 予以裁量。
第八章,合同法
(3)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4)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继承权、债权也是财产权债权的客体是行为缔约过失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债形成的原因:合同、缔约过失、单独行为(悬赏广告)、侵权行为(精神损失费)、无因管理(必要费用\法定)不当得利(非债清偿、法定)引起债消灭的原因有:清偿、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但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的给付、债务清偿期届至前的给付、明知无债务的给付、不法原因的给付不适用不当得利。
货币转移占有同时转移的是货币的所有权【例题2·多选题】在民法上,能引起债发生的法律事实有()。
(2013年)A.侵权行为B.纳税(所有权消灭)C.不当得利D.生产E.先占【答案】AC【解析】(1)选项B:所有权消灭的原因之一;(2)选项DE:原始取得所有权的方式。
连带之债(法律规定,或者约定)按份之债(独立)前合同义务,是指当事人为订立合同而进行接触时所负担的说明、告知、注意等义务。
前合同义务是法定义务,对前合同义务的违反将构成缔约过失。
后合同义务(受雇人离职后不得泄露雇主的商业秘密)告知的意思附属义务是独立的义务(住旅馆保证人身安全),与从给付义务是两码事债务违反的一般效力(强制履行和损害赔偿)二单元:债的保全,不是债的保证或者担保,代位权和撤销权对外的效力怠于行使(不诉不裁)代位权的行使1、双方合法且到期,诉讼提出,自己的名义优先受偿(原告),诉讼费(第三人承担)2、其他合理费用(债务人承担),直接给债权人二、债权人撤销权3、自己的名义,恶意的第三人才能撤销(不合理的)4、因行使撤销权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或者其他债权人求偿。
合同法第八章
三 债权让与的通知
1、须通知债务人的原因: 债务人是让与合同中的第三人,但被让与的债权 又与第三人有关,须由第三人履行
2、通知债务人即生效,对让与人与受让人均有法 律约束力。
四 债权让与的效力
(1)债权让与对内的效力 1、合同主权利与非专属于债权人的从权利的移转 2、让与人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3、让与人交付与告知义务 (2)债权让与的对外效力 1、让与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效力 2、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效力 3、债权让与对于第三人的效力
贸易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土产公司和服装厂承担违 约责某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被告:某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案份:原告与被告于1990 年4 月5 日订立了由被 告〔 承揽方)为原告(定作方)加工“管帽”的 合同。合同规定:由原告提供原料,被告加工100 万个某种型号的“管帽”,加工费为每个1 元, 共100 万元;‘管帽”分三批交付,第一批35 万 个于1990 年10 月1 日交付,第二批35 万个,第三 批30 万个分别由某铸造厂于1991 年3 月1 日至 1991 年5 月1 日向原告交货。合同订立后,原告 按合同规定交付了15万元定金和15 万元预付款。 后因市场行情变化,“管帽”销路不畅,原告的 几家客户提出减少购买量,原告曾与被告协商变 更合同数量但遭到被告拒绝,后原告了解到被告 将加工任务分别转给了三家工厂,
第三节 债务承担
一 债务承担的概念 债务承担是指不改变债的内容,债权人或债务人通过与第 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地移转给第 三人承担。
1、债务承担的性质:原债务的特定承受 2、债务承担是第三人加入到合同之债关系中 3、债务承担是相对无因行为 二 免责的债务承担 (一)免责的债务承担方式 1、承担人与债权人订立合同 2、承担人与债务人订立合同
合同法 8
合同法 8合同法是指针对合同制度的法律法规,旨在调整和规范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系列规定。
合同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形式,广泛应用于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合同法作为一部专门的立法,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合同法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合同法明确了合同的成立要件和效力。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必须具备合法的对象、合法的目的以及合法的形式。
只有当合同满足这些要件时,才能被认定为有效的合同。
这就保证了合同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其次,合同法规定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在合同中,当事人依法享有自由订立合同的权利,但同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
合同法对当事人未尽诚信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合同制度的公平性和正义性。
再次,合同法规定了对违约行为的处理办法。
违约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情况。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合同法对违约行为进行了量化规定,有力地保障了交易安全和信用有序进行。
此外,合同法也规定了合同解除和修改的条件和程序。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和修改的条件,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情况,解除或修改合同。
这为当事人提供了便利,使得合同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变更。
最后,合同法还规定了合同的效力和期限。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一旦成立即产生效力,并在约定的期限内生效。
合同法对合同效力和期限进行了规范,确保了合同的合法效力和稳定性。
总的来说,合同法是一部重要的法律法规,它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合同法的出台和实施,为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在今后的发展中,合同法还需要不断完善,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复杂变化。
全日制法学本科合同法(第八章)
* 第八章
一、违约行为与违约责任概述
(二)违约责任的特征 1.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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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法学本科合同法(第八章)
* 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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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约行为与违约责任概述
(二)违约责任的特征 2.违约责任具有财产性
全日制法学本科合同法(第八章)
* 第八章
一、违约行为与违约责任概述
(二)违约责任的特征 3.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
全日制法学本科-合同法( 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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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5
全日制法学本科合同法(第八章)
* 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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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约行为与违约责任概述
(一)由违约行为产生的责任 1.违约行为
全日制法学本科合同法(第八章)
* 违约行为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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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法学本科合同法(第八章)
* 法律实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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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法学本科合同法(第八章)
* 相关法律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 意见》规定:……11、人民法院认定可得利益损失时应当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违约方一般应当承担非违约方没有采取合理减损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非 违约方因违约而获得利益以及非违约方亦有过失的举证责任;非违约方应 当承担其遭受的可得利益损失总额、必要的交易成本的举证责任。对于可 以预见的损失,既可以由非违约方举证,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 予以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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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法学本科合同法(第八章)
* 法律实践问题
• 认定违约责任过程中,如何计算“可得利益”? • 可得利益损失大致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生产利润损失,第二
类是经营利润损失,第三类是转售利润损失。
第八章合同法
主要内容:概述、合同的订立、成立与 生效、履行、变更转让、违约
第一节 概述
一、概念和特征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一种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双方一致的行为 平等主体间 合法的
二、合同的分类
单务和双务 有偿和无偿 诺成和实践
一、概念特征
因违反合同义务应承担的责任。 以有效合同为前提 主要表现为财产责任 具有相对性 具有强制性 补偿性和惩罚性
二、构成要件
违约行为 无免责事由---免死金牌
四、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
继续履行(强制) 赔偿损失 违约金 更换内容 担保责任 其他方式(在不违背法律原则的情况下)
五、违约责任的免除
约定的免责事由:必须是合法的。
不可抗力免责: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 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 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 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 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 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
一、概念原则
适当履行(全面履行):按照合同规定 协作履行: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
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抗辩权:指债务人组织对方当事人主张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 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 应的履行要求。
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 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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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全文汇总(第八章)
如今是法制社会,无论什么事情都得讲究一个法字,合同法也是一名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用到的一种重要法律,为了提高合同意识,我们需要关注更多有关合同的信息。
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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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其他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其他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
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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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合同法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一)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二)合同自愿原则 (三)公平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五)遵守法律和维护道德原则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的主体 二、合同的形式 三、合同的内容 四、格式条款 五、合同订立的方式
(一)要约
1.要约应具备的条件 2.要约的条件 3.要约邀请 4.要约生效时间 5.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
(二)后履行抗辩权
又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 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可以 拒绝先履行一方请求履行的抗辩权。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 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 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一、合同担保的概念 二、保证 (一)保证和保证人 (二)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 (三)保证责任和保证期间 三、定金
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一、合同的变更 (一)合同变更的概念 (二)合同变更的要件和程序 (三)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 二、合同的转让 (一)合同转让的概念 (二)合同转让的种类
三、可撤销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 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重大误解
《意见》第71条: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 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 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 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例]竹某向某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10年期简易人身 保险,保险证记明:竹某每月向保险公司缴纳保费 5元,交款期自1996年3月起至2006年2月止,受益 人为竹某,保险金额4850元。 2006年3月,合同到期,竹某要求保险公司履行合 同义务,支付4850元保险金。保险公司以保险证上 的数额是业务员笔误为由,只同意按照投保单上的 保险金额715元给付。
第8章-合同法
四、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即告成立
1、口头订立的合同,自口头承诺时生效。 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 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3、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 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生效。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 而未采用,一方当事人履行了主要义务,而对方接受的,合 同成立。 5、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一方当事 人履行了主要义务,而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1、口头订立的合同以口头承诺地点为合同生效地点;根 据贸易习惯或要约人要求作出承诺行为的地点为合同成立 地点。 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 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是指不能对要 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承诺与要约的内容不一 致,就称为反要约,相当于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的 一项新要约。区分实质性变更与非实质性变更 《合同法》对受要约人改变要约内容的不同情况,分 别规定了不同的法律后果 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有关一般合同条款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 更。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 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 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 的内容为准。
要 约 生 效 的 条 件
要约必须明确地表达愿意按照要约 的内容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
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应当 包括订立合同的主要条件
合同法第8章
合同法 三、关于涉外合同的有关问题 1、订立合同时协商选择某一国家法律。
例:我公司准备与外商签订商事合
同,在外商起草的合同文本中,规定因合 同发生的纠纷适用某国法律,请问这一条 款的意义何在?
冲突规范又称涉外法律适用规 范。是解决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民商事法
律冲突问题的法律规范。目前世界上还没有 统一适用的规范商事行为的法律,存在的是 国际惯例、国际条约或公约、国内立法。
• 参考答案: 答题要点: • (1)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目标。 • (2)①根据第61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 条款发生争议的,协商解决,订立补充协 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条 款的意思或者订立合同的目的解释,本合 同争议在于合同的标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应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此做出解释。
第八章
合同的法律适用和解释
第一节合同的法律适用
第二节合同的解释
教学重点:合同的法律适用和解释的特殊规定。
法律管辖竞合的主要内容。
合同法
第一节
合同的法律适用
海商法、铁路法、航空法调整海上 运输、铁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合同。 合同法颁布后,与上述法律关于合 同的关系如何处理? 一、特别法优先适用于普通法 合同法第123条规定 二、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 适用总则、参照本法分则
合同法
合同法
答案:
属人法是已为各国所接受的冲突规范,但并不 是无限制的适用。一般依当事人本国法不具有行为 能力的,应以行为地法认定其有行为能力。 A年满十八岁,在乙国签定了合法的买卖合同, 依乙国法规定有行为能力, 故A与B的合同完全应该 履行。 A提出依甲国法尚无行为能力从 而逃避履行合同不能成立。 乙国法院完全可以支持B的诉讼请求。
寻求找到适当的法律予以适用,而冲 突法就是选择法律适用的规则。 冲突规范的结构 1.范围,又称连结对象,指冲突规范所要 调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或所要解决的法律 问题。如:“不动产依不动产所在地法” 中“不动产”法律关系和“侵权依侵权所 在地法”中的“侵权”法律关系 。 2.系属,是规定冲突规范中“范围”所应 适用的法律。其语词结构常表现为“…… 适用……法律”或“……依……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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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律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 题的指导意见》规定:…… 7. 人民法院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 条第二款调整过高违约金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以违约 造成的损失为基准,综合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当事人的过错、预 期利益、当事人缔约地位强弱、是否适用格式合同或条款等多项 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综合权衡,避免简单地 采用固定比例等“一刀切”的做法,防止机械司法而可能造成的 实质不公平。
• 《合同法》第189条规定:“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 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合同法》第265条规定:“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 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 责任。”
* 法律实践问题:合同法如何规定绝对责任?
* 相关法律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9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 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 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 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 第八章
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
(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2.特殊构成要件
• 违约责任特殊构成ຫໍສະໝຸດ 件(1)存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 (2)不具备免责事由 (3)行为人存在主观过错(?)
* 法律实践问题:免责的格式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 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 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 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 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 法律实践问题:合同法如何规定严格责任?
• 《合同法》第107条并未提及“无过错可以免责”的情况, 该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 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 损失等违约责任。”
* 法律实践问题:合同法如何规定过错责任?
• 《合同法》第179、180、181、189、191、222、227、231、262、265、 280、281、370、371等条文,都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
* 相关法律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 意见》规定:……11、人民法院认定可得利益损失时应当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违约方一般应当承担非违约方没有采取合理减损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非 违约方因违约而获得利益以及非违约方亦有过失的举证责任;非违约方应 当承担其遭受的可得利益损失总额、必要的交易成本的举证责任。对于可 以预见的损失,既可以由非违约方举证,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 予以裁量。
• 违约责任的承担,前提是“有约可违”。 • 无效合同、被撤销的可撤销合同、不被追认的效力待定合同等,因为不具
有合同效力,因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即便因此而受损,其请求对方当事人 承担责任的基础往往不是违约责任,而是缔约过失责任。 • 合同解除时可能同时发生利益返还甚至损害赔偿的责任,但这种责任一般 不是被界定为违约责任。前者的请求权基础是不当得利,后者可能是基于 侵权责任。
* 第八章
三、违约责任的承担
(一)违约责任的具体形式 4.其他责任形式
* 法律实践问题
• 问题一:定金罚则是不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 • 问题二:解除合同是不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
* 法律实践问题:当事人未约定时,如何确定违约金金额?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 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 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 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 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 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 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 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 第八章
三、违约责任的承担
(一)违约责任的具体形式 1.强制履行
* 第八章
三、违约责任的承担
(一)违约责任的具体形式 2.损害赔偿
* 相关法律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 定:……10、人民法院在计算和认定可得利益损失时,应当综合运用可预见规则、 减损规则、损益相抵规则以及过失相抵规则等,从非违约方主张的可得利益赔偿总 额中扣除违约方不可预见的损失、非违约方不当扩大的损失、非违约方因违约获得 的利益、非违约方亦有过失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必要的交易成本。存在合同法第一百 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欺诈经营、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当事人约定 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以及因违约导致人身伤亡、精神损害等情形的,不宜适用可得 利益损失赔偿规则。
第八章 违约行为与违约责任
* 第八章
一、违约行为与违约责任概述
(一)由违约行为产生的责任 1.违约行为
* 违约行为具体体现
迟延 履行
不完全 履行
履行 不能
拒绝 履行
不可抗力 情势变更
* 法律实务问题
• 问题一:债权人受领迟延是不是一种违约行为? • 问题二:加害履行是不是一种违约行为?
* 第八章
* 相关法律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 导意见》规定:…… 8. 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妥当解决违约金纠纷,违约 方以合同不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无效或者不构成违约进行免责抗辩 而未提出违约金调整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就当事人是否需要主张违约 金过高问题进行释明。人民法院要正确确定举证责任,违约方对于违约 金约定过高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非违约方主张违约金约定合理的,亦 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合同解除后,当事人主张违约金条款继续有效的,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 第八章
三、违约责任的承担
(一)违约责任的具体形式 3.违约金
* 法律实践问题:违约金的性质是什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 题的指导意见》规定:…… 6. 在当前企业经营状况普遍较为困难 的情况下,对于违约金数额过分高于违约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 合同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坚持以补偿性为主、以 惩罚性为辅的违约金性质,合理调整裁量幅度,切实防止以意思 自治为由而完全放任当事人约定过高的违约金。
* 相关法律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 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 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相关法律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 6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后,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业不 履行报批义务,受让方以转让方为被告、以外商投资企业为第三人提起诉讼, 请求转让方与外商投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共同履行报批义务的,人民法院应 予支持。受让方同时请求在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业于生效判决确定的期限内 不履行报批义务时自行报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业 拒不根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报批义务,受让方另行起诉,请 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赔偿损失的范围可以包括股 权的差价损失、股权收益及其他合理损失。”
* 相关法律规定
•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9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 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 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 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 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 法律实践问题
• 当事人事先对违约金约定过高或过低的时候,法官 如何调整违约金?
* 相关法律规定
•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7条规定:“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 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 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8条规定:“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 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 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 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 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 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 责任。”
* 第八章
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
(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1.一般构成要件
* 违约责任一般构成要件
要件之一:存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 要件之二:不具备免责事由 问题:是否需要强调利益受损的实际结果?
* 第八章
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
(一)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1.民商事立法中的归责原则
* 第八章